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为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
采
用的一种社会互助性质的经济补偿方法,是社会保障体
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最早产生于欧洲,而中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业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
1865
年
5
月
25
日
,中国第一
家
华商保险行义和保险行在广州成立。保险是资本主义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而中国近代并不是一个具有完整意义的资本主义国
家
,故而探讨中国近代保险业产生的历史原因、发展状况、特点与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产生的原因
近代民族保险业的诞生,首先是与外国商人在中国建立保险业的影响分不开的。18世纪末期,英国完成
了
工业革命,一跃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
家
。但在对华贸易上,英国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逆差地位。如1781-1790年中国输出到英国的商品,仅茶
叶
一项即达到96,267,832元,而英国从1781-1793年输出到中国的商品,包括毛织品、洋布、洋纱、金属品等全部工业品在内,仅16,871,592元,只及上述茶值的六分之一(注:高鸿志等《中国近代史》,黄山书社1989年版,第7页。)。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急于打开中国的大门,竟无耻地进行鸦片贸易。自1800年至1838年,输入中国的鸦片由4570箱迅速增加到4万
余
箱(注:高鸿志等《中国近代史》,黄山书社1989年版,第8页。)。尤其是英属东印度公司,不顾清政府的严正警告和发布的禁烟令,以孟买和加尔各答为基地,将鸦片批发给不法商人,公开对我国的广东及其它东南沿海地区进行鸦片走私。为
了
保护罪恶的鸦片贸易,1806年由英属东印度公司鸦片部经理达卫森(W·S·Davidson)发起,在广州设立谏当保险行(Canton Insurance Society),又称广州保险行、谏当保安行或谏当水险行。参与其组织的有两
家
英商洋行:达卫森本人的达卫森一颠地行(Davidson-Dent House)和渣甸(W·Jardine)拥有的比尔—麦尼
克
—渣甸号(Beale-Maginie-Jardine Firm),这是外商在中国建立的第一
家
保险企业。该行的设立使鸦片商可以获得损失赔偿,减轻
了
鸦片走私的风险,为其更大规模的走私提供
了
保障。1835年,达卫森—颠地行退出
了
谏当保险行,另成立
了
于仁洋
面
保险行(UnionInsurance Society of Canton),又称于仁洋
面
保安行、友宁保险行或保安保险行。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将香港割让给英国并开五口通商,两行即在香港注册,以香港为据点,在上海、广州设立分行,并不断吸收香港知名公司和五口买办股份,进一步扩大业务,获利优厚。到19世纪中后期,保险行业逐渐从洋行的母体中离析出来成为独立的企业。著名的外商保险行有保
家
行、保安行、保裕行、扬子行、泰安行、保宁行、怡和保险行及香港火烛行等。他们深入到各通商口岸建立分支机构,不仅便于外商扩大对华贸易,而且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一些中国的买办商人见有利可图,不甘心附股,遂仿效自办。
其次,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以林则徐为代表的地主阶级开明派,提出
了
“师夷之长技以
制
夷”的思想,倡导
向
西方学习。具有同样思想的魏源则最早将西方保险思想介绍给国人,他的代表作《海国图志》是中国近代第一部介绍西方保险思想和实务的著作。在这部著作中,魏源将保险(Insurance)译成“担保”,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译成“船担保”,生命保险(Life Insurance)译成“命担保”,火灾保险(Fire Insurance)译成“宅担保”,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译成“担保会”。这是现代意义的西方保险
术
语在中国的最早译名。魏源还对西方的船担保、宅担保、命担保做
了
详细地介绍(注:魏源《海国国志》
卷
83,《夷情备
采
