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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协力抗震救灾
官民协力抗震救灾
 

 

■编者按 

 

  在我国历史上,发生过多次破坏严重的大地震。古人虽然科学知识不及今日发达,也没有专业的救援队伍和救援工具,但面对天灾,历朝历代政府和民间力量依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救灾赈灾措施。今天,让我们以清代为例,看看我们的先人是如何齐心合力,与灾害搏斗,重建家园的。 

 

灾情 

 

  英国著名科学家李约瑟曾经指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世界上最大的地震区之一。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元167992日),北京及周边地区发生了该地区有文字记载以来最大规模的地震。震中位于平谷、三河,震级8级,范围波及河北、山西、陕西、辽宁、山东、河南等省,破坏十分严重。根据文献记载,仅北京一地就造成一万二千七百余间房屋倒塌,一万八千余间房屋损坏,近500人被压致死。 

  《光绪顺天府志》这样记载,“十八年七月庚申京师地震。通州、三河、平谷、香河、武清、永清、宝坻、蓟州、固安等处尤甚。蓟州地内声响如奔车,如急雷,天昏地暗,房屋倒塌无数,压死人畜甚多”。法国人杜赫德在《中国地理历史政治及地文全志》中如此描述当年地震的惨烈:“埋葬在废墟内的有四百多人,邻县通州有三万多人压死。”赈灾主体 

  在中国古代的自然灾害中,官方是当仁不让的赈灾主体,毕竟,官家执掌着绝大部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但也不排斥,甚至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救灾。 

  虽然民间救济力量相对薄弱,不能大规模调动资源,但由于渠道广,方式多,灵活多样,在救灾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即便是在救援设备先进、救援队伍专业化的今天,灾后灾民自救、互救也是最及时有效的救助手段。 

  康熙帝在地震发生后,就命令八旗各佐领下官员家境殷实者,“共相存恤,出资修助”,以尽快救助灾民。对于房屋倒塌,而不能补葺的贫苦小民,著令“两邻十家户,有互相存恤议,可协助修理”,若是官绅富民愿意出资为灾民修理房屋,官府酌量给予奖励。 

  显然,赈灾最佳方式,是官赈和民赈结合。 

  直接赈灾措施 

 

  ■挖掘被压埋灾民 

  据清人张海鹏所辑《借月山房丛书》中的《天变邸抄》记载,明朝天启六年(公元1626年)五月,北京及周边地区地震,蓟州“坏屋数百间”,震后四天在废墟中“掘出二人,尚活,问之,云:‘如醉梦’。又掘出一老儿,亦活。”被废墟压埋四天的人最终获救,可谓奇迹,从中亦可看出,如果在震后及时挖掘,是可以抢救不少性命的。 

  清代方观承所撰的《三河县志》卷十五中收录有《地震记》一文,生动记录了挖掘被埋灾民的过程。任塾,江南怀宁人,时任三河知县。地震发生时,正在小睡的任塾被惊醒,只跑到门边便被塌陷的房屋梁柱压埋,牙齿腰身俱伤,幸而头顶尚有一洞,呼救几声后,气息不足,只好竭尽全力将手伸出洞口,“极力伸右手出寸许”,恰好家人在外寻找,“望见手指动摇”,遂率众搬木挖土,用了一顿饭的工夫终于将其救出,幸无大碍。他遂带领儿孙继续寻挖被压埋的亲人。“俯而呼,有应者,掘出之”。经历此次地震,特别是在搜救过程中,任塾总结出这样一条规律,如果地震发生时躲在床桌下面和门窗旁边,生还的几率比较高:“大抵床几之下,门户之侧,皆可赖以免,其他无不破头折体,或呼不应,则不救矣”。 

  随后,任塾开始组织掩埋尸体,由于斧头都难寻一把,便草草埋葬。即便如此,也对避免发生瘟疫有着积极作用。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任塾奔波抗灾一线,勘察地界,扶助灾民,极大地缓解了震灾带来的破坏,稳定了百姓情绪。史载百姓皆歌颂其德行,后升任磁州知州。  

