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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东京孙中山遗迹访问记》追记
横滨、东京孙中山遗迹访问记》追记
 

 

   《横滨、东京孙中山遗迹访问记》属稿于一九八○年十月。同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底,我陆续看到黄一欧回忆辛亥革命的文章、孙中山致德崔克的十封信,以及得知 夫人关于孙宋结婚地点有新的说明。其中有证实、补充《访问记》的,也有时间、情节略有出入,需要继续研究的。兹分别追记如下。

    

  黄一欧文载《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十辑上,题目叫《辛亥革命杂记》。其中叙述说:

    我是一九○五年冬天到东京的,其 时先 君已去南洋。到东京后,最初在《民报》社住了几天,随即搬进牛□区若宫町二十七番地章士钊寓所(先君离开东京后,章士钊迁此)。第二年……秋间,先君从南洋回来,才跟他住在牛□区东五轩町林馆。(三十七页)“(宫崎寅藏夫人的姐姐前田卓子)她那时住在《民报》社,替报社当生活管家,跟大家相处很好。”“陈天华于一九○五年十二月八日在东京大森海岸投海自杀,当 时先 君不在东京,他是第二年秋天才回到东京的。从这时起,我跟他住到牛□区东五轩町林馆,此地隔中 先生的寓所不远。”(四十页)

  这些叙述,有两处与《访问记》直接相关。一是黄兴东五轩旧居,以前不见于记载。佐伯老人的回忆相当具体,我分析当时的环境、黄兴在东京的时间等,全部采用了那个回忆。现在黄文证明,佐伯老人的回忆是正确的,甚觉可喜。二是我的访问中,《民报》旧址的问题没有解决。黄文讲,他在《民报》社住过几天,又叙述《民报》社管家妇女的情况等,证明他很熟悉情况。要确知《民报》地址的究竟, 黄一欧 先生当然是最有资格的解说人。于是我提笔写了下面这封信:

    ……最近我撰制《横滨、东京孙中山遗迹访问记》一稿,其中一节讲《民报》社、筑土八幡中山旧居 和克强 先生东五轩町旧居。后者为以往记载所无。幸得一位佐伯老人回忆,得知克 先生曾在此居住之梗概。读《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十辑大作,两处提到牛□区东五轩町‘林馆’,佐伯老人的回忆,是为信而有□矣。据回忆者言:‘林馆’门牌为东五轩町49号。主人姓林谷或林屋,家境宽裕,不靠出租房屋生活。房子是日式楼宇,院墙较高。克 先生去辫短发,常着日本□袍漫步云云。

    中山筑土故居亦能准确查明,唯新小川町二丁目八号《民报》遗迹所见寥寥。当年房屋固已毁荡无余,即地址亦不能确指。新小川町二丁目街道大致东西行,离街道东口约七十步,路南一楼即八号,门朝北;又街道西口往北拐,另有一八号,门朝西。两处何者为《民报》旧址,叩诸长老、先学,概莫能言之。七十余年后之今日,曾居住、往来于《民报》社者,先生而外,海内外殆无其人。我想请您回忆一下,或就上述两处门牌地点作一判断,或另作描写,留一可资印证的记录。如果明年一月间得诵复函,我拟录在大约四月间出版的《访问记》第二部分后面,公诸于众。事虽细末,能予解决,亦一快事也。未识尊意以为如何?

  信是 十二月二十五日 挂号发出的。对于等待复信确定《民报》旧址,抱有相当希望。今年一月十三日傍晚接到一封电报,封面上印有“长沙”字样,我很高兴,果然复信来了。拆开一看:“黄一欧同志因病于 一月十二日 在长沙逝世,定于 一月二十日 在湖南省政协礼堂举行追悼会,谨此讣告。黄一欧同志治丧委员会。”没有想到,事情竟然这样不巧。第二天,我发了一个电报,请湖南省政协转黄一欧同志治丧委员会:“惊 闻一欧 先生逝世,谨致如下□词,以志悼念:名著两代,辛亥遗老无多位;书迟一步,民报旧址问何人!”问何人呢?研究辛亥革命的日本学者很多。如果哪位有兴趣,这个小问题总可以解决的吧!

