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江南商品市场结构与市场机制探析
孙竞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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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截止于鸦片战争),地处长江三角洲平原、杭嘉湖平原,为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六府所辖的江南地区,在商品经济突兀发展的过程中,初步形成以市场为枢纽存在一定内在联系和共同点、粗具近代意义的“经济区”。相对于资本主义市场体系,这里的商品(或产品)市场、劳动力(或劳动)市场、资本(或金融)市场发育得很不成熟,很不充分,然而的确出现一些异于前代的变动。以显而易见的商品市场为视角,可以更为直接地窥测商品交换与商品生产的程度和性质,从而给明清江南商品市场经济以历史定位。
一、明清江南地区商品市场繁荣的前提和条件
(一)发达多样的商品性农业生产是明清江南市场繁荣的经济前提
市场交换的发达基于商品生产的驱动。像中国这样的疆域辽阔、自然与经济条件极其多样且高度不平衡的大一统的大陆国家,不可能如西欧、南欧的工商民族那样从事远洋贸易来启动国民经济,而只能依靠本土经济的增长和各地区之间的对流与互动求得经济的不断进步。在生产结构为相对单一性农业型的古代中国,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换是商品经济的基本内容。明清江南地区,正是农业生产力的进步、农业经营的商品化、商业性农业的发展,促使了地区市场体系的形成;也正是在农业发达的基础上,手工业无论从生产上还是从组织上都得到了长足的进步。
(二)纵横交错的水陆运输网络是明清江南商品市场繁荣的设施前提
明清江南市场的发达与交通运输条件和设施的大为改善密切相关。当时的文献中,屡屡有描绘江南水陆货运的繁忙景象。这不仅折射出区域内商业的兴旺,而且标示出长距离贩运贸易的昌盛。可以说,区域内四通八达、纵横交错的水陆运输网,及其与各地以至海外便利通道,为商品冲破地域屏障,冲决自然经济藩篱,沟通经济的内在联系创造了条件。
二、明清江南地区的多级市场结构及商业形态
一个完备的区域市场体系,必然包括存在群体互动效应的多级市场结构,自北宋坊市制度瓦解后,中国城市商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加之明清时期农村商业的蓬勃发展,江南地区初步形成了较为严格的多层次的市场等级结构。
(一)地方小市场结构:村市贸易与市镇市场
地方小市场通常称为初级市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指维系相对自给自足的经济活动的较小区域单位。广泛的墟集贸易是中国古代农村普遍的交易形式,北方以赶集式的定期集市为主,南方则盛行不定期的“趁墟”。江南水乡,村落散处,但便利的水上交通将它们紧密地连在一起。两宋以来,江南农村生活的商品化程度愈来愈高,由此产生出经营固定店铺的村市,可依旧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因为其交换基本还是小生产者之间调剂品种、盈缺的手段,以换取使用价值为目的,具有巩固地方自我生产、消化的封闭系统的功能。不过,江南的村市中却孕育着一种结构性的变化,明中叶即已明朗化。
商品经济的扩张冲击了地方小市场的限制,可分散的村市缺乏资金收购地方产品,担当不了地方商业中心的职能,于是发生两种转化:一是村市的商业经营内容降为最基本的生活用品,如盐、油、柴等,由固定的零售店铺专司其职,与肩挑负贩、走村串乡的货郎作用近似;另一种转化是村市发展为市镇,四乡居民纷纷到市镇上交易,并且迁入成为专业工商业者。与此相应,人口聚落也有两个转化:即乡村越来越小,人口相对分散,空间分布密集;处于四乡中心的市镇则迅速膨胀。明清时期卓然崛起、星罗棋布的市镇构成了江南地区的初级市场网落,展示了一种新型的城乡经济关系。
