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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团运动与晚清“新政”
义和团运动与晚清“新政”

    义和团运动的失败,导致1901年9月清政府与英、俄、德、法、日、美、意等11国签订《辛丑条约》。该条约及其附件,对中国说来,是一个严重丧权辱国的被奴役性条约。

  按照条约的规定,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赔款高达白银4亿5千万两,加上利息4厘,分39年付清,本利共计9亿8千多万两,此外还有各省地方小赔款两千多万两,总数超过了10亿两。按当时全国人口计算,每人得负担2两5钱,是清政府岁入8千多万两的12倍。列强对华的勒索,使得民穷财尽,国库如洗,这是旷古所未有的浩劫。

  列强夺取主权,进行军事监督。按照条约规定:划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区,列强有驻兵、管理之权,不准华人在此区域内居住。将从大沽炮台至北京沿线之炮台一律拆毁。天津周围20里内不准中国军队驻扎,并限定天津巡警数目。列强在京山铁路的12个战略要地驻扎军队。华北沿海战略要地,均被列强军事控制。

  政治控制。清政府根据列强要求,惩办“首祸”大小官员。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不准输入军火,等。列强成了中国的太上皇。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副沉重枷锁。他们藉此大大加强了其在华的统治,使得中国丧失独立自主大权,国力空前衰弱,岌岌不可终日。但慈禧太后以“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方针,换得了列强对她和清王朝的“保全”。此情此景,正如两江总督刘坤一所说:“此次创巨痛深,实与亡国无异。”(《刘坤一遗集》第6册,第2289页。)

  列强“保全”慈禧太后和清廷,是为了改造清政府,要她实行“改革”,使之适合他们的需要,以便进一步对华掠夺,为扩大其通商、航运、采矿的权益提供有利条件。当时,他们纷纷敦促清政府“变法应速行”(《刘坤遗集》第6册,第2284页。),英国侵华代理人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向清政府提出“更新节略”,对清政府的外交、武备、商务等分别拟出了具体的“更新”措施(《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第47—49页。)。与此同时,在《辛丑条约》中也订立了“改革”的条款。如第12款规定:“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约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为此事而颁发的上谕说:“从来设官分职,惟在因时制宜。现当重定和约之时,首以邦交为重,一切讲信修睦,尤赖得人而治。”(《义和团档案史料》第1256页。)外务部位于六部之首,加强了它在清政府中的地位。它的任务是“首以邦交为重”,所请“首以邦交为重”者,就是贯彻慈禧太后的“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方针。清政府这一“因时制宜”的改革,就是决心适应列强之旨意行事。又如:《辛丑条约》第17款规定:“大清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条约内此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地事宜,均行商议,以期妥善简易。”根据这一条款修订的中英、中日、中美等通商条约,除了扩大他们通商、航运权益,增开商埠,为外资渗入提供有利条件外,还按照外国资本主义的面貌及其需要来改造清王朝的统治,即实行“改革”、“更新”,亦即实行“新政”。如通商条约规定:建立商律衙门、统一国家货币、改革电报、邮政制度,废除地方厘卡,修改出口税等新政内容。再如:《辛丑条约》规定:“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长期纠缠不休的觐见礼节,按照列强的要求,予以更新。它虽然只是一个礼节形式问题,但从清廷说来,这是委曲求全,莫大的让步,重大的改革。列强的这些要求,慈禧太后遵命而行。这种应列强的要求而推行的新政,归根到底,正如慈禧太后给列强的信中所说的,“敞国现议实行新政,正期图报各大国之惠于后日”(《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第4616页。),并表示“变法一事关系长重”,“朝廷立意坚定,志在必行”,“舍此别无他策”(《义和团档案史料》第1327—1328页。)。显而易见,新政的推行是慈禧太后为了“图报各大国之惠”而采取的行动,即为了报答列强对她的“保全”而采取适应列强的需要的行动。

  如上所述,列强的要求,是清王朝推行新政的外在因素。

  现“实与亡国无异”,“丧失主权,将来无以为国”(《刘坤一遗集》第6册,第2282页。)的局面下,深刻地刺激了朝野上下,人们企图有所振作,藉以维持现状不至江河日下。有识之士认识到八国联军之祸,无疑进一步证明中国传统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已经陈腐落后,几十年与列强的交往一再证明不能抵御西方文明。西方文明的优越性不可忽视的事实,无情地冲击着清朝统治者的盲目自大、闭关自守的传统心理,从而向西方寻求治国安民之策,正如湖广总督张之洞所说的:“非变西法不能化中国仇视外国之见”,“不能化各国仇视朝廷之见”(《张文襄公电稿》第45卷,第31页。)。就是说,不引进西方文明,就不可能排除如义和团运动那样“仇视外国”,也不能防止如列强所强加的《辛丑条约》那样“仇视朝廷”。唯其如此,乃促使新洋务派官僚决心步洋务运动之后,掀起“第二次洋务运动”——新政。当时,由于义和团运动的失败,牵连保守顽固派的干将被“惩办”,载漪兄弟被流放充军,徐桐、崇绮自杀,毓贤、刚毅被判处死刑。顽固保守派遭到了沉重打击,作为一股政治力量,已不复存在,不论从中枢或封疆大吏中已无发言的代表人物了,这就消除了或大大减少了新政的反对势力。而在义和团运动中主张镇压义和团和列强进行“东南互保”的“互保”派,即新洋务派,由于他们保境安民,避免了战火,获得了声誉,在《辛丑条约》谈判中又为中外所倚重,而且他们是有力的封疆大吏,位尊权重,在这种条件下,他们利用列强要求推行新政的客观因素,而积极地发动新政的实施。

