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民俗看满族女性家庭地位的特点民俗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文化”[1 ] 。因为民俗是平民大众的文化,具有传承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因此能够最真实地反映和复原普通女性家庭生活和地位状况的原貌。从满族的传统民俗文化中来看,清代满族女性的家庭地位有下面三个特点。
(一) 清代满族女性的家庭地位总体来说是低下的虽然与汉族社会相比,满族社会对普通女性的约束相对较弱,但从整体上来看,满族女性的家庭地位是低下的。这一点在满族传统家庭中存在的一些关于女性的禁忌文化中可见一斑。
在很多民族社会中,女人怀孕、生产被当作污秽、危险之事,满族妇女亦不例外。满族妇女在怀孕之时禁忌颇多:不准坐锅台、窗台、磨台;不能参道德规范(尤其是从一而终的贞节观) 的吸纳而愈演愈烈。不仅反映在日常的民俗生活当中,而且在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生活当中,女性都遭到了排斥,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愈发卑下,逐渐与汉族社会趋同。正如一位满族女性学者指出的那样:“无论是扬鞭于马背之上,还是深藏于闺阁之中,只要是处于男权社会的统治之下,妇女的地位就只能是从属的、被动的。”[3 ]至于满族出嫁的姑娘在家庭中地位特殊、受到尊宠的原因,政治因素即满族统治者对八旗女子婚嫁的控制和干预,应该说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清初的百余年间,普通八旗女子也要参加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接受朝廷的直接选阅。被选中“记名”者,日后有可能被指配给诸王阿哥哥做福晋。
后由于八旗人口迅速增加,参阅人员数众,在乾隆以后,遴选秀女制才逐渐将八旗平民女子排除在外。
虽然由八旗组织严格控制女子婚嫁的做法在乾隆朝以后,逐渐流于形式了,但是这种将全民族女子的婚姻纳入到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举动,必然对全民族的心理产生深远影响。上到名门望族,下到八旗平民家庭,对姑娘本人和姑娘的婚嫁问题都不敢等闲视之。更何况满族姑娘通过遴选秀女和指婚有可能一夜之间大富大贵起来,使娘家门庭生辉,这样她们在家庭当中必然会受到格外的宠爱和尊敬。
在《最后的回忆》一书中,吴淑华老人回忆在她的家庭中“我们姑娘啊,过年不给大人磕头,因为说我们将来有选娘娘的分儿,是预备娘娘啊,不能先磕头”[4 ] 。吴淑华老人当姑娘的年代已经是民国时期了,但在满族传统家庭中还保留这样“过年姑娘不给大人磕头,将来预备选娘娘”的观念,足见遴选秀女制度对旗民影响之深刻。虽然普通旗民家的女儿早已被排斥在遴选的范围之外,但是对家庭中姑娘的宠爱、尊待却作为一种民俗传统逐渐形成并保留下来。
遴选秀女制度不仅使普通旗民姑娘拥有潜在的政治地位,使其在家庭中受到尊待,而且,八旗制度亦从经济上为参加遴选的八旗姑娘提供保障。
这些经济补助不管能否实实在在解决什么问题,但为待嫁闺中的满族姑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依靠,为其在娘家的生活奠定了物质基础。
满族姑娘在娘家受尊宠,除了上述的政治经济因素起很大作用外,满族的传统文化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满族婚嫁时有索要丰厚彩礼的传统,这恐怕源于买卖婚、劳役婚等满族古老的婚姻习俗。姑娘的出嫁可以给娘家带来厚重的聘礼,而且越是贫困人家得到的彩礼越多。相形之下,嫂子的进门却使家中耗资不少。这样出于现实经济利益的考虑,姑娘在娘家受到父母的格外钟爱和兄嫂的尊待,也是情理之中的。
此外,满族有重女亲的习俗,娘家的亲戚朋友一般会受到婆家人的礼遇和尊敬。娘家的这种尊贵地位是出嫁的女儿带来的,娘家人也必然善待自己的女儿。况且女儿嫁到婆家作起“小媳妇”之后,家务繁重,礼节繁琐,要面对诸多困扰和压力,所以姑娘未嫁之时,父母总会尽量让姑娘享享福,给予她们特殊的关爱和较高的家庭地位。
婚后的满族女性地位较为矛盾:姑奶奶在娘家受到尊待,颇有“姑权”的意味,转换家庭空间到了婆婆家,就作起了“小媳妇”,生活和家庭地位与在娘家相比天差地别。这种独特的家庭地位状况可以从满族的传统民俗中找到一些解释。
满族重姑奶奶的风俗印证了在满族社会中有重女系亲属的传统。满族古老的谚语说:“即使母亲氏族的一个人戴着狗皮帽子来,他也是母亲氏族的客人。”[5 ] 就是说,即使戴狗皮帽子很无礼,会冲犯氏族神灵,但因为他是妻子娘家的亲戚,仍要以礼相待。
