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变化。争取民族独立和国
家
富强,走
向
近代化,成为近代社会相互交织的历史任务,激励着无数的仁人志士为之奋斗。虽然各种应时而生的救国方案和惊世骇俗的思想认识,反映
了
有识之士的忧虑与探索,但由于中国历史条件的限
制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统治秩序所竭力保护的生产关
系
严重阻碍着中国新生产力的发展。中国近代化历程步履蹒跚,充满着时代的艰辛,留给后人以深刻的历史反思。上海机器织布局“十年专利”就是在当时复杂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曾引起学
术
界的关注。自
1983
年
7
月
6
日
《光明日报》刊登《全
面
评价“十年专利”的历史作用》,至1998年《文史哲》(第2期)刊登《应积极评价李鸿章的十年专利》,多年来学
术
界对“十年专利”的评价,可谓众说纷纭。我觉得这个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展开讨论,辨别利弊。
一
从1881-1882年,郑观应代表织布局全体同人先后两次上禀,经李鸿章奏
准
,上海机器织布局拥有“十年专利”。论者或据此认为,这是“保护技
术
革新,无可非议”。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值得研究。
晚清光绪初年,在列强经济侵略的深入刺激下,中国产生
了
第一
家
机器织布业——上海机器织布局。创办者为洋务派官僚和商人,公开宣称的目的是为
了
抵
制
外国纱布的进口,与洋商分利。这是一个由私人投资,国
家
控
制
,仿效资本主义开创机器织布的新事物,对中国现代产业的发展有创新意义。其创业的艰辛也是值得钦叹的。本是应该积极评价的,但它的生产关
系
是
采
取封建主义的官督商办的框架,落后的生产关
系
和扭
曲
的治理结构
制
约着先进的生产力,企业内部的官商矛盾和斗争,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虽然在创办之初,官督商办独办的生产经营方式使商民有所荫庇,资本有较宽广的用途,但其发展却是始终处于官的羁绊之下,官权侵害商利,民族资本不能顺利发展。李鸿章控
制
下的官督商办企业,没有一个能从官僚资本转化为真正的民族资本,上海机器织布局并不例外。
专利权是近代西方国
家
的通例,移植于中国之初,尚属新鲜的议题,倘若人们缺乏全
面
了
解,则容易产生错觉,以为晚清的官督商办企业的专利权与西方先进国
家
的专利
制
度同样属于资本主义
制
度,不甚
了
解其作用是迥然不同的。西方国
家
授予发明人以专利权,旨在保护和鼓励创造发明。发明人只要
向
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专利权,经过批
准
后,他所发明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别人不能生产,别人使用他的发明时,必须得到他的同意,或者得到他转让专利权。否则,就属于违法的侵权行为。这是保障发明者所创造劳动成果的重要手段。而中国官督商办企业的专利作用并非如此。由于机器织布获利丰厚,所以从开始创办工厂,洋务派官僚便要利用手中掌握的官府权力独揽这项财源,防止别人染指。李鸿章奏
准
清廷明令:“十年以内只
准
华商附股搭办,不
准
另行设局。”(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
卷
43页。)
同时,西方先进的纺织机器已经投入批量生产,投入市场成为商品,谁都可以购买使用。按照“泰西通例”是没有“使用的”专利权的,不能只允许独
家
购买使用,不允许别人购买使用。这与科学技
术
仍处于创造发明阶段不一样。假如有裁缝工人只可自己买缝纫机做衣服,不
准
别人买缝纫机生产,岂非咄咄怪事!洋务派援用西方奖励创造发明的“通例”,凭
借
封建权势以垄断机器生产,新的外衣裹着旧的灵魂,以至“橘化为枳”,歪
曲
专利权的内涵,对不明真相者确能产生迷惑作用。
我们姑且不肯定它与西方专利权的作用完全不同,即使李鸿章的主要愿望在保护技
术
革新,但事实上它并没有发挥这样的作用。事实是,专利权奏
准
于光绪八年(1882年),取得专利权后九年(光绪十六年)始动机试办。在这漫长的九年时间内,他们原地踏步不求进取,也不允许华商谋改革、图发展。这是什
么
保护法?!与其说是保护新式的资本主义产业,不如说是限
制
、扼杀,更符
合