 清代汤中用《翼驹稗编》卷七里有一篇《地震获免》记载,雍正八年地震时,其同乡庄方耕被瓦砾所埋,待震后发掘,有“两墙对合如龛”,两道墙互相支撑出一方空间,庄方耕“坐其中,熟眠犹未醒也”———大概是受到惊吓略有昏迷,但幸而性命犹存。而他未来的妻子在地震时听见房梁震动有声,“急避桌下”,屋子随即倾倒,幸亏桌子支撑而逃过一劫。 

  在古代,建筑材料不似今日这般沉重,所以躲避床下或桌下,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避震方式。 

 

  ■发拨赈灾物资:钱款、医药、粮食、棺木 

 

  东汉时洛阳地震,赐七岁以上灾民每人两千钱,全家遇难者,郡县负责安葬。除了钱款,救灾物资更为紧缺,因此官府还多分发粟帛,以供灾民生活所需。魏晋时则有记录曰:“地震陷裂,死伤甚多……亡者不可复追,生病之徒宜加疗救。可遣太医、折伤医,并给所须之药,就治之。”查阅元朝应对地震的资料,有“发钞八百四十锭,转海运米万石贩济”、“追加贩钞三万五千锭”、发放“钞万锭,盐引万纸”等等记载。 

  康熙政府应对京师地震,发放的赈灾物资与历代雷同。除钱款之外,多是急需的粮食、医药和棺木。 

  地震后,康熙皇帝下令发放“仓库银米赈济”,在各地开设粥厂,并让太医院给受伤灾民送医送药。同时谕令大学士明珠,令八旗各佐领下的富裕官员,出资救灾,以使“贫困之家,早获宁居”,并命该旗都统、副都统、参领亲自前往灾区一线考察,避免遗漏。同时要求户、工两部根据灾情,迅速制定救助措施,“作何加恩轸恤,速议以闻。” 

  转天,户、工两部即拿出救助决定并上报皇帝。之所以说是决定而非方案,是因为提出的措施并无系统,只涉及抚恤金数额,具体而言,是针对无力修葺倒塌房屋的灾民,旗人每间房补贴四两银子,民间房屋每间则给银子二两。凡是在地震中被压埋死亡没钱棺殓者,每人给银二两。康熙帝阅后,很不满意,认为所拨钱款太少,赈灾力度远远不够,令“发内帑银十万两”,酌情发放。 

  针对地震造成的房屋塌坏,内务府大臣奏报维修工匠“不敷使用,请雇官工,每日开支工饭钱”,康熙帝皆批准施行。凡民间毁损房屋,能凭借个人力量维修的,官府不再拨付本不宽裕的资金,而是集中财力物力支援贫困百姓,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地震发生近三周时,康熙帝再次谕令户部会同工部,尽快查明压埋在民居和各寺庙内的死者数,并命令两部选派官员携带赈灾银两前往巡查,一面 

  督察工作,一面赈济灾民,并尽快掩埋死者,“有主动收殓者,即给银两;无主收殓者,著所遣司官,同地方官,设法埋黎”。 

  由于当时救灾抗灾能力有限,凡是被压埋未及时获救者,基本没有生还的希望。所以救灾的对象主要是失去居所的人们,尽量保证他们的衣食居住,不致因饥饿和疾病死亡。长期赈灾措施 

  ■减免税收 

 

  对于赈灾而言,长久之策还在于减轻灾民经济负担。历朝历代,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官赈的重要手段就是减免钱粮税收。 

 

  翻检魏晋、唐宋、元明几代地震的相关史料,多有“地震民多死伤,蠲两河一年租赋”、“蠲租赋,罢商税”、“蠲免一年租”、“禁诸路酿酒,减免差税,贩济饥民”、“免太原、平阳今年差税”、“免差税三年”的记载。 

  震后三月余,直隶巡抚金世德针对灾情上疏曰:“本年地震,通州、三河、平谷被灾最重,应将本年地丁钱粮,尽行蠲免。其香河、武清、永清、宝坻等县,被灾稍次者,蠲免额赋十之三,蓟县、固安县,被灾又次之,免十之二。”从中可以看出,官员根据灾情轻重,或彻底免除税收,或酌情减轻,康熙帝阅后批示“依议”执行。除减免灾后税收,也有“溯及过往”的政策,比如,三河县除发给死者棺殓银每人五两五钱、蠲免当年全年应交钱粮之外,还把百姓尚未交纳的上一年度钱粮一并免除。 

