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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与秩序:嘉庆二十四年湖南省湘潭县的土客仇杀事件
利益与秩序:嘉庆二十四年湖南省湘潭县的土客仇杀事件

 

明清时期,江西省有大量商民外出到全国各地经商,形成著名的“江右帮”。[1] 江西商人在各地的经营活动,常伴随着与土著居民的冲突,甚至发生激烈的械斗仇杀。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在湖南湘潭发生的江西商民和本地居民之间的仇杀事件,就是这种冲突的一个典型事例。此次事件发生在省城附近,不仅规模较大,残酷激烈,并且在朝廷中引起了很大反应和复杂的官场斗争,而有关记载也较为丰富。通过对事件的剖析,有助于深入探讨清代江西商帮在经商地与土著居民的关系,地方绅士和清政府对土客矛盾冲突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以及此类事件对地域社会变迁、商帮发展及其与家乡社会关系的影响等问题。

 

 

 

“湖南大县属湘潭”,[2] 其位于湖南省省会长沙以南 35 公里 处,地当湘江之滨,舟车四达。“长沙水步不利泊船,故皆辏湘潭,自前明移县治以来,杨梅洲至水东门岸,帆檣蚁集,连二十里,廛市日增,蔚为都会,天下第一壮县也。”[3] “县毓富浩穰,磁货氓庶皆在城外,沿湘以上十余里,自前明号为小南京。”[4] 湘江流域传统的区域经济中心在湘潭,明代以来,湘潭一直是汉口和广州经济联系的中枢和中南地区区域贸易中心,而作为政治和文化中心的省会长沙,在经济上反而是它的卫星城市[5]

湘潭本地居民,多为明代和清初的外来移民,“尤以江西人更众”[6] 。笔者检索上海图书馆所藏湘潭一地的家谱,在总数350余种中,除去不详所由的50余种,至少有200种其祖上系从江西迁来,且绝大部分是在明代至清初入迁。[7] 此后续有客民入迁,仍以江西人为众且多从事于工商业。光绪《湘潭县志》卷11《货殖》称:“东界最近江西,商贾至者有吉安、临江、抚州三大帮,余相牵引者不少胜数,牙侩担夫率多于土人,争利者颇仇之。”《清仁宗实录》嘉庆二十四年六月戊申:“据奏湖南湘潭县城外,向来江西客民在彼贸易者十居七八,本地居民不过十之二三,各马头挑夫,江西人尤多。”根据历修《湘潭县志》,乾隆年间湘潭有会馆6所,属江西者2; 嘉庆二十二年,会馆总数为19所,江西6所,均占三分之一。

在潭江西人中,吉安、临江和抚州三府人数最多。以临江府为例,湘潭是著名的临清(清江县,今樟树市)药帮(或称樟树帮,因邻邑丰城人亦多,故又称临丰帮)在湖南的经营中心,乾隆四年(1739),即有十大领部帖的药号,从业人员四五百人,[8] 并有专门的临江会馆仁寿宫和临江码头。据清光绪年间编辑的《清江县宾兴全集》载,同治九年(1870),向清江县宾兴基金捐款的在潭清江客商有15堂,174人,当年所捐金额近2000两白银,估计从业人员在千人以上。近年我们在樟树调查时所见族谱中,在湘潭从事药业的纪录也较普遍。

赣商在湘潭的经营活动,引起了土著的严重不满。上引“牙侩担夫率多于土人,争利者颇仇之”充分表明了这一点。湘潭之地,史称“他省商贾为多,而潭无几焉 ; [9] “潭民尤专务农”[10] ;“豪族强宗或以仕宦兴,或以力田富,善货殖者无闻焉”[11] 。士大夫和一般农民与江西客民并无直接的厉害冲突,仇恨赣人的“争利者”,主要是本地的“牙侩担夫”即中介商和搬运工人。光绪《湘潭县志》说与江西客商“閧斗”者是“县商民”[12] ,湘潭士绅罗汝怀亦云为“湘潭市人”[13] ,实系同一群人。其中,又尤以俗称“箩工”、“挑夫”者与客民矛盾最甚。嘉庆二十三年(1818)《湘潭县志》卷36《风土上》称:

潭邑客商,运货城总码头,挑夫结党把持,任意苛索,往往酿成命祸。嘉庆四年,知县卫际可尊奉部覆,并藩宪通议详定章程,分别搬运,按里给钱,出示勒碑,刁风稍息。 刑部原议:嗣后往来客货,除杂粮、煤炭、石灰、砖瓦,仍由箩夫搬运外,其余一切银钱货物,无论上坡下河,俱照向例,概由行内雇工自行搬运,或货多搬运不及,仍听自行雇请他人,箩夫不得把持争阻。并饰令分别胪列出示严禁,以杜争端。嗣因县示行内行店一字互异,致箩夫毁碑讼,经巡抚批司议覆行内、行店同系贸易经营,原无二致,部议与县示虽有一字之异,其实无所区别,毋庸另议更张。仍饰该县按路程之远近酌顶脚价,明白出示晓喻,勒石遵守,讼端永杜。

1995年版《湘潭县志》第505506页有如下记载:

  清乾隆年间,县衙规定码头工人必须无偿为衙门当差。同时,给每个码头工人发铜制腰牌一快(即业权证),给予码头货物专运权,无牌者不得在码头参运。码头与码头之间也界域分明,不得逾越。腰牌可以继承、转让、买卖。初卖价不过一二百文铜钱,码头繁荣时,卖价高达600银元。道光二十年(1840),县城成立合谊堂统辖箩(脚)行,为境内人力搬运组织之始。光绪三十一年(1905),县城轮船运输业发达,码头工人增多。各种封建势力把持码头,划分势力范围,形成各种行帮组织。民国20年,成立湘潭县挑运、箩行、人力车同业工会,下设分会,有会员2127人。此后,搬运业务大都由同业工会的箩头和商主掌握,从业者需央请铺保,交足50~100银元的保证金,承认同业工会章程,承担“官差”、“军差”义务,方可领取箩契、腰牌,从事搬运。民国30年,成立湘潭箩业职业工会。据民国35年统计,境内从事搬运的箩筐有2317担,抬杠2400条,马车19辆,从业人员达4415人。

以上记载表明,在湘潭这个经济中心城市,商业搬运是一个利益十分丰厚并有准入限制的职业。而本地箩工势力很大,力图把持货物的专运权,而与客民商行和行内挑夫有尖锐的利益冲突,屡次造成致死事件,甚至官府示禁亦遭毁碑争讼的挑战。由来已久的这种利益冲突,便是嘉庆二十四年土客仇杀事件最直接的原因所在。后来在民国时期,湘潭发生的几次大的械斗,也均发生于临清帮行工与本地箩工之间。最后一次是19466月,时湘潭药业不振,业务日蹇,靠装卸药材过活的行工和箩工发生暴力冲突,县警察局长领兵弹压,枪杀行工1人,捕35[14] ,其原因,也无一不是为了争夺运输市场的资源和利益。

 

 

 

事件发生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五月。光绪《湘潭县志》卷11《食货》:

(辛酉)江西优人演戏火神祠,操土音,土人哗笑之,江西人以为大辱。甲子,演于万寿宫,江西会馆也。土人复聚哄之。丁卯,江西商复设剧诱观者,闭门,举械杀数十人,乘墙倾縻粥以拒救者。

