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鸦片战争以来,传统社会陷入长期的动荡,旧意识与新观念既彼此冲突又相互交织,政治、经济结构的近代化缓慢启动。镇江地区不仅较早受到西方列强的经济渗透,并且进而受到太平天国运动的巨大冲击。宗族组织(注:关于家族、宗族,虽有学者提出两者涵义的差异,但也有不少学者视二者为内容基本一致的事物,如徐扬杰的《宋明家族制度史论》就认为:“家族,又称宗族。”(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页),杨际平认为:宗族是同姓共族的亲族团体,其内部又有鲜明的亲疏关系,五世以内算是亲戚,可以称为家族……。(《家庭;社会·大众心态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述评》,《历史研究》1999年第1期)本文对宗族概念的理解主要基于上述学者的见解。)作为传统社会的基本社会结构,在上述错综复杂的历史背景下,表现出松解与延续两种不同的趋势。从其维持与延续的情形看,其中包含了非常丰富的近代历史信息,值得进一步解读和发掘,而陶氏家族在近代历史舞台上的活动,给我们提供了一份非常好的个案素材。
镇江(注:本文镇江地区主要指民国时期的镇江县,旧称丹徒县,也就是今天的镇江市。)在江苏省的长江以南地区,境内山多田少,农业发展颇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但是镇江是一个连接南北东西的交通枢纽,“水路为长江轮埠,上通武汉,下连淞沪,为中国航运最便之区。复有运河流贯,北迄天津,南达苏杭。……陆路交通有京沪铁道,为中国营运最发达之路线”(注: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各县概况一览·镇江县》,民国二十年。)。交通的便利,使镇江以商业发达而著称,“咸丰以前,吾郡商业故极繁盛”(注:光绪《续丹徒县志》卷19《杂缀一》引缪时孙文。)。近代以来,开埠通商(咸丰十一年,因天津条约,开辟为商埠),这里是中外商品的集散地。“清同治初年,开拓租界,建设洋关,市面日臻繁盛,遂为扬子江流域之一巨埠”(注:江苏省长公署第4科编印:《江苏省实业视察报告书·乙·正编 丹陡县》,上海商务,1919年出版。)。
根据民国二十年《江苏省各县概况一览》,商业贸易在这个地区的经济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全县商业以丝绸、钱庄、油麻、北货、糖业为重心,所谓五大业是也。”而丝织业又是地区经济的主导产业。这里丝绸不仅仅限于贸易,也包括生产,据民国八年《江苏省实业视察报告书·丙·附编·江苏省各县工业概况》,丹徒县民间工业“以织绸为大宗。”又据《丹徒陶氏族谱·国安公传》“吾郡出产,以江绸为最”。可见,江绸的生产和贸易,在镇江的经济结构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江绸是富有镇江地方特色的丝织产品。江绸业在清乾隆末至民国三十年代以前大体经历了兴起、发展、鼎盛、维持几个阶段。尤其是太平天国后,国内市场对丝绸产品的需求日益旺盛,“输出需要增加与人民日臻富裕,近年来丝绸的织造大有增加,并且可望继续增长”(注:Silk,pp.59-61,转引自《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第70页,《镇江的丝织业》。)。江绸的畅销还与其本身特有的品质有关,“吴中织丝纤美甲天下,而吾邑土贡江绸独坚韧堪耐尘垢”(注:《丹徒陶氏族谱》1914年李遵义序。),同时“定价低廉”,能满足普通消费者的需求,“故销路颇复不恶”(注:江苏省长公署第四科编印:《江苏省实业视察报告书·丹徒县》,上海商务,1919年出版,第31~32页。)。但是,江绸能够行销大江南北,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则与当地宗族血缘群体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的经营活动有非常紧密的联系。
由于地理位置和经济结构的特殊性,居于此地的人们对于工商业的认识远较他处要明晰深刻,“自瀛陆大通一变而为工商之世界,识时务者咸知注意于实业矣”(注:《丹徒陶氏族普》卷2《德符公及配李孺人合传》。)。这使得这一地区形成了一批以工商业为生的宗族血缘群体。就经营江绸业来说,陶氏家族则是其中的杰出代表。镇江著名绅士陈庆年民国三年(1914)为《丹徒陶氏族谱》所作序中说:“吾邑民族著者无虑数十,大率散处四方又各异其所操耳,若聚居于一城,范围于一业,子姓繁衍而保姓以滋大者,则邑城之陶氏其杰然秀出者也。”江庆柏和吴仁安在他们的论著中都曾提到并肯定陶氏家族对区域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注:江庆柏《明清江南望族与地方关系初探》,《常熟高专学报》1999年第1期;吴仁安《明清江南望族与社会经济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可惜未予深究。
