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汇文
肃顺与戊午科场案考论
肃顺与戊午科场案考论
 

     

咸丰八年为干支戊午年。故将发生于该年的顺天府乡试科场考官舞弊案,称为戊午顺天乡试科场案,简称“戊午科场案”。它不仅是咸丰朝第一大案,也是晚清政治史研究中不可多得的典型案件之一。然以往的研究者多侧重于案情的叙述[1],较少对该案的历史原因与社会影响进行考察。在叙述案情时,也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对该案发生的原因存有误解,过去多认为是由于票友平龄中式致使士子沸腾,才引起咸丰的重视,这不仅掩盖了主副考官考场舞弊的史实,而且掩盖了肃顺主张重典治罪的真相和戊午科场案对晚清政治的影响。二是对肃顺等人在案情审理中所起的作用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对案中人物的所作所为存有混淆,以至本末倒置。三是过多注意了主考官柏葰的案节发展,轻视了副主考官程庭桂的罪节。在借助清宫档案的基础上,借助当事人的日记、年谱和传记材料对该案予以重新解释。不仅要弄清案件的始末,考察该案的性质与历史原因,更要揭示出该案对咸丰政局的政治影响。 

 

 

 

戊午顺天乡试开场于咸丰八年八月初八日, 九月十六日 揭榜。 十月初七日 ,御史孟传金上奏咸丰帝,指出此次乡试有诸多舞弊行径,奏请立案审查,折中还提及“中式举人平龄,朱墨不符”[2],引起物议沸腾,请特行复试。御史孟传金奏折有何内容,有关论著中多语焉不详,笔者尚未能从清宫档案中查到原折。但从《郭嵩焘日记》检阅的相关记载中,对其内容可窥见一斑。郭嵩焘曾参加复勘戊午顺天乡试试卷,所记当较为真切。据郭氏记载,御史孟传金所参科场违规事共有“四款”:“或主考压令同考官呈荐,或同考官央求主考取中,或同考官彼此互荐,或已取中而临时更改”,最后才“以平龄朱墨不符附参”[3]。咸丰帝感到事态严重,遂命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户部尚书全庆、兵部尚书陈孚恩会审此案,并特令“此旨尔等看完,交军机处写明发,孟传金原折不必交军机处”[4]。由此拉开了重治主副考官科场舞弊的序幕。 

平龄系满洲旗人,素娴曲调,曾以“票友”身份登台演戏,“场期中实在外爨演”,虽没有违反清律规定的“优伶”即职业演员不能参加科考,但其不学无术,竟高中乡试第七名,才“为人指讦,因及闱节请托数事”[5]。载垣、端华提审平龄,讯问中举之事,其支吾不清,未久瘐死狱中。复勘平龄试卷,竟发现其墨卷内草稿不全,朱卷诗内有七个错别字曾被改过。查询结果,乡试同考官邹石麟称此事为他所为,并以为错别字为誊录时笔误,便代为改正。 十月二十四日 ,咸丰帝指派载垣、端华、全庆和陈孚恩监视,由刑部尚书赵光、翰林院编修郭嵩焘等人在圆明园的九卿朝房复勘全部试卷,最终发现“本年乡试主考、同考荒谬已极”,“应讯办查议者竟有五十本之多”[6],甚至有一试卷“讹字至三百余”竟得中式[7]。咸丰大怒,著令将主考官柏葰革职,副考官朱凤标、程庭桂解任听侯查办。 