市镇的勃兴和原有行政市镇机能的转变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和内在要求。这种“城市化”的模式使其与基于政治、军事需要而产生的传统城市迥然不同。中国传统城市作为政治统治的中心,其经济意义相当微弱,而内部庞大的非生产性人口使其消费远盛于生产,故而城市商业畸型发达,便得市场繁荣带有欺骗性。而明清江南市镇市场却以四乡与本身的生产为依托,交换关系和功能趋于合理。一个较大市镇为中心的地方市场,可以统辖若干个小市镇,经济作用与行政建制多有出入。
市镇标志着原有地方小市场的扩张。它首先是四乡农副产品的集散中心,作为市场起着支配、调节农村经济生活的杠杆作用。苏州常熟璜泾镇,“货物所辏,若土地所产与夫地方水陆之物,靡不悉具,凡近市三十余区之民有而求售者焉,无而求市焉者。”[①]湖州归安菱湖镇,“居民担负,咸荟萃于此”,又有“绵绸交易之所”,以征集四方居民织品。[②]明清江南文献有乡民上市镇市场交易的大量记载,乡民们不仅在市镇上调节有无、盈缺,而且根据市场行情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向更有利可图的商品性生产过渡。
市镇在集散农副产品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商业、市场体系。以来自埠外为主的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相当活跃,牙行、字号(布号)、钱庄、银号、当铺、票号以及后来的会馆、工商公所等商业、金融信用等组织和机构,把地方经济纳进整个江南市场以至全国市场,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江南最大的商品性产业——丝、棉的生产。由此使得市镇初级市场与商品经济互为鼓动,大致呈同步发展之势。
集散产品的商业需要,促生了市镇农副产品的加工业。一般市镇的手工业以专业家庭或以家庭为基础的中、小作坊居多,主要从事工艺水平要求较高的棉布踹、染业与档次较高的丝织业。工艺难度更大的产品加工业则集中于苏杭以及一些著名的城市和市镇,如松江、嘉定、盛泽、乌青等,这也是某些产品由市镇市场输往更高一级市场的原因之一。市镇上手工作坊把劳动力与资本集结在一起,这就是可能促成生产关系的若干变动。
人口密集是市镇繁华的标志之一。明清江南有的市镇人口达数万人,超过了县城、府城,如南浔镇驾乎湖洲府城,乌青镇也压过县城。新兴市镇多产生于离府、县治较远而与邻省、府、县交界地带,说明边际交界的地区横向经贸关系的频繁,同时也表明行政统制的疏松为商品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自由的环境。另外,江南许多府城、县城(治所)城市功能也有变化,如松江府城、嘉定县城、昆山县城、上海县城、钱塘县城与较大的市镇一起扮演了地方初级市场的功能,当然其商品经济更为举步维艰,性质更为复杂。
作为“市场居留地”,明清江南市镇与西欧中世纪末叶的新兴工商城市的市场职能十分相近,但在政法管理体制、城乡经济关系、人口构成及商业形态方面都有显著的差异。西欧新兴城市最早作为从领主庄园逃离出来的工商业者的聚落,多出现在庄园领地之间的交通关津,城市人口纯粹为工商业者。共同的经济利益使他们在城市经济壮大后通过赎买等方式向城市所属的封建主争取“城市自治权”。由于没有强大的中央集权,各领主的力量相对微弱,乡村庄园的封建关系难以渗透到城市中来。城市内部形成完整的“市民阶级”,市议会、市政府、法庭等分权机构标志着一种新的社会政治体制,如此一来,阻碍商品经济和新生产关系的只有行会和割据局面。明清江南市镇在大一统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和宗法网罗里,却如“生活在世界空隙中的伊壁鸠鲁的神”。在市镇生长过程中,乡居地主、士绅纷纷迁入,加上来自外地的商人及各色流民,成份复杂,难以组成严格的“市民阶级”。而且,不同层次的官僚衙门管理体制相继设立。在专制弹压性质和垂直条块状的行政体制内,市镇居民毫无权利可言,更没有什么民主组织萌芽的迹象。市镇出现向旧式城市演化的趋向,在商业中的表现,便是适应众多人口尤其是拥有权势财势的“非生产人口”的奢侈生活而导致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的畸型繁荣。