传世的陶氏家谱共有两部,《丹徒陶氏族谱》二卷(收藏于南京图书馆古籍部,本文中或简称旧谱),修于民国三年(1915),《镇江陶氏族谱》六卷,首一卷、末一卷(收藏于上海图书馆家谱阅览室),修于民国十九年(1931),此后是否续修不得而知。陶氏家谱为我们研究近代风云际会中的宗族组织提供了一份非常难得的个案素材,值得进行深入的发掘和探索。
二、从浔阳到镇江——陶氏家族溯源
陶氏祖籍江西浔阳,后迁江都宜陵镇。陶氏一世祖梁川公事迹不详。第二世九闲公的继配徐氏于乾隆初年始在镇江定居(民国三年谱《丹徒陶氏建祠修谱缘起》称在乾隆初,民国十九年谱《凡例》称在有清雍正间,则迁居的时间大体在雍正末、乾隆初之间)。从第三世起陶氏家谱始有准确的纪年。第三世永年公“仅操丝线业以自给”(注:《丹徒陶氏族谱》卷1《丹徒陶氏建祠修谱缘起》。),永年公死于乾隆四十八年。永年公的两个儿子谱华公和盛春公分别生于乾隆三十七年和四十年,“既长业丝线,少赢余,设线肆,曰聚盛,继增绸肆,曰聚茂。”从这段记载看,陶氏家族涉足江绸业大约在十九世纪初。当时江绸甚得官方的青睐,“清嘉道间江绸行风海内,织造之采办,内府之赏赍,取给尤多,……”(注:上述引文俱见于《丹徒陶氏族谱》卷2《陶氏两封翁家传》。)陶氏兄弟从江绸的流行中捕捉到了商机,并及时转变经营方向,显示出较高的商人素质,这为陶氏家族日后事业的成功,准备了良好的商业智力资源,同时也积累了相应的经营管理经验。
陶氏家族第四世至第六世世系结构图
附图{图}
谱华卒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盛春卒于道光十九年(1839)。大体上从乾隆初到道光末,陶氏家族在镇江只是一小户人家,没有任何社会上层关系和仕宦政治背景。但是其第四世已经触摸到了区域经济结构的核心部位,这预示着这个家族未来的发展将有一个良好的前景。
三、从筚路蓝缕到执绸业牛耳
(一)把握商机,首度创业
陶氏家族靠丝线业得以在镇江立足,进而靠经营江绸业来支撑家族的发展。当时经营江绸的商业组织称绸号,陶氏第四世谱华、盛春兄弟二人分家时,聚茂绸号归谱华公执业,盛春公则分得聚盛丝线号。陶氏第五世时,聚茂绸号尚只为谱华公一派所用,到第六世时,这一专有的绸号冠名权,实为两派共同享有。从第四世起,陶氏绸号从无到有,由少到多,成为区域经济网络上的重要枢纽,为区域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大约从十九世纪初期至太平天国运动之前,是陶氏家族江绸业的开创期,根据《丹徒陶氏建祠修谱缘起》,道光十四年(1834)以前,陶氏第四世已在汉口设立分庄,“由是立庄汉口,家计渐就饶裕”(注:《丹徒陶氏族谱》卷1《丹陡陶氏建祠修谱缘起》。关于陶氏开设外埠绸庄,在《陶氏两封翁家传》中还提到湘鄂、辽沈。笔者认为开号辽沈恐非始于陶氏第四世时,一则当时陶氏家族人丁尚少,二则《缘起》中除了汉口,并未曾提到其它地方,三则后世的记载并不支持这种说法,如民国三年谱序称“其先易市汉上,近且达于直北幽营诸州”。可见设肆营口等地并不从第四世始。)。1846年第五世陶恂、陶悦兄弟又携其族侄陶兆祥“赴鄂设肆”(注:《丹徒陶氏族谱》卷2《德符公暨配李孺人合传》。)。
太平天国时期,尽管镇江及其附近地区战斗十分频繁,陶氏家族的江绸业还是坚持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如1853年至1860年春,谱华公一派陶怡、陶恂、陶悦三兄弟在辛丰镇“复理旧业,标用聚茂源记,贸易称盛”(注:《丹陡陶氏族谱》卷2《又怡公暨妣李太夫人事实》。);1862年陶恒在战乱行将结束时,“创设聚茂敬记绸号于江都之大桥镇”(注:《丹徒陶氏族谱》卷2《子功公传》。)。但总体上说,太平天国时期,长江下游处于战事的中心地带,社会经济遭到惨重的破坏,陶氏第五世各房“举家纷纷迁避,频年转徙,各在一方,如是者殆十年”(注:《丹徒陶氏族谱》卷1《丹陡陶氏建祠修谱缘起》。)。到战乱结束时“锋镝幸脱而旨畜已荡然矣”(注:《丹徒陶氏族谱》卷2《德符公暨配李孺人合传》。)。
(二)重振祖业,惠泽乡梓
太平天国运动之后,陶氏子孙纷纷返回故里,重续祖业。他们不避北寒暑,合舟共济,殚精竭虑,为江绸业的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国内市场。
1870年谱华公一派第六世陶兆桂率其诸弟,随其叔陶恂(厚培公)“合创聚茂厚号,府君(指陶兆桂)悉心经营,推广销路,自鄂而湘而滇而黔致各府信仰,创业自是告成。”十年后(1880)陶兆桂又携其弟兆升(宇平)、兆第(振声)、兆全(季成)“创设聚茂乾号,同心经营,兄弟怡怡”(注:《镇江陶氏族谱》卷3《先考步蟾公行述》。)。陶兆桂很快就把聚茂乾号的分庄开到汉口、营口和长沙,二弟兆升“独任汉庄事”(注:《丹徒陶氏族谱》卷2《宇平公传》。),三弟兆第“续辟关东之埠,继通湘北之庄”(注:《镇江陶氏族谱》卷3《振声公七十寿序》,冯煦撰。)。在光绪末年以前,聚茂乾记一直保持发展的态势,如陶兆升在汉口“独竭虑殚精,筹划周到……以故在汉庄十年无一失算者,……(注:《丹徒陶氏族谱》卷2《宇平公传》。)”长沙的庄务在三弟兆第的处置下也曾有过很好的业绩,其自述称“湘人见余诚信不欺,牌名大振,兼营洋货,销路益广”(注:《镇江陶氏族谱》卷3《振声公自述》。)。
