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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五大臣出洋考政的社会影响
论清末五大臣出洋考政的社会影响
 

  190512月,清朝五大臣奉诏出洋“择善而从”(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以下简称《宪档》),第1页。)。对素来自视天朝上国的清政府这一举动,“五洲人士咸属耳目”,外报惊呼此乃当今“世界之要事”(《外交报汇编》第4册,第228页。)。后来的史实说明。此举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清廷首次派员出洋考政本身,而且更因为考政大臣据考察所得,为仿行宪政阐述了主张、提呈了方案,推动清廷作出了“预备立宪”的决定。考政大臣的主张和方案,系统反映了封建统治集团上层部分人士对宪政的认识和谋划。我们由此入手予以多侧面的研究,可深入了解清末“预备立宪”的出台及演进的内在因素。

  

 

  考政大臣对宪政的认识可分以下三个层次。

  (一)认识世界,“临渊羡鱼”。五大臣出洋分行两路,载泽、尚其亨和李盛锋一行主要考察日、美、英、法、比等国;戴鸿慈和端方一行主要考察美、英、法、德、俄、意、奥等国。每到一国,他们不仅通过国家元首、政府官员、专家和学者,对宪法、官制、财政、武备、科技、教育、地方自治等等要政进行广泛探求。而且还直接到王宫、阁署、议院。法院、监狱、工厂、船坞、商肆、兵营、医院、学校等处实地参观。以往只是道听途说或闭门想像的外洋世界,现在身临其境了。在他们眼中,美国以工商立国“纯任民权”,而规划周详、包举宏恢;德国用人行政规矩正肃,但“无妨民之政”;英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君主总核,“事以分而易举,权以合而易行”;日本“公议共之臣民、政柄操之君上,民无不通之隐,君有独尊之权”。(《宪档》,第79106页。)应该说,五大臣基本看到了上述各类宪政国家的主要特征,其过于褒扬的言词深寓倾慕之意。

  (二)确认时潮,“见贤思齐”。五大臣周游世界,切身感受到立宪政治已成为时代潮流。在他们看来,其一,当今立宪国多、专制国少。立宪滥觞于英伦、踵行于法美,近百年间“环球诸君主国无不次第举行”(《宪档》,第110页。)。其二,立宪国富强,专制国贫弱。此因立宪政体“上下相维”,图强图富皆可“收举国一致之益”(载泽等:《考察各国政治大臣条陈折稿》。)。其三,弱国转强必行宪政。如日本明治维新后推行宪政,遂由以前受制于列强转而跻身于列强,令人“不可轻量”(《档》,第6页。)。其四,强国因专制而败,势必被迫立宪。俄国败于日本,证明“兵之所由强固不在兵”(戴鸿慈:《国政要·序》。),于是政府为人民所请而“允许”“立宪”(《宪档》,第17页。)。五大臣从中得出结论: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天下大计屈可知矣”(《辛亥革命》(四),第24页。)。不言而喻,他们确认立宪是世界同一的时代潮流,实已承认清朝落伍于整个时代,并由此而透示出“见贤思齐”的迫切愿望。

  (三)体认竞争,“省”前“谋”后。20世纪初资本主义列强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世界范围内的竞争日趋激烈。目睹弱肉强食的现状。考政大臣不由自主地发出了“帝国主义即霸国主义”的愤懑之言。强弱双方的利害冲突,使他们朦胧地认识到帝国主义为扩张其国力“不能不竞争”,贫弱之国则“即欲不与人争,而但求自守亦不可得”。因此,他们十分担忧,中国因土地之大、人民之众、天然财产之富正好被列强“视之为商战、兵战之场”;而中国时下可谓极弱极贫,几无任何应战能力。如何才能转臻富强?这自然使五大臣联系到对以往“新政”的反省:数十年来,练陆军建海军以求强,筑铁道、兴航路、务工商以求富,但“求强而反以益弱,求富而反以益贫”。何致于此?“政治不修”。政治修否如何判断?“但问其政体之为何”。(以上引文俱见《端忠敏公奏稿》第6卷。)。一言蔽之,“专制政体不改,立宪政体不成,则富强之效永无所望”。反省以前意在谋划以后。考政大臣正是根据表现为商战、兵战的世界竞争大势,认为中国要参与竞争,唯有采用立宪政体(《端忠敏公奏稿》第6卷。)。可以说,这种出于亡国之惧的思想主张,在清朝统治集团自身中还算是较为明智的。

