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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
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

     有清一代,政府对于灾荒的赈济,形成了一套颇为严密的制度。虽然由于封建政治的曰趋腐败,有关“荒政”的一些规定渐成具文,甚至存在着种种黑幕和弊端,但无论如何,这种由朝廷和各级政府主持的“官赈”,在很长时期内,毕竟是灾荒救济的主要的和基本的形式。直到光绪初年,随着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新的变化,才开始兴起了一种“民捐民办”,即由民间自行组织劝赈、自行募集经费,并自行向灾民直接散发救灾物资的“义赈”活动。这在中国救荒史上,无疑是一个值得加以认真研究的问题。

 

 

义赈兴起的经过,积极参与其事的经元善写过这样两段文字说明:

   “自丙子、丁丑,李秋亭太守创办沭阳、青州义赈以来,遂开千古未有之风气,迄今十余载矣。……戊寅晋豫巨灾,苏扬沪设立协赈公所,筹募义捐甚旺。”[1]

  “从前未有义赈,初闻海沭青州饥,赠阁学秋亭李君,集江浙殷富资往赈。光绪三、四年间,豫晋大侵。时元善在沪仁元庄,丁丑冬,与友人李玉书见日报刊登豫灾,赤地千里,人相食,不觉相对凄然”。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遂拟募启,立捐册,先向本庄诸友集千金”,又纠合了一些志同道合者,并募得了更多的资金,大家“公举元善总司后路赈务”。元善“因思赈务贵心精力果,方能诚开金石。喻义喻利,二者不可兼得,毅然将先业仁元庄收歇,专设公所壹志筹赈。……沪之有协赈公所,自此始也。”[2]

  这两段话讲的是同一个历史过程,中间包含着前后两件事情:丙子(1876年,光绪二年),丁丑(1877年,光绪三年)间,江苏沭阳和山东青州发生较重灾荒,李秋亭首倡义赈;丁丑至戊寅(1878年,光绪四年)间,山西河南等地大旱奇荒,经元善等人成立丁沪上协赈公所,使义赈在更大规模上开展起来。

    上面提到的李秋亭,名金镛,江苏无锡人。《清史稿》本传称他“少为贾,以试用同知投效淮军。光绪二年,淮、徐灾。与浙人胡光墉集十余万金往赈,为义赈之始。”[3]《清史列传》也记:“光绪二年,淮安、徐州饥,金镛首倡义举,与浙绅胡光墉等筹十余万金,前往灾区散放,并绘图遍告同志,所济者博。嗣后如山东之青州、武定两屑十余州县,直隶之天津、河间、冀州三属二十余州县,水旱各灾,金镛均亲蒞查放,用款至五六十万金。”[4]《清朝碑传全集》补编也收有他的传略,其中称:“(光绪二年),淮、徐、河、沭大饥,官赈勿给,而民气刚劲,饥则掠人食,旅行者往往失踪,相戒裹足。金镛独慨然往抚视,至则图饥民流离状,驰书江浙闽粤募义赈,全活无算。”[5]

这些材料,虽然角度和详略均有所不同,但基本内容都是一致的,都可以作勺经元善所说的佐证。  

与上述说法稍有差异的,是盛宣怀在1916130曰《致內务部衣面部公函》中的一段话:“查前清光绪二、四年,山西、直隶等省有旱灾,赤地千里。上海仁济善堂董事施善昌等,慨然以救济为己任,筹款选人。分头出发,是为开办义赈之始。”[6]

    盛宣怀此处所说的,实际上是指经元善讲到的第二件事,即因丁丑、戊寅大旱而成立上海协赈公所之事。其中提到的施善昌,确系协赈公所的重要成员,而且后来一直是各种义赈活动的积极参予者。

    根据这些材料,“开千古未有之风气”的义赈,最初是怎么搞起来的,应该说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眉目。

