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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人口变动的考察
明代人口变动的考察
 

关于明代人口的官方统计数字,最完整的要算是《明会典》,该书 19《户口总数》记载:洪武26年(1393年)全国人口为60545812;弘治4年(1491年)为53281158;万历6年(1578年)为60629856。清初编写《明史》,仍沿用这些数字。过去曾有不少人对这些数字持有怀疑态度。近十几年来,有关这方 探讨的文章不少,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尽管如此,但仍欠全 和科学。笔者认为应当在深入发掘史料的基础上,多从 度方 入手,作些新的探索。本文将明代人口的变动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加以考察。 

 

一、明初的人口数字 

 

明朝建立后, 元璋为 恢复封建秩序,遂于洪武31126日下传“圣旨”,建立户籍,在全国 围内推行户帖 度,要求农民全 人口登记入册,以备“有司以时清核”。洪武14年正月,又令全国各地编 赋役黄册,规定每户的人丁、土地、房屋、牛、车都要一一登记入册,每10年一造。黄册不仅成为征调徭役的依据,又成为人口数字的可靠来源。因之,有关明代人口数字的记载,都取材于此。明初政府非常重视黄册的编 工作,如出现漏失、隐瞒等舞弊行为,对地方官吏要严法惩办,往往处以斩首或极刑。例如洪武154月“户部言天下进赋役黄册多错误,宜逮罪。上曰:地广民繁,不无误也,命官给费再造,仍误则罪之。”[]由此可知,在黄册大造之年的次年或稍后的时间中,户部一定要进行复核工作。所以在洪武26年出现的户口统计数字,有可能是洪武24年数字的核检数字, 确性较大。因之,《明会典》和《明史》都 用这个数字。 

根据这个统计数字,洪武14年至26年的12年间,全国总人口才增加672507口,每年平均只增加56422人,这样低的增长率,值得怀疑。根据一些地方志的人口记载,都超过 黄册记载的数字,如成化22年编写的《河南总志》记载洪武24年河南布政司户为374454,口为2570877。又如成化11年编写的《山西通志》记载洪武24年山西布政司户为652408,口为4873946。这证明洪武26年的人口数字,也不完全符 实际情况。 

明初人口的漏失,从 度方 考察,黄册之外的人口,应当是研究的重点。首先是驻守军卫的现役军人,军卫户口由兵部管辖,据《太祖实录》记载,洪武26年以后的军数,按卫所添设的数量(内外卫329,守御千户所65[]推算,应是1915200人。按明朝 度规定,每名在卫军士应有 13人,在军营料理生活,保证供应, 中还有妻子及儿女,这样每户若以5人计算,那 全国在卫人口应为950人,当中除去单身军人之外,在卫人口至少应有78百万人。其次。为宫廷、皇族服役的专业人户,人数也相当多,如明初在凤阳设置的皇陵祠祭署,属下有许多陵户,分布于各地,如凤阳太平乡的皇陵有陵户3342,凤阳白塔湾的诸王坟,置陵户293,在凤阳盱眙县津里镇的杨王坟,置陵户210,在凤阳宿州新丰里的徐王坟,置陵户93,还有在滁州的滁王坟也有陵户19,以上各陵共有陵户3957[]又如 元璋优待李善长,“置守冢百五十户”。[]尽管这些陵户“丁口日繁”,“有大户百丁,小户不下数十丁者。”[]但州县地方官却不能掌握陵户的具体人口数字。其他专户,还有庙户、园户、坛户、藕户、窑户等等。其中有的专户人数还相当多,如上林苑蕃育署管辖下的畜养户就有2357 ,良牧署的牧户也有2476 []复次,明代法律规定,庶民之 不许养奴,洪武时期屡次不诏,“放奴从良”,严禁闽广“豪强之 ,多以他人子阉割役使,名曰火者。今后有犯者,以阉罪抵之,没官为奴。”[]而随 元璋起义的许多将领,在明朝建立之后都受封列爵,“殆逾百数”,据《明史·功臣世表》统计,公36人、侯80人、伯11人、子12人、男10人,共149人。这些新贵族具有许多特权,享有厚禄,占有大量土地,更蓄养大批奴僮。明政府还特别优待列爵者,如“帝( 元璋)于公侯伯各赐卒百二十人为从者,名曰奴军。至二十三年,年老赐归,设百户一员,领其军以护卫之,给以印册,俾自耕食……时号铁册军。”[]这样更助长 官僚养奴之风,后来明政府不得不加以限 ,洪武246月规定,“王公之 (养奴)不过二十人,官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如有多 之数,与民一体当差。”[]尽管明政府颁布法令,却限 勋贵地主的养奴,如郭英“私养 奴至一百五十 人”,[]兰玉“ 奴至数百”(11),李文忠之次子李增枝“多立庄田,蓄僮无虑千百。”(12)这些奴仆的来源,大部分是政府调拨来的,“明 ,军中俘获子女及犯罪抄没人口,多分给功臣 为奴婢。”(13)洪武17年“令各处抄扎人口 财,解本处卫所,成丁男子同妻小,收充军役,其 人口给与官军为奴。”(14)这说明功臣之 及卫所军官之 ,是明初蓄奴最多的地方。而且这种类型的 庭都不列入黄册,因为卫所直属兵部。又凡列爵之 ,“原不开籍”,并亲属“有在他处占籍为民及隶伍者,皆除其籍”。由此可见,明初军官及勋爵之 所收纳的大批奴仆,皆不列数于全国总人口之中。 

