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
清代
学
分类方法与统计
不同类型的动乱,要如何分类,学者们的看法也有不同。有的分成政治性和社会性两大类,然后再按发生地、起因分成本地发生的、外地引发的、海上的反清事件以及官方介入械斗、官方剪除豪强、抗议行政不当、警察事件的扩大等[⑧];有的则主要依据动乱事件的领导人物的意图,区分为以民族意识为主要动力者、以政治野心为主要动力者、抗议地方行政措施不当而引发的事件、具有浓厚社会问题本质者以及性质不明者五种。[⑨]
其实民间的械斗,基本上是由民间内部矛盾引发的,本来不涉及抗官问题,只有个别涉及抗官的事件,需要进行具体分析。有关“番变”问题,基本上是汉族移民与本地土著民族之间的矛盾,也不涉及抗官,只有官府派兵镇压的事件要另作分析。至于所谓“叛逆”与“盗乱”、“社会治安事件”与起义事件的区分,则需要有明确的界定。
所谓叛逆、盗乱之分,关键在于是否反对官府。有些盗乱事件也攻打汛兵,抢夺兵器,但只是为
我们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分类,一共分为起义、游民骚乱(包括暴动、骚乱、竖旗、结会)、地方豪强的骚乱、其他抗官事件、民间械斗、土汉冲突等6类。
起义专指政治性的抗官事件,是有组织、有领导、有政治主张、有实际行动的与官府对抗的武装斗争。它基本上是比较大规模的事件,但也有未及组织大批群众就遭到镇压的。例如,陈周全起义,它是林爽文起义的继续,是由天地会组织领导的反抗清政府的起义,不仅杀死官兵,而且攻占县城,他们能够吸取林爽文起义的教训,注意团结漳、泉、客三籍民众,而且纪律严明,起初很少骚扰民间,占领彰化以后,释放囚犯,出榜安民,这是一般骚乱所无法比拟的。只是由于参加起义的人数较少,坚持的时间很短,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但其起义的性质是十分明显的。
游民骚乱是由游民发动的以游民为主体的事件,其主要目标是抢掠财物,而没有政治目的,其中有的是武装暴动,人数较多,影响较大。例如,吴福生事件是由游民发动的,参加者多是无地少地的贫民,起事的目的只是“做歹”[⑩],虽然也进攻清兵营汛,抢夺枪械,但主要是为
地方豪强的骚乱是地方势力(包括土匪)为非作歹、抗官拒捕之类的事件。
其他抗官事件包括地主的抗粮、反抗官府的其他政策措施、民夫反抗官府的事件等等。
至于民间械斗与土汉冲突的性质和内容都很明确,不必说明。
根据以上分类,可以将各种类型动乱的不完全统计列表如下[11]:
类型 次数 占动乱的比重
起义 7 1.9%
游民骚乱 66 18.08%
暴动 12
骚乱 32
竖旗 11
结会 11
地方豪强骚乱 8 2.1%
其他动乱事件 5 1.3%
民间械斗 73 20%
土汉冲突 206 56.4%
“番害” 145
“番乱” 43
补充 18
总计 365
以上情况表明,在社会动乱中,起义所占比重很小,而游民骚动则比起义为多;同时,民间械斗和土汉冲突所占的比重却很大。因此,分析这些动乱的原因和性质,有助于加深对动乱的认识。
动乱事件的具体分析
起义 这是动乱的最高形式,清代
起义事件简表
年代 为首者 地点 人数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12]
康熙六十年
乾隆五十一年 林爽文 彰化 数十万 南北配
