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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准噶尔政权
论准噶尔政权

 

从清初至18世纪统一多民族国家最后形成的一百年间,中国广阔的土地上,既有清王朝,也有边疆民族政权,多种政权和多种制度并存,相互之间既有吸收、融合又有排斥和对抗,除了准噶尔与清朝对抗时间较长外,其它基本都处于和平交往的状态中, 这种长时间的多种政权并存的局面为各民族和各民族政权的经济文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时机,也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版图奠定的稳定性提供了时间的保证。

 

一、关于准噶尔政权

  谈论“统一”,自然要提到“分裂”,何为分裂,也有加以区别的必要。分裂是对统一而言的,如果没有统一,也就谈不上分裂。已经统一了的政权变成几个, 或原来属于该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独立了,可以称为分裂。 但从来就存在的,不属于该政权的地区或政权就谈不上是什么分裂。此外,分裂状态与分裂祖国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分裂状态又可以称为割据状态。统一,就是变分裂状态或割据状态为一统。而分裂祖国或分裂国家则不是一般的分裂行为,其性质已经完全转变。康熙年间三藩之乱应当定其为分裂,所建立的政权应称为分裂政权,因为它是从清朝分裂出来的政权,破坏了清朝的统一局面,给国家造成了混乱和灾难。在清代历史上,争议最多的是准噶尔政权,许多学者认为准噶尔与沙俄建立联系,对抗清朝的统一,是分裂国家的行为,应属于分裂政权。我们不同意这一说法,本文认为:

1,准噶尔部的诞生。准噶尔部原是四卫拉特诸部中的绰罗斯部,和硕特顾实汗率卫拉特诸部进兵青藏高原时,兵分左右翼,绰罗斯、杜尔伯特等为左翼,因而又称准噶尔(juungarZHUNG GA ER 为托忒文左翼、左手的意思,汉文音译写作准噶尔)。绰罗斯等部返回天山北路后,(时间大约在1639年)即以准噶尔为其部落名。1640年,卫拉特各部和喀尔喀蒙古诸部王公贵族、宗教首领在塔尔巴哈台召开联合会议,准噶尔部落的称呼正式出现联盟会议上[1]1640年以后,在巴图尔浑台吉的治理下,准噶尔部逐步发展起来。因此,准噶尔政权的诞生,并不是从别的部落或王朝分裂出来的,而是蒙元时期的我国史籍记载的部族“斡亦剌”—明代的“瓦剌”—明末的“卫拉特”中逐步演变、发展的绰罗斯部,后改称准噶尔。

        2,准噶尔部的政治目标。准噶尔部是在噶尔丹统辖时期崛起的,噶尔丹幼年赴西藏学佛,是藏传佛教格鲁派达赖喇嘛忠实的弟子。1671年噶尔丹自西藏返回天山北路准噶尔游牧地,以恢复蒙古帝国为其政治目标,并把这一政治理想和达赖喇嘛黄教派的宗教事业结合起来。噶尔丹首先击败了同盟者和硕特部鄂齐尔图车臣汗,统一了天山北路的卫拉特诸部,得到达赖五世赐予的“丹津博硕克图汗”称号。尔后,利用天山南路“回疆”的教派之争征服南疆,17世纪80年代开始,噶尔丹率兵连年西征,征伐哈萨克、布鲁特、布哈拉、诺盖、安集延等部,准噶尔军一直深入到费尔干纳。18世纪上半叶,准噶尔部统一了天山南北,占据了中亚大部分地区,达到准噶尔历史上最强盛的时期。这也就是汉籍史书中所说的“恃其强,侮诸卫拉特”[2] 。从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初准噶尔的军事行动可以清楚地看出准噶尔政权的政治目标:首先统一诸卫拉特—其交征服天山南北和中亚诸部—再一统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帝国—最终与清朝争夺中原,恢复蒙元对全国的统治。对此,清人梁份在《西陲今略》中曾明确指出,噶尔丹征服中亚,出兵漠北及与清朝对抗的目的是“并吞四级,窥伺中原“ [3]      

