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汇文
清代(1840年以前)户部诸关税务制度及其改革
清代(1840年以前)户部诸关税务制度及其改革

目    录

论文提要 。。。。。。。。。。。。。。。。。。。。。。。。。。。。。。。。。。。。。。。。。。。。。。。。。。。。。。。。。。 1-4

引  言 。。。。。。。。。。。。。。。。。。。。。。。。。。。。。。。。。。。。。。。。。。。。。。。。。。。。。。。。。。。。 5-6

一、户部诸关的由来及其设置情况 。。。。。。。。。。。。。。。。。。。。。。。。。。。。。。。。。。。。 7-14

一诸关的由来 。。。。。。。。。。。。。。。。。。。。。。。。。。。。。。。。。。。。。。。。。。。。。。。。。。。。。 7-8

二诸关的设置及其所属口岸 。。。。。。。。。。。。。。。。。。。。。。。。。。。。。。。。。。。。。。。。。 8-14

二、户部诸关的税务制度 。。。。。。。。。。。。。。。。。。。。。。。。。。。。。。。。。。。。。。。。。。。。 14-50

一诸关征课中税项的划分 。。。。。。。。。。。。。。。。。。。。。。。。。。。。。。。。。。。。。。。。。。。 14-27

二诸关征税则例 。。。。。。。。。。。。。。。。。。。。。。。。。。。。。。。。。。。。。。。。。。。。。。。。。。。 27-32

三诸关关差派遣及管理的两制并行 。。。。。。。。。。。。。。。。。。。。。。。。。。。。。。。。。。。 32-38

四诸关的税务行政 。。。。。。。。。。。。。。。。。。。。。。。。。。。。。。。。。。。。。。。。。。。。。。。。。 39-42

五诸关税课奏销制度 。。。。。。。。。。。。。。。。。。。。。。。。。。。。。。。。。。。。。。。。。。。。。。。 42-48

六诸关税银拨解制度 。。。。。。。。。。。。。。。。。。。。。。。。。。。。。。。。。。。。。。。。。。。。。。。 48

三、户部诸关税务制度的改革 。。。。。。。。。。。。。。。。。。。。。。。。。。。。。。。。。。。。。。。。 50-111

一火耗只收加一,革除—切陋规 。。。。。。。。。。。。。。。。。。。。。。。。。。。。。。。。。。。。。 51-62

二诸关米谷等项免税的改革 。。。。。。。。。。。。。。。。。。。。。。。。。。。。。。。。。。。。。。。。。 62-85

三盈余银及其变革 。。。。。。。。。。。。。。。。。。。。。。。。。。。。。。。。。。。。。。。。。。。。。。。。。 85-99

四诸关税则中的变革 。。。。。。。。。。。。。。。。。。。。。。。。。。。。。。。。。。。。。。。。。。。。。。。 99-111

四、户部诸关税务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影响 。。。。。。。。。。。。。。。。。。。。。。。。。。。。。。 111-128

一健全与严密了诸关税务制度 。。。。。。。。。。。。。。。。。。。。。。。。。。。。。。。。。。。。。。。 111-115

二提高了诸关税课的财政意义 。。。。。。。。。。。。。。。。。。。。。。。。。。。。。。。。。。。。。。。 115-123

三薄敛恤商的诸关税课 。。。。。。。。。。。。。。。。。。。。。。。。。。。。。。。。。。。。。。。。。。。。。 123-128

结语 。。。。。。。。。。。。。。。。。。。。。。。。。。。。。。。。。。。。。。。。。。。。。。。。。。。。。。。。。。。。。。 129-130

注释 。。。。。。。。。。。。。。。。。。。。。。。。。。。。。。。。。。。。。。。。。。。。。。。。。。。。。。。。。。。。。。 131-146

参考书目 。。。。。。。。。。。。。。。。。。。。。。。。。。。。。。。。。。。。。。。。。。。。。。。。。。。。。。。。。。 147-153

附件一:户部诸关征税口岸简表 。。。。。。。。。。。。。。。。。。。。。。。。。。。。。。。。。。。。。。 154-162

附件二:乾隆六十年税银简表 。。。。。。。。。。。。。。。。。。。。。。。。。。。。。。。。。。。。。。。。 16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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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将在研究清代户部诸关税务制度及税务制度中一些重大改革的基础上,进而探讨改革后的户部诸关的历史作用及影响,力求为研究清代重要的经济制度之──榷关制度提供一个可资利用的标本。

    文章用主要篇幅论述了户部诸关的源流、设置情况、诸项税务制度及改革,它把诸关税务制度放到古代商税制度及榷关制度的发展中。当做一个历史过程来考察,以便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这制度的优劣和作用。

    清代户部诸关源于明代的钞关,其发展又远远超出了明代,户部诸关的数目从明代后期的八钞关发展到乾嘉时期的三十四处,诸关的类型也从沿运河设关发展到沿海诸关、沿河诸关指珠江、长江、黄淮水系及运河、内陆诸关三种类型。

    户部诸关的诸项税务制度有的沿用了明代钞关制度,有的属于清初草创,这些制度经历清代前期和中期,主要是雍乾两朝的多次重大改革,渐趋健全与严密。

户部诸关的政课采取了稳定定额,逐步增加盈余的方针,形成了一整套的税项分类制度,其政课税项划分为两大类,—类是正项税银,即根据税则征收的税项,包括定额税银、铜斤水脚银、盈余银。一类是附加税,即指在征收正项税银时加额征牧的税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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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银、平余银及陋规银等项。诸关税课增溢主要依赖于盈余银的增加,这个特殊税项的变革及作用尤为引人注目。

    诸关则例经过修订形成了自成系统的新税则。诸关税则分为船料则例与货税则例。其船料则例由于改进了计料方法,纳料较为合理了。其贷税则例,在正税则例外,有比例则例、规例、估价例等项补充则例。正税则例中将货物分为四大类,货税皆以类相从开列细则。诸关以征从量税为主,少数诸关征从价税。改革后的货税税则轻减了,也更实用了。

    诸关关差最初皆派遣监督管关,雍正中实行地方督抚及专差如盐政、织造、驻防将军兼管的办法,综计诸关实行监督管理者十二处,实行兼管管理者二十二处,形成了两制并行的管理体制。无论派遣监督,还是派遣兼管之专差,皆重用内务府包衣,以便于皇室直接控制诸关这一财源。

    诸关于正顿税务行政之后,任用吏役及开销经费皆有定制。关差之下任用笔帖式、委员、家人、书吏、巡役等项人役,从事稽征税银、巡查走漏、看管与解送税银等项关务。诸关经费要于加一火耗银中支销,不足部分方淮动用盈余银。防止吏役滥增可杜关弊,压缩行政开支可增京饷。

    奏销制度与税银制度是诸关高出于前代的新制。税课奏销是考核关差的重要手段,凡奏销必须将—年关期所征正项及附加税银,交销及存解情况奏报户部,将册档即亲填簿、循环簿、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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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及税银解送京师,考核无误,方准核销。税银拨解要依照户部指令进行,对诸关税银的机动处理有利于发挥诸关税课的财政效用    文章极为重视诸关税课的财政作用,它对诸关税课中的定额税银、盈余银、火耗银等主要税项的发展变化及乾隆六十年税课进行了研究,从中得出了诸关税课已经上升为清代财政的第三大支柱的结沦。

    清王朝对待诸关税课主要着眼于它的财政作用,税课改革的耗羡归公、修订税则、整顿盈余也都无非是为了增溢国课。雍正以后诸朝紧紧抓住了盈余这个税项,利用它来大量地增加税收。康熙末年有据可查的盈余银不过三十余万两,雍正十三年即增至一百六十五万余两,乾隆十八年增至二百二十万余两,乾隆三十—年则超过了三百万两大关。在盈余银猛烈增加的前提下,诸关税课岁入总额也从顺康年间的一百万两、一百三、四十万两迅速上升到雍十二年的三百四十八万两、乾隆十八年的四百余万两及乾隆十三年的五百万两,使诸关税课岁入总额仅次于地丁钱粮及盐课的岁入总额,名列第三。其在清代国家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亦从顺康年间的百分之四急剧地上升至乾嘉道时期的百分之十一至十二,使诸关税课成为名符其实的清代财政的第三大支柱。

    文章通过对诸关弊政、诸关改革的考察,探索了诸关的性质及其与商业的关系。

    诸关税课正项税银的税率约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六,即在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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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至十七税一之间波动。这样的税率无论与清以前诸朝的轻 徭薄赋相比,还是与清初田赋中的薄赋相比,皆可以称为薄敛恤商了。诸关税课的改革,如火耗减收加一革除一切陋规、米谷免税等项措施皆是减轻商贾负担,有利于促进商业发展的举动。

    当然,诸关税课的薄敛性质并不能排除它对商业发展的阻碍作用。这种对商业的阻碍主要由两个原因造成的,其一,诸关是封建国家贯彻重农抑商政策的工具,具体地说是执行国家发布的种种贸易禁令的工具;其二,由于吏治的腐败而产生的种种诸关弊政。贸易禁令与诸关弊政使清代商业受到了巨大损害。

    文章结束时谈到了诸关的历史命运,一八四○年以后出现了洋关与厘金,予示了诸关税务制度的衰微与灭亡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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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榷关税务制度悬我国封建社会后期重要的经济制度之一,为明清两代所独有·它是古代商税制度长期发展的产物,也是明清封建经济还在继续向前发展的标志。其创始于明代,由户部钞关进而发展到工部抽分,逐渐形成为崭新的税务制度.清代为榷关制度大发展和大变革时期①,其在制度上更加健全与严密,其在财政作用上继田赋、盐税之后,崛起为第三大支柱,其对商业亦堪称薄敛恤商了。然而,历来的研究者对于榷关及其税务制度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关的专论极为罕见,—些流行的看法也往往似是而非,如对于清代榷关,有人以“天下为关十三”来概括其数目②,有人认为其在财政上没有多大意义等等。③究其本源,主要由于当时的封建国家仍然以农业为立国根本,流传下来关于田赋的记载汗牛充栋,人们往往只致力于地丁钱粮的研究,其次由于封建士大夫阶层,或沉湎于骚咏,或崇尚于宋明理学,轻视理财,耻于言利,偶作有关榷关的记载,也多是残偏不全,使人望而驻足。清代的榷关可以区分为户部关与工部关,两类榷关虽然各有其特点,但是在税务制度上大体相同。本文拟从户部诸关税务制度及其改革入手.,对清代榷关制度进行初步剖析,以收窥一斑而见全豹之效,并力求为研究者提供—个标本,以达抛砖引玉之目的。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包括:户部诸关与工部诸关的由来及其区分,户部诸关的概况?户部诸关的诸项税务制度,如征课税项的划分、征税则例、关差的派遣、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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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务行政、税课奏销以及税银拨解等项制度的具体情况如何?户部诸关为什么要进行税务制度上的改革,其中耗羡归公、米谷等项免税、盈余税项、诸关税则等项主要改革的具体情况如何?诸关税务制度实施改革以后,其税务制度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税课在财政上达到了怎样的地位,其与商业发展的关系如何?诸关税务制度的历史命运如何,等等。现在拟就以上诸项问题试作论述,不当之处,烦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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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户部诸关的由来及其设置情况 

