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太平天国运动兴起以后,清政府因岁入锐减、支出剧增而遭遇严重的财政危机。作为全国财政运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户部银库,由此陷入库储殆尽、入不敷出的绝境。面对危局,清廷不得不应急变通,一面暂弃京饷按册酌拨的旧制,改为年前一体定额预拨以期保证实银收入;一面下放军饷筹拨权限借以息肩。此外,裁减俸饷、铸造大钱、颁发票钞、举办捐铜等补苴权宜之计渐次施行,勉力维持收支平衡。咸丰后期,户部银库实银收支均呈回升之势,票钞大钱所占比例逐渐下降。随着内外环境的巨大变化,清政府财政逐渐脱逸旧轨,户部银库的实银收支内容与数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其在全国财政运作与经费调度中的重要性也大为下降。
关 键 词:咸丰时期/户部银库/实银/京饷
在清代,户部银库“为天下财赋总汇”,“各省岁输田赋、盐课、关税、杂赋”,除存留本省支用、协济不足省份外,“凡起运至京者咸入焉”,执行着类似“国库”的功能。①基于此,户部银库在当时的财政制度运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库存与收支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全国财政盈绌的指向标。道咸之际,军务与河工相继而起,库藏迅速枯竭。随着战事蔓延,战区各省收入锐减,军费等支出急剧增加,中央以至各省迅速陷入了左支右绌的竭蹶境地,而此时户部银库的收支与库存变化适为这种情形的直接写照。
咸丰时期财政的相关研究中,户部银库收支问题得到学者们的关注。②既有研究主要聚焦于户部银库收支情形与清廷铸造大钱、颁发票钞的通货膨胀政策等问题。③相形之下,有关咸丰时期不同时段中清廷对于部库收支危机的认识、应对与成效,部库实银收支内容、规模的具体变化及其影响等问题,相关研究论述较为简略,仍有进一步挖掘与探讨的空间。本文试图通过户部银库黄册与饷鞘月单④等资料,重新统计咸丰时期户部银库实银收支的数量与规模,并参以奏折、题本、时人日记、官修文献等资料,进一步勾勒部库收支于不同时段在制度与实际运作层面发生的变化及其影响,以期加深对于咸丰时期财政演变的研究。
一、 道光后期的财政与户部库储
咸丰朝以前,清朝政府应对临时巨额支出的办法主要为利用库藏、暂开捐纳事例等,其中,户部银库的存银尤为大宗来源。⑤因此,欲了解咸丰时期清政府应对财政危机的能力,道光后期的财政情形与户部库存银数多寡显得十分重要。
清代财政在乾隆朝处于顶峰,户部库储丰盈,各省藩运等库也存贮充裕。嘉庆初年的白莲教之役,致使部库存银耗去大半。自此之后,户部银库的存银数量始终在二三千万两上下。嘉道时期,清朝的财政开始逐渐陷于勉强敷衍的境地。在收入方面,岁额所入,缺额甚大。其中,作为进款主体的地丁正杂一项,屡次豁免民欠,动辄数逾千万,之后不惟旧欠延宕未清,新欠旋复踵增,致使愈积愈多。根据户部的奏报,各省积欠银数,嘉庆元年(1796)至嘉庆十六年约1956万余两,嘉庆二十三年至道光九年(1829)约1770万余两,道光十一年至道光二十二年为1484万余两,道光二十一年至道光二十七年为2390万余两。⑥至于盐税,因为盐引滞销等原因积欠累累,截至道光十九年,其悬引未完及欠解帑利等款高达7869万余两。⑦漕粮一项,以额定之数计之,“以收抵放,本属有赢无绌”,然而道光中后期“漕粮起运抵通,岁短百万及数十万不等”。尽管户部采取多种应对措施,但“节省之数终不能敌各该省短缺之数”。⑧在支出一端,军需、河工、灾赈等项支用数额巨大,仅道光中后期即“多至七千余万两”。此外,“银贵”问题日益突出,朝野均认为不惟商民皆受其害,国家正供也因之亏短。“亏空”之弊亦愈趋恶化,致使各级银库的存储减少甚多。至道光季年,财政困窘的情况更为严重,“经费之绌,自道光二十年以后,即已日甚一日”,“入款有减无增,出款有增无减,是以各省封存正杂等项,渐致通融抵垫,而解部之款,日少一日”。⑨
透过上表可以发现,在乾隆时期,各省岁入在留支本省与协济不足省份之外,可供解部与留充次年兵饷的余剩一项常年保持在1 100万两以上。至道光后期,各省余剩银数急剧下降,大多不足300万两。⑩尤值注意的是,根据各直省岁入岁出清单等资料,可知地丁、盐课两项系各直省常例与临时支出来源的主体部分,关税则系各关常例支用之外,全数解部。(11)所以关税一项在道光中期以前系户部银库进款的大宗来源之一,解部银数较多,也相对稳定。但是到了道光后期,各关所征银两被频繁指拨作为军需、河工、灾赈等项例外支用,足可反映作为一般经费指拨来源的地丁、盐课业已不敷支用,不得不于关税中大量指拨。(12)由此可见,道光后期的财政已十分困窘,可供解部的各省财政盈余非常有限,不惟难以归补与扩充部库的库藏,部库存银反而屡屡外拨,以供例外支用,致使库存银数不断下降。
根据上表可知,部库存银数量下降主要集中在道光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年,合计减少2387.5069万两。其中,道光二十一、二十二年两年受第一次鸦片战争等影响,入不敷出,部库存银减少1154.2876万两(13),道光二十三年银库弊案亏短925.2762万两(14),该年实际收支又导致库存减少307.2762万两。银库弊案之后,清廷为弥补库亏,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增加部库收入、削减支出,获得了一定的成效。(15)不过总体而言,由于全国性的财政支绌,部库收支规模有所缩小,存银并未得到有效归补,反而继续下降。至道光三十年,较道光二十三年库存又减少149.2827万两,降至康熙中叶以来的最低谷。
先行研究虽然普遍注意到道光后期部库存银的减少,不过对于其实际存银数量,大多存在低估的倾向。他们的依据,基本出自户部官员关于部库存银数量的奏折。实际上,此一时期户部的奏折所言部库存银大体针对的是户部外银库,而未将户部内银库存银包括在内。(16)关于户部银库内、外二库问题,既有研究似多有误解,在此略作交代。户部辖有三库,即银库、缎匹库、颜料库。其中,银库在清初仅有一处,即顺治朝所建立的位于户部署后之银库。乾隆三十五年,清廷另于紫禁城内建立了一个银库,坐落在“东华门内路南,内阁大库之后”。(17)由于位置的不同,两处银库分别被称为外银库与内银库,清人又多将之简称为“外库”与“内库”。至此,户部银库始有内外之分。内银库其时存储元宝银4000万两,均系由外银库移存。(18)由于当时国家财政充裕,一般的常例收支俱由外银库负责,此种情形长期延续,清人往往也不加细分,将之径称为“部库”;内银库虽系户部银库的一部分,但其储存的巨款常年封存,即户部亦不得擅动,更多地具有储备金的意义。当例外支用巨大、外银库不足以应对时,在获得清帝的同意之后,清廷会自内银库存银中外拨以备需用。(19)在大进、大出与四柱黄册的会计奏销上,外银库与内银库系合并计算,同属于管理户部三库事务衙门经理。外银库的存银在道光二十三年外银库弊案爆发以后,亏短甚巨。此后因为外省解部之款未能增加,外银库收支仅能勉强敷衍,致使存银未能增补,其数量始终在一二百万两上下。内银库在经过嘉道年间迭次外拨之后,至道光末年实存800万两。(20)
综上可见,道光后期,由于全国性的财政收支紧张,部库的存贮大为减少,各省库的存储亦相当有限。(21)曾经长期将盈余银两拨交部库的内务府银库,其积存经过迭次拨用,也只剩下100万两。(22)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库存仅能勉强满足常例收支,应对例外支用的能力大为下降。
二、 咸丰初年户部银库实银入不敷出与库存剧减
道光三十年太平军在广西发动起义,清廷从各省调派军队开赴粤西。总体而言,咸丰元年、二年两年,战区有限,户部依传统战时军费筹济之成例,采取部库拨银与指拨各省关协解的办法,向广西等处运送军饷。在此期间,清廷先后从内务府银库与户部内银库拨出300万两解交前线备用。(23)尽管外拨银数并不太多,但对于业已多年处于勉强敷衍状态的部库而言,战争的爆发迅速导致收支紧张与存银数量下降。
通过饷鞘月单与大进黄册,可以观察到咸丰初年部库实银收支的一些显著变化。首先,就收支银数规模而言,部库收入银数在咸丰元年(1851)、二年大体仍属正常,支出银数开始增加,实存银数下降。最大的变化发生在咸丰三年,部库收入银数大降,导致库存银数锐减。三年之内,部库存银减少674.4065万两之多。其次,就部库实银收入的省关与税种来源而言,在咸丰朝以前,部库原有的收入来源,一则区域较广,二则税源较多。咸丰初年,由于战争的影响,原有的盈余省关如两淮、江苏、山东、江西、安徽、粤海关等处一面收入减少,一面集中于筹济军需支用,以致解部银数大减,部库实银收入转而恃山西等处(24);在税源种类方面,部库常年进款原以外省解部之关税、盐课、地丁银与户部捐纳房所收常例捐纳银、外省解部捐监银为主(25),此一时期则更加依赖于筹饷事例大捐与官民捐输(26),地丁主要出自山西,各处盐课、关税等解部数量大减。
以上系根据官方档案所做的数据分析,反映了咸丰初年部库实银收支的大致规模及其变化。唯清廷如何认识与应对其时的财政危机,仅凭档案数据无法窥知内中曲折。以下拟参考时人——尤其是厕身其间的户部官员的奏折、日记等资料,以期透过当事人的观察,对当时财政日趋支绌与司农勉力敷衍的情形获致更加直观的了解与认识。
