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路运动是辛亥革命时期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资产阶级立宪派一直以领导者和组织者的面貌影响着这一运动的发展进程。分析和研究立宪派特别是湖南、湖北、四川三省的立宪派在保路运动中的活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其性质和作用。
一
大规模地掠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铁路修筑权和经营权,是帝国主义进行资本输出及划分势力范围的一种形式和手段。早在十九世纪后期,俄、英、德、法等帝国主义国家就把中国当作铁路投资和贷款的主要目标,随着铁路的延伸,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侵略进一步加深。对此,进步的爱国人士已有深刻的认识:“世界上独立自主之国,其交通之权均归自己掌管,不容他人干预。铁路是交通权之一大端,若入外人掌握,自己主权便失了,主权一失,便事事受制于人。”“外国人既竭无限的心力,费无算的资本”在中国修筑铁路,“久而久之,即将土地占去”,“中国的财贷必多流入外国”。“外国人有不战能侵略土地之法,得交通权是其一了。”〔1〕正是鉴于外国在华修路的祸害,一些爱国绅商倡议自筹股份,兴修铁路,以保利权而救危亡。迫于压力,1903年清政府批准招商设立铁路等各项公司,答允各省官商自集股本兴修干路或支线,得商部批准后即可筹办。这样,各省商办铁路公司纷纷出现。
商办铁路是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从1903年到1907年,广东、湖南、湖北、四川等15个省先后创设铁路公司,并筹集股本,进行勘测、兴修等事项。虽然这些公司股本有许多是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征得的,但是,“商办铁路公司者,国人各出其资本以营业。”〔2〕在公开招募和自由认购股本时,有不少商会、总商会以及教育会等社会团体携资入股,使商股在股本中占有一定地位。而且,“股皆有息,仍属自有之财,”〔3〕将来铁路修成后,“年有年息,红有红利,”“准将股票转售与人。”〔4〕所以,这种商办铁路已经具有了比较完全的民族资本性质。
商办铁路尽管在集股、管理等方面存有许多缺陷,进展速度迟缓,但它具有捍卫民族利益、维护国家主权,抵制帝国主义侵略的作用,“带有民族解放的政治性。”〔5〕所以全国一切爱国人士都支持铁路商办,反对清廷假官办国有之名去推行官卖铁路的政策。
商办铁路公司的陆续设立和集股成效的日益显著,导致了那些控制铁路事务,参与筹集股款并从中获利的地方官绅向资产阶级转化。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从铁路公司的股份筹集上说,主要是“挟公家之力取诸地方公款或捐款。”〔6〕有着封建地主地租剥削和封建国家捐税征收的因素。从铁路公司的人事安排上说,其总理、协理等虽由各该省士绅公举,但却必须由督抚移文商部具疏奏派,大都是在职官员或解职的绅士担任。这样,这批新起的资产阶级人物同清王朝存在着密切关系。另一方面,各省铁路公司的设立是为了自保利权,拒借外债,而且筹集的股款又时时面临着被中央专制政权攘夺的危险,因而他们又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争取召开议会,制定宪法,实行地方自治。从社会地位、政治倾向和经济利益上看,他们同那些因开办近代工业而获得经营利润、进行资本积累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存在着利害关系和命运前途的一致之处。可以说,他们是刚刚发展起来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一些内地省份新式资本主义企业还很微弱,但资产阶级立宪运动却很活跃的原因。