    一户部诸关的由来

    清代的榷关,即后来所称的常关④,因其分隶于户部与工部而有户部关与工部关之称。“户部制天下之经费”,综汇钱粮、稽掌出入,其分属诸关税课乃是分所当然的,那末,为什么又会出现户工二部分属诸关的情况呢?要说明这一点,便需要追溯一下榷关制度的源流了。

    清代的户关源于明代的钞关。明初发行宝钞,钱钞并行,明宣宗继位以后,由于钱贵钞贱,钱法壅滞不行,故尔于宣德四年大增天下商税,设置诸处钞关,皆令收钞,拟待钞法畅通后,仍复旧制。当时的钞关主要沿运河设置,有  县、济守、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等处,大部分钞关征收船料,只有北新、临清二处船科、货税兼征⑤。钞关征税多差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税钞,英初所征本色钱钞解归内库以充赏赐,所征折色银两解归太仓以备兵饷,每岁或本折轮收,或钱钞间半,后来全部改征折色银两⑥。是为钞关之始,亦为明代户部关之肇端。

    明初为满足工部营缮之用,有竹木抽分之制,于各直省设立竹木抽分局抽征。工部抽分始于成化七年,工部尚书王复奏于太平府之芜湖、荆州府之沙市、浙江省之杭州设立竹木抽分厂,由工部都水司直接派遣属员监督抽分,先是选取中上等竹木送清江、卫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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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举司造船,次等竹木送通州器皿厂,其余变价卖,后来,将所抽竹木,变价解京,其所征税课也从原来的每年数千两渐增至数万两⑦。是为明代工部关之始。这样,明代榷关分隶于户、工二部的制度形成了,并为有清—代所沿用。

    二户部诸关的设置及其所属口岸

    清代定鼎北京之后,陆续恢复和增设了一批户部关与工部关,其户部所属诸关的设置经历了顺治、康熙、雍正诸朝的调正,到了乾隆年间诸关数目及附设口岸就大体上稳定下来了,现将户部诸关的设置、分口及分隶于户部诸司的情况简列如下:见10-13 页,表接此处

    从上述简表可以概见:顺治年间户部设关十九处,它们是─顺天府之崇文门、左翼、右翼,直隶之天津关、张家口、龙泉等关,盛京之奉天、山西之杀虎口、山东之临清关、江苏之淮安关、扬州关、西新关、浒墅关、安徽之芜湖关、凤阳关、浙江之北新关、江西之九江关、赣关、福建之闽安关。康熙年间增置了直隶之山海关、通州坐粮厅,盛京之中江,江苏之江海关,浙江之浙海关,福建之闽海关,广东之粤海关,太平关,湖北之武昌广,四川之夔关、打箭炉等十一处。雍正年间添设了广西之梧州厂、浔州厂二处,乾隆年间又续建了直隶之多伦诺尔税务及山西之归化城税关。嘉、道年间相沿未改。综计清代户部诸关共达三十四处。

诸关的设置、税务制度的制订、税务行政的管理,皆操柄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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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户部为便于管理,亦将诸关分隶于其所属诸司。贵州司掌核关税,分理户关二十四处,山东司分理户关二处,湖广司分理户关一处,四川司分理户关二处,广西司分理户关二处,其龙泉等关、闽安关、多伦诺尔税务系属杂税,附入地丁钱粮奏销。⑧

    户部诸关依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其一,沿海诸关,分布关东南沿海一带,有四海关,即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江海关、系康熙帝统一台湾实行开海政策后所设,为中西海上交通及对外贸易的门户;其二,沿河诸关,多扼南北大运河、珠江水系、长江水系、黄淮水系之冲要,有天津关、临清关、扬州关、淮安关、凤阳关、芜湖关、西新关、浒墅关、北新关、九江关、赣关、武昌厂、夔关、太平关等处,其中包括了明代所设的主要钞关在内;其三,内陆诸关,多地处南北通衢之咽喉,有崇文门、左翼、右翼、坐粮厅、山海关、奉天、中江、杀虎口、张家口、龙泉等关、归化城、多伦诺尔、闽安关、打箭炉、梧州厂、浔州厂等处,其中张家口、中江税务带有陆路边关的性质,前者经牧与俄罗斯贸易之商税⑨,后者经收与朝鲜贸易之商税⑩,皆税中国商人而不税俄罗斯人和朝鲜人,此点又与四海关的情况有所不同。

    诸关皆以大关或称总口为主要征税口岸,以分口征收另星税课汇解大关,此外有的还设有分巡口、暂巡口、挂号口、查验单照,稽察走漏税课。管关大员为了增溢课帑,往往力求大征税区域,增设分口、分巡口、使诸关分设口岸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以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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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清朝文献通考》13/4966;

②《光绪顺天府志》7/4;

③见附表一

④《嘉庆大清会典》16、1-3;

⑤《嘉庆大清会典事例》189/1;

⑥户科题本:乾隆7·10·2塞尔赫题奏;《乾隆通州志》2/11

⑦《乾隆天津府志》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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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嘉庆》犬清会典事例》189/6;

⑨《乾隆盛京通志》38/25-26;又同书45/2;

⑩户科题本:乾隆11·8·2蕴著题奏;录付奏折:乾隆11·6·15恩特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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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乾隆直隶临清州志》 /7;

14《续纂淮关统志》5/1;又同书6/2;

15《嘉庆重修扬州府志》18/3;

16《乾隆敕修江南通志》79/24; 《光绪凤阳府志》12/66-67;

17《嘉庆芜湖县志》7/ ; 《康熙太平府志》12/20-21;

18《乾隆敕修江南通态》79/18-19; 《嘉庆江宁府志》12/ ;

19《道光苏州府志》17/21; 《乾隆苏州府态》11/ ;

20《乾隆浙江通志》86/21;

21《同治九江府志》12/1;

22《乾隆赣州府志》12/27-34;

23《民国湖北通志》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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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嘉庆四川通志》67/ ; 《道光》夔州府志》5/5;

25《乾隆》打箭炉志略》手抄本,不分卷。

26《同治韶州府态》22/21;

27《广西财政沿革利弊说明书》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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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录付奏折:乾隆41·1·15黄检折;又,乾隆38·3·25巴延三折;

30《嘉庆大清会典事例》189/5;

31《嘉庆》松江府志》28/46;

32《乾隆浙江通志》86/4-6;

33《乾隆福州府志》10/23;

34《粤海关志》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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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历史档案》1983年第1期第28-30页;

38同注⑤,189/12乾隆25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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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为例,康熙二十五年前后大关之外仅有分设口岸十二个,乾隆初年大关之外即有分口十三个,分巡口十四个,而嘉庆年间大关之外已经有分口十四个,分巡口十七个,暂巡口七处11。诸关分设口岸的增添有的是因为道路与航路的改变,不得不扩大巡查范围,有的则是私自添设,额外增加商民的负担。为了制止私增分设口岸,乾隆初年曾数次下令核定诸关口岸,禁止滥设。然而这种禁令只是稍示限制而已。口岸乃税课所关,焉能不增。到嘉庆年间,仅粤海一关就有总口六个,分口三十—个,分巡口三十二个,挂号召二十二个12。而通计户部诸关三十四处则有征税口岸271个,巡查口岸265个,共约大小口岸582个。13国家设关征商,多一关则多一方商民之烦扰,多一口岸则多一处吏役之需索,所有这些口岸密如蛛网地遍布华北、华东、东南、中南等清代封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吸吮着广的商民的脂膏。这种情形,与欧洲中世纪关卡林立,规定商旅行走路线欧洲人称之为强迫走路的情况,何其相似尔14。由此可以看到,在贪欲这一点上,封建统治者是不分国界的。

二  户部诸关的税务制度 

一户部诸关征课中税项的划分

    清代榷税中有过税与住税两种,都建向商贾征收的。一般地情况是,户部诸关征收过税,即关税,又称过境税,或称通关税,而各直省征收住税,或称杂税,包括落地税,芦课、渔课、契税、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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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当税、酒课等项。其盐税、茶税、矿税不与焉。诸关中也有征盐、茶、竹木税的,也有征杂税的,各因其历史沿革不同而情况各别。

    户部诸关在征纳税课过程中,渐渐划分出正项税银与附加税银两大类税项,正项税银或称正税可包括定额税银、铜斤水脚银、盈余银三项,附加税则可包括耗、平余及陋规项。15这些税项的征收办法及数额皆经历了顺、康、雍、乾、嘉、道诸朝的变革,形成了制度,现在逐项分述如下:

    1、定额税银正项税银之一。

    所谓正项税银是指遵照户部颁定的征税则例征纳而来的税项,定额税银是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榷关征税客观上需要有个标准限额,定额税银正是为适应这种客观需要由户部为诸关规定的岁额最低标准。顺治初年,在恢复明代钞关的基础上设立的户部诸关,其定额税银,多以明代万历年间的定额加上明天启、崇祯两朝加增税银的一半为标准,如淮安、北心等关16,也有以明末滥增以后的定额为标准的,如浒墅等关17。其后增设之诸关,往往以管关大员最初一、二年的岁额为定额标准,如四海关。也有户部委员试牧一、二年,然后以试收岁入的中定制确定定额标准的,如梧州厂、浔州厂、夔关、中江等关。诸关定额请见下表:见17-19页,表接此处

