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4年清兵入关,血腥镇压了明末农民起义军,建立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当时,社会仍处于动荡的局面。满洲贵族的圈地,加剧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以吴三桂为首的三藩分裂割据势力,威胁着国家的统一;沙俄对我国黑龙江、新疆等地虎视眈眈,清朝版图面临被宰割的危险。面对这一系列社会矛盾,康熙从巩固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的目的出发,在他执政的六十一年中,采取一系列顺应历史潮流的经济政策,对内发展经济、削平三藩;对外抗击沙俄的侵略,巩固清朝封建国家。本文试图对康熙的经济政策作一简略的探讨,并对他建树的历史功绩作出估价。下面分四个部分来论述康熙的经济政策。
一、禁止圈地,设立“更名田”,安定封建秩序
康熙即皇帝位时,年仅八岁,权力完全掌握在鳌拜等四个辅政大臣手中。鳌拜是镶黄旗大臣,康熙初,他“欲以正白旗屯庄予镶黄旗,而别圈民地圈补。户部尚书苏纳海、总督朱昌祚、巡抚王登联咸以不如指,罪至死”[1]。凡是反对圈地的清朝大臣都被他陷害加罪,置之死地。鳌拜继续推行圈地政策,他的圈地拨换方案涉及的人口众多,面积广泛,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当时,“旗地待换,民地待圈,皆抛弃不耕,荒凉极目”,“被圈夹空民地,百姓环●失业,尤有不忍见闻者”[2]。八年,康熙毅然下决心逮捕鳌拜,夺回权力。接着他就发布禁止圈地的谕令,同年六月,他谕户部:“比年以来,复将民间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流离困苦,深为可悯。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业停止。其今年所已圈者,悉令给还民间。”[3]康熙的这道谕令不仅禁止了继续圈地,而且将部分已圈占的土地,退还原主。康熙严禁圈地主要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争取汉族地主对清王朝的拥护。它对完成统一事业,巩固中央集权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而且客观上也符合广大农民的愿望,有利于清初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此外,康熙还用“更名田”的形式,把明末宗藩的土地归民垦种,借以招徕流民,安定封建秩序。明代宗藩在各地占有大片庄田,明亡后,这些庄田有的被地主占有,有的则仍由原来的佃户耕种,他们要向地方官府缴纳田赋,但土地所有权并不明确。康熙初年,户部建议由占有者向政府缴纳地价,并派出部员到各省,会同督、抚办理此事。这一措施实质上是要把明末宗藩的土地所有权收归清王朝所有,然后再要耕种者用缴付地价的方式,向清王朝买回土地所有权,这就加重了耕种者的负担。康熙亲政后,即于康熙八年三月谕令户部停止办理此事。他说:“今思既以地易价,复征额赋,重为民累。着免其变价,撤回所差部员,将见在未变价田地,交与该督抚给与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以副朕爱养民生之意。”[4]这就是把原来明末藩王的土地“给予原种之人,改为民产,号为‘更名地’,永为世业”[5]。据《大清会典》记载:在直隶、山东、山西、陕西、甘肃、河南、湖北、湖南等省,都有这种更名地,总数不下二十多万顷[6]。康熙的这一措施,承认了中小地主和自耕农对明末藩王土地的所有权,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鼓励了他们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同时,按民田同样缴纳田赋,也可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康熙创立“更名田”的形式,与禁止圈地一样,都是从改革土地占有关系着手,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这是应该肯定的经济政策。
二、垦荒屯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康熙积极推行垦荒屯田、兴修水利的经济政策。