盛春公一派第六世陶兆奎在同治三年(1864)稍后“创立福记江绸之业。……率二弟合力并治,业以大振。尝自计汉口为长江流域之要区,营口为东三省出入之重镇,设肆转输,所获必厚。乃命二弟先后挟资分往经营,而陶氏之绸遂西走长江上游,北及奉吉黑诸省矣。”此后,“不三十年,而聚茂福记之业日益隆”,陶兆奎被誉为“绸业领袖”,并且“执牛耳者数十年”(注:以上见《镇江陶氏族谱》卷2《小轩公传》。)。光绪三十年(1904)陶兆奎与两个弟弟分析,“别立魁记字号,八载经营,声誉较昔尤著”(注:《丹陡陶氏族谱·小轩公传》。)。
1904年陶兆奎的弟弟陶兆泰、陶兆榛与其堂兄弟陶兆昌“开股复记绸号”,兆昌“长子俊才、三子雨亭皆在号任事。旋命雨亭往司营口庄,雨亭练达老成,有赢无绌,……”(注:《丹陡陶氏族谱》卷2《卜五公暨配周孺人合传》。)“十年后核算,盈余约数万金。”后陶雨亭又于“民国三年(1914)与两兄合创馥记绸号,一肩风雨,仍客关东,时阅六载……”(注:《镇江陶氏族谱》卷2《雨亭公传》。)这一房在营口的经营持续到民国八年。
以上主要叙述了第六世陶兆桂四兄弟与陶兆奎三兄弟和第五世陶恂在太平天国后恢复与扩展祖传江绸业的情况。此外,1862年至1869年期间第六世陶兆勤曾把父亲所创的聚茂敬绸号扩展到汉口;第五世陶悦曾创聚茂隆绸号,《镇江陶氏族谱》卷3《先考步蟾公行述》称,太平天国后陶兆桂曾在叔父心怡公(陶悦)所创聚茂隆号习贾,又《镇江陶氏族谱》卷2《宾南公行状》称,陶悦之子陶兆惠“以巨商而操士君子行”,“世营江绸业,销行北五省”,可见这一房曾经有过非常好的业绩。
附表 陶氏家族聚茂绸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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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根据陶氏家谱有关内容整理而成。
总之,清代乾隆末或嘉庆初以来,陶氏家族江绸业大体经历了创立、发展、鼎盛几个阶段。太平天国运动结束后,陶氏第五世特别是第六世勇于开拓、善于经营,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为江绸业的发展重新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后又越洞庭立步于湘中,渡辽河辟埠于营口,火然泉达,商道棣通,我邑江绸遂北被幽燕营并,西南及于雍梁黔滇之域。陶氏既资之以亨利,父绍兄勉,益竞于其业,将以扬诩前烈于无穷”(注:《丹徒陶氏族谱》陈庆年序。)。这是陶氏家族江绸业最为辉煌的时期,也是江绸业本身臻于鼎盛的时期。
江绸业的兴盛对镇江社会经济的发展,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而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就是由宗族血缘群体运营的绸号。对此民国时人已有陈述:“邑城东南隅比户工织,机杼宵鸣,盖由土产江绸。贸迁之远遍于南北,居奇良贾收取而转运,若今日苏之沪渎、鄂之汉皋与夫辽东营口皆有吾邑之分肆,所以便往来、广消导也。……同治初元,汉川甫奠,锄荆@①砾、规复旧有,为吾邑工商两业拓远利阜生资,令吾土产滂沛灌注、纵横而四达、广其业者,厥为陶公”(注:Silk,pp,59~61,转引自《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第70页《镇江的丝织业》。)。1880年前后江绸除供本地销售外,“其余销于北京、直隶、河南、山西及湖北。”民国初年,售往内地的江绸,“销额以汉口、长沙为最巨,营口、哈尔滨等处次之”(注:《江苏省实业视察报告书·丹徒县》,第31~32页。)。此处长沙、营口、哈尔滨是太平天国之后新增的市场,以调查报告和家谱相对照,可知家谱所记载的情况是真实可信的。
市场规模的扩大,对区域经济产生了一系列积极影响。首先是促进丝绸生产规模的扩大。据1880年前后的统计,“镇江织造的绫绸和宫绸,年产约八万匹,共值七十万海关两。”民国初年,江绸每年“共可出货十二万匹,价值银二百余万两”(注:《江苏省实业视察报告书·乙·正编·丹徒县》。)。大约1880年以后的三十余年间,江绸的产量一直呈上升的态势。其次,市场的扩大,为当地更多的手工业者提供了就业机会。太平天国前镇江有织机共约一千台,织绸者约四千人(注:Silk,pp,59~61,转引自《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第70页《镇江的丝织业》。),至光绪中期江绸业鼎盛时,有织机三千余台,生产规模是战前的两倍多(注: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江苏省》第八编,第219页。转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三编第12章,三联,1984年。);与之相应,从业人数在太平天国后的二十余年间也增加了两倍多。“自是{图}huì@③生色,萧条市面易为繁荣商场。而一时之机工商伙藉以谋生计养身家以光大其门闾者不可枚举。然则非特有光于家乘,亦且沾溉于吾邑矣”(注:《丹陡陶氏族谱》卷2《国安公传》。)。第三,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据《江苏省实业视察报告书》,“其因绸业连带而发达者,则为染坊,最著者九家,……终年所入,合计约十余万元。”