户部尚书肃顺等人访踪查迹,案发不久就“于案外访出同考官浦安与新中式主事罗鸿绎交通关节”[8]。 十月初十日 ,载垣、端华等传讯当事人罗鸿绎。经过审讯,罗鸿绎供出:他为在顺天乡试中取中,求助同乡兵部侍郎李鹤龄,李又转求其同年进士、乡试同考官浦安。中式后,罗前往答谢房师浦安,浦安告知务去“酬谢柏中堂门丁靳祥,云:‘尔之取中,多 君之力也’”[9]。案情绕峰一现,门丁靳祥参与科场舞弊,其主人柏葰考场所为想必与此有关。肃顺等人为之欣喜,奏报咸丰帝速令柏葰交出证人靳祥。此前,靳祥已随同柏葰之侄、分发甘肃知府的钟英离开京城,最后在陕西潼关截获归案,押回不久病死狱中。进而对浦安、李鹤龄的审讯,将主考官接受嘱托情节合盘托出。原来李鹤龄在接到罗鸿绎的条子后,交与同考官浦安。浦安批改考卷时,果见到一试卷与该条子相符,便留中待荐。主考官柏葰批阅时认为此卷不符中式,便让靳祥告知浦安,欲将此卷撤下。浦安言其房内中式之卷只此一本恳求留中,柏葰知后亦乐送人情,便取出另一中式试卷,换成浦安房内试卷,使罗鸿绎得中正榜。事成后,浦安向柏葰送贽敬银十六两,鹤龄则向罗鸿绎索要银五百两,其中三百两转给浦安。咸丰九年二月十三日,载垣、端华、全庆和陈孚恩上奏案情,并报科场案内各员罪名及处理方案。其中力请将柏葰“比照交通嘱托,贿买关节例,拟斩立决” [10]案情既明,但由于柏葰为当朝大学士,地位显赫,是否批准这一奏请就成了当时严重的政治问题。      

柏葰,蒙古正蓝旗人,道咸两朝重臣,道光丙戌年进士,道光二十年后相继为官刑部侍郎、兵部尚书和户部尚书等职,咸丰六年又以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典试戊午乡试不及一月位迁大学士,旋为文渊阁大学士,咸丰帝对之深为倚重,对他如何处理咸丰帝慎重有加。载垣四大臣联衔上奏的当日,咸丰帝便在勤政殿召见诸亲王、军机大臣、内务府大臣和各部尚书商议此案。但当咸丰帝询问各亲王大臣“柏葰有无屈抑”时,“诸臣默无一言”[11]。实际上,咸丰帝是欲以“柏葰早正揆席,勤慎无咎,欲曲待之”[12],对其从轻发落。而肃顺当殿力争,认为科举是“取士大典,关系至重,亟宜执法,以惩积习”,柏葰罪不可宥,“非正法不足以儆在位”[13]。咸丰帝未置可驳,也认为肃顺言之有理,柏葰触犯科条,“通榜有凭,难于曲宥”,乃准其所请,拟行将柏葰斩决[14]。午后三时,肃顺与刑部尚书赵光奉旨赴市曹监刑将大学士柏葰斩首,柏葰成为有清一代因科举舞弊被处死的唯一大学士,浦安、李鹤龄、罗鸿绎也被同时斩决。 

此前案犯浦安供出他在科场之中曾闻及副考官程庭桂烧毁条子的情节,咸丰九年正月十三日,咸丰帝谕令对副考官程庭桂科场舞弊进行审讯。程庭桂称,条子是其子程炳采为他人转送的,这些条子有工部候补郎中谢森墀、恩贡生王景麟、附贡生熊元培等人的,但都未中式,场后将条子烧毁。程炳采供认,以上条子是李旦华、潘祖同、潘敦俨等人转送于他的,他借家人胡升送铺盖入场之机转交其父。同时他收到兵部尚书陈孚恩之子陈景彦送的条子,但都未送入场内[15]。兵部尚书之子与此案有连且李旦华、潘祖同、潘敦俨三人也各为刑部侍郎李清凤、工部郎中潘曾莹和湖南布政使潘铎之子,事态顿显严重。陈孚恩不得不奏请回避,并自请严议,咸丰帝令他继续秉公审讯此案。谢森墀、熊元培、李旦华于科场案发后逃回江苏原籍,押回后才将此案审结。 七月十七日 ,载垣等上奏拟请将程庭桂父子斩首[16]。程庭桂于道光二十九年官授左副都御史,也为道咸两朝重臣,对其如何论罪朝内也颇存争议,给事中李鹤年奏请交廷臣会审[17]。咸丰九年七月十七日,咸丰帝在勤政殿再次召见诸亲王大臣议处此案。咸丰帝认为,程庭桂科场接受关节罪证确凿,依例处斩,是“罪有应得”,但顾念其为两朝旧臣,其子程炳采已“大辟”处死,为推行“法外施仁”,加恩免于死罪,将其“发往军台效力赎罪”[18]。同时,将致送关节的谢森墀、王景麟、熊元培、李旦华、潘敦俨、潘祖同和陈景彦七人分别革职,免于死罪发配新疆,不久又允准李旦华等人捐输赎罪。副考官户部尚书朱凤标因失察科场革职,陈孚恩、潘曾莹、潘铎等因失察子弟犯法降一级调用,李清凤病死免罪,同考官邹石麟、徐桐以更改朱卷被革职。对其他办理科场不善的官员也依例作了处理。作为清朝后期最大的科场舞弊案,戊午科场案至此审结。 