    前面材料中所说的“光绪三、四年间豫晋大稷”,或“丁丑、戊寅晋豫巨灾”,指的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丁戊奇荒”。这是中国近代社会最为严重的一次大面积旱灾。这次大旱灾,以山西、河南为中心,旁及直隶、陕西、甘肃全省及山东、江苏、安徽、四川之部分地区,灾区之广,灾情之重,实在是罕见的,有人说是清朝“二百三十余年来未见之惨凄,未闻之悲痛。”当时任山西巡抚的曾国荃在谈及晋省灾情时说:“赤地千有余里,饥民至五、六百万之多,大锓奇灾,古所未见。”《申报》报导河南的情况则称:“一入归德府界,即见流民络绎,或哀泣于道途,或僵卧于风雪,极目荒凉,不堪言状。及抵汴城,讯问各处情形,据述本年豫省歉收者五十余州县,全荒者二十八州县。……非特树皮草根剥掘殆尽,甚至新死之人,饥民亦争相残食。而灵宝一带,饿殍遍地,以致车不能行。如此奇灾,实所罕有。”[7]小林一美先生在《清朝末期的战乱》一书中,曾引用了在这次大旱灾中山西、河南重灾区死亡人数的资料,并列出如下简表:[8]

 

山西省灾情严重地区的死者数

    地区

 

    灾前人口

 

    死者

 

    生者

 

    死亡率

 

    太原府

 

    100万

 

    95万

 

    5万

 

    95%

 

    洪洞

 

    25万

 

    15万

 

    10万

 

    30%

 

    平陆

 

    14万5千

 

    11万

 

    3万5千

 

    75.86%

 

 

 

河南省灾情严重地区的死者数

    地区

 

    灾害以前

 

    1877

 

    1878

 

    死亡率

 

    灵宝

 

    15一16万

 

 

    9万

 

  37.5—40%

 

    荥阳

 

    13—14万

 

 

    6万

 

  53.8—57%

 

    新安

 

    15万

 

    10万

   

 

    6万

 

    60%

 

 

我们极为简略地介绍光绪三、四年的华北大旱灾的情景,目的是帮助了解义赈是在一种什么样的社会背景下兴起来的。当然,我们在下面将会谈到,严重的灾荒并非是义赈得以在这个时候迅速兴起的主要的或者根本的原因,真正的原因还要从另外方面去寻找。

    上海协赈公所自18785月创办,至18814月基本结束,前后三年时间中,开始因为河南灾情特重,故专办豫赈;后来了解到陕西“境连晋豫,田尽歉收”,“一望千里已罄草根,野无炊烟人皆菜色,奄奄垂毙,残喘难延,处处成灾,谋生无计,朝不保夕,闻之伤心”,

乃“议定兼办秦赈。”[9]不久以后,协赈公所又将赈济范围扩大到直豫秦晋四省。特别是在接到山西地方官吏提出要求“协助晋赈”的呼吁后,考虑到“晋灾独久且酷”,又在《申报》发表《急筹晋赈》的启事,专门筹集解晋赈款。一时间,上海协赈公所成为赈济光绪初年华北大旱灾的重要机构和社会力量。在上海协赈公所的倡导和影响下,各地纷纷兴办起类似的组织机构来。仅据《上海详报晋赈捐数并经募善士禀》中开列的各地以“协赈公所”为名的义赈机构即有:澳门协赈公所、台南协赈公所、台北协赈公所、绍兴协赈公所、安徽协赈公所、汉口协赈公所、烟台协赈公所、湖北协赈公所、宁波协赈公所、牛庄协赈公所等。[10]各地的协赈公所都与上海协赈公所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后者俨然成为义赈活动的中心。