    从上表可以看出,诸关的定额税银在顺、康、两朝变动频繁,一方面新设渚关较多,需要确定定额,另—方面已设渚关定额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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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也很多,仅康熙年间更动定额的事例就达二十次之多。诸关定额的变化呈现迅速增额的趋势,顺治初年所设崇文们等十九处诸关的定额税银约达七十七万余两772929两,至康熙二十五年渐增为一百一十四万余两1143716两,增加了三十万余两,增长比例约为48%,增长幅度不可谓不大了,其中仅崇文门、左翼、右翼、扬州、西新、浒墅、芜湖、北新、九江等九关就增额银二十二万六千余两。如果加上康熙年间新设诸关,康熙二十五年诸关定额可达一百四十二万余两1420907.5两,较顺治初年的定额几乎增加了—倍。诸关定额的这种变化主要是由于清初的财政困难引起的。当时军饷开支浩大,河工需费甚多,地丁、盐课所入常感不足,于是不得不注目于榷关、杂赋。诸关办铜银益趋增多,有时也需增溢定额。况且,榷关制度恢复未久,为寻求适当的定额,有些变动是在所难免的。但是,由于战乱频仍,经济凋弊,或则因“湖南未通,云贵中断”18,商旅不行,榷关难以正顿,或则因“地方荒残之余,货物稀少,往来者不过另星小贩”19,诸关岁多缺额。这种客观经济形势又迫使封建统治者对聚敛商民不得不稍示限制,有时不仅不能任意增如定额,反而需要酌减定额,如顺治十三年一次就减少临清关额银五万余两,又如杀虎口税关定额曾经从顺治初年的一万三千两,减至康熙二十五年的九千两。

    诸关定额税银康熙二十五年以后,在原额上加增的数量就不大了,其以后的增加主要是新设诸关定额的增加。雍正三年诸关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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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康熙大清会典》33/1-4

②《雍正大清会典》52/1-6

③《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187-188:额银中包括铜斤脚价银。

④户科题本,关税:乾隆37·11·28素尔讷,38号。

⑥户科题本,关税:乾隆48·8·13,金简题奏,22号。

⑥同注③之190/21

⑦户科题本,关税,乾隆6·10·21 讷亲题奏,23号。

⑧户科题本,关税,乾隆11·8·2 蕴普题奏,39号。

⑨《续纂淮关统志》6/8

⑩  《乾隆江南通志》79/22-23

11《同治重纂福建通志》50/30-31

12《嘉庆湖北嗵志》24/1

13同注③之190/6

14同注③之190/29-30

15户科题本,关税,乾隆10·6·26,刘于义题奏,48号;又,乾隆38·4·18 熊学鹏题奏,34号。

16同注③之190/19;

17同附表2之乾隆18年各注;

18《乾隆大清会典》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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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达一百四十二万余两1420601.59两,与康熙二十五年定额数目相仿。这是由于新增诸关定额与粤海、闽海等关减额的数字相抵的结果。乾隆十八年诸关定额银约达一百八十三万余两1835509两,比雍正初年定额增加了四十余万两,其中除了增加夔关,梧州厂、浔州厂三关定额外,主要是由于将铜斤水脚银统计在内了。嘉庆年间诸关定额约达一百九十四万余两1942917两,实际上没有什么大的出入了。

    户部诸关的征商,如同田赋、盐、杂等税一样,是国家的强行派征,虽然为了民族的生存这种派征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但是派征必须有个限额,聪明的封建理财者有时也看到了这一点,雍正帝曾经说过:“朕思孟子言:‘治国之道,首称取于民有制’,所谓有制者,即—定额征之数也。”20诸关征税有了定额之后,可以满足以下两种实际需要。其一,考核诸关监督需要有个标准。清代的中央与地方官员  考成,皆有一定标准,考核税关监督的首要标准看其是否征足了定额税银。顺、康年间户部规定:诸关征税亏缺定额从半分即半成以内到五分以上者,分别处以罚俸、降级、降级调用、革职等处分,康熙后期又实行了亏缺定额税银由监督赔补的惩治办法。雍正以后诸朝,诸关中亏缺定额税银者甚少,唯有乾隆初年全免米谷税期间亏缺定额者较多,乃是特例。其二标榜遵守祖训不敢妄行加增商民负担,需要—个幌子,诸关榷税有了定额,并能维持不变,确实可以起到蒙蔽作用。明代三饷加派,天启、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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祯两朝钞关税额猛增,失却了民心,前车之覆,历历在目。欲安定社会,稳固统治,莫过于稳定税额。试看诸朝会典,诸关定额税银似乎是不变的,其实变化是有的,而且极大极其惊人,那就是盈余银及其他附加税的暴增,而定额稳定不变的假象确实迷惑了许多人,使他们产生了清代关税始终没有加增的错觉。

    2、铜斤觔水脚银正项税银之一

铜斤水脚银,又称铜斤脚价银,顾名思义,其为运送官铜的脚费银。

    清初为解决工部宝源局、户部宝泉局铸钱所用之铜斤,户部令关差、盐差、芦政差采办铜斤,解送京师以供鼓铸。所以诸关关差受命办铜,如铜用银及运送铜斤之脚费银皆要从税银中支出。户部诸关采办铜斤始于顺治二年,最初有崇文门、天津、临清、淮安等四处,四年增加了芜湖、浒墅、扬州、西新、北新、九江等六关办铜,康熙年间又增定赣关、凤阳、太平及四海关办铜。总共十七处。诸关办铜简况及铜斤脚价请见下表:见23-24页,表接此处

    顺治末年废除了纸币,用予交换的货币主体变成了白银和铜钱,社会经济的逐步恢复扩大了货币需求量,必需铸造更多的铜钱以满足需要,而铸币的增加突出了办铜的重要性。诸关办铜在清代前期的鼓铸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顺洽中户部宝泉局用铜总额达二百四十六万余斤2461538斤,全部由诸关承办购运,占户工部办铜总额四百二十六万余斤4261538斤的58%,而当时工部所属荆州、芜湖、龙江、南新四关差及芦政差办铜共约九十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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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占办铜总额的21%21。康熙二十五年以前户部诸关十三处办铜约达三百余万斤3000929斤,占当时办铜总额的70%。约当康熙四十年间户部诸关十七处办铜约达三百三十三万余斤3336924.25斤,约占办铜总额四百四十三万余斤4435200斤的75%22。而当时芦政差办铜最高额约达二十四万余斤249550斤,仅占办铜总额的5%23;盐政差办铜最高约达百万斤,仅占办铜总额的22.5%24;工部四差关办铜最高约达七十一万余斤719654斤,仅占办铜总额的16%。由此可见诸关办铜是不可或缺的。

    诸关承办铜斤的数量增大了,诸关办铜用银量也随着增大了,顺治中诸关承办宝泉局铜支用税银十六万余两。康熙二十五年以前支用税银十九万余两195001.74两,二十五年铜价从每斤银六分五厘增至一钱,诸关办铜税银亦随着增至三十万余两300092.9两,康熙四十年间又增至三十三万余两333692.42两,约占关税岁入的25%,加上铜斤水脚银十六万余两,则达五十万余两,约占当时关税岁入的3625.

    诸关如铜数量增大,支用税银数目增加,说明诸关关差额外事项过重。关务繁重的监督们无力亲自办铜,只能委诸商人。康熙中内务府皇商羽翼已成,跃跃欲试,于是户部将原归芜湖、浒墅、湖口即九江、淮安、北新扬州等六处关差应办之铜斤交内务府商人承办。其他诸关应办铜斤亦陆续改由皇商承办,至康熙五十二年户工二部所属诸关应办铜斤已经全部交由内务府皇商领办了26。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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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清朝文献通考》13/4966;

②同注①,13/4967;

③同注①,13/4968;

④同注①,14/4973;

⑤同注①,14/4974;

⑥同注①,14/4975;

⑦同油①,14/4977;

⑧同注①,14/4978;

⑨《雍正大清会典》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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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办铜所用银两,从康熙四十五年开始凡是已交商人领办之铜斤所用银两从江苏藩库支领。康熙五十四年江苏等八省受命办铜,采办铜斤用银全部从藩库支取,而诸关办铜用银则根据户部的指令,或归藩库,或解送户部及内务府,以供天庾之用27。

    诸关关差办铜的使命告终了,而办铜所需脚费银却做为承办铜斤诸关的正项税银存留下来了。此项水脚银历来从承办铜斤诸关的盈余、火耗及陋规中支出,额定铜斤水脚银每斤五分,发放时又分解为二项,实给三分,节省二分。康熙五十四年户部令将铜斤水脚银做为正项税银解部。此后,终清之世铜斤水脚银被视同定额税银,成为必征税项之一,而嘉庆朝大清会典所列定额税银项目中已包含铜斤水脚银在内了。

    3、盈赢余银正项税银之一

    详见本文三之三。

    4、火耗、陋规、平余及其他附加税。

    火耗、陋规详见本文三之一。

    平余银又称余平银,是从耗羡中分解出来的附加税项。平余银可以根据其来源的不同区分为解部平余与并封平余两种。清代在征课田赋、盐、关、杂税时皆附征解部平余银。平余源于戥耗,戥是称量银的秤,戥低戥高皆会产生差额,如果支出银两戥高就会产生戥耗。户部银库开销军饷、官俸及其他支出,化整为另,难免出现戥耗,户部以此为借口勒索平余银。雍正初年清理户部钱粮,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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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大,怡亲王允祥奏准以京饷平余弥补,于是命令:凡有解部钱粮每千两随解平余银二十五两。雍正八年改为随解平余银十二点五两,称为减半平余28,乾隆三年又命令将减半平余留贮藩库,停止解部。

    诸关的正项税银解送户部时也要按户部规定随解平余银,为了这项支销,有的扩大耗羡,然后从耗羡中划出平余银,有的予立平余名目,如九江关有三分平余税项即每两税银加收三分平余银29,浒墅关有五八平余银即每两税银加收五分八厘平余银名目30。乾隆三年以后,田赋中的减半平余银留于地方,以为赈济及兴举公益事业之用31,而诸关平余元留地方之必要,仍奉户部令随解户部,并且要求汇解税银中删去余平名目32,故乾隆年间诸关汇解平余银概貌难寻,仅以所见举例如下:

    芜湖关有余平银统入盈余之项,年约银三千至五千余两不等33。

    西新关减半余平银,乾隆十年2081.982两

    粤海关减半余平银

    乾隆五年,1302.349两

    乾隆六年,2114.709两

    乾隆七年,2132.463两31

    诸关解部银每千两还要随解加法补平银,补平银又称为添平银、加平银,是公然的额外勒索。

    解部平余之外,诸关中还有并封平余,简称并平。诸关在征税过程中往往另收趸解,拆封归并之时亦有多出税银,此即并平。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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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的产生是由于水吏在征收另星税银之时,利用戥头的轻重、高低不同,巧妙地操作戥子,重入轻出,额外加收的税银诸关中有将平余银称为长平银、出水钱文的。诸关因征收税银的具体情况不同,并平银的多寡也不同。现举例如下:

    西新关于乾隆十—年收并平银1103两,每两税银约有并平银三、四厘至五、六厘不等。

    浒墅关所收并平银每税银一两约有一分五、六厘不等,收入移织造衙门应用,剩余解送内务府。

    乾隆五年并平银6038两

    乾隆六年并平银6701.8两

    乾隆七年并平银4383.5两35

    闽海关、粤海关将并平银统计在并封平余、漏税罚科、员役截旷税项之内了,留关支用。

    诸关脚平余与并封平余所征数目并不太大,象浒墅这样的大关在乾隆年间两项加起来也不过逾万两而已,其他诸关往往仅达数千两。然而,平余税顼不仅是户部允准征收的,而且是户部下令汇解的,出此可见关税之苛杂。

二  征税则例

户部诸关依据户部颁行征税则例进行税课征纳,诸关税则依其征收办法可以划分为船料即船税则例与贷税则例两大类,根据这两类则例所征收的税课又分别称为船料与货税,明代称其为水饷与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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饷36。船料可以称为粱头船税、船料税、或称船钞。明代于创设钞关之初即开始征收船料,宣德年间规定“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路远近纳钞”。嘉靖年间以丈量船只梁头广狭为准纳料,即根据商船的头长丈尺及梁头座数来计算税额,量船自五尺至三丈六尺,分别等次,以成为限,畸另不计37。这种征收船料的办法实质上是以载货量为基础来计算税银的,是征收货税的转生形态,但是在征课船料的历史沿革中,它又独立于货税形态之外,形成了特殊的—套征课办法,不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无法解释空船纳料的规定。量船纳料的种类,据船料则例所载有全料、平料、加平料、补料、加补料等名色38,每个关、每种船,按那种名色纳料,皆不尽相同,俱视其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货税则例是根据过关货物的精粗,时价的高低来确定的,税则一经确定就长期保持相对稳定。货税则例依其颁定的形式可以划分为正税则例、比例则例、规例、估价例等项。所谓正税则例是指诸关中制定最早的那部分则例,其余皆为其补充形式,正税则例将货物分为四大类,即衣物类、食物类、用物类、杂物类、分别开列税银数目,比例则例为正税则例的主要补充形式之一,凡正税则例开裁未尽之货物,经常采用比照旧例的办法抽征税银,久之,则形成了比例则例,但是比例则例经过—个时期就要刊入正税则侧,一般不长期独存。其规则、估价例等则例亦系正税则例的补充形式,并非诸关皆有,乃是税则中的特殊形式。具体解释见本文三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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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钧在《中国财政史》一书中将清代诸关税课种类分为三种,他说:“关税有正税、商税、船料税三种,正税按出产地道征收之,商税则按物价,均为对于货税之关税,船料税……39。这种提法是值得商榷的。原因有三:第一,笔者在前面已经谈到诸关税是商税中的一种,书中将正税、商税、船料混列在一起是混淆了不同概念。第二,书中说:“正税按出产地道征收之”正税如何按出产地道征收,颇为费解。关于地、道一词,清人吴 有段话似可帮助理解,他说:“其曰道、地者,如东南之珠玉犀象,西北之牛羊毛角,江宁、苏、杭之纱罗绢布帛,湖州之棉,福州之布,易州之罗底绢、潞州之绸、衢州、德清、绍兴之丝绢,兰州之绒是也40这里对地道一词的解释是指货品的产地不同。细阅税则中“凡直省商货入京,均分地道,按数科税”41等语及货税条目,便可顿然大悟征收正税要区别产地,产地不同,征税科则也不同,因而书中“正税按出产地道征收之”一语不确切。第三,书中所说的“商税则按物价”。这里的商税—词应为杂税,不能将其称为“均为对于贷税之关税”。况且,正税则例的制订也是要以物价为依据的。

诸关或征船料,或征贷税,或二者兼征,此外还附征牲畜税、经纪税、盐税、木税、茶税等,各有科则。其概貌及征课的性质可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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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嘉庆》户部则例》卷62-90; 《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187-188;

②《嘉庆大清会典》16/7-8,贵州清吏司;

③户科题本,关税:乾隆14·8·18 普福题奏;

④户科题本,关税:乾隆15·10·15 申 题奏;

⑤户科题本,关税:乾隆16·1·24 永贵题奏;

⑥户科题本,杂税:乾隆8·6·8 硕色题奏,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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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关征税依其性质又可分为从量税与从价税两种。所谓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客量、长度、面积等为基础确定税率的征税办法。而从价税则是以商品价格为基础确定税率的征课办法。船钞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从量税。货税中多为从量税,如山海关税则规定:“凡陆路往来及海洋进口商货,均分地道,接斤、匹、件、付、箱、篓、包、担科税,有论车驮者,各因其物,照部颁现行则例征收。42”其他征从量税诸关,亦按个、条、连、把、双、只等单位科税。也有征从价税者,如左翼规定:“田房契税计价每两收税银三分。牲畜之陈于街市者,亦计价每两收税银三分。”43

三 关差的派遣及管理的两制并行

    清代官员由皇帝钦派称差,由各部院堂官派遣称委,户部诸关关缺皆由钦派,因此称关差。诸关关差在顺康两朝基本上皆派遣监督,这种由监督管理诸关的办法可以称为监督管理制,简称为监督制。从康熙后期开始,对部分诸关停派监督,交地方督抚委派廉千能员管理,或交专官管理,这种由地方大吏或专官兼管的办法可以称为兼管管理制,于是两种管理制开始并行,并且构成了清代中、后期诸关管理体制的基本格调。关于两种管理制的概况请谪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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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嘉庆大清会典事例》189/10;

②同注① 189/6-7;

③户科题本,关税:乾隆7·10·2 塞尔赫题奏,38号;

④《文献丛编》 11/13 雍正5、闰2 杨鲲折。

⑤同注① 189/13;

⑥同注① 189/12;

⑦同注① 189/6;

⑧同注① 189/8;

⑨同注① 189/14;

⑩同注① 189/3;

11《同治重纂福建通志》50/30-31;

12《民国湖北通志》50/3-4;

13  《嘉庆四川通志》67/ ;

14户科题本,关税:乾隆3·9·26 杨超曾题奏;

15户科题本,关税:乾隆元年5·2,3  张廷玉题奏;

16同注①  1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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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康年间户部派出税务监督,总搅诸关税务。诸关关差的派遣最初处于多变的状态,忽而派遣满洲官征税,忽而派遣汉官收税,忽而二员,忽而三员。康熙元年诸关监督开始由六部司员轮掣,不论满汉官,改变了过去只差户部属员的状态,扩大了选差的基础。康熙二十三年又规定,各部院属员与六部司官一同应关差之选。44雍正朝大力推行兼管制以后,仍差派监督之诸关共十二处。崇文门设正付监督二人,正监督由户部奉特旨简派或以满洲大臣监管。

    章天牛马税监督于在衙门司员选派,中江税差由盛京五部司员内选派。其余诸关监督由户部题请钦派。

户部派出监督要遵照成例颁给敕书,45关防,并且撰给精微批文一道。即通行证46。监督要按规定期限赴任,并要按规定期限回部,交回精微批文。诸关监督由中央派出,英目地首先是为了便于中央控制财税收入,便于通过监督了解地方民情,起监察作用;其次是为了提高税吏的社会地位,镇摄地方,弹压捏名讨关者,便于征税。再者,是为了防止税吏与地方官沆瀣一气,通同作弊,亏课病商。但是监督管理制又有其不利的一面:其一,诸关监督由京师派出,关差有的离京师数千里之遥,户部及官员原隶衙门,考课治绩,稽核优劣,未免有鞭长莫及之感,其二,诸关监督征课实行税课包干的办法,即税课亏盈皆由监督一人负责,税关吏役的任用也也由监督自已决定,监督事权过大,易于营私舞弊,诸弊滋生,又难于制驭。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一方面实行督抚密极制度,监察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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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务,47另一方面对大部分税关实行了兼制。

    康熙四年至七年曾—度全面实行兼管制,48但是由于地方官事繁,恐惧上司,派累商民,于是很快就恢复了旧制,康熙晚年又开始试行兼管制,并且将征税不足额之诸关交地方督抚兼管,终康熙之世,实行兼管制的诸关有临清关、北新关、江海关、浙海关等四处。雍正初年曾将九江等九处皆交地方督抚兼管,不久,九江、淮安等关又恢复监督制,其后兼管制渐渐盛行,诸关中有二十二处实行了兼管管理制。兼管制中又可区分为地方大吏,如总督、巡抚的兼管与专差,如驻防将军、盐政、织造等官员的兼管。地方大吏的兼管皆委下属道、府大员前往督收税课,由督抚稽察、奏报户部。专差皆系皇帝亲信近臣,他们都亲自管关,如长芦盐政兼管天津关,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三织造分别兼管西新、浒墅、北新关,也曾经经出现过河道总督兼管淮安关、两浙盐运使兼管北心关的事例。

    另有一种兼管制,即一关差兼管两关税务,如淮安关监督兼管工部宿迁关,芜湖关差兼管工部芜湖关,江宁织造兼管工部龙江关及户部西新关,杭州织造兼管工部南新关及户部北新关,扬州关兼管由闸税务,夔关兼管渝关等等。