早在道光三十年军务初起不久,户部即因两粤用兵及常年支放各项需费浩繁,库储无多,奏开筹饷事例。(27)唯其时咸丰帝甫经登基,不欲遽议开捐,故而下旨暂缓,并因户部奏请,饬令各省在例拨诸款外凑拨一定数额解部以资部库周转。(28)咸丰元年,部库支出军需银不多,仅拨内银库银100万两,但是外银库已不敷支放。咸丰元年八月,银库官员预计“自此至来年二月,库中须发银五百七八十万两,现存只二百六十万,不敷三百余万”。户部官员们已经开始担心此时能否筹备二三百万两作为部库“御冬之资”。(29)不幸的是,此时军需之外,丰北厅内的黄河决口,南河总督请拨银450万两。诸人“咸以河事为忧”,户部不得不挪凑巨款以应。(30)至此,道光三十年业经奏陈而旋奉谕旨暂缓的筹饷事例,在拖延了大半年后,因为军需、河工等例外支出已达千万之巨,最终不得不“复蹈故辙”,奏准允行。(31)户部认为,“此次拟请开例,系为预备京库要需”,因而奏请将各省所举办之捐输一律停止,“俾京库得以并力而筹,而银款亦归核实”。(32)在尽力凑拨银款以备部库支放外,户部还试图从节流方面着手,奏请采取诸如裁减绿营兵额、八旗甲米全放本色、南省绿营裁马改步等措施,以期削减支出。(33)
从咸丰元年部库实银收支数额来看,其不敷之数尚不明显。然而细察该年外银库进银的来源,便可发现已不同于往常。首先是各省解部之款中,旧有主要来源——春秋拨册所载各省实存银两——的部分十分有限:“本岁春拨册报银两,可拨之项,甚属寥寥,只于六月间指拨关税、监饷六十四万两。现在办理秋拨,除八月二十九日奏拨解部银一百万两外,其册造留协、留备各款,亦属无多。各直省复因本年豁免民欠、筹解京饷暨拨广西军需,较之去年,均形支绌。”(34)其次,部库进银有相当部分来自道光三十年末咸丰谕令各省于例拨之款外凑拨解部的部分,其数虽然高达257万余两,但这些解部银款“半由年额,半动封储,逮春秋两拨,无可筹解,而所动者又系来年春拨之额”。(35)此外,淮南盐课改票(36)、户部奏开筹饷事例两项举措也令部库收银不少。
由此可见,咸丰元年部库的进款除了常例酌拨部分之外,两淮票盐课银、筹饷事例捐银以及各省封储杂款等已成部库收入的主体。即便如此,自咸丰元年下半年开始,各省可供指拨之余款已经变得十分有限:“北档房以拨款余项开单来阅,皆不过奇零小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外银库在咸丰元年曾经自内银库获得200万两以备支用。可知若非内银库之接济,外银库即便获得上述例外进款,也难以应对支放。因此,尽管账面上外银库仍有八百数十万两的进款,内银库尚有数百万两的积储,但部库实际上已经处于依赖例外来源勉强支撑的状态。自此,户部已经面临着双重的筹饷压力,一面必须尽力满足战区各省不断奏拨巨额军饷的请求,一面还需随时筹款以应对部库匮乏。清廷君臣均已虑及,一旦战乱未能及时肃清,此后经费必然支绌。(37)
咸丰二年,随着太平军进入湖南、湖北,战区开始扩大,各处请拨军需与防堵经费的奏折不断呈送清廷,而各省应行解部之款却欠解甚多(38),财政支绌的情形日趋严重。对于各处邀饷之奏章,咸丰帝大多允准,并令户部宽筹军饷,然而检视户部迭次指拨之款项,“非请拨内帑以济军用,即预提后款以应急需”(39),内中已是虚实相半,无着之款甚多。至该年七月,根据户部北档房所开军需总单,“已费一千六百万”,近三年“例外之需已二千二百余万”。此时不仅外省难筹巨款,京中库储也严重缺乏,外银库“出月之储,仅二十万耳”,内银库积贮“若再三动用,便已无余”。不得已,咸丰帝于二年八月十二日谕令宗人府等会同户部宽筹军饷。(40)众人所瞩目者,在于变通与推广捐例。其中,唯有官员捐输助饷一条可以克期呈缴现银,其余各条成效均难以料定。(41)无奈之下,户部仍不得不寄望于各省在藩库现存与应征银两内移缓就急,凑拨银款,以备部库与军饷之需。(42)
随着武昌失陷,战局迅速恶化,太平军势如破竹,以摧枯拉朽之势席卷长江中下游各省,并占领东南重镇南京。对于清廷来说,南京等处失陷,“东南半壁,几于不可收拾”。军务的糜烂加剧了财政方面的竭蹶,“岁课之入,恐不能得半”,而征剿防堵等支出则有增无减,“论今岁度支,更困于旧岁”,“即不用兵,亦不敷千万”。仅就部库收支而言,根据银库官员的预计,自咸丰二年十一月至咸丰三年三月,部库不敷之款高达四百七八十万两。(43)
为了应对危局,清廷决定筹划军饷以便调集重兵征剿,然而九卿会议“众口哓哓,茫无一策”,所拟各条“皆缓而且无成效”。(44)此时不惟拟筹之前线军饷无出,部库支放也已不敷,咸丰帝不得不自内银库拨银50万两交给户部外银库以备支发春俸,方才暂渡难关。随后又令大学士会同户部再议军饷,初时“仍茫无头绪”,所得“只有粜变仓谷一条及推广捐输”之法。(45)
事实上,咸丰二、三年间清廷迭次谕令筹划军饷,臣工单衔奏陈财用筹饷者亦复不少。但这些建议,或窒碍难行,或利弊难定,或成效有限,并非可以源源接济之稳定饷源。(46)此外,原本意在集思广益、审慎决策而举行的九卿会议,也流于形式,耗时甚久而实策无多。(47)对于浩繁的军需支出而言,实济不足。
此时期,外银库已无可资缓冲的积储,基本系每月预筹、临时凑拨、按月敷衍支撑,任职户部的王庆云对此感触甚深:“时事艰虞,了无头绪,上月弗过,下月又来,必有一措手不及时候。虽不能远虑,亦需为期月之计。期月之计奈何。秋拨已空,补苴无术。一面撙节,一面搜罗,年内或不至多动内帑。”(48)另一方面,内银库存银屡次外拨之后,并未归补,库存已然不多。因而对于外省军需请拨内帑,咸丰帝大多不允,但在户部外银库不敷支放时却同意拨给银两。对于户部而言,请拨内银库存银需要预筹归补之法,但是此前咸丰帝数次自内银库拨出“赏借”外银库之银,户部均未能归还,王庆云表示,“‘内库’二字,吾辈不敢言”。然而,一旦到了外省解部京饷不能按时接续之时,户部虽“明知内帑无多”,仍“不得不为此请”。定郡王载铨亦承认“现在库款入不敌出,目下救急之方,惟赖请拨内库银两”。(49)
需要指出的是,经费紧张之外,各省频繁的截留改拨也加剧了财政紊乱。户部斥责各省办理防剿,对于指拨之款项,“非请改拨,即请截留”,“不惟被兵省分他顾未遑,即设防省分亦藉端推诿”。(50)此外,战区扩大后,道路梗阻导致各省间相互协济以及解部之款往往不能按时解达,甚至中途被劫。(51)对于部库而言,东南各省解部之银自此难以安全管解京师。更为严重的是,随着太平军北伐,此前作为部库银款来源的北方各省纷纷防剿,不仅解部银数减少,反而不断奏请部拨。(52)
至咸丰三年六月,清廷前后已筹拨军饷高达2963万余两。七月户部奏报外银库“正项待支银仅存二十二万七千余两”。在“内库将竭”而“京饷难停”的情况下,部库已至“山穷水尽”。户部各堂官感叹“备员农部,多或十余年,少亦一二载,从未见窘迫情形,竟有至于今日者”。自此户部不仅难以有效回应各省迭请部拨之奏陈,而且部库本身也因库储无多、进款大减,无法应付年例支出。对于清廷而言,前线军需与京师支放同时面临难以为继的绝境,迫切需要在收支方面做出调整,以期“死里逃生”。(53)因此,自咸丰三年夏开始,此前许多业已提出,因利弊难定或易滋流弊而暂时搁置的补苴与权宜之计,至此不得不渐次施行。
三、 咸丰中期部库的实银收支调整与平衡
咸丰三年后期,各省呈报的春秋拨册俱已一空,户部赖以指拨京饷与协饷的主要来源顿然枯竭,不得不改为临时指拨。然而,临时指拨之款来源纷杂,内中各省关库实存者甚少,有赖于后续征收者较多,“能解与否,尚不可知,即使得半,亦属无源之水”。(54)
对于清廷而言,危局之下,外省军需与京师支放难以兼顾,如何变通旧制因应急需,成为维持财政运转的关键。由于拨册无可指拨,户部对于京外各省财政收支与库存的实际情况逐渐丧失了既往的大体掌控,针对各处请饷奏章所做的指拨大多系无着之款,导致奏请饬催与改拨的折件纷至沓来。清廷不得不对战区军饷的筹拨开始放宽权限,允许各省督抚与统兵大员“就地筹饷”与“指省筹饷”。户部转而偏重于京饷的筹拨,保证部库支放,以应对京师的财政危机。(55)
如何维持京师部库支放,关键在于做到收支两端的大体平衡:一则在收入方面保证实银进款,一则于支出方面削减实银支出数量、变通实银支出方式。因此,此一时期户部应急的权宜之计基本按照以上两个方面展开。
在保证实银收入方面,由于部库进银主要来自外省,户部将目光聚焦于京饷的筹拨。考虑到春秋拨册俱空,而随时筹款指拨“仍虑缓不济急”,旧有凭借拨册指拨京饷的方式亟须调整,取而代之者,则系依据各省关常年收支情形采取的定额预拨京饷之法。(56)咸丰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为预筹咸丰四年京饷,户部决定将部库支放的主体——八旗俸饷,“每年以六百万两为率,归入冬拨案内,与各省岁需兵饷,一律酌拨”,并改题为奏,以期简捷。从后续的实际指拨来看,因咸丰四年系有闰之年,指拨数额最终改定为650万两。预拨京师八旗兵饷之举,“原期筹拨较早,则起解得以及时”,然而截至咸丰四年十二月,户部奏报“除已解到及改拨军饷外,尚有未解银三百三十八万两”,内中“仅据山西、陕西二省陆续分批解交,其余各省迄今将及一载之久,未据报解分厘”,“是预先筹拨仍属有名无实”。因此户部建议京饷“毋庸归入冬拨案内办理”,此后仍由该部“体查各省缓急情形,银数多寡,随时筹款指拨,勒限解交”。咸丰允准:“成法原属尽善,著依议仍旧办理。”(57)然而,咸丰五年,“各省拨款存册寥寥,间有存款可拨,及至指拨去后,该省已因公动用矣”。“成法”的运作效用并不明显,“部库放款万不能支”,“不得已,始有甲年预拨乙年京饷之奏”。(58)至此,部库支放所需采取一体筹划、年前指拨次年需用的预拨京饷制度正式确立。(59)