  “东南互保”的主持者和参予者刘坤一、张之洞、山东巡抚和升任直隶总督袁世凯、铁路大臣并继任商约大臣盛宣怀,稍后的封疆大吏周馥、端方、岑春煊等和先后任领班军机大臣的荣禄和庆亲王奕劻等人,亦即被人们称为新洋务派,他们是新政的推动者和具体实施者。1901年和1902年李鸿章、刘坤一相继去世,张之洞和袁世凯成为推行新政的主要人物。他们决心通过实施新政、自强以挽救清王朝垂危的命运。

  早在议和大纲宣布之前,新洋务派就在蕴酿新政了。1900年冬,袁世凯向张之洞、刘坤一建议说:“前数日曾致电行在,请和议将定,赔款甚巨,此后愈贫愈弱,势难自立,如踏常习故,直无办法,宜请旨饬内外臣工各陈富强之策,以备采施。”(《张文襄公电稿》,第44卷,第17页。)而盛宣怀更在1900年7月就提出了变法维新的主张,他说:“救(外国公)使、剿匪能否停战,变法维新能否泄忿。”(《愚斋存稿》第37卷,第30页。)显然,想以“变法维新”作为促使列强“停战”、“兵不进京”的“泄忿”条件。张之洞赞同他们的建议,他说:“请枢、疆合力补救,扼要得法,此入手一定步骤。”张之洞还提出了策略上的考虑,避免保守大臣的反对,他说:“此时不必言新政,但言化新旧之见而已。”“众情如此,或有扼作之机”。他进而认定:“自强无望,势难立国。”(《张文襄公电稿》,第50卷,第12页。)张之洞还认为:因为“承乏疆寄,未便畅言”,要求盛宣怀这个非封疆大吏向朝廷建议,以便于说明新政“运筹在枢臣,奉行在疆臣,枢疆合谋,即可补救”(《张文襄公电稿》,第44卷,第17页。)。盛宣怀乃上奏说:“倘能于和局大定之后,即行宣示整顿内政切实办法,使各国咸知我有发愤自强之望,力除积弊之心”,则我“不致一味听人指挥,受人侵削。”(《愚斋存稿》,第21卷,第28页。)张之洞担心孤掌难鸣,特别请求刘坤一、袁世凯一致行动,联衔上奏,以便说服西太后。他说:会奏要“每月两三次,节节设法最善,如此办法,补益必多”(《张文襄公电稿》,第50卷,第12页。)。张之洞断言新政,“以仿西法为主”,“变法则事事开通,各国商务必然日见旺盛”(《张文襄公电稿》第45卷,第31页。)。刘坤一则说:“中法积弊已深……取西法之易从者,逐渐实行,久之合二而一。”(《刘坤一遗集》第6册,第2282页。)可见,新政是一个学习西方的自强运动。在新洋务派的推动之下,中枢又有荣禄、奕劻和慈禧太后的赞成,这样,新政乃得以出现。而洋务派的主张则是新政出现的内在因素。

  《辛丑条约》谈判之初,和“互保”派言行一致、声息相通的荣禄被授为议和大臣后,立即向“互保”派表示:“里边(中枢)无人襄理,掣肘堪虞。”(《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26卷,第1页。)于是李鸿章、奕劻、刘坤一、张之洞等人向慈禧太后建议,免去他的议和大臣,而令他奔赴行在,担任领班军机大臣,慈禧太后同意所请。这样,慈禧太后“每召见,总是荣中堂一人说话”,“全恃”他“宣示”(《西巡大事记》卷首,第34页。)。从而,关于《辛丑条约》的批准、新政的出现与实施,有了荣禄在中枢为之“襄理”,消除了人为的“掣肘”,达到了新洋务派坚持的“枢疆合谋”的目的。至于掌握最高权力的慈禧太后,她是没有固定的政治见解和主张的,她关心的唯一大事是保存她的听政权力。慈禧太后虽然由于争权夺力的原因,曾经镇压了戊戌变法,但他并不反对变法,如同她对洋务运动一样,并不反对。以光绪的名义颁布的新政上谕中说:“康逆(有为)之谈新法,乃乱法也,非变法也”。“皇太后何尝不想更新,朕何尝概行旧法”,“今者恭承慈命,一意振兴,严禁新旧之名,浑融中外之迹。”(《义和团档案史料》第914页。)这是慈禧太后为了洗刷她镇压戊戌变法的罪名,表示她并非顽固守旧而不图更新者。从而“枢疆合谋”的新政,乃经慈禧太后首可而得以实施。

