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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哈哈珠子”考释——兼论“haha juse”与“haha jui”的满文翻译
清代“哈哈珠子”考释——兼论“haha juse”与“haha jui”的满文翻译



清代档案文献常见有“哈哈珠子”者,“哈哈珠子”或称“哈哈珠色”“哈哈珠塞”“哈哈驹子”,是满语“haha juse”的音译,本意指“男孩子们”,后因多在宫廷行走,故成为皇帝、皇子及王公近侍之人。长期以来,学界对该群体关注不足,认识各异,或认为“哈哈珠子是皇子、诸王跟前的小侍从,侍奉衣食之事”;[1]或认为哈哈珠子为侍卫之一种。[2]傅克东在《中国历史大辞典》中解释为“哈哈珠子,满语男童之意,汉译小厮。清制,凡京旗子弟年满十一或十三岁一下者,得选入皇宫或上书房,轮日入值,从事杂役。有年逾花甲仍充斯役,其哈哈珠子之称亦不改变者。”[3]

以上即学人对哈哈珠子的简单介绍,目前尚无专文研究,从中我们并不能对该群体的选任、职责、地位等方面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因此笔者不揣浅陋,拟加以探究。

一、清代“哈哈珠子”肇源

笔者认为,清代“哈哈珠子”由宫中伴读发展而来。

所谓“公卿士庶之子,系一家之兴衰。天子之子,系天下之安危”,[4]宫廷教育的重要性毋庸多言。顺治入关后,随着政局的逐步稳定,皇子的教育问题逐渐被提上日程,顺治二年(1645),多尔衮接受国子监祭酒薛所蕴的建议“命满洲子弟就学,分为四处,每处用伴读十人”[5],这是笔者所见最早关于入关后清代宫廷教育的史料。从中可见,入关之初多尔衮曾为满洲子弟选配了四十名伴读,而深谙清朝典故的内务府汉军镶黄旗人福格指出“哈哈珠子”乃“国初大臣子弟以童稚入侍禁近”者,并认为清之“哈哈珠子”相当于南朝梁之“童子郎”,由天幼少俊者免科举充任。[6]多尔衮在选四十名伴读时,这些与满洲子弟年龄相仿且年少聪颖的“国初大臣子弟”很可能被送入宫中,与包括皇子、王子等在内的满洲子弟一起读书学习,充当“伴读”。

“谙达”与“哈哈珠子”都是在清代宫廷教育中设置的,其中哈哈珠子正是由这些伴读发展而来。

“谙达”是满语为“anda”的音译,意为“朋友”、“友伴”。皇子出生后即由乳母养育,断乳后即去乳母,增谙达,凡饮食言语行步礼节皆教之……十二岁,有满文谙达教满语。十四岁,教弓矢骑射。”[7]“凡皇子六龄入学时,遴选八旗武员弓马、国语谙熟者数人,更番入卫,教授皇子骑射,名曰‘谙达’,体制稍杀于师傅。”[8]可见,谙达是清朝统治者为实施“国语骑射”的基本国策而设置的,其地位稍次于“师傅”,主要负责教习皇子满语和骑射技术。谙达的年龄应长于皇子,之所以称之为“谙达”,与宋真宗“欲令(太子)尊礼师友,相见相拜”,而为皇子选“王友”不谋而合。[9]

“哈哈珠子”是否就是伴读,史籍中有迹可循。同治年间进士、被誉为“熟知中朝掌故”的锡珍曾对内廷大臣行走规定有所记述,其中讲到上书房师傅、谙达、哈哈珠子……均由乾清门出入”[10]为方便皇子读书,雍正帝设立上书房作为育教皇子的场所。[11]上书房在乾清门之左,由锡珍所言来看,哈哈珠子可出入上书房,且列于教育皇子的师傅、谙达之后,可知哈哈珠子确与皇子教育相关。《啸亭杂录》记载“上书房有伴读,功课与皇子不同,其伴读另有伴读师傅”,[12]该“伴读”亦可出入上书房,且作为受业者,不会是师傅与谙达,而只能是哈哈珠子。由此可证,哈哈珠子即为伴读。哈哈珠子与皇子年龄相仿,又同为受业者,实际上他们更容易结为“谙达”。

“哈哈珠子”以名词的复数形式出现,笔者认为最初就是指这些伴读的小男孩们。后来随着选任“伴读”固定成例,“haha juse”也成为特定词汇,并以其音译“哈哈珠子”指称,从而完成了由伴读演变到“哈哈珠子”的过程。

二、哈哈珠子的选任

哈哈珠子的选任深受所处时代背景的影响,并与皇权控制力的强弱直接相关。虽终未形成制度,但爬梳相关史料,我们仍可窥探出清代哈哈珠子选任范围的某些变化。

福格指出,国初哈哈珠子的选任仅限于“大臣子弟”,而“不必尽是旗人”。[13]由此可知,在清初只要是大臣子弟,无论满汉,皆有当选哈哈珠子服侍皇子的可能。而一旦因天资聪颖被选中入侍御前,便意味着有更多接近皇帝的机会,因而更有可能“在皇帝身边逐步发迹”。[14]

在清军入关初期,汉族官僚子弟之所以能获得这样的机会,与当时的政治环境不无关系。“国初设内三院外,其军国政事,皆付议政诸王,然半皆贵胄世爵,不谙世务”,[15]政治人才匮乏,需要新政权团结一批“素行干济,心术端正,真心与国家干事”[16]的汉族知识分子。在汉族知识分子的辅佐下,清代的各项制度伴随着全国统一战争的顺利开展而逐渐恢复和建立起来,顺治二年为满洲子弟挑选伴读即是在汉族官僚的建议下实施的。也正因如此,在汉族官僚的参与下,他们的子弟才有可能获得与旗人同等的充任哈哈珠子的机会。

“不必尽是旗人”的选拔原则终康熙朝未曾改变,雍正帝继位伊始便谕曰:“下五旗诸王属下人内,京官自学士、侍郎以上,外官自州牧、县令以上,该王辄将子弟挑为包衣佐领下官及哈哈珠子执事人,挫折使令者甚众,嗣后着停止挑选。其现在行走人内,系伊父兄未任以前挑选者,令其照常行走;若系伊父兄既任以后挑选者,俱着查明撤回。或有过犯,该王特欲挑选之人,着该王将情由奏明,再行挑选。”[17]

这一谕旨透露出在康熙时期有下五旗王公将“京官自学士、侍郎以上,外官自州牧、县令以上”的官员子弟纳为自己的哈哈珠子者。由此可见,至康熙朝后期,“不必尽是旗人”的选拔原则使哈哈珠子的来源扩大到了地方州县,同时因哈哈珠子有得天独厚的接近皇室的机会,不但利于自身官途,而且子弟将来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巨大诱惑力使得地方百官各显神通,极力举荐自己的子弟充任。