京饷主要来源于当时被认为是完善之区的山西、陕西、四川、河南、山东、浙江六省,以地丁银为主,盐课不多。(60)实际的解部情形,“除山西、四川年清年款”,其他四个省份欠解较多。(61)东南省份基本停止了大额解部,主要集中于筹济本省用度以及协拨各军营粮台。京饷所指拨六省之中,山西因为地近京师,地丁一项额征较多,且历年积欠甚少,因而成为部库进银的主要来源。户部常年指拨该省地丁银180万两,其解部饷鞘数量占据外省解部饷鞘总数的六七成左右。(62)此一时期,由于失去了常捐、筹饷事例大捐等收入,部库实银收入中来自京师的部分大减。
从道光后期的情况来看,“部库例支兵饷各款,以常年放项合计,每岁约需银八九百万两。”(63)而据表4可知,咸丰六、七、八年京饷指拨银数不足部库常例支出所需的一半,实际批解银数又仅有指拨数额的54.07%,而改拨比例为18.57%,欠解比例为27.36%。(64)显然,仅仅依靠预拨京饷一法并不能保证部库的实银收入足敷常例支放,因此,削减实银支出与变通支出方式成为户部另一权宜之计。内中又可分为二端:一为削减官俸兵饷等实银支出;一为采取发行官票宝钞、铸造大钱、举办捐铜等补苴之法。
部库常年支款中,“以养兵为最巨”,“综计岁饷五百万之银,二百余万之米”。欲削减实银支出,自以八旗兵饷为大端,唯“事体重大”,“节省之难,亦惟兵饷为最甚”。户部对此深感忧虑:
窃查部库度支,全恃外省春秋两拨。今春拨册业已告罄,而数月来部库京饷及各处粮台剜肉医疮,又增出款数百余万。不特秋拨无项,即明年解部之款,屈指亦甚寥寥。此后官兵俸饷,有去路而无来源,势难照旧支发。
根据户部的预估,咸丰三年九月至四年二月,部库约需支放银460万两,而就各省可以指拨部库诸款合计,“为数仅及十分之二”。在这种情况下,变通、削减八旗兵饷实银支出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户部共同商酌所得应对之策,系官俸兵饷“折钱支放”。(65)所谓“折钱支放”,名义上系以制钱替代实银,唯彼时户工二局鼓铸之数有限,远不足以应对兵饷支出。(66)于是,咸丰初年纷扰多时的行钞之议最终不得不予以施行:“外省之款,既拨之无可拨;部库之项,亦筹之无可筹……于无可措手之时,求一权宜之策,非推广钞法不可。”(67)自咸丰三年六月开始,八旗兵饷逐渐由实银为主、制钱为辅的支放旧制变为票钱、宝钞等为主的支放新制。户部设立官银钱号,“专为每月开放兵饷”,后增至十四官号,自咸丰四年开始兵饷全行放票,“以每月一二十万两之银,抵向来四五十万两之用,全在各号票存架空腾挪”。至咸丰七年,部库支给八旗兵饷实银数量更少,每月仅放实银4.5万余两,“发交官钱铺按照市价换票交库,并将收捐钱票、五宇宝钞一体按成搭放,即敷月饷之数”。(68)
实银不足之外,京师铸造制钱的铜斤也严重缺乏,“户工两局,每年例需铜六百余万斤,近年滇铜到局不及十分之二”。(69)因此,清廷不仅采取禁铜措施,还尽力于各处采买铜斤,并于咸丰四年设立捐铜局,鼓励商民呈缴铜斤,亦准交纳银钱钞票,授给职衔。(70)捐铜局收捐,“原为筹备京饷之不足”(71),自咸丰四年七月开局起至咸丰七年四月,所收捐项以京钱计算,合计达7515.88万吊。(72)户部表示,“捐铜局捐输素称踊跃”,已成为部库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京师一切放项,历年藉以支持”。(73)此外,由于运道梗阻,漕粮北运多不足额,“江安、江西、湖南、湖北各粮道所属应征漕粮,均经改征折色,留南充饷”,“仓储缺额已多”。(74)实银、铜斤、漕粮之匮乏,迫使户部专注于“票钞大钱”一端,“钱文”支出在部库支出中所占比例大为上升,成为支放的主体。(75)此种情形,透过咸丰时期八旗兵饷粮石支出数量的变化,即可窥见一斑。
自咸丰四年开始,八旗兵饷支发实银甚少,票钞大钱的挹注使户部暂时摆脱了最为头痛的支出大桩。(76)对于在京官员俸银,户部也采取了类似的办法,以票钞大钱取代了大部分实银支出。八旗兵饷与京官俸银之外,户部在咸丰中期还屡次裁减部库支出,其中,又以咸丰四年规模最大。(77)迭次裁减后,部库岁支中,实银支出部分较此前大减,主要集中于官钱总局领取易换票钱银、八旗库银、太监饷银、蒙古等处赏银、八旗米折银、内务府借拨银,以及步军统领衙门、热河、察哈尔等处官兵俸饷等项。(78)
根据上表,咸丰五年至八年间部库每年收支银数在300万两上下,库存银数在多数时间内不足200万两。考虑到存银中还包括不可擅动的100多万两的内银库存银,则外银库可供支用的部分不过数十万两,部库支放持续紧张。(79)从大进银数与各省解部饷鞘数量来看,咸丰四年较之上一年有所增加(80),咸丰五年开始大降,咸丰六年降到冰点。咸丰七、八年两年饷鞘解部数量,若将缺失的几个月清单统算在内,应该超过咸丰五、六年两年。这一点从库存银数亦可看出,咸丰八年部库存银较之咸丰六年增加90.9159万两。(81)在支出方面,随着削减与变通实银支出,自咸丰四年至咸丰六年,部库实银支出数量大降,收支相抵之后,亏短银数较之咸丰初年大减。随着预拨京饷的实施,实银收入开始有所好转,咸丰七、八年两年部库入大于出,库存银数开始缓慢回升。
整体而言,咸丰中期因战事蔓延,地丁、盐课、关税等常例岁入大减,各省关征收银两,“其有款可指者,或因划解军需,未能如数解京,其无款可指者,但令自行筹解,更难期其必到”。(82)清廷在危局之下不得不应急变通,通过预拨京饷、裁减俸饷、铸造大钱、颁行票钞、举办捐铜等办法腾挪敷衍,勉强维持部库收支平衡,渡过了咸丰三年以后的财政危机。
四、 咸丰末期户部银库实银收支的逐渐恢复
咸丰中期清廷凭借各种权宜之计得以暂时应对部库实银收入不足所致的支放危机。然而,前述补苴之计中的滥发票钞、广铸大钱二项引起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官票、宝钞与各式大钱不断贬值,相形之下,银价与物价腾涨严重。(83)这不仅对京师普通民众生活影响极大,在京八旗兵丁生计也受到非常大的冲击。至咸丰九年,与咸丰三年相比,“以兵丁得项计之,所领不过十分之三,而食用之贵转数倍于往昔,苦累情形,较前尤甚”。(84)因此,清廷又开始逐渐恢复八旗兵饷实银支放。
咸丰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七月二十八日,惠亲王绵愉等先后奏请将八旗兵饷与巡捕营月饷加放至实银五成,“其余银两仍照旧章折给票钞”,获得咸丰帝允准。此后京师银价、物价仍然不断上涨,官票宝钞因“制造发放均无限制,以致壅滞不行”,贬值严重,清廷被迫对钞票事宜进行彻底全盘之清理。咸丰十年二月初九日,绵愉等奏请通筹钞票事宜,建议“以前之钞票照常收放,以后之钞票暂停制造”,以期“一切出入各款可以渐改实银”。其中,八旗兵饷“改放七成实银、二成现钱”,“毋庸放给四成票钞”,获得谕旨同意。(85)八旗兵饷之外,户部又建议自咸丰十一年正月为始,“一切杂款均按京钱二十吊改放实银”,奏准允行。(86)
在八旗兵饷等款实银支出逐渐恢复的情况下,部库实银支出大增。咸丰九年七月八旗兵饷改放五成实银后,月支17.5万余两。咸丰十年三月,兵饷开始改放七成实银,月支28万余两,一年需放实银338.4万余两。“此外察哈尔、热河、密云等处俸饷及一切应放实银款项,为数甚巨。”(87)咸丰中期部库每年进银基本在300万两上下,已属尽力腾挪,勉强支撑。咸丰后期顿增二三百万两之兵饷支出,部库旧有进款显然远不足以应对。为此,清廷不得不竭力筹谋各款,增加实银收入。
由于部库进银的来源主要集中于外省解部之京饷,户部开始扩增京饷指拨数额与省关来源。咸丰九年,“因兵饷改放实银,不搭票钞”,户部在预拨十年京饷时,将指拨数额增至500万两。咸丰十年,常例支款与军需支出外,热河行营、采买京仓漕米等在在需款,因此预拨下一年京饷时再度加增,升至700万两。此外,京饷指拨省关来源也有所扩大,户部预拨咸丰十年京饷时在原拨六省之外,增拨了江苏省江海关税银60万两。预拨咸丰十一年京饷更将东南的江西、湖南、湖北、广东、福建五省之漕折、关税、盐课等款,共计202万两纳入指拨范围。(88)
加拨京饷之外,因咸丰八年中英签订《天津条约》,议准洋药进口,清廷决定自咸丰九年开始征收沿海与内地省关洋药税银与洋药厘捐银,并将所征银两解交部库,不准截留改拨,留抵别项支用。(89)在清廷看来,“洋药推行各关征税,实为拨解京饷一大宗”。咸丰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绵愉等人奏请八旗兵饷加放三成实银之时,考虑到部库银款无多,“请旨饬下各省督抚、各关监督先将洋药税银及洋药厘捐共凑银一百万两,刻日解京,以备支放”。(90)此后数年内,户部每年均行奏拨各省关洋药税银、洋药厘捐银100万两解交部库。(91)
