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是进行经济史研究的基础,但在近代以前,由于记载分散且颇多缺失,如何重建一个地区的物价,就成为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我近来在做道光前期1823—1829华亭与娄县地区经济结构的研究时,①也遇到这个问题。为此,我在物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推求方面做了一些努力,现将所得结果草成此文,以求教于学界同行。
我之所以把该项研究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在1823—1829年和华亭一娄县地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浦泖农咨》这样一部重要农书。从《浦泖农咨》中来看,在道光前半期的华娄地区,几乎所有最主要的生产与生活资料都可以从市场获得,因此也都具有市场价格。这些价格有许多被记录在《浦泖农咨》中。同时,从其他材料可知,在清代江南,土地、房屋的买卖也已十分普遍,即土地、房屋已成为商品,也都有其价格。因此,我们可以《浦泖农咨》中的记载为基础,参考其他记载,来重建1823—1829年华娄主要商品的价格。但是,在展开讨论之前,需作以下说明。
首先,《浦泖农咨》记录的物价中有很大部分是1830—1834年的,而1830—1834年华娄的经济状况比1823—1829年的经济状况差,②因此这两个时期的物价水平也有颇大差别。为此,我们必须对该书中的价格进行梳理,把1823—1829年和1830—1834年两个时期的价格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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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项研究题为《华亭一娄县地区的经济结构,1823—1829》。华亭一娄县是松江府的两首县,在本文中简称华娄地区,其地域范围大体相当于今天上海市下辖的松江区。这个地区的名字,在近代颇有改变,先变为松江县,后来又变为松江区。为了避免在松江府、松江县、松江区等名称上的混淆,本文将此地区称之为华娄地区。
②参见李伯重:《华亭一娄县地区的经济结构,1823—1829》第1章待刊。作者简介:李伯重,清华大学
其次,虽然《浦泖农咨》记录了许多重要的物价,但记载并不完全。为此,我们必须使用其他文献中的记载,进行辨析和推定,得出与1823—1829年华娄地区实际情况相符或相近的价格,对《浦泖农咨》所缺的价格进行补充。在进行这种推求时,应注意相关的时空范围。
在空间范围方面,由于江南各地特别是松江府内各县经济联系的紧密,导致了各地价格水平及其变化的相似,即如光绪《金山县志》卷一七《志余·风俗》所言:“金山县之米其价与上海遥应。”因此之故,当没有关于1823—1829年华娄物价的直接记载可用时,我们依靠松江府乃至江南其他地方的价格资料进行推求。在清代江南的物价研究方面,已有一些学者特别是岸本美绪、①王业键②做了重要的工作,他们的成果成为本项研究的重要参考。
在时间范围方面,正如光绪《松江府续志》卷五《疆域志·风俗》所总结的那样,“咸丰庚申1860以后,乱离甫定,凡服用之物及一切工作,其价值莫不视从前加长。比年以来,惟粟及棉价较平,其他不能称是,故历年农田虽尚称丰稔,而农日以病”。从咸丰十年1860太平天国战争结束,到光绪十年1884《松江府续志》成书,在这二十多年中,华娄地区和江南其他地方一样,由于经济遭到战争重创,商品价格总的来说呈现明显的上升,仅有米价和棉价上涨幅度稍小。因此我们把光绪时期的物价,作为推定1823—1829年华娄物价的上限。另外,在1930年代和1940年代初期,一些学者例如费孝通和团体例如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上海事务所在华娄地区以及江南其他地区进行了颇为认真的调查,其调查结果也包含了相当丰富的物价资料。这些物价虽然不能直接用来推定我们所研究时期华娄地区的物价,但是却可以作为推定的参考,特别是许多不同物价之间的相对比例,在1823~1829年和1930—1940年代两个时期,变化并不很大。
一、田 地
与清代江南其他地方一样,华娄的田价也包括田底与田面两个部分。在一般情况下,田价多指田底价。
关于华娄的田底价,姜皋说:“田之价值,下乡之膏腴者最贵,以粮较轻而租易得也。然三十年前亩值七折钱五十两者,甲戌嘉庆十九年,1814歉收后,已减十之二三。自癸未道光三年,1823至今,则岁岁减价矣。癸巳道光十三年,1833冬间,此等田欲以易钱十千,无受之者。等而下之,有亩愿易一千钱者,则尤难去之耳。此业户买田之价,俗云田底是也。”③据此,1833年时田底价为:上等田10000文/亩,下等田1000文/亩。依照当时的米价,分别相当于2.5石和0.25石米。对比其他史料,这个价格低得不可思议。因此,我们需要对华娄地区在此前后时期的田底价作一了解,才能断定上述价格是否符合事实。
乾隆《娄县志》卷八《学校志·经费》说:“乾隆三十四年,知府钟光豫率属捐银一千八百两,以一千五百两买入书院田,华邑一百十六亩三分九厘九毫,娄邑六十一亩五分八厘二毫一丝,金邑五亩六分四厘三毫五丝,青邑十四亩一分六厘一毫。”此次官府共购买土地197亩,其中绝大部分在华、娄二县,共用银1500两。据此,每亩价格为7.6两。按照当时的银钱比价1:950,④合钱7220文。依照前一年1768的米价1.73两/石,合米4.4石。又,据光绪《华亭县志》卷三“海塘”:“同治十一年知县张泽仁勘丈旧挖废灶田二百五十五亩五分九厘九毫,民田八十八亩五分一厘,新挖废灶田一百七十八亩五毫,民田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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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岸本中山美绪:《清代前期江南の米價働向》,《史學雑誌》东京第87编第9号;《清代前期江南の物價働向》,《東洋史研究》京都第37卷第4号。
②Yeh-ehien Wang王业键:Secular Trends of Rice Prices in the Yangtze Delta,1632—1935,in Thomas Rawski & Lillian Li eds.Chinese History in Economic Perspective,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2.