雍正二年(1724)的一道谕旨,则透露出更为严重的问题。清中前期,闲散宗室、觉罗虽然在本家内属低贱之辈,但较一般旗民百姓及非贵族官僚而言,地位崇贵。[18]然而竟有部分闲散宗室、觉罗全不顾虑皇室脸面,甘愿充任诸王哈哈珠子,驱使前后,甚至不惜为此忍受太监辱骂![19]

由上可知,至康熙晚年、雍正初年,哈哈珠子的选任已由“国初大臣子弟”扩大到了地方州牧、县令子弟,甚至还有不少宗室、觉罗充任。雍正帝在盛怒之余,深感放任诸王自行选任哈哈珠子已有较大弊端,甚至将威胁到皇权的集中。为此,他下令停止诸王自行从内外勋旧重臣中挑选哈哈珠子的做法,即便“特欲挑选之人”,也应“该王将情由奏明,再行挑选”。[20]极有可能在此期间正式规定哈哈珠子必须从“八旗年幼闲散人内挑派”[21],缩小了选拔范围,并控制了选拔权。

实际上,经过雍、乾二帝的打压,至乾隆时期哈哈珠子的地位已大不如前,康熙时纷争的美差在乾隆时竟被视作畏途,甚至需要皇权的强制力保证足额的人选。乾隆十六年(1751)便发生了“河东盐政西宁之子基厚,不愿挑选哈哈珠子、鹰上拜唐阿,矫饰躲避”之事,乾隆帝对此怒不可遏,带有惩罚性的将基厚挑补为狗上拜唐阿,并令停给钱粮效力行走。[22]地方官员的巧饰规避行为引起了乾隆帝的警觉,十七年,他特谕“外任八旗官员,均为满洲世仆,伊等身居外任,既不能在内当差,自应将伊子遣赴京城,挑补拜唐阿行走,代伊报效”,但同时又强调“伊等皆系外任官员,若将其子挑为阿哥之哈哈珠色,恐有借端营求情弊,此项着不必挑补”。 [23]乾隆帝一方面要求外任官员子弟入京供职,以体现身为皇室奴仆的责任;同时又严禁外任官员子弟充任皇子之哈哈珠子,以防内外交结。乾隆帝的种种顾虑,反映了在实现皇权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所遇到的困境。终于,这一顾虑在乾隆十八年通过加强对哈哈珠子选任权的控制得以解决,他谕令“二千五百里以内之外省官员子弟,挑选哈哈珠子,均令送回京城备挑”,如有不能相离之情,或有残疾不能挑取,则需奏请恩准。[24]哈哈珠子的选任范围因皇权的考量再次发生变化。总体来看,哈哈珠子之缺虽一度被视作畏途,但并非一般官员子弟可充任,而“皆由勋旧家道殷实大员子弟内挑取”。[25]

哈哈珠子大多自幼随皇子长成,此外还有一种因获皇帝宠遇而赐号“哈哈珠子”者,康熙时的林德镛、鲁木拜、舍楞即为此类。据雍正九年《揭阳县志》载:“林德镛,字白庵,在城人。天资豪宕,膂力过人。能挽六钧之弓。康熙丁酉(康熙五十六年)武乡榜第二人,辛丑(康熙六十年)会试第九人,殿试鼎甲第一名及第,授二等侍卫、乾清门行走,加哈哈珠子,随圣祖驾幸热河,隆宠遇。未竟其用,卒,论者悼之。”[26]

林德镛身为揭阳县在城人,并未有与皇帝、皇子幼年相处的经历,且有观点认为林德镛生于康熙二十五年(1688),[27]不论是否确切,至康熙六十年时已为二等侍卫、乾清门行走的林德镛不会是未成年的孩童,但康熙帝爱其天资过人、文武双全,特赐号“哈哈珠子”,并让他随驾热河。

此外,康熙五十八年因“圣主施鸿恩”,将海山之子鲁木拜、舍楞“以头等侍卫名义,于哈哈珠塞上行走”;[28]以及康熙帝将随侍左右之太监魏珠、李玉、陈福等人冠以“太监哈哈珠子”名号,[29]皆为隆遇皇恩而被赐号者。

三、皇帝、皇子与哈哈珠子

哈哈珠子自幼随皇子读书学习,共同的成长经历往往会使双方建立起密切的私人关系,这也使得哈哈珠子会不同程度的参与到皇子的政治生活中来。哈哈珠子的政治参与度深受皇权的制约,而政治氛围相对宽松的康熙朝,为其活跃于政治舞台提供了条件。

(一)康熙帝与哈哈珠子

康熙帝自称“自五龄即知读书”,[30]至八龄践祚,短暂的皇子读书生活需要他更多地以皇帝身份与哈哈珠子相处。其中曹寅、丁皂保可能是其最早的哈哈珠子之一。

曹寅小康熙帝四岁,他“自黄口充任犬马”, [31]且幼时“束发即以诗词经艺惊动长者,称神童”,[32]再加之嫡母孙氏为康熙帝乳母,完全符合为康熙帝充任伴读的条件。而与曹寅有甥舅关系的顾景星称他“早入龙楼儤,还观中秘书”,[33]也可佐证曹寅有幼侍皇帝读书的经历。[34]

丁皂保是康熙帝师丁应元之子,正黄旗包衣,康熙帝曾言“(皂)保之父,当朕五岁时,即伴朕读书,此皂保亦仅五岁,即(侍)朕前”,[35]他与康熙帝同龄,陪伴皇帝度过了童年时期,后来历仕康雍乾三朝,并任内务府总管大臣多年。

拿捕鳌拜是清朝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但诸多细节史籍中并无记载。姚元之以时人传闻载曰:“帝在内,日选小内监强有力者,令之习布库以为戏。鳌拜或人奏事,不之避也。拜更以帝弱且好弄,心益坦然。一日入内,帝令布库擒之,十数小儿立执鳌拜,遂伏诛。以权势薰灼之鳌拜,乃执于十数小儿之手,始知帝之用心,特使权奸不觉耳。”[36]周汝昌经多方考证,认为姚元之所谓“小内监”实为“哈哈珠子”之误。[37]在鳌拜党羽遍布宫禁和中枢的情况下,康熙帝唯有任用绝对可信赖之人才能成事,与自己朝夕相伴的哈哈珠子们便是唯一的选择,而时年十二岁的曹寅及十六岁的丁皂保是有可能参与此事的。

