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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的签订看苏俄早期对华政策
从《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的签订看苏俄早期对华政策
 

国内外史学界关于苏俄早期对华政策的专著和文章不少,笔者所见主要有:杨雨青《国家利益:苏俄对在华合作者的选择》(《历史研究》1999年第4期);林军《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7)(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向青等《苏联与中国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李嘉谷《中苏关系》(1917-192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刘志青《恩怨历尽后的反思 中苏关系七十年》(黄河出版社,1998年版);田保国《民国时期中苏关系》(济南出版社,1999年);杨公素《中华民国外交简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马士、宓亨利《远东国际关系史》(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刘彦《中国近时外交史》(台北 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郭廷以《俄帝侵略中国简史》(台北 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王聿均《中苏外交的序幕—从优林到越飞》(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3年版)等。对苏俄早期对华政策的评价,一般而言,西方和台湾学者持否定态度,认为苏俄政府继承沙皇政府的衣钵,继续侵略中国;苏联学者则全面肯定;20世纪90年代以前,大陆学者也持肯定态度,即只讲苏俄对华政策革命和平等的方面,而不及其余;90年代后,大陆学者大多认为苏俄早期对华政策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要推进中国革命,另一方面要与中国建交,并维护苏俄在华利益。本文试就 1924 5 31 《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签订前,苏俄早期对华政策的策略演变作一探讨。笔者认为:中苏关系正常化的谈判前后延续长达4年,有种种原因,在解决中苏两国遗留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悬案上,苏俄自始至终考虑其国家利益,两次对华宣言的出台只是权宜之计。苏俄逐渐暴露出了民族利己主义,力图继承沙俄的一部分在华权益,实行实用主义的外交政策。 

 

一、苏俄两次对华宣言及中国的反应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俄国处在极为困难的状态,尽快争取得到世界各国的承认,并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是它紧迫而又现实的问题。当时,协约国各国驻彼得堡使节会议一致认为,应暂不承认新生的苏俄政府。苏俄政府曾通知中、日、英、美、法、意、比、塞各使节,要求协约国各国参与对德媾和,但驻俄协约国各国使节会议决定“对于该项照会置诸不理,亦不假此电从中抗议。惟电请政府用报纸声明,广义派政府(即苏堆埃政府——作者注)与德约议在先,通知联盟国驻使在后,则事已成事,何必再请参预等语[1](p.10)。此后,协约国最高委员会还讨论对苏俄进行武装干涉,日本则企图独占苏俄远东地区与西伯利亚。苏俄政府认识到,同西方国家建交和改善关系暂时无望,于是希望在远东避免同强大的日本发生军事冲突,并准备好在西方帝国主义国家一旦向俄国重要中心发起新的进攻时给予还击。列宁曾说:“我们不能同日本打仗,我们不仅应该尽力设法推迟对日战争,如果可能的话,还要避免这场战争。因为根据大家都知道的情况看来,我们现在无力进行这场战争。[2](p.97)而要稳住日本就要改善中苏关系,遵照这一构想,苏俄加快了改善中苏关系的步伐,中国成了苏俄最为关注的另一个东方国家。 

1919 7 25 ,苏俄政府向“五四”运动后的中国发表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的宣言》,史称“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宣言介绍了苏俄国内战争的形势,申明了苏俄政府对中国的一贯政策与态度,主动提出清理前俄历届政府侵华历史遗留问题,明确表示,“苏维埃政府把沙皇政府独自从中国人民那里掠夺的或与日本人、协约国共同掠夺的一切交还中国人民以后,立即建议中国政府就废除1896年条约、1901年北京协议及1907年至1916年与日本签订的一切协定进行谈判”,“苏维埃政府已放弃了沙皇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让这些地区的人民自己决定,他们愿意留在哪一国内,愿意在自己那里建立何种形式的政体”,“苏维埃政府愿将由沙皇政府、克伦斯基政府及霍尔瓦特、谢米诺夫、高尔察克匪帮、俄国前军官、商人与资本家掠夺所得的中东铁路及其所有租让的矿山、森林、金矿与他种产业,无偿归还中国人民”,“拒绝接受中国因1900年义和团起义所付的赔款”,“废弃一切特权,废弃俄国商人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商站”[1](pp.5859)。宣言对中国政府的要求是:驱逐前俄政府的驻华公使和领事,与旧俄政权断绝一切联系。宣言建议中国政府立即派出代表与苏军谈判,建立两国友好关系。然而,这一宣言发出后,并未能及时传入中国,直到 1920 3 26 北京政府才正式收到由伊尔库茨克领事馆转来的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传至中国后,在受辱于巴黎和会的中国民众中激起了强烈的反响。全国三十余个重要团体纷纷通电苏俄政府,表示感谢。 