③姜皋:《浦泖农咨》第3段。以下引用该书时,只在文中夹注第X段。
④本文中所用银钱比价,均依照林满红:《嘉道钱贱现象产生原因——“钱多钱少”论之商榷》,收于张彬村与刘石吉主编: 《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5辑,台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1年。
亩八分七厘五毫。详准将新挖废民灶田,给价每亩十千文,共给价二千八十八千八百文。”可见即使是废灶田这样的荒地或者劣地,亦亩价10千,依照同治十年1871年的银钱比价1:1850和米价1.90两/石,合米2.8石。①光绪《华亭县志》卷二三《杂志上·风俗》在谈田底价时,引《浦泖农咨》有关文字之后说:“案:漕田价至道成年为最贱,自同治初赋减米贵,价渐增焉,惟地方蹂躏较深、村落凋敝之处,田价仍贱。若濒海折田价,每亩向值钱三四十千者,今仅止十余千。”换言之,在太平天国战争后华娄田价极低之时,濒海折田价仍然为每亩十余千文。因此说在承平之时的1823—1824年,华娄上等田地的田底价“欲以易钱十千”而“无受之者”,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上述姜皋所说的1833年的情况应系特殊情况,不能用之于1830年大水灾以前的华娄田地市场。
上面引文中提到的七折钱,岸本美绪解释为系买卖田产时以1两银作700文钱计。②据此,“七折钱”50两应合35000文。③1814年以前华娄田价为35000文,1814年歉收后为以前价格的70%—80%,即为24500—28000文兹以75%计,为26250文,1823年后年年减价,但到1833年冬方降至10000文。所以1823—1829年间的田价应明显高于1833年价格。
那么,1823—1829年间华娄的田价应当是多少呢?我们先看看毗邻的苏州地区的田价在19世纪初期的变化情况,见表1、表2。
从表1、表2中可见,苏州田价并非一直下跌。据沈氏买田价格,1823年价为1814年价的111%,而据彭氏买田价格,1830年价为1813年价之72%。华娄的情况与苏州可能有异,但变化幅度的差别应当不会太大。如将华娄在1823—1829年间的田价以1814年歉收后之价26250文的60%计,肯定不会高估。据此,则田价为15750文/亩,合银12两/亩。下面,我们再用其他的材料,验证这个结果是否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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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里还要注意同治时田价较前低廉,且系官府出面。
②岸本美绪:《清代前期江南の米價働向》。
③1800年银钱比价为1:1070。
在与华娄毗邻的金山县,“南乡柴荡地高,间种花豆,则畏旱;北乡草荡地洼,戽水较易,则畏水;水旱偏灾,邑两受之。其田价恒随米价为低昂,明崇祯闲腴,田亩值十余两,瘠田三四五两,国初米贵,加赎之讼滋兴,石五六起租者值十五六两,六七斗起租者三四两,当时骇为极贵。康熙初米贱而役重,相率以有田为戒,中产则空券送人犹拒不纳,精产不过三钱五钱而已,自均田均役之法行,遂有置产数万者。至乾隆以后,北路三乡田每亩值二十余千,南乡盐司田每亩值三四十千,后亦渐减至六七折不等”。①据此可知,乾隆以后,金山县北路田每亩二十余千,南路田三四十千。以后何时减至六七折不等,应当是道光三年以后,②兹将乾隆以后价格以23千计。华娄的情况与金山县北部情况相若。若将1823—1829年田价为上述价格23千/亩的65%六七折之中数计,依照当时银钱比价1:1300,此时华娄田价应为合银11.5两/亩,与前面推求得到的12两/亩相近。
因此,1823—1829年间华娄的中等田价大体上为每亩12两。
一、房 屋
城乡房价差异很大,因此必须分而论之。
一农村
由于1823—1829年间华娄农村房价的记载阙如,我们不得不用近代的情况进行推考。
依据费孝通的调查,在1930年代前中期的吴江县开弦弓村,“修建一所普通的房屋,总开支至少500元”。③又,据满铁调查,民国25年松江县一农户建房3间,花费700元支付瓦费200元。④下面,我们对这两条材料进行分析。
依据当时的物价,在开弦弓建一所新房三间的费用,可折合米71石,而在华阳桥则为77石。又,依据田价,在开弦弓建造一所新房的费用相当于16.7亩水田的价格,⑤而在华阳桥相当于11.6亩水田的价格。⑥因此,1930年代江南的建房费大约相当于71—77石米兹以中数74石计,或者为1亩中等水田田底价的12—17倍兹以中数15倍计。
1823—1829年华娄农民的住房条件不逊于1930年代的江南。⑦依照两个时期的田价、米价,我们可以计算出1823—1829年华娄一户农民的住房,造价大约在170—180两之谱,⑧兹以低数170两计。
二城镇
有关清代中期城镇房价的记载不多,所见者主要是以下诸条:a.乾隆二十八年,苏州的潮州会馆购买楼房15间有门面1间,价1010两,⑨平均每间67两。b.乾隆三十年,苏州的潮州会馆购买平房3间无门面,由其他店铺出入,价160两,⑩平均每间53两。C.乾隆三十七年,杭州旅苏人士在苏州关东北桃花坞,购得房屋一所作钱江会馆,“凡为楹者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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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绪《金山县志》卷一七《志余》。
②道光三年的大水灾是江南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江南农业经济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参见李伯重:《华亭—娄县地区的经济结构,1823—1829》第1章。
