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后,随着《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西方列强的侵略利益得到了暂时的满足,中外之间暂时相安无事。然而,随着中外贸易的进一步扩大,西方殖民者并未完全满足于从鸦片战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南京条约》已经成为他们扩大侵略利益的束缚。 因此, 在1854年,英、法、美等国纷纷派遣公使到中国来,提出了修改条约的要求。西方的修约要求和清政府对修约要求的应答是清政府与西方列强之间继鸦片战争之后的又一次正面冲突,也是中国传统外交体制对西方冲击的又一次回应,有着深刻的内涵。然而,这一事件至今仍未引起学界的重视,本文拟对其进行一些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修约要求的提出及其谈判
清政府第一次知道英国欲重新修订条约,是在咸丰三年三月(1853年4月)。是年,英国兵头文翰回国后又返香港, 两广总督叶名琛遣密探了解情况,得知是因与列强的条约中有12年后再行更易的规定,现已届期,可能会乘中国内地纷乱之际别有要求。咸丰帝对此深表赞同,并“著与柏贵等密为筹度,以备不虞,切不可稍露端倪,启该夷窥伺之渐”。[1](P201-202)但却未见有确实的措施。咸丰四年(1854年),英美同时更换驻中国公使,英美公使分别于该年三月十六、十七日到达广东。这是因为,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江南定约有12年后再行重订等语,到咸丰四年闰
西方列强与清政府之间关于修约问题的谈判,正面接触始于咸丰四年(1854年)四月,终于同年九月;谈判地点也不一致,前后在上海和天津两个地方。参与谈判者在各个时段也不相同,先是英美分别提出修约要求,接着是英法美联合就修约问题和清政府交涉,而最终在天津和清政府面对面谈判的又只有英美公使。纵观1854年修约谈判的整个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英美分别提出修约要求。
首先正式提出修约要求的是美国,时在咸丰四年(1854年)。该年四月,美国公使麦莲率火轮船到上海,派领事马辉致函江苏巡抚许乃钊,要求到镇江查看商务,同时要求与两江总督会晤,说是“有许多要事有益中华者,亦须面商”,否则“只好专人前赴天津投递奏章”, [3](P260)但没有明说是因条约到期而要求修改条约。对于美使的要求,清帝认为其只不过是“欲图窥我虚实,逞其诡谋”,因此,“惟当不动声色,绝其觊觎之渐”。同时谕令两江总督怡良会见美使时“务当明白开导,谕以大义,令其前赴广东,听候查办。”并且要求怡良一面将此事知会两广总督叶名琛,一面严密监控美使的动向,秘密查探美使的确切要求和态度,并迅速具奏。[3](P261)同时, 清廷还直接谕令两广总督叶名琛,要求“该夷到粤后,务当晓以大义,于抚慰外夷之中,仍当坚持定约,万不可听其别有干求,致生枝节。”[3](P262 )随后,美使在未得中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率火轮船游历了宁波、镇江、江宁、和州、芜湖等处江面,后回到焦山寄碇。咸丰四年(1854年)
同年闰七月(1854年8月),英国公使也正式提出修约要求。 该月初七日,江苏巡抚吉尔杭阿奏称:接英国公使节略,声称至本年闰
第二阶段,英法美三国联合就修约问题与江苏巡抚和两江总督的交涉。
咸丰四年八月初七,英国公使包令、美国公使麦莲、法国公使布尔布隆一起率火轮船到上海,于初九日面见江苏巡抚吉尔杭阿,说是两广总督叶名琛不予接待,三国公使准备联袂北上天津面见中央大员。同时,英使包令还称,前定条约已超过12年,已经不足为凭,暗示以武力征服之意。麦莲、布尔布隆也同时声称,已奉各自国王的命令,一切听从包令的安排。对于此,吉尔杭阿根据前理进行辩驳,并同意代为上奏,仍未有结果。十二日,三国公使等又谒见吉尔杭阿,说是赴天津之行已定,准备于
第三阶段,天津的修约谈判。
咸丰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显然,英、美等国的要求与清政府的谈判底线相去甚远,也与清政府的外交体制相悖,故而清廷认为他们的要求“均属荒谬已极”,“多属一己之见,不在情理之中”,是“任意妄求”,“有碍大局”。故而清廷指示崇纶根据旧约逐层批驳,“以杜其无厌之求”。同时,为了体现清政府“怀柔远人之至意”,清政府还要求崇纶从英美的修约条款中于“情有可原者”择出数条,交办理洋务之督抚大臣查办。崇纶根据清廷的旨意于十八日分别照会英、美公使,其内容大致如下:驻扎京师、随意往来内地各处、并驻扎天津贸易通商等三条,京师为辇毂重地,天津与畿辅毗连,并内地各处,从无与外国之人混入其中;与中国地方官交往一节,原有定制,中国大吏各有职任,不可能都与外国人会晤;变通条约、鸦片进口报税(鸦片贸易合法化)一事,原条约系《万年和约》,似不应更改;港口间装运货物往来无碍,殊难允行;进口出口货物在五港纳税外,内地关津不得重征税,这与中国旧章相悖;纳税用纹银或用洋银洋圆,也有一定章程,不便更易;建立官栈候销货物等事,均应遵照旧约;至欲进粤东省垣一条,更属难行;至租地买屋地基,运卖货物,亦遵照旧约;扬子江本非各国应到之处,而海岸捕鱼、采矿等事,更于通商无涉。以上各条,均属窒碍难行。唯有华人与各国相争地方官审断不公之事,原有旧约可循,应交该省督抚查办;上海所欠商税,原与中国有碍,但大皇帝抚驭中外柔远为怀,可奏请恩施,但须由该省督抚查办;广东茶税加抽每担二钱,可由两广总督查办。所允三款,分属上海和广东,亦须到当地与该督抚商办。以上各条均出于笃和好之意。(注:以上分别参见《崇纶等分别指驳及查办各款给英使包令照会》和《崇纶等分别指驳及查办各款给美使麦莲照会》,《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9,第354—356页。)诚然, 这些条款与英美公使谈判的初衷相去甚远。英、美公使接到照会后,均感到相当的失望,只说是等到向国王汇报后再决定进一步的行动,并于二十日启程南返。二十六、二十七日,英美公使分别到达上海,与江苏巡抚吉尔杭阿相见,又请求奏请朝廷派员与其重商修订条约,至迟不得超过咸丰六年,否则后果自负。显然,在当时历史环境下这决不可能,因而也没有结果,[10]( P358)英美使团先后于九月二十九、十月初八日启程返粤。
