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三十年内,由费正清及其弟子所形成的“哈佛学派”,在有关中国近代史研究方面,一直居于西方学术界的领导地位。哈佛学派在中西关系史的研究领域中,一直十分活跃,并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观点。继费正清早期著作《中国沿海贸易和外交》(Trade andDiplomacy on the ChinaCoast)(1953年出版)之后,他的弟子及再传弟子们的研究成果,犹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在清代外交史方面成绩卓著者,有徐中约(1960年获哈佛博士学位),张馨保(1964年哈佛博士)、刘广京(1956年哈佛博士)、约翰·威力斯(John Wills,1974年哈佛博士)、及司马富(Richard Smith,1978年加州戴维大学Davis博士)等,尚难一一列举。
哈佛学派的史学体系,在史学研究方面具有其重要意义,本文不想对哈佛学派史学体系作全面论述,仅就哈佛学派对鸦片战争的研究成果和近年来其它学者对其观点提出的不同看法,作适当介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张馨保所著《林则徐和鸦片战争》(CommissionerLin and the Opium War),(1964年出版),并以此书及以后出版的其他论著作一比较。
费正清和邓嗣禹两位教授《有关清代纳贡制度》(载《哈佛亚洲研究期刊》第六期,1941年出版)一文中提出:“十九世纪中国外交政策,只能从传统的中国背景——纳贡制度来了解”(该书第135页)。费正清及其学派在文章中一再详述并强调“中国世界秩序”<%所谓“中国的世界秩序”,是指中国人以本国为中心的优越感,即中国认为自己是世界上头等强国和文明之邦,其它国家则系蛮夷小邦。%>的重要性,而纳贡制度便是以这种“中国为中心”,和“中国人的优越感”的观念为基础的。换言之,中国的对外政策,也反映出本国的社会和政治结构,即等级制度和不平等主义。这种纳贡制度不仅限于中国同亚洲国家的关系,而且也包括同来自远洋的欧美人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它是基于广州贸易制度(Canton System)和后来的条约制度之上的。鉴于传统纳贡制度的不变性,使得中国在与西方国家的接触时,毫无心理准备并采取了敌对的态度,于是冲突也就在所难免了。这类论点在费正清所编《中国世界秩序》(“Chinese World Order”,1968年出版)一书中,有一连串的论述。
除了历史的真实性外,费正清对于中西关系史所作的解释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它使美国学者对中国的研究受到很大的冲击。一般而言,哈佛学派不仅确定了他们所探讨的各种问题,如中国对西方的反应,而且确定了所讨论问题的领域,如纳贡制度。
张馨保教授在费正清指导下,于1958年获得哈佛博士学位,他的论文于1964年由哈佛大学出版,名为《林则徐和鸦片战争》。这本书被认为是学术界一部杰出的作品,至今仍是有关研究鸦片战争方面最好的著作之一。其它西方学者在研究鸦片战争历史方面,从来没有像张氏这样,运用如此广博的中、英文资料。他所使用的资料,包括林则徐的日记、鸦片战争文学集、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档案和其他重要的英国和美国商业档案。费正清对该书予以颇高的评价,他在为该书所撰前言中写道:该书“对于鸦片战争起因的一个更均衡(Balance)的解释,远比用任何他它语言所写的书都有用”。(前言第八页)。
“均衡”论,是哈佛学派研讨问题的关键性特色之一。这种观点认为,中西方接触,冲突乃势所难免,其原因在于两者文化上的对立。因此,这场战争的原因,既不应归咎于中国也不应归咎于英国,而是中英两国不可避免的错误和失去人性控制所造成的。张氏在叙述这场冲突时提出,一方是农业的、儒学的、停滞的和衰亡的清帝国:另一方则是工业化的、资本主义的、进取的和永无休止的西方。(见该书第15页)。这一说法,恰如费正清早期的著作所云:“中国是儒学的、农业的和官僚的社会,不能调适成商业的、工业的和国家主义的西方社会”。(见《中国海岸贸易与外交》第22页)总地说来。张氏的论点,只是对《中国海岸贸易与外交》一书第三、四、五章中说法的进一步发挥而已。这种“均衡”论是正确的吗?我认为它实际上只是个偏见,因为这种说法极容易导致对历史事实的歪曲。
