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相伯是近代中国著名的教育家、政治家与社会活动家,国内外学界关于其丰富多彩的生平经历的研究已然不少[1],而关于他奉清政府与李鸿章之命担任朝鲜政府顾问的史实,除马相伯本人近半个世纪后的片段回忆之外,迄未发现任何专门研究,遂成为马相伯研究乃至近代中朝关系史研究中的一个缺憾[2]。
因此,拙稿拟根据晚清政府及近代朝鲜相关文献资料,探讨马相伯被派赴朝鲜的历史背景,进而考证其在朝鲜顾问活动的主要史实乃至最终半途而废的原因与经过,以弥补马相伯个人研究的一段空白,揭示近代中朝关系乃至近代中国对外关系史上一段鲜为人知的内幕。
一、马相伯被派赴朝鲜的背景
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侵入和中国清政府势力的衰弱,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传统的朝贡关系也开始遭到冲击和破坏。在中朝关系领域,这种冲击和破坏始自1866年法国舰队侵略朝鲜之“丙寅洋扰”[3],继之有1871年美国舰队侵略朝鲜之“辛未洋扰”。至1876年2月,日本以武力强迫朝鲜王朝高宗政府签订《朝日修好条规》(又称《江华岛条约》),更是于第一款明确规定“朝鲜国系自主之邦”,其用意即在通过近代条约形式公开否定中朝两国之间传统朝贡关系。[4]面对西方列强与新兴日本咄咄逼人的侵略威胁,清政府不得不改变传统朝贡关系时代的对朝政策,试图通过控制与干涉朝鲜王朝内政外交事务的积极政策,来进一步加强传统朝贡关系并维护中国东北边境的安全。[5]1882年,清政府与李鸿章促成《朝美条约》的签订,并出兵镇压发生于朝鲜王朝首都汉城的“壬午军乱”[6],可视为清政府对朝政策转向积极干涉阶段的象征性历史事件。
就在“壬午军乱”被镇压后的
关于具体的人选,李鸿章于
此次由李鸿章推荐的德国人穆麟德经朝鲜高宗政府正式聘用,遂成为朝鲜近代海关的创始者与首任税务司,并曾先后担任统理交涉通商事务衙门协办、典圜局总办等职务。[12]至于推荐马建常同往的原因,李鸿章于上述笔谈过程中称是为了对穆麟德进行“联络钤制”,而在三天后的
奏折中所谓“向曾游学欧洲”之语,显然是李鸿章为提高马建常的“身价”而故作夸大之辞,因为马建常虽自12岁起开始接受西方神学及近代西方文化教育,并先后从事教育、矿务、外交等事务,却迟至1886年47岁时才有奉李鸿章之命赴美借款的欧美之行。[14]李鸿章于奏折中不顾“欺君大罪”之嫌而为马建常“编造学历”,固然表明他对马建常期许颇高,同时亦可见晚清官场腐败之一斑。至于奏折中的其他内容,则大体属实,即马建常就是当时已经成为李鸿章主要外交幕僚的马建忠的胞兄,亦即后来以马相伯闻世的近代中国爱国名人马良。[15]因此,拙稿中除涉及史料文献部分外,仍用马相伯之名,以期行文前后一致。
查马相伯于1876年因其历任淮军粮台的胞兄马建勋的关系而进入山东布政使余紫垣的幕府,并曾受李鸿章委派调查山东矿务,至1881年又因与胞弟马建忠交好的“洋务名流”黎庶昌的奏调,随使日本,并曾担任驻神户领事。[16]据马相伯本人的回忆,他是因为“大家兄”马建勋患病而请假回国探视,在南京遇见李鸿章,遂应邀同船来津,以致有后来渡朝之事。[17]另查李鸿章因遭母丧于
李鸿章于
至于马相伯的使命,李鸿章于前引
至于马相伯的具体身份,李鸿章在
这样一位顾问的推荐与派遣,同当时派驻清军于汉城乃至随后委派“总办朝鲜各口商务委员”常驻朝鲜一样,均可视为清政府与李鸿章对朝鲜内政外交事务的积极干涉政策的反映,于整个晚清对外关系史亦属绝无仅有之新举措[26]。然而,无论是清政府还是具体主持其事的李鸿章,都没有对马相伯的上述双重身份与双重使命给予一个明确的指示与界定,甚至对马相伯的官职、薪俸等具体待遇也没做任何明确规定,致使马相伯仍以与神户领事任时相同的候选中书舍人衔赴朝。[27]这一点与一同荐往朝鲜的穆麟德既有明确使命又有具体合同以保证薪俸等待遇的状况[28],恰好形成一个鲜明对比。据当时随马相伯赴朝辅佐的王锡鬯(王伯恭)回忆,清政府与李鸿章之所以没有将对马相伯的推荐与委派公开明确化,主要是顾虑当时已然对朝鲜虎视眈眈的日本“援例”,并得到了朝鲜方面的谅解。[29]这样一种在身份与使命方面伊始就存在的模糊性,后来竟成为影响其在朝鲜顾问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在朝鲜的顾问活动
据笔者考察,马相伯一行于1882年12月初由天津登船东渡,于
朝鲜方面的这种礼遇与重视,无疑是马相伯能够充分施展其顾问之能的有利条件。据马相伯本人回忆,当时他对高宗政府的献策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请“编练新军,改用西洋操法”,“先以千人试办”;二是帮助整理朝鲜的外交。朝鲜高宗政府编练新军,始自1881年5月由日本军官崛本礼造教练的“别技军”[33],至1882年“壬午军乱”之后驻扎汉城的淮军吴长庆部也开始以淮军操法训练朝鲜军队,实际负责其事的便是袁世凯等人[34]。故而,马相伯在编练新军方面发挥的影响是有限的。