·三·贸易通史》。)。其后,传播西方保险思想的人物和著作不断出现,著名的有洪仁玕的《资政新篇》(1859年)、郑观应的《救时揭要》(1862年)、王韬的《弢园尺牍》(1876年)、钟天纬的《扩充商务十条》(1888年)和陈炽的《保险集资说》(1896年)等,这些介绍有利于民族保险业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中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作为一种补偿和分摊意外损失的原始保险思想,早在先秦时期就已产生。《礼记·礼运·大同篇》中就提出
了
“大同”社会的理想。据西方保险学教科书考证,最早类似于保险的实践产生在公元前300年的中国。当时“中国的商人为
了
防止风险降临在任何一个个人身上,商人们发明
了
一种方法,即每个人都将他自己的货物分别装载在其他人的船上。当一艘船触礁损毁后,由所有的人来分担这一个人的损失”(注:孙祁祥《保险学》,第28页注①,公元前3000年恐
系
笔误。)。上述美好理想和有价值的实践对我国后来各朝代保险意识产生
了
深远影响。到
了
清代,作为陆路运输保险萌芽的镖局业已相当发达,货主交通的货物称镖码(类似保险标的),镖局根据货物种类和数量确定镖力(保险费)并签发镖单(保险单),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按镖单验收无误签字盖章后交护送人带回。如货物有失,镖局则按市价赔偿货主。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实物保险,存在着保险
范
围窄,无法与现代交通工具竞争等弊端,在这种根基上是不可能发展为现代保险业的。但中国旧有的原始保险思想源远流长,有利于与西方保险思想接轨。
最后,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从清朝统治阶级中分化出来的洋务派自19世纪60年代起打着“求强”、“求富”的旗号先后创办
了
军、民用工业达50多
家
。在他们的带动下,中国大地上出现
了
兴办工商业热潮,到90年代,民族资本企业已有一百几十
家
,它们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天津、汉口一带,涉及到造船、军火、航运、冶金、机械、纺织、缫丝、
面
粉、电报、铁路开矿等十多种行业。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产生与发展,也为民族保险业诞生提供
了
有利条件。
二、 发展状况
中国近代保险业的产生、发展大体经历
了
这样一个过程:
1875
年
12
月
28
日
唐廷枢、徐润等人在上海创办保险招商局以前,为民族保险业试办、产生阶段;以后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为其初步发展阶段。
太平天国重要领导人洪仁玕是中国近代提出试办保险业的第一人。1859年,洪仁玕试图将太平天国的理论同他所
了
解的西方资本主义
制
度结
合
起来振兴太平天国,
制
定
了
一个“革故鼎新”的施政纲领——《资政新篇》。其中提出
了
兴办保险业的主张:“外国有兴保人物之例,凡屋宇、人命、货物等等,有防于水火者,先与保人议定,年每纳银若干,有失则保人赔其所值,无失则〔赢〕其所奉。若失命,则父母妻子有赖;失物,则己不
致
尽亏”(注:中国史学会《太平天国》(二),第536页。)。在这里,洪仁玕把兴办保险与造轮船、修铁路、办银行、开矿等二十多项兴国大计相提并论,并作为“堂正之技”列于“法法类”中,认为在中国“永古可行”(注:中国史学会《太平天国》(二),第536页。)。这些兴国大计尽管未能施行,但他开
了
中国人倡导试办保险业之先,从一个侧
面
反映
了
中国人对兴办近代保险的积极态度。
1865
年
5
月
30
日
,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新报》刊登
了
《开业公告》,上写:外商在华兴办保险业“由来已久,无如言语不同,字样迥别,殊多未便。爱我华商首议开义和公司保险行,保
家
只
系
写一
面
番字,一
面
唐字,规例俱有载明,并无含糊,倘若贵客有货配搭轮船,或是夹
板
往各口,请至本行取保,决不
致
误”(注:参见吴申元等《中国保险史话》,第36页。)。义和公司保险行是一
家
与英国怡和洋行关
系
密切的买办德盛商号创办的,设在上海,是中国买办商人为华商运货方便而设的第一
家
保险行,结束
了
中国人无自办保险行的历史。但由于资金缺乏,无法与洋人保险行竞争,很快就消声匿迹
了
。
中国自办第一
家
较大的保险行是保险招商局,它是李鸿章创办的轮船招商局的连带企业。1872年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要在江海航运线激烈竞争中立住脚,势必要求有保险公司为其分担风险。该局初
向
英国的怡和洋行和保安行投保,但两
家
所提条件极为苛刻,只允许每艘船保1.5万两,且以15天为限。以后虽有变化,但对招商局船只仍只限保6万两,
余
下部分自负。且船舶保险费惊人,需按保险金额的10%计算。1875年3月,轮船招商局“福星”号货轮在黑水洋附近被怡和洋行“澳顺”号轮船撞沉,损米7000
余
石和其它货物,溺死63人。事故发生后,由于“澳顺”船主外逃,招商局一两赔银未得,反贴抚恤金2.4万两。这进一步坚定
了