  

    孙中山致美国商人雅克·德崔克的十封信,译文载一九七九年《近代史资料》第四期。其中几封信也见于台湾出的《国父全集》上。它们发出的时间、地点,有:“日本东京赤阪灵南阪26号,19148 14 ;“19141119,日本东京赤阪灵南阪26号”;“19141120,于东京赤阪灵南阪26号”;“东京赤阪灵南阪26号,寄于1914 12.25 ;“191511.18,东京青山原宿”。根据那些信件发出的时间,孙中山至少到 一九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以前,还住在海妻家里。发信地点又都写的“26号”,即头山满宅。显然后者是当时对外通讯用的地址。 一九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已经从青山原宿发出信件,移居在这里的时间大概还要早一些。从前的记载只提到青山原宿“中山寓”,没有门牌号数。这封信注明是“109号”(见于原抄件,译文漏译了)。同一个时间里,中山必定还有给其他人的英文函件。例如《研究中 先生的史料与史学》所载有关的英文史料上,就列有“中 先生致 康德黎 夫人函,一九一五·三·一九·东京”的条目。要更详尽地知道中山这二、三年的住处,查找那些注明地址的函件,是不可缺少的。

  头山满宅是孙住灵南阪时对外通讯用的地点,除了《访问记》中列举的资料,还有直接证明。 一九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中山给邓泽如的信,末尾写着:

  地址见后,收信地址名字:

     Toyama

     26 Reinanzaka

       Tokyo

      Japan信载《国父全集》第三册,二八六页,注明“据《邓编手札》影印”。

    三

  孙宋结婚的地点,我引用宋庆龄同志自己的叙述,办理结婚手续是在著名律师和田瑞家,这很明确。住在什么地方,却没有说。今年1月底,听说宋庆龄同志讲到,结婚时的住处并非梅屋庄吉宅。这当然是个新情况。我决定给她本人写信,并提出一些问题,请予解答。信是这样写的:

     ……   

  一年以前,我在日本东京大学讲学,曾访问横滨、东京 孙中山 先生遗迹。回国后,写有一篇《访问记》,追怀革命先进风烈,记录一些实地印象。

  其中一节,讲您同中 先生结婚的时间、地点,并批驳台湾出版物上某些别有用心之说。关于结婚时间,各种材料证明为 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已无疑义。结婚地点,《访问记》上写的是梅屋庄吉住宅。根据为一,《日本外务省文书》中警察逐日作的“孙文动静”秘报所述情节;二,我访问梅屋小女 国方千势 女士时,她的回忆叙述;三,〔日〕车田让治《国父孙文与梅屋庄吉》一书的记载。不过车田的书并非历史专著,而且不少地方也是以国方千势的书简为依据的。

  日昨听尚明轩同志转述,据您记忆,与中 先生结婚的地点,是在著名律师和田瑞家。倘若如此,对此事便须重新研究。历史事实的时间、地点直接联系在一起。为求准确起见,下面几个问题,不知能否回忆一下,酌予解答:

  (一)日本警察秘报,说您是 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 到达东京车站的。这个日子是否对,或者前几天就到东京了?

  (二)到东京以后最初住在何处?照警察秘报情节看是住在梅屋宅,另一说住在青山原宿,何者为是?

  (三)您 和中山 先生办理结婚手续和举行结婚宴会,全都在和田律师家,还是分别在和田、梅屋两处举行?

  (四)中 先生一九一五年十一月中旬住在原宿,有给美国商人德崔克的信件为证。问题是结婚住的地点,如果不是梅屋宅,那么,警察秘报、 国方千势 女士的回忆,何以均言之凿凿呢?

  问题很繁琐,时间又相隔六十余年,不敢望您逐一回答。能就记忆所及,撮述要点,就已经极为难能。辨明有关记载的是非真伪,实利赖之。拙稿《访问记》正由《文物》杂志排印中, 一俟刊出,当即呈请裁正。有劳清虑,□候教言。

   二月二日 去信, 二月三日 宋庆龄同志住宅秘书转来答复如下:

(一)我是 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和孙 先生在律师和田瑞家行结婚礼。在那里签名,午后到 梅屋 先生家用茶点,然 后到孙 先生住宅(10 Harajiku Aoyama)。(二)我是 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晨 到东京(和二位广东同志)。那晚,我住在头 山满 先生 夫人的家(25 ReinanzakaAkasakaku)。照这个答复,有两点是清楚的:(一),再次确证结婚时间是 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当天下午曾在梅屋家聚会。因此,国方千势的回忆并非全属子虚,记忆失实,在所难免。另外两点与以前的说法不同。(一) 十月二十五日起 ,即住青山原宿,并非住梅屋宅。(二)宋是 十月二十四日早晨 到东京,不同于日本警察所报告的 十月二十五日下午 。后面这个歧异是怎么产生的,现在还无从作出解释。答复中指出的头山满宅、“中山寓”两处地名均确切无讹,想系留有记录,非光凭记忆所能办。唯两处门牌号数,不知何以又有出入? 三月十四日 我路过东京,曾托佐伯有一教授转告久保 田文次 先生,能否再查查日本外务省文书,把事情进一步核实。不过在我来说,辨明主要事实,目的已经达到。打破砂锅□到底,俟诸热心于此的同志。

 

  (文章来源:《文物》198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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