值得注意的是,笔者遍查史籍,并未发现曹寅、丁皂保等人曾冠以“哈哈珠子”之名号。据此推测,肇始于顺治年间的宫中伴读至康熙初期尚未有“哈哈珠子”之特定称谓,这些“haha juse”在当时只能意译为“孩童们”,故姚元之在追述时根据当时的称呼记述为“小儿”。那么,“哈哈珠子”作为宫中伴读或皇子侍卫的特定称谓起于何时?据笔者所见史料,“哈哈珠子”作为特定称谓最早见于康熙十二年(1673),在是年满文奏折中有“haha juse nartai”即“哈哈珠子纳尔泰”[38]奉旨领取用品事,因此纳尔泰是笔者所见最早以“哈哈珠子”相称者。由此推断,用“哈哈珠子”之称表示伴读或近侍者,应出现于康熙八年至十二年之间。

十二年康熙帝二十岁,此时曾充任伴读的哈哈珠子多已承担往来奏事之差。在奏事时康熙帝特别强调保密的重要性,如康熙十五年(1676)谕曰:“朕在花园,有哈哈珠子往来奏事,必先着太监各处传知,然后递行领送,严密关防,不可忽略。”[39]次年,康熙帝再次强调奏事的保密要求,并令“如有仍前不改者,着哈哈珠子参奏”。[40]

清代内务府档案中有不少康熙朝哈哈珠子往来奏事的档案,其中多是代皇帝向内务府总管大臣、内务府所属司院传旨,代内务府总管大臣、各郎中、侍郎等向皇帝奏事,旨奏内容涉及太监犯罪、宫廷管理、皇帝出行,以及皇室所需各项造办,多关乎宫禁安全及皇家私事,非私即密,不宜外传。

或因幼年失爱的不幸遭遇,或因在铲除鳌拜事件中的患难与共,康熙帝对身边的哈哈珠子有着格外的情感,每次出巡,一般都有哈哈珠子随侍左右。二十八年康熙帝南巡时曾缘事盛怒,此时有“哈哈驹子”(即哈哈珠子)贴身做附耳之语,使“皇上即时气平”。[41]

因终日伴随左右,且常替皇帝执行机密之事,因此皇帝在言行间所反映出来的对臣子的好恶,哈哈珠子自然心知肚明。陆陇其《三鱼堂日记》庚午年(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七月二十七日条便有如下记载:

“又唐(梦赉)言:皇上之恶朱方旦也,以其劝顺承郡王勿进兵,王鸿绪结交哈哈驹子阴知之,遂上疏参焉。慕天颜之复起为湖南(:应为湖北巡抚[42])巡抚也,哈哈驹子以其‘江南德政歌’私相看,见皇上来,仓皇藏匿,皇上问是何物,故意支吾,再四迫之,若不得已而出焉。遂有是命。”[43]

朱方旦案是康熙朝轰动一时的大案,在三藩之乱期间,顺承郡王勒尔锦统兵进驻荆州,而朱方旦出入军营,左右军事,康熙帝获悉后斥责勒尔锦“朱方旦系狂妄小人,军机大事万不可听其蛊惑” [44],王鸿绪暗中结交哈哈珠子,获知康熙帝痛恶朱方旦,才有了后来上书参劾,以致朱方旦以“诡立邪说,妄言休咎,煽惑愚民,诬罔悖逆” [45]的罪名而被处斩。

哈哈珠子在慕天颜复任湖北巡抚一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前慕天颜因为官不善、结交京官等原因被罢官,三年后因哈哈珠子私相传递其所作《江南德政歌》而被皇上发现,得以重新启用,并训诫其今后应“痛改前非,廉谨自持”。[46]《江南德政歌》虽无从查考,但可以肯定表达了为官忠君的思想。看似偶然的由哈哈珠子私相传递事件的背后,更有可能是慕天颜为引起皇帝关注而自行导演了此剧,从中亦可得见哈哈珠子在内外群臣心目中的重要地位。

康熙帝对哈哈珠子的厚爱还表现在时常赐以丰厚的赏赐。康熙中晚期步军统领托合齐审理了一件哈哈珠子常寿家被盗案件,结果盗贼供认“盗出银六百两、计时表、自鸣钟三个,鼻烟壶五个,砚台一个,素珠三串,洋漆小匣一个,梁貂帽一顶”,[47]所涉财物不仅数额巨大,且不乏皇帝赏赐之物,由此也可窥见康熙朝哈哈珠子生活之富足。

总之,在康熙朝较为宽松的政治气氛中,康熙帝身边的哈哈珠子浸染了部分权力。在当时的为官者看来,其品级虽低,但隐性权力却很大,内外百官无不希冀通过他们引起皇帝的关注。而有人正是利用了百官的这一心理,竟敢冒充哈哈珠子到地方狐假虎威,招摇撞骗。如康熙三十七年“据乐城县申报,假侍卫周国同即刘三闹等骚扰驿递一案,缘逃走旗人刘三闹于三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由楚省查拏,递解回京,至河南尉氏县地方患病,向该县索椅抬送,令李加祚冒顶伊递解前途,更换轿夫,折索夫钱;假称哈哈驹子,至顺德府,复令黄起凤买三眼孔雀翎装戴;冒称满洲侍卫,至乐城县,大肆咆哮,又向该县勒索轿夫,该县以清话盘诘,而该犯竟茫然不知,当即被拏。遂经该县通报上司,及申报大部,并将刘三闹等解赴。”[48]刘三闹冒充满洲侍卫、哈哈珠子,无疑在突显自己作为皇帝身边人的特殊身份以达到假借天子之权的目的。康熙时期哈哈珠子权势之大可见一斑。

(二)幼年“哈哈珠子”作伴读

哈哈珠子与皇子之间同样有着非常密切的私人关系,这是由皇子自幼成长的环境决定的。

清制“皇子生,无论嫡庶,甫堕地,即有保母持付乳媪手……惟与生母相见有定时,见亦不能多言”,[49]皇子出生后,即与生母别离,虽有保姆、乳母哺育,但终究无法代替生母之爱。待皇子六岁,“即入上书房读书,书房在乾清宫左,五楹,面向北,近在禁御,以便上稽察也”,[50]母爱的缺失和繁重的学习压力使得幼小皇子精神空虚,而与他们年龄相仿且一起读书玩耍、朝夕相伴的哈哈珠子,便逐渐成为其精神上的依靠。

梁章钜所言“皇子各有哈哈珠塞八人”,[51]而恰好光绪年间一位到过清宫的外国人描述了这八位哈哈珠子伴读的情况:“每位皇子由八名学生陪读,他们要与皇子学习同样的课本。更加严厉地训诫后者是必要的,皇子如果背不上来,哈哈珠子就要代他挨教鞭。但另一方面,如果王子与其他学生学得一样好,他们也会受到嘉奖或得到奖赏”。[52]在主奴意识强烈的清代,师傅不敢体罚皇子,只能通过惩罚皇子的伴读引以为戒了,而这种“患难与共”的成长经历更增进了双方的感情,即便有个别皇子一时“任性妄行”,有“挞辱”哈哈珠子之举,[53]也不会影响他们良好的个人关系。