嘉道年间,捐纳房所收常捐、暂开事例大捐、各省解部捐监银系部库进银大宗之一。咸丰初年军兴以后,迭次减成,且准各省一体收捐,致使部库捐项进银大减。(92)咸丰四年开办捐铜局后,部库所收捐款不再集中于捐纳房,转而移至捐铜局等处。(93)由于部库实银收入支绌,户部于咸丰七年十月间向咸丰帝建议“捐铜局准捐各项内封典、升衔、加级、记录、职衔、捐复六条拟照现办减成捐数,改为实银、官票各半搭收”,奏准允行。(94)咸丰八年十二月,清廷再度筹划将捐铜局收捐之项加收实银成数,决定将新捐及已捐京外大小各官中,“有愿照原例十成未减银数补交四成实银者定为新班,统压陈班,不论卯次选补”,并强调“此项补交四成实银专为部库京饷而设”。另外,又进一步决定在原有筹饷事例内酌加九条,“照例定银数按十成算,以五成实银、五成钞票大钱等收捐”。以上二项,“统归京铜局上兑,外省与各处军营不得收兑”。(95)咸丰九年、十年迭次提高八旗兵饷实银支放成数后,部库支出银数剧增,清廷认为兵饷改放七成实银之后,“捐铜局收捐章程亦应酌量变通”,议定“捐项每两搭收实银二钱,以资周转”。(96)自此,部库逐渐恢复了大宗捐项实银的收入,根据户部的估计,捐铜局所收各捐项一年合计约有实银170余万两。
咸丰中期,户部所铸大钱之内有铁钱一项,所需生铁、煤炭由山西、直隶等省采办运京,耗银不少。咸丰九年七月,清廷决定停铸铁钱,“约计每年共节省钱二百六万余串、实银四十七万余两”,其中,山西运京生铁脚价银每年约30万两、山西宝泉分局每年额给铸本银4.8万两、直隶岁办煤炭银10万两三项,均令改解部库。(97)
在加增京饷指拨银数、指拨洋药税课、提高捐铜局实银交捐成数与停铸铁钱节省银改解部库各项举措施行之后,部库进款大为增加。咸丰十年二月,户部奏称:
本年部库应入之款,各省地丁盐课等银奏拨银五百万两、洋药税银一百万两、各省补交监生四成银约二十万两、山西节省铁价银三十万两、直隶节省煤炭价银十万两、旗租关税约二十万两、各省洋药抽厘约银二十万两,以上各款计应解部库银七百万两。并现在捐铜局六条、九条、四成等捐银约计五十万两,及此次奏改捐铜局二钱实银捐项每月约八九万至十一二万不等,以十万计可得一百二十万两。通共一年约实银八百七十余万两。
户部认为,部库支放兵饷、杂款“通共出银五百余万两”,收支相抵,“尚可余银三百万两,不致稍有短绌”。(98)然而,各省批解银数并不能达到户部的指拨数额,大宗例外支用也为部臣所预料不及,所以实际的支出情形远不如户部预期的那样乐观。
根据上表,咸丰后期部库实银收入虽未能达到预期,不过较之中期有明显增加,外省解部饷鞘数量与京师实银收入均呈上升之势。外省解部之项,以北方之山西、陕西、山东、河南等省为主,其中山西一省仍系最大之来源,唯所占比例与咸丰中期相比略有下降,计五成上下。咸丰十年,东南省份开始恢复大宗实银解部。京师收入一项,因为捐铜局捐项实银收入的增加而不断上升,辅以崇文门税银、井田科旗租银等项,咸丰九年收银超过100万两,咸丰十年更是超过170万两。(99)
实银收入持续增加,若无大宗例外支出,原可冀期入大于出或收支平衡,逐渐归补部库存银。从咸丰九年收支与库存银数来看,此种趋势业已显露。然而,咸丰十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清廷被迫签订城下之盟,军需与赔款两项例外支出较多,部库入不敷出,库存减少185.0397万两。(100)咸丰十一年,部库收入银数有所回升,支出因战争中止有明显下降,收支已大体平衡,然而库存银数仍然甚少,外省解项稍有不继,即有可能不敷支放。(101)
清代财政经费的分配与调度,主要基于顺治、康熙时期形成,在雍正时期经过完善并最终确立的“解协”制度。(102)自雍正以至道光年间,户部依靠此一制度对全国财政予以掌控与调度且运行平稳:
本部向章,各直省地丁、盐课、漕项所入,除本省留支外,所余之款,均归报部候拨,关税则悉数解部。雍正三年以后,咸丰初年军兴以前,并无甲年奏拨乙年京饷之案,惟令各直省于二、八两月内将应行报部候拨之款,造册听拨。彼时按册指拨外省饷需,以拨剩之款提解部库。京外度支未闻不敷,以所入足敷所出也。偶有灾歉较重,当年所入不敷当年所出之时,亦无匮乏之虑,以库存充裕,足供支放也。且奉拨之款,未闻报解愆期,更未闻解不足数,以指拨之款皆册内实存之款也。此雍正三年以后,咸丰初年以前之情形也。(103)
在这套财政制度下,户部银库入款并无固定数额。据咸丰二年户部的说法,道咸之际部库所入,“除各省年例解部各款银一百二十余万两及常捐、旗租、减平等银二百余万两,其不敷银两由本部随时奏请,在于盈余省分地丁、盐课、关税、杂项银内指定款项数目拨解部库,并无定额”。(104)以上各项进款中,常捐、旗租、崇文门税银等项属于部库在京坐收之款,其余俱系由各省解部,是以“部中库款之盈虚,视乎外省财源之衰旺”。(105)户部指拨外省京饷,主要以春秋拨册内实存之银为来源。从时间上看,各省留支本省常例需用与协拨不足省份兵饷二项属于年前预行估拨,处于优先位置。就具体的省份而言,经过长期实践后,户部依据内地十八行省各自的收支情形,将之分为三类:“各直省钱粮出入,岁有定额,以额相准,定为请留、留备、留协之分。”通过各年户部春秋二拨奏折可以发现,京饷系在扣除“请留”“留备”“留协”各款后在拨剩余款内指拨解部。(106)
由此可见,户部银库进款在来源上主要出自各省,系在保证各省留支与协济不足省份需用之后将余剩款项解部充作京饷。因无明确的数额、款项划分,部库进款与各省支用之间实际上构成了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就此而言,这种基于解协制度的酌拨机制存有潜在弱点,其平稳运行必须满足于以下条件:国家整体财政收支平衡或入大于出、户部能够较好地掌握各省实际收支与库存情况、部库与各省库存储充足、临时支用巨大之时拥有足资挹注的补苴之法。
在豫大丰亨的雍乾时期,上述条件基本满足,财政运行良好。嘉道时期,财政收支陷于支绌,户部对各省收支与库存情况的掌控与调度能力日趋减弱(107),部库与省级财政间的良性关系也随之渐生裂痕。(108)至咸丰朝,随着战乱蔓延,户部旧有控制之正供岁入大减,而厘金、捐输等例外收入则基本为各省所支用,加之长期的战争进一步弱化了清廷对于各省财政进行有效统摄与监控的能力,在收入有限而军需支出浩繁的情况下,旧有酌拨、解协制度的运作基础与效用遭到明显地削弱,进而使得部库与各省财政连为一体、平稳运转的运作模式受到了极大冲击:“京师则以裁减俸饷,试行大钱、钞票、捐铜为补苴,外省则恃抽厘、捐借以集事。中外不甚相关涉,均有自顾不暇之势。”(109)
在饷源日趋枯竭的情况下,酌拨旧制难以运行,司农仰屋,不得不因时制宜,权为变通。一方面户部不再坚持一体兼顾京饷与前线军饷的传统做法,更多地侧重于部库收支的筹划,并最终将依据春秋拨册与关税奏报册指拨京饷的成法暂时予以放弃,改为年前预拨次年京饷。此外,裁减俸饷、颁行票钞、铸造大钱、举办捐铜等补苴之计也一并施行;另一方面,办理军务省份之军需则逐渐由户部主导的酌拨旧制转为双轨并举的运作模式。(110)在此种变动的影响下,京协饷需的筹拨在咸丰朝初年以后逐渐呈现新旧两种方式并行的状态:旧有凭借拨册指款酌拨以及约征指拨(111)的成法仍在继续运作,唯其覆盖范围与实际成效较之往昔均形不逮(112);京饷与部分协饷的筹拨,更多地依赖于根据饷需规模的统算与各省收支的大致估计进而做出的酌定银数、款项与省关来源的预行指拨方式。
就部库实银收入而言,同治初年以后,腹地战事逐渐平息,部库实银收支规模基本恢复到道光后期的水平。从收入结构来看,表面仍然以地丁、盐税、关税为主,但具体的收支内容、数量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其中,地丁一项,指拨银数较之咸丰中后期虽有所减少,但解部数量明显多于嘉道时期(113);盐税一款,盐课之外,盐厘为数不少;关税一项,洋关税取代了旧有常税的主体位置(114);捐项银一项,基本系在京兑收,外省捐监银大体停止了解部,因而捐项收入较之嘉道时期有明显的下降,不复为部库进银的大宗来源之一。(115)此外,厘金(百货厘金)开始进入预拨京饷之中。在解运京饷的方式上,通过饷鞘批解实银的旧法仍在继续,而凭借汇票直接在京师各大票号提取实银解交户部银库的汇兑一法开始广泛使用,并在此后成为了常态。(116)支出方面,“外省财赋较有起色,京师俸饷杂支即不得不分别加增”。(117)同治时期部库支给京师官俸兵饷虽仍系减成支放,但较之咸丰年间却有所增加。(118)尽管原由部库支给的东三省官兵俸饷银改为外省协拨,而神机营经费、内务府借拨等旧岁所无之支款亦属不少,因而整体支出没有减少,反而增加。(119)总体而言,部库存银数量直至同治末年仍然无多,缺乏应对大宗临时例外支需的能力,仅能勉强维持年例支放。一旦京饷等款解部稍有不继,户部即不得不动用待支正项之外另款存贮的四成洋税、漕折银暂时垫支。
实银收支内容与数量的变动之外,户部银库的地位也发生了相当的变化。自康熙中叶以至道光季年之前,部库常年存储数千万两的巨额积贮,系全国库存实银的主体部分,对于整体的财政运作以及应对例外支用,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咸丰初年以后,户部银库长期陷于收支仅能敷衍、库存甚为有限的境地,其收入与存储主要用于应付中央政府与京畿地区的需用,存银罕有如此前一般屡屡大宗外拨。全国层面的大额例外支用,转而更多地依赖各省筹款与举借外债等方式予以解决。(120)伴随着咸同时期内外环境的骤然巨变,各种战时权宜之计长期延续,积久成势,财政运行逐渐脱逸旧轨,最终演化生成了一种新旧杂糅并行的运作机制。在这种变动之中,户部银库在全国财政运作与经费调度中的重要性大为降低。