北京政府当时追随协约国,不承认苏俄政府,它对宣言中所言放弃沙皇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一语,颇有微辞,认为“语涉含混,且满洲为我领土,列入放弃权利之列,尤难索解[1](p.64)。因为中国东北地区虽沦为俄日两国的“势力范围”,但仍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从未被沙皇俄国完全攫取,对中国东北地区,苏俄政府不存在什么“放弃”不放弃的问题,更不存在那里的中国人民“自觉归属”问题。显然,宣言中上述提法影响了中苏接近的步伐。但鉴于苏俄政府这种不同以往的友好态度和国内社会舆论的压力,再加上各国对俄态度已有新动向,为避免落在他国之后,北京政府采取了新的步骤:第一,通过驻丹麦等国使馆进行接触;第二,派遣以张斯麟为首的代表团赴苏考察,但明确指示张,遇事只能相机作非正式之接洽[3](p.53) 

第一次对华宣言对尔后改善中苏关系奠定了基础,其积极意义十分重大。但并不排除该宣言的局限性甚至一些错误提法以及苏俄政府极力摆脱国内战争和反对外国武装干涉的动机。苏俄当时是希望中国冲破帝国主义列强的束缚,与苏俄结成联盟。中国的五四运动和拒签巴黎和约则为建立这种联盟关系提供了可能。参加起草工作的威廉斯基说,根据中国在巴黎和会上提出的要求,苏俄政府认为,中国可能向苏俄提出归还中东铁路与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而“这些对中国有利的要求,苏俄可以慷慨地予以满足,并借以为自己获得一个盟友”。并认为“使苏俄与革命的中国结盟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之一,为此我们应当不惜一切”。而这个苏中联盟“将成为建造远东无产阶级兄弟联盟大厦的基础,以争取用社会主义原则改造现代资本主义社会”[4](p.65)。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宣言起草人根据中国在巴黎和会上提出的大纲要求,将归还中东铁路等内容写入了宣言。 

苏俄政府接待了张斯麟代表团,并为该团了解苏俄情况提供了一切便利条件。 1920 10 2 ,苏俄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把第二次对华宣言交给张斯麟,请他转交北京政府。1920年秋,苏俄军队业已越过西伯利亚,靠近中苏边境,远东地区的解放也指日可待,中东铁路已经直接关系到苏俄的军事、经济等重大利益,苏俄便在其对华第二次宣言中开始改变了仅仅一年前发表的对华宣言主旨。苏俄第二次对华宣言提出缔结中苏友好协定的八个要点,集中体现出两大意图:一、继续清理沙俄侵华历史遗留问题,以疏通中苏关系的渠道;二、要求中国与俄国一切反革命势力彻底断绝关系,不给他们提供任何反对苏俄的机会和可能,以求与中国接壤的广大边疆地区的稳定与安宁。该宣言在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上用了比第一次宣言更为明确和彻底的措词,删去了第一次宣言中关于放弃“满洲和其他地区”的混乱字句,明确宣布:“以前俄国历届政府同中国政府订立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和中国境内的一切俄国租界,并将沙皇政府和俄国资产阶级从中国夺得的一切,都无偿地永久归还中国:”[1](p.87)就字面上看,旧的中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一语,比第一次宣言所持立场又前进了一步。其实不然,在后来的中苏磋商和谈判中,维持旧的不平等的中俄界约,正是苏方代表所坚持的基本立场,而且凡涉及中苏疆界问题,苏方态度就十分强硬,苏方表示出的惟一让步是“不坚持江东六十四屯归俄国保有”而已。关于中东路问题,第二次宣言以“另行签订使用中东铁路办法的专门条约,在订立条约时,除中俄外,远东共和国也参加”[1](p.87)。替代了第一次宣言将中东铁路及其一切租让企业慨行归还中国的许诺。此后几年中,苏方一直坚持中东铁路必须由两国合办,这种民族利己主义的表现与苏俄历次宣布的扶助弱小民族的原则是不一致的。很明显,在这个问题上,第二次宣言比第一次宣言退步了,这正是在国内和国际局势改善的情况下,苏俄对于改善它同中国关系的兴趣已不大了。总的来说,第二次对华宣言表现出明显的务实态度,表明苏俄对华外交从追求建立联盟关系转为建立一般平等的国家关系阶段。苏俄政府态度的变化,使本来就对苏维埃政权猜忌颇多的北京政权更加狐疑不定,怀疑它发表宣言的诚意,在对苏关系方面更加小心谨慎。北京政府没有立刻答复苏俄的对华宣言,但于 1920 12 10 任命了驻莫斯科总领事,次年211日又对苏俄宣言作了正式答复,“查中俄界连长数千里,证之历史,考之地理,两国一切关系情形当然极为切近。故本国政府深盼有最早之机会,循此次宣言书中指示之程序,以与贵国直接开议也”[1](p.90)。表示愿意直接与苏俄政府谈判。 