③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93—95页。
④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40年,第213页。又,华阳桥又名华阳镇,这里所说的镇是行政单位,包括镇准确的称呼为华阳坊以及附近农村,农村人口占大多数。见同书,第11—13页。
⑤费氏言田底价为每亩30元,参见氏著:《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第205页。因此,500元建房费相当于16.7亩水田。
⑥民国25年中等水田的田底价为60元/亩。参见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62页。因此,700元建房费等于11.6亩水田。
⑦参见李伯重:《华亭一娄县地区的经济结构,1823—1829》第3章待刊。
⑧一所房屋的价格相当于74石米的价格,依照时价,合钱22.2万文,合银170两。又,一所房屋的价格相当于1亩中等水田田底价的15倍,1823—1834年华娄田底价为12两,依照上述比例,为180两。
⑨乾隆四十六年《潮州会馆碑记》,收于苏州历史博物馆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40—345页。
⑩乾隆四十六年《潮州会馆碑记》,收于《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340—345页。
一百三十有奇”,“以白金七千二百两易之”,①平均每间即每楹55两。这样的大房舍,通常拥有可观的附属建筑和空间如门厅、亭子乃至备弄、院落、围墙等。d.道光二年,东越会馆在苏州十一都三十四图三腊湾买下房屋一所,计34间,又披厢6间,备弄2条,亭子1座,价银1500两;②平均每间37.5两,备弄、亭子尚未计在内。
从这些实例可以看到,清代中期苏州城内a、 b例的房价,显然高于城郊C、d例的房价。在 a、b两例中,购买的房产仅只包括房屋,没有附属建筑,同时这些房屋看来不大,所占空间也比较狭小在a例中,仅有1间门面,而在b例中,连门面也没有。而在C、d两例中,购买的房产不仅包括房屋,而且还包括各种附属建筑和空间。如把这些也计入,则c、d两例中每间房屋的平均价格要降低不少。换言之,就每间房屋而言,a、b两例中房屋价格比c、d两例中的房屋价格高。导致这个差别的主要原因在于地价:城郊地价比城内低,因此房价也较低。同样地,由于地价的因素,城镇房屋价格通常较农村高。
1823—1829年华娄县城亦即松江府城的房价不详。据光绪《松江府续志》卷八《建置志》计算,每楹屋的造价为府署30两,提督署164两。因此城内官府的建筑,每间造价在30—164两之间,中数97两。在相邻的上海县,嘉庆十二年旅居上海的浙绍商人购买楼房一所作为会馆。“浙绍各店,捐出本资足钱五百六十千文,绝买小东门外二十五保七图十铺、海关南首郑姓市楼房一所,随屋基地,东至大街,西至顾屋,南至汪屋,北至顾屋。在于郑同懋名下,收册过户。浙绍公捐,将房招租,除完粮白之外,余为中秋酹愿之用,源源承理”。③按当年的银钱比价1:1065,合银525两。此处所言市楼房,应即商业用房,且不附带各种附属建筑。该所楼房有房间多少不详,如以10间计,则每间房价当为50两多一些,与上面的a、 b两例的情况相似。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1823—1829年的华娄地区,农村一套新建住宅三间住房以及附属建筑的价格大约为170两,每间大约为50—60两;而在县城,每间房屋旧房价格也大约为50—60两。大体而言,城乡新建住房的价格,可以每间55两计。
三、米附谷、糠、稻草
水稻产出稻谷和稻草,稻谷经过加工得到大米和米糠。其中大米是最重要的产品,但是稻草和米糠对于农民的生产与生活也十分重要。
一米
关于1823—1829年华娄米价的直接记载不多,而且大多是灾年价格。由于灾年米价不是正常米价,因此这类价格不能作为讨论的根据。这里,我们主要使用王业键提供的数据进行讨论。
王业键收集和整理的江南米价数字,是了解十八九世纪的江南米价最重要的依据。兹将其中有关年份的价格数字选出,以此为据,讨论1823—1829年华娄的米价,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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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乾隆三十七年《吴阊钱江会馆碑记》,收于《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19—20页。
②道光二十五年《吴县为东越会馆房契失慎烧毁给示勒石碑》,收于《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272—273页。
③《上海县为浙绍各店公捐中秋会告示碑》,收于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07页。
据表3,1823—1829年米价平均2.33两/石。此时期的银钱比价为1:1300,因此米价合3030文/石。兹以3000文/石计。
在《浦泖农咨》中还谈到两个米价:1“其米价如今年者,每石以六千结算”。第35段2“一亩约略以十工算,已须工食二千文。再加膏壅必得二千文……上丰之岁,富农之田,近来每亩不过二石有零,则一石还租,一石去工本,所余无几”。第33段据此,工本合计4000文,相当于1石米,因此1石米价格应为4000文。这两个米价,都与表3中的江南平均米价有很大出入。那么,江南平均米价适用于华娄吗?