  概括而言,五大臣出洋考察后对宪政认识的归结点,即增进了时代感和危机感。并且,他们就是基于此而向清廷提出了变革政治的重大方略。他们的谋划面涉及较广,择其要端,大致有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定国是”,即确定实行立宪政体的大政方针。还在考察途中,载泽等人因“见闻较切”而“缄默难安”,合词吁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他们要求清廷仿照日本明治时期初行宪政祭天誓诰之举,将本朝立宪大纲列为条款、誊黄刊贴,使全国臣民“南针有定,歧路不迷”(《宪档》。第112页。)。考察归国后,戴鸿慈和端方马上递呈《回京复命胪陈应办事宜折》,强调立宪的大政须尽早确定并宣明于世,否则“无远虑之识,其国必损”(载泽等:《考察各国政治大臣条陈折稿》。)。随后,他们又干脆以“请定国是以安大计”为题上奏,具体提出了“国是中不可不早定”的六大要务,并要求清廷“明确谕旨宣示天下”(《端忠敏公奏稿》第6卷。)

  第二。“改官制”。戴鸿慈和端方在《奏请改定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中,参仿明治18年后的官制,详细地提出了八条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在机构设置上试行三权分立:设责任内阁,下辖九部(内务、财政、外交、军、法、学、商、交通、殖务);设集议院,作为国会成立前的“练习之区”;设会计检查院、行政裁判院、都裁判厅等为监督、司法机关。在职务配备上糖官简政:内阁中总理大臣一人为首长,左右大臣各一人为辅佐,九部尚书为阁员;各部中也只定尚书一人、侍郎一至二人。在官员的选任方面:舍弃科第、捐纳、荫袭、保举等陈规,新增官职面向新式学校的毕业生和游学归国者,并以考试选取。考试科目应分部门、等级而定,但公共的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学,财政学等等,选贤任能力求学为所用。为了使官制改革能定出制度以“决从违”,考政大臣又提出了几项具体的步骤:首先,设立编制局,简派王公及内外重臣“入局讨论”。初定大致方针;其次选择编撰人员,将古今中外官制的利弊“详加调查、分别部居”,并“审定秩序”草拟具体万案;最后奏请“圣裁”,增、减、改、换统一定夺(《宪档》,第383384页。)

  第三,“平满汉”。为了“统筹全局、永策治安”的需要,端方上呈《请平满汉畛域密折》,恳求“举行满汉一家之实,以定民志而固国本”。其所持理论是,国无论大小,“人民内江者必亡”;内讧原因多端,而“种族之异同为最”。其所据成例有,挪威与瑞典原为一国,由于两族“积不相下”,一年前挪威“脱而自立”;英国由盎格鲁与撒克逊两族共建,之所以今已“合同而化”,因两族“绝无内江”。端方由此立论。使国内“诸族相忘,混为一体”,是“奠安国基之第一义”。为尽快消泯满汉界限,他提出了两条办法:一是除去官制中的“满汉缺分名目”,京师各衙门所有堂官司员都“不问籍贯、唯才是用”,京外一切官缺亦“悉裁旧定满汉之名”。二是“永远裁撤”各省驻防的旗兵,令旗丁中挂名兵籍者仍居原驻地方并编入民籍;自裁撤之日起,每名旗兵发给十年口粮,使其“安顿生计”和“别谋职业,允许从事农工商务并与汉人同处”。(以上引文俱见《辛亥革命》(四),第3944454546页。)