    1883(光绪九年),山东继上年黄河在境内多次决口之后,本年又于春、夏间直至霜降后连续漫决,卫河等地也水势盛涨,漫溢出槽,造成全省性的大水灾。时任山西巡抚的张之洞奏称:“山东河决为灾,经年未塞,本年夏间复决数口,泛滥数百里,灾民数十万流离。”山东巡抚陈士杰也上折称;“核计历城、齐东、章丘、齐河、济阳、长清、邹平、惠民、滨州、沾化、商河、利津、乐安、临邑等十四州县大小灾黎共折实大口七十五万五百余名”;“山东灾民就食省垣者十余万口,或在山冈搭棚栖止,或露宿附近关厢,归耕无期,日日待哺。[11]为了赈济鲁灾,原上海协赈公所的一些负责人,联络扬镇筹赈公所、(苏州)桃坞筹赈公所等,成立了山东赈捐公所,以上海陈家木桥的金州矿局作为办事地点,并推定盛宣怀、郑观应、经元善、谢家福等为经理人。后来,因为这一年直隶先旱后涝。“京畿一带地方,被灾甚重。小民荡析离居,情形困苦”;江浙一带也有风潮灾害[12],所以又将山东赈捐公所改为顺直山东沙洲赈捐公所。这个公所至次年夏间停撤。

1887(光绪十三年)9月间,黄河在河南郑州决口,郑州以下黄河正河断流,漫口之水淹及豫、皖、苏三省,成为牵动朝野视听之重大事件。与此同时,沁河也在武陟县境漫决,河南遭灾地区广达79厅、州、县。[13]由盛宣怀提议,联合谢家福、经元善、陈煦元、施善昌、葛绳孝、李朝觐、王松森等人,在上海陈家木桥的电报总局内成立了“豫赈办事处”,专办豫赈。稍后,因安微灾情亦颇重,故兼办皖赈,将“豫赈办事处”改名为“豫皖赈捐处”。次年冬,又兼办扬州、镇江义赈,改称“豫皖扬镇协赈处”。这个义赈机构一直活动到1889(光绪十五年)初始告结束。   

同年夏,因山东春荒严重,黄河又在章丘、历城、齐河境内决口,齐鲁大地一片汪洋。为办理山东义赈,谢家福、经元善、施善昌、陈煦元,王松森、陈德薰等人,又在上海文报局内设立“协赈公所”。秋间,浙江及江苏南部地区又发生大面积水灾,于是,在是年冬天,“协赈公所”又先后增设“浙赈收解处”和“苏赈收解处”,兼办浙江和苏南义赈。1890(光绪十六年)夏,顺天府及直隶地区霪雨连绵,永定、大清、子牙等河及南、北运河纷纷漫决,“上下千数百里一片汪洋”,“庐舍民田尽成泽国,灾深民困,为数十年来所未有。”[14]于是,又在文报局内设立“顺直赈捐收解处”,兼办顺天、直隶义赈。直至次年夏间,“顺直赈捐收解处”及“协赈公所”才因工作基本完成而宣告停撤。

    以上我们提供了一个义赈最初兴起的简单轮廓。在此基础上,随着灾荒的频繁发生,义赈活动也“相继而起”,到19世纪末,已经是“风气大开”,蔚然成风了。义赈的发展是如此迅速,以致在义赈发展过程中曾经起过筚路开山作用的经元善,竟然萌生了“不必务名而多树帜,人取我弃,渐渐退舍”的念头,觉得后继有人,自已可以激流勇退了。[15]

 

 

经元善称光绪朝以前“未兴义赈”,说得稍为有点绝对。事实上,小规模的、零星的、局部的民间赈灾活动,过去也是有的。例如,经元善的父亲经纬,在1862(同治元年),就因“闻常属人相食,约同志劝筹往赈。”[16]当然,这种零星的民间赈灾活动,同光绪初年兴起的义赈,在许多方面不可同日而语,但二者之间毕竟存在着某种历史联系。

