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来华的外国兵船
美国学者马士认为:“在1820 年11 月美国巡洋舰‘国会号’(Congress)来到中国以前,所有到中国的兵船都是英国的”〔1 〕。这个论断当然不符合史实。最早进入中国海域的西方兵船,当属明末清初抵华的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的兵船,其中以荷兰舰队尤具规模。但是,马士有一点意思是对的,就是从18世纪中期以降,真正对中国构成重大威胁的是来自英国的兵船。
揆诸早期来华的外国兵船,大致有四种情况。
(一)因国际战争进入中国海区。如1742年和1743年两度抵达广东海域的“百夫长号”(Centurion )即属这类情况〔2〕。 “百夫长号”为第一艘来到中国的英国兵船,其来华是因“詹金斯耳朵之战”(War of JenkinsEar)所引发。1738年,英国船长詹金斯(Jenkins)向众议院报告遭西班牙人割耳侮辱,引起英人愤慨。英人于1740年8 月组成舰队,由安松(C. G. Anson)统率,旗舰为“百夫长号”,任务是环球航行,对西班牙殖民地和舰船实行报复性打击和抢掠,先后至南美、东南亚等地,和西班牙舰船发生多次战斗,并遭风暴、瘟疫袭击,到中国时,仅余旗舰。当时英兵船擅入虎门要塞,引起中国官民关注。“中国渔舟,围之盈千”。该船第一次抵华,中国地方当局给予低调待遇,允许其购买粮食,下碇修船。〔3〕再次来华,更引起官宪注意, 两广总督策楞准备调兵弹压,布政使富察托公庸建议和平解决,派东莞县令印光任前去交涉,方知英国与西班仇杀。英方提出接济粮食协助修船等请求,中方借此提出只有先将所俘西班牙人交由“中国处分”后,中国才能给予协助,此举表明中国政府对其领海范围内的国际争端享有自主处理权的立场。英人无奈,只有接受条件,将所俘299 名西班牙人交中方遣回(仍留存抢掠的价值“近40万镑”的西班牙人财物)。安松还提出与两广总督会面的要求,中方先是拖延不见,后因广州发生大火,英水兵协助救火,得广东当局好感,安松于
(二)为商船护航。明末以来,中国海疆不靖,来自日本的倭寇和来自越南的海盗以及中国的海盗十分猖獗。伴随着西方对华贸易的兴旺,海盗活动有增无减。如从1807年贸易季度开始,在广东、福建沿海活跃的以红、黄、绿、蓝、白、黑六色旗为标志的海盗帮,其中仅“红旗帮”就拥有船600余艘,徒众超过8万。粤、闽水师相形薄弱,只得由中、英、葡三国组成联合舰队平息。〔5〕为防止海盗掠杀, 各国以及各对华贸易机构均经常性地派驻军舰,或担任沿途护航或在中国水域游弋。除对海盗的防范外,西方各国之间出于商业竞争的互相攻击,也需各自的海军力量提供保护。如1812年英美战争爆发后,美国曾一度恢复独立战争时期的“私掠默许状”。一些美国船只在东亚海面捕获英船后,美国曾一度恢复独立战争时期的“私掠默许状”。一些美国船只在东亚海面捕获英船后,将战利品运到广州等地销售。英国则出动兵船进行报复,捕捉美船。英美两国还为争夺水手发生冲突。如1804年英舰“加罗林号”(Caroline)公然漠视领海国的主权,在珠江口外强登美船搜查。
(三)为争夺澳门。16世纪中叶,葡萄牙人租占澳门。之后,西方各海上强国均对澳门产生觊觎之心。1598年,由塞穆迪(Don Juan de Zamudio)和达麦偌(Don Luiz Dasmarinas )分别指挥的西班牙军舰驶至澳门海面,和葡萄牙兵船发生冲突。〔6〕1601年, 荷兰战船首次抵达澳门。1622年,根据英国、荷兰《防卫条约》的规定,两国各提供12艘军舰合组“防卫舰队”(Defend Fleet),对澳门发动大规模进攻。〔7〕1623年后英国又独自对葡萄牙采取时断时续的敌对行动。 1808年,英国海军少将德瑞(W.O.B. Drury)指挥舰队进抵澳门,入侵并占领了澳门的部分地区,清朝嘉庆皇帝震怒,派出钦差大臣主持抵抗,封锁澳门通道。英军叫嚣如中国军队继续进逼就将动用武力。中方针锋相对地发出通令称:由8万士兵组成的中国军队将进入澳门,驱逐敌军。 英军被迫撤离澳门。〔8〕早期西方殖民者对澳门图欲染指,既反映了西方列强间强势弱势的互换,后起的海上强国试图取葡萄牙而代之,又反映了西方列强对中国的野心,它们绝不仅仅只是意在澳门一个小岛,而是试图攫取对华全面侵略的前哨阵地。澳门的地位得以保持,也主要地不是靠已经日趋衰败的葡萄牙,而是有赖于中国为后盾。
(四)随同使节来华。如1793年英国海军部专派大型军舰“雄狮号”(M. S. Lion)载马戛尔尼(G. Macartney)使团来华〔9〕。 这些随使来华的兵船,一方面是为保护使节,以备不测;另一方面也带有向中国炫耀力量,甚或向中国进行武力恫吓和武装挑衅的意图。如1834年随英国政府首任驻华监督律劳卑(W. J. Napier)来华的英舰,便和清朝水师发生严重的武力冲突。
