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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提塘考
清代提塘考

   提塘,顾名思义,是指管理塘务之官员,在明清时期地位不高,但职能重要,在当时的政治和行政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甚至影响着很多重大事件。学界尚无专门文章对此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会典、实录和奏折档案等材料的梳理,力图揭示清代提塘的职能及其运行状况,以求方家赐教。
   一、关于清代的“塘”
     塘在清代是一个有多种含义的词语。清会典的解释是,塘设在西北安西、哈密、镇西一带,“塘,甘肃之安西州、新疆之哈密厅、镇西厅三属,除安西、镇西各本属公文差务仍设驿外,三属旧特设军塘,以达出入文报。自新疆改设行省后,裁哈密、镇西两属军塘,惟安西属军塘仍旧。每塘设有军塘夫以司接递;都司一人,督率稽查。夫马钱粮归文员奏销。”① 这很容易让人认为其它地方没有塘的设置。但实际上,清代的塘存在绝不仅限于西北,而是遍布各省。它至少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第一是防守作用。在这一方面,它总是与汛防等联系在一起。第二是信息传递的作用。这使它经常与铺联系在一起。② 就其后一种作用而言,塘还有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军塘。清会典中所提到的哈密、镇西、安西地方的塘是清代新疆驿传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西起伊犁东北的精河(晶河),向东经库尔喀拉乌苏、乌鲁木齐、巴里坤、哈密,到达甘肃的安西,与嘉峪关以东的台站相接。这是清代用兵西北时所设立的军报线路,连接了清代在北疆主要的军事驻防点,战后得以保留。③ 它的作用主要是传递军营文报,而且,在许多地方,防汛、军台之间距离太远,塘与军台相间于道,可以补充军台间距太大,呼应不灵的缺陷。④ 到新疆改建行省后,这些军塘与军台一起改为驿站。
     其次,在其它省份也都有大量负责传递军营文报的营塘。通常军队的驻扎都以地理形势和军事需要来定,大多地方偏远。为方便调度,各提督、总兵等都在自己的防地内安设塘兵,接递军营文报以及本章等其它公文。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十九日,两江总督萨载奏报:“缘江南各标计八十二营内,或道路迂阔,与文职并不同城,或僻处山陬,或孤悬海外,一切公文不得不设立塘兵专司走递,以期无误公事。”⑤ 所以,这些塘可以被看做是专门的军事信息传递设施。塘的设置也很简单,一般只有五六间房子,牌坊一座,望楼一座,烟墩一座,旗杆一座。⑥ 从这种设置上也可以看出,塘非常类似于古代的烽火台。每遇战事,塘的作用就更加突出,它会随军营而设。在这一方面,军塘与军台的区别在于,军台不但用于递送军报,而且承担军队补给、物资转运的任务。军塘则仅用于军报传递。而两者又没有绝对的界限,军塘有时可以转化为军台。例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缅甸战事结束,清朝在从缅甸边境至腾越州的路上添置军塘十三处,用于对边境情况的监视。到后来,一直作为军台来使用。⑦ 这些军塘由各省军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设,中央没有统一的要求,其经费也都由各省自己安排,在管理上,塘递完全由军队负责。此类营塘属于军务,主要是驻军逐级向上,最终向中央兵部传递军情的文报,源自宋代边报,明代称为塘报,清代承袭。
     第三种是提塘辖下的塘,这种塘主要是指在京城与各省督抚驻地之间的文报传递系统。提塘之设始自明代,清代自顺治时期开始,各省逐渐在北京设立驻京提塘,负责抄录京报、部文,然后传送回本省,以通消息,这在当时被称为邸报。⑧ 可抄录递送的内容,包括章奏事件、敕书印信,以及各部院寻常咨行外省的公文等。实际上邸报是朝廷将可以公开的政务向全国官员公布的一种方式。其设置与运行,由明到清更加完备。