马克思指出:“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应的运动。”[③]西欧中世纪新兴城市与明清江南市镇都是由于农村商品性生产进步、社会分工,并适应于商业贸易需要而从农村中分离出来的。但西欧城市成长引起的经济结构的变化形态是城乡对立,即城市手工业与庄园农业的对立,彼此纯系商品交换关系。高度发展中的城市工商业一步步向农村渗透,消化农村,战胜农村,用新生产关系即管理、经营城市的方式使“农村城市化”。反观明清江南地区作为“城乡的分离”产物的市镇,其所引起的生产结构的变动可以说是“城乡融合”。市镇经济紧紧地依赖于乡村农副业的商品性生产,市场比较稳固,但城乡浑然一体。城乡的分离没有造成手工业、商业与农业的对立,社会分工难以深化,手工业无法独自运动以萌生新的生产关系,如此组合成的城乡经济区带有鲜明的自然经济胎痣。市镇手工业大多停留在工艺相对复杂的行业中,较大规模的手工作坊稀少,市场流通的绝大多数产品来自农村农副业,故而市镇主要充当了四乡农工产品的集散地,而农村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顽韧结合的小生产结构依然故我。
(二)中心城市市场结构:苏州、杭州的城市经济功能
在市镇这类初级地方市场之上的便是江南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市场,分处长江三角洲平原、杭嘉湖平原的苏州、杭州扮演了这种角色。
苏、杭为著名古都,自然条件、地理位置都十分优越,又有着悠久的工商传统。诚然,作为重要府治所在地,它们具有传统城市的政治、军事职能及庞大消费的特征,但明清时期其城市功能的变动使之在较大程度上背离了传统城市属性,成为江南地区的中心经济城市。
苏、杭取得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的地位,首先在于城市本身具备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为健全的市场机能。以苏州论,明清时期城市格局的变动反映了私人工商业的迅速发展。明时,人口密集和商业繁盛首推西北部,特别是阊胥一带。阊胥商业的扩张冲破了城垣的限制,在城外西部形成了与城内呼应的又一带状商业网,并由此带动起手工业的振兴。至清时,苏州私人棉布纺织、踹染业大都麇集在阊门外,“苏布名称四方,习是业者在阊门外上下塘,谓之字号。”[④]阊门一带成为生气勃勃的新工商业中心,并与其它三个市区形成对立:与南部府治政治中心的对立,与东部官办织造局所在的传统手工业区的对立,与北部乐桥附近的市内传统商业区的对立。杭州城区也有类似变化。南宋时都市工商业发达的旧临安城在明清时期因其衰落被裁于城外。反之,南宋时被割在城外、又不够发达的东城区,在明清时期被纳入市内,成为工商业飞跃发展的集中区域。苏、杭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其周围的卫星市镇经济有关。卫星市镇既是城市经济的地域扩张,同时它们也积极推动着城市经济的进步。环杭州的塘栖、临平、览桥、瓶窑、三dùn@①等众多大、小市镇及集市,与杭州城一起组合为一个比较完整的城市市场体系,形成连锁的群体效应。
作为中心城市市场的苏、杭,在相当程度上发挥了江南地区物资集散中心和资本金融中心的作用。据松江顺治十六年的碑文,三十家苏松布商中多数“布店在松,发卖在苏”。[⑤]嘉兴濮院的“沈绸”也按濮院——盛泽——苏州(阊门)的路线逐级输送后才运往广东等地。苏州之所以有中心市场的向心凝聚力,除手工业工艺水平高、技术先进可以加工市镇输来的原料、半成品外,服务设施齐全、信息交流灵便、资本集中也是重要原因。外地商客多以此为本营,而以市镇为据点采购产品。位于京杭大运河南端、地理位置更为优越的杭州的作用也是如此,如张瀚所记:“杭州其都会也,……四方咸取给焉,虽秦、晋、燕、周大贾,不远千里而求罗绮缯布者,必走浙之东也。”[⑥]苏、杭正是基于强大的中心城市市场动能,通过网落状的市镇(兼及府、县治)市场,用“看不见的手”向基层经济生活辐射、渗透,对整个区域经济起着引导、调节、协调的作用。
(三)区域市场网络与江南经济区的形成