李鸿章自办保险的决心,“各口岸轮船生意,已被洋商占尽。华商领官船另树一帜,洋人势必挟重赀以倾奇,则须华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注:李鸿章《筹议
制
造轮船未可裁撤
折
》,见《奏稿》
卷
19。)。
1875
年
11
月
4
日起
,唐廷枢、徐润等在李鸿章支持下连续多日在《申报》上刊出《招商局告白》,公开表明:只因“现在轮船招商局之船货均归洋行保险,其获利既速且多”,故自办保险招商局。保险招商局集资15万两(由于华商认股踊跃实际招股20万两),依照外国保险行章程办理,其业务“不特招商局轮船货物可以酌量保险,即洋商船货投局请保者,均可照章承保”(注:见《申报》光绪元年十月七日,第5页。)。当年12月28日,保险招商局在上海成立。它的成立正如《申报》刊出的《华人新设保险局》评论的那样:“
向
设保险公司者,惟西人独擅其事,今见华人倡设,……是以华人设公司以专保中国境内往来各货,则其得利更有望矣”(注:见《申报》光绪元年十月七日,第2页。)。保险招商局的成立对轮船招商局的稳定和发展起到
了
不可忽略的作用。
从保险招商局成立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这一时期是中国近代保险业的初步发展阶段。其主要表现是:
第一,华人自办保险业增多。继保险招商局设立之后,1876年唐廷枢、徐润、陈菱南、李积善等集资25万两在上海开办仁和水险公司。1878年,他们又集资在上海成立
了
济和船栈保险局。不久,增资50万两将两
家
合
并为仁济和水火险公司。1880年香港常安保险公司成立,1881年万安保险公司成立,同年上海火烛保险公司成立。到1884年左右有近十
家
保险公司成立。这些华人保险公司的出现,打破
了
西方列强独霸中国保险市场的局
面
,收回
了
部分利权。这个时期华人保险公司的业务
范
围已从单一的船货运输保险扩大到对码头、栈房和仓货的水火保险。保险招商局不仅在镇江、九江、澳门、宁波、天津、烟
台
、营口、广州、福州、香港、厦门、汕头,
台
湾的淡水、基隆等地办理保险业务,而且在新加坡、菲律宾,西贡、长畸、横滨、神户、大坂等地设立
了
分支机构。到19世纪末,中国还建立
了
众多的人寿保险公司,主要有福安人寿保险公司(1894年)、华安人寿保险公司(1907年)、延年人寿保险公司(1909年)、华安
合
群保寿公司(1912年),特别是设在上海的华安
合
群保寿公司,到1919年前后,其业务经营遍及国内30多个大中城市,1925年还拓展到国外。
第二,颁布
了
带有保险内容的《钦定大清商律》,表明清政府对保险业加以保护。1903年清政府设立
了
修定法律馆,并颁布
了
中国第一部《钦定大清商律》,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组成。《商人通例》共9条,在规定商业中包括保险业。《公司律》131条,其中对保险公司的设立作
了
规定(注:光绪朝《东华录》(五),总5132页。)。这是中国第一部带有保险业内容的法律,它的颁布使保险业有法可依,初步改变
了
以往处理保险索赔案时依据外国相关法律的情况,结束
了
中国保险业无法可依的局
面
,促进
了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这部商律一直行使到民国初年。1914年3月北洋政府以教令27号公布
了
《商人通例》7章73条,取代
了
清政府的法规。1917年又颁布
了
以保险为主的专门法律《保险业章程草案》,使中国的保险法律进一步完善起来。
第三,民族保险业的发展还反映在同业公会的成立。随着保险公司的增设,到1907年,仅上海一处就有华兴、华安、华成、华通、源安、源盛、
合
众、万丰、福安等近10
家
保险公司。建立行业公会以联络同业感情,加强彼此间的协作,共同与外商保险业相抗衡,收回利权,成
了
广大爱国绅商的共识。1907年上海9
家
保险公司联
合
组成
了
华商火险公会,这是中国第一
家
保险团体,由浙江定海人
朱
葆三为会长。到1917年参加火险公会的已达27
家
,并改名为水火险公会,
制
定
了
新会章,以公会名义承揽业务,并对水火险的保价、退保、短期投保、违章处罚作
了
统一的规定。它的成立保证
了
后备资金,推进
了
保险业务,提高
了
竞争力。此外,1917年,华商水火险保险公会在天津成立;1922年,东三省华商保险公会在营口成立,等等。这些保险同业公会的出现,反映
了
中国近代保险业正由分散走
向
联
合
,为近代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铺平
了
道路。
三、 特点与作用
近代中国保险业产生在中国已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条件下,故有其自己的特点:其一,从民族保险业产生发展轨迹看,水上航运保险早于陆上保险,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这主要是与中国当时的国情分不开的。英国用舰炮轰开中国国门后,强开
了
沿海五口商埠。接着英美又将其势力由沿海扩张到长江流域,用近代化轮船航运挤垮
了
中国担负漕运和南北物资交流的旧式帆船业,引起
了
华商的警惕。到60年代后期,华商积极
准