洪武时期,由于重赋苛徭以及种种非法的“追捕”,在农村中遂出现 不少逃离本土的农民。 元璋于洪武1819年颁发的《御 大诰》及《御 大诰续编》中,屡次提到,要在农村中大力清除“逸民”、“逸夫”,“游食”、“无籍之徒”等。具体作法如“市村绝不许有逸夫”,“见诰(后)仍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闾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夫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的不虚示。”(15)又在《太祖实录》中,记载着不少农民“亡入海中”,或“窜匿旁郡县”,或“潜伏深山之中”。明初在沿海一带,有不少 赀富有者逃至海岛、海外,如上元县的李凤鸣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李凤鸣,字时可, 马驮沙上,高皇帝时,瓜步渡江,遂出马驮沙,时可以米两千斛、牛羊数百头犒师,上亲幸其 ,及上 师,手诏 米二万斛,时可奉命推谨,无几何,时可遂挈其妻子并 赀,浮海而去,或传其子孙在琉球云。”(16)还有人逃至境外或少数民族地区,如洪武203月癸酉,曾“诏(高丽)归我流民358人”(17),更有大批农民为 避逃赋役,长期潜伏深山中,至洪武304月, 元璋还“诏谕征西将军长兴侯耿炳文、武定侯郭英曰:陕川两省,壤地相接,自定天下以来,番汉顽民多潜 间,不供征赋,不守法度。”(18)又如河南怀庆府的农“民逃匿太行(山)”。(19)全国各县都有程度不同的流民,至洪武242月,山西繁峙县逃民有300 (20) 江府华亭县也有流民720(21)。这些情况,都说明当时不入黄册的人口是大量的。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知明初有皇族、勋爵者,专为宫廷及皇族服役的人户,还有贵族、官僚及军官 中占有大量的奴仆等等,这些人不入民籍,也不在黄册上登记,更有驻守卫所的700 万现役军户及大量的农村流民,如果把以上这些人口与黄册人口加在一起,估计明初的全国实际人口当在7000万以上。 

 

二、嘉靖、隆庆时期的人口 

 

在永乐至嘉靖(14031566年)的163年中,人口变化很大,但从黄册的人口统计数字来看,人口数量始终处于徘徊状态,并没有增加多少。嘉靖41年(1562年)全国人口为63654248,仅比洪武26年的人口增加3108436,这个数字与实际人口差距较大,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主要是明中期政治逐渐腐败,统治阶级不重视人口的统计,因之典册的编 失实,人丁隐瞒。虽然黄册记载人口,但每次编造黄册,舞弊多端,往往是旧册的抄袭,仅依赖户部的复查,是无法得到精确数据的。所以王世贞说:“国 户口登耗有绝不可信者”,何也?“然则有司之造册与户科、户部之稽查,皆仅儿戏耳。”(22)“总之册籍虽具,漫难恣据……生齿渐繁,户籍分 及流移附属,并脱漏不报者多,其数乃减于旧。”(23)茅元仪也说:“天下户口不入版籍,未有如今日之甚者也。”(24)“故(黄)册不过纸上之霜,户(丁)皆空之影。”(25)黄册失实就造成 许多不登册的人口。谈迁曾对明中期户口减少于国初的现象,作 如下论述,他说:“户口繁于国初减于今日,何也?国初给户帖,子女若干、岁减获若干、指田若干亩、屋若干楹、牛若干头?丝毫毋隐,否者立死戍,故版籍为盛。彻是以降,法令寝弛,势得以容其奸,凡登于版籍俱男不妇,主而不仆。虽详明之吏,不能 阅而户悉也……户口之不可问也,所由来渐矣。林林总总薮为私橐,安得严御如国初,顿洗其弊哉。”(26)据此可知,明中期不登户籍人数最多的是奴仆和妇女。 