         3,准噶尔与清朝的关系。准噶尔部自巴图尔浑台吉开始即与清朝建立通使关系,顺治三年(1646年)准噶尔等卫拉特23名王公台吉联名向清朝遣使通好。噶尔丹时期,准噶尔“请示准照常遣使进贡”[4] 。清准对抗数十年,而贡使关系却从未中断。如何看待准噶尔与清朝关系的性质呢?这是国家尚未全部统一时期,两个政权之间的关系。清王朝入主中原,已经取得了对全国的统治地位,准噶尔保持遣使进贡,就是对清朝入主中原的承认和支持。准噶尔与清朝对抗,并不是为了分裂国家,而是要推翻清朝,取而代之。

        在判定准噶尔政权性质时,准噶尔与沙俄的关系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准噶尔政权的批评者曾指出这样几个问题:其一,准噶尔与沙俄勾结问题;其二,17世纪80年代的俄、准联合军事行动问题;其三,噶尔丹、阿睦尔撒纳与俄国的关系:

其一,自巴图尔浑台吉开始,准噶尔部与俄国也建立了通使关系,据俄国史料统计:“俄国当局和准噶尔汗国之间频繁地互派使团,是巴图尔浑台吉执政年代一件突出的事情。史料中保存有关三十三个外交使团的可靠资料,其中有巴图尔浑台吉亲自派和直接派到他本人那里来的不下十几个” [5] 。巴图尔浑台吉之后,准噶尔政权的继任者僧格、噶尔丹、策妄阿拉布坦、噶尔丹策零、策妄多尔济那木扎勒和达瓦齐等一直与俄国保持着通使关系。梁份称准噶尔“北通好与俄罗斯”[6] 。我们认为,在清朝尚未实现全国的“大一统”,对边疆地区实行行之有效的管辖之前,边疆民族政权、部落与邻国、邻部建立联系是正常的。卫拉特诸部与邻国、邻部有较多的贸易和通使关系;西藏地方政府与邻国、邻部也一直保持着贸易和通使的往来。准噶尔游牧地北邻俄罗斯,与俄国发生通使关系是正常的,不能仅仅根据双方遣使频繁与否这种表面现象,而简单地判定是非。沙皇俄国与准噶尔人接触的目的是很明确的,即“极力通过和平手段把卫拉特王公和执政者变为俄国的臣民,把从属于王公和执政者的居民变成替俄国国库提供实物税的属民,并把他们的地区变成俄国的领土。”[7] 俄国曾企图把与准噶尔部的通使变为“臣服”和“朝贡”,最终实现其扩张的目的。准噶尔部对俄国,既进行友好通使,又对他们的侵略、扩张意图有所认识。尤其应该给以肯定的是,准噶尔部历代统治者,从未“臣服”于俄罗斯,也从未把任何一块土地割让给俄国。自巴图尔珲台吉开始,准噶尔人就坚决地反击入侵者。巴图尔珲台吉时期,沙俄入侵激怒了准噶尔人,准噶尔部出兵反击入侵者,俄准关系一度紧张。英国学者巴德利在其《俄国蒙古?中国》一书中说:“早在1647年,巴图尔珲台吉就以火和剑威胁西伯利亚诸边境城市。[8] 僧格执政时期,准噶尔人继续反抗沙俄的入侵。策妄阿拉布坦父子执政时期,正是俄国对外扩张发展到争夺世界霸权的重要历史时期。俄国势力向南扩张,矛头指向我国西北领土,即准噶尔的游牧地,企图以此打开缺口,实行其殖民扩张的目的。自康熙五十二年至乾隆七年(1713年至1742年),策妄父子率准噶尔人民,以古老的刀剑弓矛向沙俄的炮火抗争,反击侵略者。康熙五十四年(171510月),准噶尔军在驱逐侵略者的亚梅什湖战役中击败俄军,俄军损失将近3000人,数百名官兵被俘。乾隆七年(1742年),噶尔丹策零派使团到俄国,向俄国政府明确阐述了准噶尔的边界界址,要求俄国必须撤除在准噶尔土地上的修建的要塞、驻兵。在研究清朝平定准噶尔之前的一个世纪的准俄关系时,既要看到准噶尔与俄国之间发生的通使关系,也要看到准噶尔政权反抗沙俄入侵,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重要贡献。准噶尔积极调整与俄国的和平贸易关系,是正常的,其维护民族尊严和主权,抗击俄国政府对我国西北领土的侵扰、蚕食和吞并,以牺牲无数人的生命,换取了我国西北边陲的稳定和疆域的完整是应该肯定的。