为了弄清上述矛盾之处,我们首先应将道光三年至十四年的米价的变化情况作一考察。从地方志中的记载可见,在娄县,道光三年1823夏,“大水成灾……现市米价每石计银二两二钱八分引者按:按照当年的银钱比价,约合2850文,请照市价八折平粜以苏民困”;①而由于水灾引起歉收,华亭县“斗米至五百六十文,旋因川米接济,米价渐平”。道光五年1825,米价又上涨到“斗米六百文”。②在毗邻的南汇县,道光三年、十三年、二十九年因水灾,米价都曾一度达到每石6000文。③在上海县,道光十三年因“夏秋间霪雨……禾稻不登,民饥”,米价攀升到“每斗七百五千文”,但到了道光十五和十六年,却又因“岁稔”,米价大幅下落到“每斗二百八十文”。④换言之,在道光三至十四年之间,华娄一带的米价确实曾数次达到每石6000文的高价,与姜皋所说相符。但这是因为当年遭灾的缘故,一旦外米运到,或者气候改善,米价即下落。因此每石6000文的价格并非正常的价格。
其次,据表3中米价数字,道光十四年1834江南米价为2.96两,而当年银钱比价为1:1356。据此,当年米价为4010文,与姜皋所言相符。由此可见表3中米价数字与华娄地方米价颇为吻合。
因此,上面据表3中米价数字得到的1823—1829年米价每石3000文,应当是符合实际的。
二稻谷
19世纪初期华娄义仓征收官租使用的标准为“
三米糠
碾米的副产品有米糠和谷壳,前者可以作为饲料,而后者不仅可以做燃料,⑥亦可掺入其他饲料一同喂牛。对于农家而言,二者都是不可缺少的。
姜皋说:“米糠近年每斗六七十文。”第22段据满铁在松江县的调查,米糠1石约重50—60斤兹以中数55斤计,1.8石重1担。⑦1石米糠的价格,在抗战前为0.8—1.2元兹以中数1元计,而粳米9元/石。⑧亦即1石米糠的价格为l石大米价格之1/9,或1担100斤米糠的价格兹以1.8元计为1石大米价格的20%。如依此计,则1823—1829年华娄米糠价格常价应为每石330文每斗33文,或每担600文。⑨
谷壳价格不详,兹以米糠价格之1/3计,即为每担20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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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娄县绅耆道光三年的《请赈募捐公呈条款》,收于光绪《松江府续志》卷一四《田赋志·赈恤》。
②光绪《华亭县志》卷二三《杂志上·风俗》。
③光绪《南汇县志》卷二○《风俗志·风俗》。
④同治《上海县志》卷三○《祥异》。
⑤嘉庆《松江府志》卷一六《建置志》。
⑥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30页。
⑦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90、184页。米糠1石约52斤,又,米糠12市斤约合2斗。
⑧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87—194页。
⑨《浦泖农咨》第22段说:“米糠近年每斗六七十文。”这应是1830—1834年的情况。
四稻草
光绪初,上海法华乡稻柴即稻草每担价120文,而白米每石1600文,①即1担稻草的价格相当于
四、麦与豆大豆、蚕豆
华娄地区的春花作物,主要是麦、豆④和油菜籽。由于油菜种植在本地区较少,因此这里主要考虑麦与豆。
一麦
《浦泖农咨》第33段说:“收成至好之年,不过一石有余,其价千文而已。”由此可知,在华娄,收成较好的年份1石麦价格大约为1000文。1830—1834年是灾年,因此上述价格应当是1830年以前的价格。
据李宗颖《禀赈务大略》,道光三年上海一带“雨水为灾,田庐被淹……现在散放赈银,并将前报明封储之,囤积米麦一万二千九百余石,除将大小麦五千余石先行拨粜,大麦粜价每升二十文,小麦每斤十八文,俾农民及时布种”。⑤亦即此时官府为帮助农民抗灾而提供的麦种,价格为每斤18文。小麦1市石重140市斤,⑥因此每石小麦价格应为2520文。不过这是灾年麦种价格,肯定大大高于正常年份的价格。
因此,这里我们采用《浦泖农咨》中所说的麦价,即1000文/石。
二豆
在抗战前的松江县华阳镇,大豆价格为3元/担,米价则为9元/石,⑦即1担大豆与1石糙米的价格比为1:3。而在该调查的另外一处,大豆价格为10元/担,白米则为9—10元/石,⑧亦即1担大豆与1石白米的比价为1:1。两者相差很大。在毗邻的金山县,1935年和1936年大豆价格分别为4.2—6.4元/担和7.3—9.0元/担,而糙米价格则分别为7.3—9.7元/石和7.2—9.3元/石,1担大豆与1石糙米的价格比大致为1:1.6和1:1均用中数计算。1937年金山县大豆价格为4元/石,而糙粳为10元/石,⑨换算为担与石,1担大豆与1石糙米的价格比为1:3.5。⑩在无锡县,1937年大豆价格为5.50元/石乡镇—5.00元/石县城,而二级粳米价格则为6.O0元/石乡镇—6.50元/石县城;⑾换算为担与石,1担大豆与1石糙米的价格比为1:1.7。简言之,在抗战以前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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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海《法华乡志》卷八《遗事》。原作每石银洋1.9元,或每斤14文钱。兹依钱计,每石160斤,每石1600余文。如依照光绪1—10年银钱比较1:1420—1720和银洋重量每枚0.73两计,结果亦大体相同。
②民国《金山县鉴》第六章《实业》第一节《农业》。民国二十四年价格原为0.23—0.28元,误,兹改为0.30元。
③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已迫在眉睫,物价可能比过去几年上涨。
④麦包括大麦、小麦、元麦,本文中一律以小麦计;豆包括大豆和蚕豆。
⑤同治《上海县志》卷七《田赋下·积储》。
⑥参见陈恒力:《补农书研究》,北京: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25、34页;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117页。
⑦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87—194页。
⑧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29页。
⑨民国《金山县鉴》第七章《实业》第一节《农业》。
⑩大豆1担重100斤,1石140斤。参见陈恒力:《补农书研究》,第25、34页;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第117页。
⑾满铁:《江苏省无锡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41年,第148—150页,参见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第180页。
