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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劳动力状况和各从业人口数的大体匡测
清代的劳动力状况和各从业人口数的大体匡测


 

由于资料十分零散,而且记载又多含混笼统,有的在看法上还存在着分歧,所以要弄清清代的劳动力状况,以及人口的职业构成,那是十分困难的;然而日益深入的社会史和经济史研究,却需要我们回答这些问题。为此本人不嫌浅陋,以现有资料为基础,试作某种轮廓性的探索,目的是抛砖引玉,期待出现佳作。

一、            劳动力状况的估测

清朝政府沿袭以往朝代的做法,将虚岁十六以上、六十以下的男子称为成丁,凡符合此年龄段而身体又无伤残、无慢性疾病的,都必须承担政府的劳役差派,或缴纳代役银和丁银。国家征集、招募兵丁,也从这些人中挑选。虽然有清赋役征派形式和内容的变化,把原先丁的实际含义和赋税中丁的概念弄得混乱不堪,但是成丁意味着由此必须向国家尽子民百姓的义务,这应是确定不移的。成丁,从社会的角度而言,也是一种标志。尽管十六岁只相当于今天的十五岁或十四岁多,可在当时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条件下,已是个主要劳动者了。从此他可以结婚、成家立业,并负担起奉老养家的责任。按照有的学者对族谱资料的研究,自16世纪中到18世纪中,凡年龄在十五岁以上者,平均死亡年龄约在五十一五十三岁之间[1]。在平均寿命不高的情况下,十五岁(虚岁十六岁)便要踏进社会,成为一个完整的劳动者,那是不足为奇的。

瑞典人口学家桑德巴,根据人口年龄构成与未来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的关系,将人口构成划分为增加型、稳定型和减少型三种类型,然后计算出每种类型各年龄段的人数比例。清代自康熙至乾隆末的人口发展趋势,一直属于增加型社会。增加型人口的各年龄段人数比例是:一至十四岁占全部人口数的40%,十五至四十九岁占50%,五十岁以上占10%[2]。桑德巴所称十五—四十九岁,约当中国传统虚岁十六至五十岁,正好是参加劳动的合适时期。大致康熙末雍正初全国人口约在1.41.5亿之间,乾隆中2亿左右,乾隆末约有3亿。按照桑德巴的标准估算,康熙末雍正初十五至四十九岁的人口数是0.70.75亿,乾隆中1亿,乾隆末1.5亿。清代男女性比例是113119100[3],那么每一时段的男性整劳动力人数分别是:

康熙末雍正初:0.3715亿—0.3805亿和0.3978亿—0.4075亿;

乾隆中:0.5305亿—0.5435亿;

乾隆末:0.795亿—0.815亿。

自道光中后期起,清代人口一直徘徊在4亿上下,如依4亿为计,男性人口是2.122亿—2.174亿,女性1.878亿—1.826亿。这期间人口发展趋势属稳定型。稳定型1549岁年龄段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50.5%,那么男性整劳动力就是1.07161.0978亿人。

清代按中国传统旧例,男子在外劳动养活家口,妇女在内主中馈,参加家内劳作。所以她们的劳动不属于社会生产性劳动。这样的观点,当时上至皇帝,下及百官、文人,都是这么看的。乾隆初,陕西巡抚崔纪在一个奏疏中谈到农家劳动力状况时就颇具典型。他说:“百亩之家,除老幼妇女而外,共力田者不过两三人”[4] 这里的二三人,就是“或父子、或兄弟”,没有把妇女和老幼列在一起。又如“农民八口之家,耕不足二三人”[5]与崔纪的说法如同一辙。按清代的实际情况看,把妇女完全排除在生产性劳动之外是不合适的,且不谈南方不少地方也有妇女参加田间劳作,就从羊蚕、采茶、纺纱织布等这些以妇女为主的劳动,随着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多种经营和更加普遍化,已越来越具有社会生产的性质。因此,适当考虑把妇女的劳动包括在社会生产的行列,是完全必要的。当然,由于体力等各种限制,加上相当部分妇女的劳作仍以家务为主,所以可按成年男子劳动量的一半,或更少一些进行计算,即相当于半劳动力和四分之一劳动力。照清代的传统,女子以虚岁十五为及筓之年,也就是步入成年了,不过为了计算方便,仍依男十五至四十九岁为全劳动力的标准作准。在这个年龄段中,假设半劳动力和四分之一劳动力各占一半,那么,康熙末雍正初女子合两者折成全劳动力为:0.2464亿—0.2396亿和0.2641亿—0.2569亿之间,乾隆中0.3521亿—0.3424亿,乾隆末0.528亿—0.5137亿,道光中期以后为0.7113亿—0.6916亿。