         其二,17世纪80年代的俄、准联合军事行动问题。在否定准噶尔政权的问题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噶尔丹与沙俄勾结,俄准联合军事行动。康熙朝,噶尔丹统治准噶尔时期,噶尔丹为了实现统一蒙古的事业,为了与清廷争夺对喀尔喀蒙古的的控制权,积极与俄国联络,企图利用俄清之间的矛盾,把俄国作为其与清朝对抗的王牌。俄国使团戈洛文抓住时机于1688年元月“给外务衙门的报告中提出建立俄国—厄鲁特联盟的想法”[9]。噶尔丹于同年底派特使去伊尔库茨克会见戈洛文说:“噶尔丹与俄国建立盟约,同抗公敌,看来是良机”[10]。尔后,在俄国当局的诱惑下,噶尔丹越来越接近俄国,同意正式结盟。并在清朝与俄国准备进行边界谈判之际,出兵打击了喀尔喀蒙古。噶尔丹配合俄国,采取的联合军事行动,客观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方面,使清廷在尼布楚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不得不考虑喀尔喀的现状,而对沙俄作出适当让步。另一方面,俄国军队利用喀尔喀蒙古被准噶尔军击败,腹背受敌的时机,屠杀希洛克河一带的蒙古牧民[11],使蒙古牧民的生命财产受到极大损失。噶尔丹与俄国勾结,是不能否认的历史事实,是极其严重的错误。从准噶尔部的发展史上来看,其某些首领,被沙俄利用,犯下了勾结外国势力,攻打自己蒙古同胞的重大过错,是应该批判的。但是,这些问题并不能成为判定准噶尔是分裂祖国政权的依据,准噶尔部在一百年间抗击沙俄入侵,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功绩是主要的。

        其三,噶尔丹、阿睦尔撒纳与俄国的关系。如上所述,噶尔丹想利用俄国的力量以实现其统治整个蒙古,进而实现与清朝争夺中原的目的,反而被俄国利用,给国家和民族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是极其严重的错误。但是,并不能以此将噶尔丹定为民族分裂人物。首先,噶尔丹没有向俄国出卖领土,奉送属民。噶尔丹曾说过:“倘若沙皇陛下有意在这里(指雅克萨—引者)重建城堡,博硕克图汗愿将这片土地让给陛下”[12] 。这是噶尔丹以土地作交易丧失原则的话,后来,噶尔丹在与俄国交涉时又说:“贵方在涅尔琴斯克与博格德汗(指康熙皇帝—引者)划分了土地,先前有博格德汗的军队在,而这片土地是蒙古的,不是博格德汗的现在蒙古的土地由我们管辖,希望沙皇处理这件事情时也同我们商量”[13]。噶尔丹又提出不再把这片土地让给俄国,显然,噶尔丹在领土问题上前后不一的说法,不负责任的许诺只不过是暂时有求于俄国的一种权宜之计。其次,噶尔丹在与清朝的对抗中,曾要求俄国支持他“兵员、火药、弹铅和火炮”[14]。虽然这些愿望未能实现,但噶尔丹求援于俄罗斯却是不争的事实。即使这样,也不能说明噶尔丹投靠,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应该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当时,俄国提出,要噶尔丹臣服归顺俄国,要他一切行动告知“全权大使及沙皇陛下所属各城堡”,“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俄国“才愿意援助噶尔丹”[15] 。噶尔丹只是同意以平等的地位与俄国交涉,拒绝以归顺俄国为援助的条件。不但如此,噶尔丹屡次出兵收回被俄国夺去的蒙古属民,直至1696年,还“宣布攻打俄国一个不著名的防御工事”[16]。如何评价噶尔丹的一生,本文同意马大正先生所作的结论:“噶尔丹在政治上不是庸才,军事上也颇有建树,他以10年戎马生涯,东征西伐,战绩显著;他纵横捭阖,深谋老练,一时成为我国北方草原上叱咤风云的人物,他领导下的准噶尔汗国也成为17世纪下半叶我国政治舞台上的强大力量。噶尔丹还忠于自己的政治思想和原则,直至身临绝境,不求瓦全,宁可玉碎,也不接受清王朝的投降,体现了一个政治家的可贵气节。从这一意义上讲,噶尔丹不愧是蒙古族一个有影响的历史人物。噶尔丹失败了,……最可悲的是噶尔丹与俄国交往的政治、外交实践的失败。噶尔丹本想借俄国力量达到自己与清王朝抗争的目的,但却被俄国利用……,噶尔丹的失败,从根本上说,他的行动违背了我国多民族国家走向统一和巩固的历史潮流,到头来不免走上覆灭的命运。从这一意义上说,噶尔丹又是一个悲剧性的历史人物。[17]