就这一事件的发生而言,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是江西戏班“操土音”演戏被嘲,是这场大仇杀的导火索。“土音”,当为湘潭方言。客民而土音,故被土人嘲笑。1995年版《湘潭县志 ? 大事记》说“土音”是赣音,恐不确。二是引发事件的地点是火神祠。该祠又称火官殿,是官府春秋祭祀火神之所,属于正祠而非江西人的会馆。所以这场演出应不是专给在潭赣人观看,而是为公众演出的。这可能正是戏班尝试“操土音”的缘故。如这个推测不错,则江西客民其实是想对当地社会有所认同,这和他们在当地积极出资建设一些公共建筑是一致的。然而这种努力恰恰成为大仇杀的引线,颇耐人寻味。三是事件的关键地点──万寿宫。在湘潭城外江畔十总的万寿宫是江西总会馆,顺治七年(1650年)众江西客商兴建,“殿堂馆园最为宽壮,修饰辄用十万金。”[15] 正是因为万寿宫的这种特殊地位和“宽壮”,才成为江西客商复仇之地和事发后的拒守中心。四是事件在七日之内逐步升级,但在此期间没有组织或个人出面缓颊排解,这一点,也十分值得注意。

事件发生后,县令毛梦兰带人到万寿宫,救出受伤者19人。[16] 这时,若干恐怖的流言开始四下传播。其一是传说万寿宫内“燔油烹人”,将被关在内的湘潭人不分老幼投入油锅残酷处死[17] 。另一种传说更为可怕,谓:“江西公所于纠斗之日,先有妖僧画符数百道,环列于厅屋地上,先缚湖南人倒悬于屋梁之上,砍落其首,颈血遍洒符纸,令所纠之人各怀符一道,仍将余卸冲入酒内共饮,始行殴斗。事后此僧旋即逃逸。”[18] 于是,当地人积累已久的对江西人的仇恨顿时爆发,开始了一场残酷的仇杀。

光绪《湘潭县志》卷11《食货》:

县人大愤,结四广,断津渡,日夜寻斗,江西客民滥死者亦无数,四境汹汹。

同书卷8《王命宣列传》:

(王晋玖)居洛口,值江西商与县人哄斗,县人欲尽杀商客,晋玖力庇之,匿数十人其家,易俗场市(按:易俗河系湘潭东南一大市镇)江西大贾皆赖以免。

当日情形之激烈恐怖,于此可见。而且,事态很快演变成为超出湘潭范围的械斗。同卷《周系英传》:

县令到门不敢入,县人大怒,估舟蚁湘潭者数千艘,多湖南人,皆大怒,欲悉杀江西人。巡抚遣兵至,仅乃解散。

这三条材料都是湖南方面的记录,因而可以断言,事件虽由江西客民而起,但其在随后的冲突中完全处于劣势,伤亡惨重。近两个世纪以后,当地耆老口碑仍然对此有所描述,据说本地人令所有关津过客说“六百六十六”,凡不类湘音者即杀之。[19] 据说当时江西客民也曾邀集长沙、益阳等地的同乡前来助战(详下),但显然无济于事。

这场冲突,“闭城罢市,械斗兼旬,人心汹汹,几激大变”[20] ,持续十天以上。直至官方采取强硬措施,下令“调协标千兵驻湘岸”,械斗才告结束。

 

 

 

械斗的停息并不意味着事件的完结,而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负责处理事件的最高地方长官,是上年刚到职的湖南巡抚吴邦庆。吴本人属籍河北霸州,原籍却是江西[21] 。“时值仁庙万寿之年,抚臣虑干不测,即匿讳不以实言”[22] ,吴邦庆处理事件的立场总的来说是力图大事化小,从现有材料看,也不至于一意偏袒江西商民。但是由于吴原籍江西,加上流言传播,三人成虎,湘潭士绅开始参与到事件之中,站在土著的立场上积极行动起来。

事发之后,家居服丧的前兵科给事中、刑科掌印石承藻,嘉庆十九年进士“归班候选,久居乡里”的汪灿(又名郭汪灿),即专程到县衙请见毛梦兰,向他施加影响。巡抚派人到县审讯时,旁听的石承藻又“叱叹声闻于庭”[23] ,干预审讯过程。