康熙亲政后,十分重视垦荒。顺治时,虽进行了垦荒,但“行之二十余年而无效”[7]。康熙初期,农业生产萧条凋敝的现象依然存在。这种状况如继续下去,经济就难于恢复发展,财政来源有枯竭的危险,不利于封建国家的巩固。康熙认识到这点,他说:“自古国家久安长治之谟,莫不以足民为首务,必使田野开辟,盖藏有余而又取之不尽其力,然后民气和乐,聿成丰亨豫大之休”[8]。当然,康熙要使田野开辟,不仅是为了“足民”,更是为了使国家“久安长治”。所以康熙制订了有利于发展垦荒的措施。第一,康熙放宽开荒的起科年限。新垦荒地原定免赋三年,康熙十年改为免赋四年,康熙十一年又放宽到免赋六年,康熙十二年进一步放宽到十年后起科。起科年限的放宽能提高垦荒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以后向这些新垦土地征收赋税。第二,康熙鼓励在旗下额地之外的圈地上开垦耕种。康熙十八年十月,康熙采纳了如下的奏议:“奉天、锦州等处,旗下荒地甚多,民欲耕种,旗下指为圈地。如档册未经圈给而妄称为圈地者,察出以重治罪。应如所请,将被圈之地概行查明,除旗下额地之外,俱退与州县官员,劝民垦种。”[9]康熙的这一措施打击了圈地占有者,扩大了垦荒范围。第三,康熙还在经济上帮助人们发展垦荒。他规定:“有情愿开垦者,准其开垦;无力者,通省文武各官,给与牛种招垦。”[10]第四,康熙对开垦后的地田,允许归开垦者所有,并在法律上加以保护,保障垦荒者的经济利益。康熙十九年,规定盛京满洲自垦地“勿入官”[11]。次年又规定:凡数年无人耕种之地即算荒地,允许人们开垦,原主“不得复问”[12]。对垦荒者,政府还“给以印信,永准为业,”[13]。康熙二十七年,还规定:对垦荒地,如有“豪强霸占,该督抚题参治罪”[14]。第五,康熙把整饬吏治与奖励垦荒结合起来,使上层建筑能为发展经济服务。康熙十年,修订《劝垦章程》规定:贡监生员招徕垦荒二十顷以上通于文义者授县丞,不通者授百总,招垦百顷以上通于文义者授知县,不通者授守备。这些措施促使为官者以垦荒为要务,如当时进士李时谦,为山西潞城知县,“尝给牛种及纺织具,劝民耕织,清积年逋赋,勤课诸生,治行推潞城第一”[15]。康熙的一系列措施对垦荒确实起了促进作用,所以成效显著。使得“自古以来,无从开垦”的地区也大量“迁民”垦种,增加了耕地面积,使农业生产得到较快的恢复发展。康熙末年的全国耕田面积比顺治十八年增加了一百七十四万余顷,超过了明代万历年间的耕田面积[16]。
除了垦荒之外,康熙还十分重视屯田。新疆是抗击沙俄帝国侵略的前方,康熙十分重视在新疆进行屯田。据《清史稿·食货志》记载:“新强屯田,始康熙之季。”康熙在新疆广泛进行屯田,目的是使“边防与屯政相为表里”[17],把屯田与保卫边疆结合起来。通过边疆军民的辛勤劳动,不久即在新疆“东自巴里坤,西至伊犁,北自科布多,南至哈喇沙尔,天山左右,水土沃饶,前后垦辟十数万亩”[18],成绩十分显著。此外,康熙还在黑龙江、直隶等地推行屯田政策。
要发展农业生产,就要同自然灾害作斗争。康熙采取积粮备荒、赈济灾民和兴修水利的措施,防止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他多次申述“民生以食为天,必盖藏素裕而后水旱无虞”[19],他在康熙三十九年七月谕户部:“……今闻直隶各省雨泽以时,秋成大熟,当此丰收之的,正当以饥馑为念。诚恐岁丰谷贱,小民罔知爱惜,粒米狼戾,以致家无储蓄,一遇岁歉,遂致仳离。著该督抚严饬地方有司,晓谕民间,撙节烦费,加意积贮,务使盖藏有余,阊阎充裕,以副朕重农敦本,爱养元元至意。”[20]
如果遇到灾荒,康熙不但蠲免灾区赋税,而且积极赈济灾民。康熙二十九年正月渝户部:“……畿辅地方去岁荒歉,已经蠲免钱粮,特发帑金,兼支仓粟赈济。虽小民糊口有资,其籽粒牛具,恐多匮乏。今时届首春,田功肇始,若弗经营措给,将误俶载之期。播种不齐,仓箱何望?直隶被灾州县卫所,穷民有不能自备牛种等项者,该府督率有司劝谕捐输,及时分行助给,务令田畴偏得耕耨,毋致稍有荒芜。”[21]康熙的这一系列措施显然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封建经济的繁荣。
另外,康熙亲政后,一直对兴修水利十分关注。他晚年时曾说:“朕于河务留心最切,经历最深,往年屡次阅河时,精力尚强,亲乘小舟,不避水险,各处周览。”“黄河关系最大,……河工虽已告成,尤当时加巡视,不可疏忽。今春多风而少雨,恐秋间雨水必多。地方官宜加意堤防。”[22]康熙不仅重视水利,而且多次亲临黄河视察。他对水利、气象等科学有一定的了解,力图使他的治河方案置于科学的基础上。在封建社会中,具有如此求实精神、科学态度的帝王是罕见的。康熙时,对为患最大的黄河开始了大规模整治工程,甚至在军情紧急之时也不终止。削平二藩后,康熙指出:“今四海太平,最重者治河—事。”[23]同时,康熙又在各省兴修各项水利,江浙的海塘也在康熙年间几经修治。
总之,康熙发展农业生产的—系列政策,不但通过禁止圈地等来改革生产关系,而且通过垦荒屯田、发展水利等措施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调整租税,蠲免钱粮,缓和社会矛盾
康熙为了巩固多民族封建国家,发展经济,缓和国内矛盾,从财富的分配着眼,调整租税,多次蠲免钱粮。这一政策应该说是开明的。