         至于阿睦尔撒纳,有人称他是“蒙古反清运动的活动家”[18] 。阿睦尔撒纳显然不能和噶尔丹相提并论。阿睦尔撒纳隐藏着分裂割据的野心,乾隆十九年(1754年)阿睦尔撒纳在与达瓦齐争斗失败后,投归清朝,阿睦尔撒纳意欲利用清朝的兵力消灭政敌达瓦齐。正如《皇朝藩部要略》所分析的那样:阿睦尔撒纳“假手大兵(即清军—引者),灭准噶尔后,以己为浑台吉,总管四卫拉特” [19]

    乾隆二十年(1755年),阿睦尔撒纳被乾隆帝封授定边左副将军率北路兵,指挥平定准噶尔的战役。达瓦齐被平定后,阿睦尔撒纳暴露了其作“四部台吉,专制西域”[20]的野心。阿睦尔撒纳的阴谋不能得逞,遂公开反清叛乱。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阿睦尔撒纳兵败逃往俄国,同年九月,身患天花病死。十分清楚,阿睦尔撒纳不是什么“蒙古反清运动的活动家”。

 

二、清朝对边疆的统一与奠定国家疆域

 

中国历史上的疆域如何形成和确定的,我们说今天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是以什么标准划定的?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还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形成的?

中国疆域形成的背景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几千年以前。那么这个历史时期是指哪一个时期?秦朝的疆域:西只到“临洮、羌中,北阴山和辽东”;唐朝的疆域:“西至西安府,北至单于府”;明朝的疆域:“东起辽海,西至嘉峪,北抵云朔”;上述史籍记载都不够准确,都不是历史上完整的中国版图,元朝疆域很大;“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但实际管辖又过于松懈。所以我们把清朝作为版图奠定的重要时期。

清朝疆域版图的奠定与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史密切相关,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第一、中国古代文明的连续性是中国疆域延续二千多年的基础。中国疆域的发展变化表明,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有着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深厚力量和悠久历史。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在其发展过程中,政治上曾出现过种种的动荡和危机,周以后,朝代更替,民族相争,但是商征服夏,又继承夏,周征服商,又继承商,从夏、商、周到秦、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历代相沿基本不变,并未发生过政治史上的断裂现象。政治上的连续性在疆域上表现为持续的稳定性。

第二、历史上活跃在中原王朝四周的少数民族,对中国疆域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民族因素极大地影响着历史或当代世界许多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同样民族因素也极大地影响着历史上许多国家的形成和疆域的范围。中国古代民族的格局和民族关系与中国疆域的形成密切相关。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广阔版图的奠定,最终促成了具有深厚凝聚力的呈多元一体格局的中华民族的形成,边疆各民族和中原各民族一样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边疆民族大多数生息、劳动、活跃在中原王朝的四周,正是他们最早开发和拓展边疆地区,或者率先统一了中国边疆的部分地区,为实现全中国的统一奠定基础,或者进而担当统一全中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元朝和清朝的建立及其对统一的中华民族国家的贡献说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不是由汉族一个民族单独缔造的,而是由各个民族包括那些已经消失的民族共同缔造的。中国古代文明持久、稳定的统一,既表现在中原文明不断地向边疆地区扩展,不断地联合和统一上述边疆民族过程中,也表现在边疆民族不断增强的凝聚力上。

