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史学界关于苏俄早期对华政策的专著和文章不少,笔者所见主要有:杨雨青《国家利益:苏俄对在华合作者的选择》(《历史研究》1999年第4期);林军《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7)(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向青等《苏联与中国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李嘉谷《中苏关系》(1917-192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刘志青《恩怨历尽后的反思 中苏关系七十年》(黄河出版社,1998年版);田保国《民国时期中苏关系》(济南出版社,1999年);杨公素《中华民国外交简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马士、宓亨利《远东国际关系史》(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刘彦《中国近时外交史》(台北 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郭廷以《俄帝侵略中国简史》(台北 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王聿均《中苏外交的序幕—从优林到越飞》(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3年版)等。对苏俄早期对华政策的评价,一般而言,西方和台湾学者持否定态度,认为苏俄政府继承沙皇政府的衣钵,继续侵略中国;苏联学者则全面肯定;20世纪90年代以前,大陆学者也持肯定态度,即只讲苏俄对华政策革命和平等的方面,而不及其余;90年代后,大陆学者大多认为苏俄早期对华政策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要推进中国革命,另一方面要与中国建交,并维护苏俄在华利益。本文试就
一、苏俄两次对华宣言及中国的反应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俄国处在极为困难的状态,尽快争取得到世界各国的承认,并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是它紧迫而又现实的问题。当时,协约国各国驻彼得堡使节会议一致认为,应暂不承认新生的苏俄政府。苏俄政府曾通知中、日、英、美、法、意、比、塞各使节,要求协约国各国参与对德媾和,但驻俄协约国各国使节会议决定“对于该项照会置诸不理,亦不假此电从中抗议。惟电请政府用报纸声明,广义派政府(即苏堆埃政府——作者注)与德约议在先,通知联盟国驻使在后,则事已成事,何必再请参预等语[1](p.10)。此后,协约国最高委员会还讨论对苏俄进行武装干涉,日本则企图独占苏俄远东地区与西伯利亚。苏俄政府认识到,同西方国家建交和改善关系暂时无望,于是希望在远东避免同强大的日本发生军事冲突,并准备好在西方帝国主义国家一旦向俄国重要中心发起新的进攻时给予还击。列宁曾说:“我们不能同日本打仗,我们不仅应该尽力设法推迟对日战争,如果可能的话,还要避免这场战争。因为根据大家都知道的情况看来,我们现在无力进行这场战争。[2](p.97)而要稳住日本就要改善中苏关系,遵照这一构想,苏俄加快了改善中苏关系的步伐,中国成了苏俄最为关注的另一个东方国家。
北京政府当时追随协约国,不承认苏俄政府,它对宣言中所言放弃沙皇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一语,颇有微辞,认为“语涉含混,且满洲为我领土,列入放弃权利之列,尤难索解[1](p.64)。因为中国东北地区虽沦为俄日两国的“势力范围”,但仍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从未被沙皇俄国完全攫取,对中国东北地区,苏俄政府不存在什么“放弃”不放弃的问题,更不存在那里的中国人民“自觉归属”问题。显然,宣言中上述提法影响了中苏接近的步伐。但鉴于苏俄政府这种不同以往的友好态度和国内社会舆论的压力,再加上各国对俄态度已有新动向,为避免落在他国之后,北京政府采取了新的步骤:第一,通过驻丹麦等国使馆进行接触;第二,派遣以张斯麟为首的代表团赴苏考察,但明确指示张,遇事只能相机作非正式之接洽[3](p.53)。