(三)在困境中坚守和发展
进入民国时期,国内政局不稳,特别是由于西方列强经济侵略的加剧,陶氏家族江绸业不能不受此冲击。如陶兆桂的乾记收歇。但是陶兆桂的事业并没有就此止步,他命儿子们“赴杭州设桂记绸庄”,民国八年,陶兆桂“设立光华织绸厂,资本三万两,购铁机二十张,木机八张,制花板机一部,专织云霞等缎,组织颇为完善,出品亦佳。惟以摇经等项,本境之手工不良,且不免有掉换劣货情弊,遂由厂中自行招人试办,因之颇有反对者。创始之难,于此可见”(注:《江苏省实业视察报告书·丹徒县》,第31~32页。)。陶兆桂此举“冀振实业而兴梓里。辛苦经营,幸得粗就”(注:《镇江陶氏族谱》卷3《先考步蟾公行述》。)。此时陶氏已开始把部分商业资本投向丝绸生产,并且对丝绸生产的不良环节进行改革,这有利于丝绸生产向专业化分工方向发展,这是一个非常有积极意义的转变。就笔者目前所掌握的史料看,镇江地区众绸号,只有陶氏实现了这种经营结构的转变。
在清末被人称为执绸业牛耳的陶兆奎死于宣统三年。但是他的四个儿子,也“皆能世守父业。”长子绍宽“自父辈析居后,复恢扩祖基,艰辛缔造,惟君实左右之,由是名誉隆起,苏杭沪皖巨商闻声者踵相接,皆君之昆仲维持之力”(注:《镇江陶氏族谱》卷2《仰溪公传》。)。长孙陶渔曾被“镇江商会联举为会董及监察委员,丹徒城乡市议事会亦选为议员。……尤谙世务。仰溪(即绍宽)董绸业事,遇有事故,或命生分其任。本业机车,户间有要求,生亦承父志与诸父老权其轻重,使资工两得其宜,舆论帖然”(注:《镇江陶氏族谱》卷2《陶渔传》。)。陶渔死于民国十九年,即1930年。从上述家谱记载看,陶兆奎这一房似也把部分商业资本转移到生产领域。
以上勾勒了陶氏第五世和第六世经营江绸业的基本轮廓。大体上陶氏第五世和第六世均以经营江绸业为生,但最后能把祖传的家业做强做大者,却是第六世中基础最薄弱的陶怡一支和陶源一支。在清代陶氏家族江绸业的规模呈不断扩展的态势,其销售网络遍及长城内外、大江上下及云贵高原。清末民初,陶氏绸号的销售规模虽有所收缩,但是其资本开始部分流向江绸的生产加工,这一变化有利于江绸生产向分工与协作的专业化方向发展,有利于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增强民族工业抗御西方列强的经济压迫的能力,符合近代维护民族利权的时代要求。
四、陶氏绸号——激活区域经济的枢纽
陶氏家谱没有留下关于绸号内部经营管理的细节材料,但是结合其它史料和论著,我们仍然可以对此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江绸的经营单位是绸号或绸庄,当时也称账房(注:详见范金民《江南丝绸史研究》第九章第二节。该书1993年由农业出版社出版。)。账房普遍存在于丝织业发达之区,为机户提供原料,并从事丝绸贸易,“皆饶有资本之绸商,各埠有代彼趸卖之店,名为分庄。惟总店则称账房”(注: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55“实业八”考11329。)。镇江的丝织业“其原料购自江北及浙江、安徽、湖北、山东等省,由资本家设立绸号,广收丝经,散交各机户,计货受值”(注:《江苏省实业视察报告书·丹徒县》第31~32页。1919年。)。又据《清稗类抄》“江绸,为镇江出产之大宗。……开设行号者十余家。向由号家散放丝经,给予机户,按绸匹计工资,赖机织为生者数千口”(注:《清稗类抄》第十七册,农商类第88页。)。陶氏家谱虽未出现账房字样,但从行文内容看,绸号就是账房。
范金民在《江南丝绸史研究》第九章第二节中,对明清时期江南丝织业中广泛存在的账房,进行了非常细致地探讨,认为“早在鸦片战争前,账房就在江南各个城市的民间丝织业中居于支配地位”,账房实行领织制,即上文所说的“广收丝经,散交各机户,计货受值”。大体在这一制度下,账房是商业资本的代表。在清代,账房利用丝织生产场外分工发达的特点,“现成地将丝织生产从准备织造到后处理的各个工种纳入到它的生产体系,变形式上的分散为实际上的集中。”在这里我们看到账房在协调与组织丝绸生产中起着关键作用。至于原料进购和成品销售,作者认为账房“以放料领机的形式切断了生产者与原料市场和商品销售市场的联系。”这确实反映了实际情况。但是如果换一种说法,正是账房把进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和销售产品统一纳入自身的运营体制中,把这几个环节有机地联结起来,从而为丝绸生产开拓了一条顺畅的通道。