首先,康熙能从地主阶级长远利益出发,要求地主调整对佃农的关系。康熙四十二年,山东遭灾,他除了命令截留漕米赈济外,并劝导地主减租作为救济。他说:“东省与他省不同,田野小民俱系与有身家之人耕种,丰年则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而贫民所得之分甚少,一遇凶年,自身并无田地产业,强壮者流离四方,老弱者即死于沟壑,此等情由,尔东省大臣庶僚及有产业之富人,亦当深加体念。似此荒歉之岁,虽不能大为拯济,若能轻减其田租等项,各赡养其佃户,不但深有益于穷民,尔等田地日后亦不至荒芜。”[24]康熙这一政策的实行,既缓和了地主与农民的阶级矛盾、减少自然灾害对封建经济的破坏,又节省了政府的救灾经费。康熙四十九年,为了让佃农也受到豁免钱粮的经济利益,他谕户部讨论豁免钱粮的实施方案,后经户部议覆:“嗣后凡遇豁免钱粮,合计分数,业主蠲免七分,佃户蠲免三分,永著为例。从之。”[25]康熙既要地主在豁免钱粮时,向佃户免租,又反对免租过多,最后决定三七开的办法,这分明是利用租税关系来调节封建国家、地主、佃农三者间的矛盾关系。同时,让佃农也受到部分豁免钱粮的优待。
第二,康熙亲政后,多次蠲免钱粮,康熙朝虽然为了统一而征战频繁,军费增加,但他宁可自己节俭,他说:“户部帑金,非用师赈饥,未敢妄费,谓此小民脂膏也。”[26]当时每日出入宫廷,与康熙过从甚密的法国传教士白晋,在他的《康熙皇帝》一书中也说:“康熙皇帝本人的生活是简单而朴素的。”据《清圣祖实录》统计,康熙一朝先后在全国二十余省共免钱粮五百四十五次,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是康熙五十年宣布的,三年之内,各省轮流通免地丁粮赋一次,总额达三千八百余万。当然减免粮赋的主要受益者是地主阶级,这—措施虽然暂时减少了政府收入,但在政治上却取得了地主阶级对清王朝的支持、拥护,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在经济上则加强了地主阶级的力量,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在客观上也减轻了部分农民的负担。
第三,康熙还采取了均平赋役的经济政策。赋役不均是明末遗留下来的一个很大积弊,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官僚地主的优免特权。官僚地主不但本身可以享受优免特权,而且常常利用特权,把别人的田地诡寄自己名下,规避赋役,以致赋役的负担不得不转嫁到中小地主和广大农民身上。这个积弊,明末一直无法革除,清初虽加禁革,仍难清除。康熙二十九年山东巡抚佛伦奏请:“东省累民之事,第一赋役不均,凡绅衿贡监户下均免杂差,以致偏累小民。富豪之家,田连阡陌,不应差役,遂有奸猾百姓,将田亩诡寄绅衿贡监户下,希图避役,积习相沿,牢不可破。若不力为禁革,小民困苦,何日得除。请通限二月之内,将从前诡寄田亩,许其自首,尽行退出。嗣后凡绅衿等田地,与民人一列当差。庶积弊一清,小民得免偏枯之累。”[27]康熙批准了这一奏议,采取措施缩小优免特权,使赋役不均的现象有所纠正。康熙五十一年又宣布了“自后滋生户口,勿庸更出丁钱,即以本年丁数为定额,著为令。”[28]这也是均平赋役的措施之一。丁赋是一种人口税,不以土地多少为依据,限制丁赋的增加,对无地少地的农民是有利的,同时,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以后摊丁入亩的赋税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清代地丁制度就是继承了康熙这一政策的产物。
纵观康熙在赋税问题上的政策,可以发现康熙通过地主阶级内部分配比例的适当调整,限制了大地主阶级的某些特权,缓和了中央政府与地主阶级的矛盾,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巩固了封建统治。同时,康熙又部分地顺应了广大农民要求蠲免钱粮,减轻封建剥削的呼声,因此也缓和了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
四、开海贸易,弛松矿禁;利商便民,发展经济
康熙在对待海外贸易、手工业和商业诸问题上,能够跳出重农抑商的传统框框,推行了一些有利其发展的经济政策。这是康熙经济政策的杰出之处。清代是封建社会的后期,资本主义萌芽正在产生、发展,但明末清初的战乱一度使工商业受到破坏。康熙朝出现的统一局面和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在客观上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提供了有利条件。作为一个封建国家的君主,康熙囿于阶级的局限,固然不可能积极地发展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海外贸易,扶植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但是,康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发展经济,建立一个幅员辽阔、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不是一概地扼杀资本主义萌芽,而是在适当限制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地对待它。