    凡是实行兼管制诸关皆不必再从京师各部院衙门再派司员充任监督了,可以省吏、省俸、兼管大员利用属员,家人充任吏役,又可省役。实行兼管的地方大吏熟悉民情,便于弹压地方,其驻防将军、盐政、织造任期较长,也较易于察奸剔弊,整顿关政。但是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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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也有其不足之处,即兼管官员事务繁多,关务皆委属吏,贪鄙秽行屡屡发生,并且上下一气,容易滋生弊端。

    两种管理制皆未可称尽善,二者并行,促使户部进一步健全税务制度,严厉进行监察与考核,详细订定管关大员事权和职责。

    诸关管关大员的主要职责与事权如下:一征收通关客商的船料、货税及附征的税项,如盐税、茶税、木税、杂税等项;二登录三簿──亲填簿、循环簿、稽考簿,填发收税红单;三将每届关期征税情况奏报户部,题请考核,根据户部的指令拨解税银,或留地方,或汇解户部银库及内务府;四管理税关行政事务;五执行户部或其他各部院颁发的禁令,诸如查禁违禁品,包括军器、钢、铁、盐、茶、鸦片等物,监察谷物等的贩运;六讥察奸 ,协助肃清地方。有的诸关监督还要承担额外事务,如粤海关监督要为内务府变卖人参、玉子、东珠等物,并要采办贡品、传办方物。49崇文监督也要为内务府变卖人参,处理籍没官员的查抄物资。50

清代的关差被视为美缺,  然而除了表面上的养廉较为丰厚以外,其具体收入就很难估量了。清帝重视诸关关缺的出发点主要是控制商税这—大财源,其钦点关差多用内务府人也是这种用意。内务府包衣的上层,不仅几乎垄断了关差差缺,也几乎垄断了盐政、织造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官缺,这是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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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诸关的税务行政

    监督与兼管大员皆十分重视诸关的税务行政,不断地改进管理办法,以保证诸关征税纳税课业务的正常进行。诸关税务行政涉及范围较广,这里主要谈谈用人与经费两个问题。

    1、任用吏役

    诸关征税需要任用一批吏员及胥役从事看守衙署、关口,监督商贾交纳税银、登录簿册、巡视分口、稽查走漏、看管关库、解送税银等项关务,用人是否适宜,管理悬否得法,对诸关税务行政的运转是至关重要的。

    笔帖式。顺、康两朝户部除了向诸关派遣监督之外,还派遣笔帖式分管关务,有时满官、笔帖式同遣,有时满官、汉官、笔帖式同遣,亦有时独遣笔帖式管关。52此时的笔帖式相当于付监督,可以分监督的事权,对监督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肃清关弊。约当康熙五十五年前后停差笔帖式。53乾隆初年,部分诸关重遣笔帖式,如淮安关初遣二员,后遣三员。54浒墅关亦遣二员,然而此时昀笔帖式已非付监督之职,仅称委员,惟帮办关务而已。

委员。诸关分口多,分口距离大关遥远,如凤阳关有分口九处,距大关一、二百里至四、五百里不等,55闽海关有大小分口六十余处,廷袤两千余里,56监督征税,势难处处皆亲身前往,必须派人分赴诸口。所派之人,或地方佐杂官员,即委员,或家人。粤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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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委员七人,分管大关及各总口。57雍正中准泰任闽海关监督时,任用内务府旗员协助管关,也是委员性质。乾隆中,闽浙总督温福署理闽海关关务时,曾将旗员与佐杂官间半使用。58

    家人。管关大员包纳税课,所委征税之人必用亲信,往往将家人托为心腹,信任胜过委员,分布于大关、分口、分巡口等处。淮安关任用的家人,嘉庆年间列入编制发给工食者就有二十八人,59其未经报部者则更不知几何。

    吏员、杂役。诸关任用吏员、雇募杂役雍正以前漫无限制,正顿关务以后,数字仍然庞大,如闽海关,约略计之,任用书吏、丹书二十余名,巡役、哨丁四百余名,其他诸役不在其中。又如淮安关,报部书吏、算手等约五十余名,旗牌、听差、巡役等杂役近六百人。至于浒墅、粤海等关吏役则更形泛滥矣。

    诸关吏役之滥,乃弊政丛生之一源。徐梦 总结北新关有四弊:一曰卖放诡出诡入,串卖偷放,一曰分削分单削贯,任意低昂,临时高下,一曰嚇诈,一曰需索。舞弊之人亦有四种,一为书手、一为关役、一为家人、一为各口总甲。他说:“而卖放多由于总甲,分削多由于书手,嚇诈多由于家人,需索多由于关役”。60由此可见,多一官则多一事,多一役则多一弊,省事不如省官,除弊不如除役,肃清关弊的途径之一就是裁汰蠹役,以安商民。

    2、诸关经费

诸关经费包括全部诸关支销,主要有以下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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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内阁及部科饭食。以淮安关为例,每届关期送户部季报考核饭银九百两,户部贵州司季报考核饭银一千三百九十两,户部云南司季报饭银六百四十两,江南司季报饭银一百二十两,司务厅季报饭银八两,广东司饭银五十两,请领册档户部云南司饭银二十四两,工部纸张银六两。

    2监督与书吏养廉。耗羡归公后,管关大员与书吏皆发给养廉银,以资办公。诸关管关大员养廉举例如下:见43页表

    书吏、杂役在既定火足、工食外酌给补贴,其作用视同养廉。

    3》解费。正项银两解送京师所需费用,包括装银所用之木鞘、布代、绳索费,解员的车船费、店房费、伙食费等一应开支。

    4吏役工食及办公费。吏役工食有从定额税银开销一项,称为轻制工食,举例如下:

    临清关经制书役工食174两;

    淮安关经制书役工食184两;

    山海关经制书役工食186两;

    太平关经制书役工食186两;

    这是乾隆朝以前就确定了的数字,其实,诸关书吏、杂役的工食远远突破了这个数字。而那些报部编制之外的私设人役,其工食数目也很可观,主要从陋例中寻找出路。

其办公费用主要包括采办纸张、硃红、灯油、房租、船租及捐发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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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随解饭银、添平等项。户部规定,解部定额税银每千两外加库饭银十五两,补平银十五两,解送盈余税银每千两外加库饭银二十九两,补平银十五两。

    雍正朝以前的诸关经费皆从盈余、火耗、陋规中开销,乾隆元年实行了耗羡归公改革之后,明确规定经费于加一火耗中开支,不足部分用盈余银拨补,其具体情况如下:见44-45页表

    综计上表所列户部诸关二十五处,所用经费银约达五十二万余两,如果再加上崇文门等九处诸关的经费,数字还要增加,然而即是这五十二万两经费,开支已经相当庞大了。况且多数诸关耗银不敷支用,需要动用盈余,只有个别诸关耗银有余。既然渚关经费开支影响到解部盈余银,影响到京饷的数量,于是户部多次命令诸关核减经费,力图将开支控制在火耗银的范围内。诸关压缩开支主要有两条出路,即裁撤征税口岸与裁减吏役。但是,由于封建国家对课帑需求的不断增长及关治的腐败,这两条路都是行不通的,口岸欲撤反添,吏役欲减反增,关差勉强奉令,权宜应付,户部指令不过成一纸具文,裁减之风一过,依然如故。

五  诸关税课的奏销

诸关税课的奏销,根据户部的规定,每届关期皆要扣满一年十二个月,由监督或兼管大员缮折将该关一年税课征纳情况,支解情况奏报户部。关税奏销要依地丁钱粮奏销四柱清册即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意,在折内开列征收正项税银即定额、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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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水脚银,盈余银的数目、经费开支、留存地方及解送京师税银的详细数字,如有附解别项税银,也要注明细数。盈余税银的比较,要专折奏闻。奏报未有异常者,方准缮录题本,题请核销。与此同时,还要做两件事:一是缮写黄册,恭呈御览,缮写青册,交部存案;一是将应解税银及送部考核之册档遴委妥员解送户部61。根据规定,诸关必须在题本到部二十日内将税银及册档解送到部,否则要受到题参。

    奏销税课所需册档,指的是三簿,即亲填簿、循环簿、稽考簿。

    所谓亲填簿,要由到关纳税的商人亲自填写,开列过关货物品名、数量、到关日期、纳银数目等项,不准吏胥捉刀代笔,以杜弊端,此簿主要留关,以资查考,遇有必要户部可以调取查核。

    所谓循环簿,又称红单底簿。红单即是税单,诸关征商签发两联串票,一发商人收执,以备诸口岸查验,一留大关,以备查对。簿分甲乙,管关大员调取甲簿,则将乙簿发送大关填注,调乙簿则发发送甲簿,是谓循环。此簿填注要根据收税红单,分析货物种类,按经征月日填清。户部考核时,户科磨对的册档指的就是循环簿。

    所谓稽考簿,乃根据循环簿所记,按月日综核,汇总缮清一年征课数目。其簿分缮三册,一册存关署,一册送户部,一册管关大员收执。62

三簿之制始于顺治年间,诸关于下届关期之前部定时限内,予制空白簿册,盖有本关关防后,送部钤印,然后发还诸关使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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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使用私簿,违者参处。三簿式样于乾隆五年划一,诸关皆须依照户部颁定的“册式由头”印制63。

    奏销税课在诸关题本、解送税银及册档均行到部以后,还要经过户科磨对、题覆等手续。所谓磨对,是指内阁将诸关题本发钞之后,户部贵州司将循环簿移送户科,户科会同贵州司人员及赉送档册的委员检查该簿是否实属部发册档,无误,则发回贵州司进行税银的核对和比较。户部通过考核后,再上一个题本,获硃批“依议”后,算是完成了税课奏销,这最后一道手续称为题腹。诸关中经常出现不能如期完成奏销的情况,有的因奏报税银与册档不合,有的因解送税银交送户部银库时有缺额,有的因征税不足定额或盈余额,受到赔补等处分,84凡是遇到例外情况,奏销税课便要大费周折。