哈哈珠子在宫中陪读期间享有一定的待遇,每日由侍卫饭房定额领取“百米九合,羊肉十两,白菜一斤,醃菜二两,黑盐三钱”,[54]按季节发放凉帽等物,[55]有时遇做佛法事还会有额外赏赐。[56]

关于哈哈珠子的读书学习,《啸亭杂录》记载“功课与皇子不同”,且“另有伴读师傅”。[57]而上述外国人描述到“要与皇子学习同样的课本”,或许他们所学课业在清代中前期与晚期有变,亦或许外国人不熟悉授课内容,所载有误。但醇亲王奕譞在回忆自己的读书生活时,讲到“随皇子之达哈拉拉谙达五员,哈哈珠色八名,每日先进乾清门预备,东路在御药房廊上等候迎接,西路在乾清门以东檐下等候,朝散后散直。遇有外差,五员谙达俱随从。”“每日读书之屋,灯烛及师傅早茶,均系哈哈珠色向各该处太监要来预备。师傅午茶系随侍太监送进。”达哈拉拉由满语“dahalaha niyalma”简化而来,意为“随从之人”。他们侍从皇子读书时各有分工,就哈哈珠子而言,主要负责迎候皇子入上书房读书,预备所需物品。在皇子授课时,要在“窗外或明间听差,闻唤始入”,如有喧哗打扰授课,则“哈哈珠色由达哈拉拉谙达禀知总谙达惩办”。[58]从中并未见哈哈珠子有读书学习的机会,更无“另有伴读师傅”的待遇,这至少说明哈哈珠子正逐渐失去作为伴读的初衷,而向着低贱的劳役小厮发展。

除在宫中相伴读书外,有时皇子会随从皇帝巡幸或被派往祭陵,哈哈珠子亦随侍前往。嘉庆帝回忆道“从前皇考每次巡幸,朕在藩邸时,随行止带谙达一人、哈哈珠色一人”。[59]每次外出时,哈哈珠子给予官马;[60]驻跸时,大营内“皇子有太监、谙达、哈哈珠子、拜唐阿可以随入伺候”,[61]且每次随从出巡都可得到部分差银,[62]笔者于《清宫热河档》中即发现多件乾隆时随往热河的哈哈珠子们“补领路费”的档案,基本标准是“每员名每日应领路费银一钱叁分”,有时一次出巡随行之谙达、哈哈珠子可得路费银三十五两一钱,可见随伴人数不少。[63]

除了陪同皇子读书、出巡、祭祀外,还要陪同皇子学习围猎。嘉庆以前,哈哈珠子陪同围猎时可带鸟枪,在谙达的教导下与皇子一起射猎。嘉庆帝因哈哈珠子“私带鸟枪,影射偷打”,将导致南苑“围猎之时,一无牲畜”,而禁止他们私带鸟枪。[64]道光时,又再次强调哈哈珠子“一概不许滥射牲兽,亦不准私放鸟枪”。[65]总之,晚清的哈哈珠子已仅具皇子奴仆的身份属性。

(三)成年“哈哈珠子”任侍卫

历经童年,当皇子分封时“谙达、哈哈珠子各项人等照例以本身跟随”,[66] “阿哥等封授王贝勒贝子公爵之时,哈哈珠子等自为该府护卫等官”。[67]

在康熙帝亲政前,鳌拜安排了马尔赛、广泰等三族下顾世辖、拉都浑、色克图等人为御前侍卫。[68]铲除鳌拜后,康熙帝急需一批信任之人重任侍卫,而已成人的哈哈珠子恰好能胜任这一职位,这应该是后来固定成例的哈哈珠子在任满期限后挑补为侍卫的源头。在康熙朝,由哈哈珠子任侍卫者有纳尔泰、关保、来保等人,纳尔泰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已升任“御前二等侍卫”,关保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即升任御前二等侍卫,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又升任“委内务府总管”[69],与前述丁皂保历仕相似。

乾隆四十六年(1781)之前,哈哈珠子当差期满十年,可照例补放侍卫、护军校和骁骑校之缺,乾隆帝认为“此事殊不合理”:“哈哈珠子,补放侍卫、护军校、骁骑校后,仍在哈哈珠子上行走,徒既占其缺,反致侍卫、护军校、骁骑校等当差乏人,殊非事体,两无益也。现在挑取侍卫者颇多,而补放护军校骁骑校,带领哈哈珠子引见者,更复不少,此弊不可不亟为剔厘。除已经补放护军校骁骑校,毋庸查究外,嗣后哈哈珠子,如遇伊家原有世职佐领等官,既系伊等应得之分。着仍照前办理。其升补侍卫护军校骁骑校之处,着停止。”[70]

清宫侍卫有着优厚的生活待遇,[71]但哈哈珠子补放侍卫、护军校和骁骑校之缺,只是徒占此缺,白拿一份俸禄,仍然在阿哥处行走。日久哈哈珠子占缺越多,实际在侍卫、护军校和骁骑校处任职者便日少,从而渐生弊端。然而,诸大臣顾虑阿哥情面,对与阿哥形同一体的哈哈珠子们“瞻徇代托”,甚至以此讨好诸阿哥。乾隆帝决心剔厘此弊,只限承袭原有世职佐领等,而停止挑补侍卫等职。

令乾隆帝始料未及的是,如前述,乾隆时期哈哈珠子地位日贱,已有时人视为畏途,期满后能获侍卫缺而享有较高的待遇便是充任哈哈珠子的唯一吸引力。乾隆帝不适时宜的谕令,使各地官员彻底丧失了选送子弟为哈哈珠子的动力。

颙琰亲政之初即对此作出调整,据嘉庆四年(1799)谕旨:“阿明阿、果仁阿、吉尔彰阿、占住、双庆、扎拉芬等,向俱在哈哈珠色上行走,阿明阿著加恩授为二等侍卫,仍跟随阿哥;果仁阿授为二等侍卫,仍在门上行走;吉尔彰阿、占住著赏给蓝翎,在阿哥哈哈珠色上行走;双庆授为骁骑校、扎拉芬授为护军校,仍在各该处行走。所遗哈哈珠色二缺,著交总管谙达处另行挑取。”[72]谕旨中,阿明阿、果仁阿既被授予二等侍卫,但必须退出哈哈珠子缺,所以嘉庆帝令另行挑取“所遗哈哈珠色二缺”。由此可知,嘉庆帝恢复了哈哈珠子选任侍卫等缺的权力,同时规定哈哈珠子升任二等侍卫后即按此缺领取俸禄,但要退出哈哈珠子缺,仍可在“哈哈珠子”上行走;而挑补为蓝翎侍卫和三等侍卫,不必退出哈哈珠子差使,仍可得到一份额外的俸禄。由此亦可推知,哈哈珠子即便升任蓝翎侍卫、三等侍卫领双俸,亦不及二等侍卫一俸高。