第三、地理环境是影响一个国家疆域形成的重要因素。中国古代文明在政治史和文化史上的连续性以及多民族统一和联合的趋势,也受到客观条件,即地理环境的影响。从整体来看,中国地理条件有其统一性。各地区之间地理上的间隔和区别并不能阻断相互间的来往。中国地理条件的统一性和政治形势有密切的关系,它是维系国家统一的一个重要条件。地理条件的独特性,对中国疆域的形成影响很大。在中国这个自然区域中,各个社会集团的活动受到整体的影响和约束。周边地区各民族建立的政权,即使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地理条件和经济条件,但是由于东、南濒海,北有沙漠,西和西南有高山,地理条件的阻隔,使得其向内地发展比向外发展要容易得多,因而产生了一种自然的内向性,这种自然的内向性是促成国家统一和疆域完整的条件之一。

同样,中国疆域空间上陈陈相因的不断拓展,又为政治史、文化史的连续性提供了坚实厚重的基础。刘家和先生曾提出,文明在时间中的纵向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它在空间中展延的情况相关。就单个的文明来说,一个文明的发生和发展,常常伴随有自身在空间中的一定的拓延;反之,如果一个文明由于某些原因而在空间中逐渐缩小以至消失,那末它也就要失去自己在时间中的连续性。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即政治史和文化史的连续性与中国古代疆域的延续和不断拓展二者之间是互动、互相促进的关系,两者缺一,中国古代文明就会像其它地区一样,出现断裂,乃至中断和消失。中国古代文明在时间中发展与空间拓延的关系,表现在政治史的连续性和国家疆域的关系上。探讨中国古代文明连续性必须与中国疆域不断拓展相联系。中国疆域犹如墨渍式的不断由中心向四周拓延,中国古代文明也随着疆域的拓延而展延。

对于中华文明的连续性,许多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也有相同的看法,牟复礼认为,中国在2000年或更多的时间里,一直是一个赓续无间的概念明确的国家,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在这点上皆无法与之相比。从公元前221年奠定英文中称为中华帝国的统一王朝时起,就一直存在着适于治理统一中国的特殊政府形式。这个政府始终抱定一种观念,认为全体中国人民只能有一个合法的政府,纵然做不到这一点它也不放弃这一观念。

固然,清朝是延续历史的传统进行统一边疆和划定国家疆域版图的,但是,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清朝有其独到之处。

在实行统一的过程中,清朝是如何处理与边疆民族的关系的呢?比如说如何对待边疆民族的反抗与贡使往来的呢?   

在谈到清朝入关及对中原地区的战争时,人们既肯定清朝对中原的统一,也颂扬中原汉民族对满洲贵族统治者进行反抗的精神。在这里,既称“征服中原”也称“统一中原”,既肯定了清朝统一中原的历史作用,也揭露批判了它厉行民族压迫,血腥镇压反清斗争的暴行。

但是,中国是一个领土广袤,民族众多,历史悠久的国家,很多民族都生活在遥远的边疆地区。历史上边疆民族政权与中原政权既有统一也有对峙。这些特点决定了历史上任何一个中央政权对全中国实行统一过程的长期性和统一形式的多样化。清朝也不例外,它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统一任务。实现对中原的统治并不等于完成了对全国的统一,因此在肯定清朝对边疆的统一功绩时,不能否定边疆各民族对清朝民族压迫的反抗。同样,在全国大一统完成之后,边疆各民族反抗清朝的民族压迫是合理的,但是利用反抗清朝错误民族政策而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却又是极其错误的。

    由此看来,统一和征服在某些方面有相同的意义,但又强调不同的方面。在清代,对边疆既有和平的统一方式,也有残酷的征服战争。征服战争也有时被称为进行国家统一的战争,不管是征服战争还是统一战争,是进步的也是很严酷的,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象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促进了人类的发展……”。                                                                    