    二、关于提塘之设
     提塘是各省派驻京师递送中央各部院与各省之间来往公文的官员。清制,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陕甘、新疆、云贵等省及漕河,派驻京师提塘官共十六人,隶属于兵部捷报处,负责递送邸报,以及本省与各部院的来往公文,领送颁给各省官员的敕书、州县印信等,“凡抄刊章奏事件,寄交各省敕书印信物件,以及各部院寻常咨行外省公文,俱交给递送。”⑨ 光绪末年,提塘官改属邮传部。
     提塘由各省推荐咨送兵部,由兵部统一管辖。他们由各省督抚于本省武进士、武举人及守备中向兵部保送咨补,武进士或一二等武举内,若实在没有合适人选,即以三等武举保送充补。雍正六年(1728)规定:“各省提塘,令该督抚于本省武进士及候补候选守备内,拣选家道殷实小心谨慎之人,取具地方官印结,申送考验,咨部顶补。三年期满,如果勤劳无过,由部注册照本班即用。”⑩ 正是由于提塘多为各省督抚的推荐保举,所以清朝规定,提塘一旦犯错受处罚,作为保举人的本省督抚也会受到牵累。
     清代也曾设副提塘,与正提塘一同办事,但是多有名无实,所以乾隆五年(1740)规定:“嗣后该省副提塘缺出,毋庸拣补,遇本省差遣事出,令正提塘仍照旧例办理。”11 副提塘自此后逐渐裁撤。
     各省提塘与本省的信息往来均有专门线路,是在驿站、铺递之外的塘递专线。这种塘递专线设于京师与各省督抚驻地之间,沿途设立塘拨,充任塘拨之人,往往为军兵,多以各省督抚标兵充任。对于塘拨之设,康熙时期,川陕总督齐世武曾奏请裁撤塘兵,将塘递事务并入驿站。但当时兵部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将塘务并入驿递,势必增加驿站负担,使驿站苦累,因此主张保留塘递设施。齐世武的建议没有被采纳,塘线得以继续设置。山东与京城之间的塘拨也是由抚标绿营兵担当。一般每个塘拨设置一、二、三人不等,由驻京提塘统一管辖。自雍正时开始,有的省份将本省的塘拨改为雇民充当。雍正五年(1727),山东巡抚塞楞额认为派兵承充塘递,影响军队训练,而且不便提塘管理,“营兵领食粮饷,自应随营操练,不便擅为塘拨之用。况东省各州县原有阅报银三千两,尽可招募夫役,以供递送。且以山东兵丁,派令远赴直隶传递公文,既不能携眷而行,又不能舍家而去,多系私行雇募之人。因而奸良莫辨,抽换遗失,百弊丛生。是以营兵而充塘拨,殊非妥协之举也。”因此奏请将济南与北京之间充任塘拨的绿营兵撤回,改为雇民承充。雍正帝对此表示非常支持,认为塞楞额的建议非常好,让他赶快具题,以便其他省份效仿。“你具题行,则他省不得不效尤矣,具题来。”12 但有的省份仍然坚持用营兵充任。雍正六年(1728),闽浙总督李卫曾在奏折中提到清代闽浙二省塘递专线的设置历史。闽浙二省与京师之间塘递专线的设置始自顺治时期,由当时的总督张存仁题请设立。“浙省自杭州起至京师,沿途设立塘拨,兵丁二百四十名。凡闽浙二省一应京报、部文及咨行外省,俱各兵昼夜飞递。”13
    三、关于提塘的职责
     具体而言,提塘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刊发邸报
     印发邸报是提塘的主要职责。邸报,又称邸抄、京报或宫门抄,是中央用于向地方官吏公布政治信息的官方报纸,起源于唐宋时期,特别是在宋代形成比较完善的邸报制度。两宋时期,中央都设有进奏院,专门负责抄录本章,编辑审定邸报,然后由驿递“传之四方”,向各地官员、士大夫公布政治信息。元朝建立后,两宋时的邸报制度中断。到明代,恢复邸报制度,但中央不再设进奏院,邸报的发行方式发生很大的改变。负责邸报编发和传递工作的是各省的驻京提塘。被批准的章奏由内阁发给六科,由各省驻京提塘赴六科抄录,再在报房印刷成册,向本省转发递送,使该省官员能够了解中央的政治信息。“凡题奏奉旨之事,下科后,令该省提塘赴科抄录,封发各将军督抚提镇。”14 对于应行抄发的事务,令提塘各设报房,亲赴六科,抄发印刷,再送各科查验无误后转发本省。15
     为了完成邸报印刷刊发事务,明代的提塘已经采用报房印刷的方式。至清代,提塘在驻地也都设有报房。初为提塘私设,到乾隆二十一年(1756)改为“公设”,驻京提塘各设报房,印刷邸报,以杜绝私自印刷,以杜“讹传”之弊。16