但这场行动的主角则是湘潭籍的京官周系英。周系英进士出身,曾任遍修、山西学政和吏部、礼部侍郎等职,时为工部右侍郎,较受嘉庆皇帝赏识。他本人在上一年刚刚主编完成的《县志》中曾明确称本地箩工“结党把持,任意苛索”,“刁风”当禁,现在则完全站在乡党立场上为其撑腰。六月戊申,嘉庆召见时他报告说:“(江西客民)平时恃众强横,最喜滋事。此次与本地居民互殴,原因听戏而起,江西客民将本地民人关入公所庙内,殴毙无数,浮尸蔽江。当时知县会营前往查拿,比至公所,庙门关闭不放。再三叫门,仅将知县、营官放进。知县见有许多人被捆,并有将手掌钉在墙壁者。再四开导,始交带回。知县将带回之人,悉行释放。各码头挑夫,聚集多人,欲行肆闹,巡抚闻知,始派臬司会同副将带兵前往弹压。”嘉庆感到周的奏报与吴邦庆所陈差距甚大,当即谕令吴亲临湘潭查拿严惩凶犯,“断不可存化大为小之见,姑息了事,益酿刁风”[24] 。此后周又“屡次面奏”,不断将各种传言当作事实向嘉庆报告。他还和其子周汝桢分别写信给吴邦庆,“情辞激厉”,[25] 向其施加压力。

周系英告御状的次日,湘潭籍御史蒋云宽上奏说:“案内现在就获十九名,均系本地民人,其客民并未获凶手一名。并风闻江西客民将本地居民关门痛殴,伤人甚多,经别处客民相救放出。嗣后彼此持械纠约报复,寻斗不已。江西客民复将附近之长沙、益阳等处江西脚夫强悍者邀去一二百名帮斗。其势汹汹,以至关城罢市者数日。本地民人被殴毙名者因尸首无著,赴县喊禀者有七八十起。并闻江西会馆中有将油锅煮人,弃尸江内,及将手脚钉在墙壁之事。”这个奏折,不仅再次据“风闻”控告江西客民钉墙油烹,造成大量湘人死亡,还加上了邀集外地同乡到湘潭帮斗的事情。嘉庆帝当日谕令湖广总督庆保立即从荆州抗洪前线驰赴湖南,查明具奏,“从严定拟”。又令刚卸任的河南按察使旗人敦良“驰驿兼程赴任”,协助审讯,查明事件真相。不久,免去吴邦庆之职,命庆保兼任湖南巡抚。

七月,吴邦庆覆奏此案死亡人数为:“已经验毙填格者六起,讯明弃尸河流者二起,在水捞获者二起,内湘潭五命,江西三命,无名男子二命,共止十命。”嘉庆下谕军机大臣说:

此案前闻被殴毙命者有数百人,后复闻有千人,其江西人均以红布缚首,公所内并将人钉掌于墙,及油锅煮人。该湘潭县令到彼后,见有骸骨甚多。令人用筐盛载移弃江中。另据该抚奏,江西人纠斗之时,实有以红带为记之事,该抚亲赴江西公所验得捆缚人之空屋墙壁及地址,并无血迹。堂屋及凉亭石栏,见有血痕,讯据住持僧福申供,系是日众人宰猪煮食,有血溅污。至壁上有手掌血迹,系江西人头颅被伤,用手擦血抹壁所致。勘辨并无钉痕。其江西公所曾于夜间有多人执持火把,肩挑水桶数担,倾入江内,因虑有情弊,当雇人伏水捞摸,捞得骨殖数块,验系畜骨,并非人骨。并据僧福申供:是夜公所赴江边挑水,恐被本地人拦殴,是以多人执火把将厨下污水挑出,换回净水,并无别情。该抚所查,又皆与传闻不符。

本谕中所提到的诸“传闻”,自然得自周、蒋等人。事实上,这些传言不仅多有夸大且自相矛盾。如周系英曾称县令到万寿宫只见到许多被捆之人,这里则说“见有骸骨甚多,令人用筐盛载移弃江中”,且如此事属实,则万寿宫死亡人数早就水落石出,何至一直难以坐实?但吴的奏报也有问题:如此大规模的械斗死亡总数肯定不止10人,如湖南方面的记载就说:“县人所杀江西人散在郊野,无证据。”[26] 这也证明吴邦庆并不象被攻击得那样,一意“阴佑其乡人”,但确有大事化小之意图。嘉庆乃严令庆保、敦良要将上述情形及周系英所奏江西客民与僧人肆行妖术之事查个“水落石出,不可一字含混”[27]