将算出的男女整劳动力加在一起,清代各时期大致能给社会提供的劳动力数量为:

康熙末雍正初06179亿—0.6201亿和0.6619亿—0.6671亿

乾隆中0.8826亿—0.8859亿

乾隆末1.324亿—1.3287亿

道光中期后1.7829亿—1.7894亿

以上属于理论匡估数,实际情况远比这要复杂得多,比如在“及岁”的劳动者中,必须扣除因疾疫丧失劳动力人。还有像地主、官僚、贵族及其家口,众多的游食群等等,亦不在劳动者之列。但也有这样一种情况,不少五十岁以上的人,还在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生产性劳动。若将其总体平衡加减,清代的劳动力资源,可能与理论匡估数亦相差不远。

二、城镇人口构成

清代人口,绝大部分居住在农村,城镇人口比例不大。美国施坚雅在其《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一书中,统计了(道光二十二年,1842)中国二千人以上的居民点一千六百五十三个,共计人口2072万人,城镇人口约占当时总人口的5.1%(不包括关外东北地区、蒙古、新疆、西藏和台湾)。施氏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但不少中国学者同时指出,他的估计总的趋于偏低,以山东省为例,有人计算乾隆至道光间的城镇人口约在140180万之间,约占全省3000万人口的4.7% 6%,高于施氏华北城市化率4.2%的比例[6]。又比如有人指出,他对诸如北京、杭州、南京、景德镇、自贡、清江浦(现淮阴市)等城镇人口的估计,亦过于保守[7]。不过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在道光二十年前后,全国的城镇人口比例不会超过6%

中国的传统城市,一般都是以政治中心或军事重镇为基础兴起的,北京以及许多省会城市和边疆军队驻防中心就是如此。在这些城市里,政府官员以及与此相关的兵弁、吏役,连同家口等等,便占了相当的比重。以北京为例,据有的学者估测,乾隆四十六年(1781),内城、外城并城属,共有男女老小986978口,其中八旗人员就有649900口,占65859%[8],而这还不包括居于紫禁城内的皇帝宫眷、太监、宫女和各色服役人员,中央及顺天府、宛平、大兴二县汉官和吏役,京师巡捕五营的绿营兵弁与家口,估计应不低于十万人。真正民户不过二十来万(约三万至四万户)。在这二十来万人口中,有相当部分是商户和店家伙计(店家伙计很多人是单身随店主立户)、各种小摊贩、帮闲、唱戏、卖笑求食者。他们做买卖,或是打秋风混饭,其主要对象往往是官家公务人员,以及为公私事务进京耽搁的差员、科考举子、待缺求觐官员等等。以手工业或苦力维持生计的,如果撇除外府外省流入的临时性贫苦流民、游民,也就是几万人。北京可谓当时作为政治中心城市人口职业构成最典型的例子。其它比如各省府城市,虽然情况没有像北京那样突出,但在人口职业构成中公役人员占有相当比重,这一格局大体是相同的。

当然,有的城市由于地理位置和其它原因,使城市的经济功能压倒了政治或军事功能。人口构成发生不同的变化,广州就是如此。广州城的确立无疑得力于它的政治地位。在清代,它是省城,又是府城,南海、番禺两县衙门和粤海关都设在此地,还驻有八旗重兵,派将军统驭,绿营有将军标左右前后四营、巡抚标左右二营和广州协左右二营,共八个营,城里和近城地区,政府公务人员和军弁一大批。可当时的广州主要是个工商贸易城市,特别自乾隆中期以后,全国的对外贸易集中于此,国内国外商贾及各色人役丛杂,在人口构成中,商人、船民船工、店员伙计、苦力等等,在数量上已占有主导位置[9]。