鸦片战争以前,明清两朝对待这些进入自己领水区的外国兵船,若是公然对中国发动军事挑衅和进攻,均持严阵以待全力驱逐的态度。但对那些没有直接向中国构衅的兵船,则有一个规范日趋明确、逐渐严格的过程。从明末到清朝前期,中外交往有限,来华的外国兵船不多,中国政府对外国商船和兵船的界限并无严格区分。但对外船笼统的限定却有几次变化。明末,西船可直泊广州城下。1637年,威德(J. Weddell)率领的英国首次来华商船擅闯广州,1640年明朝下令禁止外船径入广州省城。1647年,清朝重申明朝旧例,外船“禁止入省”,只准“商人载货下澳贸易”。也就是说,只能在虎门口外(珠江入海口以澳门、香港为外点,内溯伶仃洋约
二、鸦片战争前英国的“炮舰外交”
日本学者卫藤沈吉指出,1834年是英国对华炮舰政策(gunboat policy)的形成期,并进而提出:“只要是宏观地观察历史,就不能不把1834年作为一个转折点,即从前期东印度公司的屈从态度到构成直到20世纪30年代的对华政治外交史特色的炮舰政策的转折点。”〔16〕卫藤
“炮舰政策”的形成是由于英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的崛起和反映它们意志的“自由贸易”政策的推行。应该说从历史上看,广东行商制度与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制度有许多一致点和适应点,其最重要的就是均实行外贸专营,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尚能平安相处。但进入19世纪后,日渐壮大的英国新兴产业资本家与东印度公司发生严重对抗,核心点即是自由贸易与垄断之争。1813年,东印度公司被迫放弃印度而只保留在中国的贸易特权。
炮舰外交与英国首任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1834年的使华有重大干系。在其动身前,英国外相巴麦尊曾明确训令律劳卑应遵守中国当局对军舰与商船停泊的有关规定。但是,律劳卑来华伊始便和广东当局在文书交往、擅入广州等问题上发生严重冲突。他不顾指令,调集“安德罗马其号”(Andromache)和“伊莫金号”(Imogene)巡洋舰闯入虎门, 进占黄埔,沿途在与中国守军的交战中强行溯航,又派海军陆战队登陆广州,并向中方发出战争威胁称:“英国国王麾下的军队所向无敌,其所指挥的大型军舰拥有120门炮”〔18〕。后由于中方的严阵以待, 英舰方才撤出。律劳卑曾多次向英国政府发出通报,要求用“高压手段”改变“天朝偏见”,并声称,鉴于中国军队毫无战斗力,只要出动“三四艘巡洋舰和双桅船以及少数可靠的英国军队(不是印度兵),就能在难以想象的短时间内解决问题”〔19〕。律劳卑并不是第一个建议对华实行“炮舰外交”的人。1831年时担任东印度公司驻华管货人委员会主席的马奇班克斯(C.Marjoribanks),就曾向政府建议:“英国海军司令是最好的大使,何以见得呢?因为海军司令在几小时内就可以收到外交官用几周、几个月才能得到的效果”〔20〕。1832年沿中国海岸进行侦察活动的东印度公司职员胡夏米(Hoo—hea—mee )等人也提出派舰队对中国海岸实行封锁,并在中国的若干重要港口驻扎小型舰队的建议,该建议书甚至还具体设计了英国侵华舰队的规模。〔21〕但马奇班克斯也好,胡夏米也好,都只是商人代表,而律劳卑则是第一个以政府驻华代表的身份提出此类建议的,其建议的意义和份量自然不同。可以认为,19世纪30年代前期是英国对华“炮舰外交”酝酿的重要时期。
律劳卑的报告书
19世纪30年代中期,英国朝野的对华态度是,自由商人们主张对中国采取强硬政策;驻华代表的态度略缓和;政府的态度最“慎重”。但约从1837年开始,三者态度有“合一”的趋向,驻华代表和政府更多地受到极富侵略性的自由商人集团的左右,对华炮舰外交开始较快地推行。其中,马它仑(Maitland)舰队来华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 1837年2月,驻华商务监督义律请求皇家印度海军派遣一艘军舰前来中国海域,并要求东印度公司也派出一至两艘巡洋舰协助来华,目的是对抗中国日趋严厉的禁绝鸦片活动。
1838年底,清朝的禁烟措施更趋严厉,受到西方鸦片贩子的公然抗拒。
三、战后外国兵船入华的“合法化”
鸦片战争后,列强在华取得诸多条约特权,在这当中,兵船驻华特权对于清政府来说是在一种稀里糊涂的情况下放弃,英、美等国则是在一种不显山不露水的情况下一步步攫取的。
鸦片战争中英国兵船来华是战争行动,与后来清政府同意情况下的兵船入华合法化有本质差异,当不足论。应该说,在鸦片战争之前、之中,英国政府设计的对华条约草案和各项指令中均无战后兵船入华的内容,所以在战争期间的中英交涉中均未谈及该议题。在南京议约时,英方开出的条款清单上也无是项索求。只是在谈判中,双方曾讨论过英国军舰从中国撤出的问题。开始时,英方同意在协议达成后即“退让南京、运粮河、京口等处”的海陆军,解除对中国的海上封锁,“不拦阻中华商贾货船”;但英国海军要占领招宝山、鼓浪屿和舟山三处作为监督中方履约的担保。后经交涉,英方放弃招宝山。所以南京条约的议定协议是:英国兵船分两步撤出中国领海。第一步,南京条约签字后,即从除鼓浪屿、舟山外的所有中国海区撤出;第二步,在中国完成开放五口和付清对英赔款后,“即将驻守(鼓浪屿、舟山)兵船退出,不复占据”〔29〕。规定明确而具体,并不存在外国兵船长期入驻中国的问题。