对于整个事件,嘉庆皇帝表示了极为关切的态度。检《清仁宗实录》,他专为办案所发的上谕共有11件之多。总的来说,在最初的震怒过去之后,嘉庆一直持一种比较中立公允和力求查清真相的立场。他担心与江西有瓜葛的吴邦庆不能秉公办案,任命旗人大员查处此案,又以所奏不实降调吴邦庆。在湘籍官员不断告状的情况下,他也注意到“此案江西客民与湖南土民互有杀伤,两省仕宦在京者不少,江西不闻别有议论,惟隶籍湖南人员,自侍郎周系英至御史蒋云宽,先后屡经陈奏,皆极言江西客民强悍情形,似湖南人被其欺凌,负屈不平者”[28] ;感到此案“或系江西客民强横,本地居民受亏,因而造播谣言,遂不免张大其词,其地方官虑干处分,有存化大为小之见。两造所言,均有不实。该督抚务当秉公持平,据实查办,不可稍有丝毫偏倚,以成信献而服众心。”然而,当他发现周系英父子写信干预事件查处时,立即对其采取了与开始完全相反的严厉处罚措施,此案的风向发生了极大变化。

九月,吴邦庆将周氏父子来信上奏嘉庆。嘉庆立即下谕要周系英说明“何以率行致书本省巡抚”,周“自请议处”。次日嘉庆谕:“若在京大员,于本省案件辄致书督抚,思欲庇其乡闾,岂不渐同明代党援陋习,此风断不可长。周系英私致信函,把持公务,着交都察院严加议处。”都察院定议以“因事嘱托例”[29] 革去周侍郎之职。嘉庆帝又谕:“案关地方公务,非伊一家私事,乃辄向本身巡抚私致书函,实属糊涂之至,本应照例罢斥,姑念其素日人尚朴实,学问亦可,周系英着革去侍郎,加恩以编修用。”

事情到此本已告一段落,但不久,吴邦庆从信使处又得到了周汝桢给石承藻和汪灿两人的私信并再次上报。嘉庆大怒,在表扬吴“所办甚为公正”的同时,痛斥周汝祯“辄敢私寄信函,内外交通,干与讼事,甚属藐玩。周汝桢着查明有何顶带,即行斥革,周系英并着解任,即日押赴刑部,交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堂官审讯。”第二天,嘉庆再次下谕罢免周系英之职,次日又有旨:“周汝桢著照部议,杖六十,徒一年。周系英听信浮言,于召对时屡次面陈,又复致书本省巡抚,以至伊子效尤,因而获罪。周系英业经革职,不准在京逗留,著即勒令回籍,安分家居,闭门思过。如到籍后再有干与公事之处,定行治罪不贷。”

这一结果看似突然,实则早有预兆。六月间,嘉庆接到吴邦庆的有关报告后就曾指示:“御史石承藻、汪进士二人,于该县勘验后,旋赴县暑会面,难保无从中请托之事,俱着解任,传至省城质问,如查有弊端,即奏明革职严讯。”[30] 很明显,现在嘉庆皇帝关注和恼怒的是朝廷官员插手地方事务,事涉专制皇权统治的基本原则和秩序因而更为严重,至于械斗事件本身如何处理已不重要。

九月,嘉庆帝调李尧栋为湖南巡抚,与庆保共治此案。十二月间二人分别上奏,庆保称:“ 五月初七日 ,本地人嘲笑戏班,被江西客民殴打,经典史将受伤之本地人许一等四名交公所调养。初八日,江西客民复将本地人刘一元等十五人捉进,同许一等一并捆缚,其杀人祭符及钉人、煮人、烧人各谣言,现据讯系已革府书梁金堂、保正唐日新造播。”李尧栋则在奏折内说,“地方官办理此案,于江西客民验看情形既多不实,任地保书役从中串捏,而于本地民人之挟仇故杀,失察私埋多命,至今始行究出,不免有化大为小等情事。”