乾隆六十年 陈周全 彰化 千
嘉庆九年 蔡牵 七八千 海陆配
道光十二年 张丙 嘉义 二万以上 围攻嘉义 实录,内自讼斋
同治一年 戴潮春 彰化 十
从起义的具体原因来看,
从起义的性质来看,这些起义都把矛头指
这是清代
游民骚乱 游民骚乱可以分为游民暴动、骚乱、竖旗、结会4个层次。
游民暴动是以游民为主体的抢掠事件,并已经形成相对严重的武力冲突,焚汛杀兵,甚至攻打城镇,但并无政治目的者。例如,吴福生、黄教、陈锡宗、许百、许尚、
游民暴动简表
年代 为首者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雍正十年 吴福生 凤山 三四百人攻埤头街 诸罗县志,裨海
乾隆三十三年 黄教
嘉庆五年 陈锡宗 嘉义 近千人焚汛杀官 档案
嘉庆十五年 许百 凤山 数十人攻打 档案
道光四年 许尚 凤山 数百人进攻埤头
道光十六年
道光十八年 胡布 大武垅 百
道光二十一年 江见 嘉义 二百
道光二十一年 陈冲 凤山 近百人抢汛杀兵 东溟奏稿
道光二十三年 洪协 嘉义 数百人派饭索银 东溟奏稿
游民骚乱指的是规模较小、影响很小的动乱,包括“纠众谋乱”“造谣生事”“抢劫竖旗”“结会抗官”乃至杀害个别兵丁之类的事件。这类事件比暴动多,初步统计有32次,还有不少未见记载,有的则与一般民事案件很难区分。显然这类动乱多数是由于生活
游民骚乱简表
年代 为首者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康熙二十五年 吴球 诸罗新港 图谋起事被捕 诸罗县志
康熙四十年 刘却
雍正四年 陈三奇 凤山 二十多人图谋攻汛
乾隆十五年 陈盖 淡水 造谣惑众 实录
四十八年 林淡 淡水 焚抢杀人 实录
五十四年 李由 杀官兵
嘉庆二年 杨肇 北路 聚众为乱 淡水县志
六年 白启 联络小刀会滋事 宫中档
九年 吴评 凤山枋寮 纠众起事 兼才年谱
十六年 高妈逵 淡水 百
道光元年
九年 黄芬 嘉义 结党欲图抢劫 档案
十年 王溪水 彰化 三十多人焚抢 宫中档
十三年 许戆成 嘉义 数百人起事未成 档案
十四年 陈长 彰化 造谣生事 彰化县志
十四年 林坤 彰化 纠众起事 档案,十朝圣训
十五年 嘉义 店仔口六百人夺犯 十朝圣训
十八年 张贡 嘉义 64人竖旗谋乱 档案,东溟奏稿
十八年 蔡水藤 彰化 29人结会抢劫抗官 东溟奏稿
十八年 赖三 嘉义 7人抢劫竖旗 东溟奏稿,嘉义县志
十八年 吕宽 嘉义 13人结会抗官 东溟奏稿,嘉义县志
二十四年 李安 嘉义 四五百人纠众滋事
二十六年 吴吮 店仔口 竖旗抢劫 档案
三十年 王涌 嘉义 数十人聚众滋事 档案,斯未信杂录
四年 赖唇 嘉义 聚众起事 嘉义县志
五年 王办 凤山 竖旗谋反 档案,嘉义县志
同治十三年 廖有富 彰化 聚众谋反 开山日记
十三年 陈心妇 彰化 杀人滋扰 开山日记
光绪六年 刘参根 纠众滋事拒捕 实录
八年 林盛 彰化 会党滋事 巡
十年 鹿港 土寇数千到基隆 清史稿
单纯竖旗事件有11次,多是游民所为,或是有意扰乱治安,或是诬陷他人,并未形成骚动,有的甚至不能算是动乱事件。
竖旗事件简表
年代 为首者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雍正十二年 许祖 凤山 竖旗大明
十三年 诸罗 竖旗 宫中档
乾隆二年 诸罗 竖旗 档案
七年 郭兴 彰化 竖旗“顺天” 档案,实录