哈哈珠子与皇子的特殊关系,使大臣时常有意徇私舞弊,袒护哈哈珠子以迎合皇子。嘉庆十七年挑选蓝翎侍卫时,四阿哥之哈哈珠色霍托克仅行走三年便带领引见,嘉庆帝认定“二阿哥、三阿哥、仪亲王、成亲王、大学士庆桂于拣选时有意瞻徇。均著传旨申饬,嗣后挑选侍卫,所有哈哈珠色仍照例过十年准其入选,未及十年不准入选。”[73]道光元年(1821),醇亲王之哈哈珠子富兴阿由三等侍卫补放为二等侍卫时未退出哈哈珠子缺,道光帝重申嘉庆帝关于“阿哥等之哈哈珠色内有升授二等侍卫者,俱令退出哈哈珠色差使”的谕令,将富兴阿“退出哈哈珠色,在大门上行走”,且惩处了相关官员。[74]

道光帝除继承外,亦有所改革:其一,将哈哈珠子拣选蓝翎侍卫的期限由之前的任满十年缩短至五年;其二,根据不同等级,规定亲王、皇长子之哈哈珠子“八人内准挑送四人”,皇孙之哈哈珠子“四人内准挑送二人”,[75]使哈哈珠子占补侍卫等缺的规定更具制度化特征。当然,哈哈珠子期满后只是具有了占补侍卫等缺的资格,并非所有的哈哈珠子都能如愿以偿,其拙庸、穷困者只能在哈哈珠子任上终老,而富贵如德尔敏者则可任职六年即捐纳工部主事,[76]聪颖如松龄者亦可以哈哈珠子身份转任佐领,[77]从而走向仕途。

转任侍卫后,哈哈珠子多为皇子办理重要私差。如康熙帝征讨葛尔丹时,太子多次派其哈哈珠子塞必图、乌西哈赍带私物往来于康熙帝军营;[78]胤禩曾为修复与皇父的紧张关系特遣其心腹哈哈珠子同太监为皇父献鹰;[79]允禵被雍正帝囚禁汤山期间,始终有哈哈珠子巴兰太、那喇、常有等不离不弃,并承差外出;[80]而允礼则曾派遣哈哈珠子为其管理过山场。[81]

因皇子与哈哈珠子有着较为密切的私人关系,故有皇子敢越礼制而厚赠哈哈珠子。如雍正时有下五旗王公将只能宗室才可佩戴的“结绒顶帽”“滥行赏给太监、哈哈珠子”[82],而嘉庆帝的皇子甚至敢将御马送给哈哈珠子。[83]

四、皇权对哈哈珠子的制约

皇子与哈哈珠子的密切关系,隐含着皇子与其父辈“勋旧家道殷实大员”之间的特殊关系。皇子的权力始终与皇权相抵触,而皇帝也常常通过惩戒哈哈珠子来达到警示诸王与皇子的目的。

康熙三十五年至三十六年,康熙帝两次亲征噶尔丹、一次出巡塞外,在此期间皇太子先后三次在京代理国政,总计长达十月之久。[84]代理国政的机会使皇太子权势膨胀,引起了康熙帝的警觉,三十六年(1697)九月,康熙帝在返京途中指斥“膳房人花喇、额楚,哈哈珠子德住,茶房人雅头,伊等私在皇太子处行走,甚属悖乱,着将花喇、德住、雅头处死,额楚交与伊父英赫紫圈禁家中。”[85]孟森认为“哈哈珠子”身为王子亲随,本来就可以奔走官府,而以“行走为悖乱,其中必有悖乱事实”。[86]正因哈哈珠子与太子有休戚与共的利益,故为太子敢行悖乱之事,而康熙帝也通过严惩哈哈珠子来警示太子。

雍乾时期皇权的集中与强化达于顶峰,而此长彼消的便是诸王与皇子权力的弱化。哈哈珠子作为皇子权力的附庸,在这一过程中也倍受打击,其中雍正帝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其一,疏远自己哈哈珠子,打击康熙帝及其诸皇子哈哈珠子。

雍正帝继位伊始便称“朕宫内太监唯行差而已,并无亲信之哈哈珠子、太监,朕近前左右亦无一倚用之人”,[87]公开表示要疏远自己的哈哈珠子。与此同时对康熙帝所倚信的哈哈珠子也予以打压。关于康熙帝的哈哈珠子,可考者有张宝三、赵昌、道利、索柱、关保、申保、那尔泰、萨木哈、吐喇、扎西、四格、魏珠、李玉、陈福、赖保、佛伦、常寿等人。[88]雍正帝继位后,赵昌“于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旨,永远枷号”;[89]索柱因在康熙帝去世“国之大孝”期间“身穿绿袄”而被“枷号送东直门”;[90]魏珠则因“于风水之地动土建房”被革职抄家,几被凌迟。[91]继位伊始雍正帝便将尽掌机密的哈哈珠子们予以惩治,耐人寻味。

此外,难逃厄运的还包括康熙帝几位皇子的哈哈珠子。雍正元年(1723),允礼的哈哈珠子石德、开姓因“擅立印号,私抽山分”,而被下令严惩,并特谕“一点情面顾不得”;[92]四年,允禑的哈哈珠子查库齐“因招摇生事,不守本分”被“永远枷号”;[93]五年,允䄉哈哈珠子雅图被株连正法,家口入内务府辛者库。[94]雍正帝继位后政治气候的骤变,不能不其引起众哈哈珠子的警觉。

其二,禁止下五旗王公从地方要员和宗室觉罗中挑选哈哈珠子。

前已述及,雍正帝连发两道谕旨,痛斥诸王选任地方要员、京都重臣甚至宗室觉罗子弟为哈哈珠子,并再三警告地方督抚勿“阿谀皇子左近小人”。[95]实际上,真正让雍正帝感到气愤的是“国家惟仰戴一主,该王等各将宗室、觉罗视为奴仆,妄自尊大,于理不大相悖谬耶?”[96]下五旗王公权力之大,在内外号召力之强,才是真正让其寝食难安的主要问题,而哈哈珠子无疑为内外要员、宗室觉罗与各大王府之间架起了一道隐秘的桥梁。

第三,禁止诸王与哈哈珠子往来。

查哈礼原系恒亲王允祺的哈哈珠子,胤禛自称“在藩邸时亦有恩待”,然查哈礼不为所动,胤禛继位后便以“不畏法纪,派人各处钻营”为名,将其发配到宁夏披甲为奴。[97]雍正帝的切身经历使他意识到各王都存在暗中笼络、收买对方哈哈珠子的可能性,鉴于此,他谕令“凡上三旗大臣侍卫官员人等,俱不许在诸王门下行走,即诸王属下人,非该属处亦不许私相往来”,[98]其中包含了严禁皇帝之哈哈珠子与诸王之间、诸王哈哈珠子相互之间往来之意,这些措施对于孤立诸王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