李鸿章的心愿。李鸿章说:“洋机器于耕织、印刷、陶瓷诸器皆能
制
造,有裨民生日用,原不专为军火而设……臣料数十年后,中国富农大贾必有仿照洋机器
制
作以自求利益者,官法无从为之区处。……其善造枪炮在官人役,当随时设法羁縻耳。”(注:《洋务运动》(四),第14页。)这透露李鸿章等清廷统治者的心情:既不愿富农大贾使用洋机器以自求利益,也没有忘记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洋枪队起
了
重要的作用,更怕有人用机器
制
造火器,官府无法控
制
,所以他们力图限
制
机器织布技
术
的扩散,只允许他们便于控
制
的官督商办的独
家
企业
采
用。十年限
制
期过
了
,又再来个“十年限
制
”。在不
准
别人设厂的期限内,他们动机试办的仍然是旧式机器,不
适
用国产棉花,“仅可试
制
粗布,徐求精诣”(注:《洋务运动》(七),第484页。)。为此,机器织布局请容闳在美国选聘洋匠试织华棉。“该工程师丹科遍验华花,屡言机织之未有把握,今次来信仍未有决照可照办之语。”(注:《洋务运动》(七),第485页。)简言之,上海机器织布局委托美国工程师改造
适
用织华纱的织布机尚未成功。一项发明尚未成功,便先给予专利权,阻止别人去创造发明,这显然不符
合
市场竞争优胜劣败的原则,显然不利于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李鸿章之所以要垄断专利,是因为他创办洋务企业的根本目的在于壮大自己的经济势力,巩固他的政治地位,而不是为
了
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
“十年专利”的垄断政策阻碍国人投资兴办棉纺织业,也就是阻碍棉纺织业引入竞争机
制
,进行技
术
革新,决不是如有些论者所言“保障技
术
革新”。由于“不
准
另行设局”,全国从1882-1891年的十年期间只有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湖北武昌设立
了
湖北织布官局,张之洞凭
借
他的势力迫使李鸿章让步,他电询李鸿章:“十年内不
准
另行设局是否专指上海而言?粤设官局,本与商局有别,且进口布多销旺,断非沪局所能遍给,粤不至侵沪局之利,望速电复”(注:《李文忠公全集》电稿
卷
10,第37页。)。李鸿章的复电没有正
面
答复十年内不
准
另行设局,是否专指上海而言,没有明确干涉张之洞设纺织局。但除此一
家
,没有出现过别
家
合
法的民营纺织厂。华人办厂一直延迟到甲午战争之后,由于《马关条约》明文允许外人来华设厂,洋务派垄断不
了
,华商才能乘机办厂,杨宗濂在无锡设立
了
业勤纱厂。由于机
制
纱布利润优厚,他很快发展成江南新兴的机
制
纱布民族资本
家
,参与“分洋人之利”。可见封建政策一旦“
松
绑”即能发生明显的进步作用。
二
“十年专利”究竟是维护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还是起
了
阻碍作用?这是目前评价分歧的一个焦点问题。
有些论者也许认为“十年专利”政策虽然“不
准
另行设局”,但是“
准
华商附股搭办”,华商可以
采
取附股的办法发展资本。不错,这条规定当时的确迷惑
了
部分华商,他们掏钱附股。“织布局筹备创立后,收到股银五十万两(每股百)”,可是,结果如何呢?“任事人任意挥霍,局事未成,而用途已至四万
余
两。且又有买空卖空等弊,以
致
延搁八年,毫无成就。”(注: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54页。)由于布局“办理不善,闭歇将及五年,所有股票几同废纸。”(注: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55页。)经办官员龚寿图“假称亏
折
,蓄意诳骗,将来招股,势必观望不前。”(注: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56页。)龚寿图又“揭郑观应擅挪公款,受押股票,利则归己,害则归公。”(注: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57页。)龚寿图、龚彝图兄弟主持局务时,将原有股票称为老股,另设新股。老股每股加价银三十两以辅助新股,不愿者以三股
折
作一股,换给新票。这个规定大大地损害
了
老股东,大量老股东不愿加价,甘受“拼股”。有的股东满怀怨气在《申报》公开刊登启事,要求“旧帐揭清”,警告“愿办其事者反躬自思,勿以人可欺耳。”(注:《申报》,
1888
年
7
月
13
日
