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法出多门 拼音: fǎ chū duō mén 解释: 指各部门都自立禁令,法制繁苛,政令不一,使民不知所从。出处: 北宋·欧阳修《新唐书·刘贲传》:“或正刑于外则破律于中,法出多门,人无所措。”色彩: 贬义成语年代: 古代成语近义词: 政出多门反义词: 法出一门例子: 我们不希望看到法出多门的局面。用法: 法出多门作宾语、定语;指各自为政。结构: 主谓式成语典故: 唐朝时,皇宫之北建有内侍省,与建在皇宫之南的中书省相对,故而有南司北司之称。 唐文宗时,太监权倾天下,不仅军权在他们掌握之中,北司也是权重一时,他们挟制天子,庇护同党,威胁群臣,横行海内,无法无天。稍有正义感的人对此无不痛心疾首。 唐文宗也想摆脱这种局面,于大和二年下诏,令有才德、正直敢谏的人上疏辨政之疵,以便量才录用。有一个叫刘的幽州籍进士借这个机会上疏,直接指出,豪门猾吏之所以敢不守法度,就是因为法制不能统一。根据外官、中官(即宦官)之分分设南司、北司,在南方犯法的可以脱逃了北方,外官要明正典型的,内官却可破例,法出多门,人无所措而中外法殊也。 负责选荐的左散骑常侍冯宿、太常少卿贾等官员看了刘的上书,非常佩服他的识见和胆略,但由于害怕宦官报复,不敢推选给皇帝,只挑了二十三份平平庸庸的奏折送给皇帝了事。 后来,法出多门这一成语,用来形容制订或执行法令制度不统一。 成语出自:《新唐书刘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