    从组织机构角度而言,光绪年间兴起的各种“协赈公所”、“筹赈公所”、“赈捐处”之类,则同早先即已普遍存在的各类“善堂”有着明显的渊源关系。

   “善堂”是一种举办各类慈善事业的民间机构,在封建时代有着悠久的历史。这种善堂,在城乡各地到处可见,有一个材料说,上海“纵城中租界,善堂林立”[17]可见其普遍的程度。善堂有各种类型,功能并不完全一样。如1847(道光二十七年),经纬被上海绅士“公举主辅元善堂事,时经费绌,悉心筹划,出己资以广劝募。戊申(按:1848年,道光二十八年)兼办同仁堂,施医药、设义学、毁淫书及恤嫠瞻老、赊棺义冢诸善举,并禀办阖邑四乡掩埋。未几又任育婴堂事,集资扩充,收婴至数百口。”[18]唐廷珪等申请成立同仁公济堂,在禀帖中说这个善堂准备“先行举办惜安、义塾、乡约、接婴、恤嫠、施医给药,施赊棺木等事。俟捐款稍裕,其余逐渐扩充。”[19]有个叫“清节堂”的,专收养孤寡的“节妇”,以及她们的幼小子女。“翼化堂”主要“印售善书,多至二三百种。”“放生局”专门从事“牛马犬羊鸡鸭”等的放生活动,据说是“保全物命,恩及禽兽”,后来并筹建了放生池,将放生的范围扩大到鱼鳖等“鳞介之属”。元济常还搞过因旱祈雨等活动。总之,在那个时代,所谓的善举,名目是很繁多的,但最基本的,不外是:“弃婴需收养,嫠妇需保全,童蒙需设塾教诲之,老疾需抚恤留养之,伤病则需医药,死亡则需棺衾,暂则寄厝殡房,久则掩埋义冢”。这些活动中,实际上已包含着某些赈灾救荒的内容,而一旦发生较大灾荒,这方面的内容便更加突出起来。如《清史列传》记载:道光年间,镇江“府城设有留养所、普仁堂、育婴堂、恤嫠会,各有庐舍田亩,兵燹后渐多侵没”。同治七年(1868),钱德承“署镇江府事”后,便对这些善堂的财产“详加清厘,得田一万一千余亩,房舍数十楹,手订章程,概复旧观。”次年,钱德承调署江宁府事,“江宁每届隆冬,有散棉衣之举,水灾而后,德承假款预为购制,并劝集五千余缗,以羡余为掩埋棺木之用。又设当牛局,官为收牧,来春听其赎归。”[20]可见,从一定意义上说,善堂本来就具有某种民间赈灾的社会功能。

  我们说善堂与后来的义赈组织存在着明显的渊源关系,除了上面谈到的善堂性质以外,主要还基于以下一些事实:

首先,因赈济“丁戊奇荒”而最先成立的上海协赈公所,不少骨干成员,本身就是某些善堂的主持者。如协赈公所的主要发起人经元善,其父经纬曾在“沪上设同仁辅元堂、公济堂、养老堂、育婆堂、清节堂等,家乡设经氏义塾。”经纬过世后,元善继续管理这些善堂,“并改进各慈善堂而扩大之。”当清廷因元善举办慈善事业而要奖以爵禄时,元善称:“设善堂为孤寡病老者举办,非为受虚名享利禄也。一再婉拒。”[21]可见,经元善发起组织义赈,并非实然心血来潮,正是由以往经理善堂事业作为基础的。

其次,在协赈公所筹办过程中,有些善堂曾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著名善堂“果育堂”,不但开始时明确赈款“由果育堂司收解”,而且一些重要的筹备会议就是在果育堂召开的。甚至在《申报》登载的一些劝赈启事,也多次以“上海果育堂”的名义刊发。此外,协赈公所刚成立时,因“匆遽集事”,筹捐所用收据,不得不暂时“借用善堂各票”。这些事实都表明善堂和公所之间有着怎样密切的关系。