 北方的天津,在明代原属拱卫京师的一个卫所,清代改卫设县,后来又是府治所在地,但因地处海河等“九河下游”,南北大运河经临此地,又濒临渤海,很快便成为商业转贩中心了。据道光二十六年(1846)《津门保甲图说》记载,当时城内户数9914户,与商业有关的铺户、负贩、盐商、船户就有5245户,占总数的53%。每年夏秋之间,海河两岸“帆樯络绎,水手如云”,居民中光靠搬运粮食为生者,就“不下数万人”[10],在人口职业构成中,已与原先的军事重镇关系不大了。

除了前面说的传统政治、军事性原因兴起的城市外,清代还出现了一批纯粹因交通工商业发展而兴盛的城镇。在这些城镇中,工商和服务业便成了居民中的主角。地当“九省通衢”的汉口镇,就有“九分商贾一分民”的说法[11]。福建厦门的兴起,得力于海运业,清代四大海关之一的闽海关,便选该地为关址。除了大批船户、船工、使役外,与造船、修船有的土木金银铜铁诸工,亦率以万计[12]。江西景德镇的繁荣与瓷业生产密不可分,城市人口中几乎都与制瓷、卖瓷有关。嘉道时,“民窑二三百处”,“工匠人夫数十万,靡不借瓷资生”[13]。至于延绵十许里的市肆铺面,除罗列各种瓷器产品外,便是为外来工匠商贩提供服务的旅店、酒楼、茶肆等等。广东佛山镇,先以冶铁和陶瓷业闻名,随后又兴起丝织、印染等手工业,另外成药、造纸、爆竹、竹木藤器等行业也有一定发展。乾隆时,佛山人口20万,其中参与炒铁、铸铁、冶铁的工匠就不下三万至四万到四万至五万[14]。与佛山同属南海县的石湾镇,嘉道时,住户六至七千,“业陶者五六”[15]。在全体人口中,制陶、贩陶者占有绝对的优势。

市镇密集的太湖平原区,专业人口具有优势的例子就更多。江苏长洲县陆墓镇,“居民多造窑及织汗巾为业”;吴江县黄家溪市,“市民多业杼”;庉村市,“居民多铁工”;盛泽镇则以“绵绫为业”[16]。嘉定县新泾镇因近傍出产黄草,镇民们“织成凉鞋,行销远近”[17]。浙江桐乡县濮院镇,“机业十室而九”,从事丝绸织业,其产品号称“濮绸”,名闻四方[18]。类似这样的城镇在北方也有,山东博山县颜神镇,便因煤炭、陶瓷和琉璃业而得名[19];陕西泾阳县城,人们“藉泾水以熟皮张”,“皮工齐集其间者不下万人”[20],一跃而成为西北名城。

总之,不管因政治、军事因素兴起的城市,或因商贸、或因某一手工业发达而勃兴的专业性城镇,它们的人口职业构成,较之农村要丰富、复杂得多。首先,各级政府衙门都设于城市。另外,它们往往也是军队驻扎的中心。这样在城市人口中,政府官员、吏役、兵弁,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如幕僚、长随、奴仆,便是不可少的。既为城市,必然会有商号铺户,于是便出现商人、小摊贩、伙计、学徒等等。很多城市还是交通中心,车把式、船工、挑夫和各种搬运工丛集。一些稍大的城镇,因为人来人往,需要休憩娱乐场所,从而戏园、酒楼、茶馆以及堵场、青楼妓院、看相、算命等等,便应运而生,这又聚集着一大帮人。至于像前面说到的一些专业性城镇中的各色手艺工匠,更构成人群的主体。