马相伯的作用,主要还是体现在他所熟悉和擅长的外交通商领域。就在接见马相伯和穆麟德的
朝鲜高宗政府也十分看重马相伯在外交事务方面的经验,因于马相伯渡朝尚不足两个月的
就在正式任命马相伯以上述职务的当天,朝鲜国王高宗于致清政府礼部咨文内称,与马相伯等“引见数次,已谙性度耿直,事务明达,悉如函内辞意,不徒嗣后会同应接有裕,亦惟目下经济赞画为多”[42],表明当时朝鲜方面对马相伯的欢迎态度。根据马相伯本人的回忆,当初高宗政府对他十分信赖与倚重,他甚至可以经常会见在高宗政府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宗妃闵氏,以致能够建议她将王世子送到国外去留学。[43]《马相伯文集》中存有当年他上朝鲜国王高宗的一份条陈,其内容详见下表1[44]。
表1:《上朝鲜国王条陈》之内容
序号 原题 简要内容 备注
1 省刑法 改革笞、杖等酷刑 改革刑法制度以符人道
2 定刑典 改革刑典 改革刑律以适应通商时局
3 广取才 改革考试制度废除身份差别而广揽人才
4 恤奴婢 改善奴婢待遇允许奴婢赎身、世袭者赦为良民
5求富庶 改革社会弊俗以发展社会经济 限制早婚,准许寡妇改嫁,严禁鸡奸,
限制纳妾, 婢女准嫁,严禁凌虐妻妾
6 慎疾疬 开展近代卫生防疫工作 种牛痘,清扫街市,建立消防设施等
7 兴工艺 兴办近代工业 建立各种工厂并出国学习技术
8 兴学校 兴办近代教育 于各府、县建立公学,教授汉文、会计、地理、杂史等近代知识
9 正经界 进行土地调查 调查土地以增加税收,准许民间兑纳白银以利商民
上述9项条陈,包括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等多方面内容,实际上是建议高宗政府实施较为全面的早期近代化改革,而其中对各种弊俗的指陈,则可以看出马相伯对当时朝鲜社会已有相当深入的调查与了解。这些建议大都是当时早已行之于日本者,部分建议在当时中国的一些通商口岸也已实行,后世论者称其“并不新鲜” [45]亦是事实。马相伯当时提出这样“并不新鲜”的改革建议,应该说主要还是出于一种策略性考虑,正如上述条陈的末尾所言:“右陈数事,大抵日本国已行之矣,无须大举动,大更张,所以只见其利,未闻其害,多有一纸文告,可猝办者。”[46]
除了这些一般性的近代化改革建议之外,马相伯的顾问作用主要还是集中于他所擅长的外交通商领域。
自马相伯受任上述官职至
高宗向全国八道四郡颁布谕音,令无论官民举皆阜通财富以求富庶,农工商贾子弟亦许入学,无论出身贵贱,但视才学之何如。
裁撤内资寺等政府机构。
准令同日本公使竹添进一郎开始划定仁川租界谈判。
同日本签订《釜山口设海底电线条款》。
开始与清政府东北当局谈判义州开市事。
于禁卫营设置铜钱铸造所,开始铸造当五钱。
当时正值朝鲜高宗政府大力推行旨在实现早期近代化的所谓开化运动之际[52],马相伯在近代化事业方面的丰富见识使他能够在其中有所作为。如
三、内外牵掣与中途归国
当时对马相伯顾问工作的阻挠与牵掣,既有来自清政府方面的主观因素,也有来自朝鲜高宗政府方面的客观因素。清政府方面的主观因素,首先是清政府与李鸿章对朝政策的保守性,即一方面开始采用近代条约关系体制的部分观念和原则以适应中朝关系的新变化[55],甚至允许朝鲜王朝自主建立和发展对欧美及日本的近代外交通商关系,另一方面却竭力加强对朝鲜王朝内政外交事务的干涉与控制,迟迟不肯放弃传统朝贡关系,遂使晚清对朝政策出现一种既部分采用近代条约关系体制又坚持传统朝贡关系原则与体制的局面。这种局面体现了中朝关系由传统到近代的过渡时期的特征,与当时清政府洋务派既接受西方近代技术文明又坚持封建专制统治的内政外交方针的做法是一脉相承的。
就在马相伯开始上述顾问工作仅一个月的1883年3月,李鸿章等以“马建常系天朝职官,该国王只可以宾礼接待,遇事谘访筹商,断不应兼受属邦官号”为由,指示马相伯辞去朝鲜高宗政府授予他的议政府赞议职,并为此专咨朝鲜高宗政府。[56]高宗政府不得不于同年
至于高宗政府内部的昏庸腐败情形乃至当时朝鲜社会内部的反干涉情绪,则是影响马相伯顾问工作的客观因素。马相伯于近半个世纪之后的回忆中,仍对此叹惋不止:“高丽政府暮气已深,余虽拼命地卖力,他们始终口是心非,敷衍搪塞。举凡我所条陈的应兴应革事宜,开头时他们莫不一口应承,即时兴办;然而过了两天再去问他,则又喃喃答道:‘容再商量!’于是百般计划都销縻于无何有之乡了!”[64]“他们总以为‘祖宗成法’不可变,若果有人劝他们改变祖宗的成法,他们嘴里纵或不说是‘离经畔道’,心里也以为是‘非圣无法’的勾当,没有勇气去干,于是朝野上下就养成一种‘泻泻沓沓’的风景。”[65]