二人所奏,共同点是肯定了此案湘潭人士多有夸大其词,造播谣言,李尧栋还进一步指出湘潭土籍实际上杀人更甚,并指责吴邦庆对此大事化小,失察真相。嘉庆皇帝也看到这一点,要求他们再次就若干疑点查明上报,但是此后在实录中再未见到有关记载。此案最终土客双方“各坐诛倡乱者一人,从者流徙十余人”[31] ,但事件的处理显然是以土著失利结束的。周系英罢官回到长沙,“僦屋而居”,“闭门不交一人”[32] ; 周汝祯徒固安,其他有关人员也皆受处罚:县令毛梦兰罢官,石承藻降调,“服阕不敢居于家,以光禄寺署正留京师”[33] ,汪灿被革去进士功名[34] 。湘潭其他一些宦家,也曾受到巡抚的奏劾。光绪《湘潭县志》卷8《周星传》称:“其后土客閧斗,梦兰所过宦家,巡抚辄列名奏闻,欲陷之。”对此结果,湖南士绅自然极为不满,魏源有“吏乘势益横,党并雷同,铲根灭迹,巨奸逸法网,良牧(系+圭)劾议,万夫吞气,放臣息影,惴惴蜗居,灰心绝望”的激愤之语,颇能代表他们的情绪。

然而不久事情再次发生转折。嘉庆二十五年十月嘉庆病死,道光皇帝即位。他虽然没有翻乃父所定之案,但立即以四品京堂起用周系英,旋补翰林侍读学士,再升工部左侍郎,不久又有意任命周系英督学江西,湖南绅士欢欣鼓舞,“众以为快”[35] 。但是,由于清廷没有公开为湘潭一案平反,故湖南绅士依然有所不满。直到光绪年间,王闓运等人在编撰《湘潭县志》时,仍对此大发议论。著名的湘籍人士魏源也因为“湘潭一狱,迄今海内传闻尚有不近其情者”,而将周系英的墓志铭写成了别具一格、气势十足的翻案文章。

 

 

 

在清代,移民和土著之间的暴力冲突并不罕见,但在密迩省会的商业中心城市发生如此严重的大规模械斗,并在统治上层引起如此严重的矛盾冲突则属希有。这场大规模的暴力事件,对湘潭社会和江西商帮都带来了较深刻的影响。

罗汝怀《绿漪草堂文集》卷10《商贾论》曰:“谨案邑为四达之衢,四方百货俱集,自昔有小南京之称。至嘉庆而臻极盛,江边货船鳞次林立。及江西会馆斗殴之后,贸易顿减,久之渐兴而难复旧。”尽管这次事件持续时间不长,但江西人死伤惨重,致使土客相仇的气氛很长时间没有缓解,执当地商业之牛耳的江西商人势力受到了抑制,导致湘潭经济衰退。光绪《湘潭县志》卷11《货殖》:“土客相仇,江西客商亦谙不得意几五十年,军兴乃始和睦云。”直到太平天国战争时期,在强大的共同敌人的压力下,土客矛盾才得到一定的弥合。然而土客对立并没有消失,而且直到20世纪的40年代仍然明显存在。

值得注意和颇为有趣的一个事实是,如上所述,明清时期湘潭人口大量由江西迁徙而来,而上述各位极力攻诋江西客民的湘潭士绅,实际上亦多为祖籍江右之人。阅上图所藏家谱,周系英、石承藻、郭汪灿先人均系明代由赣中迁来,王闓运也是江西移民的后代。《湘绮楼文集》卷6《清故湘潭县学生附生 君之碑并序》自述其祖上明中叶由赣南迁衡阳,“嘉靖之间始居湘潭,遂为县人焉。” 所以,湘潭土客仇杀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先后江西移民之间的斗争。诸人对江西客民的仇视态度,似有数典忘祖之嫌,然而正是土客之间的矛盾冲突,加强和深化了他们对本土的乡土认同而最终斩断了原先的乡土之链。

