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反对葡萄牙侵占澳门的斗争和清朝官方的态度
对于亚马勒的倒行逆施,中国官民无不义愤填膺,“咸思食(其)肉,寝(其)皮”。
亚马勒强占中国领土,压迫澳门中国人民,“无恶不作,妇孺共愤”,但两广总督徐广缙等广东高级官员却采取不抵抗主义。在这情况下,满怀爱国义愤的澳门人民为了雪国恨、报家仇,开始秘密串连,决定自己采取反抗行动。为首的是澳门龙田村的居民沈志亮。沈志亮“生而倜傥,慷慨尚义”。葡萄牙人的侵略行为,沈志亮亦身受其害。他挺身而出,与乡绅鲍俊、赵勋、梁玉祺等商量对策。鲍俊到广州会见徐广缙诉说亚马勒的罪恶。徐广缙说:“此诚可恶”。鲍俊回来告诉了沈志亮。这更坚定了沈志亮报仇雪恨的决心。于是他与同志郭金堂、张亚先、李亚保、周姓、陈姓和吴姓等数人,各怀利器,伺机刺杀亚马勒。
亚马勒被刺,引起了澳门葡萄牙政务委员会的震惊,连夜开会,并邀请西班牙、法国、美国驻澳门的代表参加。这些国家的代表出于共同的侵华利益,完全站在葡萄牙一边,向两广总督提出抗议。徐广缙记载说:“旋据大西洋(葡萄牙)及英吉利,米利坚、佛兰西各国兵头纷纷照会,愤激其辞,势将群起与我为敌”(注:徐广缙:《思补斋自定年谱》,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页155~156。)。他们在照会中要求逮捕刺杀亚马勒的人,以命抵命,交还亚马勒的头和手,否则一切后果由清政府负责。对于葡萄牙及其他各国的抗议,徐广缙答复说:“兔死狐悲,物伤其类,自属恒情。惟亚公使(亚马勒)平日暴戾恣睢,各国想均有见闻,毋庸赘述”。同时答应设法起获亚马勒的头和手,送交葡萄牙人收葬,“缉拿正凶,尽法惩办”(注:徐广缙:《思补斋自定年谱》,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页155~156。)。
澳门葡萄牙当局不以徐广缙的答复为满足,请求葡印总督派兵支援,积极准备以武力扩大侵略。法国、英国、美国也派兵舰到澳门,以示助威。葡萄牙仗着有西方列强的支持,便于
徐广缙处死沈志亮后,便把此事通知澳门葡萄牙当局,并送去沈志亮的供词,以及亚马勒的头和臂。
葡萄牙政府的侵略政策和拒绝缴纳澳门地租
在徐广缙认为亚马勒一案已经完结,澳门葡萄牙人也已“相安如故”的时候,葡萄牙国王任命官也(Pedro Alexandrino da Cunha)为澳门总督,命令他向中国采取侵略行动。1849年11月5 日海事及海外部给官也下达了指令,其要点如下:(一)“确保澳门的生存及独立”,“继续及确定其前任要求葡萄牙王室对这一居留地完全主权权利而采取的措施”。“免去向中华帝国缴纳的年金或地租,确立葡萄牙在这一居留地的统治”。(二)迫使中国当局“赔礼道歉”和满足葡萄牙提出的“赔偿要求”。(三)“应不失时机地与华人签订一与英国获得的条约相同的条约”(注:《1849年11月5日为官也总督下达的指令》, 载萨安东《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1841—1854)》,页250~252,附录之十一。)。这些侵略要求,实际上成为此后葡萄牙对华外交政策的指导方针。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葡政府决定派遣2艘或3艘战舰和1500名~2000名士兵,来澳门炫耀武力,对中国进行威胁。他们认为,这样不仅“可以获得所有军费开支赔偿,或许还可以扩展领土”(注:《1850年海事及海外部就澳门问题,致国务委员会的禀呈》,载萨安东《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1841—1854)》,页253~254,附录之十二。)。官也于
1851年,葡萄牙政府任命基玛良士(Isidoro Francisco Guimaraes)为澳门总督。基玛良士权衡利害,觉得采取与清政府谈判的形式,比现在的对抗,更容易达到葡萄牙的侵略目的。与此同时,他又积极向潭仔岛和路环岛扩张,并强迫路环岛上的路环和荔枝湾两个村落的居民向其缴纳税款,以为其将来谈判时要求占有该岛提供“证据”。