事实上在满族社会中,不仅是男方或夫家重视妻方的亲属关系,女方或娘家亦重视男方的亲属关系。例如,女婿在岳父母家,所受到的款待也是极热情的。东北俗谚“姑爷进门,小鸡掉魂”,说的就是姑爷在岳父母家所受的礼遇。因此,更为确切的说法是满族社会中有重视女系亲属的倾向。“女系亲”是指女性为中介计算的亲属[6 ] 。也就是说,满族社会比较重视通过女性而建立起来的亲属关系。
这一点同只承认和重视父系亲属的汉族宗法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姑奶奶作为两个姻亲家庭的中介,对于维系家庭关系网络,加强彼此的亲密关系起着枢纽的作用。再加上出嫁的姑奶奶对娘家心理的依赖和特殊的感情,也就可以理解满族的姑奶奶为什么在娘家地位较高,受到善待和尊敬了。
“小媳妇”在婆家的卑微境遇除了根源于男权社会中女性的弱势地位,恐怕还受到满族传统风俗的影响。“旗人礼大”,清代的满族家庭立法极重。
史志载:“八旗旧家,礼法最重??,朝夕问安诸长上之室,皆待立,命之坐,不敢坐,所命耸听不敢怠,不命之退不敢退,路遇长上,拱立于旁,俟过而后行??”[7 ] 这种严格规范的尊长之礼,是满族家庭中男女晚辈必须铭刻于心、恪守于行的。
在满族社会中,自上而下都奉行着礼敬亲戚长辈的社会风俗,因此在满族家庭中自然就形成了长幼有序、尊卑井然的家庭秩序。在这样讲究辈分,贵老贱幼的社会风俗、家庭秩序下,儿媳妇作为家中的晚辈,特别是刚入门的新媳妇,尚未得到婆家人完全的认同,尚未确立在夫家稳固的家庭地位,她们所受的礼节束缚就格外严格,所承担的家务劳作也格外繁重。当然,随着媳妇在婆家生活时间的推移和身份认同的确立,媳妇的家庭地位会发生变化,甚至能够掌管整个家庭。
三、文化与自我———清代满族女性家庭地位特点的人类学阐释在当代人类学界尤其是心理人类学界的研究当中“, 自我”( self) 是一个被经常提到而且颇有争议的术语。它是指人们在其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对周围世界的认识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自我意识,形成了对自己的身份、角色的认知。自我有三个层次,即内在自我、人际自我和社会自我,它们分别表现为与个体内在经验相关的心理状态、与人际经验相关的心理状态和与社会经验相关的心理状态。
心理人类学认为,世代相传、规范化的文化符号系统和社会与家庭的相应作用的特定规范模式,影响着人的自我概念的形成[8 ] (P240) 。即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和家庭背景下,不同民族形成的自我概念是有差异的。
例如在许多民族传统的人生礼仪当中,包括诞生礼仪、婚姻礼仪、生育礼仪、丧葬礼仪等等,都表现出明显的男女性别差异。这必然对不同文化中的女性自我概念的形成和自我意识的完善,产生深刻的影响。在汉族封建社会当中,汉族女孩在她出生及其后来的成长过程中,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关注与重视,都无法与男孩相比拟。在婚姻礼仪中,女性被物化成聘礼的多寡厚薄,并以此衡量她的价值。获取厚重的聘礼,成为汉族女性报恩于父母、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尺度。这样的传统礼仪、传统文化必定对女性的自我意识产生负面影响,使她们难以形成独立自主,关注自我的人格,而是处处表现出谦卑、恭顺、忍让。
而满族女性在其传统的人生礼仪当中,却得到了相当多的重视和关爱。从与男孩同样隆重的诞生礼,到婚嫁时娘家亲属的“助妆”、丰厚的嫁妆,从小姑的尊位到姑奶奶在娘家的权威,可以说满族的传统文化给满族女性提供了较为广阔的自我认知的空间,形成了她们独特的自我意识。表现在人格和行为上就是满族女性更为果敢、精明能干,比汉族妇女更富有反抗精神。
满族的传统文化造就了满族女性独特的自我意识,但是这种自我意识随着满族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受到冲击。不论是父权制观念的树立还是封建统治的根深蒂固,满族社会的观念、信仰和价值体系,都在随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社会不断地向全体人民提出新的文化要求,一如前文所提及的入关前满族统治者对女性全方位的排斥与禁锢,剥夺女性诸多的权利;一如清王朝向全民族女性推行的儒家的贞洁观。
既然人们必须要依照社会文化的标准去扮演角色,实现自我,满族女性也必然要遵循和遵守其社会的文化要求。这样,在满族女性的内在自我和社会自我之间就产生了矛盾。满族传统民族文化造就了女性果敢、精明能干、有反抗意识的内在自我,而社会文化标准则推崇内敛、忍让、谦卑的社会自我。
满族女性的内在自我在少女轻松自由的成长过程、娘家对姑娘的宠爱以及对姑奶奶的尊重中,得以形成深化;而社会自我则在满族妇女婚后婆家卑下的家庭地位中不断得到强化。所以说,满族女性身兼两套不同层次的自我,而她们矛盾的家庭地位状况就是这两种自我的现实表现。
