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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真有那么可怕吗?河南出土一石碑道破真相
李自成真有那么可怕吗?河南出土一石碑道破真相

悠悠华夏3000年,文字狱的兴盛,无出清代300年,在雍正皇帝统治时期,汉人曾静游说,川陕总督岳钟琪反清,虽然最后失败被捕,但也一样引起了雍正皇帝的注意,于是《大义觉迷录》一书出现了。雍正帝编撰此书,主要有三个要点:1.大清之天下,得之于“闯贼”李自成,并非取之于大明;2.大明末年民不聊生,大清政治清明,清朝取代明朝是历史必然;3.得国之正,无出于清朝。正是由于“反清复明”,威胁到了清朝的统治,所以雍正帝就想到了,用李自成做挡箭牌,并在《明史》中对其大加诋毁。

自成为人高颧深,鸱目曷鼻,声如豺。性猜忍,日杀人斮足剖心为戏。所过,民皆保坞堡不下。——《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七.流贼》

在清朝“用心良苦”,修订的《明史》中,一上来就对李自成,进行了“人身攻击”。李自成这个人,长着高颧骨,眼睛如鹰、鼻子如蝎、声音像豺狼。性情猜忌残忍,每天都要看杀人取心的恶行作为游戏。所过之处,百姓都纷纷利用堡垒,进行抵挡。这波攻击,不可谓不狠毒,李自成直接成了嗜血的豺狼,百姓的死敌。但是,李自成历经围剿而不灭,最终覆灭大明朝,是不可磨灭的事实。若真如上边描述,李自成就是这么的不堪,他能干掉崇祯帝,然后给清朝取天下于“闯贼”的机会吗?

十四年正月攻河南,有营卒勾贼,城遂陷,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七.流贼》

当然不可能,如果李自成就如上边所描述,他也不会成为明朝灭不掉的心腹大患了。不过,为了证明大清,是取天下于“闯贼”,是天下正统的,他们还是刻画了一个人面兽心的李自成。他们写道:李自成攻陷河南洛阳后,抓住了福王朱常洵。李自成命人,杀死福王朱常洵,取其血混着鹿肉酱一起品尝,美其名曰“福禄酒”,直接将李自成刻画成了一个吃人恶魔。此后,各种版本,逐渐绘声绘色,就如同亲眼所见一般,对李自成进行抹黑。

两承奉伏尸哭,贼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棆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桐棺一寸,载以断车,两人即其旁自缢死。 ——《明史.卷一百二十》

但是,1924年,河南省孟津县麻屯乡庙槐村南500米处,却挖出了福王朱常洵圹志。上边不仅有着“王独挺身抗节,指贼大骂,慷慨激烈,与城俱亡”之类的溢美之词。还指出,福王朱常洵,丧葬从优,葬于邙山之原。如果李自成,吃了福王朱常洵,那还怎么样厚葬啊?此外,福王朱常洵传中,写得很清楚:朱常洵死后,两个承奉趴在尸体上痛哭,李自成军让他们离开,他们说:“王爷死了,我们也不想活了,请给口棺材安葬王爷,我们死不足惜”。李自成军队,为他们的忠义所感动,同意了这一请求。

从《明史.卷一百二十》福王朱常洵传的收尸,再到孟津出土的福王朱常洵圹志,无一不说明福王朱常洵,死后被安葬了,而不是被李自成吃了。什么时候会易子而食?只有饿得没办法了,人才会走这一步。可是到了这个地步,谁还有心情,将“福王”与鹿肉,配成“福禄酒”?这是很明显的,小说家言,为黑而黑,没有受过真正苦难的表现。此外,“自成发王邸金振饥民”。杀了福王之后,李自成还能救济灾民,就更不用说这是子虚乌有的抹黑事件了,是为了证实清朝灭的是“闯贼”。在明史专家顾诚先生的著作中,与《明史.卷一百二十》观点基本相同,福王被捉了,但是没有李自成烹调福王的说法。

李自成只是明朝末年,每天都要饿死的众多百姓中的一员,他是无数反抗者中的一位,绝不是什么食人恶魔。“迎闯王,不纳粮。”李自成代表的,是一种反抗的精神,但他的队伍缺乏士大夫阶层,策略与战略眼光,都极其有限,因此不能成事。李自成不是救世圣人,更不是食人恶魔,只是明末饿着肚子的英勇反抗者之一,是一个本不需要过分解读的历史人物。雍正帝的清朝,得天下于“闯贼”,明显是忽略了努尔哈赤“七大恨”以来的所有争端,与李自成之后,南明小朝廷的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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