明朝中期,勋戚、官僚 中蓄奴很多,弘治时,“在京各驸马皇亲及天下王府,并王亲仪宾之 ,蓄养奴婢、 人之类,比之旧 ,或多逾十倍。”(27)官僚如张懋 有“侍妾百 人。”(28)徐阶“ 人多至数千”(29),还有些衣冠人物及举人为 显示身分,在宴会或外出时,往往带 僮、随从,少则三、五人,多则二、三十人。(30)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地主阶级大量占有土地,需要更多的劳动力,从事耕作。所以江南地区养奴之风盛行,如“吴中风俗大 僮,多至万指。”(31)中小地主也役使僮奴耕作,据吴逾《匏翁 藏集》记载:吴父母共同“开拓产业,佣奴千指”;(32)常熟县徐南溪,“率其僮奴服劳农事, 用再起”。(33)长洲县李端其“益督僮奴治生业…… 卒赖以不坠。”(34)明代中期江西地区养奴很多,“江西多豪右之 ,藏匿流移之人以充 奴。”(35)成化5年,江西临江府新淦县有恶霸土豪置田庄20 处,大量招“纳吉安府等州府属县逃民、并军匠人等,分布各庄住坐,无异仆隶”,除耕作外,还充当轿夫和随从。(36)以上这些人 中所蓄奴仆,全 “大户苞荫者”,皆不登户籍,黄册中无名,当然也不计算在全国总人口数字之中。明中期人口减少的另一原因就是妇女不附籍。不仅黄册如此,不少的地方志也是不登记妇女。如康熙《嘉兴府志》 9《户口》记载: 

 

在上表的统计数字中,万历时海盐、平湖、石门、桐乡四县,皆不登籍妇女人口,结果每县的人口几乎都下降一半左右,而嘉兴府的总人口也由宣德时期的80 万降至万历时期的50。除此而外,各级政府隐瞒人口不上报,也是明代人口减少的一个原因。在江南这种现象较为突出,大概因“江以北以丁定差者,尚有真户籍,而江南则以田定差,概无实口数。”(37)陈全之也说:“民间口之籍者,十漏六七”。(38)其隐脱户口数字之大,实令人吃惊!成化162月,四川巡抚孙仁奏称:“户口不清,有三四姓朋一户者,有八九姓朋一户者,有人丁三四百者,丁八九百丁者,止报五、六、七丁入户者有之,二、三十丁入户者有之,其 丁口,悉皆隐漏。”(39)总之,明朝中期由于奴仆与妇女的不附籍以及户口的大量隐瞒,结果使黄册登录人口与实际人口差距加大。 

在明朝中期人口的消长过程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北增南减的现象,据《明会典》记载:万历6年北方五省(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的人口较明初增加 1100 万,而南方各地的人口却减少 960 万。尤其是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人口减少更多,如浙江减少500 万,江西减少300 万, 江府与湖州府的人口都几乎减少 一半。至于所减少的大量人口的去 ,这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从明初的历史来看,江南的苏州、 江两府官田比例大,赋税沉重,科索繁杂,早在宣德时就出现 大批流民外逃的现象。这些逃民有的充当官绅的人丁,有的投靠地主作为僮仆从事耕作,有的隐藏于军卫和寺观,作为军官役使军丁和僧道的执役,人数最多的还是走 新兴的市镇,弃农从商,或从事手工业生产。随着货币、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江南市镇经济蓬勃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这就促使农村人口大批脱离农业,投入到市镇从事工商业。明中期出现的江南市镇,市的规模较小,居民大多存百户至千户左右,镇的规模较大,一般居民约在千户至万户左右,现选择苏州、 江、湖州三府人口较多的市镇列表如下: 

 

这些市镇都是吸收大量的破产农民,从事工商业,而统治阶级往往把这些人称之为“髡黥之徒”,在他们眼中的市镇居民,完全是“氓隶杂处”、“土著流民错而居”。当时,这些逃民畏惧地方官追捕,“往往匿姓名,托佣”于各种作坊之中。市镇人口大增,隆庆时 江何良俊曾感叹说:“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业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矣。”(40)随着市镇人口的骤增,嘉靖时湖州人茅坤也说:“至于市镇,如我之湖,归安之双林、菱湖、琏市、乌程之乌镇、南浔,所环人烟小者数千 ,大者万 。即其所聚,当亦不出中州郡县之饶者。”(41)这些人麇集市镇,隐瞒户口,使农村失掉 大量人口,这就出现 江南地区人口大减的现象。 