    最后,义赈兴起之后,并不是由公所取代善堂,而是把各地众多的善堂组织到自已的赈灾活动之中,从而形成了一个从公所到善堂的广泛的义赈网络。从某种意义上说,协赈公所成为各地善堂的一个总联络站。1878328日《申报》载《豫赈类记》称:“豫有奇灾,待赈甚急,各处善堂及好善之士,无不踊跃集募,积少成多。”可见在赈济“丁戊奇荒”中善堂所起的作用。187948日《上海劝办民捐绅士禀苏抚宪稿》中,更明确谈到了协赈公所与善堂的关系:“窃绅等自前年冬间,会合各善堂局,并续约外省府州县绅士善堂,筹募助赈,议设公所以来,截至本年二月底止,款目丛杂,捐户尤繁,远近经劝之人亦难悉数,且又辗转相托,莫可指名。”[22]仅据《申报》上公布赈款帐目的几次公告中,提到协赈公所及各种“赈捐处”、“协赈处”与各地有联系的善堂名目即有:上海果育堂、辅元堂、保安堂、保婴局、王诒谷堂;松江辅德堂、全节堂;苏州安节堂;昆山正心崇善局;震泽保赤局;常塾凝善堂、水齐堂;黎里众善堂;常州保婴保节总局;无锡善材局;江阴保婴局;金陵同善堂分局;福州普安堂;浙江同善堂;广东爱育堂;南浔育婴堂;汉口存仁巷善堂;湖州仁济堂;京师广仁堂;天津广仁堂,等等。这当然是很不完备的材料,但却已可清楚看出,善堂这种传统的组织形式,怎样在新兴的义赈中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但是,决不能把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仅仅看作是传统的善堂赈灾作用的充分展现与发挥。量的增加,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性质的变化。从光绪年间发展起来的义赈,在性质上比起以往善堂的赈灾活动,有了很大的不同,产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的特点。

    以往的善堂,由于它的分散性和自发性,一般说来,在赈济灾荒中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是微乎其微的。有一个材料说;“各行省善堂,有名无实者多,即名实相副,其功德所被,亦殊不广耳。”[23]到光绪初年大力开展义赈活动以后,情况就有了很大的变化。以协赈公所、筹赈公所等为名义的义赈机构,如前所述,把各地善堂联络、组织了起来,而且不仅仅组织善堂这种现成的形式,还广泛联系某些新式企业如电报局、轮船招商局等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甚至把中国驻外使领馆及企业的驻外商行也纳入自已联系的范围(如日本东京中国使署、美国华盛顿中国使署、德国柏林中国使署、英国伦敦肇兴公司、日本长崎广裕隆号、横滨永昌和号、神户怡和号、新加坡招商局、槟榔屿招商局,仰光协振号、暹罗招商局等),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触角伸及全国各地甚至世界一些重要城市的规模巨大的义赈网络,仅仅这一点,就不能不产生强烈的社会影响。真所谓登高一呼,八方响应。于是,民间的赈灾活动,也就从以往某些乐善好施的“善人”的个人“义举”变成了全社会瞩目的公益慈善事业。在这里,使我们自然的想起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过的一个有趣的譬喻:“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与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单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24]造成这种本质差别的唯一原因,不过是这样一点;前者是有组织的。后者是分散的、无组织的,各自为战的,这种情形同样适用于公所和善堂之间的关系。

    晚清兴起的义赈,创造了一套新颖而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方式。每当有重大灾情发生,义赈主持者们首先成立由社会名流领衔的义赈组织(如协赈公所、筹赈公所、赈捐处、协赈处、赈捐收解处等)。然后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如在一些报刊上发表劝赈启事,印发反映灾区灾情的图文并茂的传单等。接着,统一印制募捐册,交由各地代理机构或联络点使用;各地代理机构即以此向社会各界开展募捐活动,募得款项,统一汇交一般设在上海的义赈中心组织。待筹集到相当赈款后,即直接派入专程赴灾区散发,同时在报上刊登消息,向社会报告赈款用途及去向。往往是筹解一批,公布一次,如1888年至1889年设立的“豫皖镇扬协赈处”,曾先后在《申报》19次公布起解赈捐消息;18901891年设立的“顺直赈捐收解处”,曾先后在《申报》7次公布起解赈款消息。待整个赈事结束,即刊行“徵信录”,公布全部帐目清单。在赴灾区放赈过程中,他们强调义赈系“民捐民办,原不必受制于官吏”,以免封建官僚机构插手干预,甚或从中侵渔,但也注意与地方政府“和衷共济,以免掣肘”。[25]放赈办法,因地制宜,或者自已“设局举办”,或者委托当地官员代办,由义赈工作人员“暗中查察之”,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坚决“不假胥吏之手”,因为在封建政治中,许多“胥吏”往往是鱼肉乡里、弄权肥私的老手。总之,这是一套将募款、司帐、运解、发放相互分开、各有专人负责的赈灾规程,其目的是防止贪污中饱,务求从社会募集来的赈款,最大限度地真正落到处于水深火热状态的灾民手中。参加义赈的工作人员,很多都“不受薪水”,甚至有些亲赴灾区放赈的人员也往往“自备资斧”,以免占用了来之不易的赈款。