  第四,提高“民智”。为了使国民对宪政具有相应的“普通知识与法律思想”,考政大臣借鉴列国经验后提出了几条提高民智的途径:其一,广办学校。尤其多设法律学校(戴鸿慈:《出使九国日记》,第226页。),并且“明定教育趋向以维万法之本原”,力图“造成其行法人与守法人之所”(载泽等:《考察各国政治大臣条陈折稿》。)。其二,派员留学,重点是“分班出洋学习法律”(《出使九国日记》,第226页。)。学成归国后,按所学学科分类考试、分等录用。其三,多方“导民”。在全国城镇因地制宜修建各种图书馆、博物馆、动物园和公园等等,以此促进全民增强学力、丰富见闻、陶冶情趣。(《考察各国政治大臣条陈折稿》。)考政大臣还提出,取各国地方自治制度,择其合适者编定专书“著为会典”,及早让人民熟悉,为实行地方自治先播舆论;取英、德、日诸君主国现行条例,编制集会律、言论律、出版律,迅即颁行“以一趋向而定民志”(《宪档》。第112页。),等等。

  以上所述,虽并非如考政大臣所自我标榜的“舍中国数千年之所短,就东西十数国之所长”(《宪档》,第383页。)。但是,“定国是”事关立宪的全局大计,“改官制”乃是立宪的当务之急,“平满汉”为改行宪政的现实需要,提高“民智”则与立宪政治自然相连。考政大臣所提方案有主有从、有先有后并相互皆有照应,可见他们本着为清朝扶危济因而仿求的宪政,在思想上大致是自成系统的。

  

 

  诚然,出洋五大臣关于宪政的主张并未超过戊戌维新派的思想。但是,它历史地反映了清末政治的一种趋向:对于立宪的认同和寻求,从民间达于官方、从资产阶级上层扩至地主阶级统治集团上层,两者认识呈波浪式推进。此乃为时势使然,体现了社会整体认识的提高。历史表明,清末仿行宪政的实施,不是始于戊戌维新时,而是始于五大臣出洋归国后。五大臣对立宪政治的认识和谋划,的确对清末“预备立宪”产生了若干实际影响。

  (一)扩充见闻,增进统治集团内的立宪倾向。五大臣分领两个使团,各带随员30多人,7个多月行程10多万里,对日、美、欧等10多国的立宪政治博访周谘。考察途中,五大臣督率随员“削牍怀铅随时记载”,又合同驻各国使臣详加考核,还兼令留学生帮同译述,掌握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回到北京后,他们“复门篡辑”,去粗取精,分门别类编撰了大量书籍。如载泽一班人,即成书67种共146册,另外还采辑东西文书籍434(《申报》,1906121日。);戴鸿慈一班人,计编有《欧美政治要义》418章、《列国政要》32132卷、《续列国政要》3294卷。这些书籍的内容,上议国家宪法、下议地方自治,远述古代罗马法律、近述现实三权分立制度,“包罗宏富足称大观”(《大公报》,19061129日“要闻”。)。考政大臣结合亲历所及,对列国政治“博考其规模、深求其原理”,较为广泛、深入地介绍了立宪的基本知识和世界各主要宪政国家的概况。这种介绍有效地传播了考政大臣的实地见闻,并使地主阶级内部的开明思想得到增强。特别是,政大臣在介绍列国宪政的同时,明确提议仿行宪政,这就使统治集团上层自日俄战争后出现的立宪要求,由此而得到鼓励。一时间,许多驻外使节、地方督抚、部衙长官乃至王公大臣争相呼应考政大臣的立宪之请,有的还进一步提出了许多具体建议。更有甚者,考政大臣配合自己关于立宪的奏折,将所编书籍择要“送呈御览”,(以上引文俱见《光绪政要》第32卷。)直接向内廷宣扬宪政。在此基础上,他们又借被召见之机“以变法敷陈”,常使帝、后默然(《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史料选辑之一》,第28页。)