明朝中期,全国实际人口究竟有多少?现根据《明会典》记载洪武26年及万历6年的全国人口统计数字,加以推算: 

洪武26年、万历6年全国各行政区人口统计表 

 

根据上表的数字推算:洪武26年至万历6年,北方五省(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增加人口11238377,南方九省(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人口减少9604243,出现 北增南减的现象。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明朝中期,北方的社会经济得到 恢复和发展,人口增加应属正常现象。而南方地区,自然条件好,社会经济发达,人口更应当有较大的增长,但由于户口统计数字不实,才出现 减少的情况。 

求得明中期,尤其是嘉隆时期人口已达高峰的真实数字,再根据上表数字推算如下:①洪武26年(1393年)北方五省人口为15483709,经过186年至万历6年(1578年),该地区人口增至26722086,每年平均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为0.0029382,所用计算方法如下: 

 

②洪武26年南方九省的人口总数为45062102,如果以此数乘以北方人口的年均自然增长率(即0.0029382),所得数为77769050,即为万历6年南方九省的实际人口总数。严格说来,这个数字仍是偏低,因为南方生产水平高,社会经济较北方发达,相应人口增长率也比北方高。另外,南方各地的地方志记载说:“生齿日繁”,人口成倍增长,如湖广光化县,“今之户数比于国初加一倍以上。”(42)又如浙江“嘉善县,自成化以前,户不过三万,至弘治、正德,则渐广矣,要以不过三万四千耳。愚近于册外求之,阴得四万二千有奇,则又加广矣。”(43)再以常州府的人口增长为例,洪武24年人口为623202(44),至万历31年,人口增为1255895(45)。按此江南各地人口成倍增长,总人口当为90124204。为 更接近事实,应取以上两种数字(77769050+90124204)的平均数,即83946627,这个数字就是万历6年南方九省的总人口数。③万历6年全国的总人口数,即为83946627(南方九省人口数)+26722086(北方五省人口数)+290972(万历6年贵州布政司人口数)+10000000(包括军卫户口及其他漏登人口数)=123959685。这个数字大 上能代表万历6年以前嘉隆时期的全国总人口数,也是明朝人口的最高记录。 

 

三、明朝末期的人口 

 

万历在位48年,天灾人祸交加,京师地震13次,久旱不雨,全国发生大的饥荒20 次,水灾、蝗灾也屡次发生,到处饥民充塞。万历94月张居正奏云:“今江北淮风及江南苏 等府,连被灾伤,民多乏食,徐宿之间,至以树皮充饥,或聚为盗,大有可忧。”(46)157月刑部外郎李懋 奏疏:“今天下民穷财尽,所在饥馑,山西、陕西、河南等处百姓流离,僵尸载道。”(47)同年,申时行奏:“山西饥民,在册者六十 万人。”(48)万历20年以后,灾情漫延, 围更为扩大,已成为全国性的。冯琦疏奏:“数年以来,灾儆蔗至,秦晋先被之,民食土矣,河洛继之,民食雁粪矣,齐鲁继之,吴越荆楚又继之,三辅又继之,老弱填委沟壑,壮者展转就食,东西顾而不知所往。”(49)30年以后的灾情已成为多年连续性的发作,万历32年林熙春疏云:“往者荒犹一岁而止,今则无岁不荒。往者荒犹一处而止,今则无处不荒,甚至汝南、淮徐之间,骨肉无亲,人畜相食,疾疫枕籍,恶少揭竿,势已岌之矣。”(50)万历晚年,辽东发生战争,明军失利,“辽民避难入关者至二百 万……至山东登莱一带辽民,亦有数万。”(51)这给直隶、山东地区人民也造成 灾难。 