但是,对抗和械斗也导致了市镇跨行帮的社会组织的出现。大约在道光年间,湘潭形成了各商帮的议事组织。上世纪20年代的一个调查称:

(湘潭)旧有七帮福善堂,为赣、苏、(河)南、闽、粤、直北五省及湖南各属县旅潭商人集合而成。始于前清中叶,垂百余年。帮有首领,谓之帮董,代达一帮民情,非富商贵族莫属。舆服驺从, 于缙绅,遇岁有偏灾,筹议捐赈,暨土木甲兵之役,雀鼠口舌之争,县有司下车必先咨询以为政。各帮绅几执全县之牛耳,亦煊赫一时。故商会开基,实由各帮董董其事,议席即设于福善堂。[36]

1930年上推百余年,正是道光初年。福善堂设在乾元宫,为各商帮议事协调机构,各帮内部事务自主,但商帮间有事则“七帮各堂绅士会同理论”[37] ,“颇能排难解纷,故禀官处理之案,日形其少”[38] 如光绪年间,汉口、益阳船帮与本地船行发生冲突,争讼不断,县令谕令福善堂绅董“查考明(石+高),秉公调处”,“城总七帮各堂绅士劝解和息,彼此出具切结,呈请销案。”[39] 这一组织的出现,意味着湘潭民间社会形成了一个超越地域和行帮,能够较有效协调各种地域和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权力中心,和国家和民间社会之间的一个中间体,这是湘潭社会的一个重大变化。虽然现在缺乏该组织与嘉庆械斗之间有直接联系的证据,但从时间和逻辑上看,二者之间确有某种关联。土客矛盾和冲突,实为了解清代以来湘潭社会的一把钥匙。

事件还推动了江西商人的商帮组织的发展。商帮开始形成于明代后期,而以徽商和江右商为著。当时商帮的特点,用顾祖禹的话来说是“以众帮众”[40] ,并以会馆为协济联谊之中心,组织尚不严密。到清嘉庆、道光年间,江西商帮的组织程度大大加强,形成了各种堂口或堂会组织。在湘潭,嘉庆以后至少在临清药帮中在会馆基础上又出现了严密的堂口,共有全美堂、崇谊堂、崇庆堂、崇福堂、福顺堂、聚福堂、怀庆堂、公正堂等八堂。八堂中,全美堂是药行老板的堂口,出现最早,乾隆四年(1739)可能即已建立。其他堂大部分出现较晚,崇谊堂是本帮药号老板和员工的组织,崇庆堂是所有老板、朝奉、帐房、伙计和学徒都要参加的组织,而崇福堂是买货客,福顺堂是川货客,聚福堂是汉货客,怀庆堂是怀货客,公正堂是统一校秤的组织。药商、药工只有交纳入会金加入堂会才算入帮,从而取得在本帮药材行、号、店、庄工作资格。各堂有董事或首事,由成员一年一推举,称之“值年”。药帮有自己严格的行规,如不准雇佣非本籍的人做学徒,不准赌、嫖、偷盗、吸鸦片和商业欺诈,不准带家眷,不准与当地妇女结婚等。如有不良行为,即行扣押被服行李,经堂会公议后予以开除,并通报全行业,用不录用。药帮还有自己的信客、学校、义冢和救火队等公共组织或设施。[41] 较严密的堂会组织的形成,使商帮组织超越了一般的集体互助和会馆协济联谊的范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堂会组织的形成原因固然很多,也不仅仅是湘潭一地的现象,但我们至少可以说,类似湘潭械斗之类的事件,必然是促进商帮组织发展的推动力。甚至商帮中的某些行规,也可以从中得到说明,如樟帮不准与当地妇女结婚的规定,很可能就与湘潭的大仇杀事件有关。