因为城市的包容性远比农村大得多,常常是各地流民、游民汇聚的地方,一些生活较为富裕、追求犬马声色的人,也喜欢长期耽搁在城市。江南一带有所谓城居地主,他们就阖家住在城市。在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既是统治者集中之处,也是各种帮凶、狗腿子混迹的好地方;既有追利逐末者,也有更多的为求取一饱而四处奔忙者;有各种手工业、工艺生产者,也有庞大的游食寄生群。在城市,同时也是精英们会聚的场所和各种藏污纳垢的区处。城市的性质,城市的特点,决定着城市职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三、各种从业人口数的大体匡估

清代,农业是主导产业,在全国人口中,约有90%左右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或是农业生产者的家属。他们中除汉族外,还有新疆的维吾尔族、西藏和四川的一部分藏族,南方和西南的苗、瑶、僮、土家、布依,以及彝、傣、畲、黎等诸民族。1840年前夕,全国总人口约为4亿,农民与家属大致在3.53.6亿左右。

牧民,清代以畜牧为生的,主要是一些少数民族,如蒙古、布鲁特(柯尔克孜)、哈萨克,居住于青海、藏北、甘南等地的藏族。另外,在华北和西北陕西、甘肃的一些回汉百姓,也有以放羊为业的,但人数很少。估计以畜牧为生的人口,约在三百至四百万上下。

盐灶人丁。灶丁本是官给卤地煎盐、岁收课盐的专门户籍,后来虽有变化,但多数灶丁仍需依藉煎盐为生。总计灶户的人数也很庞大。据咸丰初有人提到,仅淮南二十场,就有“专藉煎盐为生”的“灶丁数十万”[21]。四川井盐亦规模巨大,嘉道时,犍为、富顺等县在厂人数动以数十万计,沿边的大宁、开县“众亦以万计”[22]。虽然这个人数包括了灶户、佣作、商贩等各项人役,但其主体无疑是直接从事煮盐的大批劳作者。山东场清初原额灶丁五万多,后来扩大滋生,到清中叶应不低于十万人。以上列举的,只是盐灶人员中的一部分。另外还有淮北(合淮南共二十三场)、长芦八场,奉天九场,浙江三十二场,福建二十一场,广东二十七场,以及云南井盐、山西河东池盐,陕西甘肃池盐等。尽管各场规模不一,人丁亦多有悬殊,但按保守估计,百万之数当不为过,加上家口便是五百万。

手工业工人。这主要指有一技之长的如木工、铁匠、泥瓦工、经布匠、竹篾工、油漆雕刻工、石匠、轧花弹花工、炉匠、烧窑工、糕饼师傅等。这些人,有的走村串寨,或临时支帐搭篷为人加工劳作,也有人受雇佣作,更有相当部分人在城镇开设小作坊,或实行师傅带徒弟式的劳动,他们的工作尽管比较分散,但很多村寨、每个城镇,差不多都有其踪影,若每个州县平均有150200人计,全国当有此类零散手工工匠22.530万人。此外还有一些集中于城镇,或虽在山乡,但有一定规模的手工工场工人,亦应归在这个类别之内。关于后一类的工人,前面我们曾略有提到,像佛山炒、铸、冶铁工三万至四五万,泾阳、厦门各有皮工、船工上万人等等。另如苏州有染坊踹布工匠二万余名、纸坊工人八百多名。在京师户工二部铸钱的上千名炉工,亦多雇自民间,加上鎔铜打造铜器铺户,这样的手工工人可达20003000人到30004000人。[23]闽北山乡,人们开设茶厂,只瓯宁一县已不下千厂,“每厂大者百余人,小亦数十人”[24],千厂便是上万人。清代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工人,估计约在5060万上下。

矿工。清朝政府的矿业政策虽时紧时松,但铜铁等物乃国用、民用所需,加之商人亦要以此牟利,只要可能,便开矿不止。自康熙中期后,在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陕西,以及云南、贵州等省山区,经常聚集着成千上万的矿徒、矿丁,开山挖矿。康熙末,四川“一碗水地方聚集万余人开矿,随逐随聚”[25]。广东冶铁、采煤、伐木,“佣工者不下数万人”[26]。广西仅庆远府南丹州所属山区,有矿徒“十余万人,盘踞在内,地方文武无计解散”[27]。四川昭觉县,“当乾嘉时,矿厂甚王(旺),汉人居于斯土者成千万计”[28]。贵州“银铜黑白铅厂,上下游十有余处,每厂约聚万人、数千人不等”[29]。矿业最发达的云南省,极盛时,“大厂率七八万人,小厂亦万余人,合计通省矿丁,无虑数百万”[30]。此说虽不免夸大,但可想见矿丁数量确实不少。清代矿业的最大问题是聚散不定。这既有矿脉穷尽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受政府禁矿思想的干扰。从矿工成份而言,主体是贫苦农民,队伍亦不稳定。不管如何,几十万人的队伍是会有的。