奏销年度是个与税课奏销密切相关的问题。清代的财政年度是与历年相一致的,而诸关税课的奏销则以十二个月为—年65。顺、康以来皆按此制办理,唯乾隆六年至十四年间,户部曾经要求,监督及兼管者奏报税课,各清各任。由于这种更动造成了更大的不便,于是就恢复了旧制。66这种奏销年度的好处是:关期长短一致,便于比较税课的多寡。但是,它也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其一,清代颁行通用的是时宪历,每十九年置七闰,大约经过三十二年到三十三年便会出现历年超前一年的现象,如果不注意这一点就会发生紊乱。67其二,奏销年度每年所含节气不同,所含贸易旺季的长短也不同,因而税银收入便产生了偏高、偏低的现象,这样又给税课奏销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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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比较带来了不便。国家财政年度不变,而关税奏销年度超前无疑是增加了商民的负担。

六  诸关税银拨解制度,见本文四之二。

    户部诸关的各项税务制度对于诸关的种种弊政是有—定的抑制作用的。但是诸关税务制度的健会与严密是需要有个逐步发展与改革的过程。顺康两朝是诸关税务制度初创时期,虽然户部为了克服诸关的积弊陋习进行了种种努力,然而,由于吏制的腐败及税务制度存在许多缺陷与漏洞,致使诸关中苛索病商,侵帑亏课昀事件时有发生。

顺治中,芜湖关有害商三弊:一保家之弊,关前保家约一百二十户,船只过关要先投保家代为纳税,保家勒索使费,每单正税一两,勒银二三两,甚至四五两;二巡兵之弊,每一巡兵带帮役数名,借查验单票之名索要银钱,少者四、五钱,多者一二两,上船搜货,如同抢掠;三委官之弊,户关九处分口委官六十名,工关分口三处委官十五名,皆鱼肉客商。68礼科给事中李人龙曾陈奏诸关五弊:其一单书之弊,纳课填单,勒索使费;其二盘货之弊,勒掯不遂,讹捏漏报;其三包搅之弊,棍徒、经纪包搅纳课,收取私费;其四关牙之弊,税及肩挑背负之小贩;其五量船之弊,筐筐微税亦所不免69。监督贪婪者,如管理河西务税务之员外郎朱世德曾经侵匿税课一万三千余数两,用以分肥70。吏役苛索者,如北新关关蠹金升、金天行截贷诈索商人周歧石,得脏银共二百一十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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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升畏罪脱逃,缉获后归案惩处71。

    康熙中,给事中许承宣在《赋差关税四弊疏》中指出榷关的病症在于关外之关,税外之税。所谓关外之关,顺治中因有攒典之设,致使“各据口隘,横行村落,处处皆关”,后虽裁去攒典,而犹处处皆关,“即如扬有扬关,淮有淮关,其中一线漕堤,有何渗漏,至于邵伯一镇,必又加阻拦……,是咫尺不百里之间而再税也”。其更有甚者,“近闻浒墅关于无锡地方,亦私立老人关,设置水栅,拦截河干。又用两橹怏船,遍历乡村,昼夜巡逻,遇物索诈,稍不遂意,捏指漏税报官。”所谓税外之税,有额外贷税,“顺治二年奉旨凡民间米麦税课,概行禁革,今则农船小艇,一米一豆,莫不征税,甚至乡民驴背肩挑,不免悉索。又有货本无多,而所税之数,反过其本数倍,至愿弃其货以逃而不可得”;有额外船料,“如扬州钞关,满料不过二两六钱七分,浒墅关满料不过十两五钱,今正数—倍,纳至四、五倍,而于正数之外,又名曰加仓,一仓至十仓,听其增益,莫敢谁何”;此外又有落地之税,有寄钞之税等等名目72。难怪当时人说:“商贾望见关津,如赴汤蹈火”73。

雍正中,庆元任淮安关监督以后.,苛敛商民,花样翻新,其办法有三:一私设税口五、六处,商货一到勒索验票钱、纸笔钱、饭钱等费,纳税一两,约费银一两六、七钱;二将肩负米石例不上税之小民数人合算征税;三将商贾回家带回女衣之人当做贩卖故衣者上税旧例绸缎剪裁成衣不纳税,因此商贾称其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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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王关74。

    关弊之源:其一在于监督,顺康之际,监督只求征足定额,盈余、火耗、陋规尽皆入已,时人视为肥缺。据记载,关差命下,亲友称贺,盛治行装;多募随丁;赴任在官,过往迎送,应酬馈赠;回京之后,上下打点,答谢亲友。种种费用,皆出于关差任上75。欲其不敲剥商民,可乎;其二在于吏役,康雍之际,商贾过关纳税,吏役报纳,高下其手,饱其食欲者,虽货多税重而隐匿不报,不遂其欲者虽货少税轻而阻滞关前;其放关仅只一日一次,江涛险急,河路窄隘,商民停舟候关,深为不便;甚至崇文门及各分口收税之吏役亦有多方勒索,分外苛求之弊76。其三在于税务制度本身,清初在明代钞关的基础上创立了户部诸关税务制度,并为健全这一制度进行了努力,然而未为尽善,其诸关征税每每盈余无着,火耗、陋规漫无限制,其征税则例往往沿用明代旧制,情形多有不合,其对诸关管理乏术,税法难行,诸弊难除。这样—来,诸关积弊愈重,商民受害愈深,诸关税课也愈难加增,影响了百姓的经济生活,妨碍封建国家的安定,使诸关的税务制度改革提到了议事日程,于是出现了雍正及乾隆初年的一系列改革举动。

三  户部诸关税务制度的改革 

本节拟从四个方面来叙述户部诸关税务制度中的一些变革,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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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只收加一、革除一切陋规的改革,盈余税银的征课及考核的改革,米谷簿货税免除的改革,税则的修订及改革。这些改革主要发生在雍正年间及乾隆初年。雍正即位以后便着手改革财政,起初其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中央财政、田赋、盐法等方面,继之,也开始了对户部诸关税务制度的整顿和改革,至乾隆初年,改革的势头更趋高昂,在剔除关弊、改革税制等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一  火耗只收加一,革除一切陋规

    户部诸关的税课征纳中,如同地丁钱粮、盐课、杂税簿的征纳一样,一直存在着火耗、陋规等附加税的问题。

所谓火耗,即是耗羡,由于地丁钱粮的征纳中所征得的税银成色不同,而上解户部的银两则要求一定的成色,因而在银两熔销时,便产生了—定的折耗,税吏为补偿耗蚀,便加额多征,每两税银加征一钱余加一耗,或加征数钱不等,既补折耗,又可营私分肥77。明代万历年间推行一条鞭法,田赋始征折色税银,即有火耗银出现78。清代顺康年间屡禁而不能止,于是采取了限制的办法,因各地各官征收耗羡数目相差悬殊,难以定限,于是有了雍正二年耗羡归公的改革。雍正帝根据山西巡抚诺珉,布政使高成龄之奏请,将山西全省耗羡提解归公,官吏发给养廉,地方各级政府发给办公费用,其他各省亦纷纷效法。在此法推行的过程中,火耗银的额数也渐渐固定下来,变成了一种常项附加税79。这就是地丁钱粮中火耗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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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

    诸关在征纳税课时,亦于正项税银之外加额征收火耗银,其数额的多少,取决于正项税银的多寡及加征比例的大小。顺康两朝由于只求征足定额,盈余无多,火耗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地丁钱粮征纳中实行耗羡归公以后,加之一批地方大吏兼管诸关税务,开始注意诸关的火耗和陋规,在税课奏报中也陆续报出火耗,现举例如下:

    杀虎口,雍正五年征收火耗银3565两,征耗率为加一五即耗银占税银的15%80。

    太平关,征收火耗及节省银,

    雍正五年,16533.838两

    雍正九年,26620.652两

    雍正十年,22943.013两

    雍正十—年,22682.37两

    雍正十二年,22701.064两81

    九江关,雍正六年以前征收火耗银数已不可考,据雍正六年尾季以后循环簿登注耗银情况如下:

    雍正七年征收耗银26729.045两

    雍正八年征收耗银33582.727两

    雍正九年征收耗银41912.848两

雍正十年征收耗银38732.736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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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十一年征收耗银50564.473两

    雍正十二年征收耗银48332.667两

    雍正十三年征收耗银50983.806两

    九江关征耗率一关之内高低不齐,高者可达加三五、加五征耗即耗银占税银的35%,50%82。

    从当时诸关征耗的情况可以看到如下特点:一诸关征收火耗各自为政,征耗率不一;二奏报火耗常常混在其他税项之内,分款不清;三火耗由管关大员私自支配,户部没有明确的管理章法。其中的第三个特点可以从闽海关处理火耗银的事例中得到印证。常赉,原任福建巡抚并兼管闽海关税务,于雍正六年的奏折中说:“查耗羡一项,从前均系臣衙门支做养廉,闽海关今自去年八月起至本年五月止,计九个月,共收银一万九千八百两,内除部费、饭食、水脚、添平等项银七千一百两,再臣署赉折家人进京往返路费并日用饭食、相公柬修等项共用银一万一千六百两,尚余银一千一百两。”所余银一千一百两也由常赉用于自己赴滇就任新职及送家眷进京的盘费了83。常赉自由支配火耗银,户部没有提出异议。

火耗银的另一大项附加税是陋规。陋规也称陋例、规礼。乃是诸关巧立名目,勒索商贾,擅自加征,额外多取的—个项目,也是诸关弊政丛集之集中点。顺康两朝屡次颁发谕旨,明令禁止苛征,不准需索陋规,然而廷至雍正朝,诸关陋规不仅未能禁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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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反而愈益增多,仅就材料所及,举例如下:

    浒墅关,据苏州织造兼管浒墅关税务之李秉忠奏报。其任内革除的陋规有─1饭银3900余两,乃巡役每年重复领取之数;2戥头银每年约两千余两,每两税银约计加银八厘。其仍旧存留改归公用之项有;1单钱,改作内外办事人员饭食;2戥头银,每两税银约计加银一分二厘,其一分每年约一千四百余两,做为经承柬房之造册纸张、笔墨开支,其二厘约计每年六百余两,用以交付各庙香资、各衙门公捐等费用84。