江及其邻近地区,1担大豆与1石大米的价格比约为1:1至1:3.5之间。平均约为1:2,①亦即1担大豆的价格大致相当于0.5石米的价格。兹以此计,则1923—1929年华娄的大豆价格应为1500文/担,或2100文/石。
据满铁调查,抗战前松江县华阳镇蚕豆价格为3元/担,与大豆相同。②本文将蚕豆视同大豆,合称为豆,价格均为1500文/担,或2100文/石。
五、布与棉皮棉、籽棉
华娄虽然是重要的产布地区,但并不产棉,所需棉花要从邻近地区输入。
一棉布
1823—1829年华娄的棉布价格,我们尚未发现。在文献中,有一些关于1823—1829年前后华娄及其邻近地区布价的记载。如嘉庆间纂、道光间增补的《寒圩小志》记:“其女勤纺织,匹布可售六七百文,不特贫者借以糊口,即稍有家者,亦资以利用焉。”据此,则嘉道时华亭县寒字圩镇一带,布价为600—700文/匹,中数650文,合银0.6两。③同治《上海县志》卷三○《杂记一》记载:“道光二十年庚子……连日讹传有割小儿肾者,一时皆裹大红肚兜,红布价贵原注:每尺至六十文。”亦即每匹价1200文,据当时的银钱比价1:1644,合银0.73两。但这是人心惶惶之时人们争购作避邪之用的红布价格,肯定大大高于正常布价。又据郑光祖《一斑录》,道光二十九年常熟布价为250文/匹,换算为标准土布,每匹425文,合0.18两。④但这也是特殊例子,不足代表正常情况。⑤
张忠民估计嘉道时上海地区棉布市价,为上等布每匹0.3—0.4两;中等布0.2—0.25两,下等粗布0.1—0.15/两。⑥但他未列出证据,因此不知其所据。吴承明搜集了一些五口通商后外国人所记载的布价,其中与华娄关系较为紧密者有以下两条:1长21.5尺的“南京布”,每匹售0.4元。⑦“南京布”实即松江布,0.4元合银0.29两;2外销布,系由上海运广州出口,每匹0.9元,合0.49两。⑧但这些价格资料仍然嫌不足。
比较可靠的价格资料是19世纪中后期上海土布出口的价格记录,见表4。
由上可见,1867—1895年出口土布价格大致在0.32—0.42两/斤之间,平均数0.36两。一匹标准土布重量为1斤略多,因此上述价格也可视为1匹布的价格。如果折算为铜钱,则布价在460—650文/匹之间,平均数572文。以当时的米价计,则1匹布相当于1.41—1.89斗米,平均数1.62斗。1823—1829年华娄1匹布之值如以平均数1.6斗米计,依照当时米价,应为48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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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用1:3、1:1、1:1.6、1:1、1:3.5、1:1.7作平均,得1:1.97,四舍五人为1:2。
②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87—194页。
③银钱比价以1:1100计。
④常熟一匹布的面积为0.83尺×17尺,需花絮12—13两。而据标准土布每匹重1.1斤关秤,幅阔1.2海尺,长20海尺2丈,重1斤16两。参见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209页。因将常熟布换算为标准土布,每匹价为425文,其时银钱比价为2355:1,合银0.18两。
⑤其时米价为2.20两/石Yeh-chien Wang:Secular Trends of Rice Prices in the Yangtze Delta,1632—1935,table 1.1。每匹价0.18两,仅相当于
⑥张忠民:《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1368—1842》,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08页。
⑦R.M.Marlin:China,Political,Commercial and Social,Vol.11,转引自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料》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557、616页。
⑧1817—1833年广州出口南京布1923.3万匹,价值1325.4万元。根据H.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v Trading to China 1635—1834,0xford:Clarendon Press,1926—1929,Vol.Ⅲ,PP.308—384;Vol.IV, pp.4—370各表综合。
在清代中期的江南,在一般情况下,一匹重1斤的土布,其收购价格相当于3斤籽棉俗称籽花。3斤籽棉可榨皮棉絮花1斤许,皮棉1斤许又可纺纱1斤许,正合1匹土布的重量。根据学者的研究,1867、1870、1875年和1880年分别为1匹布的价格之35%、37%、25%、29%,以后则愈低。①大体而言,在19世纪前中期,由于纺织无利可图,因此大体上布价的1/3是购买原料的开支,余下的2/3则是工钱。②19世纪初期江南纺织一匹布所得的工钱,通常相当于1斗米。③1823—1829年华娄的情况亦以此计,按照当时的米价,纺织一匹布所得的工钱合300文,加上花皮棉价150文,则布价应为450文/匹,与上述我们所计算得到的布价480文相近,因此应当是比较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兹即将1823—1829年华娄的布价以每匹450文计。
二棉花
从上表中可见,光绪初年皮棉与籽棉的价差为1:3.3—3.8,④亦即1斤皮棉的价格大约等于3.5斤籽棉的价格。⑤但是根据徐新吾等的看法,在清代中期,习惯上是1斤皮棉的价格大约等于3斤或3斤许或籽棉。在本文中,以1斤皮棉=3斤籽棉计。
华娄棉纺织业所使用的棉花,来自邻近的上海、奉贤、南汇等县。光绪四年五月,护理江苏巡抚布政使司勒方锜在为光绪《奉贤县志》所作序中说:“物产、民风,有不能无今昔之殊者,奉贤地多产棉,道光间棉值昂贵,每担率十数缗,今且不及十之三四也。”据此可知:1道光时奉贤棉价每担十余千,兹以13000文/担计。又据同治《上海县志》卷三○《祥异》,道光四年春,上海“棉花价贵原注:每斤百四十文,子尤贵原注:每斤五十文,有种客花子者,青梗尚有收,紫梗全不结铃。”此处所言棉花,为籽棉无疑。道光四年上海籽棉价为140文/斤,与上面从勒方锜所言推求得到的奉贤棉价130文/斤相近,可见当时松江府棉产区籽棉价大约为130—140文/斤。据此,皮棉价应为400文/斤左右。2光绪四年奉贤棉价为4550文/担。⑥这个数字高于光绪初年上海籽棉价4025文/担,⑦故肯定是籽棉。而光绪十至十三年上海皮棉价平均约为15500文/担。⑧简言之,光绪前期上海、奉贤一带籽棉每斤约46文,而皮棉每斤约150文。亦即大体上皮棉价为籽棉价的3倍,与上面的一般情况相符。