  新政之出现,还有其它一些因素,当然不是主要因素,如: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与社会影响迅速扩大,他们迫切要求推行有利于发展资本主义的措施。他们有力地影响新洋务派官僚,如张謇、汤寿潜等人还为刘坤一“代拟”新政“条陈”(《刘坤一遗集》第6册,第2281页。)。

  晚清新政就是在上述主客观条件下出现的。1901年1月15日,西太后批准了辛丑条约《议和大纲》。29日,颁布了“维新变法”,推行“新政”的上谕。上谕称:“世有万古不易之常径,无一成不变之治法”;而今“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义更新”。表示要“取外国之长,乃可补中国之短”,“惩前事之失,乃可作后事之师”,以义和团运动之失作为殷鉴,“事穷则变,安危全系于斯”。为此,命令内外臣工“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求诸人,或求诸已,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己见”,限期上奏(《义和团档案史料》第914—916页。)。4月,设立督办政务处,委荣禄、李鸿章、奕劻等为督办大臣,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后增)遥为参预。政务处综理新政事宜,“变通政治,力图自强”(《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第4655页。)。政务处成为组织领导新政的中枢。同年9月,慈禧太后再次颁布谕旨说:“变法一事关系甚重……朝廷立意坚定,志在必行”,又说:“尔中外臣工,须知国势至此,断非苟且补苴所能挽回厄运,惟有变法自强,为国家安危之命脉,亦即中国民生之转机。予与皇帝为宗庙计,为臣民计,舍此别无他策。”(《义和团档案史料》第1327页。)新政经“枢疆合谋”,上下一致地开展起来了。

  第一道上谕下达后,袁世凯于1901年4月25日率先复奏,条陈了“言之易行,行之易效者”10条意见(《袁世凯奏议》上册,第268页。)。接着刘坤一和张之洞会衔上奏变法三折,史称“江楚三折”。三折针对“上年京畿之变,大局几危”严重形势,强调变法的必要性,指出“不变何以为国”(《张文襄公全集》第52卷,第10页。)。“江楚三折”奏陈兴学育才4条;整顿中法12条;采用西法11条。清廷对“江楚三折”十分重视,为此发布上谕说:“昨据刘坤一、张之洞会奏整顿中法以行西法各条,其中可行者即著按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办。各省疆吏亦应一律通筹,切实举行。”(《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第4771页。)

  “新政”内容,类似戊戌变法的主张而更加广泛,但是,它没有触及到戊戌变法反对君主专制的民权思想。随着新政的推行,新洋务派官僚取得了广泛的权势,尤其在地方上的权力。实际上,他们是统治阶级中具有资产阶级倾向的人物,他们与资产阶级立宪派人相互影响彼此依赖。1905年日俄战争胜败分晓,立宪派人与新洋务派官吏群起请求立宪,要求早日实行。这说明他们看到了君主立宪优于君主个人专制制度,承认君主专制制度是不完善的,这在认识上是个突破。袁世凯、张之洞、周馥、端方和驻外国公使们纷纷配合立宪派奏请立宪,在新洋务派与立宪派人的鼓动与策划下,清王朝于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它是新政的合理深入与发展,是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政”是近代史上继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的第三次改革,它的内容和实际成效都超过了前两次的改革。从历史上看,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是经过一次又一次地改良或改革所积累起来的。所以,对于历史上的改革活动不容忽视。从1901年至1905年间,陆续颁布的上谕,提出推行新政的不下30余项内容,之后年年有所增加。主要内容涉及到教育、司法、官制、军制、财政等诸方面。鼓励和刺激工商业的发展,特别是——推行预备立宪,在中央建立了资政院,各省成立了咨议局,个别州县成立了议事会即县议会,从君主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不管当初的出发点如何,新政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获得了显著的效果,对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有着积极意义。而且,新政的推行还在客观上为辛亥革命提供了某些有利条件,如同盟会的成员。主要是由新政期间的留学生和学生所组成,比如1905—1907年加入同盟会,可以查出成份的379人中,留学生和学生占了354人,占92%(刘大年;《赤门谈史录》,第33页。)。又如:商会的发展和壮大,使它在辛亥革命过程中有利于革命的发展。再者,各省咨议局对于推动各省脱离清王朝的统治,投向革命阵营也起了良好的作用。

  今天的历史是从昨天的历史发展而形成的。戊戌变法失败了,但中国社会近代化的总趋势不能改变。义和团运动激发了晚清新政的产生,而新政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戊戌变法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又为辛亥革命创造了某些条件。它们之间有着直接和间接、有形和无形的联系和影响,对这些问题是值得认真研讨的

    

【资料来源:《历史教学》1991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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