    赣关,其陋规有桥子钱名名色,桥子即是巡役,桥子查船,每船索银三、四分,七、八分不等,每木索银四、五厘不等85。

    天津关,其收税每银一两加戥耗一分八厘,船料每银—两加戥耗五分八厘,雍正八年禁革86。

    粤海关,索取陋规最典型,雍正初年据粤抚杨文乾奏报:“查粤海关陋弊甚多,臣先将借称书役交官公费。需索陋规银一万余两情由查出革除,奏明在案。此外尚有分头、担头、探头等项,系管关衙门陋规,……总计各项陋规共得银三万八千一百余两。”这后一项陋规,杨文乾不主张革除,而是奏请归公87。

这个时期的陋规值得注意之处是:I各关自由收取陋规,并不报请户部:2诸关所收陋规由管关大员自由支配,亦无须奏报。这些特点可以从粤海关兼管者之间的一场笔墨官司中窥见端倪。雍正五年粤抚杨文乾进京陛见,广东布政使常赉与广州将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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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敦先后署理巡抚印务兼管粤海关税务,曾经参奏杨文乾管理粤海关时营私舞弊,杨文乾回任后又参奏常赉、阿克敦私自处理陋规银。常赉兼管粤海关七个月,自行支配陋规银一万六千余两,在回奏追询时辩解道:“正税、羡余之外,向有担钱、验单、查仓等项规礼,历来俱系司事人役收取,以作工食、火足、赁馆、解饷之费,相沿已久,俱各照行,臣于署事任内亦照收发。”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户部也未再深究。而阿克敦未做一词辩解,只以赔交银两了结此案88。此事过后,粤海关之陋规才开始列入奏销。

    如上所述,到了雍正末年,诸关税务在火耗、陋规方面暴露出来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而此时实行改革的条件业已成熟,其标志有:一雍正九年颁布了宽免山海关另星小税的敕令,十三年又下令禁革乡、村、镇落地税,造成了改革的客现形势;二诸关税务实行两种管理制以后,地方督抚经历了田赋中的重大改革,其兼管诸关自然会给渚关带来改革的气息,有利于推动诸关税务的改革;三雍正朝的诸项财政改革都已经收到了一定成效,此时政府机构可以将一部分力量放到整税制方面来了;四刚刚嗣位的弘历皇帝继承乃父的遗志,锐意于改革,正顿诸关是主要目标之一。在这种形势下,以革除淮安关诸弊为契机开始了诸关税务中耗羡归公的改革。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江南总督赵弘恩在“奏请革除淮关积弊及益蜀免射阳湖钱粮由”一折中,列举了监督年希尧所管之淮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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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弊:

  其一,征税时将十足纹银按九七扣算;

  其二,贷税外之加平色银,通计每两约四钱四分有另;

  其三,楼税,每货百斤收银一厘五毫;

  其四,巧立客费、搅头、看舱、照票、验票、扦量、算手、抽单、桅封、小饭钱各种名色,总曰饭食,以避各色科取之名。

    赵弘恩同时也看到了其他诸关积弊的严重性,于是提出:“将各省一应关税,特敕按则征收,除正额、盈余、加一火耗外,其余一切巧取陋规名色概行革除,不许多征厘毫。”他在奏折中还议及了诸关经费,“至解部添平、饭食、养廉等项,均于火耗银内支用,如有不敷,亦即于盈余内添补,庶商民之积累均从此永释矣”。89这一奏请获得弘历帝的允准,并亲颁上谕将这一改革于乾隆元年推行于户部诸关。90

    诸关奉到火耗减收如一,革除一切陋规的上谕以后,纷纷缮写奏折与题本,奏明本税关原来征耗、勒要陋规情况及奉谕旨后减收、裁革的情况,此项改革于乾隆帝在位的第—个十年里基本完成,其后的兴革皆可以视为此次改革的余波。

    此次改革实行了火耗减收加一,革除了—大批陋规,基本上达到了减轻商民负担、增加国帑收入,抑制诸关关差、吏役营私舞弊的目的。其意义可以规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火耗减收加一,现将诸关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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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情况举例如下:见58页表

    从上表可以看到,改革以前诸关征耗有如二、加三、加四以至加五者,火耗减收以后减轻了商民的负担,有利于商业流通。

    火耗减收加一划一了诸关征耗率·便利了户部对诸关的管理。改革后诸关中直接采用加一征耗的有十九处,它们是坐粮厅、山海关、杀虎口、临清关、淮安关、扬州关、西新关、浒墅关、九江关、赣关、闽海关、北新关、浙海关、武昌厂、夔关、打箭炉、梧州厂、浔州厂、太平等关。不征耗银或者耗银随正报解的诸关有天津、张家口、江海关、粤海关、凤阳关、芜湖关征解赞、饭银。相当加一征耗。奉天、中江税征耗仍维持加二不变。崇文门、左翼、右翼经费支销向不造册报部征耗情况不详91。

    第二,此次改革的另一项主要内容是革除一切陋规,诸关对乾隆元年以前的陋规进行了一次大清理,革除了一批,存留了一批即改为归公,现将革除陋规的情况举侧如下:

    九江关,据江西巡抚常安于雍正十三年来奏报,已革陋规八条,如,九江、姑塘处凡遇盐船交票出口,每船各交盐一包,又如九江、龙开河、陈家坝有装运在灰、瓦罐、篾器、箩 、草纸等货船只,收小制钱二百文、一百文、五十文不一,等等。

此次已经报出,乾隆元年九月经抚臣俞兆岳再次奏报后方行革除的陋规有十四条,如,盐船过关收神福钱七两八钱三分;大竹过关每万根收陋规银八两七钱,每号又收—两三钱;清江口满贯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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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脚船交票出口每只小制钱三百三十文,大刀子船并大扁船带有脚船每只小制钱三百文,大巴斗摇船带有脚船交小制钱五十文,课船带有脚船交小制钱三百三十文,等等92。

    西新、龙江关革除衙规茶果、照验单票两项陋规,每年约银一万余两,此项陋规曾经是前署织造高斌于雍正年间奏准存留之项93。

    扬州关与江海关未归巡抚兼管以前,胥役之陋规随意收取,无从稽考,自归巡抚兼管以来从陋规中开支的项目有:管关官员的盘费、书役的辛赀、薪水、房租、舟车、纸张、笔墨、解部水脚、饭食及巡抚衙门未定养廉以前的日用开销,此外仍有所余,自雍正十一年九月至乾隆元年二月扬关尚余陋规银三万八百余两,江海关尚余陋规银一万六千余两,以上各项收取陋规名色均裁革94。

    北新关有照单钱名色,胥役以查税为借口,在距杭州城三十里的路途中收钱五、六次,奉令禁革95。

    粤海关于乾隆元年革除交送一项陋规,每年约计有银三、四万两96。

    临清关于乾隆六年禁革了浮费——宅用。捐项二款,系从前用于本关及巡抚衙门纸张、硃红、杂项公费及每年例进羊皮、临桃等项之用。乾隆八年又革除商补、铜补二款97。

从以上事例中可以看到,仅九江一关革除陋规即达二十四项,九江等七关约革除陋规三十二项,革除陋规银分别在万两以上乃至数万两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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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此次改革将加一火耗归公,将一部分陋规改为归公,增加了诸关的税收,充实了国课。

    火耗减收加一,诸关征耗比原来减少了,但是原来无论征多少火耗皆是管关大员自行支配,现在火耗只收加—是归公了,这在奏销上就增加了税收,这种情形与地丁钱粮中的耗羡归公改革大致相同。以诸关按加一征耗计之,乾隆十八年诸关税四百余万两,火耗银即约达四十万两,乾隆三十一年诸税五百余万两,火耗银即约达五十万两,这样一笔税银改为归公,不可谓少了。

    陋规革除了一部分,存留了—部分,存留的部分是相当大的,皆改为归公了、如粤海关,由粤抚杨永斌、监督郑五赛奏请栽革的陋规,除交送一项后来革除了以外,其余皆按部议刊入规例,改为归公了,其陋例计有;1挂号、船头、开舱、放关、牌照、对单、小包等项三万余两;2米、麦、豆、鱼等项归公银三千余两;3担头银每年约三、四万两;4洋船进出口规礼、杂费银一万余两;5分头每年约银一万数千两。芜湖、西新二关之陋规保留下来,抵充火耗银。陋规归公无疑地是增加了诸关税收,

    第四,此次改革规定了诸关经费从加一耗银中开销,不足部分从盈余银中支出,为诸关经费划定了支销范围,严格了对诸关经费奏销的考核,也引起了诸关税务行政方面的变革,如核定诸关征税口岸,压缩经费开支,禁止滥用人役等等。所有这些变化皆有利于整顿榷关,肃清关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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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关中耗羡归公的改革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不足之处,达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其一,此次改革虽然使诸关对商贾的苛征有所收敛,商贾的负担有所减轻,然而其程度是有限的。改革虽曰火耗减收加一,实际并非所有诸关皆减收火耗了,如奉天、中江税务之火耗仍旧维持加二征耗,来做更动。而且有的税关不但没有减耗,反而增加了耗银,如北新关有的税项原来每两加耗八分,加一征耗后反增二分98;又如张家口税关,向无火耗,乾隆元年部准照崇文门之例,车驮货物过税,收取饭钱,以为书役养赡99。改革虽曰革除陋规,实际又存留了一大批,改为归公。改革中出现的种种折扣,限制了改革的深入,再加上诸关税吏的贪酷不法,更加减弱了改革的积极意义。

    其二,改革加一耗银、归公陋规被当作常项附加税固定下来,使二者合法化了。火耗归公、陋规的革除与归公虽然暂时断了管关大员与吏役的额外财源,但是他们很快地又采用新的办法,巧立新的名目,寻找生财之道,更残酷地敲剥商民。乾隆二十八年前后诸关陋规情况表列如下:见63页

从表中可以看到,当时经户部允准存留的陋规有三十九项,革除的陋规有六项,共出现陋规四十五项。然而这种粗略的统计只是一个小数,仅粤海一关的陋规就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乾隆二十四年清理陋例经新柱、朝铨、李侍尧查明已经刊入则例的规例共六十八条,他们删除了规礼名色,改刊归公字样100。这些事实说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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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彻底的,它留下了尾巴,以致消极的方面渐渐掩盖了积极的方面,对此当时的有识之士已经有了“耗羡归公者,天下之大利。其在今日,亦天下之弊也”的结论了101。