天启、崇祯间,频仍的灾害和饥荒,使粮价高涨,许多人被饿死,天启元年春,京师旱, 顺天府蝗灾,天启35月,黄河失口,睢阳、徐州、邳州百五十里悉成平陆,4黄河决口、徐州水深一丈三尺,7年,河南蝗、旱灾,浙江大水,宁夏地震百 次,城垣、边墙、墩 悉圯。崇祯元年,浙江海啸,溺死数万人,陕西大旱,延安府全年无雨,人吃蓬草、树皮,死者枕籍,不少县成外掘大坑,每坑可埋数百人。(52)以后十 年,该地旱、蝗、霜、雪等灾,连续发生,灾难特重。延安、榆林地区,崇祯7年斗米七、八钱,至10年以后踊至一两 ,至14年,中部县斗米至3两。关中地区,崇祯134年,天降大饥,“四方男妇奔走就食者、携者、负者、死于道路者,不计其数”,物价奇涨,如稻米、粟米每斗二两三钱,小麦每斗二两一钱,…… 糠一斗一钱。(53)崇祯年间,河南也是重灾区,崇祯345年连续大旱,“道路无独行之客,虽东西村,亦不敢往来,其颠顿死于沟壑者,群聚而割之,顷刻而骨骸相撑矣。”(54)3年,黄河以北汲县一带,旱、蝗灾连岁大作,籽粒无收,老百姓“冻饿交加,死亡过半。”(55)同年,内黄县,斗麦价钱六百文,斗米价七百文,斗豆价四百文,至14年,斗米价一千七百文,斗麦一千六百文。15年猪肉每斤钱二百五十文,大牛价七千文,小牛四千文。(56)崇祯末年,大旱遍及全国,各地物价都在上涨,在东南沿海各地也是如此。145月,苏州鸭蛋一枚十五文,后加至二十三、四文,至6月米价已逾三两,切 每斤卖三十六文。(57)浙江湖州府,“总计,奇荒三载(崇祯131415年——引者),没者十三,存者十七。”“近时(崇祯16年)物价,豆饼一钱止买七斤,油价六、七钱,鸡、鸭、肉、鲞俱上钱许,鳗、鳖、蚌、虾,俱上五、六分,鸭蛋每个二十文,……此皆非但目之所未击,亦耳之所未闻也。(58)又在浙江的嘉兴府,于崇祯13年,大雨滂沱成灾,米的价钱由一两涨至二两。14年,米价涨至六两,15年大鸡一只价钱一千,猪一口五两至六、七两,“若小厮妇女,不过钱一千二,又安见人贱而畜贵耶!”(59)明末饥荒,全国饿死人很多,但无法计算其数字。 

明末农民战争、统治者的镇压及清初的统一战争,又使全国人口遭受 一次严重的伤亡。“明代之亡,实由流寇。……甲申岁,皇清定鼎……由是王师往讨,次第荡平,历十有八年,剪除殆尽。四方屠戮,惨不可言,天未厌乱,杀运循环。”(60)战后各地都是人口奇缺,如清初的陕北,“户口十不存五六,往往数十里无人烟,平畴旷野,荆刺满目。”(61)河北中部从静海到临清之间,“人民饥死者三,疫死者三。”(62)山东济南、兖州、东昌三府,“人死八九分。”(63)河南境内,更是白骨纵横,流亡载道,获嘉县“百不存一二,长垣县人丁原数七万七千五百九十五丁”,至崇祯148月,仅存尚不满2万,上蔡县“遍野青磷,成阜白骨,间有鹄白鸠形,奄奄待死者。”(64)南召县“明太平时居人千 ,乱后只有二三十 。”(65)南方各地更是缺人,清初江西无民耕地,江西抚巡董成学说:“官虽设而无民可治,地已荒而无力可耕。”(66)清初的四川地区,情况更为凄惨,康熙71129日户部题本说:“民无遗类,地尽抛弃,…… 招集流移之外,别无可为裕国之方。”(67)顺治912月山东巡抚夏玉说:湖广、江西、河南、山东、陕西钱粮缺额数多,原因是荒地多,有十之三四者,有十之五六者。估计明末清初,全国人口损失约在12千万左右,所剩人口仍在1亿以上。 

通过明代人口的研究,可知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几乎是同步前进的。明初已有人口7千万左右,由于明政府推行 许多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政策,使耕地 积逐渐扩大,由明初的4百万顷至16世纪已增加到7万顷,水稻种植 积的扩大以及甘薯的传入,都大大增加 粮食产量,再加上将近200年的长期稳定的社会条件,促使人口迅速增长,至嘉靖、隆庆时,人口已达1亿2万,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突破一亿大关。这样雄厚的人力资源,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明朝中期农业的发展,手工业的发达,商品经济的发展,江南市镇经济的兴起以及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都与人口的增长有直接的关 。明朝末期,由于自然灾害延续时间长、 围广、腐朽的明政府不能 取有效的措施控 灾情,最后导至农民起义和清朝入关,尤其是明统治者对农民军 取的残酷镇压政策和清统治者在统一战争中所实行的野蛮屠杀手段,造成明清之际的“浩劫”,使人口大量死亡。虽然如此,但由于人口底数大,损失1千万至2千万人口,仍能保持1亿左右的人口,给清朝人口的大发展奠定 基础。总之,明朝在中国人口发展史上所占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 