乾隆帝对皇子之哈哈珠子的作用也有着较强的防范意识,除前述严格控制哈哈珠子的选拔权及挑补侍卫权外,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警告哈哈珠子要安分守己。

乾隆十三年(1748)皇后富察氏病逝后,乾隆帝怒斥大阿哥永璜不孝:“以彼愚昧之见,必谓母后崩逝,弟兄之内惟我居长,日后除我之外,谁克肩承重器,遂致妄生觊觎。或伊之师傅、谙达、哈哈珠色、太监等,亦谓伊有可望,因起僭越之意,均未可定。”[99]师傅、谙达、哈哈珠色显系永璜自幼亲近之人,他们为自己将来打算,有可能会唆使永璜觊觎大位,乾隆帝一番敲山震虎之辞,公开排除了永璜继承皇位的可能性。四十九年乾隆帝特召见皇子、大学士、军机大臣等,重提康熙帝处死哈哈珠子德住之事,警示诸皇子、大臣要防范“群小复从而蛊惑”。[100]

其次,确立哈哈珠子带领引见制度。

乾隆二十二年谕曰:“今日挑阿哥等之哈哈珠子,带领引见人员内,有和起之第三子和隆额,看来尚有出息,颇胜伊兄和德。所有和德承袭之子爵,着和隆额承袭,挑补三等侍卫。和德着仍作为蓝翎侍卫。”[101]和起曾任宁夏将军,乾隆帝挑补其子和隆额为阿哥之哈哈珠子。和隆额即霍隆武,在带领引见时乾隆帝给予殊遇,不仅令其承袭父爵,而且越过其兄和德直接挑补为三等侍卫,后又因战功由镶蓝旗抬入满洲正黄旗。[102]乾隆帝的知遇之恩将使霍隆武在处理与皇子的关系时慎之又慎。带领引见制度的实施,使哈哈珠子的挑补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有利于时时掌握皇子的动态。

第三,选派重臣任职总谙达。

皇子在上书房读书时有谙达、哈哈珠子和太监相伴,其上设总谙达负责管理和协调。五十八年因“现在总谙达等,竟不管事,不能约束各谙达、哈哈珠子”而引起了乾隆帝的不满,为此他特意指派位高权重的阿桂兼任总谙达。[103]在此前后大学士舒赫德、永贵、伍弥泰、和珅等人皆兼任过上书房总谙达。在乾隆帝看来,或许只有德隆望尊的大学士才能有效约束有皇子作靠山的哈哈珠子们。

总之,雍乾二帝始终对哈哈珠子有着较强的防范意识,这些举措的实施极大削弱了哈哈珠子的权势,此后其地位一如王朝走势,渐行渐弱。

五、满文中的“haha jui”与“haha juse”

据上文对哈哈珠子的分析,笔者认为清代中前期其地位应不会太低,特别是在权势最盛的康熙朝,其地位至少要高于内务府佐领下人和管领下人。但这一推论却与今人所译内务府满文档案中有关“哈哈珠子”的记载相悖,那么,满文档案中所见“哈哈珠子”与本文所讨论的“哈哈珠子”是否是同一类人?

关嘉录、何溥莹所译康熙二年(1663)的一件内务府满文题本中多处提到了“哈哈珠子”,兹选录于下:

“讯问福哈达管领下打扫庭院之雅尔泰:打扫庭院之哈哈珠子常保于十六日晚留在内庭夜宿,尔如何未能查出?供称:伊图管领下打扫庭院之索勒和、多和,阿吉根管领下之阿努我等四个老叟一日一班,领着我等所管之二十名哈哈珠子进入内庭当班。十六日是我的班,当召集哈哈珠子从内庭出来核查人数时,没有常保。我问众哈哈珠子常保在何处,打扫庭院之哈哈珠子薛二、额勒格、加浑、硕色对我说,或许常保先进屋里了……讯问打扫庭院之老叟索勒和等:常保进来打扫庭院几年了?多大岁数?供称:进来尚不足一年,才六个月。十二岁。”[104]

此译文中多次出现“哈哈珠子”,核查满文原文发现,“哈哈珠子常保”满文为“haha jui cang boo”;“二十名哈哈珠子”满文为“orin juse”,“当召集哈哈珠子从内庭出来核查人数时,没有常保”满文为“bihe juse be bargiyafi dorgi ci tucifi baicatade cang boo akv”;“众哈哈珠子”满文为“geren juse”。[105]

在另一件审理护军旷班案件的档案中,护军辩称“派我家哈哈珠子三儿备办饭食等候”[106],其中“我家哈哈珠子”满文原文为“mini booi haha jui”;[107]因狗腿折断,讯问伊图管领下萨哈连,供称“我家哈哈珠子常明前来告诉我”,[108]满文原文为“haha jui cang ming”。[109]另外,笔者所译康熙元年内务府审理管领下人小孩打架案件、康熙十七年闲散披甲人幼丁折断瀛台树枝案件等,其中的孩童满文全部为“haha jui”。[110]

由此可见,这类被今人翻译时音译为“哈哈珠子”者,在满文中,表示单数形式的“小男孩”时,用“haha jui”;表示复数形式“小男孩们”时,只用一个词“juse”;表示“多少个小男孩”或“众多小男孩”时,在“juse”前加相应的数词或副词。很显然,这类被译作“哈哈珠子”者,是管领下人的孩童或其幼童包衣人,他们一出生就注定要处于内务府包衣系统中的最底层,从孩童开始,便要在宫中或家中从事最为低贱的差事。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所值差事明显要低于本文所讨论的作为皇帝侍卫和皇子伴读的“哈哈珠子”,那么我们所讨论的“哈哈珠子”在满文中又是如何书写的呢?