    2.递送中央各部院与各省之间的公文往来及部分官员印信
     提塘负责递送中央各部院与各省之间的部分公文往来。如雍正十二年(1734)规定,督抚提镇以下各衙门,有咨呈在京各部院公文,于公文外别具印单,将角数及何年月日封发之处,一一注明,令提塘随公文投递。各部院查对明白,于原来印单内注明收到日期,发还原衙门,以凭稽考有无抽压遗漏。乾隆三年(1738)亦规定,奉天将军及属下五部、府尹,除紧要公文交盛京兵部由驿递送,其寻常咨行在京各部院及各直省公文,归直隶提塘办理。由通州知州发铺司,交提塘查明分送。至在京各部院发往奉天各衙门寻常公文,均交直隶提塘,由通州知州发铺司,送到奉天所属地方,交马快即送。17
     各省官员印信由吏部统一铸造,再发给各官,原来不论官员级别高低,均由专差到北京接领。然自乾隆七年开始,改为由各省提塘分别领受后,按时限递送回本省。“各省印信关防,文官自州县以下,武官自副参以下,均停其专差赴部请领,嗣后发交提塘,由部用重纸密糊胶封,于印面骑缝处钤盖司印,将给发日期填注文内,一并交发各提塘,务照依文移程限赍送,该督抚提镇仍将收到印信开用日期报部查核,倘有迁延违限以致滋弊者,由部查明参劾,交兵部议处。”18
    3.特殊的递送
     提塘还负责一些重要礼制事宜的传递。乾隆四十二年(1777),皇太后钮钴禄氏去世,朝廷以提塘向各省颁递太后遗诰。此后,以提塘向各省颁递皇帝、太后或皇后遗诰、遗诏成为定例。如同治皇帝驾崩后,其遗诏由礼部封交兵部转交各提塘递送。诏书到日,各直省文武各官,率绅士耆老摘缨素服,出郊跪迎,至公署安设,行三跪九叩礼,跪听宣读毕,立举哀,复行三跪九叩礼。19
     清朝对民间的一些表彰,也由提塘颁递。如,河南偃师县任天笃自四世祖至四世孫九世同居,成为民间孝悌表率,朝廷对此大力表彰,乾隆四十九年(1783),乾隆皇帝亲赐诗章,又赐银两以建牌坊,并将赏给的缎匹由提塘送到河南巡抚衙门,转发任家。20
    四、提塘在清代政治中的影响
     从以上提塘的设置与职责可以看出,清代很大一部分朝廷政令和政治信息的发布依靠提塘完成。清朝对于提塘的管理比较严格,一般不许随便离岗,即使遇到丁忧事情,也只是准给假百日穿孝,会试者准给假两月,若提塘患病,也要经过司坊官查验属实后才会酌情给假,其余借口省亲、修墓等事,一概不准告假回籍。21 尽管管理严格,但由于提塘过于接近清朝核心的政治信息,因此提塘对政治的影响也因此产生。
     提塘掌握着邸报的印发,从到六科抄录本章到印刷、发送邸报,这是关乎清朝中央向各省发布政治信息的大事。努尔哈赤起兵时,曾花重金购买明朝官员手中的邸报,以期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情报。清朝建立后,一直很重视对邸报印发的管理,以防提塘将不宜发布之信息抄入邸报发布,造成对朝政的不利影响。这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防止提前泄密
     提塘虽由兵部统一管辖,但实际为各省督抚派驻,受督抚挟制,一般都成为各省督抚获取中央各种政治信息的主要据点,而且各省督抚以下的重要官员,也都不断派人在驻京提塘周围打探,一旦有重大事件时,或写入邸报,或以小报,迅速向本省官员通报信息,其传送速度往往快于相关部院的正式文函。雍正五年(1727)十月,刑部奉旨将在押的原四川按察使程如丝就地正法,可是刑部文函到川前五六日,程如丝突然自缢,畏罪自杀,显然是预先得到消息。雍正帝大为恼火,给四川巡抚宪德的朱批是:“若此不愧,非具人面者也。待罪自有国法,奈天下人耻笑,朕焉为汝难堪,若不究出传递消息之人,严加参处,这督抚还作得么?”后经宪德查核,原来是邸报小抄泄密。他在奏折中提到,“程如丝著即处斩之部文到,在十月二十九日,而京报小抄到在前五日,十月之二十四日。部文单行臣署,臣得而密之。若小抄则川省之文武大小各衙门皆有,一赍俱到,一看皆知。是通知程如丝之斩决,不在部文到之后,而在小报甫到之际,已五六日矣。”22
     此次事件后,清朝虽没有裁撤提塘,但却颁布谕旨,加强对提塘的管理。“嗣后行令各督抚于本省武进士,及候补候选守备人员内拣选,取具该地方官印结,申送咨部顶补。三年无过,照本班即用。怠惰贻误者,即行斥革。如将应密事件豫通信息,及设词恐吓诈骗,一经发觉,即交刑部治罪。其出结之该地方官及督抚失察者,分别议处。”23