第一次对华宣言对尔后改善中苏关系奠定了基础,其积极意义十分重大。但并不排除该宣言的局限性甚至一些错误提法以及苏俄政府极力摆脱国内战争和反对外国武装干涉的动机。苏俄当时是希望中国冲破帝国主义列强的束缚,与苏俄结成联盟。中国的五四运动和拒签巴黎和约则为建立这种联盟关系提供了可能。参加起草工作的威廉斯基说,根据中国在巴黎和会上提出的要求,苏俄政府认为,中国可能向苏俄提出归还中东铁路与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而“这些对中国有利的要求,苏俄可以慷慨地予以满足,并借以为自己获得一个盟友”。并认为“使苏俄与革命的中国结盟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之一,为此我们应当不惜一切”。而这个苏中联盟“将成为建造远东无产阶级兄弟联盟大厦的基础,以争取用社会主义原则改造现代资本主义社会”[4](p.65)。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宣言起草人根据中国在巴黎和会上提出的大纲要求,将归还中东铁路等内容写入了宣言。
苏俄政府接待了张斯麟代表团,并为该团了解苏俄情况提供了一切便利条件。
二、从北京政府转向孙中山
为了保证在远东的国家利益,苏俄代表坚持要实现苏中关系正常化,即当时中国的合法政府北京政府从法律上承认俄罗斯联邦,因为“北京是民族统一的象征,首先我们应该同北京来往”[5](p.65)。1920年以来,苏俄方面派出的优林、裴克斯、越飞使团同北京政府进行了长期交涉,试图建立双方友好关系。
为了迅速与北京政府建立外交关系,苏俄在交涉时,积极接近掌握实权的人物,为此,实行了重视和联合中国实力派的政策。打算利用各种相互对抗的军事政治集团之间的联盟,在北京建立另一个对苏俄友好的政府,以此对北京政府施加影响,促使俄中谈判朝着对苏俄有利的方向进行。从这个角度来看,当时吴佩孚集团和孙逸仙集团是最有前途的。这从越飞给苏联领导的函电和莫斯科对这些函电作出的反应,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最初,苏俄外交是面向掌握北京政府实权的吴佩孚,把他看做是最强大和比较“进步的”军事政治领导人。与这个指导思想相适应,也向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同吴佩孚合作的方针,同时努力争取实现孙逸仙同吴佩孚的合作,相信这种合作应该导致在北京建立一个新的对苏俄友好的联合政府。但吴佩孚和孙逸仙联合的计划遭到这两位政治活动家的拒绝,苏俄只得放弃这一计划,另谋他途。直到1922年,吴佩孚在外蒙古问题上对苏俄越来越表示不满,双方的意见分歧越来越大,吴佩孚的利用价值越来越小,苏俄遂决定弃吴不用。从1922年底起,由于中国政局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实力集团的变更,孙中山的政治影响在不断扩大,越飞也不断向莫斯科建议与孙中山合作,一直愿与苏俄建立联系的孙中山开始受到重视。许多文件表明,苏俄越来越倾向于孙逸仙。越飞认为同吴佩孚合作是不现实的,只有孙逸仙才可能是俄罗斯联邦的惟一盟友。1923年1月,越飞给莫斯科的信中指出:“吴佩孚也在俄国所有敌人的大合唱中提高了自己的嗓门,并发出一份令人极难理解的通电,其内在涵义只能解释为,吴佩孚试图证明,他在蒙古问题上决不讨好俄国。”[5](p.209)越飞试图使莫斯科相信:“孙逸仙远不是凯末尔,他在更大程度是我们的人,是革命家。如果我们现在同他一起携手并进,他决不会背叛我们。”[5](p.217)
三、加拉罕使华与《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的签订
苏俄政府积极努力发展与孙中山的关系,并不是要放弃同北京政府的交涉,而是要促使北京政府在对苏交涉中让步。
1923年8月,苏联政府派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为驻华全权代表,接替与中国和日本交涉中处于僵局的越飞,办理有关中苏复交等交涉,同时委派鲍罗廷前往广州帮助国民党。加拉罕是中国朝野上下熟悉和关注的人物,是苏俄政府的远东通,曾签发过两次对华宣言。加拉罕在抵达北京前,先到沈阳同张作霖进行了多次接触,试图利用奉系军阀与北京政府之间的矛盾,在中东路等有关问题上取得进展,但未有成效。
加拉罕到达北京后,广泛接触中国社会各界人士,宣传苏联对华政策。同年
1924年春,苏联的外交进入了重要的转折时期,迎来了国际承认苏联之年,英国政府首先承认苏联,紧接着意大利、奥地利、希腊、挪威和瑞典相继与苏联建立了外交关系,苏联逐步摆脱了外交上孤立的处境。与苏联的处境相比,北京政府却面临着国内分裂割据的局面,直奉两系的矛盾日益尖锐,直系军阀内部也分崩离析。孙中山在苏联的扶助下,改组国民党,实行联俄、容共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广州政府与北京政府分庭抗礼,同时国内要求与苏联尽快建交的呼声日益高涨,对北京政府形成新的压力。在这种形势下,左右逢源的苏联政府再次与内外交困的北京政府开始谈判。
各社会团体纷纷声明,要求政府无条件承认苏联。北京学主联合会在致外交总长顾维钧的信中称:“倘先生犹执迷不悟,则敝会一息尚存,势必力争,赵家楼故事可为殷鉴。”[7]作为中国知识界重要堡垒的北京大学,派出了一个以李大钊为团长的代表团来到外交部,要求与顾维钧面谈。李大钊的主要观点是,
鉴于各方面的压力,北京政府改派外交总长顾维钧与加拉罕进行谈判,
四、余论