镇江地区“经房皆集中在北门、东门、南门相毗连地带,机房则集中东门、南门”(注:《大公报》民国二十二年正月17日,《江绸业殆将破产》。)。可见当时丝绸生产这两大工序在空间上是彼此分开的。而正是账房把丝绸生产的重要环节有机地协调和串连起来,使之环环相扣,顺利运转。据光绪《续丹徒县志》卷14《人物八》陶怡条“先是昆季世绸业,有溧阳王性明者,卖丝得银币八百元。闻警(指太平天国)有戒心,愿存怡处,取券各谋他适。”这样看来,陶氏绸号不仅把丝绸生产的主要程序连接起来,同时还掌握原料进购和产品销售渠道。由此绸号成为当地丝绸生产与销售的枢纽。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近代江绸业的发展过程中,除陶氏家族之外,因经营江绸而闻名的还有陈氏、章氏、曹氏、焦氏、殷氏、毛氏等绸号,如民国三年谱序称“邑人坐以致富者有陈氏、毛氏、曹氏”,但该文紧接着说“而陶氏业最久”。事实也是如此,据《清稗类钞》,镇江绸号本有十余家,“晚近销路顿滞,号家歇业者已大半矣”(注:《清稗类钞·农商类·镇江江绸业》,中华书局,1984年。)。陶氏绸号能在众多竞争者中独占鳌头,主要得益于其对国内市场的积极开拓,同时,还在于其产品有较高的信誉保证。据《江南丝绸史研究》:领取账房丝料的机户和机匠必须按照账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产,在成品上织上账房的牌号,完工后送给账房验收。“陶氏货犹独造,为殊方人士所乐购”(注:《丹徒陶氏族谱》卷2《小轩公传》。),可见陶氏江绸货品的质量在同类中实属上乘。陶氏绸号有固定的织工机户,内部应该有比较严格的质量管理,因此才能一再扩张。民国二十五年出版的《江苏省会辑要》第六章《实业》第四项为江绸业,内中称“陶聚茂、陈恒顺、毛凤记、蔡协记为著名之四大绸号。”可见在镇江各绸号中,陶氏家族经营江绸业的业绩最为突出。
陶氏绸号能够在众多的竞争者中取得骄人的业绩,与当时陶氏家族所处的世系结构有内在联系。该家族于嘉庆初年从事江绸贸易,到清末民初陶兆奎被誉为绸业执牛耳者,中间经历了一百余年。与世代阀阅、相传数百年的世家大族相比,这百年三代似无足称道,但是其中的血缘关系,却是处在宗族血缘纽带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如父子、亲兄弟、堂兄弟、亲叔侄、从叔侄,“无旁支远属搀厕其间,……且皆列在五服”(注:《镇江陶氏族谱》卷1何希澄序。)。《丹徒陶氏族谱》刘洪藻序称:陶氏“自梁川公至今(民国二年)才及九世,而宗支蕃衍,百有余丁,且均为有服之亲,世族之中不多觏也。”大体上说,三代以内的直系或旁系宗族成员间的合作最具有凝聚力和开拓性。虽然我们不能把这种凝聚力绝对化,但也不能无视其存在的广泛性。超过这个范围的血缘关系,则埋伏着相当多的不确定性。
陶氏家族不仅血缘关系密切,并且“聚居于一城,范围于一业”,又如1914年《丹徒陶氏初辑族谱序》,言及陶氏第六世“有亲兄从兄弟再从兄弟共十七人,……今也综计十七房,……十七房虽各立门户,然皆聚居润城,无他徙者,且多有服之亲,服不尽则亲不尽。”
居于核心部分的血缘关系,加上聚居于一城的地缘关系,使陶氏家族江绸业在发展中能够相互合作互通信息,在人才的使用及绸号的管理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如第五世陶恂与其侄陶兆桂“合创聚茂厚号”,陶兆桂“悉心经营,推广销路,自鄂而湘而滇而黔,致各府信仰,创业自是告成”(注:《镇江陶氏族谱》卷2《先考步蟾公行述》。)。陶兆桂之弟陶兆第,以及陶恂从侄陶兆昌曾在绸号内任会计,陶兆昌“在厚记司会计,昕夕勤劳,视号事如己事”(注:《镇江陶氏族谱》卷2《振声公自述》,《丹陡陶氏族谱》卷2《卜五公暨配周孺人合传》。)。又如第六世陶兆勤“殆寇氛已靖,始随从兄德符公服贾汉口,志在复旧业也”(注:《镇江陶氏族谱》卷2《子功公传》。)。而陶兆祥(德符公)在道光二十六年,就曾随第五世陶恂、陶悦“赴鄂设肆”(注:《镇江陶氏族谱》卷2《德符公暨配李孺人合传》。)。又如第七世陶绍沛“以家贫故弃读就贾。陶氏世业江绸,乃入族叔小轩公之福记号习业,干练多才,勤劳任事,小轩公极倚任,不数年付以关东营口庄事。擘画周详,有盈无绌”(注:《镇江陶氏族谱》卷2《雨亭公传》。)。在绸号内部,家族成员共同制定规章制度,分工协作,共担风险。如陶兆桂率领三个兄弟所创聚茂乾号,弟兄们分头负责在外埠的绸号,“规条悉余兄弟所定,布置妥帖,数十年无更易。同心营业,渐次扩张”(注:《镇江陶氏族谱》卷2《振声公传》。)。陶兆奎所创据聚茂福记也是“有乃兄乃弟之运筹帷幄,更赖有公之决胜千里也”(注:《镇江陶氏族谱》卷2《国安公传》。)。
在第五世和第六世时期,陶氏各房各支的经济能力是有差别的,但是他们大都没有抛弃祖业,而是在家族环境下通过人力与资金的重新组合,把江绸业一路维持下去。使用家族成员显然可以提高管理水平,有效地降低遭遇外部风险的可能性,而在其它家谱中常能看到反面的例子;另一方面这些后辈子侄们学得了经营江绸业的技能和经验,为日后自己独立营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此成功的合作,显然得益于居于核心部位的血缘关系和聚居于一城的地缘关系。
五、跻身镇江望族
事业的成功,为陶氏家族组织的发展准备了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更为陶氏家族赢得了巨大的社会声望,使这个外来的平民小户终于在清末开始跻身镇江望族的行列。
首先,家族的规模有了相当快速的发展,据《丹徒陶氏建祠修谱缘起》,乾隆初年陶氏第二世九闲公的继室徐氏始携幼子来镇江定居,到光绪辛卯(1891)“其族人子功谘于宗老检会丁口乃近百数”,此时陶氏家族的人口规模已是一百余年前的数十倍。