这里要说明的是,道光时棉贵,首先是因为道光三年的大灾,但更严重的是道光九年以后阴雨不断,特别是道光十三年夏秋间霪雨,情况尤为严重。该年上海县木棉歉收,“每亩约一二十斤,乡民忽起捉落花,结队至田,主不能禁,有采铃子用火烘者”。⑨姜皋在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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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88、176、209页。
②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开支,但数量很小,兹忽略不计。
③方行:《论清代前期棉纺织的社会分工》,《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王廷元:《论明清时期江南棉纺织业的劳动收益及其经营形态》,《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但是王氏认为1匹布要用3斤皮棉净花,不符事实,应依徐新吾的结论,改为3斤籽棉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88、209页。据此,则1匹布的收益合米1斗。
④用3.5/11.45—3.5/13.30求得。
⑤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94页。
⑥13000文×35%=4550文
⑦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94页。原为3.50元/担。又,原文中只说“光绪初年”,而没有写出具体的年份。
⑧因为没有光绪初年的数字,只好使用稍后的数字。棉价数字见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94页。银钱比价依照林满红:《嘉道钱贱现象产生原因》。洋钱每个重七钱三分,在1823—1829年合钱970文,而在1823—1834年间合钱1000文。根据这些标准,光绪十年1884为13.30元/担16700文、十二年为14000—15000文/担、十三年为11.45元/担14380文,三年平均为15500文。
⑨同治《上海县志》卷三○《祥异》。
十四年也说:“棉花地荒歉者及今四年矣。棉本既贵,纺织无赢,只好坐食,故今岁之荒,竟无生路也。”第38段方行则指出道光时棉价上涨致使纺织无利可图,应是道光九年以后情况。①因此,1823—1829年华娄虽然棉贵,但远未达到1829年以后的水平。
那么,1823—1829年华娄的棉价是多少呢?如前所言,此时纺织一匹布所需的棉花皮棉价150文,依照上面所谈到的光绪前期的情况,则籽棉价应为50文/斤,或5000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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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方行:《论清代前期棉纺织的社会分工》。
六、盐
在清代中期,盐是政府专卖商品,因此盐价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但是由于私盐盛行,因此盐价也就有官私两种价格。
史籍中关于19世纪初期江南盐价的记载很少,比较明确的是嘉庆
从以上两条可见,嘉庆时期江南盐价大约为每斤12文或者略多。在华娄附近的嘉定县,光绪初年盐价为每斤十数文,②与嘉庆时盐价相差不多。这些都是私盐价。
道光时代松江府地区的盐价,张忠民据《淞南乐府》和《盘龙镇志》中的记载,估计即使盐场贩出,每担也在铜钱千文上下,而店铺售价每担高达2600—3000文,就是私盐也要卖到2000文一担。③亦即以私盐计,每斤为20文;以店铺售价官盐价计,则每斤28文。松江盐主要是本地消费,由于有私盐的竞争,因此盐价肯定较低。故本文中以每斤20文计。
七、酒
据满铁调查,抗战前松江县华阳镇民和近乡乡民所消费的酒主要为烧酒。④因此我们在讨论华娄的酒消费时,均以烧酒计。
从史籍中,我们尚未发现关于1823—1829年华娄的酒价。这里只能从此前与此后华娄与江南其他地方的酒价来进行推算。
1.乾隆初年苏州一带,“每粳米一石得酒八十余斤,约卖银二两四五钱”。⑤据此,烧酒价为每百斤3两。按照当年的银钱比价1:830,烧酒价合2500文/石,即每斤25文。⑥按照当时的米价,⑦每担烧酒的价格相当于2.5石米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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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民国《嘉定县续志》卷五《风土志·风俗》。
③张忠民:《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1368—1842》,第209页。
④烧酒占酒消费总量的80%,黄酒不到酒消费总量的20%。参见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29页。
⑤乾隆五年1739闰
⑥酒1石重100斤,也就是1担。
⑦乾隆五年米价为1.2两/石。参见Yeh-chien Wan9:Secular Trends of Rice Prices in the Yangtze Delta,1632—1935,table 1.1。
2.嘉定县,“光绪中叶以后……酒价最廉时……烧酒每斤四十余文。光绪二十年后……烧酒一斤由百文增至二百文弱。宣统时,又稍昂贵,而酒愈劣矣”。①亦即光绪中叶以后应即光绪十七至十九年酒价最廉时,1担100斤烧酒的价格大约相当于1.4石米的价格。②光绪二十年以后,烧酒价由10000文/担增至20000文/担,依照光绪二十年的银钱比价和米价,③分别合米3.6石和7.2石。其中,光绪中叶以前的数字1担烧酒价格相当于1.4石米的价格与乾隆和民国时代的酒价颇为接近,而光绪二十年以后和宣统时的酒价1担酒的价格相当于3.6石和7.2石则高得过分,与其他记载中的酒价差别过大。因此这里采用光绪中叶以前的数字。
3.民国二十四年金山县烧酒价为11.0—12.8元/市担,米价为7.3—9.7元/市石,民国25年烧酒价11.0—13.5元/市担,米价7.2—9.3元/市石,④即1担烧酒的价格分别相当于1.3石及1.5石米的价格。
4.据满铁调查,抗战前松江县华阳镇的烧酒价格为0.20元/斤,大米价为9元/石,⑤亦即1担烧酒的价格相当于2.2石的价格。
简言之,每担烧酒的价格,在乾隆初年的苏州相当于2.5石米的价格,在光绪十七年至十九年的嘉定县相当于1.4石米的价格,在1936—1937年金山县和松江县则分别相当于1.4石和2.2石米的价格。大体而言,在比较正常的时期,1担烧酒的价格大约相当于2石米的价格。因此在本文中,1823—1829年间华娄酒价以1石担酒相当于2石米计。依照当时米价,酒价应为每石担6000文,或每斤60文。