1851年,中国发生了太平天国起义。1853年,起义军定都南京,严重地威胁着清王朝的生存。清政府为维持其封建统治,便竭其全力镇压起义军,广东防务空虚。1854年,葡萄牙政府海外委员会曾设想利用这一时机,占领香山县。该委员会向葡女王建议:“目前是不费多大开销,不流血,不使用武力获得澳门所处的香山县的最佳时机”(注:萨安东:《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1841—1854)》,页224。)。这个建议,未曾实行,也许是葡萄牙政府考虑到,占领香山县对葡萄牙并不是一件有利的事情。
葡萄牙租居澳门以来,每年都按时向中国政府缴纳500两租银, 但从1849年亚马勒被刺以后,即抗缴租银。虽经香山县令历年向澳门葡萄牙理事官发出索取租银的照会,但都无一例外地被退了回来。1876年香山县令张jǐng@④张pán@⑤在《查复葡萄牙欠缴澳门地租原委禀》中说:“遵查澳门为西洋人所住,始自前明嘉靖年间,载在县志。每年仅纳地租银五百两,向于十一月冬至前后照会洋官,由县派拨书差前往澳门征收,附入地丁项内,批解藩库投纳,递年列入地丁钱粮奏销。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以前,均已征收完解清楚。自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起,各前令屡次照会饬差赍投,随据差禀,洋官不收照会,不肯完纳,询其何故,并不说明,等情”(注:厉式金:《香山县志续编》(1923年版),卷6,《海防》。)。葡官不说明不纳地租的原因,这是因为他们说不出不肯完纳的理由。事实很清楚,葡萄牙不向清政府交纳500两租银,同强迫澳门中国居民向其交纳地租的目的相同, 都是为了把澳门这个租居地变成葡萄牙的殖民地。
中葡立约谈判与清政府拒绝批准《和好贸易条约》
葡萄牙政府觉察到采取与清政府对抗的办法既不能达到目的,而且还为葡萄牙的贸易和澳门的商业带来灾难性的恶果。为了与中国签订一个同英、法、美等国享有一样商业特权的条约,也为了把强占澳门这一既成事实用条约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寻找机会同清政府进行谈判。为此,葡萄牙曾恳请英国给予帮助,但遭到了英国的拒绝。于是,葡萄牙转而求助于法国。1861年3月,法国驻华使馆参赞哥士耆(Michel Alexandre Kleczkowsky)向清总理衙门进言:“大西洋一国,旧在澳门居住,二百余年,极为安静,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虽经在江宁换约,但八年间,因未在天津换约,该国不肯约束其众,以致漏税滋事,诸弊丛生,若与之换约,则可令其稽查漏税,严查滋事,颇于中国有益”(注:(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74,页25。)。总理衙门认为,哥士耆所称各情,似尚近理,但亦未敢深信。咸丰
在中葡即将进行谈判之际,税务司赫德致函总理衙门,提出两点建议。其一,重建澳门海关。他说,现在澳门绕越私入内地之鸦片每月有600箱之多,而随此大宗鸦片进出的各项货物也都是漏税之件, 造成中国税收的巨大损失。若能在澳门重建海关,对粤海关的税务大有裨益。其二,在与葡萄牙订立的条约中,必须写明澳门是中国之地。“令其每年呈纳租银一万二千两”。如果葡使不肯答应,即不准其立约。如果英、法有人进行干涉,总理衙门应向其指出,这是中国之事,别国勿庸过问。“否则,此次立约,而不立关,实与粤关税务有损;倘若立约,而不言明澳门系中国之地,将来各国均以澳门为西洋之地,必致于中国大局有害也”(注:《澳门专档》(三),页12。)。应该说,赫德这两点建议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正确的。清总理衙门采纳了他的建议,但又没有决心坚持这些主张。他们认为,葡萄牙“断不肯遽依此议,但以此为难之事,稍拆其方张之焰,或者于他事要求略从敛戢”(注:《澳门专档》(三),页41~42。)。这样软弱的态度,注定了这次谈判必然失利的结局。