对于脱离农业生产的商人群体,也有帮扶措施。有些通州商人原本依靠官府提供的资金租房经商,地震后铺房、住房全部倒塌,产业无存,生计了无着落,对此,官府均派员进行核查,酌情给予赈济。 

  ■开矿富国 

 

  地震发生后的 九月十八日 ,康熙密谕镇守奉天等处地方将军安珠瑚,称“近来因京城地方地震,朕昼夜不安”,随后话锋一转,谈到主题,“朕前闻得,宁古塔、吉林、盛京、辽东等地有含金、银、铜、锡、铅之沙子……似与国用,大有裨益”。原来康熙惦记的是北方丰富的矿产资源。的确,大灾发生,国家瞬时蒙受严重损失,而眼下又面临着重建工程,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开矿显然是开源增收的好办法。所以,在谕令结尾,康熙帝嘱咐安珠瑚要细加访查,调研开矿是否可行及利弊所在。 

  仅一个月,安珠瑚即查访明白,密奏康熙帝,称宁古塔地方矿产可“长久大量开采”。盛京地方矿产由于牵涉先祖灵寝,且地方人民繁杂,不便开采。但也可派人详细考察,避开“忌讳之山”,对于可开采之山,再“详核有利与否”。康熙接报后,遂指派官员,开始办理开矿事宜。 

  在天灾面前,人的力量既渺小又强大。渺小是因为天灾的不可抗力的,无论科技多么发达,我们都无法阻止它的发生。强大,是因为灾难既已发生,人们就该众志成城,凝聚起强大的力量用于抗灾救灾。 

  如果排除主观意愿,在任何时代,救灾的成效与综合国力都是成正比的。国家富强,在遇到灾乱等不可抗力的破坏时,才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做出反应,最大限度地开展援救活动,将损失降到最低。正是由于康熙帝有此认识,也正是由于他心系国计民生,才能指挥若定,把握全局,做到了短期救灾措施积极有效,长期救灾方案明确可行,在营救、济贫、抚恤等方面,做到了既有银钱、粮食、医药等实物赈济,又有减免赋税等政策性救助措施,将救灾活动有效地开展起来,促动了生产恢复和经济发展,对后世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清代灾民的三根稻草 

 

  《清史稿》的第44卷有份清单,记录有清一代发生过的地震,数一数,从顺治元年到光绪二十九年,260年间,地震492次,平均每年一到两次。分布也均匀,从江南到塞北,从康熙到乾隆,每年都有,几乎每个州县都曾经被轮上,仿佛那个混蛋造物主早就计划好了,不把芸芸众生都折腾一遍就不爽似的。 

  造物主搞完破坏,爽了,芸芸众生不爽。492次地震,浓缩在历史上,不过是一页纸,一堆数字,可是把任何一个数字稀释了,都能闻到强烈的血腥味儿,刹那间地动山摇,人畜奔逃,呼救声从遥远的地底传来,悲痛、愤怒和绝望铺天盖地。 

还好,那时候政府和民间已经有了一些救助措施,那些措施虽不完善,但对挣扎于死亡之海中的生命来说,就是捆成一束的救命稻草,哪一根都重要,哪一根都不可或缺。 

飞章题报 

  过去有地动仪,没地震局,灾害发生前,非但做不到准确预报,连不准确的预报也做不出来,只有等地震发生了,地震波传过来了,那地动仪才会喀吧一声,铜球滚动,从龙嘴里掉进蟾蜍嘴里。哪个方向的蟾蜍衔了铜球,就说明哪个方向发生了地震,大伙据此察看,及时了解,及时赈灾。 

  到清代,地动仪早失传了,哪儿有地震,震级多大,伤亡怎样,只有靠地方奏报,朝廷才能得知。所以,自打顺治十七年起,清政府就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灾后报告制度。  

这套制度规定,一旦发生天灾,县令必须把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破坏程度上报给知府,然后知府上报给道台,道台上报给督抚衙门,督抚汇总之后,给皇帝写奏章。这个程序看起来很费事,很官僚主义,但比起一般的行政事务来,更受各级官员重视,一瞧是天灾,立即转呈上级。 

