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农业生产,就粮食产量而言,虽较宋明时期有明显增加,但就小农经济传统经营方式而言,并没有根本改变,而清代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则比宋明时期更加严峻,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人口大增给粮食供应带来的压力。清代统治者虽然采取了一些解决办法,收到一定效果,但付出的代价却是巨大的。长江流域,作为清代重要财富之区,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程度十分严重,在中国农业发展史上,具有典型性。本文欲在分析长江流域农业开发问题的基础上,试对清代农业开发与环境保护问题,做一点探讨。
清初,由于长期战乱影响,土地大量荒芜,人口稀少。长江流域,经济遭破坏程度很深。就人口与耕地来说,顺治十八年,长江流域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诸省,官方能统计到的仅九百零二万丁口(如按每丁折五口计算,约四千余万口)[1],耕地也只有二百七十余万顷[2]。在农业生产水平不高的社会里,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劳动力投入的多少与可耕地面积的大小。耕地和劳动力太少,严重制约着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从顺治元年起,清政府就颁布了一系列鼓励和发展生产的政策,其中较有成效者,便是招抚流亡和鼓励垦荒。清政府要求地方官务必广招流亡,垦荒拓地,并宣称对无资垦荒的贫民予以资助[3];且颁布了地方官劝垦考成法,将地方官的招垦成绩作为其迁降考核标准。在这些政策的促进下,通过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清代农村经济逐步得到恢复。据统计,从顺治初到康熙末,全国主要省区(不包括边疆地区)共垦荒地四十三万八千余顷,其中属长江流域的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七省,垦荒约二十七万二千余顷,占全国总额的62.3%。由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长期 于战争,农村经济破坏严重,直到三藩之乱平定后,长江流域经济才转入全面恢复发展轨道。安徽合肥县,从顺治初即开始逐步垦复抛荒田地,至康熙三十二年,才将“原额荒田俱经垦足”;四川地区,康熙三十一年以前,几乎没有垦荒地亩上报。据
人与自然争地,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如川、楚、陕边界地区,乾隆中叶以前,这里山高水秀,古木参天,遮天蔽日,一片原始森林。自从大批穷民涌入该地区后,他们大规模地砍伐森林,刀耕火种,原始森林大面积被毁。严如 《三省山内风土杂识》载:涌入这里的穷民,开垦新地,必先伐木,“数十人通力合作,树巅缚长 ,下缱千钧巨石,就根斧据并施。树既放倒,本干听其霉坏,砍旁干作薪,叶枝晒干,纵火焚之成灰”,借作施肥。由宝鸡经草凉驿、黄牛堡,过凤县、古陈仓、留坝厅至褒城县一带五百里山路中,乾隆初仍“古木丛篁,遮蔽天日”,然至乾隆末嘉庆初,“为川楚棚民开垦,路虽崎岖而树木已稀,惟柴关一处,尚有古木数千章”。长江流域山区的森林,就这样一片一片地被砍伐,变成了耕地或童山!有学者认为:“人类生态系统实际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__经济__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如按此见解,则要求人类必须保持与社会、经济、自然的有机统一,即保持这个复合生态系统的内部平衡,如果平衡一旦破坏,人类就必然逃脱不了社会与自然所降临的灾难。清代中后期人口过快地增长,本身就已破坏了这一平衡。作为清统治者,本应从发展生产的角度,一方面控制人口增长,另一方面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但是,他们没有也不可能去这样做,结果造成人们滥垦滥伐,进而破坏生态环境,使已不平衡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灾难便不可避免。森林被毁,土松易失,大量泥沙被雨水冲入江中,造成水土流失,增大灾害程度。汉水即是有名的“跑沙”河,“当夏秋涨发,(江)中有跑沙突起洪涛之中,出没无常,舟人步步留心。……如不能避,则沙壅船头,顷刻之间,人舟均无踪矣”。江西九江等地,乾隆时期亦聚集了大量棚民,开荒种地,种植薯、麦、菽、粟、高粱等杂粮,至使“林残石出。……因而土壤松浮,山多赤露。每逢一雨,沙土兼流。甚则冲塌奔腾,悬崖立溃,溪港淤滞,则溢上高田。浊流入江,而沙洲暴长”[12]。四川巫山县,仅县城所依之阳台山,历年垦辟,至使水土严重流失,“每因骤雨遂至,水石并行,填街塞巷,有时城门不可启闭”。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使长江逐步变成“黄河”,而且沙石随水而下,在中下游地区淤积成洲,垫高河床,从而增加了中下游地区洪灾的破坏程度。清人阮元指出:长江每年“夏秋间,挟泥载沙浑流而下,几与黄河无异”;王柏心亦称:“夫江自岷蜀西塞,吞名山数十,所纳山谷溪涧不可胜数。重崖沓嶂,风雨之所摧裂、耕氓之所垦治,沙石杂下,挟涨以行五千里,自彝陵始趋平地”,“十数年来,江心骤高,沙壅为洲,枝分岐出,不可胜数”。同治《枝江县志》(卷三)“堤防”亦载:“上游秦蜀各处垦山民人日众,土石掘松,山水冲御,淄挟沙行”,淤于江河之中,在枝江、石首、监利等地形成众多的洲滩。长江中下游地区,地势相对平坦,地形比较低湿,沿江湖各州县,几乎无县不设堤塍护城捍田,圩田大量存在。安徽无为州,四境之内“圩居强半焉”,仅靠奥龙河及西门附郭圩田即达二千余顷。长江中游之湖广地区则更多。湖南龙阳县,至少有滨湖围田七万六千八百八十五亩;湖北监利县,咸丰九年清丈时,有圩田共四百九十一处,其中“上田三千八百七十一顷三十七亩”有奇。同治时,“南堤之内,有田数千顷,俱作堤塍御水”[13]。这些圩田,一方面需要江水灌田,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洪水溃堤造成破坏。