另一方面,清政府自1882年“壬午军乱”以来出兵镇压朝鲜士兵起义,并劫持在朝鲜内部尤其是在保守士林阶层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王生父大院君李昰应到中国,将其软禁于保定近3年之久,进而派遣3000兵力常驻汉城,开始全面干涉朝鲜王朝内政外交事务,激起了朝鲜社会内部相当普遍的反清情绪。[66]这些社会情绪,自然要直接影响马相伯的顾问工作。马相伯在致金宏集函中详述当时朝鲜官绅对驻朝清军及他本人的故意排斥情形,并慨叹自己“以客卿谋人家国事”之“多嫌” [67],于后来的回忆中亦称当年在朝鲜“贵而无位,高而无民”,“地位如此困难”[68]。当年随同马相伯赴朝的王锡鬯,也认为马相伯是因为“与朝鲜政府议事不合”而“辞归”的。[69]
马相伯认为当时朝鲜朝野对驻朝清军乃至清政府的不满情绪,在相当程度上是起源于清政府顽固坚持传统朝贡关系的对朝政策:“高丽朝贺中国的使臣赵某告诉我说:高丽每年朝贡中国,照例进贡高丽参一千斤,白银三千两。使者到了北京,并看不见清朝皇帝的面,所谓朝见,只是使臣到了宫内门附近望着理藩院墙壁叩头请安而退。赵某为高丽极有远识与才干的近臣,身受此种待遇,如何能有好感?”[70]
至1884年4月,马相伯以家母多病为由请假回国,距当初奉派东渡还不满一年半。高宗政府为此复李鸿章咨文称“敝邦商务初开,举国生疏,实赖马中书东来襄办,凡有碍难,随事弥缝”[71],虽不乏外交辞令,却也表明了对马相伯顾问工作的一种肯定。其实,家母多病并不是马相伯中途回国的真正原因,实际上,他是不肯继续担任有名无实的虚职。因此,他直接到天津向李鸿章“报告一切,并陈明不愿再去”,同时建议“应早决定政策:或听其自主,中国脱离关系;或实行干涉,派干练钦差大臣,率兵前往,作有力的指导,高丽始有挽救的希望。”李鸿章却表示保守落后的清政府不可能接受这种建议,甚至声称“大清国我都不敢保他有二十年的寿命,何况高丽?”[72]
马相伯当时所指出的清政府既不肯放弃传统朝贡关系又不肯完全接受近代条约关系体制的自我矛盾状,正是所谓“一个外交两种体制”局面下清政府与李鸿章对朝鲜政策之内在的结构性矛盾与弊病所在,也是导致马相伯之顾问使命半途而废的根本原因[73]。在这个意义上,马相伯关于“中国者放大之高丽;而高丽即具体而微之中国也”[74]的论断,应该说并不仅仅是出自个人际遇的感叹,更是对中朝两国之悲剧性近代历史命运的精辟分析。
此后,马相伯没有重返朝鲜,他与近代朝鲜的因缘亦由此终结。
注释:
[1] 详见陆永玲编《马相伯传记资料及研究目录》,朱维铮主编:《马相伯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33—1340页。收录马相伯文稿者还有方豪编《马相伯先生文集》及《马相伯先生文集续编》,唯以《马相伯集》收录最全,故拙稿专引《马相伯集》。
[2] 据《马相伯传记资料及研究目录》统计,自1929年至1990年,国内外学界有关马相伯传记研究的相关论著与资料计有140余篇,其中无任何专论其赴朝顾问史实者。
[3] 参见权赫秀《1866年丙寅洋扰与中国清政府之对应》,〔韩〕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编:《第一届世界韩国 学大会论文集》(Ⅰ),城南,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2002年版,第123—139页。
[4] 参见〔日〕田保桥洁《近代日鲜关系の研究》上卷,京城,朝鲜总督府中枢院1940年版,第482页;〔日〕信夫清三郎编、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问题研究所译:《日本外交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第159页;陈伟芳:《朝鲜问题与甲午战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31页;王如绘:《近代中日关系与朝鲜问题》,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3—54页。
[5] 权赫秀:《19世纪末韩中关系史研究——以李鸿章之朝鲜认识与政策为中心》,汉城,白山资料院2000 年版,第38—66页。
[6] 详见权赫秀《马建忠与朝鲜》,郑判龙等主编:《朝鲜——韩国文化与中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年版,第176—192页。