十八年 张凤喈 凤山 竖旗诬陷 档案,实录
十八年 刘和林 大浪泵 竖旗“周裔孙郭” 实录
十八年 赵悻 彰化 竖旗陷害赵新 实录
三十三年 黄妈成
四十七年 陈虎 凤山 竖旗“桢天国道” 档案,实录
嘉庆二年 廖挂 嘉义彰化 竖旗抢劫 实录
七年 吴允锡 盐水港 竖旗陷害 宫中档
单纯结会事件也多是游民所为,结会者人数甚少,有的是为
结会事件简表
年代 为首者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雍正四年 蔡荫 诸罗 13人结盟 吾土与吾民[18]
六年 汤完 诸罗 23人结父母会 宫中档
三十七年 林达 大墩 结十八王爷小刀会 吾土与吾民
四十六年 林文韬 彰化 结小刀会抗班兵 宫中档
五十六年 张标 彰化 49人复兴天地会 档案,己集
五十七年 吴光彩 彰化 9人结会 档案,己集
五十九年 郑光彩 凤山 54人结小刀会 宫中档,己集
嘉庆元年 施兰 结会谋逆 实录
三年 徐章 嘉义 结小刀会抗官兵 宫中档
四年 汪降 凤山 结会 档案
九年 李顺 凤山 结小刀会 档案
由此可见,在游民骚乱中多数是规模小、影响小的事件,即使是规模较大的暴动事件,也不具有政治性。其所以有不少游民骚动,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状况有关的。由于清代前期
地方豪强的骚乱事件 地方豪强占地为王,独霸一方,有的已经成为土匪,在当地为非作歹,官府无能为力。一旦官府出
以颜摆彩、庄芋、薛国敖、吴金印为代表的地方豪强,都是横行乡里的土匪,“皆十数年抢劫纵横,控案山积……十
地方豪强骚乱简表
年代 为首者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乾隆十八年 吴典 诸罗 豪族抗官拒捕 档案,实录
十八年 施天赐 彰化 豪强执械抗官 档案,实录
道光二十二年 陈勇 水沙连 土匪聚众抢劫滋事 东溟奏稿
光绪元年 蔡显老 嘉义 豪强拒捕杀兵 嘉义县志
七年 庄芋 嘉义 豪强聚众滋事 巡
十一年 颜摆彩 嘉义 豪强开枪拒捕 刘壮肃奏议
十一年 许添丁 彰化 豪强抗官拒捕 刘壮肃奏议
十二年 吴金印 嘉义 豪族恃众拒捕 刘壮肃奏议
其他抗官事件 列入此类事件的只有以下几例:
一、道光三年林泳春案,这是一次由私煎樟脑的首领领导的抗办军工的事件,他们并没有主动抗击官府,只是抗拒围捕,也没有造成大的事件。
二、道光二十三年郭光侯案,这是由地主领导的抗税事件,他们并没有
三、
四、光绪七年王春华案,这是唯一的发生在武弁中的哥老会“图谋起事”事件,没有具体的记载。
五、光绪十四年施九缎案,这是地主领导的抗议官府清丈土地不公、要求索焚丈单的抗争,曾经围城示威,并无反对官府的举动。
由于这些事件和上述各种类型有所不同,所以另列一类。王春华案是组织哥老会,而未见有谋反的行动;林泳春案是匠首抗官事件;其
其他抗官事件简表
年代 为首者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道光三年 林泳春 噶玛兰 抗办军工聚众滋事 档案,东溟文后集
道光二十三年 郭光侯
光绪七年 王春华
光绪十四年 施九缎 鹿港 抗议清丈围城示威 施案纪略
民间械斗 这类事件占动乱总数的比重达20%。在清代前期,主要是“分类械斗”,即不同祖籍居民间的械斗,后期则以不同姓氏或同姓中的不同房派的械斗为主。从具体原因来看,有的是争水、争地、争生意而造成的;有的是不同祖籍人民长期不和,