  (二)“排击俗论”,促成“预备立宪”的宣布。考政大臣对立宪的奏请引起顽固守旧者的慌乱和嫉恨,他们以立宪“有妨君主大权”、“利汉不利满”等为词,“肆其簧鼓、淆乱群听”(《辛亥革命》(四),第14页。)。考政大臣不惜以身府怨,连篇累牍地上疏,据理辩争。他们申言,立宪的作用是“利于君”、“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他们指出,对立宪“故作异同论”者,实际为的是保一己之私权、获一己之私利;而“满人之言立宪不利者”,也只是为其一身利禄起见,但若为了排汉而不立宪“必至自取覆亡”。进而,考政大臣在《奏请宣布立宪折》中告诫清廷,立宪政治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时不我待:列强“环视逼处”,我国“岌岌然不可终日”;若不速行宪政以“保邦致治”,五年内外各种危机将“有触即发”,“安危机关,岂待蓍蔡”。(以上引文俱见《辛亥革命》(四),第271425页。)毫无疑问,考政大臣的奏疏都是从更深处为清朝统治着想,其直言快语,可谓“不避忌讳,一效其忱”(《端忠敏公奏稿》第6卷。)。“两宫”似乎有悟于此,表现出“大为感动”,那些赞同立宪的朝廷大员虽各有所图,亦以考政大臣所言为依据驳斥反对派。这样,清廷被立宪大势驱使,不得不采纳了考政大臣的意见,于190691日宣布“预备立宪”。军机处中非议立宪的荣庆、鹿传霖、铁良被同时开缺,出洋五大臣之一的戴鸿慈则“入内调处”。在这场论争中,考政大臣成了胜者。他们的胜利使清末“新政”转向了“预备立宪”的轨道,正如时论评说,“此次宣布立宪,当以泽公等为首功”(《辛亥革命》(四),第17页。)

  (三)参与决策,初定官制改革基调。五大臣本来就有显赫的地位,出洋考政又使他们有了同时期同类人所没有的新奇阅历,这又自然增加了颇具份量的建言之权。由于清廷对立宪改制“初无成见”(《辛亥革命》(四),第14页。),考政大臣在清朝统治集团的决策中遂颇受重视。考察结束后,除李盛铎留驻比利时外,其它四位先后共被清廷召见七次,垂问周详。载泽于召见时“剀切陈奏”,帝后皆“为之动容”(《辛亥革命前后一—盛宣怀档案史料选辑之一》,第26页。)。端方一人奉旨觐见三次,因答对有方被赐予御书匾额“以示优异”(《清德宗实录》第564卷,第4页。),此后还居然“可以随时见太后,且可长谈”(《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史料选辑之一》,第26页。)。考政大臣关于改制的所有陈折,清廷均交各亲王、军机大臣、大学士等“公同阅看”并“请旨办理”(《辛亥革命》(四),第14页。)。清廷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后,在钦命的厘定官制大臣及其佐理人员中,回国的四位考政大臣就有三位列于其中:载泽领衔主事、戴鸿慈负责编篡、端方派员参议。官制编制局成立后,在考政大臣的随员中,周树模出任副提调要职,另有五人被委以“评议”、“考定”、“核定”等重任(《申报》,19061019日。)。随员刘若曾,还因学部为除去士习民风中对仿宪的“壅塞”而被奏准授职为首席“头等谘议官”(见汪诒年校补《汪穰卿先生传记》第4卷,第12页。)。改定全国官制和设立编制机构,本是端方和戴鸿慈提议而获准的(端方和戴鸿慈等还提出了官制改革的详细方案),后来官制编制局所拟官制,“大抵依端制军等原奏斟酌而成”(《辛亥革命》(四),第19页。)。领班军机大臣奕劻在核准撤销军机处和决定成立责任内阁的同时,所设置的资政院、大理院、审计院等等,也基本上是以考政大臣所提出的“三权分立”设想作为蓝本。

  

 

  五大臣既是封建皇朝的权贵,出洋考察政治后又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君宪制度的兜售者,这种客观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们在立宪问题上,与清廷和立宪派都既有特殊联系又有重大区别。