当时的资产阶级立宪派拥有不少近代企业,操纵着各省路矿团体的大部分实权,并控制了一些省或府、县的商会、总商会和教育会等社会组织。他们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或同其在经济上、政治上有联系的知名人士、社会贤达,又是各省官绅中的头面人物。他们首倡保路运动,就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随着财力、地位和社会影响的增长,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增殖资本积累,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和清王朝封建势力发生一定冲突的表现。
二
“商办之鲜明旗帜为拒外债、废成约,收回自办。”〔7〕从1898年开始,湘、鄂、粤三省人民就展开了“废约争路”的斗争,反对美国诱使清政府签订《粤汉铁路借款草合同》,夺取粤汉铁路“让与权”以及开采沿线矿山等权益。1905年,美国答应废约赎路,斗争取得胜利。美国当然不甘心失败,继而讹索赎款,各省又未筹集起款项,只得向英国银行借款,便给外国资本的渗入留下了空隙。同时清政府决心实行大规模借款筑路,并把主要目标集中在贯通西南、容易获利的粤汉、川汉两干路上。1909年3月,清政府与英、法、德三国银行签订了《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借款草合同》(湖广铁路借款)。后来美国加入,三国银行团改为四国银行团。他们要求清政府速定正式合同。
两湖人民首先起来反对借款筑路,展开了以“拒债”、“集股”为中心的保路运动。领导这次运动的就是刚刚成立的由立宪派人把持的湖南、湖北两省谘议局。
1909年8月,湖南立宪派谭延kǎi闿、龙璋、陈文玮等人发起召开“湘路股东共济会”筹备会议,并设置该会事务所。不久又成立集股会,以谭延kǎi闿为会长,主要任务是拒款、集股、办报和预备议案的研究。11月,湖南谘议局正式成立,通过了关于湘路无庸借款、实现完全商办的议决案,回击了清廷将湘路延宕归咎于商办的论调。1911年4月,谘议局和商务总会的立宪派人粟戡时、李达璋等又组成了湘路协赞会,致力于集股修路。
在湖北,1909年9月成立的谘议局首先发出“拒借路款”的号召。11月,谘议局召开特别会议,以议员吴兆泰、汤化龙、刘庚藻等人为核心组成铁路协会,商讨招股和筹款办法,议决筹款数额。铁路协会还在汉口召开特别大会,谘议局代表汤化龙及到会的绅商学界代表发表演说,反对借债,力倡筹款。1910年1月,铁路协会选派代表进京请愿,要求“准予商办”“府顺舆情而弭外患,”〔8〕迫使清政府于4月批准湖北省成立粤汉、川汉铁路公司。
1911年5月,清“皇族内阁”悍然宣布“干线均归国有,定为政策”,〔9〕以法令形式剥夺了各省自办的权利。清政府任命端方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与四国银行团签订借款合同,四国银行团分别享有两湖境内粤汉、川汉路的修筑权,以及该路在延长时继续投资的优先权。清政府这种以国有为幌子,“收路为他国所有”的反动政策,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湘鄂川人民的保路斗争进入高潮阶段。
“自铁路收归国有,湘人率先反对。”〔10〕湖南谘议局立宪派人通电四川等省呼吁协力争路,还通过湘抚杨文鼎呈递了一个措词强硬的奏折,揭露国有政策的阴谋。湖北谘议局的立宪派人在1911年6月和邀来的四川谘议局代表协商,确定对清廷采取一致行动,指示湖北进京请愿代表“当与湘、川、粤共同组织反对借款合同之联合机关,以扩充进行之实力。”〔11〕两湖代表要求清政府收回国有成命。
四川的保路运动也是由立宪派绅商发动的。铁路“国有”政策公布后,川路公司致电清政府,希望维持川汉路商办原案。四川谘议局请护督王人文代奏呈文,驳斥清廷强加给商办铁路“旷时愈久,民累愈深”的罪名,指出“延误之咎,尤必不尽在商,”“而在于官府之沮泥干涉。”呈文还批评清廷侵害资政院、谘议局的权利,指责所谓铁路“国有”是“务国有之虚名,坐引狼入室之实祸”,要清廷暂缓接收川路,“以遵法律而顺舆情”,〔12〕言词激切。后来立宪派邓孝可等人又在承认铁路国有的条件下,要求偿还路款。但清廷并不让步。