此后,1856年,在美国公使伯驾的主持下,英美法三国又一次向清政府提出修约要求,同样无功而返。
二、关于修约谈判的思考
修约谈判是英、法、美等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华利益而提出的。其最根本的意图在于通过修改条约,扩大其在华的贸易,减少关税,以及鸦片贸易合法化,同时在中国建立近代的资本主义模式的外交关系。而这一切均是以武力为后盾的。无疑,英美等国公使的修约要求具有侵略性。然而,从整个谈判的过程来看,清政府却是始终尽力试图将英、美的要求纳入到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体制(即宗藩关系体制)中。清政府与英美公使之间实际上是以两种完全不同的外交模式来处理同一事件,因此必然不会有令人满意的结局。
综观整个修约谈判的全过程,清政府是从传统的外交体制出发来处理这次修约谈判的。中国传统的外交体制即宗藩关系体制,它是东亚以儒家文化为基础的特殊的国际关系模式,有着与西方近代资本主义外交体制完全不同的内涵。在宗藩关系体制中,“夷夏之辩”和以“和”为主旨是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的最基本准则。因此,在修约谈判中,首先,对于清政府来说,符合“天朝”体制是处理这一事件的最为根本的目标。因此,尽管这次谈判历时五个多月,谈判的地点也经由上海—广州—上海—天津的不断变化,但是,无论英美公使到上海或是到天津,清廷的最大的任务就是令其回粤东与两广总督会商,以符天朝体制。所以,无论是对上海的怡良和吉尔杭阿,还是对天津的文谦等,清廷都指示他们务必尽力设法让英美公使折回广东。同时,从清政府对英美公使提出的要求的批复来看,清政府所关注的仍然是天朝体制。对于英美公使等提出的公使驻京,到内地自由游历、经商等直接冲击“夷夏之辨”的要求,在清政府看来是万万不可允许的,因为其与体制攸关;而免交欠税、废除广东茶税每担多交二钱等两项要求,虽然旧约中没有,但却仍可相商,原因在于这只是具体的物质利益,并未影响天朝体制。事实上,保持天朝体制一直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外交政策的重要内容。1850年3 月下旬,英国领事阿礼国遣翻译麦华陀到天津欲向大学士穆彰阿、耆英投递公文,路过上海时,咸丰帝就认为这将导致“无厌之词,向在京各衙门纷纷呈投,成何事体!”于是严令两江总督陆建瀛要“剀切晓谕”,令其“废然而返”。[11](P12-13)
然而,对于英、美、法等西方殖民者来说,修约的目标就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在华利益,因而是在旧约的基础之上的大规模的变更,而不是旧约的修补,所订新约必定要更有利于他们的商业利益。同时,建立近代的资本主义的外交模式以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也是其修约的主要目标。因此,他们强调,在修约的交涉中,必须对以下几点特别重视,即:(1)争取广泛地进入中华帝国内地及沿海城市;如果做不到, 则争取在扬子江的自由航行,开放镇江、南京“以及浙江沿海的人烟稠密的各大城市(即杭州和温州)”;(2)使鸦片贸易解禁;(3)废除内地子口税;(4)采取有效措施以镇压中国沿海海盗;(5)对中国劳工出境制定管理办法;(6)规定外国公使驻节北京,这点如做不到, 则规定外国使节与“中国政府枢要”之间的公文来往办法;(7 )争取外国使节与总督直接来往;(8)规定条约的解释应以外文本为准。[ 16](P154)1856年伯驾的目标则走得更远,他要求:(1 )准三国公使驻节北京,中国派遣代表分别驻华盛顿、伦敦和巴黎。(2 )准三国贸易得无限制推广至帝国各地。(3)准中国所有人民享有信教自由。(4)改良中国法院。[16](P155-156)所以, 不管是英国公使包令的十八条照会,还是美国公使麦莲的十一条照会,均以上述目标为主要内容。同时,在他们看来,进一步开放中国、规范税则、外国公使驻京等不仅有利于西方列强,而且有利于清政府。(注:英国公使包令、美国公使麦莲每次与中国官员会晤,无论是对江苏巡抚吉尔杭阿、两江总督怡良,还是到天津会见文谦、双锐、崇纶等,均称修约对中国也有诸多利益。事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诚然,从他们的视角来看,这也并非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胡说。(注:有学者指出,晚清有关中国的 100多个条约中,总体性质为不平等,而具体内容则有平等的成分,此见有一定的道理。参见苏全有:《晚清时期中外条约内容都是不平等的吗》,《河南师大学报》1998年第4期。)