  第一,考政大臣和清廷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如前所述,载泽、端方、戴鸿慈回国后均受到奖掖和重用,参与了诸多重要决策,为清廷仿行宪政绘制了底摸。但是,清廷对考政大臣的谋划,关键之处并未认可。比如在官制改革方面:关于“过渡”议会的议长人选(关于过渡性议会,考政大臣提出的是集议院,清廷谕准的是资政院。),考政大臣提供的方案是由议员互选,而清廷则谕定由皇帝特旨简充。两者皆参照日本议会的规章,但较之日本选举和敕任结合的模式,前者又向典型的立宪政治推进了一步,后者则几乎退缩到君主专权体制的原点(日本议会法规规定:贵族院正、副议长在议员中敕任;众议院正、副议长,由该院选举候补者各3人,再就其中敕任之。)。更带原则性的是,端方、戴鸿慈在奏请改制的陈折中,首次提出要将原有内阁与军机处合并改为“责任内阁”,不想竟触到了清朝封建政治的要害之处。于是清廷对此一味遮掩、搪塞甚至断然拒绝,致使责任内阁这一立宪官制的根本问题,成了清末直至皇朝覆灭数年中官制改革的最大悬案,这一悬案同时也和“国会”问题一样成为清末立宪运动的主要目标。又如满汉民族关系方面,载泽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指出,当今由于帝国主义列强逼迫,满汉两族不可“自分轸域”。他恳请清廷在立宪改制中破除族界,“择贤而任、择能而使”。清廷对此虽然表面应允,但在后来出台的新官制十一个部中,仍然任命满人掌管其中的七个重要部(外务部、礼部,陆军部、度支部、学部、农工商部、理藩部)。

  需要指出的是,考政大臣的有关主张固然是为了清皇朝的“万年久长之祚”(《宪档》,第175176页。),但同时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末代封建皇朝的某些达官显贵,通过出洋考政所形成的开明思想,已隐然越过了一些封建传统政治的藩蓠,显示了有别于清末最高统治者的某种明智之处。考政大臣虽肩负为清朝统治寻觅补天之石的“圣命”,但在走出国门、对比中外后,实地的耳濡目染使其思想发生了一些变化,即由“从自我看世界”进到了“从世界看自我”,一步步地感悟到了:(一),世界各国互争雄长,“政俗不同,非尽可非”;有些人之所长还正好用来补己之短(《申报》,1906121日。);(二)以专制集权管理国家,君主亲裁政治一变而为“官僚政治”,再变而为“胥吏政治”,如此而已,“求有一端不误国病民而几不可得”(戴鸿慈:《欧美政治要义》。);(三)宪法的有无是立宪与专制的分野,“任法”与“任人”可决定政治的优劣,等等。然而,考政大臣这些由直感而悟的道理,对于深居皇宫、对世界一无所知的清朝最终决策者来说,是不可能完全悟到的。由考政大臣奏请改行宪政所带动的丙午年官制改革,时论谓为“赢秦以来第一次大更始”(《东方杂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1906年)。),清廷对此始料未及而竭力暗打折扣,也正好说明了其与考政大臣思想认识上的差距。

  第二,考政大臣与立宪派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清廷决定派五大臣出洋考政之事宣布后,立宪派普遍感到兴奋,一些直接或间接由立宪派所掌握的报刊随即为之捧场,说什么“伟哉此举”,不久“必将有大改革以随其后,人心思奋则气象一新”(《时报》1905718日—21日,社论:《读十四日上谕书后》。);什么“洞中窾要”,不仅“内政之希望无穷”,而且“外交界之效力有指顾可见者”,云云(《外交报汇编》第2卷,第23页。)。不难看出,这种“预祝”式的捧场,更多的是寄托了立宪派的主观愿望。五大臣考察期间,寓居日本的海外立宪派首领梁启超与端方频以书札往还,梁氏代端方等草拟有关宪政的奏折多件、“凡二十万言内外”(李守孔:《论清季之立宪运动》,载《幼狮学报》第2卷第2期:又见《梁启超年谱》,第353页。)。端方一行考察回国抵达上海时,江浙立宪派首领张謇接连与端方会晤了七八次,“竭力劝其速奏立宪,不可再推宕”(《南通张季直先生传》,第141页。)。端方等致各省督抚请求支持立宪的电稿,也是张■代为起草。不可忽视的是,考政大臣随员中很多人具有相当程度的立宪倾向,其思想通过平日言行对考政大臣能很自然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有的随员还与立宪派名流有着这样那样的关系,往往成为考政大臣与立宪派之间联系的桥梁。梁启超代端方草拟的奏折,就是由端方的随员熊希龄托杨度代拟,而杨度“另责成梁启超分担”所致(见黄中兴《杨度与民初政治》,第305页。)。由此看来,如果说考政大臣的主张有力地推动了清廷的决策,那么立宪派的思想则有力地影响了考政大臣的主张。此种情况何以能够发生?原来,一方面清末“新政”的推行,使民族资产阶级的上层逐渐得以形成,他们由自己经济势力的增长所决定,愈益迫切地提出了政治上的立宪要求;另一方面日俄战争的刺激,使统治集团内部的分化达之于上层,其中一部分较为开明者看到立宪优于专制,为巩固统治而革新政治的欲望愈益增强。于是两者在促请清廷仿行宪政的问题上,无形之中产生了“共振”。由于前者的优势在立宪思想,后者的优势在政治地位,暂时某种相同的目的使双方互为需要、携起手来,前者的作用就通过后者体现了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五大臣出洋考政后奏请立宪之疏显得较为有理有据,这使他们不仅一度成为统治集团中开明派的风云人物,而且似乎扮演了社会各界立宪分子在统治集团中的代言人角色。