    清朝与边疆民族政权之间的交往,更多是通过贡使往来,建立联系,最后达到国家统一的目的。

    建立贡使关系、进行册封是清王朝对周边国家或国内边疆民族各部的重要政策。在清代,往往又把周边国家或国内边疆民族各部统称为 “藩部”,藩部又分“内藩”和“外藩”,内藩自然在清王朝的严格管辖之内,外藩又有区别:有外属和内属,内属藩部是指清朝完成“大一统”事业后在中国疆域之内的边疆民族,如蒙古、西藏、回部等,清王朝与这些外藩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对其实行行之有效的主权管辖。外属藩部一般又称藩属国,如朝鲜、琉球、苏禄、安南、缅甸、南掌、浩罕、巴达克山等。清王朝与藩属国结成了“宗藩关系”。“宗藩关系”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藩属国的君主要接受清朝皇帝的册封;藩属国要奉清朝为“正朔”;藩属国国王要定期遣使向清廷朝贡;藩属国向清廷称臣,而清王朝有保护藩属国的义务。但是藩属国的“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从不与闻”,也就是说,清朝不干涉各藩属国的内政外交,一切由其自主。

    清朝对中国疆域之内的外藩也实行册封、朝贡等政策,但是与藩属国的册封、朝贡性质截然不同。这是清廷派驻边疆大吏对边疆地区进行管辖的同时,对边疆民族上层人物实行的笼络政策。

    又该如何评价清朝出现的统一与分裂呢?

    统一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和内容,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宗教的、军事的和民族的……,有全局的和局部的,有全国性的和地区性的,有大统一和小统一等等各种不同的统一关系和统一方式。对于清王朝来说,实现全国的大统一需要很多必要的条件,如地理的、政治的、文化的、经济的、民族的,这些条件是长期历史形成的,是有着共同基础的。清朝入关前对东北地区的统一,准噶尔部对西北地区的统一,叶尔羌汗国对南疆的统一,都是属于边疆局部地区的统一,相对于全国的大一统而言是小统一。大统一与小统一并不是对立关系,全国大统一不排斥局部地区的小统一,大统一所形成的和平环境是各个地区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局部地区的小统一又可以成为全局大统一的重要步骤。

    大一统是中国历史的鲜明特点。与中国不同,中世纪欧洲分为许多小的封建城邦,中国则很早就统一,而且形成大一统、大融合的趋势。自周代的诸侯千百,变为战国七雄,到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中国统一时间之长久,在世界上无以伦比。

    怎样估算中国历史上统一与分裂的时间?所谓“统一”不是全国范围的铁板一块,完全一致,毫无分治分立现象。如果作那样绝对化的估算,那末,乾隆以后的一百年间,澳门仍为葡萄牙所占,仍有局部的分裂,但这无碍于当时中国的统一。又如今天,台湾尚未统一,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是一个统一的国家。

那么又应当怎样看待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统一与分裂现象呢?

我国的统一,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也不是统一后没有分裂的。既然是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形成,各个民族之间既有矛盾和斗争,又有互相联系和日益接近的过程;既分别存在和建立过不同的国家政权,又日益趋向于政治的统一和建立统一的国家。通过统一,促进了各民族间的友好交往和共同发展。但是,在新的格局下,各民族之间又有新的竞争,导致了新的冲突,在历史上表现为内乱、分裂、民族战争和改朝换代。纵观鸦片战争前中国数千年文明史,国家总是在统一、分裂而又复归于统一的轨道上运行着。

实际上,每一次的统一都不是简单的历史重复,每一次分裂也不能简单斥之为历史的倒退,而是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由落后向进步的一种螺旋式的发展规律。每一次新的统一,都有一些新的民族融合于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之中,都有新的土地得到开发和利用,生产力提高、社会进步、民族发展、国家领土不断拓展,最终凝聚为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在清代,“大一统”、“一体”、“一统”和统一是同义词,全国的统一对于清王朝来说,是不可动摇的目标。正如康熙帝所说:“朕为天下一统主,务使四海之内,人民咸获其所,一享太平”。但是,清初所面临的局面并不是全国的大一统,而是明末所出现的边疆地区的多元化格局。也就是说,清朝虽然建立了对全国的统治,但是并未达到对全国的统一。在边疆地区出现的分裂与割据状态对于大一统局面来说是局部的和暂时的,是完成全国统一必然经历的过程。