随着行帮组织的发展,江西商人在湘潭的势力在太平天国战争之后很快恢复并持续增长。光绪年间,湘潭各地商民会馆共有33所,江西会馆数目达16所,远高于次之的江苏和湖南本地(各4所)会馆数而近总数之半。其分别为万寿宫(4处)、昭武(抚州)宾馆、临(江)丰(城)公所、安成(安福)宾馆、石阳(庐陵)宾馆、袁州宾馆、禾川(永新)宾馆、琴川(莲花)宾馆、西昌(泰和)公所、仁寿宫(临江府)、六一庵、普渡庵(原注:并江西省公所)、财神殿(原注:江西广货行公所),无论是数量还是比重均较嘉庆时期有显著发展。光绪《湘潭县志》卷11《食货》:“临江擅药材,岁可八百万; 建昌专锡箔,吉安多钱店,其余曰油广杂,曰铜铅蜡丝,曰引盐,皆恃行帖擅利,他方人亦莫能搀也。”清末新成立的商会最初两任会长,均为江西商人担任。[42] 20世纪40年代,樟帮的药材行有33家,从业人员一千七八百人[43] ,金银首饰业全由丰城人经营,金融业则半归吉安人掌握[44]

械斗事件同时也是强化江西商人的家乡观念,制约他们融入客居地社会的重要影响因素。受篇幅限制,这里不能深入展开讨论,仍仅以清江药商为例略做说明。清江商人和全国许多地方的商人一样,热心在家乡建祠修谱,兴学筑庙,修桥补路,设义渡,兴水利。此类事务,在潭清江商人无不积极投入。同治九年(1870),一批旅居湘潭的清江绅商鉴于家乡屡经战火,经济残破,发起成立为清江科举服务的宾兴会,在潭同乡商人一律“由买卖货物中抽取厘金”[45] ,购产取赢,次年即捐助近2000两白银,以后历年源源不断汇款接济,数量从数百两到1500两不等。[46] 宾兴是清江商人反馈家乡的一个典型举动,但其组织严密,长期延续直至20世纪40年代末,对清江的传统政治教化起到了很大作用。近年我们在研究这个课题时一直不明白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在众多清江商人之中,惟有在湘潭的樟帮商人如此慷慨和富有效率,成为事实上的领袖?当深入了解了湘潭事件之后,答案就不难发现。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次巨大而惨痛的经历,才使得在湘潭的清江商人对家乡具有特别深厚的乡土认同感和地缘亲情力。传统时代的商人们同时生活在客居地和故乡的两个空间之中,客居地排斥和拒绝他们融入的力量越大,他们就容易越陶醉于故乡的意念,依赖其与故乡联系的乡土之链。

 

 

 

通过以上论述,似可得出如下结论:

其一,在前近代社会的商业市镇中,对于市场利益的分割和争夺成为外来移民和本地土著之间斗争的焦点。这种利益斗争,构成了市镇社会发展和变迁的一条基本线索和动力。

其二,与市镇下层社会民众的出发点不同,地方士绅主要不是由于经济上而是基于文化和心理上的原因极力反对、诋毁外来客民,从而使事件在政治层面上得以延展和继续,基层社会的矛盾冲突由此转化为国家政权内部的政治斗争。藉着地方士绅的活动,区域人群之间的利益冲突,演变为区域社会之间的冲突和地方社会与国家的冲突。在基层社会民众和国家之间,地方士绅确实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其三,朝廷处理此类事件的基本原则,总的来说是力图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处置。对于地方士绅和在京京官插手地方事务,朝廷保持着高度警惕和防范。皇权重视地方社会秩序和稳定的维护,更重视专制主义集权政治规则和秩序的不受损害,因而与地方势力形成了深刻的矛盾。

其四,对于土著而言,地方民众与地方士绅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却能在地缘的基础上得到高度的整合,土著的地方意识因此得以强化。而对于客籍来说,土客之间的激烈斗争,是促进客籍商人牢固保持与家乡的联系,推动地方性商帮发展的重要因素。

 

 

(资料来源:《历史人类学学刊》2003年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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