。)然而总办其事的官僚,倚靠李鸿章的支持,相应不理。参与新股的人大多与官场有密切关
系
,他们互相勾结,利用特殊地位鱼肉商股。这种情况当然使已附股商人寒心,欲哭无泪,未附股商人裹足不前。“十年专利”政策名为允许商人附股搭办,参与发财,实则不仅没有利息,连本金也几乎被吞没
了
(注: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65页。)。盛宣怀接办时,商股每股只剩下二成(注:《新辑时务汇通》
卷
83。)。造成这样可叹的局
面
,只能说是李鸿章壮大官僚与买办的经济势力的积极性,决不能从社会前进的角度肯定其积极性。在“十年专利”政策实施的后期,虽然福建等地有些商人背着官府想试办纺织厂,但这都是违反朝廷法规的。他们没有力量与胆量公开否定“十年专利”的限
制
作用。不能据此断言:“十年专利压根儿就未曾限
制
民族资本的发展”。如果封建
制
度的管理政策能发展资本主义,那
么
晚清志士一切改革的努力都是多
余
的
了
。
论者或谓专利权不仅仅是给官督商办企业,也给私营民办企业。如天津自来水公司、重庆聚昌自来水公司、广州宏远堂机器造纸公司、宁波通久轧花厂等等都取得专利权,似乎洋务官僚对官督商办与纯粹商办一视同仁。殊不知这些企业与棉纺织厂分属不同的行业,而且是洋务官僚尚无力插手或不屑插手的部门,给予专利权于己无碍。他们先须有充分的时间与精力财力消化他们所控
制
的利润丰厚的纺织部门、航运部门,然后才有资财精力插手其他部门,所以才肯批
准
上述那些企业以专利权。何况专利权并非无偿白给的。广州宏远堂机器造纸公司“每年报效政府一千元”(注:《捷报》
卷
42,第582页。)。在晚清腐败政府统治下,财可通神,办不到的事情,钱使出来就可办到
了
。况且一旦时机成熟,官僚们仍然可以直接插手,攫取这块肥肉:“光绪三十一年,岑前督宪札委
郑
君勤业赴厂盘查,以官款加添资本,名曰坛源纸厂,作为官商
合
办之业。”(注: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1001页。)在封建政府统治下,民营企业如囊中物、砧上肉随时有可能被官僚侵蚀。有的企业虽非“官督”,但业主是声威显赫的官绅,凭
借
权势获得封建性专利权,如状元公张謇开办大生纱厂,清廷商部
准
许二十年内,百里之内,“不得有第二厂之设立”(注:《张季子九录·实业录》
卷
6。)。1904年有一
家
纱厂想在海门设一分厂,即被张謇指斥为“利令智昏,无理取闹”(注:《张季子九录·实业录》
卷
6。),而予以阻止。周学熙的启新洋灰公司,在创办之初即取得清政府的特许,“他人不得在邻近仿办此项相类营业”,“发现有洋灰原料产地,启新有优先购买办厂的权利。”(注:《启新洋灰公司史料》第195页,参阅《北洋公牍类纂续编》
卷
19。)“亦不
准
另行设立洋灰
制
造公司”(注:《支那经济报告》(1910年),第46号。)。这类专利特权的产生,都是受李鸿间“十年专利”恶例的影响,对同行民办企业不能没有压抑作用。
三
论者或谓“十年专利”虽然限
制
了
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同时也抵
制
了
外国资本输入,洋商魏特摩与格兰特本想经营纺纱公司,李鸿章问讯后,命令上海道邵友濂禁止。殊不知在甲午战争以前,外国尚未取得在华设工厂的侵略特权,外国资本在华设厂尚无条件可依。中国政府有权有理随时
制
止,并不需要凭
借
“十年专利”政策。当时“外国入口洋布每年约1500万匹,值银三千万两……[东洋]进口之纱至值银1350万。”(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
卷
七《
致
容纯圃星使书》。)而上海机器织布局“所设织机不过二三百张,每日开织只五、六百匹,岁得十八万匹,仅当时进口棉布八十万之一耳;则十年之间,所夺洋人之利,奚啻九牛之一毛。”(注:马建忠:《
适
可斋记言记行》
卷
1。)这是当时著名的改良主义者马建忠的评语,马建忠曾参与局务领导工作,对局务
了
如指掌,其言不会虚妄。在洋布如涨潮水般入口的情况下,不可能以独
家
之力塞全国的溃堤。据统计:
向
时每岁进口值银一、二千万,1888年(光绪十四年)进口洋纱洋布达4443万两,1892年(光绪十八年)增至5273万7400
余
两(注:《李文忠全集奏稿》
卷
43、
卷
77。)。可见“十年专利”虽然限
制
外资在华设厂,同时限
制
华商在中国本土设厂,却不能阻止洋布进口。
由于洋布价廉质美,“通商大埠及内地市镇城乡,衣大布者十之二、三,衣洋布者十之八、九。洋货销流日广,土产运售日艰。”(注:《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15页。)抵