1862年6月下旬,中葡开始举行谈判。清方代表恒祺首无提出, “澳门必须仍归中国设官收税,并每年应输地租万金,方与议立条约”(注:《澳门专档》(三),页41~42。)。葡方代表基玛良士来华谈判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使中国政府承认澳门地区为葡属地”(注:萨安东编:《葡中关系史资料汇编》,(澳门基金会,1997年版),卷2,页38。)。因此,他“于此一事持之甚力”。“总以澳门系前明给与伊住,迄今已二三百年,不应索还。而道光二十九年又有华人袭杀该国大臣之事,中国至今不为办理。如欲归还澳门,必须先了此案”。“反复狡辩,矢口不移”(注:《澳门专档》(三),页41~42。)。基玛良士的诡辩是毫无道理的,澳门原是中国租与葡萄牙人居住的中国领土,这是举世皆知的事实,中国谈判代表要求在条约中写上澳门是中国的地方,由中国仍旧设官管理,这只是重申主权,要求恢复澳门被亚马勒侵占以前的旧观而已,实质上是反对亚马勒侵略的措施。中国并无意把僦居澳门的葡萄牙人驱逐出境。至于亚马勒被刺,那是由于亚马勒侵占中国领土,驱逐澳门中国官员,残酷压迫和镇压中国人民,激发中国人民反抗的结果,实质上是反侵略的正义行动。况且,软弱的清政府已经按照葡萄牙“以命抵命”的要求,处死了刺杀亚马勒的爱国志士。葡萄牙以亚马勒被刺一事为借口,要清政府承认澳门为葡萄牙的属地,这实际上是继承了亚马勒的侵略政策。
在中葡的谈判中,哥士耆始终站在葡萄牙一边,对葡萄牙“鼎力相助”,在双方争论的时候,“亦帮同从中狡辩”,并以调停人自居,提出一个有利葡萄牙的方案,即中国仍在澳门设官,而葡萄牙不再向中国缴纳地租。总理衙门王大臣认为:“澳门仍言明由中国设官,是虽未尽依臣等之言,亦未全背臣等初意”。“该处能否设官,尚难预定,然借比一言维系,海外弹丸之地,尚为中国治理之区”(注:《澳门专档》(三),页41~42。)。因此接受了哥士耆的方案。1862年8月1日中葡议定《和好贸易条约》(《和好贸易章程》)54款。
中葡《和好贸易条约》除了规定葡萄牙获得同英国一样的通商特权之外,最重要的是关于澳门的规定。该约第九款写道:“仍由大清国大皇帝任凭设立官员驻扎澳门,办理通商贸易事务,并稽查遵守章程。但此等官员应系或旗、或汉四五品人员。其职任、事权得以自由之处,均与法、英、美诸国领事等官,驻扎澳门、香港等处各员,办理自己公务,悬挂本国旗号无异”(注: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册1, 页188~189。)。当时参加订约的清朝官员愚昧无知,他们仅着眼于条文中的“仍由大清国任凭仍设立官员驻扎澳门”一句,就认为清政府可以照旧在澳门设官治理了,对于葡萄牙在条约中塞入的此等官员与法、英、美诸国领事等官无异这句话,因缺乏国际法常识,对其实意,茫然无知。而这恰恰是确定清朝在澳门设立什么性质的官员的关键。基玛良士对条约中的这一规定欣喜若狂,认为这等于承认澳门属于葡萄牙,“葡萄牙王室在此权益首次以明确而体面的方式得到了确认”(注:萨安东编:《葡中关系史资料汇编》,卷2,页38~39。)。但愚昧的清朝官员,直到1864年葡萄牙使臣来天津要求互换条约之前,都没有觉察到自己被基玛良士所愚弄。
按照该约第54款规定:“所有议定以上章程,两国大臣定期画押用印,自是年起,约计限以二年,俟大清国大皇帝,大西洋大君主,彼此批准,即在天津互换”。
阿穆恩在离津之日,派人给薛焕等送来照会一件,说中国要商量更改和约,有损害葡萄牙的利益,中国“想必有不换约之定意,相应作罢会”(注:《澳门专档》(三),页76~77。)。薛焕随即照复阿穆恩:“查贵国与中国议立和约,载明俟两国御览彼此批准更换。其意盖谓彼国批准,而此国不批准,似未便更换,并无丝毫勉强之意。缘立约乃万年和好之事,必于两国有益,彼此均无损碍,方可行之永久,若有偏损之处,自应于互换之前,彼此和衷相商,将如何取益防损之处,豫为言明,方免日后不便,此乃情理之至。……乃贵大臣