戊午顺天乡试中,主副考官科场之中接受嘱托交通关节证据确凿,御史孟传金参奏的四款中,除“同考官互相呈荐”一款暂无证据外,其他都属实。郭嵩焘在日记中写道,戊午科场案共“查出同考官央求取中者一卷,临时更改取中者常顺一卷,其主考派定呈荐则吴心鉴一卷”。又云“柏葰指令景其濬呈荐旗卷,景其濬对以旗卷不可呈荐,(柏葰)词色甚厉”。“四款中略已坐实三款”[19]。主考官柏葰在其供词中虽只供出“一款”罪状,即他应同考官浦安央求取中罗鸿绎,没有提及其他两事。但是,监生吴心鉴和廪生常顺也分别以第九十三名和一百九十三名得中乡试[20]。柏葰科场接受嘱托之罪从而坐实。副主考官程庭桂科场之中交通关节之罪也有确证,他供出其在科场中收到两个封套:“一为李家封套,条子两个,一写南官,一写南皿。潘铎家条子一个,写南皿。”李家封套就是李旦华假托父名李清凤送的条子。后来他“又在衣帐内捡起封套一个,内装内皿熊条子,并无名字”[21],实际上就是熊元培送的条子。而且平龄“凂人枪替,入闱获隽” [22],同样也有失察之罪。同治元年,许多朝臣欲将此案翻案,慈禧太后未敢允从,声称柏葰听信家人之言,将浦安房内试卷取中,“谓为无罪,实有不能”,只是尚不至于“身罹重辟”。虽罪行确凿,不过行刑太重罢了。 

关于戊午科场案和肃顺的关系,过去多认为认为柏葰致死是肃顺为“快私撼而张权势”,“修怨以立威”[23];所以科场案中量刑过重,处死柏葰更是“事出创见,以为过当”[24],前者是指肃顺假借科场之名,行张扬权势之实,即指肃顺故意罗织罪名以泄私忿。后者是将量刑过重加罪于肃顺。其实不然。作为清朝科举史上的重大案件, 戊午科场案同以往科场案一样,是清政府为整肃科场秩序而置办的案狱。据统计,戊午科场案总计惩处91人,其中斩决5人,遣戍3人,遣戍改赎罪者7人,革职7人,降级调用者16人,罚俸一年者38人,等等。作为清朝前期最大的两次科场舞弊案治丁酉科场案和康熙辛卯科场案,主副考官和同考官被斩决,家产被抄收,妻女充役官府,仅丁酉科场一案就斩首27。与之相比,戊午科场案中,“同官不闻连坐,家属亦未长流”[25],既没有抄收官员家产,没籍案犯妻女,也没有株连案外之人。 

此案柏葰致死虽与肃顺力争有关,但也与咸丰帝的裁决密不可分。咸丰帝力清官弊,欲籍处死考官肃清吏治。嘉道以来,吏治败坏,正如曾国藩所言:“京官办事通病大要有二:曰退缩,曰琐屑;外官之办事通病有二:曰敷衍,曰颟顸。”这四种“习俗相沿,但求苟安无过,不求振作有为,将来一有艰巨,国家必有乏才之患”[26]。咸丰帝对此深有察觉,曾指出,官吏腐败风气能否扭转,直接关系到清王朝的生死存亡。他也深知科场舞弊与时政的关系,轻则会阻碍朝廷选拔士子,重则会影响士子对时政的评价,进而危及政权巩固。尤其戊午科场一案发生在皇室京城,主副考官科舞弊使京城“物议沸腾”,为此,咸丰帝特令亲王尚书联手会审,召集御前会议,权衡全局,方作裁断,可谓慎之又慎。咸丰帝对柏葰藐视科场规制、接受嘱托之事极为痛恨,“自来典试,大小诸臣从无敢以身试法轻犯刑章者,不意柏葰以一品大员,乃辜恩藐法,至于如是”[27]。 

        

 

  