     后又规定,各省提塘抄发本章,有应密之事,必俟科抄到部十日之后,方许抄发。如有邸报先于部文者,该督抚将提塘参处。24
    2.防止捏造抄报和虚假信息
     通过邸报发布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是各地封疆大吏常用的手段。如,各省督抚在给皇帝进献方物后,会派人让提塘将事情写入邸报。地方督抚也经常派家人亲信赴京从提塘那里打听消息,如遇到皇帝赏赐某一督抚,该督抚家人会告知提塘将赏赐事宜写入邸报,以示恩荣。25
     甚至通过提塘捏造发布政治谣言、讹传政治信息的事件,在清朝时有发生,对时政往往产生巨大影响。康熙五十五年(1716)三月,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准备进攻哈密,一时间朝廷震动,各种消息到处流传,甚至写入邸报小抄。远在西南的贵州巡抚刘荫枢根据从一些邸抄上看到的消息,以为康熙皇帝要御驾亲征,因此上疏劝皇帝不要为逞一己之怒而统兵亲剿。本是一片赤诚的刘荫枢以为自己的这种劝谏可以向英明的康熙皇帝表明忠心,可谁知那些错误的信息非但没有使他获得奖励,而且使以仁心怀柔天下的康熙皇帝颜面大失。康熙皇帝非常生气地说:“刘荫枢听信伪传邸抄,妄行具奏。”将此事交九卿议处,最终将刘荫枢革职并发往傅尔丹等地方种地。26 虚假的邸报使君臣关系恶化,使一位巡抚丧失政治前途。
     虽然清朝对提塘刊发邸报的制度不断改进,不断加强管理,希望能够避免因为对政治信息的管理不善而引起朝政混乱,但是防不胜防,一些政治矛盾和社会矛盾还是会在一定时机,借助塘务与邸报迅速蔓延。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乾隆十六年(1751)至乾隆十八年(1753)间的孙嘉淦伪稿案。此案的内容很多著述文章中都有介绍,此不赘述。本文要强调的是提塘与邸报在清代政治信息传递中作用极大。在追查过程中,乾隆皇帝深刻感觉到此事对清帝国的影响,曾想到该案可能会与马朝柱案或张广泗的被杀有关,所以督促全国各省官员全力追查。在历经一年七个月的全国性追查后,乾隆皇帝最终将案犯锁定为江西抚州帮千总卢鲁生和南昌守备刘时达这两个不足挂齿的基层武官。但恰恰是这两个基层武官制造了伪稿,也恰恰是他们熟悉清帝国的政治信息发布渠道,将伪稿交给书办传抄,进入邸报系统,由提塘传递至各地官员传阅,迅速蔓延至京师以及十六个省,甚至四川边远土司地区也有伪稿流传。其传播范围之广,影响之大,令乾隆皇帝也大为震惊,一再声称“将来倘使终无着落,渠魁漏网,殊于大清国颜面有关”。相应而言,提塘与邸报在当时政治信息传播中的作用可见一斑。其实,在这个案件中,让乾隆皇帝揪心的不仅是伪稿的出现,而且是有不计其数的官员在阅读、传播伪稿,且真伪莫辨,深信不疑。案发后,各省对阅看过伪稿的官民的追究也因为皇帝的压力,达到了一种捕风捉影的地步。直到乾隆十八年(1753),伪稿案已告结案,但心有余悸的各省督抚仍然把曾经传阅伪稿的江苏山阳县知县韩墉、湖南提塘武进士萧引鹏参奏革职。27 无数官员的被追究,表明这场发于基层提塘的案件使皇帝对自己的官僚队伍产生怀疑,使帝国的政治安全受到冲击。
     或许因为深受此事影响,乾隆皇帝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下令成立提塘公设报房。提塘印发邸报都有自己的报房,原来都为私设,至此清朝批准各省提塘公设报房,“其应抄事件,亲赴六科抄录,刷印转发各省,所有在京各衙门抄报,总由公报房抄发。仍令六科五城御史严行访察。如有讹传私抄泄漏等弊,交部治罪。”28
     乾隆三十八年(1773)又规定,提塘抄发的邸报内容,报兵部备案核查,以免私报信息。各部院衙门,如果有获准公布的信息,需要各衙门将原奏抄录,并加盖印信后,再转给提塘。而提塘刊刻颁发后,应将发抄底本以及原奏印文每十日一次报兵部备案。29