 

二、从北京政府转向孙中山 

 

为了保证在远东的国家利益,苏俄代表坚持要实现苏中关系正常化,即当时中国的合法政府北京政府从法律上承认俄罗斯联邦,因为“北京是民族统一的象征,首先我们应该同北京来往”[5](p.65)1920年以来,苏俄方面派出的优林、裴克斯、越飞使团同北京政府进行了长期交涉,试图建立双方友好关系。 

1920 8 26 ,北京政府接纳了苏俄对华外交的探路先锋优林率领的远东共和国代表团。优林率团使华,基本上实现了列宁关于尽快打通边境往来,恢复与中东铁路之间交通的指示,宣传了苏俄对华宣言的主要精神。在此期间,北京政府停止了对旧俄使领的待遇。但是,优林及其代表团并未能解决远东共和国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以及根本解决中东铁路和外蒙古问题。1921年底,裴克斯使团抵华,苏俄政府与北京政府之间的交涉正式开始。裴克斯是苏俄政府的全权代表,但形势的急剧变化却使他的使命难以完成。在他到京之前,中苏在外蒙古问题上的斗争已很尖锐和复杂。先是因苏军进入外蒙剿匪后一直不践言撤退,而引起多方交涉。 1921 11 5 ,苏俄与外蒙又签订了《俄蒙修好条约》,更使这一斗争升级。所以,北京政府在抗议之余,与苏俄的谈判就以外蒙问题为重点,商务问题和中东路问题都要以此为转移。19228月,苏俄改派越飞来华,由于坚持苏俄红军不从外蒙古撤退的立场,越飞与裴克斯一样,也没有能够同北京政府达成协议。当时的北京政府强烈要求苏俄从外蒙撤军,并以此为中苏建交的首要条件,于是,外蒙古撤军问题成为中苏关系的症结。 

为了迅速与北京政府建立外交关系,苏俄在交涉时,积极接近掌握实权的人物,为此,实行了重视和联合中国实力派的政策。打算利用各种相互对抗的军事政治集团之间的联盟,在北京建立另一个对苏俄友好的政府,以此对北京政府施加影响,促使俄中谈判朝着对苏俄有利的方向进行。从这个角度来看,当时吴佩孚集团和孙逸仙集团是最有前途的。这从越飞给苏联领导的函电和莫斯科对这些函电作出的反应,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最初,苏俄外交是面向掌握北京政府实权的吴佩孚,把他看做是最强大和比较“进步的”军事政治领导人。与这个指导思想相适应,也向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同吴佩孚合作的方针,同时努力争取实现孙逸仙同吴佩孚的合作,相信这种合作应该导致在北京建立一个新的对苏俄友好的联合政府。但吴佩孚和孙逸仙联合的计划遭到这两位政治活动家的拒绝,苏俄只得放弃这一计划,另谋他途。直到1922年,吴佩孚在外蒙古问题上对苏俄越来越表示不满,双方的意见分歧越来越大,吴佩孚的利用价值越来越小,苏俄遂决定弃吴不用。从1922年底起,由于中国政局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实力集团的变更,孙中山的政治影响在不断扩大,越飞也不断向莫斯科建议与孙中山合作,一直愿与苏俄建立联系的孙中山开始受到重视。许多文件表明,苏俄越来越倾向于孙逸仙。越飞认为同吴佩孚合作是不现实的,只有孙逸仙才可能是俄罗斯联邦的惟一盟友。19231月,越飞给莫斯科的信中指出:“吴佩孚也在俄国所有敌人的大合唱中提高了自己的嗓门,并发出一份令人极难理解的通电,其内在涵义只能解释为,吴佩孚试图证明,他在蒙古问题上决不讨好俄国。”[5](p.209)越飞试图使莫斯科相信:“孙逸仙远不是凯末尔,他在更大程度是我们的人,是革命家。如果我们现在同他一起携手并进,他决不会背叛我们。”[5](p.217) 