    以往那种零散的、小规模的民间赈灾活动,具有很大的地区局限性。某个地方发生了灾荒,就在该地区范围内进行募捐活动,至多也只是扩展到旅居个别大城市的本籍同乡范围。募捐的赈款自然也限于赈济本地的灾民。可以想见,这种地区的局限,必然极大地限制了赈灾活动的规模和成效。光绪初年兴起的义赈,则完全突破了狭隘地区的局限,赈济对象,往往是全国最突出的重灾地区,募捐的范围,涉及广泛的社会阶层,而且募捐活动往往遍及全国各地,甚至扩展到海外的爱国华侨。赈款筹集之后,义赈工作人员长途跋涉,跨越省区,前往灾区放赈。这样,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力量,集中一定的资财,而且能够造成必要的声势,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从而使义赈活动真正搞得有声有色。

    由于具有以上这些特点,所以义赈兴起后,确实可以说是成绩斐然。仅拿募集到的赈款来说,为赈济“丁戊奇荒”而成立的上海协赈公所,就曾先后解往直隶、河南、山西、陕西四省赈灾款共四十七万余两。而据《清史稿》记载,为这次灾荒清王朝正式用国家财政拨给的赈款,有数字可计的也不过七十余万两。两相比较,义赈所起的作用就不言自明了。1887年末至1889初,“豫皖赈捐处”(后发展为“豫皖扬镇协赈处”)共收解赈款合上海规银五十五万余两。18894月至18918月,在上海文报局内设立的“协赈公所”,共向山东灾区筹解赈款计上海规银一百二十四万五千余两。这在当时,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在灾荒的赈济方面,确实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光绪初年义赈的兴起,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自是一件新的事物。任何新事物初起之时,总不免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义赈也同样如此。经元善在谈到上海协赈公所成立初期的情形时说:“其时风气初开,当道目为越分,而忌阻者亦颇不乏。惟有动心忍性而已。”[26]但唯其是新的事物,所以它毕竟不会因为某些阻碍就萎缩下去,相反,却很快地得到蓬勃发展。188381日的《申报》,曾有这样的评论:“上海诸善士自六、七年前筹办山东旱赈,款巨时长,在事之人无不悉心竭力,所集之款涓滴归公。遂觉自有赈务以来,法良意美,当以此为第一善举。”甚至出现了官赈屡举,“然而泽不逮下,海内成为风气,一若非义赈不得实惠”;“遇灾省份,宮中亦驰书告籴,仿效义赈办法”的现象。[27]不是官赈限制了义赈,而是义赈影响着官赈,使官赈也不得不“仿效义赈办法”,对于这种情况的唯一解释,就是义赈在这个时候得以兴起和发展,并非是一种偶然的历史现象。