从性质来说,民间械斗是移民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一般与官府无关。至于在有些械斗中,官府曾经进行镇压,那是为
民间械斗事件简表
年代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乾隆三十四年 南路 闽粤庄民数万互斗
四十七年 彰化 漳泉斗 实录,宫中档
四十八年 淡水 闽粤争埔斗杀
四十九年 诸罗 翁云宽纵佃焚抢泉人
五十二年 白石湖 漳泉粤分庄互杀 彰化县志
五十二年 南坎,龟仑口 闽粤斗 桃园县志
五十四年 龟仑口 闽粤再斗 桃园县志
五十四年 黄霞聚众械斗
五十四年 嘉义 李陈互斗
五十六年 嘉义 徐
五十六年 丁远纠众械斗
嘉庆四年 噶玛兰 粤泉争垦互斗 噶玛兰原始
十一年 噶玛兰 漳泉斗,粤附泉 噶玛兰原始
十一年 彰化 漳泉互杀数月 彰化县志
十一年 南坎 漳粤与泉斗 桃园县志
十一年 淡水,新竹 漳泉斗 新竹县志初稿
十四年 南坎 漳粤与泉斗 桃园县志
十四年 彰化,淡水 漳泉斗 实录,彰化县志
十四年 淡水猫里 粤人攻抢中港漳庄 实录,淡水厅志
十四年 噶玛兰 漳泉斗 噶玛兰原始
二十一年 大仑,前埔 蔡姓争挑互斗
二十四年 淡水,新竹 漳泉斗 新竹县志初稿
道光二年 南坎,龟仑 闽粤斗 桃园县志
二年 内历 漳泉斗 桃园县志
五年 灵潭坡 漳泉斗 桃园县志
六年 彰化,淡水 闽粤斗 实录,彰化县志
六年 龟仑 闽粤斗 桃园县志
六年 噶玛兰 闽粤斗
十年 噶玛兰 和兴福兴挑夫互斗 喝玛兰志
十二年 南坎,灵潭坡 闽粤斗 桃园县志
十三年 竹堑,桃园 闽粤斗 实录,淡水厅志
十三年 彰化淡水凤山 闽粤斗 实录
十四年 兴直,八里岔 闽粤斗
二十一年 淡水 异姓械斗
二十一年 龟仑 泉人互斗 桃园县志
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 云林三条仑 吴纪械斗 云林文献
二十四年 葫芦墩 漳泉斗波及嘉义
二十四年 南坎 漳泉斗 桃园县志
二十六年 漳泉斗 实录
二十七年 大甲 漳泉斗 宦海日记,淡水厅志
二十七年 凤山 闽粤斗
三十年 三貂 漳泉斗
元年 淡水八芝兰 漳泉斗
二年 桃园中历 漳泉斗 桃园县志
二年 大姑坎 泉粤与漳斗 桃园县志
三年 新庄,八甲 顶下郊拼,漳泉斗 档案,
三年 彰化 漳泉斗 档案
四年 淡水,彰化 闽粤斗 档案,斯未信斋杂录
五年 淡水,北部 彰泉斗 档案,斯未信斋杂录
?年 阿罩雾 洪林拼 黄著
九年 枋寮,堑北等 漳泉斗 档案,
十年 新庄,桃园 漳泉斗
同治元年
元年 大甲东门 小姓与王陈斗 东瀛纪事
二年 凤山 闽粤斗 档案
三年 嘉义柳仔林 吴黄械斗 档案
三年 麻豆 谢方王李械斗 档案
?年 彰化西螺 廖与李钟斗 档案
四年 罗东 西皮福禄之争
四年 罗东 异姓械斗
五年 罗东 林姓与陈李斗
光绪元年 西皮福禄之争
二年 猫里 粤人同籍分庄械斗 苗栗县志
八年 中州,头港 陈吴械斗
九年 凤山 同姓(林)械斗 巡
十年 鹿港桥头 施陈械斗 绿香居主人自述
十年 云林四湖 同姓(吴)械斗 云林文献
十一年 嘉义 同姓(黄)械斗
十三年 云林新港 林姓械斗 云林文献
十四年 嘉义 同籍械斗 刘壮肃奏议
二十年