康熙十七年(1678)内务府满文题本中有“haha juse joocang hese be ulame ”,[111]译为“哈哈珠子赵昌传旨”;二十一年满文题本“haha juse šemboo de hendufi wesimbuhede”,[112]译为“口授哈哈珠子申保具奏”;二十二年“gocika jai jergi hiya haha juse guwamboo”,[113]译作“御前二等侍卫哈哈珠子关保”。类似由哈哈珠子传旨或代奏事件,除内务府满文题本较多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中也有多件,但无一例外的皆为“haha juse”——用名词的复数形式仅指代一人,可见该词已非复数形式,而变为一种特定名号。

除传颁谕旨外,在康熙三十四年(1695)《为办理宫中诸项事务用银数目事》题本中有“给学习执物诸太监及哈哈珠子鬃尾缨凉帽三”,满文为“jafašara be tacire taigiyasa haha juse de bure sika sorson i boro ilan”,[114]显然此处为伴读的“哈哈珠子”,满文为“haha juse”;康熙三十年(1691),因发生太监聚众赌钱事件,康熙帝下旨“nei io men i tule isabufi, cai budai niyalma haha juse de afabufi, data be niyalma tome ujeleme tofohoto moo tata”,[115]意为“著齐集于内右门外,交给茶、饭上人及哈哈珠子,将众首领每人重责十五板子”,不知何故,康熙帝将犯罪者交给了哈哈珠子等人受刑,此处“哈哈珠子”当然指侍卫之哈哈珠子,所以在满文中用“haha juse”表示。总之,无论作为伴读还是侍卫,在满文中皆用“haha juse”指称。

可见,当时的满文撰写者已有意区别“haha jui”“juse”与“haha juse”的含义:“haha jui”“juse”是“小孩子”“孩子们”之意,取其意译;“haha juse”则专指作为伴读、侍卫的“哈哈珠子”,是一种特定称号,取其音译。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人,在出身、职责、待遇等方面都有着天壤之别,不可混为一谈。

其实,清代中后期,时人已将“haha jui”与“haha juse”相混肴, 如道光时期的奕赓便言“凡下五旗宗室……有挑为哈哈珠塞日供扫洒侍巾栉者,无论叔伯兄弟,本王公俱奴视之,其挟嫌者,或有所谋不遂者,日以鞭挞从事,其苦万状,其贱无伦。”[116]究其原因,一是随着雍、乾两朝皇权的不断强化,哈哈珠子的社会地位日渐卑微,至嘉庆以后在档案史料和官方史籍中再无承担传递旨奏之例,其本来的身份逐渐被人们遗忘。二是,清代中晚期满文的不断式微也影响了人们的认识。

今人在翻译满文档案时,或将“haha jui”与“haha juse”都译为“哈哈珠子”,或将“haha juse”译为“孩童”“男童”,不仅模糊了我们对哈哈珠子的认识,而且影响了对史料的解读。如《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将“juwan ilaci age i memema emke,haha juse ninggun, haha juse emke tutambi”译为“十三阿哥之奶公一名,男童六名,留男童一名”;将“ajige agesei memema juwan anda duin haha juse orin ilan”,译为“小阿哥等奶公十名,朋友四年,男童二十三名”;[117]将“ejen haha juse taigiyan li ioi wei ju”译为“皇上男童太监李瑜、魏珠”。[118]实际上,若将其中的“男童”译为“哈哈珠子(色)”,将“朋友”译作“谙达”,更易理解。

因此,我们在以后翻译满文档案时,应注意区分“haha jui”与“haha juse”的不同身份。

结 语

哈哈珠子与皇室联系密切,是清代中前期特别是康熙朝皇权与储权之争的一支隐形力量,长期以来该群体未能得到足够的关注,笔者通过梳理史料,得出了以下认识:

第一,哈哈珠子由顺治初年宫廷教育中的伴读发展而来,至迟在康熙十二年,已正式成为指代皇子伴读及侍卫的特定称谓。

第二,哈哈珠子的权势与皇权的强化和王朝的统治力息息相关。它肇始于顺治时期,产生和发展于康熙时期,而后又在皇权高度集中与强化的雍乾时期走向没落,并随着王朝的江河日下步步沉沦。

第三,皇帝一方面强调八旗官员要将适龄幼子选为皇子的哈哈珠子,以此强化双方固有的主奴意识;同时又要采取措施限制哈哈珠子的选拔范围和职掌,防止出现皇权的掣肘力,皇帝始终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以实现皇权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清代满文档案的撰写者已有意区别作为伴读、近侍之“哈哈珠子”和一般意义上的“男童”,前者用“haha juse”,后者用“haha jui”。至晚清,时人已含混不清,今人在翻译档案时又一概译为“哈哈珠子”或“孩童”,更加模糊了我们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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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光绪)《清会典事例》,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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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徐珂:《清稗类钞》第1册,中华书局,1984年,第3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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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应麟纂:《玉海》卷129《官制·储官》,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385页。

[10] 邓之诚:《五石斋小品》,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264页。

[11] 关于上书房设立的时间,参见杨珍:《康熙皇帝一家》,学苑出版社,2009年,第156-157页。

[12] 昭梿:《啸亭杂录》,第212页。

[13] 福格:《听雨丛谈》,第251页。

[14] 杨珍:《历程·制度·人——清朝皇权略探》,学苑出版社,2013年,第296页。

[15] 昭梿:《啸亭杂录》,第212页。

[16] 辽宁大学历史系编辑:《天聪朝臣工奏议》,1980年,第67页。

[1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9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页。

[18] 杜家骥:《清代皇族内部复杂的等级、等第关系及其特征》,《明清史论文集》第2辑,第245-246页。

[19] 鄂尔泰等修,李洵等校:《八旗通志》卷1《旗分志一》,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4页。

[20]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9册,第2页。

[21] 梁章钜:《称谓录》,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21页。

[22] (台湾)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辑,(台湾)故宫博物院印行,中华民国七十一年(1982年),第514、515页。

[23] 《清高宗实录》卷422,乾隆十七年九月己未。

[24] (光绪)《清会典事例》卷93《吏部七七》,中华书局,1991年,第209页。

[25] 《清高宗实录》卷1142,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壬午。

[26] (雍正)《揭阳县志》卷6《人物》,《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447页。

[27] 杨祈先:《林德镛补记》,揭阳县政协文史编辑部:《揭阳文史》总第14集,1991年,第24页。

[2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译:《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382页。

[2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朱批奏折》康熙五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康熙五十八年四月十三日,康熙五十九年七月初五日;《康熙朝内务府满文折件》康熙五十八年四月十三日。转引自杨珍:《历程·制度·人——清朝皇权略探》,第233页。

[3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第2册,康熙二十三年十一月,中华书局,1984年,第1249页。

[3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译:《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年,第22、82页。

[32] 顾景星:《荔轩草序》,曹寅著:《楝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页。

[33] 顾景星:《白茅堂集》卷22,《清代诗文集汇编》第7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60页。

[34] 参见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中华书局,2012年,第226页。

[35] 盛昱辑:《雪屐寻碑录》卷10,《辽海丛书》第9辑,沈阳书社,1985年,第2992页。

[36] 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1,中华书局,1982年,第1页。

[37]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第226页。

[38] 《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3页将此处“haha juse”翻译为“男童”有误。其一,此处用满文的复数形式仅指称纳尔泰一人,显然属特定称谓;其二,在《内务府奏销档》康熙二十三年档案中有“gocika jai jergi hiya haha juse nartai”译为“御前二等侍卫哈哈珠子纳尔泰”,故此处“haha juse nartai”应为“哈哈珠子纳尔泰”。大连图书馆编:《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第2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第659页。