从三省的斗争情况可以看出,资产阶级立宪派始终是保路运动舞台上的主要角色。他们在扮演这个主角时,使用了一些非常得心应手的道具:谘议局,全省的言论场所和“民意”机关,利用它摆出“为民请命”的姿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把人民群众引到自己身边,向清廷施加压力;各省铁路公司,民族资本比较集中的地方,反对“国有”,拒借外债,藉此可以名正言顺;近代企业和商会组织,可以为运动提供资金,使争路具有一个经济后盾;翰林、进士、举人的出身,各种实缺或候补候选的官衔,它是自己文明争路的佐证,不致引起清廷动武。正是使用了这些道具,立宪派人唱了一出拒债保路的戏。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爱国主义传统对湘川等地立宪派的影响。资产阶级上层在内地省份较之在沿海省份,和帝国主义的联系较少,而封建主义的忠君爱国思想在他们那里则有更多反映。他们力倡铁路筹款自办,反对外国对华投资,以维护国家的主权,这种反对帝国主义的立场是他们爱国主义思想的表现。四川立宪派曾表示:“收路国有之命,川人尚可从,收路而为外人所有,川人决不能从。借款主办内政,川人尚可从,借款而令外人夺我财政,川人决不能从。”〔15〕由于立宪派的阶级局限性,他们把维护国家主权的希望寄托在清朝统治者身上,可恰恰没有认识到,他们所依托的清廷早已是“洋人的朝廷”了。要打倒帝国主义,就必须打倒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当保路运动使清王朝陷入风雨飘摇的危机的时候,资产阶级立宪派对运动的态度便产生了变化。一部分立宪派仍是运动的领导者并成为民主革命的发动者,一部分人则成为运动的阻挠者和民主革命的破坏者。
三
立宪派力倡保路,“登高一呼,众山响应。”〔16〕广大人民群众纷纷投入保路斗争,使运动迅速向前发展。立宪派知道自身力量薄弱,希望人民群众参与争路。但他们时时不忘给人民群众戴上“文明”、“合法”的紧箍咒。然而,人民群众一经参与运动,就不是立宪派绅商所能控制得了的。激烈的群众斗争,特别是罢市、罢课、罢工一再冲破他们设置的框子,立宪派人畏之如虎,惴惴不安。列宁曾指出,资产阶级自由派“害怕民主派和群众运动,比害怕反动派还要厉害。因此,自由派永远倾向于向旧制度让步,向他妥协,维护旧制度的许多基石。这就使自由派软弱无力,畏缩不前,不彻底,总是摆来摆去。”〔17〕当人民群众尚未广泛动员起来,革命倾向尚不明显的时候,保路运动中的立宪派人比较大胆地在群众中作宣传和动员工作,向清廷争路。可当运动冲破“文明争路”的藩篱,发展到罢工、罢课、罢市阶段,他们就开始明显地倒退,和封建势力妥协。后来,武装起义发生,他们更站在封建统治者一边,成为其镇压人民的帮凶。1911年5月和6月,湖南湘路长株段工人罢工,长沙几乎所有学堂罢课,商人罢市和抵制捐税的议论也到处传播。对此,封建官吏惊恐万状。这时的谘议局立宪派人或者坚持反对学生罢课,或者辞职避祸,谭延kǎi闿也留京不返,逃避争路风潮。湖北在6月发生罢课、罢市,立宪派人控制的商务总会和教育协会却予以劝止。8月,四川成都等地的人民群众也进行了罢市、罢课斗争,立宪派人赶忙发出“保路同志会公启”,多方劝导,力戒暴动。他们还要求成都各同志分会保证治安,并与清地方政府一起组织官绅商学联合会,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得到了充分的暴露。但仇视进步的封建统治者对此并不领情,9月,川督赵尔丰逮捕蒲殿俊、罗伦等人,并一手制造了“成都惨案”。此后,巴蜀大地风雷激荡,同盟会及其影响下的哥老会发动了同志军起义,四川保路运动进入到推翻清朝统治的武装斗争阶段。这时立宪派人又利用自己的声望对人民群众进行欺骗,力求维持清朝统治。蒲殿俊、罗伦等被赵尔丰以“对于匪事绝无干涉”释放之后,即抛出《哀告全川伯叔兄弟》书,称人民起义是“祸毒”,要同志军放下武器,息事归农。这时的立宪派人的的确确是“不惟无作乱之事,抑且无作乱之心”〔18〕了。