特定社会的成员,在基于自我概念和自我意识的基础上,要调适自己的心理和行为,以实现与社会的和谐。华裔美国人类学家许 光(Francis L. K.Hsu) 用一种同心圆的模式图来勾勒自我结构的心理平衡。在图表中他将人类生存的诸要素区分出8个远近不同的层次,指出人们通常对不同层次的社会文化有不同程度的关心,不同文化社会成员为了寻求促使自己感到满意的心理平衡和人际平衡,会依恋于不同的层次。
对于依赖在亲属网中获得和保持亲密关系借以获得认同感和满足感的中国人来说,许 光认为他所列的图表中的第三层次就如同食物、空气和水一样重要[8 ] (P210) 。对满族女性来说,图表中的第三层也是其依恋的层次,是至关重要的。第三层“个人的社会与文化”是指个人对其有强烈依赖感的外部世界的一部分,主要指与自己有亲密关系的人。
在这种亲密关系中,个人能够解除心理戒备而不怕遭到拒绝,倾诉苦衷可以期望得到安慰、同情和支持,并且不必报答[8 ] (P209) 。对中国社会而言,这一层次包括所有的双系亲属成员和亲朋密友。对满族女性来说,这一层则主要是指以“姑奶奶”与娘家关系为核心的女系亲属关系网。姑奶奶在这一层次的亲属关系中,不仅可以得到心理的慰藉、情感的寄托,可以缓解社会文化和社会自我重压的不适。
而且,她们在这一亲属网络中还拥有实际的尊位和权威,通过参与娘家家庭事务的协商,做出颇有影响力的判断,达到和维持了能动的心理平衡。
总之,不同的文化形成不同的自我、自我意识。
满族女性在其独特的传统文化中形成的是以开朗、果敢、精明能干等为特征的内在自我,但这种内在自我与不断浸染儒家封建思想的满族社会文化所要求的社会自我之间,存在着矛盾。而且在满族女性一生中活动的两个主要空间:娘家和婆家当中,这两种不同层次的自我意识,又得到了各自的深化、坚固,最突出的就是在两个家庭中女性矛盾的地位状况。以女性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女系亲属关系,为实现和维持满族女性的心理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
进一步来说,意识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是相对稳固的,因此在清代满族女性,甚至在当今社会的满族女性的性格特征上,亦有双重的表现。在北京满族男子的审美观中,满族男子所欣赏的女人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精明能干、泼辣厉害,一是重视贞节。满族女性虽然跟随整个民族历经了深刻的历史变革,跌宕起伏,但是满族女性传统的精神风貌并未消失殆尽,表现在性格上就是她们的爽朗、泼辣。同时,随着受到汉族社会道德观念的影响,尤其是儒家传统文化的长期濡染,满族女性在诸多观念和性格表现之上,又与汉族女性趋同。总之,满族女性双重矛盾的家庭地位,培育和固化了其性双重的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而这两种意识作为稳定的心理特征流传下来,内化成满族女性双重的性格特征和审美标准。
参考文献:
[1 ] 钟敬文1 民俗学概论[M]1 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1.
[2 ] [清]徐珂1 清稗类钞(第五册) [M]1 北京:中华书局,1984. 2212.
[3 ] 定宜庄1 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M]1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1.
[4 ] 定宜庄1 最后的回忆———十六位旗人妇女的口述历史[M]1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113.
[5 ] 史禄国1 满族的社会组织[M]1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05.
[6 ] 林耀华1 民族学通论[M]1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 364.
[7 ] 震钧1 天咫偶闻[M]1 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63.209.
[8 ] 夏建中1 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M]1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资料来源: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7 年第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