    清朝统治者对于割据一隅的边疆民族政权并未简单地斥之为分裂或分裂政权。而是在不同的阶段、对不同的民族、按不同的地区所确立的不同关系采用了不同的称呼,实施不同的政策。在与边疆民族各部的关系上,清朝统治者明确规定:“分疆别界,各有定制”。

    清初的边疆民族政权又是如何看待国家统一和他们所处的割据一隅的地位呢?

    首先,对于清朝入关,持最积极拥护态度的是喀尔喀蒙古、卫拉特部、青藏和硕特、卫藏红黄教派等边疆地区的民族政权和藏传佛教的各个教派。当然,他们支持的动机是不同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二点:

1.清朝在入主中原以前已经确定了和其他边疆民族政权的友好关系。清朝由东北地区进入中原,打破了明朝与边疆地区的隔绝状态,有利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这一点对急于与中原地区进行互市贸易的内外蒙古、卫拉特来说尤为重要。

2.清朝入关之际,正是藏传佛教格鲁派联合和硕特顾实汗击败敌对势力,蒙藏联合政权统治西藏的开始,无论是顾实汗还是黄教集团及其他各个教派,都急需得到外来力量的支持,明朝已经被农民军摧毁,新的王朝刚刚诞生,立即联系新王朝,取得承认和支持,对西藏各个方面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大事,因此清军入关,来自西藏各个方面的支持是最踊跃的。

清初各个边疆民族政权对清朝入关的支持,既表明了他们对清朝统治全国地位的承认,同时也确认了自己的从属地位,这不但使清王朝赢得了统一中原的时间,同时也为其最后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从清初至18世纪统一多民族国家最后形成的一百年间,中国广阔的土地上,既有清王朝,也有边疆民族政权,多种政权和多种制度并存,相互之间既有吸收、融合又有排斥和对抗,除了准噶尔与清朝对抗时间较长外,其他基本都处于和平交往的状态中,这种长时间的多种政权并存的局面为各民族和各民族政权的经济文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时机,也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版图奠定的稳定性提供了时间的保证。

 

 

     (资料来源:中华文史网编辑部。)

 

 

 



[1]见戈利曼:《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的俄文译文和抄本》,载《蒙古文集》,莫斯科1959年版。李佩娟汉译文载《新疆大学学报》19832期。

[2]张穆:《蒙古游牧记》卷14

[3]梁份:《西陲今略》卷7,《嘎尔旦传》。

[4]《清圣祖实录》卷38

[5]伊?亚?兹拉特金:《准噶尔汗国史》,马曼丽译,第186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

[6]梁份:《西陲今略》,卷7,《嘎尔旦传》。

[7]《准噶尔汗国史》,第168页。

[8]巴德利:《俄国?蒙古?中国》下卷,第1册,第1127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

[9]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等编:《十七世纪俄中关系》,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黑龙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第三室合译,第2卷,第1册,第20页,商务印书馆,1975年。

[10]加恩:《早期中俄关系史》,73页,商务印书馆,1961年。

[11] H?沙斯季娜:《17世纪俄蒙通使关系》,北京师范大学外语系译,144页,商务印书馆,1977年。

[12]《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2卷,第1册,第30页。

[13]《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2卷,第1册,第32页。

[14]17世纪俄蒙通使关系》,第164页。

[15]17世纪俄蒙通使关系》,第157页。

[16]莫理斯?古朗《1718世纪的中亚—卡尔梅克帝国还是满洲帝国?》第5章,1912年,里昂?巴黎。

[17]马大正:《边疆与民族—历史断面研考》,263—264页,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3年。

[18]《苏联历史百科全书》第45—47页,1967年。

[19]祁韵士:《皇朝藩部要略》卷12,《厄鲁特要略》四。

[20]魏源《圣武记》卷4,《乾隆荡平准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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