首先表现在海外贸易上,康熙没有因袭过去禁止海外贸易的窠臼。康熙二十三年,他颇有见解地指出:“向令开海贸易,谓于闽粤边海民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分转输协济之劳;腹里省分钱粮有余,小民又获安养,故令开海贸易。”[29]康熙主张开海贸易,是从征税可以充实兵饷这一目的出发,但“财货流通,各省俱有稗益”,客观上是有利社会经济发展的。当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贸易逐渐增加。康熙既准许外国商船来我国沿海通商,又对此严加管理,不许私人同外国商人贸易。康熙四十七年二月指出:“江浙海口,禁止私贩船只,著部院保举贤能司官,前往巡察。”[30]康熙五十七年又规定:“如有澳门夷人夹带中国之人,并内地商人,偷往别国贸易者,查出照例治罪”[31]。康熙既主张开海贸易,又进行严格的管理。这不仅是为了限制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鉴于西方殖民势力的嚣张,而有所警惕。康熙晚年时说:“海防乃今日之要务。……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国家承平日久,务须安不忘危。”[32]在此,康熙预见到必须戒备从海上来的侵略。他提出了这种要警惕西方资本主义对我国侵略的思想,有史以来还是第一次。他还整顿海防,指出:“沿海炮台,足资防守。明代即有之,应令各地方设立”[33],作了反侵略战争的准备。
在对待工商问题上,康熙也一反历史上的陈见,从重农恤商、利商便民出发,对工商业不采取绝对的抑制政策。他曾明确指出:“商人为四民之—”[34],提高了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他反对封建官吏对商人随意苛索勒取,维护工商的经济利益。康熙六年规定以“不亏行户”为整饬吏治的标准之一,如扰害商人的首恶要以光棍例治罪。康熙八年,安徽滁州椒县知县克减铺户银五十九两零七分,即被发往宁古塔[35]。康熙的这些政策,松弛了封建国家对工商业的严格束缚,客观上有利于商业的发展。
在纺织业方面,康熙五十一年,取消了对机户“不得拥有织机百张以上”的限制,同意“有力者畅所欲为”,遂使纺织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有了相当的发展,出现了“有开五六百张机”的大手工业工场主[36]。由此可见康熙的这一政策顺应了江南纺织业的发展要求。在采矿业方面,康熙破清初严禁的旧制,放宽了限制,许民开采。如康熙五十二年,谕大学士等官员时说:“提督康泰奏称:‘蜀省一碗水地方聚集万余人开矿,随逐随聚,现在差官力行驱逐’等语。朕念此等偷开矿厂之徒,皆系无室可居,无田可耕乏产贫民,每日所得锱铢,以为养民之计,若将此等乏产贫民尽行禁止,则伊等何以为生?果如滇省矿开所出颇多,亦可资助兵饷,此处所出无多,该地方文武官员作何设法,使穷民获有微利,养赡生命,但不得聚众生事,妄行不法,似属可行。”[37]康熙对待采矿与对待工商一样,目的依旧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发展工商增加财政收入,但又不准它越出封建统治的框框。总的说来,康熙对工商的政策是“天地间自然之利生,与民共之,不当以无用弃之,要在地方官处置得宜,不致生事耳”[38]。康熙的这些工商政策是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成长的,对我国清初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最后,我们对康熙的经济政策作一个简短的结论。列宁曾经说过:“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39]面临经济残破、内忧外患的局面,为了解决当时的社会矛盾,康熙能够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巩固了政权,为建立一个幅员辽阔、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奠定了物质基础。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康熙对内削平三藩,对外抗击沙俄侵略,实现了他“合内外之心,成巩固之业”的抱负,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一定的功绩。他所制定的经济政策不但继承了历史上进步的经济政策,而且面对现实,敢于创新,在某些问题上跳出了传统的框框,比他的前辈提供了一些新的东西。