按照哈佛学派的假说,文化冲突不是不可避免的,中西关系是被以传统的自我民族为中心的纳贡制度所决定。以致“过时的陈词滥调取代了前进的反应”。(《中国海岸贸易与外交》第7页。)张氏认为,“西方国际关系的观念与传统,同中国以父系为主、在天子统治下的宇宙伦理观念、政治制度两者之间,必然发生冲突”。甚至认为广州贸易制度的中心思想就是“轻蔑外国人和厌恶商人”。(该书第10页),他认为林则徐在广州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他“在对外关系上的陈旧观念”,成为使他顽固和不妥协的枷锁。“他在处理案件的过分信赖儒教的仁义和道德观念。”(同上书第214—215页)。
然而,费正清同他的弟子之间,也有分歧,如费氏主张鸦片战争的近因是林则徐在广州销毁外国鸦片和监禁外国人;而张氏除了同意费氏上述看法外,还指出治外法权的问题,(特别是在林维喜案件中)是1839年危机的最大根源。他们所强调的鸦片战争中英国主要角色也有所不同,费氏强调查顿(William Jardine)一一鸦片战争的领导者,而张氏则强调义律(Captain Elliot)即英国政府驻广州的代表。尽管张氏远比哈佛学派的其它学者都更为强调“鸦片贸易”是战争爆发的因素,但是他仍认定英国商业扩张是一个关键性因素,而它产生于文化上的冲突并导致了这场战争。他认为,即使没有鸦片,仍然会有因为米或蜜糖而引起的战争。这种冲突虽然发生在外交、法律等领域之内,但反映了扩张与封锁之间的对立(第15页)。当时,林则徐和清廷为了维护现状而奋斗,而义律、英国政府和西方商人则是为了商业政策上的改变和中西关系的改善而奋斗。虽然费氏和张氏之间还有其它的分歧,但这种分歧都只是属于具体看法上,而不是基本原理上的,因为他们都不怀疑纳贡制度的问题,普遍存在于中西关系之中。
最近一项对哈佛学派更为严重的挑战,来自哈佛学派鼻祖费正清的学生——约翰·威力斯。他对哈佛学派的纳贡制度模式,作了猛烈的攻击。在《胡椒,枪和谈判》(Pepper、Guns and Parleys,1974年出版)一文中,摒弃了认为中国外交史中普遍存在纳贡制度的偏见。他在探讨十七世纪末中荷关系时,强调了实际存在的商业和政治背景,例如:荷兰是在1660年到1670年之间,就曾被允许不用纳贡制度与中国进行贸易,以换取对中国军事上的支援。又提出十八世纪广州贸易制度,也“没有清楚地述说纳贡制度与使节之间的关系”。(第204页)。而且,中国并非唯一以等级制度的原则来处理外交事务的国家。(第205页)当然,威力斯并不完全反对从纳贡制度来了解中国受到西方冲击了重要性,他只是提出一点不同的看法,这或许是较为有用的。
如果说威力斯只是使哈佛学派的门墙上产生了一道痕裂,那么谭中(在印度德里大学讲授亚洲史)则试图完全推倒这堵墙。他所著《中国和美好的新世界》(ChinaandtheBraveNew World,1978年出版)一书,是《鸦片战争》的修订本。在该书和其他一些论文里,谭中教授直接攻击了费正清和哈佛学派。例如:他否认纳贡制度的存在,认为它只不过是一个费正清化的观念,并非历史事实。实际上并没有一种“制度”,只有一个“习俗”,那就是“某些中国的邻国,经常以纳贡为使命”。而且这种纳贡习俗,也从未用于远方国家。(《鸦片战争的解释(1840—1842年):精密的评价》载《清史问题》第三期,1977年出版,第34页。)在《中国和美好的新世界》一书里,谭氏更进一步指出:鸦片战争以前的中英关系,完全不同于中国和纳贡邻邦间的关系。(第21页)。他同威力斯一样,也主张研究中国的对外关系,应该从真实的历史背景入手。他指出:中国没有藐视贸易,她在十八、九世纪已经真正有兴趣发展对外贸易。(第25—30页)实际上,广州贸易制度,是“一种与外国在中国领土上的贸易安排”。(第46页)最后他指出:鸦片战争既非文化,亦非贸易战争,也不同意张馨保提出的“均衡”论。他明确地指出鸦片战争是由英国挑起的。(第222页)。