船民、渔民、船工。据有的学者估算,鸦片战争前夕,中国沿海商船,其载重能力在700800石至7000余石,即50500吨之间的,约有9000余只,即近一万只[31]。至于一般细桅小帆、只在近边航运、捕鱼船只,则可能超过万艘。稍大的闽广艚船,除需配备舵工、亚班、大僚、头碇、司杉板船、总铺等人员外,另有“水手二十余名或十余名”[32],浙江海船水手“每船约二十人”[33],江苏沙船平均每船亦需船工二十至三十人[34]。又据英国人斯当东在天津附近海面见到的船只,则有四十至五十个船员[35]。山东出海商船,“使船”者大概1020人[36]。若采取保守算法,按平均计,每船用柁工、水手十五人,万船便有十五万人。加上近海小赏渔船,至少应有二十五万人。

内河船只数量比海船更多。据著者在《清前期内河航船考略》[37]一文匡估,除漕船等各种官船不计,全国载重在200300石以上,经常作中长途航行的民船,不下十来万艘,若每船配备船工五人,便是五十万人。另外还有五十五至六十万艘二百石以下小型船,以其中三分之一为商贸船,每船配备二至三人,也有船工约四十至六十万人。

把海船和内河传的船运人员相加,应超过一百万,而这还不包括内河渔民以及有关家口。

商人。商人的人数较难匡估,但以有关记载来看,亦为数不少。安徽歙县,“农之三,贾七焉”[38]。山西平阳府,“土狭人满,每挟资走四方,所至多流寓其间,虽山陬海澨,皆有邑人”[39]。汾州府“民物浩穰”,“多商贾”[40]。河南武安县,“最多商贾”[41];鄢陵县,“耕读者少而求利者多”[42]。陕西汉中府,“农桑之外,咸事商贾”[43]。江苏淮安府“趋市利者”,“十之三四”[44]。山东黄县,“商十之五”[45]。江西泰和县,“半为农,半为商”[46];金溪县“为商贾者三之一”[47]。广东嘉应州(今梅州市),“山多田少,人不易得田,故行贾于四方”[48]。当然,以上不过是些举例式资料,既不全面,而且就所引资料,有的颇有夸张,不过在清代,商业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那是非常确实的。

一般说来,在内地的多数省份,只要是百户以上的村寨,总会有一两家铺户,城镇当会更多。据有的学者对江西萍乡县有关市镇商铺的统计,除载录笼统(如仅记商民若干家等)不计外,八个市镇中共有居货殖者11801390家[49],加上县城、村集等等,估计全县会超过一千五百家。从商业的角度看,萍乡在江西属于中等偏上的县份,而江西在全国又是个中等偏上的省份。在北方,有的学者对山东省的某些县份居民职业状况作了估测。在被统计的滋阳县688户中,从事商业的人家有二百三十三户,占33.9%。又如临清县的城市户口中商业人户约有近千家[50]。临清的商业活动在山东位居上乘,在沿运河城市中也称得上佼佼者。滋阳大概属于中等水平的县份,或中等稍稍偏上。不过据作者称,滋阳的统计不全,只相当于全县人户的三分之一,否则商业人户还要增加。一些全国著名的中心城市如北京、苏州、汉口、广州、天津等等,商号都超过千家。就连佛山、吴城(江西)等镇,也有“ 阛阓千家”之称。