[7]《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函 附件六:酌复朝鲜询问各条》,中研院近史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卷,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72年版,第475—479页。
[8]《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函 附件二:八月初六日与朝鲜大官赵宁夏、金宏集等笔谈》,《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卷,第912—917页。
[9]《随事指导克徼终始之惠事北洋大臣衙门咨》,〔韩〕承文院编:《启下启文册》(二),韩国国立汉城大学图书馆藏本;《代朝鲜聘西士片 附件:朝鲜国王来咨》,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同书《译署函稿》、《朋僚函稿》等亦同此例)卷45,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页14—15;《总署收署北洋大臣李鸿章文 附件三:朝鲜国王咨文》,《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72年版,第1038页。
[10] 马建忠曾于1882年三次赴朝鲜,事详其所著《东行三录》(中国历史研究社1951年版),关于其史实之研究见权赫秀《马建忠与朝鲜》,《朝鲜——韩国文化与中国文化》,第176—192页。
[11]《总署收署北洋大臣李鸿章文 附件四:光绪八年十月初二日与朝鲜大官赵宁夏笔谈节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038—1041页。
[12] 参见〔韩〕高柄翊《穆麟德之雇聘及其背景》,韩国震檀学会:《震檀学报》第25、26、27合辑,1964年12月,第225—227页;〔德〕Walter Leifer 编:《穆麟德》,汉城,正民社1983年版。
[13]《代朝鲜聘西士片》,《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5,页14—15;《总署收署北洋大臣李鸿章文 附件二:照录奏片稿》,《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037—1038页。
[14] 参见廖梅编《马相伯生平简表》,《马相伯集》,第1345—1355页。
[15] 有关马相伯之名,廖梅《马相伯生平简表》作如是说:“马相伯,名良,以字行。曾名志德,字斯臧; 又曾用名乾、钦善、建常,改为良,字相伯,或作湘伯、芗伯。曾署笔名为求在我者。晚年自号华封老人。出生满月,即受洗为天主教徒,取教名若瑟,故又号若石。”《马相伯集》,第1345页。
[16] 参见朱维铮《近代中国的历史见证——百岁政治家马相伯》,《马相伯集》,第1176—1178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季中外使领年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7页。查黎庶昌之受任驻日公使为
[17] 马相伯:《我与高丽》,《马相伯集》,第1089—1090页。
[18] 参见《请假省母折》、《驰报丁忧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3,页29、47;《遵旨赴津办防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4,页4—5;《致左相》,《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20,页29;雷禄庆:《李鸿章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299—304页。
[19] 论者或谓马相伯于朝鲜“壬午军乱”之前已经赴朝并称“在政变期间回国避难”,又称李鸿章因母病离 职影响到了马相伯在朝鲜的顾问工作(朱维铮:《近代中国的历史见证——百岁政治家马相伯》,《马相伯集》,第1179—1180页》),应属不了解马赴朝背景及详细经过之误论。
[20] 马相伯:《我与高丽》,《马相伯集》,第1090页。
[21]《黎使由横滨来电》、《复黎使》,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电稿》(一),上海人民出版 社1985年版,第12页。
[22] 〔韩〕金允植:《阴晴史》,汉城,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58年版,第218页。