[1]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食货一,“田制”。卷八,“圣祖本纪”。
[2]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卷六。
[3] 《清圣祖实录》卷三十。
[4]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卷九。
[5]《清朝通典》卷一,“食货”一。
[6] 王毓铨:《明代的王府庄田》,载《历史论丛》第一辑。
[7]《清圣祖实录》卷二十五。
[8]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卷十四。
[9]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卷二十四。
[10]《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十九。
[11]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卷二十六。
[12]《清圣祖实录》卷九十六。
[13] 俞森:《荒政丛书》,“附录”上,“晓谕饥民”。
[1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十六。
[15]《山西志辑要》卷三,“潞安府潞城县”。
[16]《续文献通考》卷二;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60页。
[17]《熙朝纪政》卷四。
[18]《熙朝纪政》卷四。
[19]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卷二十三。
[20]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卷六十六。
[21]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卷四十五。
[22]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卷一百七。
[23] 蒋良骐:《东华录》卷十八。
[24]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卷七十二。
[25]《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十四。
[26]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卷一百十。
[27]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六。
[28] 《清史稿》卷一百十,食货一,“田制”。卷八,“圣祖本纪”。
[29]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十六。
[30]《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二。
[31]《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二。
[32]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卷九十八。
[33]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卷九十八。
[34]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卷二十八。
[35] 中央档案馆明清部藏《康熙七年分已未完结钦件大狱略节起数文册》。
[36] 汪士铎:《光绪续纂江宁府志》卷十五。
[37]《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五。
[38]《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五。
[39]列宁:《评经济浪漫主义》,《列宁全集》第二卷第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