    历史进入近代之后,封建清王朝在外国侵略不断加深和国内阶级矛盾曰趋激化的双重冲击下,政治危机更形严重,统治力量愈益衰败。从“荒政”这个角度说,清王朝遇到了两个极为尖锐的问题:一个是财政的窘迫。1875220(光绪元年正月十五日)山西巡抚鲍源深在奏折中说:“自咸丰初年军兴以来,……百计搜括,已极艰难。……现在部库无充余之蓄,其各直省情形,东南若江、浙等省,地方凋敝,民气未复,艰窘固不待言。西北若山东、河南、山西、四川等省,虽较东南稍称完善,而纷纭协拨,力亦万难久持。即以山西而言,岁入之项仅三百万有奇,应解京饷固本饷一百零六万,应拨各路军饷一百九十余万,本省必不可少之用一百六七十万,以出衡入,窘竭情形,岂堪言喻,山西如此,他省可知。……第出者日见繁多,入者只有此数,其尚可强支者,无非剜肉补疮之计;其无能勉应者,早成捉襟露肘之形。各省库储为京师外府,而令空虚一至于此,瞻维大局,岌岌可忧。……今内地空虚若此,设有水旱刀兵之事,何以应之?[28]鲍源深在这里特别强调,财政的困难,使日常行政经费都“捉襟露肘”,如果再有“水旱刀兵之事”,政府就会无法应付了。另一个问题是随着封建政治的日趋腐败,“官赈”中的弊端愈来愈严重。我们这里也引用光绪元年的一个材料:18752(光绪元年正月)间,御史王荣琯在奏折中揭露了赈灾中的一些弊端,210(正月五日),上谕称:“各省被灾地方,一经该省大臣奏请蠲缓粮租,朝廷无不立沛恩施。若如该御史所奏,报灾之先,吏胥辄向灾区索取规费,被灾重轻并不核实勘报,及奉有恩旨,则又迟贴誊黄,先行迫比,似此玩视民瘼,以致泽不逮下,殊屑不成事体。”[29]其实,王荣琯在这里所涉及的,只是种种弊端中之九牛一毛,封建官吏大发灾荒财的手法,名目繁多,花样翻新,有些简直是令人发指的。財政的竭蹶使政府无法拿出更多的钱财用于救荒,而一些本来就少得可怜的赈款又大都流入官吏的腰包,很少真正发放到灾民的手中。于是,一旦遇到稍重一点的水旱灾害,“饥民遍野”、“饿莩塞途”就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所有这些,都在客观上呼唤着义赈的出现。因为义赈一方面可以广集社会资财,补充政府财力不足,另一方面又还没有沾染官赈的种种弊病。较少有贪污中饱的现象发生,可以使实惠真正落到灾民身上。这两个方面恰好弥补了官赈的缺陷。经元善在《筹赈通论》中曾专门比较官赈、义赈之优劣,指出:“北省饥民,惯吃赈久矣。凡遇官赈,不服细查。有司虑激生变,只可普赈。以中国四百兆计之,每县三十余万,倘阖邑全灾,发款至二万金,已不为菲。而按口分摊,人得银五六分,其何能济。义赈则不然,饥民知为同胞拯救,感而且愧,不能不服查剔。查户严,则去其不应赈者,而应赈者自得实惠矣。”经元善在这里说得客气而含蓄,留有很大的余地,他没有也不大可能把官赈的弊端和盘托出,但他毫不含糊地肯定义赈,并且强调官赈要学习义赈的长处,声称“所愿各省官绅善长,不惟其名惟其实,欲酬心愿,悉入义赈,功德倍蓰”。[30]差不多是公开申明了义赈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不过,上面所说的,还只是义赈在这个时期兴起和发展的客观条件。要全面了解光绪初年义赈兴起的原因,还应该谈到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即这时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中已经出现了新的因素、新的力量。

    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社会上兴办了一批洋务企业,出现了一批洋务企业家。积极倡导义赈的头面人物和骨干成员,正是在当时颇具经济实力的洋务企业家;而洋务企业则恰恰成

为开展义赈的活动据点。例如,鼎鼎大名的郑观应、盛宣怀、谢家福、胡光墉等人,不仅都是兴办洋务企业的健将,同时也是义赈活动的最初发起人和主持者。我们多次提到的义赈发起人之一的经元善,正是在筹建上海协赈公所时结识了郑观应、谢家福、李金镛等人,又在1880(光绪六年)亲赴直隶雄县放赈时谒见了洋务派首领李鸿章,受到李的赏识,被委派为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商董和驻局会办,以后又在多个洋务企业中任重要职务,一直到1900(光绪二十六年),以领衔通电反对慈禧的“己亥建储”,受到清政府的通辑,逃亡港澳,而成为名噪一时的风云人物。许多洋务企业的重要商董,都曾和义赈活动发生过或深或浅的关系。