八、油与饼
油与饼是榨油业的主要产品。1823—1829年间华娄油与饼价格的记载甚少。其中豆饼价仅见于《浦泖农咨》,而棉籽饼以及豆油、棉籽油的价格记录则尚未发现,只能依据近代调查的材料进行推求。姜皋说:“饼总以二千钱一担为率,甲午年道光十四年,1834二千四百文一担”;第21段“近来豆饼每斤二十余文,豆渣每斤四五文”。第22段据此,在一般年份,豆饼价格为2000文/担;1834年为2400文/担,即20余文/斤。兹取常数2000文/担。
据满铁调查,在抗战前的松江县华阳镇的油坊经营中,大豆每担10元,棉籽3元,比价为1:0.31939、1940年亦然;豆油每斤0.5元,棉籽油0.3元,比价为1:0.6;豆饼每斤0.15元,棉籽饼0.05元,比价为1:0.31939年亦然。⑥在1823—1829年的华娄,大豆每担价为1500文,豆饼每担2000文,⑦则棉籽价应为500文/担,棉籽饼600文/担。在满铁调查中,豆油、棉籽油斤价分别为豆饼斤价的3.6倍和2.1倍。据此1823—1829年华娄的豆油价应为72文/斤每担7200文,棉籽油价为42文/斤每担420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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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民国《嘉定县续志》卷五《风俗》。
②银钱比价为1500:1。米价为2两/石。见Yeh—chien Wang:Secular Trends of Rice Prices in the Yangtze Delta,1632—1935,table 1.1。
③银钱比价为1360:1。米价为2.02两/石。见Yeh—chien Wang:Secular Trends of Rice Prices in the Yangtze Delta,1632—1935,table 1.1。
④ 民国《金山县鉴》第六章《实业》第一节《农业》。
⑤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31页。又,米价为9元/石华阳镇,7—8元/石县城引见同上书,第187—194页,兹以9元计。
⑥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29页。
⑦据此,每担豆饼的价格相当于2/3石大米的价格或者1.3石大豆的价格,似乎过高。据满铁调查,抗战前华阳镇米价为大豆价为3元/石,粳米价为9元/石。换言之,豆饼每担15元,相当于5石大豆或者2石米的价格。但是在该调查也说在华阳镇,豆饼每担15元,大豆价格10元/担,米价为9—10元/石。参见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29、187—188页。亦即1担豆饼的价格相当于1.5石米或大豆的价格。虽然这些比价之间以及它们与1823—1829年的比价之间差异很大,但可以肯定的是,豆饼价格比米或者大豆的价格要高。
九、肥 料
华娄地区所使用的肥料主要是饼肥、绿肥和粪肥三大类。饼肥的价格前面已经谈过,这里讨论绿肥与粪肥。我曾根据肥料的含氮量,将绿肥与粪肥进行折算,所采用的标准为l担粪肥=1担绿肥。①由于绿肥与粪肥的单位肥力相当,又都是农家自产,因此这里把二者价格视为相同。下面,看看1担粪肥的价格是多少。
在华娄农村使用的各种粪肥中,使用量最大的是猪粪,“猪践于夏月尤贵,十担须洋钱一元”第21段。银洋1元重0.73两,依照1823—1829年华娄的银钱比价1:1300,银0.73两合钱950文。在此将猪践在夏月的价格以1担100文计。由于施肥主要在夏天,因此将此价格作为猪践的主要价格。其他种类的粪肥以及绿肥的价格,也都以此计,即每担100文。但是对于绿肥,我们还要谈谈草籽的价格问题。
在华娄,绿肥基本上是紫云英花草。农民种植花草,通常不施肥,投工也不多,但是种子草子,草籽需要购买,因此购买草子的费用是花草种植的主要开支。在1823—1834年的华娄,“草子价每斗六七百文至三四百文不等,每亩撒子四五升”。第20段兹以“六七百文至三四百文”的中数500文/斗计,按照当时米价,1石草籽的价格相当于1.7石米的价格。在与华娄毗邻的金山县,1935年的草籽价格为约10—20元/担,而糙米为7.3—9.7元/石;1936年的草籽价格为约12—25元/担,而糙米为7.2—9.3元/石。②亦即1935年和1936年1石草籽价格分别相当于1.8石和2.2石米。可见,从19世纪初期到20世纪中期,松江府东部地区1石草籽与1石米的比价大体在1:2上下而以1:2居多。在此,依《浦泖农咨》的记载,将草籽价格以500文/斗计。
十、肉、蛋、鱼虾
华娄人民的动物性食物来源主要是猪肉、禽肉与鱼虾,同时禽蛋也具有重要地位。
一猪肉
姜皋说:“忙工之时,一工日食米几
康熙时江阴米价为700文/石,肉价30文/斤,③1斤肉的价格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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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伯重:《发展与制约:明清江南生产力研究》,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2年,第361—362页。
②民国《金山县鉴》第七章《实业》第一节《农业》。
③道光《江阴县志》卷八《祥异》。
④陶熙:《租核》,“量出入”条:肉价为“斤纳钱九十贵或百余,贱八十,米石一千八百准今岁米价”。
⑤胡祥翰编:《上海小志》卷六《生活》。
⑥民国《金山县鉴》第七章《实业》。
⑦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93、187—194页。
二禽肉与鱼虾
在满铁调查中,各种肉类的价格见表5。
由此可见,鸡肉与猪肉价格大致相等,而鱼肉价格大约为鸡肉与猪肉价格的50%—75%。但是在1937年金山县,鱼虾的相对价格要高一些,见表6。
在本文中,各种肉类猪肉、禽肉、牛肉均以猪肉计,而鱼虾价以猪肉价之75%计。据此,1823—1829年华娄肉价为120文/斤,则鱼虾价应为90文/斤。
三蛋
在清初嘉兴农村,“雌鸡生蛋十余枚,可当一斤鸡肉之值,食亦相当”。①在光绪十六年的上海,鸡蛋价格为4文/个,鸭蛋6文/个,肉56文/斤。②即1斤肉的价格等于14个鸡蛋或9个鸭蛋的价格,或者鸡鸭蛋合计,1斤肉的价格大约等于11个蛋的价格。③而据满铁调查,在抗战前的松江县华阳镇,猪肉价为0.15元/斤,而鸡鸭蛋价均为0.02元/个。④换言之,一斤猪肉的价格相当于7.5个鸡鸭蛋的价格。综合以上情况,兹以10个蛋=1斤猪肉计。在1823—1829年的华娄,即合每个蛋12文。
十一、家畜与家禽活体
一耕牛
耕牛的价格,《浦泖农咨》记载:“耕牛用水牛、黄牛二种,价亦不甚悬殊。其最上者须四十余千,递减至七八千而止。现在通用者,大率二十千左右而已”。第24段据此,当时的普通耕牛一头价值20000文,按照1823—1829年的平均米价3000文/石,约合6.7石米。据满铁调查,抗战前松江的牛价见表7。