此后,两国照会往来,反复辩论,迄无结果。此时法国柏公使亲自向总理衙门提出解决办法,他认为“中国在澳门设官收税,拟分一半与西洋(葡萄牙)方昭平允”(注:《澳门专档》(三),页119。)。 总理衙门认为法使的建议,不合体制,所以没有同意。1867年,澳门葡萄牙总督兼全权公使阿尔达(Jose Maria da Pontee Harta)照会清政府,要求来天津互换条约。清总理衙门在致三口通商大臣函件中再次表示:“澳门设官一层,统候该使面晤阁下时斟酌办法,总之,所设之官,万不可有领事名目,以免将来借口其地为外国所属也”(注:《澳门专档》(三),页144。)。坚决地表示绝不放弃澳门的主权。
葡萄牙企图利用互换条约使其侵占澳门合法化,而清政府则想利用换约谈判收回澳门主权,双方目的背道而驰,往来交涉当然不会有什么结果。因此,1862年中葡《和好贸易条约》便成为一个未经清政府批准和未经中葡互换的没有法律效力的条约。葡萄牙强占澳门也就成为一个尚待解决的悬案。
结束语
清政府虽然为维护澳门主权而拒绝批准1862年草签的中葡《和好贸易条约》,但并没有坚持到底的决心。1886年,由于财政困难,听从了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人赫德的建议,派赫德到澳门与葡萄牙总督罗沙(Tomas de Sousa Rosa)进行谈判。赫德到澳门后, 擅自允许葡萄牙永远驻扎管理澳门及其所属之地,换取葡萄牙答应帮助中国海关在澳门征收鸦片烟税。1887年,赫德派其亲信英人金登干前往里斯本与葡萄牙外交大臣巴罗果美(Gones,Henrique de Barros)继续谈判,签订了中葡《里斯本草约》,其中规定,清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中葡里斯本草约》,页74。)。由赫德一手操纵签订的《里斯本草约》,理所当然地遭到了有爱国心的两广总督张之洞和总理衙门曾纪泽等清政府官员的强烈反对。赫德在给金登干的信中忧心忡忡地说:“中国官吏们反对得很厉害,他们恨我,也恨我的改良办法。总理衙门有些泄气。曾侯(曾纪泽)坚决反对澳门办法,因此不管怎样都是我的烦恼”(注:《中国海关与中葡里斯本草约》,页90。)。因此,他曾对葡萄牙使臣罗沙在北京的换约谈判能否顺利进行表示怀疑。尽管爱国官员表示反对,腐败无能的清政府还是与葡萄牙签订了《和好通商条约》,重申《里斯本草约》的上述规定。就这样,中国丧失了对澳门的管辖权,澳门成了一个特殊的地区:葡萄牙管辖下的中国领土。
从葡萄牙强占澳门开始,百多年来,中国人民为收回澳门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并一再要求废除使中国丧失澳门管辖权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但在清代和民国年间,一切努力都成了泡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政府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有关领土主权的问题,主张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加以解决。1987年,中国政府同葡萄牙政府签订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根据联合声明的规定,中国政府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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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原字为狗的左半部右加尔
@③原字为拿的繁体字
@④原字为王右加景
@⑤原字为般下加木
@⑥原字为抵的繁体
(资料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澳门专号》1999年第2期)&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