比较起来,边疆地区的商业活动开展较晚,但也不是空白点,有的地方还相当活跃。北疆城市张家口,嘉庆末已有商号二百三十余家。内蒙古的绥远城,乾隆时,铺户四街八面,一等至六等共1530铺[51]。新疆的乌鲁木齐,因“屯田民人陆续前来,其贸易人等亦接踵而至”,及乾隆二十七年,已“开设市肆五百余间”[52],而且势头还在不断增长。作为全疆政治、军事中心的伊犁地区,共建大小九城,其中仅绥定城内就“商民逾百家”[53]。南疆诸城,商贸一直发达,乾隆中期后,与内地交往增加,繁荣程度有增无减,以喀什噶尔为例,乾隆二十八年商民铺房、堆房二十八处,嘉庆十五年(1810)很快增至一百四十处;又如叶尔羌,亦由原商民十九名、铺面房四十间,增至一百八十余处[54]。关外东北地区,仅吉林、宁古塔及船厂等地,就有从直隶和晋豫等省流入的商贾、工匠、佣人等三四万不等[55]。按缩小估算,商贾人等起码有40005000人。道光三年(1823),科尔沁右翼中旗查出民户二百五十五户,铺店酒肆竟有十六家[56],占总户数的6.3%。贵州省道光初曾有人作过调查,在外来人户中,贸易、手艺客户20400家。照此,贸易户至少近万家。[57]

有的学者依据清末的一些地方志,对15个省的44个州县工商人口比例作了大致统计,“一般都是商多于工,有的地方数量还相当悬殊”[58]。参照来看,如果我们把手工工人的人数定在五十至六十万上下,那么商户(包括小摊贩)可能会超过一百万。

地主绅士。绅士指有功名身份的人,张仲礼教授在《中国绅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出版)一书中确认,在19世纪前半期,有各类绅士一百余万人,加上家庭成员可达五百五十万人。清代低层绅士中,也有出自“荷畚执锄”的农家子弟,但多数应是地主,即绅衿地主。至于没有功名的一般中小地主,人数大体与绅衿地主差不多。这样两者相加,便有千万人之数。

兵丁吏役。仅以经制兵而言,清朝定额八旗兵二十万,绿营兵六十万,加上家口四百万。吏指在各级衙门办事的书吏,役即差役,在州县等地方衙门有皂(皂隶)、壮(民壮)、快(马快、步快)三班,另如仵作、禁卒、更夫、马夫、膳夫、轿伞夫、斗级、仓夫等,也归在役一类。按照规制,州县衙门设书吏七至八人至十五至十六人,实际上远远超出此数,常常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甚至更多。役的人数一般是吏的两倍,且随着吏的人数膨胀,役的人数也在急速增加,除正役外,还有帮丁、“白役”之类。即以正役而言,就有百余人到几百人不等,把吏和役合在一起,按保守数算,假定每个州县平均一百人,一千五百个州县便是十五万人。州县以上还有二百多个府和直隶州、厅,各省省级督抚、两司衙门,河道、漕运诸衙门,以及中央的部院寺监衙门,也都设有吏役。据清光绪《会典》,中央各衙门书吏一千二百多人,省级衙门二千二百多人,府和直隶州三千多,合计约六千五百来人,实际比这要多得多,再加上相应的役,五万人并不为过。把州县的吏役和其它衙门的吏役人数加在一起,共约二十完,连同家口一百万。这里我们还没有把各级官员的长随、幕僚等等计算在内。

游民和各种待雇求食者。按照清代法律的界定,游民系制不农、不商、不工、不庸的游棍、地痞、无赖等等。实际内容远比这要广泛,归纳起来,大致有:闲游于地方的纨绔子弟和地痞、游丐、妓女、江湖卖艺者、习拳舞棍者、赌徒、犯罪捕逃之辈、占卜堪舆人、中间撮合人、包媒婆,此外还有从土地上排挤出来游荡逐食者、盐贩子、被裁散的军勇[59]。他们中既有社会的渣滓,更多的则是受生活煎熬而流落作歹的无奈者。游民不但人数众多,而且随着嘉道以后社会矛盾的加剧,急速地在扩展着。