其次,通过建祠、修谱、兴族学,陶氏家族的宗族组织体系逐步得到完善。据1930年何希澄序“自宗法既废,家族之赖以维持不替者,惟家祠与族谱耳。”陶氏族谱草编于同治二年(1863),由第五世陶恒手抄,同治十三(1874)年第五世陶源又续抄一次,1891年第六世“陶兆勤又手抄七册,按父辈兄弟七房各执其一,以为编辑族谱之根据。”“当时议定各房出丁捐,逐年积累生息,以俟将来建造宗祠。并成草谱一部”(注:《丹陡陶氏族谱》卷1《丹徒陶氏初辑族谱序》。)。可知太平天国之后到光绪朝中后期,陶氏家谱和宗祠正在草创或筹划之中。经过十余年的积累,光绪三十二年(1906)陶氏宗祠终于落成,“规模壮阔,栋宇巍峨”(注:《丹陡陶氏族谱》卷2《子功公传》。)。民国三年(1914),陶氏族谱也正式编纂完成。
建祠修谱之后又有族学之兴,第六世陶兆第在1916年所作《自述》中称“……若水旱偏灾、地方公益余亦解囊@⑧助,譬犹沧海一粟尤不可道。惟本敬宗睦族之谊,独任修谱、助资建祠两事差可见祖父于地下。而族学未兴,仍有遗憾。是则有志莫逮,以待将来者耳。”陶兆第死于1921年。陶兆第的子孙按照他生前的愿望“以金坛置田二百亩及本埠西越城内市房一区捐送宗祠,为兴学倡”(注:《镇江陶氏族谱》卷4《第六世振声公捐产兴学碑记》此记由郑孝胥书。)。又据《镇江陶氏族谱》卷4《绍勋同侄天保致族长书》,此田产与房产:送宗祠管业,以逐年田租房租为兴族学专款,不得移作他用。……复提出大洋5500元捐送宗祠,转给族中之经济不足者,俾得维持生计。”
在民国十九年《镇江陶氏族谱》中,新增《宗祠津贴族人学费章程》,该章程总则称:“族中贫寒子弟无力求学者,得由宗祠酌贴学费,以资造就。”民国十九年谱与民国三年谱的家训内容基本相同,唯一多出了关于重视家教的内容,并且放在家训中的第一条。可见这时陶氏家族对教育的重要性有了十分深刻的体会。“虽始则藉富者之富以为教,而终则得教者之教以致富”(注:《镇江陶氏族谱》卷4《第六世振声公捐产兴学碑记》。)。这样的认识把教育与家族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已具有鲜明的近代色彩。
经过近两百年的努力,到二十世纪初,陶氏家族由一个外来平民小户一跃而成为地方望族。1914年李遵义序称陶氏“子孙蒸蒸,聚族而居,称著姓焉。”民国十九年何希澄序则把陶氏家族与南宋以来定居于镇江的赵宋皇室后裔相提并论:“吾邑号称望族者莫如大港之赵,丁口达数万,而寄籍各省者犹不与。……而近代以来可与赵氏比隆者则为陶氏。”
从陶氏两次纂修族谱看,当地著名绅士陈庆年、李丙荣、李遵义等为之作序、作传,近代名人于佑任、章@④、郑孝胥为之作传、书碑;陶氏第六世兆全之子“娶同邑江都县教谕李遵义女”(注:《镇江陶氏族谱》卷3《陶季成墓志铭》。)。这说明至清末民初,陶氏家族已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并且被当地上流社会士绅所普遍承认。
六、固守传统和与时俱进——陶氏家族富有近代气息的价值体认
近代中国处在数千年从未有的变局之中,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在西潮的冲击下再也难以保持固有的格局和体系,洋务运动、戊戌维新、清末新政是其中之luò@⑤luò@⑤大端。因此,变是近代中国社会最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向。但是传统社会的基本价值体系并没有在西潮的冲击下发生全面的崩塌,在不同的地区呈现出不同形态的自我延续与更新,这也应该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基本的线索(注:参见罗志田:《见之于行事: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可能走向》,《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陶氏家族能够在近代各种力量和思潮错综复杂的变局中,从社会的底层顽强地攀升,既受惠于传统价值体系的强有力的支撑,也得益于近代重商社会思潮的旗帜鲜明的烘托。作为意识的主体,这个家族在新与旧、传统与时尚之间流连往返,在亦新亦旧中顽强地延续着。
(一)宗族——难以割舍的心灵归宿
陶氏家族自太平天国运动之后一系列的宗族建设行为,体现了其对传统价值体系的追随和认同。据《先考步蟾公行述》“……民国二年癸丑(1913)季成叔父提议纂修族谱、建宗祠。府君为一族之长,谋于府君及诸叔等,具有同心,集资相助,得告成。府君生平落落寡欢,而此举颇以为快事。……”这里所说的陶步蟾(陶兆桂)是第六世中业绩最突出的一位,而他以兴办宗族事务为平生快慰,可见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宗族确实能够给他们历史感、归属感、责任感、使命感这种深层次的精神安慰(注:参见钱杭:《中国宗族制度新探》,中华书局(香港),1994年。)。
除了寻求精神慰藉,陶氏家族也希望通过建祠修谱等获得当地士绅阶层的广泛认可。经济实力的增强,固然有助于陶氏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而要完全融入当地的上流社会,则必须重视家族的建设。