[23]《署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奏报朝鲜请求代聘官员帮助办理商务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朝 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102页。
[24]〔德〕穆麟德夫妇著,〔韩〕申福龙、金云卿译:《穆麟德文书》,汉城,平民社1987年版,第42—44页。
[25] 金允植:《阴晴史》,第218—219页。
[26] 权赫秀:《19世纪末韩中关系史研究——以李鸿章之朝鲜认识与政策为中心》,第130页。
[27] 金允植则记录马相伯当时的官衔为“观察”,金允植:《阴晴史》,第218页。
[28]《总署收署北洋大臣李鸿章文 附件一:照录合同》,《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045—1046页;权赫秀:《19世纪末韩中关系史研究——以李鸿章之朝鲜认识与政策为中心》,第130—131页。
[29] 王伯恭:《光绪甲申朝鲜政变始末》,王伯恭、江庸著,郭建平、常士功点校:《蜷庐随笔·趋庭随笔》,山西古籍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7页。
[30] 参见金允植:《阴晴史》,第219—220页;《穆麟德文书》,第50—51页;《马相伯集》,第1090页;《直隶总督兼署北洋通商大臣张树声奏朝鲜请留驻军现已令吴长庆暂驻折 附件四:朝鲜国王咨复马建常等襄理商务颇力来文》,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故宫博物院1930年版, 第2—4页。查上述咨文内容系朝鲜方面当时所留记载,其可信度应远胜于穆麟德等人的回忆,据该咨文确定,马相伯一行抵达汉城日期为
[31]《承政院日记》,高宗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高宗实录》,高宗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金弘集,《以政学斋日录》,〔韩〕高丽大学校中央图书馆编:《金弘集遗稿》,汉城,高丽大学校出版部1976年版,第284 页。
[32]《穆麟德文书》,第56—57页。
[33]《承政院日记》,高宗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高宗实录》,高宗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韩〕李光麟:《韩国史讲座》(Ⅴ)“近代篇”,汉城,一潮阁1984年修正版,第133页。
[34] 详见Jerome Chen, Yuan Shih-Kai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 9; 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84年版,第30—33页;〔韩〕李阳子:《袁世凯在朝鲜》,汉城,新知书苑2002年版,第29—30页。
[35]《承政院日记》高宗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十
[36]〔韩〕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印:《高宗时代史》(二),汉城,探求堂1970年版,第407页。
[37] 马相伯:《我与高丽》,《马相伯集》,第1090页。
[38]《承政院日记》,高宗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高宗实录》,高宗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39]〔朝〕赵斗淳等纂:《大典会通》卷1“官吏典京官职议政府条”,平壤,朝鲜科学院出版社校刻本1960年版,第11—12页。
[40] 参见〔韩〕李铉综《旧韩国雇聘外国人考》,《韩国史研究》1972年第8期。
[41]《高宗实录》,高宗二十年一月十九日;《高宗时代史》(二),第417页。
[42]《直隶总督兼署北洋大臣张树声奏朝鲜请留驻军现已仍令吴长庆暂驻折 附件四:朝鲜国王咨复马建常等襄理商务颇力来文》,《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4页。