围湖垦田,使湖面缩小,湖泊的抗洪能力减弱;滥伐森林,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泥沙俱下,淤于江湖之中,使河床抬高,江面变窄,水流增激。加上大面积森林被毁,气候环境日益恶劣,雨晴不常,暴雨成灾,从而给长江中下游人民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灾难。自宋至清,长江流域出现过四次特大洪灾,清代就占三次,其时间分别是:乾隆五十三年(1788);咸丰十年(1860);同治九年(1870)。每次洪灾都给沿江人民带来巨大灾难。以乾隆五十三年洪水为例,湖北被淹三十六县,鄂西长阳一带“平地水深八、九尺至丈余不等”;江陵因万城堤溃,城垣倒塌无数,水深一丈七、八尺,城厢内外淹死者达一千七百多人,房屋倒塌四万多间57;武昌“学官水深两丈,二月不退”;“汉川”舟辑入市,民漂溺无数。据《湖北省自然灾害历史资料》、《湖北省近五百年气候历史资料》统计,清代江汉平原出现水灾203个年次,旱灾98个年次。其中危害较大者,水灾117个年次,旱灾17个年次。除有一年水旱并存外(康熙五十三年),清代268年间,江汉平原有133年遭灾,平均两年一次。在这些灾害中,水患所占比重明显高于旱灾,占87%,平均2.2年一次。又据雍正《湖广通志》、民国《湖北通志》、《清实录》、《清史稿》等记载,仅武昌、公安、石首、房县、谷城、崇阳、沔阳、荆州、竹溪、枝江、宜城、巴东、通山、黄冈、潜江、麻城、建德、天门、罗田、汉川、京山、钟祥、监利、均州、黄州、松滋等沿长江汉水及其支流沿岸二十七个府、州、县城的粗略统计,顺治至光绪年间,大水入城、城垣被淹或崩坏者,约有五十九次(未入城之大水在外),其中顺治一次、康熙六次、雍正七次,乾隆七次,光绪一次。可见,江汉沿岸,水灾愈来愈多,对农村经济的破坏也愈来愈大。生态环境破坏,自然灾害增加,给长江流域农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困难,制约了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首先,它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据《楚北江汉宣防备览》记载:长江、汉水自“乾隆、嘉庆间,连年溃堤,比岁不登,民困斯极”。湖北天门县,同光时期,“频年水患,不渍则溃,不溃则渍,颗粒无收”。汉川县,滨湖渚垸“苦冲决,兼苦渍涝”。监利县,“人民托命于一堤”,但由于“江身日高,不能溶水”,堤塍常溃。同治时县令徐兆英曾说:“予考监利之害,莫江水为烈矣。竭民财力起堤以御之,十岁中,少者决二、三,多者决至四、五,甚者频年决。悲夫!何斯民之不幸也?今江身日高,不能容水,……堤万万不支也。……嗟呼!可不惧哉?可不虑哉?”堤溃频仍,水患连年,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为了筑堤,几乎耗尽人民血汗。监利县“版筑之费皆派诸田亩,决与筑相循,征与修无已,民力有尽,江患无穷”。大量人力物力被投放到江防筑堤上去了,哪里还顾得上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呢?更不要说抵御水患所带来的灾害。其次,水患造成人民大量流亡,既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又造成新的社会问题。道光以前,江汉平原因水旱而逃亡的现象比较少见,雍正时曾有一例。此后,动辄外逃,“几成习惯”。道光十四年,沔阳州饥民“什佰成群”,逃往顺天府密云、三河等县;道光十五年,沔阳、汉川等洲县“逃亡甚众”[14]。道光
长江流域,作为清代财富之区,以不足全国一半的耕地,却要养活超过全国半数的人口,其经济压力之大是可以想象的。清政府为缓解人口太多给经济带来的压力,走的是鼓励小农开荒拓地的老路子,结果导致和放纵了人们对土地的滥垦,造成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增加了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破坏程度,这不但没有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而成了农村经济进步的障碍。事实证明,这条路子是走不通的。在改革开放的今天,长江流域应当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但要注意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地合理开发长江流域的土地、水利、森林等资源,把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与开发放到同等重要地位来考虑,制订出综合开发与综合治理并举的战略,长江流域经济才有可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06期)
[1] 《清世祖实录》卷二六。
[2] 《清朝文献通考》卷一。
[3]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三五。
[4] 《清朝文献通考》卷三,田赋三;卷一九,户口一。
[5] 《清圣祖实录》卷二四四。
[6]乾隆《无为州志》卷七,食货志·户口。
[7] 据《清实录》、《清朝文献通考》、光绪《清会典事例》、嘉庆《大清一统志》等记载估算:乾隆十八年,长江流域有耕地约三百四十余万顷,嘉庆十七年时约有耕地三百五十余万顷,后者较前者约增加耕地十万余顷,增加量约占三十分之一。
[8]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九,杨锡绂《陈明米贵之由疏》。
[9]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0,晏斯盛《请设商社疏》。
[10] 《三省边防备览》卷一四,毕沅《兴安升府疏》另见《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六。
[11] 乾隆《澧州志林》卷二0,艺文。
[12] 同上。
[13]同治《监利县志》卷之一,垸名。
[14] 《清宣宗实录》卷二六二。
[15] 《清高宗实录》卷八六五。
[16] 乾隆《无为州志》卷六,堤坝引乾隆二年知州范从彻《议禀沿江堤坝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