1923 1 4 ,俄共(布)中央政治局赞同越飞的旨在“全力支持国民党”的政策, 1 26 ,《孙文越飞联合宣言》发表,宣言有四项内容,其中后三项几乎都是有利于苏俄的规定,如:“中东铁路问题只能于适当之中俄会议解决”,”俄国军队不必立时由外蒙撤退”[6](p.409)等等,这些是苏俄政府同北京政府长期交涉而从未达成的协议,在孙中山这里找到了突破口。《孙文越飞联合宣言》表示苏俄要与孙中山建立关系,也宣布孙中山在外蒙和中东铁路问题上同意苏俄的意见。孙中山上述让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争取苏俄的援助,与苏俄合作,推翻北京政府,完成统一中国的任务。正如他所言:“中国最要最急之问题,乃在民国的统一成功与完全国家的独立之获得”[1](pp.193195)。但他的让步显然对北京政府形成了巨大压力,同时也加强了苏俄代表团在谈判中的地位。 

 

三、加拉罕使华与《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的签订 

 

苏俄政府积极努力发展与孙中山的关系,并不是要放弃同北京政府的交涉,而是要促使北京政府在对苏交涉中让步。 

19238月,苏联政府派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为驻华全权代表,接替与中国和日本交涉中处于僵局的越飞,办理有关中苏复交等交涉,同时委派鲍罗廷前往广州帮助国民党。加拉罕是中国朝野上下熟悉和关注的人物,是苏俄政府的远东通,曾签发过两次对华宣言。加拉罕在抵达北京前,先到沈阳同张作霖进行了多次接触,试图利用奉系军阀与北京政府之间的矛盾,在中东路等有关问题上取得进展,但未有成效。 

加拉罕到达北京后,广泛接触中国社会各界人士,宣传苏联对华政策。同年 9 4 ,加拉罕向报界发表苏联政府第三次对华宣言,重申苏联政府对华政策的原则精神,指出:“两次宣言的原则和精神迄今仍是我们对华关系的指导原则。”同时,宣言又声明,“我们绝不会放弃我国在中国的利益,因为它们并未侵犯中国人民的主权”[1](pp.193195) 

9 14 ,加拉罕与北京政府代表王正廷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谈,在会谈中,加拉罕提出首先解决恢复正式外交关系问题,而后再解决双方关系的悬案。王正廷坚持以谈判重大悬案作为正式承认苏联和建立外交关系的条件,由于双方意见迥异,而又各自坚持己见,所以第一次会谈没有取得任何进展,谈判陷于僵局。 