恩格斯指出:“在资产阶级看来,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的,连他们本身也不例外,因为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19〕因此,经济利益的得失,往往左右着资产阶级的思想和行动。起初立宪派人并不反对铁路“国有”。谭延kǎi闿赞成“将湖南铁路移交官民共同管理,”〔20〕汤化龙也说“不应反对铁路国有”,〔21〕四川立宪派也声称对铁路“国有”政策并无反对之意。这里,除了传统的忠君爱国思想因素影响之外,更重要的在于他们发起争路的经济上的主要目的是要向清廷争钱。立宪派人由于投资筹款,手中握有大量铁路股票。他们深知,一旦清廷夺路国有,股款扣还,就会使自己想赚的钱赚不了,已赚到的钱也将受损失。他们的争路,仅仅是以反对国有为手段,以索还用款为归宿。这时清政府也担心他们闹下去会影响其统治地位,便部分地答应了两湖立宪派人对股款的要求。对此,两湖立宪派人大有求之不得之感,争路的态度转向消极。他们又怕群众运动将这些难得的金钱冲走,故而对人民群众的斗争多方阻挠,极力破坏。
立宪派反对群众运动的原因还在于他们要维护君主立宪的理论。由于同清王朝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政治要求只
应当指出的是,立宪派虽竭力限制群众运动的发展,但事与愿违,他们非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被群众运动推着向前迈步,越来越接近于清王朝的对立面。四川保路同志会的成立及宣传和动员群众的工作,使得“人心悲愤郁结甚深”,以致立宪派“每当演说时,愤激不顾前后,则听众欢迎。若果瞻前顾后,研究办法,则众极不满。”他们抨击清廷夺路卖国的反动政策,激起人们更大愤慨,并且“愈演愈烈,已成风气,不易执回矣。”〔23〕很快,运动发展到罢市、罢课阶段,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捣毁清朝官局和外国教堂的暴动。为避免革命的发生,立宪派曾试图以罢粮罢税来转移群众的视线,意图复市。结果,复市没有实现,自己又不得不做出抗粮抗捐的决定。清朝统治者使用暴力镇压人民,已经觉悟的人民群众则以广泛的武装起义进行回击,并把立宪派甩在后面,使保路运动发展到顶峰。两湖地区的保路运动由于立宪派的畏葸退缩出现低潮,但群众斗争仍不断发展。湖南人民为支持四川人民,曾集合千余人会议,决定实行罢市罢课。表面平静的湖北,报纸上也公开声援四川人民日益扩大的保路斗争。所有这一切,都预示着人民革命的高潮即将到来。
四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一直注视着保路运动的发展,并积极参加了运动的组织和发动工作。
总的说来,主张排满革命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和主张立宪改良的资产阶级立宪派,在二十世纪初年是严重对立的。两派之间曾在日本等海外地区进行过激烈论战。然而,正象一位美国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日本,资产阶级革命派和立宪派之间“存在着经常指出的严厉抗御。在中国内部,这两个集团却不管这些,它们的社会背景和政治信念似乎有类似之处,以至产生了一种实质程度的合作。”〔24〕保路运动时期的革命派与立宪派就有着这种“实质程度的合作。”湘路股东共济会和集股会,是由湖南立宪派与革命派控制就有着这种“实质程度的合作。”湘路股东共济会和集股会,是由湖南立宪派与革命派控制的留日同乡会合作领导的。湖北革命党人詹大悲曾支持汤化龙入都拒债争路。四川同盟会员在谘议局、股东会和保路同志会中十分活跃,还竭力营救被捕的立宪派人,并为保路同志会提供经济资助。革命派和立宪派密切配合,推动了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
革命派同立宪派合作组织领导保路运动,固然是革命派能够以民族利益为重,在大敌当前之时对立宪派做一定让步的表现,但也不可忽视另一个原因,即立宪派对保路运动中的革命派采取了默许乃至支持的态度。立宪派人在发起保路运动时明确表示,“能赞成吾人破约保路则爱吾国者,虽仇也亲之,不赞成吾破约保路,虽我亲也仇之”,〔25〕并提出不分新党、旧党,都要往前看,文明结成大团圆。湖南立宪派欢迎革命派参与争路,参加铁路协赞会等组织的活动。湖北《大江报》案发生,詹大悲被捕,湖北谘议局曾“拟为《大江报》案陈请督院外夫报律之处罚,并誓以解散对付之”。〔26〕四川立宪派人让同盟会员程莹度担任了保路同志会的讲演部长,派江潘等代表川省去湘鄂粤等省联络,表现了对革命派的信任。