谭氏的著作虽然打破了哈佛学派的模式,但未能建立起另一模式以取代它。这个问题被一群由伊曼纽尔·瓦乐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领导的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者所解决。他们的理论模式通常称为“世界制度”(World System)。虽然瓦乐斯坦没有多少有关中国的论著,但是他的学生法兰西斯·默德(Frances Moulder)已撰有一本近代亚洲史方面的书《日本、中国和近代世界经济》(《Japan China and Modern World Economy》,1977年出版)。根据她的分析,中国被纳入世界经济体系,是两次鸦片战争(1840—1842年和1858一1860年)的结果。虽然“世界制度”的模式并非没有错误,但仍然应该受到中国学者的注意,因为这个问题将提高我们对中国昔日历史的看法,且对于典型的哈佛学派的理论,提供了—种不同的论题和模式。
狄力普·巴素(Dilip Basu)(史学家,在加州Santa Cruz大学执教)在《鸦片战争和世界贸易制度》一文中(The Opium War and the World Trade System),载《清史问题》,第三期,1977年出版),也引用了瓦乐斯坦的模式。巴素很有自信地指出:中国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是“世界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并且指出张馨保研究的缺点之一,是缺乏世界整体观。张氏仅认为鸦片战争仅为中英之间的战争,而巴素则认为它是亚洲的第一个近代“殖民帝国战争”。巴素还认为在十八和十九世纪,双边关系是通往强有力的多边关系的途径。世界资本经济的范围逐渐扩大,包含整个世界大部分是外缘化的,而核心所在地是西方并且最近是在北美。(该书第49页)。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已经“周边化”(Peripher-alized),且是亚洲贸易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亚洲贸易制度不仅包括英国和英属印度,而且包括美国和菲律宾。巴素强调鸦片战争“在世界贸易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多边世界贸易的必要条件,已将鸦片战争变为与生命攸关的必需品,它不能被米或糖蜜所取代”。(第49页)。并且对张氏的论点做了正面攻击:“如果说糖蜜或米对鸦片是有效的转变的话,这冲突可能称为糖蜜或米战争”。(第15页)鸦片最后带来了外缘的中国同核心的英国间的冲突。
另一篇强调鸦片贸易在鸦片战争中的作用的著作是费伊(Peter Fay的《鸦片战争,1840—1842》The Opium War,1840—1842,1976年出版)。不管书名如何,该书是远远超过对鸦片战争本身的解释。费伊在书中,是以18世纪未叶中英早期贸易开始,然后向读者叙述了下一个世纪鸦片的故事、商人、传教士及其交织成的复杂网络,从而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最令人感兴趣和内容丰富的章节之一,是作者扩大了鸦片战争的研究范围:从婴粟的种植到鸦片在英属印度对中国贸易的准备过程。虽然该书以英国的观点写成的,但是并未在世界整体中把鸦片战争呈现出来。
由于大部分美国学者都藐视中国对西方的反应,所以,以往的研究都很少注意到中国国内的发展。而巴素则主张把鸦片战争放入一个较大的世界整体观来研究,即把它放在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期中国内部问题中来探讨,指出在西方挑战开始颠复中国的传统平衡状态、巨大的人口增加所引起的前所未有的严重危机下,十九世纪早期的中国正经历着日益增长的社会动乱,猖獗的盗匪和各种犯罪活动及政治腐败、经济停滞。上述问题如何影响到清政府处理鸦片危机呢?中国内部的危机和鸦片消费量的增加有何关系?为何鸦片吸食日益普遍,尤其是在绅士和政府官员中尤甚?其它需要特别研究的问题还有:国内鸦片走私网和它们与秘密社会、匪党等有组织的犯罪集团的关系,律法的发展所涉及走私、鸦片吸食和政府的腐败,及律法如何有效地施行、鸦片贸易影响到区域经济在珠江三角洲和其它有鸦片走私网的内地等。所有这些问题,都还有待于我们作进一步的研究。
以上内容是关于对哈佛学派在鸦片战争研究方面的模式及近年来一些学者对它提出的挑战的简要概述,希望能对中国学者有所裨益。
(资料来源:《清史研究通讯》198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