本文初稿曾提交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主办的第九届青年学者论坛(北京,2015年11月)。承任智勇、蔡炯昊、黄健三位先生代为复制部分资料,两位匿名评审专家提供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谨此一并致谢!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第182卷,“户部·库藏·银库”,无页码。清代的户部银库,亦称部库。关于清代户部银库的管理、运作以及大进大出黄册,可参见史志宏《清代户部银库收支与库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9—23页;任智勇《试述晚清户部银库制度与庚子之后的变革》,《清史研究》2005年第2期;岸本美绪著,刘迪瑞译《清代中国的物价与经济波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425—446页。
②涉及这一问题的研究不少,代表性论著,如彭泽益《咸丰朝银库收支剖析》《1853-1868年的中国通货膨胀》,《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3—90页;史志宏《清代户部银库收支与库存研究》,第37—42、68—73页;邵义《咸丰朝户部银库实银收支数质疑》,《历史研究》2012年第4期。
③先行研究以彭泽益《咸丰朝银库收支剖析》一文为代表,该文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馆藏的一份咸丰三年至同治三年的银库实银收支与库存数量清单,判定银库黄册所载银数中的绝大部分为官票银,实银部分所占比例甚低。此一观点基本为后续研究所接受。笔者通过检阅相关档案,发现该份清单所指并非户部银库,而是吉林银库。此外,在将相关资料进行勘比之后,可以确定,银库黄册所载收支银数确系实银,并未包含官票银。关于这一问题,拟另文探讨。
④道光九年,清廷谕令步军统领衙门将各省解运京师之饷鞘数量、省份来源以及到京后进城入店出店日期开具清单,按月奏报,以凭查核。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4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7页。清代各省关解送户部实银,基本以木鞘装运,一鞘一般为1000两,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第900卷,“工部·杂料·杂料价值”,无页码。此外,有部分省关使用少量匣、箱、包等装运工具。
⑤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4、5、10页;汤象龙:《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的财政制度》,《中国近代财政经济史论文选》,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04—207页;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4、40、41页。
⑥分见《庆桂折》(嘉庆十七年八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以下简称“录副奏折”,藏所从略),03/1823/023;《禧恩折》(道光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录副奏折,03/3119/035;《户部折》(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录副奏折,03/3086/055;《户部折》(道光二十八年十月十七日),录副奏折,03/3096/004。关于嘉道时期钱粮积欠与缓征,可参见李光伟《嘉庆以降钱粮缓征与积欠之衍生——基于宏观角度的分析》,《清史研究》2013年第3期。
⑦《潘世恩折》(道光十九年六月初四日),录副奏折,03/3349/025。
⑧《潘世恩折》(道光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录副奏折,03/3146/014。吴廷燮认为,“道光中各项入款延欠之多,为以前所未有……亦国库受亏之一大端矣。”见吴廷燮《清财政考略》,1914年铅印本,第15页。
⑨《卓秉恬折》(道光三十年四月十一日)、《祁寯藻折》(咸丰三年六月十六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70、175页。清代财政文献中“解部”一语,系解交户部银库之意。
⑩需要说明的是,清代各直省钱粮岁入岁出奏销清单所涵盖者为内地十八行省以及奉天,并不能代表全国岁入岁出的完整规模。在具体的统计方式上,也存在部分遗漏与重复计算的情况。不过,作为全国收支的主体部分,这些清单仍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11)盐课一项,“道光中叶各省征收盐课约五百余万两,除不足省份留充本省兵饷、驿站经费外,其余银两悉入季报册内听候部拨者约四百余万两。”见《本部具奏综核度支一折》(光绪二年十一月初十日),《户部奏稿》第3册,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关税一项,户部奏称:“伏查各省关税银两,例于本省应行扣充兵饷及由部议准其动拨外,余俱解交部库,以供京营兵饷及一切经费等项应用。”《英和折》(道光四年三月十八日),录副奏折,03/3158/020。
(12)见《岁入岁出简明总册》。关税本系例应解部之项,嘉道年间曾因紧急需用允许各省临时提用,惟此后各省“纷纷指拨关税银两,视为故常”,引起户部不满,先后两次奏请饬令各省非迫不及待之项,不得自行指拨关税。见《庆桂折》(嘉庆十七年五月初五日),录副奏折,03/1770/002;《英和折》(道光四年三月十八日),录副奏折,03/3158/020。
(13)根据户部的奏报,道光二十、二十一年各省办理军需、河工、灾赈请拨银两高达2107万余两。见《户部片》(道光二十一年),录副奏折,03/3351/049。从银库大出册看,道光二十一、二十二年两年,部库共计拨给外省军需银650万两、河工银180万两,见清代抄档,《黄册·户部银库类》第31册,无页码。
(14)《惟勤折》(道光二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录副奏折,03/3318/052。
(15)相关措施见《道光二十三年以后库案全卷同现办事宜统览》。关于弥补库亏诸项的成效,既有研究大多低估。如周育民认为弥补库亏不会超过400万两,见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70、71页;韩祥认为介于312万—364万两之间,见《1843年户部银库亏空案及其影响》,《史学月刊》2012年第6期。实际上,银库弊案之后,为弥补亏短之数,清廷“以六分平等项弥补,至廿九年已填满矣”。见王庆云《荆花馆日记》,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444页。
(16)先行研究大多未将此时的户部内银库存银计入部库实存之内,或认为银库实存系假账虚额,或将之误作内务府银库存银。见史志宏、徐毅《晚清财政:1851-1894》,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6、65页;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74页。实际上,清代文献中的“内库”,有时针对内务府银库,有时指户部内银库,二者之存银皆被称为内帑。“外库”一语,基本系户部外银库的专称。
(17)张剑整理:《翁心存日记》,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026页。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52册,第91页;张剑整理:《翁心存日记》第3册,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026页;。
(19)这一点在嘉庆初年应对白莲教起义时最为突出,嘉庆元年至五年,清帝至少自户部银库拨出5740万两解送前线,其中包括内银库银2040万两。见陈振汉、熊正文、萧国亮编《〈清实录〉经济史资料》(国家财政编)第2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64—769页。
(20)《张修育折》(道光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录副奏折,03/3356/06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52册,第91页。
(21)各省库存银数的有限,间接地反映为春秋二拨解部银数的减少。乾隆初年,“每岁春秋二拨,解部银两多不过七八百万,少则四五百万不等。”至道光后期,户部“办理春拨各案,每次只能拨银四五十万两。”分见《梁诗正折》(乾隆六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以下藏所从略),04/01/02/0065/018;《卓秉恬折》(道光三十年四月十一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171、172页。