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区是依农业自然条件(特别是自然资源)的区域性差异和农业技术差异而划分的,其区域市场也是因同一自然地理条件和同一生活习惯而形成的。区域内各经济单位分散、孤立、封闭,仅发生偶然的交换,商品经济程度很低,少许土特产品和奢侈品的贩运贸易,无法使整个区域具备内在的经济互动和共同点。而行政区划及其管理体制则使这种状况固定化,强化了区域内部及外部的闭塞性。明清时期,由于各级层次市场网络的系统效应,本来就具有共同的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江南地区便逐步成为一个有机的区域经济整体,于是冲击了“条条”、“块块”的行政辖制,而以市场为枢纽显示出流通和生产组织系统的一致性。江南地区的商品经济以棉花、桑蚕及棉布、丝帛的生产与交换为基本内容和特色,其经济影响广及海外。
然而,这种经济区毕竟有别于严格近代意义上的“经济区”,这从市场等级结构的不甚健全与市镇功能的不甚正常上得以反映。虽然如前所述,存在市镇市场向区域中心市场聚拢的趋势,但同时不少市镇逾越中心城市而直接与各地市场发生联系,这有利有弊。它一方面促使少数市镇的经济功能不断加强,以至于取得江南区域内一方“中心地”的位置,如盛泽镇在清代与苏州、杭州、湖州并列为“四大绸都”;市镇跨越县、府、省行政区划的贸易也反映了经济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市镇却是孤立地、分散地、多方向地、多渠道地向全国市场扩散,其主要方式是由资金雄厚的外地商人将江南丝、棉等产品输往各地,这不仅造成了市场流通渠道的紊乱,而且江南生产受到由外地商人所操纵的产品利润波动不定的负面影响,仍带有前资本主义商业的烙印。
(四)地区市场与国内市场的沟通渠道
明清时期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善,江南市场向全国市场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辐射使跨区域、长距离贩运贸易的种类已经突破“奇怪时来,珍异物聚”的奢侈品和“任土作贡”的土特产品之限,更多地普及为日常的生产、生活用品,促进了全国经济生活的市场化。经济生活市场化又反过来加强了生产专业化和地域分工。但对此也不宜过分乐观。
总体观之,江南手工业所需的原料取自本地。松江府是棉花生产基地,由此相应地发展起全国最发达的棉布纺织业,又因为不少地区纺织水平较低而对棉布的大量需求,从而使其“衣被天下”。苏松一带棉纺业发展迅速,棉花供不应求,明代一度出现了北棉南运、南布北往的双向流通局面,“今北土之吉贝(木棉)贱而布贵,南方反是。吉贝则泛舟而鬻于南,布则泛舟而鬻诸北。”[⑦]但仔细考稽发现,北棉主要供应江南一些土壤条件不宜植棉地区的农家和少数城镇织户。清代北方棉纺织业崛起后,史籍中就很少有棉布大量销往北方的记载了。苏松棉布只得改变销售方向,原料来源更牢牢立足于本地植棉业。江南产品的单向输出功能突出表现在丝织品的长途贩运贸易上。江南的丝织生产技术在全国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原料——生丝几乎全部取自太湖平原,主要是湖州,“东南之机,三吴、闽、越最夥,取给于湖茧。”[⑧]从明代起,丝织品的消费已不限于宫廷和贵族,乡绅士子和商贾也多衣丝衾绸了。由于大宗输出,市场扩大,地区差价呈缩小之势,长途贩运贸易的职能趋向正常。
明清时期输入江南的产品主要为粮食。北宋时俗曰:“苏湖熟,天下足。”到了明清变为:“湖广熟,天下足。”发展起桑、棉经济作物和纺织手工业的江南常患粮不足,需购自当时的粮食生产中心长江中游一带,所谓:“江南地阻人稠,半仰食于江、楚、庐、安之粟。”[⑨]但不应夸大这种变化,因为粮食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区域内的调节,还有输往外地的记载,如常熟,“每岁杭、越、徽、衢之票问籴于邑。”[⑩]因此,粮食与丝棉生产的地域性分工很不显著。
明清国内市场的开辟多赖南北贸易。运河运输本来就发达,清代又开拓了沿海船运。但北方是政治、军事中心,经济落后,北运南货的船常常空舱而返。如此之市场扩大并不反映地区分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