1924年春,苏联的外交进入了重要的转折时期,迎来了国际承认苏联之年,英国政府首先承认苏联,紧接着意大利、奥地利、希腊、挪威和瑞典相继与苏联建立了外交关系,苏联逐步摆脱了外交上孤立的处境。与苏联的处境相比,北京政府却面临着国内分裂割据的局面,直奉两系的矛盾日益尖锐,直系军阀内部也分崩离析。孙中山在苏联的扶助下,改组国民党,实行联俄、容共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广州政府与北京政府分庭抗礼,同时国内要求与苏联尽快建交的呼声日益高涨,对北京政府形成新的压力。在这种形势下,左右逢源的苏联政府再次与内外交困的北京政府开始谈判。 1924 2 2 ,加拉罕敦促北京政府外交部恢复谈判,并申明苏联在中东路、外蒙古问题上的立场仍然不变[3](p.86) 2 19 ,王正廷与加拉罕恢复谈判,加拉罕仍声称,若不预先承认苏联政府,“敝政府不准本代表磋商它种问题”[3](p.86) 2 25 ,王正廷提出《解决中俄悬案大纲协定草案》十三条及《暂行管理中东铁路草案》十一款。 3 1 ,加拉罕则提出了《解决中俄悬案大纲协定草案》修正案十五条和《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草案》修正案十一款。加拉罕的修正案基本同意王正廷的提案,但在关于废止旧约、取消旧俄特权、外蒙苏军撤离、中东铁路等问题上做了修改变动。 3 13 王正廷在未得到北京政府内阁同意的情况下,与加拉罕草签了上述两个草案。14日,上述两个草案遭到了内阁的否定。16日,加拉罕照会王正廷要求转告北京政府,“我拟从即日起三天内等候中国政府核准我与阁下签订的协议。三日期限过后,我将不认为我受条约束缚”,并声明,“谈判破裂及协定撕毁之一切责任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国政府负责”[3](p.89)。中苏交涉顿起变化,双方开始了争执激烈的照会战,国内外各界纷纷介入。 3 20 ,王正廷奉命停止中苏交涉。其后日苏交涉加速进行,苏联与广州政府及东北张作霖方面又在酝酿进行恢复邦交的谈判,消息公示于报纸之上。北京政府在中苏交涉的长期过程中,感到要求苏联在中东路、外蒙古问题上让步,希望渺茫,并担心苏日之间正在进行的谈判有可能作出妥协,导致进一步损害中国主权,同时国内政治局势对北京政府也十分不利。 

各社会团体纷纷声明,要求政府无条件承认苏联。北京学主联合会在致外交总长顾维钧的信中称:“倘先生犹执迷不悟,则敝会一息尚存,势必力争,赵家楼故事可为殷鉴。”[7]作为中国知识界重要堡垒的北京大学,派出了一个以李大钊为团长的代表团来到外交部,要求与顾维钧面谈。李大钊的主要观点是, 王正廷 博士与加拉罕先生所达成的协议草案是中国外交史上最好的协议,即使把外蒙置于苏俄的支配和统治之下,那里的人民也有可能生活得更好[8](p.340)。李大钊同时还发动北京各阶层人民,举行大规模的集会、请愿、游行活动,抗议帝国主义干涉中国外交,要求从速签订中苏协定。各省政要包括冯玉祥、吴佩孚等,纷纷敦促政府批准协定。正如当时加拉罕使团成员伊万诺夫所报告的那样,“整个中国社会,从极左分子到极右分子。从陈独秀、孙中山,到吴佩孚、张作霖,第一次在要求同苏联建立友好关系问题上统一起来”[3](p.96) 

鉴于各方面的压力,北京政府改派外交总长顾维钧与加拉罕进行谈判, 1924 5 31 ,双方正式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以及七件声明书、两件换文和一个议定书,中苏外交关系由此正式建立,加拉罕使华实现了苏联对华外交的胜利。当时的《申报》评论说:“夫此次中俄协定之告成,实由于四周之形势。始以英之承认苏俄,继以苏俄与各国之谈判,今又以日俄谈判进行之亟,其外又因国人之督促。”[9]《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简称《中苏协定》,共15款。主要内容:1.废止帝俄与中国订立的一切有损中国主权利益的条约;2.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主权,声明一俟中苏会议商定具体办法,即将驻外蒙古的苏军全部撤退;3.苏联放弃帝俄在中国境内一切租借地及俄国部分的庚子赔款,取消帝俄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及领事裁判权;4.解决中东铁路问题的原则7条。《中苏协定》是一个平等条约,当时中国各报对于协定之签字,大体表示满意。”若由此协定之全体观之,因大体上已各自达其目的,故俄国可谓成功,中国亦可谓成功也。”[10]但中国方面的多数合理要求以及苏方的承诺实际上仍然悬而未决,当时国人认为“此协定之实绩如何,实在于一个月后之会议。而此会议,又应于今后6个月以内终了之。然则其间果能圆满解决乎,盖属疑问之一也。吾人预料外蒙问题、中东铁路问题等,必依然为两国之难问题而提出于会议席上也。国人其刮目注视一月后正式会议之结果可也”[10]。日后苏联方面根据形势的发展一再延宕中苏会议的召开,这样,苏联在协定中就中国主权利益等方面的承诺只能长期停留在纸上,解决悬案大纲的一些规定行同具文,无法实现,从而成为苏联向中国人民所开的一张空头支票。 