此外, 在英法美等西方殖民者看来,修约谈判只是他们扩大在华侵略利益的一种手段,他们多次声称,如果谈判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只有诉诸武力。(注:事实上,从马戛尔尼使华以后开始,西方列强就一直强调以武力打开中国的大门来获取利益,详细研究可参见佩雷菲特的《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北京三联书店1993年版。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前的修约谈判中,英美公使在每次面见中国官员时也均提出如果谈判未果只好诉诸武力,则旧约尽成废纸。详情请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这在清政府看来是“虚词恫吓”,而后来的事实证明,果真如此。
英、美、法等国的修约要求的提出以及与清政府的谈判,是清政府与西方列强之间继鸦片战争之后的又一次正面冲突,也是中西文化之间的又一次冲突。从整个事件的经过来看,清政府的对外政策与鸦片战争前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鸦片战争所触动的只是清政府的“天朝上国”的文化理念,对于西方资本主义这一有别于中国传统文化、并且优越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文明体系,清政府未能有明确的认识,因而也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清政府所面对的是不同于传统的藩属国的西方列强,但清政府并没有因为鸦片战争的失败而对传统的外交模式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事实上,经过天津谈判,英美等公使无功而返,清政府不仅没有意识到战争的灾难即将降临,而是更进一步认为坚信其外交方针的正确性。同时还指出,“以现在情形而论,与其用柔而为所挟,转不如用刚而使有所忌惮也。”[17](P363)究其原因在于,正如
注释:
[1]叶名琛等奏英使回国返港恐别有阴谋摺[A].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6[Z].北京:中华书局,1979.
[2] 叶名琛又奏美使英使同时更易系据江南定约十二年后重订之语片[A].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8[Z].
[3]许乃钊奏美使麦莲来沪求见两江总督摺[A].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Z].
[4] 怡良接见美使麦莲据云如准其赴扬子江一带通商即助清攻太平军[A].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8[Z].
[5]怡良奏英使美使来文拟同赴津已备文劝止摺[A].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8[Z].
[6]吉尔杭阿奏英使借端要挟极为狂悖摺[A].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8[Z].
[7]吉尔杭阿奏英美法三使同至上海声明欲赴天津摺[A].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9[Z].
[8]文谦等英美船到津接见该通事情形摺廷寄答上摺[A].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9[Z].
[9]文谦等奏英美请变通商约摺[A].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9[Z].
[10]怡良等奏英使美使回至上海接见情形并已先回粤摺[A].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10[Z].
[11]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1[Z].
[12]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12[Z].
[13]怡良等奏福州偷漏关税宁波运米出洋请敕闽浙二省查办片[A].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13[Z].
[14]吉尔杭阿奏关税未缴营饷难筹似可将贸易章程略为变通摺[A].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9[Z].
[15]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9[Z].
[16]马士,宓亨利.远东国际关系史[M]. 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
[17]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10[Z].
[18]萧功秦.戊戌激进主义与中国变革的文化矛盾[J]. 中华文史论丛:第58辑[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资料来源:《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