由于资料极不完备,要确切地估算这些地层求食者的队伍是相当困难的。但只要稍微留心,就回发现,有关记载几乎比比皆是,特别是一些交通沿线和大中城市,聚集的人数动辄以万、十几万、几十万计。比如运河沿线的“江南徐、海、邳、宿,山东的郯(城)、兰(山)、滕、峄之民,随漕逐末及游手好闲、絻舟佣食者,累数十万”[60];沿江西广信、南安到广东南雄、韶州,是贯通南北的重要通道,清朝政府指定闽、皖茶叶由粤海关出口,都是通过这条路运送的,“沿途船夫、挑夫藉此营生者不下数十万人”[61];与江西入粤路线大体平行的湘粤线上,据说也有待雇挑夫“数以十万计”[62]。在广东,还有一种“借外来洋船以资生者”,“约计数十万”[63]。在城市,“辇毂之下”的北京城,“聚数十万游食之徒”,他们“昼则接踵摩肩,夜不知投归何所”[64]。“贸易之盛甲于天下”的苏州城,“五方杂处”,“商贾云集”,“晏会无时,戏馆、酒馆凡数十处,每日演剧,养活小民不下数完人”,还有“如寺院、戏馆、游船、青楼、蟋蟀、鹌鹑等局”,号称“穷人之大养济院”[65];湖北汉口镇,“五方杂处,百艺俱全,人类不一”[66],也是游民聚集之所;浙江省会杭州,“四方之民朝东暮西,如鸟之飞、鱼之游,流寓多于土著”[67]。四川巴县(今重庆市),地当长江和嘉陵江交汇处,“酒楼、茶舍与市闼铺房鳞次绣错”,“宵小奸宄时潜伏于城隅”,“千百成群,暮聚晓散”的待募水手,出没于“附郭沿江”地带[68],也称得上是穷人的“养济院”。广东佛山镇,“四方商贾萃于斯,四方之贫民亦萃于斯”,其中“徒手就食者”占“什九也”[69]。人口密度不算很高的台湾府,嘉道之际的有游民2557万[70]。如此等等,可举的例子还有很多,尤其是那些散处于村野聚落的“无业游民”,更是细小不胜枚举。据初步匡测,这样的人,在鸦片战争前夕,全国当有千万之数。

以上只是就我们所知,对清代人口的从业状况和大体人口数作出的粗略匡估,有的归类可能不尽妥当,既有遗漏,也有交错重叠,还有像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一些少数民族等,因人数有限,略而未计。一般说来,我们都偏于按保守数字权估的。在清代,90%的人口从事农业,剩下的10%的非农业人口,其从业比例结构应是(包括家口):牧民占8%,盐灶人户占10%,手艺工匠、矿工、船工等占15%,商人、小摊贩12%,地主、绅士(包括在任官员等)占20%,兵弁吏役10%,游民和各种待雇求食者20%,其它(如狩猎采集者、渔民等等)约为5%。由于清代各个时期的情况各有差异,所以列出的比例数也常会有高下变动。比如矿工,极盛时期和衰退时期的差别很大;又如游民求食者,前期较少,嘉道以后就越来越不可收拾了。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壮年男子外出打工求食,妻儿父母自留农村种地,而且他们也随时可能返还于农业。在相当时间里,这些离开农村或在其它行业作业的人,仍与农村和农业劳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连系,这是我国传统社会晚期十分普遍的现象,是我们作研究考察时必须加以注意的。

仓促撰成此文,毛糙和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望同仁们多多予以匡正


 


 

[1] 刘翠溶:《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台北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92年版,第143页。

[2] 转引自刘铮等《人口统计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2页。

[3] 权按姜涛估测数为准,见《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0页。

[4] “乾隆初西安巡抚崔纪强民凿井史料”,载《历史档案》1996年第4期。

[5] 同治《醴陵县志》卷一。

[6] 参见许檀:《明清时期山东的城镇与城镇人口》,《清史论丛》1996年号,辽宁古籍出版社版。

[7] 胡焕庸、张善余编著:《中国人口地理》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4页。

[8] 韩光辉:《北京历史人口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6128页。

[9] 据一位外国人的报告,鸦片战争前夕,只停留在广州珠江水面上的蛋民船,就多达84000只(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出版,第304页)。这些蛋民船主要从事水运捕捞等活动以船居为主,若平均每船以3口计,就有20余万口超过了军弁和政府公务人员的数量。