土汉冲突 土著居民与汉族移民的矛盾冲突,次数很多,记载也不少,有的只是在深山中人,并未引起社会动乱。从具体原因来说,有的是汉人侵入土著居民居住地进行狩猎、砍或占垦土地而引起的,有的则是出于土著居民猎首的陋习。雍正年间浙闽总督高其倬作
年代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雍正三年 罗汉门 生番杀汛兵
三年 东势山 生番杀李化 宫中档
三年 彰化兰张兴 生番杀8人 宫中档
四年 斗六东埔 生番杀人
四年 猫雾束 生番杀佃丁
四年 水沙连 生番多次杀死庄民佃丁船匠,
焚烧房屋牛只 中档,重修府志淡水厅志
八年 凤山港东里 生番杀锯匠
十年 犁头庄 阿里史番杀人
乾隆元年 新港 凶番为乱 实录
二年 中港 生番滋扰 宫中档
四年 水沙连 逆番起事 宫中档
九年 凤山 生番杀邱子刚等 实录
十五年 南投等 生番杀民数十 宫中档
十八年 彰化柳树南 焚杀兵民 实录
三十年 淡水 生番为乱 清史稿
三十一年 攸武乃社 凶番焚杀 实录
五十年 猫里社 杀同知等十
道光二十七年 集集空口 生番杀8人 宦海日记
土汉冲突主要发生在前期的雍正乾隆年间和后期的同治光绪年间,那是因为雍正乾隆时期移民大量
几点看法
根据以上对各种类型动乱的分析,我们对清代
第一,从总数来看,动乱次数达到365次,可谓多矣。不过,对它进行分类,就可以发现,其中土汉冲突多达206次,占总数的一半以上。这是土著居民和汉人移民之间的纠纷和冲突,不与官府为敌,不具政治性;有时官府出兵镇压土著居民,那已不属于土汉冲突的
在张丙事件时,周凯总结150年来
第二,大量动乱发生在1860年代以前,就是说,发生在移民社会中。到
第三,从严格意义上说,真正可以算是“反”的事件,主要是起义事件。它们是在社会矛盾的基础上发生的,是阶级斗争的表现形式,在起义过程中,阶级的对立是十分明显的;起义者往往提出反对官府的口号,把贪官污吏作为主要打击对象,这与大陆各地的许多农民起义也是相同的。就这个方
第四,由此可见,所谓“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只是一种民谣,它把所有的社会动乱都包括在“反”的
(本文在1996年4月
注释:
①徐宗干,请筹议积储,见《斯未信斋文编》(
②徐宗干,复林少穆
③徐宗干,答苏藩武次南书,见《治
④道光四年闽督赵慎轸奏,见《
⑤姚莹,上督抚言全
⑥周凯,《内自讼斋选集》(
⑦金梁,上某兵备论治
⑧张炎,(
⑨刘妮玲,《清代
⑩闽南话,意即做坏事。
[11]张炎统计有116次,刘妮玲认为可列为民变的有73次,许雪姬《清代
[12]本文各表中“资料来源”一栏用的是简称,具体书名如下:“宫中档”指《宫中档康熙朝奏
[13]本文所指档案均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
[14]
[15]起义者告示,见《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页780。
[16]指《
[17]转引自许雪姬《清代
[18]庄吉发,《四海之内皆兄弟》,见杜正胜主编,《吾土与吾民》,
[19]刘铭传,《刘壮肃公奏议》(
[20]上书,页389。
[21]《雍正珠批奏
[22]黄焕尧,《清季
[23]周凯,《内自讼斋文集》(
(资料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