但是,在南京条约谈判时,清军机处出于五口开放后对外国船只需有一规范的考虑,指令交涉代表就非开放地区“不准夷船驶入”问题同英方定议〔30〕。
后来的交涉果然是在地方官的主持下进行,由先任钦差大臣后任两广总督的耆英等操办。
到了
注释:
〔1〕〔15〕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译本,第1 卷, 112、61~62页,商务印书馆,1963。
〔2〕〔3〕H. P. Haldt: Spaniards, Specie and Scurvy,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5, 1924.
〔4〕印光任:《澳门纪略》,“官守篇”及Haldt前揭文。 但Haldt认为中方同意英船入口免税的请求不确。
〔5〕〔14〕故宫博物院编印:《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三, 18~22页,1933年排印本。另参见《东印度公司对华编年史》第2卷, 728~729页;第5卷,626~627页。
〔6〕Chang Tien Tse: Sino—Portuguese Trade from 1514 to 1664, The Netherlands, 1937, P. 106.
〔7〕C.R.Borer:Fidalgoes in the Far East,1557~1770, Hague, 1948, pp. 77、143.
〔8〕费成康:《澳门四百年》,216~22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8。
〔9〕朱杰勤:《中外关系史论文集》,482~562页, 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
〔10〕《皇朝文献通考》卷三三。
〔11〕王之春:《国朝柔远记》,清光绪十八年刊本,卷四,页二○~二一。
〔12〕梁廷楠:《粤海关志》卷二八,页二~三,北京文殿阁, 1935。
〔13〕故宫博物院编印:《史料旬刊》第9期,307~309页。
〔10〕〔23〕卫藤沈吉:《炮舰政策的形成——论1834年中英关系的转变》,见《外国学者论鸦片战争与林则徐》(上),中译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
〔17〕田中正俊:《中国社会解体和鸦片战争》,见《外国学者论鸦片战争与林则徐》(上)。
〔18〕〔19〕〔22〕〔24〕〔25〕〔26〕〔28〕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30, Correspondence, Orders in Council,and Reports Relative to the Opium War in China 1840, lrishUniv, 1971, pp. 242~243、271、265~266、252、290、361、431、 482~483、625.
〔20〕Letter to the R. H. Charles Grant, President of the Board of Control, on the
〔21〕严中平:《英国资产阶级纺织利益集团与两次鸦片战争》,载《经济研究》,1955(1)。
〔27〕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148、150页,台湾文海出版社,1984。
〔29〕〔30〕〔31〕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の研究》资料篇, 200~208、211、217~211页,东京大学出版社,1964。
〔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212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
〔33〕〔34〕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42、36, 56页,三联书店,1982。
(资料来源:《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