江南经济区借助于市场机制与全国经济联系起来。从这种联系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国内市场远不具备近代“民族市场”的品性和规模。民族市场是以区域市场的形成、区域间内在逻辑联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为前提。明清江南经济区内,初级市场上带有生产意义的交换(城乡、衣工之间)始终是小规模的,大商人资本难以插足。加上区域市场等级结构不规范,商人们只得远道而来,博杂而购。又由于全国大多数地区尚未形成区域市场,更使得这种贸易带有偶发性、跳跃性的特点。所以江南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场扩张,不能归诸生产力提高和社会分工加大,而是由于绝大多数地方经济落后,以及政治、军事需要与包括富贵阶层奢侈生活在内的庞大消费需求使然。这说明生产依旧属于前资本主义性质,即“生产处处从属于作为前提的消费,供给从属于需求。”[①①]
(五)地区市场与海外市场的明暗联系
中国古代对外贸易采取政府统制的方式,民间贸易因被严控只得以走私的形式求生于专制主义的空隙中,因此对外贸易难以确切体现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尽管可以折射出经济面貌的些许微光。中国地大物博,各种消费均能取自域内,输进的多为珠宝、珍奇、药材等奢侈品和土特产品,与国计民生无甚干系;富有意义的是某些作物品种和生产技术的引进。中国输出的多属传统手工业产品,如丝绸、瓷器、漆器、茶叶等,从生产角度看,这种出口带有单方面产品辐射的特征而这些输出品对国外来说也系奢侈品,需求很不稳定,不易构成触发国内产业结构变化的要素。
唐宋以降,中国的海上贸易已超过传统的陆上贸易。众所周知,西欧中世纪末叶肇始的海外市场的开拓促进了母国生产结构的专业化和商品化,促成了开放的经济体系和市场体系,并成为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来源。但与西欧海洋商业型和单一经济型的民族国情不同,人多地广、以农立国的中国,其生产关系的变革只能依靠国内市场。而且专制统治者出于军事、政治考虑,垄断、限制乃至杜绝海上贸易。然而,由于权贵豪富们对海外奢侈品的需求和海外贸易的惊人利润吸引,明清“海禁”政策时紧时驰,不单官方朝贡贸易、市舶制度一直延亘下来,民间私人海上贸易也禁而不止,甚至激化为武装走私。故此,明清经济结构和市场结构虽没有向外贸型大幅度转化的明朗趋势,但还是产生一些影响。如日本一直依赖江南生丝、丝织品及棉布的进口,“大抵日本所须,皆产自中国……湖之丝棉,漳之沙绢,松之棉布,尤为彼国所重。”[①②]明代外贸中心已由宋时的广州转移到邻近江南的福建,且走私商港也多在闽、浙近海岛屿。这种格局的变化说明,江南产品适应了输出的要求,海外市场的拓殖刺激了江南商品性生产。但这种联系仍是偶发的,渠道间接且不畅通。海外输入江南的多是奇珍异宝、土特产品,与经济发展无涉。有意义的是与江南产品单向输出相对应的银元等贵金属的输入。直到十九世纪中叶,中国对外贸易一直占据出超优势,海外贸易利润丰厚,倘若放开,可以减轻江南人民的赋税负担,增强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促进商业资本的膨胀,加速资本积累的进程。遗憾的是,江南作为明清政府严格控制的基本经济区没有获得这种机遇。对比之下,生产水平远不及江南的粤、闽沿海却由于管制疏松及特殊倾斜政策发展起了外贸型的产业,富裕程度盖过江南。