制
之法,只有放手让华商设厂仿
制
洋布,以分其利。郑观应建议“通商大埠及内地各省皆宜设纺织局,并购机织选,以塞来源。”(注:《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16页。)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十年专利”权是郑观应首先代表织布局
向
李鸿章提出申请的,他说,织布局购用外国机器,
合
乎“始到独造”之例,可以享有专利。这是不成理由的理由。由于符
合
李鸿章的口味,所以很快获得批
准
,郑解职纺织局总办之后,由于立场变
了
,他的思想与言论也改变
了
,站在商人的立场代表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讲话,所以他提出:“侧闻前此上海布局开办之初,有禁止仿效,
准
其独行之说,岂狃于泰西有保护创法者独行若干年之例而误会之耶!夫泰西此例本为鼓励人才兼酬其创始之劳,不闻因人有法而复禁仿效者,况中国此举
系
欲收回洋利,以拒敌洋纱洋布来源之盛,非与本国人争利也,设若误行此例是何异临大敌,而反自缚其众将士手足,仅以一身当关拒守,不亦俱乎。”(注:陈忠倚辑:《皇朝经世文三编》
卷
61。)郑观应纠正
了
他自己过去的错误看法,不认为一局专利可以抵
制
外国资本的侵略。这一段话非常重要,我们应该重视他后来的认识。马建忠也建议“再立新局,务使每年所织之布足敌进口十分之三,方足为收回利权之善策……要使中国多出一分之货,外洋即少获一分之利,而中国工商转多得一分之生计。”(注:马建忠:《
适
可斋记言记行》
卷
1。)这位早期改良主义者显然是不赞成只此一
家
的封建垄断政策。马建忠于1890年受李鸿章委派主持织布局工作,他接任局总办后的次年(1891年),上海虹口出现
了
一个华新纺织新局,创办人是候选道唐
松
岩。该厂有纱锭万枚、布机五十
台
。马建忠并未援照“十年专利”予以
制
止,可见他是认为只有中国人自己多办厂,才能阻止洋人的经济侵略。无须赘述,有识之士总结正反两
面
的经验教训所得出的深切体会,对于后人认识“十年专利”具有可贵的历史
借
鉴作用。
从上述可见,即使没有外资来华设厂,进口洋布的倾销已使有识之士非常忧虑
了
。外国资本的输入不一定比商品输入更压抑中国的民族工业,虽然它与商品输入一样,压
制
了
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它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与廉价原料,比商品输入取得更大的利润,但如果我们一分为二地观察,另一方
面
它比商品输入更有刺激中国资本投
向
现代产业的作用。它的先进的生产技
术
与科学的管理方法给华资树立
了
榜样,有助于华资少走弯路,加快发展步伐。同时,造成
了
中国早期的现代产业工人。这是中国的产业工人阶级比资产阶级更早出世的特殊原因。如果没有洋务派对民营企业的限
制
,则现代熟练的产业工人的产生,将是中国资本主义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还可以减少失业人数,提高社会购买力。所以,抵
制
外国经济侵略的根本办法在于千方百计地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努力发展中国的民族工业。一切与此目的有妨碍的清廷政策都不值得积极评价。
“十年专利”政策是晚清半封建半殖民地政府的政策,它公开昭示的意图与实际作用严重背离。倘若夸大肯定它既保护封建性质的“官督商办”企业,又没有压抑资本主义性质的民办企业,还有抵
制
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作用,是不符
合
中国近代国情的,也不符
合
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事实。
当然,看事物的变化应该有一分为二的观点。“十年专利”政策不是没有一点积极性。但只能说,它所扶植的官督商办机器织布局,是中国近代化纺织工业的先导,客观上刺激
了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主观上又起
了
阻碍发展的作用。过高的评价是难以令人苟同的。
(资料来源:《学
术
月刊》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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