民间秘密反清组织在四川有很大势力,加之革命党人数年来的活动,影响很大,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立宪派为壮大势力,着意联络哥老,他们中的一些人本来就和哥老会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并得到他们的拥护。罗纶的父亲是川北一带有名的哥老会首领,罗纶本人又在保路运动中颇有影响,因而他在哥老会中有很高的威信和一定的号召力。他曾动员侯宝斋、吴庆焘等哥老会首领参加保路斗争。很多士绅因为参加了同志会而参加哥老会,甚至出面领导哥老会进行同志会的活动。哥老会也得以在同志会公开、合法的名义下活动,其中许多首领成了各地保路同志会的负责人,引起了清朝反动官僚的巨大惊恐,认为它“贻患滋大,实与川省人民治安大有关系”。〔27〕立宪派对革命派及哥老会活动的认可和支持,是想向清廷施加更大压力,换取更大的让步,而这在客观上不仅助长了立宪派的争路声势,也增强了保路运动中的反清革命力量。
立宪派对革命派的态度,还可以从他们的“密谋革命”上反映出来。出于经济、政治利益得失的考虑,立宪派反对革命派的暴力行动,不愿看到清王朝立即崩溃。然而他们不断的国会请愿和拒债争路活动,日益引起清朝统治者的厌烦、疑心和恼怒,甚至认为他们“欲借立宪倾陷朝廷以阴行革命”,“以立宪为名,以攘权为实,使朝廷势成孤立,自可遂其阴谋”。〔28〕清朝当权者同立宪派之间已经接近破裂。“皇族内阁”丑剧上演,铁路“国有”政策抛出以后,立宪派对清政府所存的幻想破灭,并准备以革命的手段推倒清政府。“是时各省谘议局联合会成立,辛亥俱乐部纷起,虽未侈谈排革,窃见清室贵胄专横日甚,则亦愿革命之早成”。〔29〕1911年6月,各省谘议局联合会第二次会议闭会时,汤化龙强调:“果能布告国民,使国民确知现政府之不可恃,生出种种恶感,将来政府一定能推倒,此是确有把握的”。〔30〕立宪派在大造舆论的同时,还准备在各地建立商团武装,以为应变之用。当然,立宪派人所要推翻的现政府,比较多的是指清“皇族内阁”,但是,在专制政治的条件下,既然这个内阁是清最高统治者意志的代表,那么,推倒它就意味着推倒清皇室的统治。
资产阶级革命派不断的武装起义和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持续发展,造成了高涨的革命形势。立宪派人已深知清王朝的覆灭是不可避免的了。他们放弃一直坚持的君主立宪主张,另谋他略,反叛清朝的统治,成为革命派的同路人,从而改变了当时阶级力量的对比,加速了革命的进程。这就是立宪派在政治上的一大进步。
应该说,高涨的革命形势,已经使清王朝坐在火山口上,岌岌可危。但是,“这种政府,如果不‘推’它,即使在危机时代也是不会‘倒’的”。〔31〕这时立宪派人转向革命的作用,就在于增强了这个“推”的力量。
许多研究者认为革命派以自己独立的行动方针,不断地促使保路运动的深入发展。其实并不尽然。革命派虽有“外以保路之名,内行革命之实”的策略方针,并且也实际做了一些组织和宣传工作,但从运动的全过程来看,他们对合法斗争的作用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地宣传和动员群众,基本上处于被动状态,许多活动都是在立宪派人的影响下进行的。保路运动发生后,谭人凤等虽在湖南等地开展工作,但他们所做的主要是准备武装起义,而且热衷于秘密活动。湖北立宪派绅商力倡争路,革命派居正等人认为这是“一部分无聊绅士,欲接踵川湘,假做民众运动,以张体面。余恐碍我等之进行,暗中破坏,故示镇静”。〔32〕四川的革命派也觉得“全省民气尚不可为”,“保路云云,要皆枝叶耳”,〔33〕致使在重庆等地,“同志会日益张大,演说时恒集万众,哗动一时,而不见同盟会党人于会场中有言论”。〔34〕革命派虽然认识到“争路者日与清廷言法律,辨是非,清廷终不悔悟,不如激扬民气,导以革命”,〔35〕并“积极部署革命,但未作公开行动”。〔36〕当时的群众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受着立宪派的影响,被限制在破约保路的范围内,罢市、罢课等斗争带有很大的自发性。激进的《川人自保商榷书》虽出诸同盟会员的手笔,具有爱国反清的思想,但其内容仍未脱离立宪派的争路原则,反映了立宪派“地方自治”及对经济、政治、军事权力的要求。这表明,革命派只能用立宪派的语言,通过拥戴立宪派来实现领导民众,并依他们的思想水平来确定斗争方针。“成都惨案”发生后,同盟会员截木板作“水电报”,上写“赵尔丰先捕蒲罗,后剿四川,各地同志速起自保自救”,反映出革命派利用立宪派的威望,打着他们的旗子发动群众,从事革命。对于蓬勃发展的群众运动,革命派没有统一的部署,组织涣散,领导不得力,内部不团结,没有很好地配合各地保路同志军的起义。这种状况,较之立宪派有组织有计划的行动是大为逊色的。