以江南地区为例,明清私人海外贸易有两个最明显的特点:其一,如前所述带有偶发性,如市镇单独与海外市场联系。清初徐巨镛“屡携巨资,行贾海外,智计过人,靡不奇中”,“十数年积资巨万。”[①③]这种贸易只是肥了个人,广大生产者极少受益。其二,大规模的武装走私。影响最大的便是嘉、万时期的“倭患”问题。所谓“倭寇”,大多不是日本的海盗、浪人,而是东南沿海的商人、地主和渔民。关于“倭患”起因,当时许多人以为与“海禁”有关,如王文禄所称:“商货之不通者,海寇之所以不息也。……货贩无路,终岁海中为寇,曷能已也?”[①④]“商”转化为“寇”,贸易与掠夺结合,这种被扭曲的私人海上贸易走上了危害国计民生的道路,其咎主要在政府。海上武装走私突出反映了江南商品经济向外扩张的要求与政策统制政策的矛盾。号称“徽王”的汪直往来于日本、暹罗诸国,得到江南商人的大力支持,“杭州歇客之家,贪其厚利,任其堆货,且为之打点护送。”[①⑤]汪直曾言:“倭国缺丝棉,必须开市,海患乃平。”[①⑥]开市势必为国际分工创造条件。但专制统治者出于“攘外”的狭隘考虑,冥顽不灵。实际上,“攘外”的旨趣在于“安内”,即巩固自然经济,强化对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控制。
不可想象,一个缺乏海外贸易、没有海外殖民地而且国内市场充满内耗的大陆农业国能自行生产出资本主义来。江南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只能与全国经济保持质的同步性。
三、明清江南经济区市场机制分析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规律。在社会财富尚未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形态里,占支配地位的是地租分配规律和简单再生产规律,价值规律的运行受到限制和扭曲。明清江南地区由于以市场发达为标志的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出现价值规律的作用日渐明显、运动规则趋于正常的趋势。
(一)明清江南市场价格结构(价格水平、比价)的基本特性
价值规律通过由价格波动而产生的市场机制来调节、组织社会生产。明清江南等级市场结构的系统效应,使江南人民的经济活动广泛地卷入商品经济的漩涡中。市场价格的波动,深刻地影响了生产结构和生产力。
在生产力落后的古代社会,由于劳动投入量大而使商品价格水平偏高。但明清江南地区因为商品性生产的普遍发展,减少了生产成本和劳动费用,区域内的价格水平有所降低。这种“均平化”趋势有利于江南经济较为稳定、持续的发展,不致于大起大落。可同时也为外地商人资本利用地区差价进行长途贩运以赚取高额利润提供了契机,这又使江南地区的财富不易积累。
农工产品的巨大“剪刀差”是前资本主义社会价格中的比价表现,因为投放市场的农产品多为地主的地租收入及农民的剩余产品,目的不是获取利润,“所以,没有必要使市场价格提高到同他的产品的价值或生产价格相等的水平。”[①⑦]与市场关系紧密的手工业者却利用这种机会使手工产品的价格高于农产品的价格。当然,商人和高利贷者的中间盘剥获利更大。然而在中国,小农经济与市场的天然联系促使个体农民在从事农业耕作的同时发展起家庭手工业,与之相适应的是作为手工业原料的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明清江南地区出现棉作、桑蚕压倒稻作的势头,而且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手工业的小商品生产者,促进了市镇的产生及繁荣。总体说来,小农经济的多种经营,城乡关系的融合使农工产品的比价不大,这类因素都不利于社会分工的深化和生产关系的质变。
明清江南地区的价格水平仍然以谷价为基础,这似乎与江南富户多为地主型有关,即便货殖起家,后也大都购地成为地主,说明地租规律仍占主导地位,地主土地所有权制约着价格规律的运动。
产品价格的上下波动关系到生产者的经济利益,竞争成为明清江南经济区一种有力的市场机制。江南地区长期保持了丝帛、棉布的垄断价格。棉布等产品的大量输出,刺激了商品性生产普遍、广泛的增长,促进了生产技术的若干改进和单位生产率的提高。但产量竞争的同时,质量竞争依然进行,尤其表现在江南举足轻重的丝帛制造业中,受棉纺织业的排挤,丝织业向制造高、精、尖产品方向集中。这种生产耗费大量资金、物资、人力和时间,使技术改进导向精益求精,而非着眼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分工的加强。又由于长途贩运的功能,这种使其价格大大高于价值而以忽视劳动生产率为代价的生产有很大的效益和竞争力,于是从一个方面说明了江南及全国市场打上了前资本主义的鲜明印记,另外,来自超经济力量的干预,如政府专卖、市买和官营工商业、特权商人的垄断,使自由竞争无法顺利、正常地展开。