戊午科场一案对整治科场积弊和肃清吏治确实收一时之效。与清朝前朝相比,道光以来,官场风气更趋败坏,官场之中“大抵以畏葸为慎,以柔慢为恭”。正如曾国藩所言,“二三十年来,士大夫习于优容苟安,揄修袂而扬姁步,昌为一种不白不黑不通不痒之风,见有慷慨激烈感激以鸣不平者,则相与议其后,以为是不更事轻浅而好自见”[28]。官场旧习也影响着科场风习,科场风气也是“禁锢久弛,上下容隐”[29]。“自道光中叶以来,科场弊窦日滋”[30]。仅以收受条子而论,科场之前递送条子蔚成风气,而且考官以接受条子为乐。所谓“条子者,截纸为条,订明诗文某处所用文字,以为记验,”而考官“凡意所欲取者,凭条索之,百无一失”[31]。据《清代野记》记载,“盖自道光以来,凡士子来京应试,遇同乡京官之考差者,必向之索关节,谓之条子。不必一定为利,亦有为收门生计者,亦有博延揽人才名者。若不向之索条子,则其人必见怪,以为此士瞧不起我,因而存芥蒂者有之。故热中之士,亦乐得乞条子也。此风已久,昌言无忌,恬不为怪”[32]。据载,副考官程庭桂就曾以收受条子自得,向他人夸口[33]。京城之中,官宦权贵多乐于让家丁门人参与政务,戊午顺天乡试中,主副考官就曾让家丁襄助科场事务。柏葰家丁靳祥“慧黠知文,俊(按:葰)年老,事多委之”[34]。科场之上,柏葰“令靳祥写了一张”题纸,考卷批语也是“交靳祥抄的”[35]。同样,柏葰也是听从靳祥之言,取下本该中式的考卷,调换成罗鸿绎的试卷。程庭桂的家丁胡升也曾为主人传递条子入场。肃顺犯颜直谏,力斩大学士柏葰,对整肃科场秩序、整肃官场吏治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经过戊午科场案,科场风气为之一变。“自此惩儆,寒畯稍稍吐气,而大员子弟亦不敢视为故物,公然攫取矣。”《春明梦录》一书也评论:“京师场弊,自大学士柏葰正法后,功令为之一肃,数十年诸弊净绝”[36]。其间末免有夸大之词[37]。戊午科场案审结当年,正逢己未会试,士子入场时搜检官员“奉特旨加倍严搜,片纸之字皆不敢挟入”[38]。肃顺成为真正的“慷慨激烈者”。 