 

注释: 

① (17) 《国榷》 78。② ⑦ ⑨ 《明太祖实录》 22313209。③ 《明会典》 90 

④ 王世贞《名卿绩记》三。 

⑤ 《帝乡纪略》 101385。⑥ 《枣林杂俎》《逸典·上林苑》。 

⑧ 《明朝小史》, 2《洪武纪·铁册军》。 

⑩ (12) (62) 《明史》 130《郭英传》, 126《李文忠传》, 275《左懋第传》。 

(11) 《日知录》 13《奴仆条》。(13)《明会要》 52(14) 《枣林杂俎·国初抄扎法》。 

(15) 《大诰续编》《互知丁业第三》。(16) 都穆《都公谭纂》 上。(18)《太祖实录》 255 

(19) 《西园闻见录》 33《催科》。(20) (21) 《太祖实录》 208231 

(22) 《龠山堂别集》 18《户口登记之异》。(23) 《客座赘语》 4《湖册口数》。 

(24) 《野航史话》 1(25) 《古今治平略》 1《国朝田赋》。(26) 谈迁《崇祯海昌外志·食货志》。 

(27) 《孝宗实录》 19(28) 《武宗实录》 122(29) 于慎行《 山笔尘》 5 

(30) (40)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 3513(31) 《天下郡国利病书》 23 

(32) (33) (34) 《匏翁 藏集》 52《先世事略》, 58《徐南溪传》, 62《李群信墓志铭》。 

(35) 《宪宗实录》 281(36) 《皇明条法事类纂》 20《禁约私债 田土等项例》。 

(37)康熙《嘉兴府志》 9《户口·附国朝郡守表论》。(38) 《蓬窗日录》 3《户口》。 

(39) 《皇明条法事类纂》 50《四川地方添设扶民官上司擅委别事听巡抚按挐问佥书官吏》。 

(41) 茅坤《与李汲泉中丞议海寇事宜书》,《 茅鹿门 先生文集》 2 

(42) 正德《光化县志》 1《户口》。(43) 正德《嘉善县志》 1《户口》。 

(44) 成化重修《毗陵志》 7《食货》。(45) 万历《常州府志》 4《户口》。 

(46) (47) 《神宗实录》 111188(48) 《皇明从信录》 35 

(49) 《明经世文编》 440冯琦《为灾旱异常……以收人心以答天成疏》。 

(50) 《林忠宣公全集》《掖垣疏草·元旦风霾摘陈时政疏》。(51) 《明经世文编》 462 高《条陈要务疏》。 

(52) 《明季北略》 5马懋才《条陈大饥》。(53) 《陕西历史博物馆》藏华县出土《感时伤悲记》碑。 

(54) 《豫变纪略》吕维祺《清免河南粮》。(55) 乾隆《汲县志》 1《舆地志·王国宁:莫控歌》。 

(56) 刘如仲《〈荒年志〉碑记载的明末河南物价》,《平淮学刊》第一辑(1985年)。 

(57) 《启祯纪闻录》 2(58) 《补农书》附录《灾荒》。(59) 民国《乌青镇志》 2《祥异》。 

(60) 顾公燮《丹午笔记》276《明末杀运循环》。(61) 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 70《名官七·劳启》。 

(63) 《兵科抄出刑科石给事中左懋第题本》《明清史料》乙编第十本。 

(64) 康熙《上蔡县志》 9杨廷望《许永禧官篆传》。 

(65) 李柏《槲 集》附《南游草》 1《南召》。 

(66) (67) 《明清史料》丙编,第7本第653页《户部题残本》,第10本第1000页《户部奏题本》。 

 

【参考文献】 

1.王守稼等:《明代户口流失原因初探》,《北京师院学报》,1982年第2期。 

2.葛剑雄、曹树基:《对明代人口总数的新估计》,《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 

3.韦庆远著:《明代黄册 度》,中华书局,1961年版。 

4.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5167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5.王育民著:《中国历史地理概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1章、第7节(明代户口的升降》。 

6.申时行等修:《明会典》 1920,中华书局,1989年版。 

 

 

(资料来源:《首都师 大学学报:社科版》199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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