[10] 光绪《栖霞县志》卷九,牟昌裕:“条陈时政疏”。

[11] 《汉口竹枝词》。

[12] 道光《厦门志》卷十五。

[13] 道光《浮梁县志》卷八。

[14] 黄建新、罗一星:《论明清时期佛山城市经济的发展》,载《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5] 道光《南海县志》卷八。

[16] 乾隆《苏州府志》卷十九。

[17] 民国《嘉定县续志》卷一。

[18] 胡琢:《濮镇纪闻》。

[19] 乾隆《博山县志》卷二。

[20] 卢坤:《秦疆治略。》

[21] 同治《淮南盐法志》“纪略”卷一,怡良:“江路梗阻片引不行未能依限造报奏销折”。

[22]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

[23] 《清高宗实录》卷二百二十六,乾隆九月十月壬子。

[24] 蒋衡:《云蓼山人文钞》卷二,《禁开茶山议》。

[25]《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无,康熙五十二年五月庚辰。

[26] 《皇清奏议》卷三十二,鄂弥达:“请粤东开矿疏”。

[27]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7辑,台北故宫博物院出版,第766页。

[28] 宣统编《昭觉县志》卷二。

[29] 《清高宗实录》卷三百十一,乾隆十三年三月。

[30] 唐炯:《成山老人自撰年谱·附录》。

[31] 樊百川:《中国轮船航运的兴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页。

[32] 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一,“赤嵌笔谈”。

[33] 《清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谢占士:“海运提要序”。

[34] 参见萧国亮:“沙船贸易的发展与上海商业的繁荣”,《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

[35] 《英使谒见乾隆纪实》。

[36]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11册,中华书局,第4837页。

[37] 刊于《清史论丛》1994年号,辽宁古籍出版社版。

[38] 道光《歙县志》卷一。

[39] 乾隆《平阳府志》卷二十九。

[40] 嘉庆《山西通志》卷四十六。

[41] 乾隆《武安县志》卷十。

[42] 道光《鄢陵县志》卷六。

[43] 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卷二一。

[44] 光绪《淮安府志》卷二。

[45] 同治《黄县志》卷三。

[46] 道光《泰和县志》卷九。

[47] 道光《金溪县志》卷三。

[48] 光绪《嘉应州志》卷七。

[49] 刘石吉:《明清时代江西市与市镇的发展》,1989年版。

[50] 转引自许檀《明清时期山东的城镇与城镇人口》。

[51] 光绪《绥远县志》卷十五。

[52] 《清高宗实录》卷六百七十四,乾隆二十七年十一月戊辰。

[53] 赵均彤:《西行日记》卷三。

[54] 档案,《军机处录副奏折》。转引自华立“清中叶新疆与内地的贸易往来”,《清代边疆开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55] 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一百二十九,傅恒:“清厘奉天流民以培风俗议”。

[5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七十八。

[57] 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一百一十六。

[58] 刘秀生:《清代商品经济与商业资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3年版,第92页。

[59] 参见王跃生《试论清代游民》,《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3期。其中有的内容,笔者又作了适当补充。

[60] 《山东军兴纪略》卷十九上。

[61] 同治《庐陵县志》,“艺文”,黄赞汤:“请预防失业民夫疏”。

[62] 容阂:《西学渐东记》。

[6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外交”7790号,乾隆七年二月庆复奏。

[64] 《皇清奏议》卷二十四,周祚显:“驱游惰以归本业疏”。

[65] 银泳:《履园丛话》,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6页。

[66] 《清朝经世文编》卷四十,晏斯盛:“请设社商疏”。

[67] 康熙《钱塘县志》卷六。

[68] 乾隆《巴县志》卷二。

[69] 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五。

[70] 孔立:《清代台湾的游民阶层》,《台湾研究集刊》1987年第1期。

 

            资料来源:《庆祝杨向奎先生教研六十年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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