五
郭沫若同志说过:资产阶级立宪派“生在由封建社会转移到资本制度的一个时代,成了那个时代的新兴阶级的代言人”,“当时新兴势力的领袖”。“他们并没有革命意识,然而他们才是真正的社会革命的发动者,而且也是民族革命的发动者”。〔37〕
保路运动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的群众运动,波及到社会各阶级、阶层。人民群众是运动的主力军。正是他们的不断斗争,推动了资产阶级立宪派从对清王朝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到逐步同其决裂、对立,最后走上反清革命的道路。立宪派都是绅界的头面人物,掌握着谘议局、商办铁路公司这些言论和实业机构,并向以“开明”、“进步”著称,在群众中有着相当高的威信和号召力,取得了保路运动的领导权。他们在保路运动中提出了两个口号,即“庶政公诸舆论”和“铁路准归商办。”“这两个口号把当时的那个社会革命精神表示得很完备的,前一个是参政权的要求,后一个财产权的争斗。两个一合并起来,正好是经济斗争与政治斗争打成了一片”。〔38〕也就是说,立宪派人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抵制清廷满洲权贵和大买办官僚劫夺路权以抵借外债,所以要求“铁路准归商办”,为了实现君主立宪,争取政治权力,又要求“庶政公诸舆论”。
十九世纪下半叶,外国侵略者就在中国疯狂地抢夺路权,并把它当作使中国殖民地化的主要步骤和手段。因此,路权的得失,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前途,保卫铁路主权就成了中国人民挽救民族危亡,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的重大课题。立宪派力倡铁路商办,领导保路运动,一方面具有促进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又是爱国主义的举动。从这种意义上讲,保路运动推动了中国革命向前发展。辛亥老人黄绶曾说过,有了罗纶等立宪派人的“倡抗路反清,”革命派才能“革命成功”。〔39〕
“庶政公诸舆论”的口号反映了资产阶级立宪派君主立宪的政治目的。为了实现这个政治目的,他们又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封建专制的黑暗,宣传了民主和法制。四川立宪派曾斥责清政府是“最黑暗、最专制、最惨无天日、最澌灭人权、最丧心病狂”的“卖国政府”,〔40〕称“皇族内阁”“野蛮专横,实贯古今莫斯为甚”,〔41〕言词颇为激烈,使清王朝假立宪,真专制卖国的面目暴露无遗。极富政治经验的立宪派为了避免同清廷正面冲突,把邮传大臣盛宣怀当作众矢之的,大骂“卖国邮传部”,“卖国盛宣怀”。而盛宣怀又是极受清廷宠爱和庇护的大买办官僚。这就使人们认识到,夺路卖国的主谋是盛宣怀后面的清朝最高统治集团。立宪派还要求言论自由,保证“立宪国民”的义务和权利,提倡法制,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他们以为清政府借款夺路是违反资政院、谘议局章程和大清商律公司律的,要求清廷遵依宪法和法律,收回成命。旧中国在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外无独立主权,内无民主自由,立宪派对清王朝黑暗统治的揭露和批判,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宣传,尽管不彻底不全面,但它无疑对正在斗争中的人民群众起到了启迪和教育作用,提高了他们的认识水平和思想觉悟,有利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进行和清朝专制统治的迅速垮台。