近代以来,太平天国运动对镇江地区的宗族组织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一些宗族组织呈现出松解崩溃的趋势,“吾乡士族自遘发乱以来,散处四方,qīn@⑥qīn@⑥中落,建祠修谱之举寥若辰星”(注:宣统三年《京江柳氏族谱·润州柳氏续修宗谱序》,高昌觐撰。)。宗族制度也有日见式微之虞。“晚近士大夫多不讲宗法,其仕宦而富贵者往往不归故乡,避戚族若异类,弃其祖宗坟墓而远处善地,积金钱谋田宅以私其子孙,曾不再世而已弗能守,甚有流为奴隶乞丐而莫之收恤者。……士大夫且然,然农工商贾又何责焉”(注:光绪十九年《重修京江顺江洲王氏家乘·京口王氏重修家乘序》,朱凤仪撰。)。
但是民间和政府的主流意识形态对宗族组织及其制度还是大力提倡和认同的,如宣统二年镇江绅士鲍心增、李慎侯、陈庆年、李恩绶等合词吁请当局准允以宿儒柳兴恩入祀乡贤祠,其入祠之理由除了其在学术上的成就外,更因其在维系宗族血缘群体方面有突出表现,“独营基构,敬宗收族,育德振民。虽极衣缝冠进之贫,恒抱广厦大裘之愿”(注:宣统三年《京江柳氏族谱》卷1《宾叔公崇祀乡贤录》。)。民国初年,政府对于捐财助产、倡建宗祠义庄的地方绅商也是给予大力的表彰,现存于第二历史档案馆的内务部请褒扬苏浙川三省故绅有关文件主要就是这方面的内容。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建祠修谱,对于宗族血缘群体的维系和其自身社会地位的提高,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坚守传统的宗族观既是陶氏家族的精神需求,也是其跻身镇江主流社会的现实需要。
(二)家族意识的优化与更新
陶氏家族能够不拘泥于传统的家族观念,以追求事业的成功来整合家族成员的关系,从而使家族的经营活动在资金筹集与人员组合上占有天时人和。
1862年谱华公一派第五世陶怡去世,这个家庭在战乱中家产几乎耗尽,全靠陶怡的妻子李氏苦苦支撑。李氏是一位非常有见识的妇女,同治九年(1870)她很郑重地告诫四个儿子“宜协力始有济。今试置案于此,案有四隅,隅各一足,力相埒撼之不为动,足缺其一,欹侧立见。汝兄弟四人各有所长,犹案之有四隅也,四隅有足方可存立,汝等思之。自今以后汝等如立业宜合不宜分,合则见多,分则见少,理财之道不外乎此。至于盈虚消长之理尤宜互审求之,谆谕至再”(注:《丹徒陶氏族谱》卷2《又怡公暨妣李太夫人事实》。)。
李氏合则见多,分则见少之论,应该是观察了无数商家的成败,再结合本支兴业乏力的现状所发,在完全没有外援、没有任何可资利用的社会背景的情况下,这几乎是复兴家族旧业的唯一出路。陶兆桂四兄弟遵循这一思想,从光绪初年到末年齐心创业、合力经营,从而把所经营的江绸贸易一路发展壮大。盛春公一派第六世陶兆奎能“以五百金起家,累至钜万”(注:《丹陡陶氏族谱》卷2《小轩公传》。),同样是依靠同胞兄弟们的同心共事。
并不是每一个家族都能充分认识并自觉调动血缘关系的积极因素去创造事业的成功,如《丹徒蒋氏支谱·蒋先生慕诚家传》载该人“镇乱(指太平天国)平,旋里助伯兄创业,擘划年余,随虑而办,兄甚乐之。嗣又分任事业,各自经营,而苦于资绌。几经审慎,始克振兴。”从《蒋氏支谱》我们看到,没有家族成员间的通力合作,是很难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站稳脚跟的。也并不是所有的家族及其成员都能以陶氏兄弟的心态去谋求家族事业的发展,按照传统观念,父母去世后,兄弟们必将分析家产,许多家族因此而家道中落,无从振拔。陶氏家族能够抛弃陈旧观念,以家族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来更新既有的家族观念,从而为家族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正确的思想基础。
(三)生存压力及其近代特征
陶氏家族经营江绸业并能将之延续百余年之久,简单地说是出于生存的压力,但是这种压力在不同的时期其内涵是有区别的。在第五及第六世时,陶氏扩充经营规模,主要是出于宗族人口繁衍的压力,如陶兆奎“性尤友爱,稔二弟仔肩重,食指繁,综三人之生计而局于一隅,恐不堪以持久,爰就其远且大者商度之”(注:《丹陡陶氏族谱》卷2《小轩公传》。),由此创立聚茂福记绸号;又如旧谱《国安公传》载:“迨同治初年,始各返里,虽各立生涯,幸犹未尝远隔。我伯叔等七房自回籍以来,子孙蕃衍,添丁至六十余人之多,……”(注:《丹徒陶氏族谱·建祠修谱缘起》。)“时兄弟辈(陶兆桂四兄弟)均先后授室,食指众多、家用浩繁,窃引以为忧。爰与兄长步蟾及振声、季成两弟议曰:江绸吾祖业也,不可堕其绪。自今以往,生齿日繁,尤不可不早为之计。遂定议合创乾记字号,……”(注:《丹徒陶氏族谱》卷2《宇平公传》。)从这段家谱材料看,人口繁衍是家族事业规模不断扩展的主要推动力。此外各绸号间竞争十分激烈,“周览衢市,一业稍利,争者群起,竞用仿冒。究之地不加辟,囿于一隅,纵有心计,不过交相倾轧,偕用颠踬,斯已耳视”(注:《丹陡陶氏族谱》卷2《德符公及配李孺人合传》。)。激烈的行业竞争,也迫使陶氏不断地开拓进取,以便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随着西方列强经济掠夺的进一步深化,陶氏源于生存压力的竞争意识,则被赋予了维护民族利权的近代色彩。