  但是,也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考政大臣与立宪派的主张,只是在是否立宪上基本相同,而在怎样立宪上则多有歧异。比如对仿宪模式,立宪派希望的是英式议会君宪制;而考政大臣推崇的则是日式二元君宪制。他们所编辑的书“以日本为最详”,所阐述的主张亦取法日本“成规”(《泽公奏陈政治各书提要》,《申报》1906121日。)。梁启超代端方草拟奏折意在敦促清廷及早立宪,奏折内容则因受托而“系机械的”,并非其“自动的主张”(《梁启超年谱》,第500页。)。所以。对于考政大臣提出的官制改革方案,明眼人很快发现其“原奏大略”,虽与立宪派要人蒋观云的“宪政胚论”相同,却“将民权一篇删去”(《大公报》1906928日,“新闻”。)。梁启超致书蒋观云,大为抱怨这种改制“不展吾侪之望”(《梁启超年谱》,第367页。)。其实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作为清代封建营垒的重要成员,考政大臣要求改行宪政主要是为了应对日渐严重的危局、维持封建统治的急需,而进行为我所用的选择,当然不可能满足立宪派追求理想宪政的愿望。再如对仿宪进程,立宪派特别强调,责任内阁不可不设,而国会更应“速开”;考政大臣却认为,责任内阁可以“略仿”、而国会难以“骤开”,但为了过渡,可将现有的都察院改建为集议院作“一时权宜之计”(《宪档》,第374页。)。后来清廷参仿考政大臣的意见,论令设资政院以立“上下议院基础”,立宪派则一面通过各种方式“欲以国会之组织寓诸资政院”(《梁启超年谱》,第428页。),一面为“速开国会”掀起了一次次大规模的请愿运动。比较之下,考政大臣显然比立宪派要保守多了。至于整个“预备立宪”的时间,立宪派一再反对拖延,而考政大臣则先后提出了五年、九年乃至十五或二十年等等(《宪档》,第110页。)。于此可见,封建统治集团中即使较为开明者,在不得不革新的现实面前,也非常害怕旧有的制度会突然失去依托。他们既要仿行宪政又想延缓进程,为的是自我调节心理达于平衡;他们慷慨陈词的“革故鼎新”,常被近乎本能地降格为“执两用中”(《东方杂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1906年)。),其立宪意识多方位地交叉干清廷和立宪派之间。这反映了五大臣考政归来后复杂的政治心态,也反映了清末“预备立宪”前复杂的社会背景。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愈演愈烈、中国民族危亡日趋严重而清朝的专制政治统治又实在难以为继之际,社会自身发展的规律,必然促使统治集团内都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产生分化,其中一部分人自觉或不自觉地要求实现立宪政治。清朝五大臣出洋考政归国后所提出的仿行宪政的主张和措施,正是适应了这些政治倾向的结果。这在一贯闭关锁国、妄自尊大的清朝统治集团中,不失为一种开明之举。但是,他们的根本目的是为封建皇朝“起衰救危”,力图维护清朝长治久安的统治,这不仅与当时广大下层人民群众、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救国方略南辕北辙,而且与资产阶级立宪派关于新设国会的立宪主张也不可同日而语,这就必然得不到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另外,由于清廷主观上唯恐立宪而使专制皇权旁落,对五大臣的建言始终心存疑虑,不肯认真仿行宪政。其结果,与五大臣的愿望相反,清朝统治在重重危机中愈陷愈深,直至不能自拔。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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