立宪派把光绪上谕中“铁路准归商办”、“庶政公诸舆论”这两句话当作自己的口号,是“适合于当时人民群众觉悟,又剥夺了统治阶级任何反对借口的很高明的斗争方法”。〔42〕这种“文明抵制”的“合法”形式,虽然影响了群众斗争和武装起义的发动,但它能够容纳更多的社会阶级和阶层在保路运动中活动。当时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也只能在这种形式的范围内确定自己的行动方针,并依靠立宪派的威望进行活动。这种“文明抵制”的发起人立宪派则由于反复的保路斗争,对清廷感到失望,最后转向革命。这种“合法”斗争也使统治阶级内部发生分化。两湖督抚陈夔龙、岑春萱曾参与认股争路,四川府县以上地方官联名致电政府,承认“川民争路破约,志坚理足”。这就孤立了盛宣怀、赵尔丰、端方等极少数顽固官僚。在文明争路的形式下,资产阶级立宪派和革命派、农民、工人、城市市民组成联合阵线,使清朝统治者众叛亲离,促成了武昌起义及其以后的全国革命高潮。
资产阶级立宪派在保路运动中具有很大的矛盾性。他们既是运动的领导者和民主革命不自觉的发动者,又是运动的阻挠者和民主革命的破坏者。然而,正因为有了立宪派的努力倡导,保路运动才能形成如此宏大的规模,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承认保路运动的重大意义,就应该肯定资产阶级立宪派在保路运动中所起的积极作用。
注:
〔1〕四川省档案馆《四川保路运动档案选编》第123—124页。
〔2〕《蜀报》总11期,《川路今后处分议》。
〔3〕〔9〕〔11〕〔23〕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四),第346、340、405—406、334页。
〔4〕〔13〕〔15〕戴执礼《四川保路运动史料》第72、160、108页。
〔5〕吴玉章《纪念辛亥革命二十五周年的一个回忆》。
〔6〕〔7〕曾鲲化《中国铁路史》第420、103页。
〔8〕《东方杂志》第六年第十三期。
〔10〕〔20〕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3册,第1261、1260页。
〔12〕《呈请电奏取消川汉铁路收归国有一案文》。
〔14〕〔16〕〔40〕〔41〕《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9号、24号、14号、9号。
〔17〕《列宁全集》第18卷第221页。
〔18〕程昌祺《静观斋日记》第27号。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64页。
〔21〕《
〔24〕(美)周锡瑞《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第200—201页。
〔25〕1911年6月上谕《宣统三年五月份现目档案》。
〔26〕〔32〕武汉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辛亥革命在湖北史料选辑》第557、134—135页。
〔27〕《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第123页。 〔28〕《皇朝续文献通考》卷400。
〔29〕唐乾一(笔名子虚子)《湘事记》第1卷第4页。
〔30〕《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第二届报告书》第65─66页。
〔31〕《列宁选集》第2卷第621页。
〔33〕〔34〕〔36〕《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76页。
〔35〕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六)第4页。
〔37〕〔38〕郭沫若《反正前后》。
〔39〕《四川保路风云录》第254页。
〔42〕吴玉章《辛亥革命》。
(资料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