当然,处死大学士柏葰与肃顺的据理力争密切相关,后者借题发挥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肃顺出身宗室,为郑亲王端华异母兄弟,后得荐于咸丰帝,他“请严禁令,重法纪,锄奸宄,皆当上意,遂获心简”[39],自此颇得咸丰帝赏识。自咸丰五年,肃顺与载垣、端华“同用事,暗干国柄,朋互连结”,权势日涨,对咸丰帝的政见影响增大,咸丰八年议约违旨一案中肃顺也力请处死大学士耆英就足见其政治地位之显要。戊午科场案发生于太平天国革命风起云涌之际,洪秀全定都天京后进行的西征、北伐,严重危及到清王朝的统治,摧枯拉朽式的军事攻势使清政府八旗绿营经制之兵丧失迨尽。咸丰二年起,咸丰帝谕令各地募勇办练。曾国藩在湖南创办湘军,发展迅速,战功最著。“是时粤贼势甚张,而讨贼将帅之有功者皆在湖南。”[40] 但湘军的发展受到清政府的处处限制。在对待湘军的问题上,咸丰帝始终处于矛盾之中,既要利用湘军打败太平军,又不敢授予他们地方职权。湘军既无政府军饷,又受到来自中央和地方的处处压制。但战争形势的发展已不容许咸丰帝作更多的摇摆,若不放权湘军地方大权,不仅湘军会败于太平军,而且清政府也会被太平天国所取代。在清中央政府内部也存在着完全相反的两种意见,各以寯藻集团与肃顺集团为代表。以寯藻为首的旧贵族官僚集团秉持不准武人干政的原则,处处阻止咸丰帝重用湘军将领。咸丰四年,曾国藩与鄂抚失之交臂,就为该集团阻挡所致。寯藻对曾国藩多“所觝排”[41],彭蕴章也是“推挽之力为多”[42] 咸丰六年后得到咸丰帝重用的柏葰也是“素持正”、“勤慎无咎”,官运亨通。官书之中除科场案外,对其多无记载,但从他与肃顺的关系及其为政期间的政绩来看,亦属老成持重之辈。以文庆、肃顺为代表的中央官僚则主张利用湘军,采取以汉制汉的政策挽救清朝危局。咸丰五年七月,文庆入值军机,他主张破除满汉成见,认为“欲办天下大事,当重用汉人”[43]。肃顺继文庆死后成为湘军朝中可援之手。“湘军初起,肃顺力言其可用,上向之” [44],肃顺认识到只有汉人才可救大清。对曾国藩、胡林翼等“倾心推服”,“平时与座客谈论,常心折曾文正公之识量,胡文忠公之才略”[45]。但与文庆相比,肃顺缺乏其资历名望。其政策的推行受到祁寯藻等耆儒硕老的一再阻碍。如“凡肃顺所为掊克事,(祁寯藻)皆力止之,肃顺大撼,每事相龃龉”[46]。咸丰八年后柏葰地位日隆,成为肃顺集团发展势力的一大障碍。肃顺所持的内政外交政策与柏葰颇存分歧,肃顺决意打击柏葰势力,科场一案正为其提供了难得的良机。戊午科场案大学士柏葰被处死,咸丰帝“颇任宗王及御前大臣,枢密之权渐替”[47],军机大臣“皆拱手听命而已”,使辅政大权开始由军机处逐渐移至御前大臣肃顺、载垣和端华手中。肃顺借助权位,对咸丰帝因势利导,开始从最初的使用限制转向大力使用。此时,肃顺“主用湘军”,“曾国藩、胡林翼每有陈奏,多得报可,长江上游以次收复”[48]。咸丰九年十月,肃顺在御前大臣上学习行走,十年正月,授为御前大臣[49]。肃顺又通过咸丰九年户部宝钞案和十年何桂清脱逃案,先后打击了协办大学士周祖培、体仁阁大学士翁心存和首席大学士彭蕴章,从此“枢密尽移于御前诸贵”[50]随着政敌的逐一清除和肃顺政治地位的提高,他更为大力举荐拔湘军将领,是年闰三月江南大营溃败,清政府除湘军之外已无它兵可用,战争形势的发展已不容许咸丰帝骑墙不定,肃顺因势利导,咸丰帝也是“四顾无人,不得已而用人” [51],四月即赏授曾国藩兵部尚书衔,署理两江总督,两月后实授。并为钦差大臣,相继督办江南等地军务。左宗棠得救和其他湘军将领受到提拔,“帷幄之谋,皆由肃顺主持之”[52]。十一年十月咸丰帝病死热河,肃顺赞襄政务,“益重(曾)国藩”[53],湘军更得发展。同治年间,慈禧太后和奕訢杀其人而不废其策,仍是“阴行肃顺政策,亲用汉臣”[54]。历史已经证明,正是湘军才挽救清王朝于不亡的境地,肃顺也成为挽救清朝于危亡的功臣。 

    

 

 

戊午科场案产生的社会意义是值得肯定的。但不应忽视的是,该案的处理对肃顺集团政治命运造成的影响也是双重的。肃顺救治过切,手段过刻,自律不严,形同酷吏,为士人和朝中同列所切齿。黄濬曾指出:“肃顺治事之猛,识别之精,不避权贵,尤不顾八旗贵胄,故宗室恨之尤甚”[55]。在贪污成风的情况下,必然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肃顺集团必陷于政治孤立的窘境,该集团最后的失败,不能说与此没有干系。柏葰案发时,朝中同僚、门生故吏只求自保,不敢为柏葰求情,甚至不敢前往刑场奠别。监斩官刑部尚书赵光叹言“此次科场之案,未令刑部会审,予幸以为幸焉”[56],恰好代表了当时官员畏惧肃顺权势、唯恐祸及自身的心理。肃顺“治事严刻”意在整顿弊政,“杀耆英、柏葰及户部诸狱,以执法论,诸人罪固应得”[57],但其所为多失“是非不可太清,爱憎不可太明”之古意,难为一世贤相;对其个人而言,舍命而保其国,虽不失英雄之举,但毕竟是个悲剧。后人在总结其失败成因时,指出肃顺“所短者,在不学无术。又疏于防患,计智浅露,易招尤悔耳,故亦卒以是致败”[58]。 