备开办近代航运业,“通晓西国语言文字的”广东买办容闳、“熟悉商务”(注:李鸿章《吴炽昌调办矿务片》(光绪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奏稿》
卷
42。)的吴炽昌、经办漕运的淮南士绅许道身以及沙船商人赵立诚等都先后申请筹办,均因遭到顽固守旧势力的反对而搁浅。1872年李鸿章成立轮船招商局以后,为保护新兴航运业,李鸿章支持唐廷枢、徐润招股集资创办
了
保险招商局。因此,中国保险业从水上航运起步是必然的。近代中国是一个受到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双重压迫和剥削的国
家
,人民生活水平极为低下,其生存权还得不到保证,何谈人寿保险?而占人口极少数的统治阶级是绝大部分社会财富的占有者,他们受到当时社会
制
度的绝对保护,掌管着社会经济命脉,因自身所处社会地位和经济环境也不重视人寿保险。加之西方各国侧重对中国商品和资本的侵略,对人寿保险的宣传、示
范
鲜少,故而造成
了
中国保险业首先从财产保险开始的。
其二,从民族保险业的创办者看,虽有买办商人发起,但洋务派是创办保险业的主角。买办又称“康白度”,是西文Comprador的译音,鸦片战争后指外商雇用的华人雇员。买办商人具备先投资保险业的条件:他们参与洋行事务管理、业务经营、代表外商与华商议定商品价格、订立交易
合
同等,从中获取薪水和佣金,有资金,懂业务。他们在与洋商打交道中耳濡目染,熟悉开办保险业的规章和办法。义和保险行就是由买办商人首创的。以后兴办的其他保险行也多有买办商人参股和参与管理。洋务派充当创办保险业主角,是因为他们握有实权并已认识到中西强弱之别,基于贫富悬殊,而贫富悬殊则是由于生财方式不同,因此他们主动学习西法,利用私人资金兴办各类企业。而私人要投资近代企业,享有减免税厘,对付来自封建顽固派的打压和与外商抗衡,也需要洋务派的支持。特殊的社会背景使洋务派在中国近代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充当
了
特殊的角色。
其三,由于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并不发达,决定
了
中国民族保险业具有规模小、资金少、保险经营
范
围受到限
制
以至保险业发展缓慢等的特点。如保险招商局成立时,只能承保船值1万两和货值3万两,而当时轮船招商局的每艘船价值一般都在10万两左右,因而逾额仍须
向
外商保险公司转保。以后这种现象虽有所改善,但始终未能脱离外商保险行的羁绊。又由于保险业和其它企业一样,主要权力控
制
在官府派员手中,管理衙门化,营利分尽,也限
制
了
保险业的发展。
其四,民族保险业地域分布相对集中。直到19世纪末,中国保险企业仍主要集中在上海、香港和广州等沿海大城市,这主要是由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决定的。自鸦片战争上海被迫开埠以后,到60年代中期已成为全国进出口贸易的中心。随着民族工业的诞生和壮大,上海又成
了
中国近代工业最为集中的城市。香港岛于《南京条约》签订后被英国割占,60年代又被割占
了
九龙司,以后也发展成为重要的贸易口岸。这些城市最早接受西方保险知识,工业相对发达,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
新兴保险业的诞生对民族工业发展一定程度上起到
了
保驾护航作用。中国近代轮船航运业的立足和发展就是一例。1872年上海轮船招商局一诞生就受到外国轮船公司的排挤,当时,中国内河航运权已经丧失,美国的旗昌轮船公司和英国的港澳、公正、北清、怡和轮船公司已垄断
了
中国的航运市场,他们
采
取联
合
降低运价的办法妄图挤垮上海轮船招商局。在最初激烈的竞争中,上海轮船招商局能够立足,虽与清政府同意回空免税和官款协济有关,但由于保险招商局成立后将股本存于轮船招商局,实际上就等于加大轮船招商局的投资,并且承担
了
轮船招商局部分保险,从而降低
了
风险。随着上海仁和水险公司、济和船栈火险公司的成立,进一步降低
了
轮船招商局的风险,提高
了
它的竞争力。到1877年,轮船招商局不仅站稳
了
脚跟,还买下
了
旗昌轮船公司(包括码头、栈房)。保险公司为民族工商业保驾护航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还收回
了
部分利权。民族保险业诞生后,赢利情况我们还没有详细材料可以说明,但从保险招商局成立后,轮船招商局每年起码就可以节省一大笔
向
洋商保险行的投保费用。由于收效显著,1876年,唐廷枢,徐润等人又集资25万两开设
了
上海仁和水险公司,试办一年后,获利甚丰,利润率高达30-40%(注:参见吴申元等《中国保险史话》,第36页。),因而第二年又招新股,扩大
了
保险业务。基于以上分析,民族保险业的诞生初步改变
了
外国保险公司独霸中国保险市场的局
面
,收回
了
部分利权,促进
了
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资料来源:《历史档案》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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