 

四、余论 

 

可见,苏俄早期的外交政策,自始至终以自己国家利益为出发点,视国际局势的演变与其自身实力,而随时修正或改换策略。十月革命后,协约国在外交上拒绝承认苏俄政府。苏俄政府向中国发出呼吁,争取与中国“建立正式联系交涉”,恢复外交关系,这将有利于其打破外交上孤立地位,改善其国际环境,于是便有了第一次对华宣言。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有其策略上的原因,苏俄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曾称:“1919年之宣言,我国仍遵守不违,但因自卫计,不得不采取一暂行方法。”[11](p.318)随着苏俄平定国内白匪叛乱,击退外国武装干涉之后,国内政治日益稳定,经济逐渐恢复,国际处境不断改善,其对华立场日趋强硬,发布了第二次、第三次对华宣言,先后派遣裴克斯、越飞、加拉罕来中国谈判。尤其在英国承认苏联之后,其国际地位提高,处境好转,在对华外交上更加注意争取更为有利的实际条件,除力图得到北京政府在法律上的承认外,又争取在中东路、外蒙古问题上更有利的条件,而不如起初那样急于复交。北京政府尤其是外交部,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上作了一定的努力,但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最终签订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等文件。该协定积极的一面是主要的,然而其中某些条文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及利益,如苏联自外蒙古撤兵附有条件,在声明书中并未解决苏蒙协定的处理问题。《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签订不足半个月,在苏联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援助下,造成了“蒙古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既成事实。从上我们可以看出,1920年以后,苏俄对华政策具有沙俄时代对华政策的延续性。 

协定中关于中苏共同经营中东铁路的规定,反映出苏联政府不仅对过去沙俄在中国取得的某些不平等权利恋恋不舍,而且还想取得连沙皇也未曾得到的权利。中东铁路作为帝俄强加于中国不平等条约的产物,是帝俄侵华的集中表现,中东铁路的一切权益包括经营权应该完全归还中国,中苏共管中东路反映了苏联政府在其对华宣言精神原则上的倒退。中东路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有关中国民族利益、国家主权的问题,苏联不仅只考虑其国防安全和经济权益,而且对沙俄在华的非法特权死抓不放,正是大俄罗斯民族利己主义传统的体现。 

综上所述,对中苏1924年的谈判及其结果,要作一正确的评价。从外交上谈苏联获得成果较多,建交、中东路、取缔白匪活动、继续控制外蒙古等,此外,还支持孙中山建立了亲苏政权。中国亦有收获,但远不及苏联。中苏虽已恢复外交关系,由于苏联支持广州国民党政府,其与北京政府的关系不断恶化,在1926年广州国民政府进行北伐前后,北洋政府大肆搜杀共产党人。张作霖在北京称大元帅时,监视和侵犯苏联驻华各处领事馆,甚至武装搜查苏联驻华大使馆,从使馆中逮捕中共的负责人。所以,中华民国的北洋政府与苏虽已建立外交关系,但远远不是友好的,而是互相敌对的。苏俄早期的对华政策正如马士所言:“虽然推广到包括利用中国作为世界革命的一个基地在内,却在其他方面同帝俄的政策相似,而且尽管时过境迁,尽管沙皇政权已成过去,获得友谊的代价并未减低”[12](p.650) 

 

【参考文献】 

[1] 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2] 《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 

[3] 林军:《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7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 

[4] 威廉斯基:《中国与苏维埃俄国》,莫斯科国家出版社,1919年。转引自《北京档案史料》,1991年第4期。 

[5] 《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 

[6]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 

[7] 《中俄交涉破裂后各团体态度》,《晨报》,中华民国 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8] 《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 

[9] 《申报》,中华民国 十三年六月一日  

[10] 《顺天时报》,中华民国 十三年六月三日  

[11] 王聿均:《中苏外交的序幕——从优林到越飞》。 

[12] 马士、宓亨利著《远东国际关系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5年。

 

 

(资料来源:《历史教学》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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