 咸丰十一年九月,慈禧太后联合恭亲王奕訢发动辛酉政变后,肃顺被处死,载垣、端华被赐自尽,陈孚恩遣戍新疆。给事中高延祜和监察御史沈兆坚先后奏请为戊午科场案翻案,前者指出“科场例文简浑,请予注文明晰”,并奏请起用科场案中被革职的同考官徐桐;后者明确请求为柏葰昭雪,其他官员纷纷效尤。慈禧太后谕令礼、刑两部对科场一案重新核查。同治元年正月,慈禧太后以同治帝名义发布上谕,指出肃顺等人因与柏葰“平日挟有私仇”,便借科场案之际,“擅作威福”,“以牵连蒙混之词,致柏葰身罹重辟”。但一些官员为柏葰奏请昭雪“未免措辞失当”。最后以“法外之仁”的名义,由同治帝当即召见柏葰之子候选员外郎钟濂[59],以抚慰臣心。并将参与审查此案的吏部尚书全庆加上定案时“不能悉心核议” 的罪名,降级调用。御史孟传金弹劾科场舞弊也被朝中同僚视为“多事”,“遂摭他事发回原衙门”[60]。至此,旷日持久的科场争执案得以平息。 肃顺辛酉断命,科场旧习又沉渣泛起。同治初年,慈禧太后秉政,为“博宽大之名,凡派搜检之王大臣请训时,必谕之曰:‘勤慎当差,莫要多事。’即隐示以勿搜也。而士子之怀挟,直可设一绝大书肆矣”[61]。光绪十九年乡试,应试士子延缓交卷,“士子相沿成习,视为故然,少加约束,动易喧哗。监临、提调、监视各官、亦多姑容宽纵”[62]。清朝末年,科场秩序败劣,肃顺整肃科场秩序的成果亦付之东流,可谓是“此科场气运之所以终,而国之所以亡也”[63]。 

肃顺不惧历史的惰性和阻力,猛治政治弊端,其胆量和气魄实为可贵。正如郭嵩焘所言,“盖肃裕亭相国力求整顿积弊,而不知体要,乃以刑威劫持天下”[64]。《十叶野闻》赞赏肃顺“强毅有胆识,遇事不馁。”“若平心论之,其为人畸于阳,非阴柔之小人可比。而好贤礼士,留心治术,夐异卤莽灭裂之流。”[65]这些评论可谓公允。肃顺的最大贡献就在于他认识到了只有汉人才能救大清,积极推行重用汉人、以汉制汉的策略。肃顺于戊午科场案中大树其威,为其推行这一政策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正由于此,戊午科场案的社会意义也就不仅仅是一场舞弊惩治案,而是成了肃顺集团政治命运的转折点,也最终成为影响晚清政局的转折点。正如尚秉和所说:“当是时,内忧外患,岌岌不可终日,而清室卒不颠覆者,肃顺之力为多”[66]。《清史稿》评论肃顺“赞画军事所见,实出在廷诸臣上,削平寇乱,于此肇基,功不可没也”[67]。充分肯定肃顺为挽救大清于危亡立下首功。如何估量肃顺在近代史中的功过是非,黄濬所言更是恰如其分,“其实史传之所谓功者,固灼然为功;而所谓罪者,又何莫非守法律、绳贪懦之善政乎?”[68] 

 

作者:高中华(1972—) 男,山东巨野人, 历史学 博士,中央党校党史部,100091  

 

(资料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1]   李国荣:《咸丰八年顺天乡试科场案概述》,《历史档案》1986年第4期,第108—113页。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一史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中华书局,1990年,第14辑,第207页。

[3]   郭嵩焘:《郭嵩焘日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卷,第177页。

[4] 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第207页。

[5]   郭则澐:《十朝诗乘》,《清史纪事》(咸丰朝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 11144页。

[6]   王嵩儒:《掌故零拾》,彝宝斋印书局,第3卷,第20页。

[7]    徐珂编:《清稗类钞》,中华书局,1984年,第3册,第1106页。

[8]    况周颐撰:《续眉庐丛话》,引自车吉心主编:《中华野史》(清朝卷五),泰山出版社,1997年,第4993页。

[9]  《郭嵩焘日记》,第1卷,第177页。

[10]   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369目录4138卷号45号,载垣奏折。

[11]   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任兆坚奏折,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初九日。