(22)《内务府折》(道光二十九年七月初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05/0762/280。关于乾隆中叶以降内务府之财政及其与户部间的关系,参见赖惠敏《乾隆皇帝的荷包》,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14年版;滕德勇《清代户部与内务府财政关系探析》,《史学月刊》2014年第9期。
(23)《内务府折》(咸丰元年四月初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销档,650/007;《清户部拨款各省清册》,《国家图书馆藏清代孤本内阁六部档案续编》第21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5年版,第8757、8916页。
(24)咸丰二年,山西解部1510鞘,占据外省解部饷鞘总数的41.25%;从大进册看,该年山西解部之银约146万余两。咸丰三年山西解部约1618鞘,占据外省解部鞘数的63.63%;大进册内各司开载山西解部各款合计156万余两。
(25)从雍正以至道光时期户部银库历年大进册来看,部库收入主要源自贵州司项下之关税、山东司项下之盐课、捐纳房项下之捐项银两以及各清吏司开载解部地丁银。详见清代抄档,《黄册·户部银库类》,第1—11册。
(26)咸丰元年捐纳房收银以常捐银为主,收入111.0385万两。咸丰二年,户部捐纳房所收各项捐纳银与北方各省捐输解部二项进银甚多,合计475.8506万两,占据了部库收入银数的56.91%。咸丰三年,捐纳房项下筹饷事例大捐与常例捐纳收银数量大为下降,主要依靠捐备军饷银为主,共计收入67.2611万两。
(27)《户部折》(道光三十年十一月初十日),内阁大库档案,132576/001。
(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55册,第517页。
(29)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284、285、295页。
(30)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295、299、300、308页。户部尚书孙瑞珍认为,此次奏拨河工之款多系部库次年应支之款,其后度支必然支绌。见《孙瑞珍折》(咸丰元年九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03/4362/034。
(31)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304页。
(32)《祁寯藻折》(咸丰元年九月十一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406001253。
(33)《祁寯藻折》(咸丰元年十二月十八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082503;《祁寯藻折》(咸丰元年十二月二十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082559。王庆云认为户部当时所议基本系“节用条款”,“开源之事,今日实无良法”。见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326页。
(34)《祁寯藻折》(咸丰元年九月十一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406001253。
(35)《祁寯藻折》(咸丰元年九月十一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406001253;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304页。
(36)两淮进款较多,得益于道光三十年淮南改票。“乙酉一纲上课至五百余万两,去岁部库支绌,赖以接济。”见《祁寯藻折》(咸丰元年十二月初六日),录副奏折,03/4385/057。从饷鞘月单来看,咸丰元年外省解部饷鞘之中,两淮占据1/3左右。
(37)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262、304、319、406页。
(38)根据户部的奏报,自道光三十年八月起至咸丰二年三月,各省欠解部库之款共计125万余两。见《祁寯藻折》(咸丰二年六月十八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002220。
(39)《孙瑞珍折》(咸丰二年四月十八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084131。
(40)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404、405、406、409、411页。
(41)《载铨折》(咸丰二年九月初八日、咸丰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册第602—605页、第4册第61—70页;《祁寯藻折》(咸丰二年八月十四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085825。
(42)《祁寯藻折》(咸丰二年九月三十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086544。
(43)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413、457、460、471页。
(44)筹款诸条包括暂收铺租、裁减各省文武养廉银、暂提各省当杂各商成本银、加广学额以劝捐输、奏拨内库银五十万两等。见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473、474页;《裕诚折》(咸丰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5册,第410、411页;黄辅辰《戴经堂日记》,《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346页。
(45)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485、486页。
(46)咸丰三年后期,清廷有借征山西、陕西与四川三省地丁之议,虽经咸丰允准,而最终“三省皆未能行”。见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640页。
(47)见《载铨折》(咸丰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录副奏折,03/4081/004;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466、484页。
(48)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530页。
(49)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406、490、533、549页;《载铨折》(咸丰四年三月十一日),录副奏折,03/4458/016。
(50)《祁寯藻折》(咸丰三年四月十二日),《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6册,第361、362页。
(51)黄辅辰自文庆处获知,咸丰二年冬,各省筹拨军饷600余万两,其中,“起解之一百六七十万两,为贼匪夺去一百二三十万两,尚有四百余万两未报起程”。见黄辅辰《戴经堂日记》,《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348页。
(52)张剑辑较:《翁心存诗文集》,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1164、1184、1187页。
(53)《祁寯藻折》(咸丰三年六月十六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176页;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540页。
(54)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534页。
(55)《祁寯藻折》(咸丰四年二月初十日),朱批奏折,04/01/01/0856/061。关于咸丰三年清廷在财政方面的放权变制及其意义,可参见刘增合《太平天国运动初期清廷的军费筹济》,《历史研究》2014年第2期。关于咸同时期协饷制度的演变,可参见吴昌稳《以公家之财济公家之用:晚清协饷制度的变动与调整》,博士学位论文,中山大学历史系,2009年,第154—158页。