  另外,天灾分急灾和缓灾,像山崩、海啸、地震、洪水,属于急灾;干旱、蝗虫、木冰、雨土,属于缓灾。如果是急灾,地方官完全可以先赈灾,后上报,或者一边赈灾一边上报,以保证受灾群众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救助。如果是缓灾,则要求督抚衙门分批汇总,每年六月上旬集中上报一次,九月上旬再集中上报一次。若有漏报、缓报、瞒报、误报等情形,下至通判,上至总督,都有可能受到处分,譬如扣工资(罚俸),或者降级(参见乾隆官修《皇朝文献通考》卷46)。 

另外,为保证那些上报天灾的公文在路上不至于耽搁或丢失,清政府要求全国各个驿站像传递军事情报一样传递报灾公文,公文一到,快马传送到下一个驿站,如果拖沓误事,驿使要受到“杖八十”的处分(参见《大清律例·兵律·文书应给驿而不给》)。所谓“杖八十”,就是被人扒掉裤子,用六尺长、两寸宽、一斤半重的大竹板,猛抽八十下。 

官方赈济 

  清朝可以提供的官方赈济主要分两种,一种是直接下发粮食、布匹、银两和药品到灾区,一种是减免灾区的租税和徭役。这两种赈济形式通常合并使用。 

  那时候,各地建有粮食储备库,常平仓用那时候,各地建有粮食储备库,常平仓用于平抑物价,京通仓用来发放补贴,社仓、义仓(社仓和义仓有民办,也有官办)则用来赈济灾民。其中设置最广、储粮最多的,当属常平仓,故此国家实施赈济时,也会从常平仓中调拨粮食。《大清律例》“户律”部分,有一条“检踏灾伤钱粮”律,这条法律规定,哪里有地震、洪水等灾害,“先发仓廪赈贷,然后具奏请旨宽恤。”所说“仓廪”,就是指常平仓。国家从常平仓向灾区调拨粮食时,力图杜绝地方官和其他经手人贪污,故此上条法律又规定,各级官吏如有侵公肥私,不管是截留赈灾粮,还是将其变卖,抑或中途更换,以次充好,都将被“革职拿问,照侵夺钱粮律治罪”,其上司如有监管不当的责任,也要被革职。 

  乾隆五年,江苏地震,朝廷赈济大米,成人每天五合,未成年人每天三合,持续发放五十天(参见汪志伊《荒政辑要》卷3)。“合”是容量单位,清代每合约有 0.1035公升 ,装满大米,约一两六钱。换言之,当时灾区的成年人每天能领到八两米,小孩每天能领到半斤米,这点儿米不多,但足以保命。 

放赈以粮食为主,个别时候也赈济银两。例如康熙二十二年山西地震,户部侍郎萨穆哈奉命赈灾,就曾申请从宫廷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给山西灾民发钱(参见《清史稿》卷268,萨穆哈传)。从赈济效果来看,银两不如粮食更直接,因为倘若一个省份大面积受灾,则受灾群众即使领到了钱,也很难买到粮食。所以,赈济银两通常只用于一州一县的小区域,且只用于粮食充裕、粮价不高的年份,关于这一点,清代文人汪志伊在其赈灾专著《荒政辑要》中论述甚详,无需赘述。 

民间救助 

  在整个帝制时代,明、清两朝是民间慈善最发达的阶段,全国各地尤其是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多有儒生、富商、乡绅甚至官员牵头捐款,设功德箱,建义仓、社仓、育婴堂、保婴局、恤孤会、救生局、清节堂、施棺局等等等等,用于赈济灾民、收养弃婴、抚育孤儿、资助寡妇、打捞浮尸、帮助贫民完成丧葬大事。这里试举两例,只说救灾:  

乾隆七年,扬州水灾,徽商汪应庚组织当地盐商捐款,他自己一人就捐了纹银六万两(参见光绪朝刊印《两淮盐法志》卷146)。道光三年,常州旱灾,乡绅杨襄绩组织当地乡民捐款,他自己拿出全部家产以及千余石粮食,建成一座义仓,让几万人免遭饿死(参见道光重刊《宜荆县志》卷7)。 

那时候还没有明星,这两位在当地灾民心目中,应该就是明星了。抑或比明星还闪亮。 

 

 

(资料来源:本文转载自《北京青年报》 200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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