[43] 马相伯:《闵妃之死》,《马相伯集》,第1116—1118页。马相伯于该回忆中称闵妃之子为太子,误。 查当时朝鲜王朝高宗政府仍与中国清政府维持传统朝贡关系,而根据朝贡关系的原则,当时朝鲜国王只能称“王”而不得称“皇”,其妃与子也只能称为“王妃”与“王子”,作为储君之王子亦不称“太子”而称“王世子”,同国王一样要接受清政府的册封。该王世子应即后来成为大韩帝国第二代皇帝的纯宗,清政府已于光绪元年十一月初四日(
[44] 马相伯:《上朝鲜国王条陈》,《马相伯集》,第3—5页。
[45] 朱维铮:《近代中国的历史见证——百岁政治家马相伯》,《马相伯集》,第1180页。
[46] 马相伯:《上朝鲜国王条陈》,《马相伯集》,第5页。
[47]〔韩〕国会图书馆立法调查局编印:《旧韩末条约汇纂》上卷,汉城,国会图书馆1964年版,第176—180 页;〔日〕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第16卷,东京,日本联合国协会,第928页。
[48]《高宗时代史》(二),第421—422页。
[49]《承政院日记》,高宗二十年四月十四日;《高宗实录》,高宗二十年四月十四日;〔韩〕金源模:《韩美修交史》,汉城,哲学与现实社1999年版,第23—36页。
[50]《北洋大臣李鸿章等奏朝鲜与美国议订条约现已届期互换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6页。 该奏折不见于《李文忠公全书·奏稿》。
[51] 根据《高宗时代史》(二)第411—433页的有关内容整理而成。
[52] 参见〔韩〕李光麟:《韩国史讲座》(Ⅴ)“近代篇”,第233—252页。
[53] 马相伯:《致京畿道金宏集书》,《马相伯集》,第6—9页。
[54] 李天纲:《信仰与传统——马相伯的宗教生涯》,《马相伯集》,第1272页。该文附注[8]作:“据马相伯的孙女马玉章告知:爷爷通法、拉丁、英、意、希腊、日、朝鲜语。”
[55]〔美〕费正清、刘广京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32—233页。
[56]《直隶总督兼署北洋通商大臣张树声奏朝鲜请留驻军现已仍令吴长庆暂驻折 附件三:张树声录呈朝鲜咨文片》,《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4页;《马中书兼任赞议应作罢论会办通商事宜亦无干涉之嫌事北洋衙门回咨》,《启下启文册》(二)。
[57]《承政院日记》,高宗二十年四月一日;《高宗实录》,高宗二十年四月一日。
[58]《穆麟德文书》,第59—60页。
[59]《陈树棠总办朝鲜商务片》,《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6,页59;《关于传达北洋照会并开办商务之照会》,〔韩〕高丽大学校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汉城,高丽大学校1971年版,第4页;权赫秀:《19世纪末韩中关系史研究——以李鸿章之朝鲜认识与政策为中心》,第133—137页。
[60]《礼部奏朝鲜与英德两国重议约章据咨转奏折 附件一:朝鲜国王咨会与英国重议约章始末来文》,《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17页。
[61]《高宗实录》,高宗二十一年一月一日。
[62] 王伯恭:《光绪甲申朝鲜政变始末》、《袁项城》,《蜷庐随笔·趋庭随笔》,第17、23—25页。
[63] 马相伯:《袁世凯与丁汝昌》,《马相伯集》,第1091—1092页。
[64] 马相伯:《我与高丽》,《马相伯集》,第1090页。
[65] 马相伯:《闵妃之死》,《马相伯集》,第1117页。
[66]〔韩〕金正起:《大院君被劫持与反清意识之形成》,《边太燮博士华甲纪念史学论丛》,汉城,三英社1985年版。
[67] 马相伯:《致朝鲜京畿道金宏集书》,《马相伯集》,第6—9页。
[68] 马相伯:《我与高丽》,《马相伯集》,第1090页。
[69] 王伯恭:《光绪甲申朝鲜政变始末》,《蜷庐随笔·趋庭随笔》,第18页。
[70] 马相伯:《从高丽回国以后》,《马相伯集》,第1096页。
[7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358页;《准许马中书归省事北洋大臣衙门回咨》,《启下启文册》(二)。
[72] 马相伯:《我与高丽》、《从高丽回国以后》,《马相伯集》,第1091、1096页。
[73] 权赫秀:《19世纪末韩中关系史研究——以李鸿章之朝鲜认识与政策为中心》,第133页。
[74] 马相伯:《我与高丽》,《马相伯集》,第1090页。
(资料来源:《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