旧谱《小轩公传》作者论曰:“欧风扇播远被东亚,吾华人佥知有商学矣。……若夫咸同之间,中国商学尚在封塞时代,而独能奋起市廛、光大其业而垂裕后昆如我公者,不亦商界豪杰之士哉。”又《国安公传》称:“其心以为将来商学日精,必成商战,不善战则拘守一隅,而善战则奇兵四出,固不待欧风东渐而已开二十世纪商战之先声焉。”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商战实际上是中国民族工商业为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与西方列强经济掠夺与扩张所作的艰苦抗争,陶兆桂在民国期间创办的机器织绸厂就是进行商战的一个重要内容,显然他们想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扩大生产规模来增强国货的竞争力,其动机已远远超出了维持家族生存这样狭隘的范围。这是一个以家族为基础的民族工商业组织对中国经济利益遭人掠夺的积极的反击,尽管它可能不那么有力。
(四)自我肯定——与时俱进的价值体认
清朝中后期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已不再把经商行贾视为卑下之职业,但是绝大部分家族仍把科举仕进和求学深造视为人生的最佳出路。通观陶氏家谱,笔者感到其中流露出十分强烈的近代气息。两部家谱都以经营江绸业为主要内容,毫不隐讳自己以经商起家的历史,“父绍兄勉,益竞于其业,将以扬诩前烈于无穷。”并把家族事业与区域社会的富足联系起来,如旧谱《陶氏两封翁家传》称“两翁……不务惊世骇俗而经济学问即寓于所业之中。一机杼之张,恃以养者若干家,一车船之运,恃以养者又若干家;其利于物也公而溥,斯即书诸史乘足以风矣。”
不仅对自己的生活价值高度肯定,陶氏家族对自己的社会地位也给予充分地自我肯定,“士族之商于绸也,譬彼士农所谓食旧德服先畴者耳”(注:陶氏第六世陶兆全语,见于《丹徒陶氏族谱》陈庆年序。)。又如《卜五公及配周孺人合传》中亦有同样的内容:“士不登乡举里选矜式国朝,而苟能圭璧饬躬、廉隅厉节,为商界之杰出、为梓里之完人,亦将列为独行篇,俾邦人瞻仰仪型,奉为前民之矩蠖。”这里陶氏堂而皇之地把自已列入士绅阶层,显示了十分强烈的自我价值认同心理。同时陶氏的人生价值也得到了当地名士的肯定,陶季成曾“拟综其商业事例,博稽通考,别为专书,以辅翼族谱而为整饬宗bēng@⑦继志述事之一助”,邑绅陈庆年赞其“意甚盛也”(注:《丹陡陶氏族谱》陈庆年序。)。这里对从事工商业的高度肯定,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注:参见马敏《商战:中国近代化思潮的一个侧面》,《人文论丛》2000年卷《现代化进程研究专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
陶氏能够如此鲜明地肯定自己人生的价值,既是源于家族的奋斗历程,同时更与晚清以来工商业日益为政府和民众所重视密切相关。特别要指出的是陶氏第七世族人陶逊、陶骏保兄弟投身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绝非偶然,这与其民族工商业的家庭背景有着深刻的联系。
七、结语
在近代中西碰撞、新旧对峙的时代背景下,陶氏家族始终坚守着传统的家族观念,这一方面是其寻求深层精神慰藉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其家族事业获得成功的基本保障。陶氏家族能够及时更新既有家族观念中不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容,这使其家族事业的发展获得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在坚守传统的同时,陶氏家族在近代重商思潮的引领下,积极肯定自身的奋斗经历和人生价值,从时代的浪潮中获取家族事业发展的动力。我们认为家族血缘关系在晚清及近代经济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镇江地区,陶氏家族所建立的诸绸号,在区域经济网络中成为一个个富有活力的枢纽,建立了一条从原料采购到机户加工到产品销售的顺畅通道,从而为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族事业,在资金筹集、人才使用及组织管理方面,与非血缘关系下的贸易经营相比,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其能够历久不衰也在情理之中。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扌加畚
@③原字门里加贵
@④原字木加(侵去亻)
@⑤原字火加火(下加牢去丶)
@⑥原字马加(侵去亻)
@⑦原字礻加方
@⑧原字亻加次
(文章来源:《中国农史》200302,中华文史网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