[39] 鄂尔泰、张廷玉等编纂:《国朝宫史》卷2《训谕二》,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6页。

[40] 《国朝宫史》卷2《训谕二》,第6页。

[41] 李光地:《榕村语录续集》卷14《本朝时事》,《四库未收书辑刊》,北京出版社,1997年,肆辑21-108页。

[42] 高翔:《慕天颜》,王思治、李鸿彬主编:《清代人物传稿》上编第8卷,中华书局,1995年,第297-301页。

[43] 陆陇其《三鱼堂日记》卷下,中华书局,1985年,第134页。

[44] 蒋良骐:《东华录》卷12,中华书局,1980年,第198页。

[45] 《东华录》卷12,第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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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6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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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徐珂:《清稗类钞》第1册,第353页。  

[50] 昭梿:《啸亭续录》卷1“上书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81页。

[51] 梁章钜:《称谓录》,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21页。

[52] 郑曦原编:《帝国的回忆 <纽约时报>晚清观察记》,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第131页。

[5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嘉庆帝起居注》第19册,嘉庆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3-34页。

[54] 《钦定内务府则例两种》,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第309册第4分册,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367页。

[55] 《内务府奏销档》,康熙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满文为“tacire taigiyasa haha juse de bure sika sorson i boro ilan”,意为“给学习的太监、哈哈珠子鬃毛缨凉帽三”,《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第5册,第646页。

[56] 《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满文档案选编》,第216页。

[57] 昭梿:《啸亭杂录》卷2,第432页。

[58] 奕譞:《竹窗笔记》,章乃炜:《清宫述闻》,故宫出版社,2012年,第376-377页。

[59] 《清仁宗实录》卷82,嘉庆六年四月丁未。

[60]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45《兵部·马政·扈从给马一》,第13552页;卷646《兵部·马政·扈从给马一》,第13568页,(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第17册。

[61] 《清仁宗实录》卷344,嘉庆二十三年七月壬寅。

[62] 《军机处满文班禅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六世班禅朝觐档案选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年,第28页。

[63] 邢永福,师力武主编:《清宫热河档案》第2册第5页、第5册第114页、第7册第179页,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7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55页。

[6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61-162页。

[65] 《清宣宗实录》卷49,道光三年二月戊午。

[66] “成亲王永理分府档案”见《内务府来文》,王府类,第3114包;“郡王绵愉分府档案”见《黑图档》,第1089卷,第18号,道光八年“总管内务府为惠郡王绵愉分府赏赉办法业经奏定相应照办事咨盛京内务府”,转引自杜家骥:《从内务府掌仪司等档案看清代皇子的分封制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论文集》上册,新华出版社,2008年,第532页。

[67] (光绪)《清会典事例》卷3《宗人府三·仪制》,第1册,第43页。

[68] 《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页。

[69] 《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满文档案选编》,第46、122、198页。

[70] (光绪)《清会典事例》卷3《宗人府三·仪制》,第43页。

[71]  常江、李理:《清宫侍卫》,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82-88页。

[72] 《嘉庆帝起居注》第4册,嘉庆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第117-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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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清宣宗实录》卷13,道光元年二月癸卯。

[75]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543《兵部·官制》,第15册,第12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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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李洵、赵德贵、周毓方等校点:《钦定八旗通志》第1册,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年,第673页。

[78] 《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87、111页

[79] 《清世宗实录》卷45,雍正四年六月甲子。在《清圣祖实录》中,康熙帝称允禩“遣太监一名、亲随人一名”,可见康熙帝口中“亲随人”在雍正帝看来即为“哈哈珠子”,卷261,康熙五十三年十一月甲子。

[80] 庄吉发:《清世宗拘禁十四阿哥胤禵始末》,《清史论集(三)》,(台湾)文史哲出版社,民国87年(1998年),第160、163、164页。

[8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736页。

[82] 《清高宗实录》卷609,乾隆二十五年三月丙寅。

[8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33页。

[84] 杨珍:《清朝皇位继承制度》,学苑出版社,2009年,第150页。

[85] 《清圣祖实录》卷185,康熙三十六年九月壬辰。

[86] 孟森:《明清史讲义(下)》,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578页。

[8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译:《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黄山书社,1998年,第102页。

[88] 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满文档案选编》,第38、46、99、137、138、145、151、200、208页;《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237、1240、1317、1427、1640页。

[8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3册,第807页。另据弘旺:《皇清通志纲要》,卷四上记载“赵昌,正白,幼侍上数十年,六十一年十一月革”。此革职时间与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所载时间吻合,但朱批奏折显示,赵昌为“正黄旗”,盖弘旺所载有误。

[9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第116页。

[9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译:《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2512页。关于赵昌、魏珠犯罪情由,参见杨珍《历程·制度·人——清朝皇权略探》第219-240页、常建华《雍正帝打击太监魏珠原因新探》(载《清史研究》2013年第3期)。

[92]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第736页。

[93]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3册,第808页。

[9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销档》,第193号,转引自王道瑞:《清代辛者库》,《历史档案》1983年第4期;叶志如:《康、雍、乾时期辛者库人的成分及人身关系》,《民族研究》1984年第1期。

[95] 《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01页。

[96] 鄂尔泰等修、李洵,赵德贵等点校:《八旗通志》卷1,《旗分志一》,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4页。

[97] 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雍正朝起居注册》第1册,雍正四年十月,中华书局,1993年,第807页。

[98] 《清世宗实录》卷3,雍正元年正月己酉。

[99] 《清高宗实录》卷317,乾隆十三年六月甲戌。

[100] 《清高宗实录》卷1220,乾隆四九年十二月丁亥。

[101] 《清高宗实录》卷540, 乾隆二十二年六月癸酉。

[102] 《清史稿》卷398《霍隆武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11806页。

[103] 《清高宗实录》卷1429,乾隆五十八年五月庚申。

[104] 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译编:《大连市图书馆藏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满文档案选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6页。

[105] 大连图书馆编:《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第1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第50页。

[106] 《大连市图书馆藏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满文档案选编》,第9页。

[107] 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第1册,第58页。

[108] 《大连市图书馆藏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满文档案选编》,第17页。

[109] 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第1册,第80页。

[110] 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第1册,第41-48页、118-121页。

[111] 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第5册,第183页。

[112] 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第1册,第166页。

[113] 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第1册,第236页。

[114] 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第5册,第647页。

[115] 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第1册,第316页。

[116] 奕赓:《佳梦轩丛著》,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82页。

[117] 满文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康熙朝满文硃批奏折》,缩微胶卷8,内务府21。汉文译文见《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519页。

[118] 满文见《康熙朝满文硃批奏折》,缩微胶卷8,内务府21。汉文译文见《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7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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