抗战前松江一头普通耕牛价60元,按照当时米价9元/石,⑤约合6.7石米,与《浦泖农咨》的牛米比价一致。同时,表7中上等成牛与普通成牛的价格差别均为2:1,与《浦泖农咨》中的相应价格差别相比,相差也不大。因此可见,牛的相对价格,在19世纪初期和20世纪中期的华娄基本一致。在此处的讨论中,1823—1829年华娄的普通耕牛价格,以20000文/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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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恒力:《补农书校释》,第91页。
②胡祥翰编:《上海小志》卷六《生活》。
③56文/[4+6文/2]=11个。
④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93页。又,满铁调查人员对一个存在的调查还表明:成年母鸡一年产卵平均38个,最多者50个,40个者最多。农民卖鸡蛋以获得现金购置其他副食品。本村年产鸡蛋5250个,价格400元。据此,鸡蛋价格为平均7.6分/个。同上引书,第150—151页。
⑤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87—194页。
二猪
由于《浦泖农咨》及其他19世纪初期华娄文献中没有猪价,因此我们只能从猪价与牛价之比来推算。据《海宁州志稿》,宣统元年海宁猪价为牛价之40%。①据满铁调查,抗战前猪价以及与牛价之比见表8。
若以上等成牛对大猪、普通成牛对中猪计,猪价均为牛价的1/4。兹以此计,则华娄普通牛价为2万文,则猪价为5000文。又,幼牛、普通成牛和上等成牛的价格比为1:1.5:3.1;而小猪和中猪、大猪的价格比为1:5:10。据此,幼牛与成牛的价格比为1:1.5,猪仔和肉猪的价格比以1:7.5中猪、大猪价格之中数,见表9。
三家禽
文献中没有1823—1829年华娄家禽价格,因此也只能根据后来的记载推求。在清末的海宁州,家畜和家禽价格及其比价见表10。
据满铁调查,抗战前无锡、太仓县平均价格为猪每头45元,鸡鸭每只1元,羊每头7元。②据此,各种家畜与家禽的价格比见表11。
把上述两表相对照,可知一只鸡的价格大约为一头猪的价格的2%。
依照上述有关比价,使用1823—1829年华娄的牛价,即可得出有关的猪、鸡价,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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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海宁州志稿》卷一一《物产》。
②满铁:《江苏省无锡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86页;《江苏省太仓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81页。参见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第149页。
十二、农具
《浦泖农咨》列出了在19世纪初期华娄地区使用的许多种农具的价格,虽非全部,但包括了最主要者。对于其他农具价格的推求,我们使用的方法是:首先,把《浦泖农咨》中列出的各种农具价格相互之间的比例,与满铁调查中的相应比例作比较,如果二者颇为接近,即表明大多数农具之间的价格比例,在此一个多世纪中相对稳定;再用满铁调查中的价格,经过折算,求出《浦泖农咨》中所缺少的那些农具的价格。
我们先看《浦泖农咨》中的价格。
一水车
“水车有牛打、人踏两种。然惟上车异而下车同也。上车用车盘,用车棚,用眠轴,其价至少十余千;小者日荷叶车,不过四五千而已。下车亦各不同。近水者车幅不过八十余,练头如之;若岸高者百四五十练不止。车筒须价三四千文,练每十六文,幅每六七文。练与幅随用随坏,随坏随修,所费亦莫计也。”第25段据此可知:上车:牛力13000文/部“至少十余千”,兹取13000文,人力4000—5000文/部兹取中数4500文;下车:车筒3000—4000文/部兹取中数3500文,车幅与练头90×6.5+16=2000文以近水地计。合计牛力水车18500文/部,人力水车10000文/部。
二犁、耙、铁搭
“农具于水车之外,耙最贵,其价须三四千文……犁价一千文……铁搭三四百文。”第26段据此,犁价为1000文/部,耙3000-4000文/部兹取中数3500文,铁搭300—400文/把兹取中数350文。
我们再来看满铁调查中各种农具价格。现据曹幸穗整理的结果,将《浦泖农咨》与满铁调查中各种农具价格比例作对,见表13。
由表13可见,这两组主要农具之间的价格比例颇为接近。这表明大多数农具之间的价格比例,在这一个多世纪中相对稳定。依照这个比例,可用满铁调查中的价格,经过折算求出《浦泖农咨》中所缺的那些农具的价格,从而得出19世纪初期华娄农户必备的全部农具的价格,见表14。
如果《浦泖农咨》中的水车价格仅以上车计,则从两组农具的价格的比例中可见,大约是1823—1829年的315文或0.23两,相当于1937年的1元。又,这两种文献中的米价分别为3000文和9元,①即1823—1829年的333文相当于1937年的1元。换言之,就上述两个比例可见,大约1823—1829年的320文相当于1937年的1元。因此,我们可以使用320文=1元的比例,按照各种农具之间的价格差,求出1823—1829年的农具价格。
依照满铁调查,1940年松江县华阳桥尼农户所使用的全套农具价格为185.14元,相当于当时3.1亩中等水田或者20石糙米的价格。②按照上述320文=1元的比价,在1823—1829年的华娄,这套农具的价格应为59200文或45.5两银,相当于19.7石米或者3.8亩水田的价格。③
最后,我们可以把上面所得的1823—1829年华娄地区的物价,汇编为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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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937年米价系华阳镇价格,参见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87—194页。
②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21—124页,参见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第97—101页。
③1823—1829年的华娄米价为每石3000文,田价为每亩2两中等水田。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资料来源:国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