(56)事实上,关于变通京饷指拨方式,户部在数月之前即已筹划将之纳入冬拨案内,统算统除:“至明年京饷,须从冬拨内于各省匀出三四百万解京,以抵春拨之款;再将别款零星凑集,以期敷衍。”见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484、530、566页。
(57)《祁寯藻折》(咸丰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录副奏折,03/4445/064;《祁寯藻折》(咸丰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贾桢折》(咸丰五年正月十三日),一史馆朱批奏折,04/01/35/0965/036、04/01/35/0965/058;《柏葰题本》(咸丰四年七月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吏科题本,02/01/03/11117/002。
(58)《北档房历年拨饷节略》,同治十三年,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无页码。
(59)关于预拨京饷制度确立之时间,既有研究认识分歧,彭泽益、史志宏将时间节点定在咸丰六年,不过未作具体解释,其他研究者多认为始于咸丰三年。笔者赞同彭、史二位先生的看法,并试图对这一问题稍作厘清。如正文所述,咸丰三年年末之京饷预拨仅涉及八旗兵饷而非部库整体支用,且系纳入冬拨案内与各省兵饷一并预拨,与咸丰五年年末开始,延续至清亡的专折预拨京饷制度并不相同,不能视为预拨京饷的正式起始。户部自身也奏称“咸丰五年始议预拨来年京饷”,见《本部议覆王兆兰奏敬陈管见折》(光绪元年三月二十六日),《户部奏稿》第2册,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北档房历年拨饷节略》载有历年指拨京饷数额:咸丰六年为430万两,咸丰七、八、九年为400万两,咸丰十年为500万两,咸丰十一年与同治元、二年均为700万两,同治三、四、五、六、七年分别为500、600、700、800、700万两,此后年份均系800万两。
(60)户部承认之所以指拨这几个省份的部分地丁银充作京饷,“诚以各省地丁等项必实有可拨之款,按成指拨,方足以资接济。”见《柏葰折》(咸丰七年七月十七日),清代抄档,《题本:钱法·咸丰朝·三》,第242函,第46页。咸丰七、九、十、十一年京饷分别指拨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四省地丁银350、400、350、360万两。分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7册,第373页;《谭廷襄题本》(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二日),内阁户科题本,02/01/04/21669/042;《户部呈报清单》(咸丰十年),录副奏折,03/4454/167;《瑛棨题本》(咸丰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内阁户科题本,02/01/04/21699/035。
(6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9册,第398页。
(62)四到八年分别解部3544、1658、1527、1161、1451鞘,占据各省解部饷鞘总数的77.55%、67.13%、69.54%、64.64%、58.73%。
(63)《谭廷襄题本》(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二日),内阁户科题本,02/01/04/21669/042。
(64)根据户部的估算,“向来各省解京银两,每年不下九百余万,自军兴以来,每年解京不过二百余万。”见《翁心存折》(咸丰九年正月二十九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406010109。
(65)《祁寯藻折》(咸丰三年八月十三日)、《祁寯藻折》(咸丰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260、261页;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500、526、527页。
(66)“(兵饷)惟十月起奉准一律折钱,局铸不能及半。”见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534页。
(67)《祁寯藻折》(咸丰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361页。
(68)《祁寯藻折》(咸丰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406003977;《祁寯藻折》(咸丰四年十一月初一日),一史馆朱批奏折,04/01/35/1370/018;《柏葰折》(咸丰七年七月十七日),清代抄档,《题本:钱法·咸丰朝·三》,第242函,第46页;《肃顺折》(咸丰十年十月初三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475、476页。关于清廷铸造大钱,发行宝钞、官票的经过及其变化、影响,汤象龙、彭泽益已有详实研究,足资参考,本文不再多加涉及。参见汤象龙《咸丰朝的货币》,《中国近代财政经济史论文选》,第46—72页;彭泽益《1853-1868年的中国通货膨胀》,《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第64—90页。
(69)《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9册,第400页。
(70)《户部折》(咸丰四年七月十五日),刘志伟、陈玉环主编:《叶名琛档案》(7),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2—65页。
(71)《户部折》(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吴煦档案选编》第6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页。
(72)《柏葰折》(咸丰七年五月十七日),朱批奏折,04/01/03/4418/105。
(73)《户部折》(咸丰七年十月十六日),《筹饷事例·改收六条》,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无页码。
(74)《瑞麟折》(咸丰十年八月初五日),录副奏折,03/4461/045。
(75)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第54、56、61、106页。
(76)户部奏称:“(八旗兵饷、步甲饷银、米折等)各款以钱票、宝钞、现制钱分别放给……一年约抵应放银款七百六十余万两。”见《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7册,第375页。需要指出的是,表5中咸丰四年支出银数较多,甚至多过该年银库四柱册支出银数总额,让人难以理解。实际上,该年银库支出八旗兵饷实银数量应当较少,可能系将八旗兵饷支出中改放票钱的部分计作银数所致。
(77)《祁寯藻折》(咸丰四年三月十一日),朱批奏折,04/01/35/0964/045;《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4册,第101—111页。
(78)清代抄档,《黄册·户部银库类》,第33册;《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7册,第375页。
(79)内银库存银在道光三十年尚有入百万两,咸丰初年军兴以后,“外库不足,乃取资于内库”,数年间陆续拨发,至咸丰五年四月,仅存一百二十万两。见《翁心存日记》第3册,第1026页。
(80)咸丰四年外省解部之所以超过咸丰三年,主要原因在于山西解部较多。除地丁银170万两之外,捐免充商银两一项亦解部甚多,“业经该省解过银一百五十七万两”。《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4册,第319页。
(81)咸丰七年岁底封库后,“(外银库)今年尚存△十△万两零,较上年存△十△万零多过之。”见《翁心存日记》第3册,第1290页。
(82)《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7册,第371页。
(83)参见彭泽益《1853-1868年的中国通货膨胀》,《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第64—90页。