     有清一代,提塘制度就这样在不断的修补过程中,一直承担着清帝国诸多政治信息的发布与传播。直到清末,文报局开始在京城及各省设立,新的政治信息传递系统开始形成。光绪三十二年(1907),直隶总督袁世凯奏称,直隶提塘传递公文,多有耽搁积压,塘务人员也多缺额,“至直隶提塘积弊已深,若再募人接充,难保不复蹈覆辙。惩前毖后,宜筹穷变通久之方。”30 请裁撤直隶提塘,设立在京文报局。后随着邮传部成立,提塘事务划归邮传部管理。
    注释:
    ① (光绪朝)《清会典》卷51,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本。
    ② “重门击柝大易,所以甚其防,司险掌疆,周官所以达其节,汛塘哨铺之制,所以诘奸宄而戒不虞也。”见王槐荣修、许实纂:《宜良县志》卷3,《建置志》,民国十年(1921年)铅印本。
    ③ 汪廷楷原辑,松筠纂,祁韵士编纂:《西陲总统事略》卷3,嘉庆十四年(1809年)程振甲刻本。
    ④ 如,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陕甘总督李侍尧奏报:“乌鲁木齐提督所属自迪化州起至哈密所属星星峡止,绵亘二千余里,多属戈壁,安墩汛二十五处,相距百余里、七八十里不等,途长站大,汛兵不能兼顾,应将原设塘拨照旧存留。”见(光绪朝)《清高宗实录》卷161,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本。
    ⑤ 《署理两江总督萨载请将塘兵轮流走递操演折(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十九日)》,见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四十四辑,578页,台北故宫博物院出版,1987。
    ⑥ 王槐荣修、许实纂:《宜良县志》卷三,《建置志》。
    ⑦ 屠述濂纂修:《腾越州志》卷四。
    ⑧⑨1114172324252829 (光绪朝)《清会典事例》卷703,《邮政·塘务》,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本。
    ⑩1521 (光绪朝)《清会典事例》卷566,《职制·提塘》
    12 《山东巡抚塞楞额奏请将原拔塘兵尽行撤归营伍折(雍正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11辑109页。
    13 (清)嵇曾筠等编纂《浙江通志》卷92。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2册,页396,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本。
    16 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1卷,页19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8 (光绪朝)《清会典事例》卷323,《礼部·铸印》,页815。
    19 《清会典事例》卷473,《礼部·丧礼》,页388。
    20 《清会典事例》卷404,《礼部·风教》,页528。
    22 《四川巡抚宪德奏奉朱批训诫据实陈情并请革提塘以杜京抄泄露之弊折(雍正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11辑,页468。
    26 仇润喜、刘广生主编《中国邮驿史料》,页24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27 《清会典事例》卷112,《吏部·处分则例三》,页437。
    28 《提塘玩误塘务据实严参另筹办法折(光绪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见仇润喜、刘广生主编《中国邮驿史料》,页255。^

(资料来源:《清史研究》2007年4期第87~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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