[12]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六年影印,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13]   沃丘仲子(费行简):《近代名人小传》,中国书店,1988年影印,75页。

[14]   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上海文明书局,1881年印行,第1卷。

[15]   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379目录4549卷号71号。

[16]    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379目录4549卷号69号,载垣等奏折。

[17]    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379目录4549卷号68号,李鹤年奏折。

[18]  《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第227页。

[19]  《郭嵩焘日记》,第1卷,第177页。

[20]  《北京市志稿》,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第15册,第204206页。

[21]    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程庭桂供录,379目录454971号。

[22]    郭则澐:《十朝诗乘》,《清史纪事》(咸丰朝),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 11144页。

[23]   薛福成:《庸笔记》,上海埽叶山房民国11年石印本,第3卷,第17页。

[24]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辛集下,第32页,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25]   钟琦:《皇朝琐屑霄录》,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台湾文海出版社,第532册,第772页。

[26]   曾国藩:《曾文正公奏稿》,湖南传忠书局光绪二年版,第1卷,第8页。

[27]  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第225页。

[28]   曾国藩:《曾文正公书札》,湖南传忠书局光绪二年版,第4卷,第42—43页。

[29]   徐凌霄、徐一士:《凌霄一士随笔》,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64册,第61页。

[30]  《国朝事略》,玉陵江壄编译馆书局,第4卷,第11页。

[31]  《庸笔记》,3卷,第 16页。

[32]  《清代野记》,卷下,第4页。

[33]    欧阳昱:《见闻琐录》,岳麓书社,1986年,第65页。

[34]    朱可敬:《瞑庵二识》,《笔记小说大观》,进步书局校印,第6辑,第94页。

[35] 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第221页。

[36]   何刚德:《春明梦录》,中国书店,1983年,卷上,第41页。

[37] 《国朝事略》,第4卷,第27页。

[38]   梁溪·坐观老人撰:《清代野记》,野乘搜辑社民国三年印,卷下,第5页。

[39] 《近代名人小传》,第74--75页。

[40]  薛福成:《肃顺推服楚贤》,《庸盦笔记》,第1卷,第10页。

[41]  薛福成:《书宰相有学无识》,《庸盦全集·庸盦文续编》(以下简称《庸盦文续编》),光绪己丑季秋开雕,卷下,第4页。

[42]   彭蕴章:《彭蕴章行状》,《仙心阁文钞》,第2卷。

[43] 《庸盦文续编》,卷下,第4页。

[44] 《清史稿》,第38册,第11676页。

[45] 《庸盦笔记》,第1卷,第10页。

[46]   陈沣:《体仁阁大学士赠太保翁文瑞公神道碑铭》,缪荃孙纂录《续碑传集》,江楚编译书局刊校,第4卷,第14页。

[47]   李慈铭:《越缦堂国事日记》第1册,庚集中,咸丰十年六月十一月。

[48]  《清史稿》,第38册,第11700页。

[49]   陈沣:《体仁阁大学士赠太保翁文瑞公神道碑铭》,《续碑传集》,第4卷,第14页。

[50]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庚集中,第92页,咸丰十年六月十一日。

[51]   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台北学生书局,同治三年四月八日。

[52]   李岳瑞:《春冰室野乘》,《清代野史》,巴蜀书社,1987年,第5辑,第106页。

[53]   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428页。

[54]   刘体智:《异辞录》,木刻本线装书,第2卷,第22页。

[55]   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429 页。

[56]    赵光:《赵文恪公自定年谱》,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台湾文海出版社,第46辑,第105页。

[57] 《清史稿》,38册,11705页。

[58]    许指严著:《十叶野闻》,孙顺霖点校,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11页。

[59]  《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第243--244页。

[60]  《清代野记》,卷下,第5页。

[61] 《清代野记》,卷下,第5页。

[62] 《清实录》,第56册,第219—220页。

[63] 《清代野记》,卷下,第6页。

[64] 《郭嵩焘日记》,第1卷,第519页。

[65]  《十叶野闻》,第211页。

[66]   尚秉和:《辛壬春秋》,历史编辑社民国13年印,第26卷,第4页。

[67] 《清史稿》,38册,11705页。

[68]   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429页。



推荐阅读
微信扫码小程序
随时手机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