    前面已经提到过,山东赈捐公所的办事机构设在上海陈家木桥的金州矿务局内,此外,18871889年的“豫赈办事处”、“豫皖赈捐处”、“豫皖扬镇协赈处”,设在上海电报总局内;1889年成立专办山东义赈的协赈公所,18891891年的“浙赈收解处”、“苏赈收解处”和“顺直赈捐收解处”,设在上海文报局内。《申报》登载的《上海陈家木桥电报总局内豫赈办事处事略》中特别提到,办事处所以要设在电报总局,是因为有关筹赈事宜,需同各省函电协商,“及遍商各省之后,复信复电必至此局,故借此为公同办事之处。”[31]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洋务企业在义赈发展过程中怎样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手段,或者反过来说,如果没有这些洋务企业所提供的必要的物质条件,义赈要发展成如此规模,简直是不可想象的。至于洋务企业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怎样成为遍及全国的义赈网络的组成部分,我们在前面已经有过交代了。

我们可以这样说:有别于“官赈”的、由民间筹集资金、民间组织散放的“义赈”,是随着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出现而兴起的。毫无疑问,义赈的兴起,是一个历史进步。但是,正如洋务派不过是封建统治阶级中的一个政治派别、洋务企业终究不能完全摆脱对于封建政权的依附一样,从事义赈活动的人,虽是以“民间”的身份出现,但在当时的条件下,也无法庭全割断同封建官僚政治的联系。过了一段时间后,官赈中的种种弊端也就渐渐地浸淫到义赈活动中去,以致后来就有人指出,社会上颇有一些人是靠办“慈善事业”而发家的,并感叹说:“自义赈风起,或从事数年,由寒儒而致素丰”,偶有少数人真正鞠躬尽瘁于赈务,“每堰灾祲,呼吁奔走,置身家于不顾”,并且“始终无染,殁无余赀者”,倒成了凤毛麟角,“盖不数觏”的了。[32]丘逢甲在《新乐府》之一的《花赈会》里,甚至公然把某些“海上善士”称作是“闻灾而喜,以赈为利”的人。不过这些已是后话,一个具有充分历史感的人,自然不能因为这些而抹煞义赈兴起和发展中曾经起过的历史作用的。  

 

[1]《筹赈通论》,见《经元善集》,华中师大出版社1988年版,119页。

[2]《沪上协赈公所溯源记》,见《经元善集》,326页。

[3]《清史稿》,卷451,《李金镛传》。

[4]《清史列传》,卷77,《李金镛传》。

[5]《清朝碑传全集》补编,卷19,《李金镛传》。

[6]《盛宣怀未刊信稿》,257页。

[7]详见李文海等著:《近代中国灾荒纪年》,349386页,《灾荒与饥谨》,第四章第二节。本处所引材料均见该二书。

[8]小林一美:《清朝末期的战乱》,日本新人物往来社1992年版,247页。

[9]1878322日《申报》。

[10]188168日《申报》。

[11]《近代中国灾荒纪年》,445448页。

[12]同上书,448453页。

[13]同上书,498页。

[14]直隶总督李鸿章奏折,见《近代中国灾荒纪年》,537页。

[15]《沪上协赈公所溯源记》,见《经元善集》,327页。

[16]《经君芳洲先生家传》,见《经元善集》,l72页。

[17]《善堂绅董禀道宪暨制造局宪稿》,见18951216日《申报》。

[18][16]17l页。

[19][17]

[20]《清史列传》,卷76,《钱德承传》。

[21]盛静英:《先翁经元善简历》,见《经元善集》,405页。

[22]《经元善集》,14页。

[23]《拟办余上两邑农工学堂启》,见《经元善集》,246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62页。

[25]《送两弟远行临别赠言》,见《经元善集》,12页。

[26]《沪上协赈公所溯源记》、见《经元善集》,327页。

[27]《筹赈通论》,见《经元善集》,118页。

[28]《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版,总23页。

[29]同上书,总20页。

[30]《经元善集》,118页。

[31]《经元善集》,63页。

[32]《清史稿》,卷452,《潘民表传》。

[33]《岭云海日楼诗钞》,卷11

     

 

(资料来源:中华文史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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