明清时期出现“银本位”的端倪,这也与江南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不无关系。交易的频繁,数额的扩大,贸易路线的伸长,尤其是长途贸易的需要,使贵金属的使用更为普遍,钱庄、商号、银号、票号等金融信用组织在江南地区得以广泛发展和急剧膨胀。
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农工产品比价的缩小以及缺乏强大的竞争对手,固然有利于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但却没有形成对以农村耕织结合的小商品生产的基础的商品生产结构的实质冲击。相反,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况下的价格波动则是一种革命的因素。西欧近代正是由于新航路的开辟、殖民地的拓展和海外市场的扩大所导发的“商业革命”(或称“价格革命”)揭开序幕的。供求结构的激烈变动,产品输出与原料、贵金属输入形成的地域性社会分工,有力地肢解了以自然经济为主、小商品经济为辅的产业结构,并成为技术革命的重要动因。明清江南地区产品原料基本自足,产品单向输出路线总是指向落后地区,缺乏外部剧烈冲击和地区分工,这反使江南市场的相对稳定成为消极的惰性因素,这正是中国传统的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商业交换所造成的“内耗性”市场结构。
(二)市场性能的稳定与不稳定所反映出的明清江南商品经济结构的特征
网络化的、地方性的市镇市场作为江南等级市场结构的基础,因其以广大农村商品性的农副生产为依托,价格机制、市场功能比较稳定。市镇初级市场的形成,最初缘自本地中小商人资本的活动,但市镇市场的壮大与繁荣却依赖从事长途贩运贸易的庞大外地商人资本的进入,并由它们沟通各地方小市场之间的联系从而使江南市场成为一个整体。跨区域以至向海外扩张的长距离贩运贸易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由于难以转化为产业资本的商人资本的独立作用而使这种刺激作用间接化,造成市场过度繁荣的虚假性。于是,生产活动受外地商人资本操纵的江南经济区的市场又带有不稳定的性能,但这种不稳定与西欧近世“价格革命”不可同时而语,生产结构因受到商品化的调整反而得以凝固。庞大的商业资本极少向产业资本转化,使得江南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更不成熟,而孤立的商品市场繁荣的表象后面依旧是没有质的突破的“简单商品生产”的结构。
①道光《璜泾志稿》卷7。
②光绪《菱湖镇志》卷9。
③《资本论》第1卷第390页。
④乾隆《长州县志》卷10“风俗”。
⑤《上海碑刻资料选辑》载“苏松两府遵奉抚院禁布商昌立字号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版。
⑥[明]张瀚《松窗梦语》卷4“商贾记”。
⑦[明]徐光启《农政全书》卷35“蚕桑广类:木棉”。
⑧[明]郭子章《郭青螺先生遗书》卷20“蚕丝”。
⑨[明]吴应箕《楼山堂集》卷10。
⑩嘉靖《常熟县志》卷4“食货志”。
①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
①②[明]姚士麟《见只编》卷上。
①③民国《双林镇志》卷20。
①④[明]王文禄《策枢》卷1“通货”。
①⑤[明]何乔远《闽书》卷146,“岛夷”。
①⑥[明]朱国桢《涌潼小品》卷30,“平倭”。
①⑦《资本论》第3卷第909页。*
字库未存字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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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05,中华文史网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