可见,苏俄早期的外交政策,自始至终以自己国家利益为出发点,视国际局势的演变与其自身实力,而随时修正或改换策略。十月革命后,协约国在外交上拒绝承认苏俄政府。苏俄政府向中国发出呼吁,争取与中国“建立正式联系交涉”,恢复外交关系,这将有利于其打破外交上孤立地位,改善其国际环境,于是便有了第一次对华宣言。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有其策略上的原因,苏俄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曾称:“1919年之宣言,我国仍遵守不违,但因自卫计,不得不采取一暂行方法。”[11](p.318)随着苏俄平定国内白匪叛乱,击退外国武装干涉之后,国内政治日益稳定,经济逐渐恢复,国际处境不断改善,其对华立场日趋强硬,发布了第二次、第三次对华宣言,先后派遣裴克斯、越飞、加拉罕来中国谈判。尤其在英国承认苏联之后,其国际地位提高,处境好转,在对华外交上更加注意争取更为有利的实际条件,除力图得到北京政府在法律上的承认外,又争取在中东路、外蒙古问题上更有利的条件,而不如起初那样急于复交。北京政府尤其是外交部,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上作了一定的努力,但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最终签订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等文件。该协定积极的一面是主要的,然而其中某些条文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及利益,如苏联自外蒙古撤兵附有条件,在声明书中并未解决苏蒙协定的处理问题。《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签订不足半个月,在苏联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援助下,造成了“蒙古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既成事实。从上我们可以看出,1920年以后,苏俄对华政策具有沙俄时代对华政策的延续性。
协定中关于中苏共同经营中东铁路的规定,反映出苏联政府不仅对过去沙俄在中国取得的某些不平等权利恋恋不舍,而且还想取得连沙皇也未曾得到的权利。中东铁路作为帝俄强加于中国不平等条约的产物,是帝俄侵华的集中表现,中东铁路的一切权益包括经营权应该完全归还中国,中苏共管中东路反映了苏联政府在其对华宣言精神原则上的倒退。中东路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有关中国民族利益、国家主权的问题,苏联不仅只考虑其国防安全和经济权益,而且对沙俄在华的非法特权死抓不放,正是大俄罗斯民族利己主义传统的体现。
综上所述,对中苏1924年的谈判及其结果,要作一正确的评价。从外交上谈苏联获得成果较多,建交、中东路、取缔白匪活动、继续控制外蒙古等,此外,还支持孙中山建立了亲苏政权。中国亦有收获,但远不及苏联。中苏虽已恢复外交关系,由于苏联支持广州国民党政府,其与北京政府的关系不断恶化,在1926年广州国民政府进行北伐前后,北洋政府大肆搜杀共产党人。张作霖在北京称大元帅时,监视和侵犯苏联驻华各处领事馆,甚至武装搜查苏联驻华大使馆,从使馆中逮捕中共的负责人。所以,中华民国的北洋政府与苏虽已建立外交关系,但远远不是友好的,而是互相敌对的。苏俄早期的对华政策正如马士所言:“虽然推广到包括利用中国作为世界革命的一个基地在内,却在其他方面同帝俄的政策相似,而且尽管时过境迁,尽管沙皇政权已成过去,获得友谊的代价并未减低”[12](p.650)。
【参考文献】
[1] 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2] 《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
[3] 林军:《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7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
[4] 威廉斯基:《中国与苏维埃俄国》,莫斯科国家出版社,1919年。转引自《北京档案史料》,1991年第4期。
[5] 《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
[6]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
[7] 《中俄交涉破裂后各团体态度》,《晨报》,中华民国
[8] 《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
[9] 《申报》,中华民国
[10] 《顺天时报》,中华民国
[11] 王聿均:《中苏外交的序幕——从优林到越飞》。
[12] 马士、宓亨利著《远东国际关系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5年。
(资料来源:《历史教学》200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