(84)《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9册,第218—221页。
(85)《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9册,第218—221、395—397页;第10册,第58页。
(86)《周祖培折》(咸丰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清代抄档,《题本:钱法·咸丰朝·三》,第242函,第200页。
(87)《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9册,第218—221、395—397页;第10册,第58页。《肃顺折》(咸丰十年十月十四日),录副奏折,03/4454/107。
(88)《瑛棨题本》(咸丰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内阁户科题本,02/01/04/21699/035。
(89)中国史学会主编:《第二次鸦片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册,第585页;第4册,第11、12页。
(90)《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9册,第218—221、427页。
(91)此后至同治初年,户部每年均有指拨一百万两,但是欠解严重。如咸丰十年,户部奏报各省“所解之数不及十分之一。”见《户部呈报清单》(咸丰十年),录副奏折,03/4454/167
(92)《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7册,第376页;第8册,第594页。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明清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2—94页。
(93)何烈指出捐铜局名为捐铜,实际“也收各种新币”,“取代了户部原有捐纳房的职务而加以推广”。见氏著《清咸、同时期的财政》,台北,“国立编译馆”1981年版,第230页。
(94)《户部折》(咸丰七年十月十六日),《筹饷事例·改收六条》,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无页码。
(95)《绵愉折》(咸丰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406009908。
(96)《绵愉折》(咸丰十年二月初九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412—416页。
(97)《绵愉折》(咸丰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232、233页。
(98)《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10册,第60、61页。
(99)清代抄档,《黄册·户部银库类》,第12册。
(100)部库军需支款数量多寡,因为缺失大出册,无法获知。仅就赡恤、赔款两项而言,户部共计支出160万两,部库存银大减,奕奏称“部库及各库仅存银一百余万两”。见《第二次鸦片战争》第5册,第220、221页。军费、赔款导致咸丰十年七、八、九月三个月部库支款即超过200万两,户部不得不奏请将八旗兵饷实银支放成数由七成减为五成,见《肃顺折》(咸丰十年九月二十六日),录副奏折,03/4442/086。
(101)咸丰十一年京饷700万两,截至同治元年二月,仍未起解者高达345万余两,此时户部外银库正杂存银不过100余万两。见《周祖培折》(同治元年三月十一日),录副奏折,03/4934/018。
(102)关于解协制度,可参见彭雨新《清末中央与各省财政关系》(原刊于《社会科学杂志》第9卷第1期,1947年6月),吴相湘、包遵彭、李定一主编《中国近代史论丛》第2辑第5册,台北,正中书局1979年版;彭雨新《清代田赋起运存留制度的演进——读梁方仲先生〈田赋史上起运存留的划分与道路远近的关系〉一文书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期;岩井茂树著,付勇译《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103)《北档房历年拨饷节略》,无页码。
(104)《孙毓汶档》,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抄本》第1辑第50册,第28、29页;王庆云:《石渠余纪》,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47页。
(105)《本部议覆王兆兰奏敬陈管见折》(光绪元年三月二十六日),《户部奏稿》,第2册,北京大学图书馆藏。
(106)《潘世恩折》(道光二十七年六月十一日),清代抄档,《题本:地丁·一般》,第69函,第57、58页。关税并不载于春秋拨册,系户部另行依据各关奏报指款拨解部库。
(107)其中,最为明显的即为各种积欠问题,包括应拨、应解、应扣、应追、估变等项。清廷认为,内中多系实存在库之款,而各省任催罔应,并不入拨起解。户部屡次立限奏催,成效并不明显,欠款反而愈积愈多,以致“登记之款愈多而外省报拨之款无几”。对于其间原因,户部虽有各种猜测、分析,并令据实奏明,但是各省多不声覆,清廷亦不得其实。见《潘世恩折》(道光十九年六月初四日),录副奏折,03/3349/025;《潘世恩折》(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录副奏折,03/3354/065。
(108)倪玉平认为,至道光末年,财政危机已经初步形成,即便没有后来的太平天国起义,清朝的财政体制也到了必须做全新调整的时候。见氏著《清朝嘉道财政与社会》,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74—382页。
(109)《北档房历年拨饷节略》,无页码。
(110)关于军饷筹拨权限的变化,可参见吴昌稳《以公家之财济公家之用:晚清协饷制度的变动与调整》,博士学位论文,中山大学历史系,2009年;刘增合:《太平天国运动初期清廷的军费筹济》,《历史研究》2014年第2期。
(111)所谓约征,系指户部根据常年收入情形,提前指拨一部分后续有待征收的常例收入作为支出之用。
(112)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相关题本、奏折来看,咸丰朝以后,各省春秋拨册报部与冬季估拨次年各直省旗绿兵饷之旧制仍在运行,自足与有余省份之经制兵饷继续由户部于冬拨时预行估拨。其间的一个明显变化在于盈余省份协济不足省份经制兵饷的部分欠解十分严重。
(113)地丁一项在雍乾时期解部较多,至嘉道时期则解部数量大减,多数年份在百余万两上下。
(114)咸丰初年以后,各关应征常税短征数目较多,部库所获关税主要出自洋关各口所征之洋关税。见《各关常税实征、短征银两数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藏;汤象龙:《中国近代海关税收和分配统计(1861-1910)》,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63页。
(115)嘉道时期,捐纳房捐银收入在未开暂行事例的年份中大体保持在200—400余万两的规模。同治末年,负责经理捐项的京铜局捐银收入仅60余万两。见清代抄档,《黄册·户部银库类》第8、9、10、11册。《同治十一年户部现办各案节要》《同治十二年户部现办各案节要》,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抄本。
(116)黄鉴晖:《山西票号史》,山西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200—212页。
(117)《北档房历年拨饷节略》,无页码。
(118)《本部具奏部库现放杂款章程》(光绪元年四月十六日),《户部奏稿》第2册,北京大学图书馆藏。
(119)东三省官兵俸饷一项,历来由部库拨给,每年约一百数十万两。咸丰年间因为部库支绌,从此改为外省协拨。神机营系咸丰十一年创立的主管京师旗营操练的机构,其经费一项在同治末年岁支银88.6万余两,见《本部具奏部库现放杂款章程》(光绪元年四月十六日),《户部奏稿》第2册。内务府在咸丰初年战乱蔓延之后进款锐减,常年依赖户部的借拨款项。咸丰七年至光绪九年,户部先后筹拨、借拨、添拨、交进内务府各款银,除归还外,共计2125.4071万两。详见户部《同治年间内务府与户部交涉款项成案》,《清内务府档案文献汇编》第1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4年版,第219—454页。
(120)有关户部银库地位的变化,参见史志宏《清代户部银库收支与库存研究》,第82、90—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