二  诸关米谷等项免税的改革

    乾隆初年,清代的经济经历了近百年的恢复和发展,土地大量垦殖,人口急骤增长,农业、手工业、商业皆进入了繁荣时期,社会安定,国家财政状况良好,户部银库库储维持在三千余万两左右,从雍正时期开始的诸项财政改革正在逐步获得成功,其对诸关的正顿也收到了一定效果。雍正末年的诸关税已经突破了三百万两的大关,这一切为乾隆帝的免税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气氛。乾隆帝即位以后比较注意减轻民赋。首先诏免雍正十三年以前的各省逋赋、免江南钱粮之官侵吏蚀者,又免除直隶等省钱粮二百五十余万两,从十年起普免天下钱粮二千八百二十四万余两,分三年轮免一周。从吏治民生的角度出发,乾隆帝又决定在诸关征课中实行一系列免税措施,以达降低物价主要指粮价,使百姓普沾免税实惠的目的。诸关的免税改革主要有:恩免运丁土宜税,免除官运铜斤、锡、铅货税,免除官办米谷贷税,免除诸关米谷货税,其中以乾隆七年颁布的米谷税永免令引起的震动最大,影响最深。

  1、恩免运丁土宜税。

  漕运是清王朝的生命线,帮丁、运弁担负着漕白二粮的运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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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大清会典事例》190/7,乾隆元年条

②同上书,191/26-28,乾隆28年条

③录付奏折,乾隆60·6·17 庆桂折

④录付奏折,乾隆60·12·18 万宁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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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恩免土宜税是为减轻其经济负担,补贴生活,维持漕运的手段。

    清代前期,江南,湖广、江西、浙江、山东、河南等省的漕粮,苏、松、常三府,太仓州、嘉兴、湖州府的白粮,都经由大运河北运至京、通各仓。旗丁、运弁运送漕白二粮沿途受到种种勒索,漕船通过淮安,有过淮之苦,其“积歇摊派、吏书陋规、投文过堂,种种费用,总计每帮漕需费五、六百金或千金不等”;漕船到达通州,有抵通之苦,其“仓院、粮厅、户部云南司等处投文,每船需费十金,由保家包送,保家另索三金。又有走部,代之聚敛。至于过坝则有委员旧规,伍长常例,上斛下盪等费,每船又费十余金。交仓,则有仓官常例,并收粮衙署官办书吏种种需索,又费数十金其上,运官重迭,各卫有千总领运,漕督每年又另委押运帮官,分为押重、押空,一重运费两三千金,一轻运费浮于千金,榨取帮丁脂膏。帮丁、运弁长年在外,饱尝风霜之苦,日用往往数倍于家居,生活颇感艰难。为此,准其重运北上,循照旧例携带一定数量的土宜产品,初则六十石,雍正七年增至一百石,又准各船头工、舵工人带土宜三石,水手每船带土宜二十石,共计一百二十六石,给予免税优惠,以增加收入,弥补开支之不足102。这样的办法只能解决一部分同题,于是又有大臣议及回空漕船携带土宜产品亦应给予免税优惠。

    乾隆三年两江总督那苏图奏请将回漕船所带梨枣六十石以下免税,获得了允准。乾隆十年将免税货物种类扩大到核桃、柿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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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等土宜产品,后来又放宽了土宜产品的范围103。

    回空漕船所经应行免税的诸关有:扬州、淮安、临清、浒墅、九江、芜湖等处。诸关免税的具体情况,因未见奏报或不准将免税作正奏报难以确知,但是可以从以往征收回空漕船税银的情况,窥见免税情况之—斑。

    现将淮安关及扬州关从雍正六年至乾隆四年征收回空粮船税银情况分列如下:

    淮安关

        雍正六年分收银10120.742两。

        雍正七年分收银5727.46两。

        雍正八年分收银1483.948两。

        雍正九年分收银2589.783两。

        雍正十年分收银748.051两。

        雍正十一年分收银5237.59两。

        雍正十二年分收银856.8两。

        雍正十三年分收银1104.283两。

        乾隆元年分收银656.151两。

        乾隆二年分收银586.24两。

        乾隆三年分收银1310.156两。

    乾隆四年分收银3120.67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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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关

    雍正六年分收银6793.41两。

    雍正七年分收银3106.31两。

    雍正八年分收银967.35两。

    雍正九年分收银1637.49两。

    雍正十年分收银605.63两。

    雍正十一年分收银2876.55两。

    雍正十二年分收银323.82两。

    雍正十三年分收银608.23两。

    乾隆元年分收银530.74两。

    乾隆二年分收银487.24两。

    乾隆三年分收银663.29两。

    乾隆四年分收银1780.45两。104

回空粮船携带梨枣等物,雍正年间曾经浒墅关监督高斌奏准免税,嗣于雍正五年又经监督李秉忠奏请复征,故此才有以上诸关征课的记载。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到,淮、扬两关免税以前每年所征税银多者达万余两,少者数百两,数目是不大的。乾隆三年回空漕船免税后,每只潜船所带土宜也会多寡不齐。如果以带足土宜产品计算诸关免税的情况如何呢?试以淮安关为例,每年过淮的湖广,两江回空漕船以五千只计算,每船以六十石土宣为标准,每年免税可约达一万五千余两。如果将免税诸关通算,经由浒墅、临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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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等八处诸关,其所免税银的数量就相当可观了。嘉庆五年又准回空粮船多带土宜二十四石,照例免税。以恤运丁。

    此外,漕船抵通以后,又有通州粮剥料银及河西务粮船旗丁土宜税的免征。漕船过坝及遇浅皆须用剥船剥运。乾隆二年每船发红剥料银二两,自雇民船剥运。经宗室塞尔赫仓场侍郎奏请,免征天津关所管之粮剥料银,由免料所节省下来的红剥料银龊分给运丁。每年约免税银一千至两千数百余两105。河西务粮船旗丁土宜税系雍正八年奏免,以补旗丁生活之不足。每年免银数百两至数千两不等106。

    2、免除官办铜斤、锡、铅关税。

    雍正年间,采办铜斤,官收官运,所过关津皆不征税。唯有广西巡抚郭鉷以采办铜斤公私难辩为由,奏请过关铜斤一律纳税。部覆仍维持原议:“嗣后凡有铜铅到关、到局,令该管官查验批文,如与原解数目相符免其输税,若正项之外多出斤数,即系私贩,令其照数报税107。后来,铜斤、锡、铅过关曾经一度输纳船料108。乾隆留念又申明旧例,官办铜斤、锡、铅免纳税银。十六年又做了补充规定,运员所带余铜,补正额之外,剩余部分仍要纳税,由崇文门结算109。铜斤、锡、铅营办官运,税料全免,官办民运,要交纳船料。此项免税措施省去了官府之间银钱的转移,省去了许多办公手续,有利于吏治。

为了鼓励官商办铜,浙海关有免除赴东洋办铜关税之例,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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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间每年免税从数百两至七、八千两不等110。

    3、免除官办米谷货税。

    乾隆六年以前,各直省官买赈济及粜三补仓米谷通过诸关,皆要交纳货税与船料。六年,吏部尚书署两江总督杨超曾奏请将官办米谷免纳贷税,他说:“官买米谷,过关纳税,取之司库,输之关库,无益国课;且买价昂贵,粜价必贵,输子官而取偿于民,更失赈恤意,请止纳船料。”111于是有各直省发帑委官采买赈济及粜三补仓米谷免除过关货税命令的发布。其实,官办米谷免税与否这个问题,九江关监督唐英于乾隆四年就注意到了。这年四月因江苏等地受灾,上下两江诸关米谷税免除令发布以后,他发现享受免税的不仅有运往受灾地区的米谷,也有官办米谷在内,于是奏请将官办赈济及粜三补仓米谷征纳船料。他的奏议没有得到直接回答,却引起了九江关是否属于此次免税范围的争论,户部数次驳诘,最后以总督漏报,九江关免税之关了结此案112。

    为什么官办米谷免货税不免船料呢?当时户部的解释是:一则官办米谷雇运民船运输,船料包括在船价内,如免船料则船户独得实惠了;二则运船过关纳料,可免阻滞之弊113。输纳船料的形式,起初由司库将船料发给船户,由船户自行赴关纳料。后来,司库将船料从船价中扣出,一总结算,转归关库114。官办米谷既免船料又免货税的情况也曾出现过,如乾隆八年江苏省官办米谷获准货税。船料全免,然而这是特例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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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办米谷免除货税,简化了财政手续,省却了官办米谷货税银由司库向关库的转移。同时,用赈济及粜补仓米谷接济百姓,那末,这些曾经免除了货税的米谷,或多或少会给百姓带来益处的。

    4、诸关的米谷免税。

    米谷过关免税在顺康年间只有仅见的几次,或属于特例恩免,如顺治元年免除各直省关津抽税—年,或属于赈济灾荒免税,如顺治二年、116康熙三十五年、六十年对崇文门、天津、淮安、凤阳及江南诸关主要指扬州、西新、浒墅、九江等关实行的过关米谷的免税活动117。雍正年间来见米谷过关免税记载。乾隆初年以来,过关米谷免税事例则是屡见不鲜的,这一时期的米谷免税活动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研究118。

    第一阶段,从乾隆元年至七年四月,为米谷税的赈灾特例恩免阶段。

    这个阶段诸关米谷免税的概况请见下表:见70-71页

    从表中可以看到,这个阶段诸关米谷免税有如下特点:其一,免税的次数多而时间短。六年多的时间里发布免税令达十一次之多,而每次免税的实际时间只有几个月,将乾隆三年与四年两次免税令的时间衔接起来,连续统计,有的诸关免税才能达到—年。这个特点与后来的米谷税永免令相比,则是雷声大,雨点小了。其二,免税令所涉及的诸关数目有限。由于免税诸关的数目是根据受灾地区的范围确定的,而历次免税令生效的地区主要在运河沿岸及长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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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皇朝文献通考》 2/ ;

②《清高宗实录》卷40,乾隆2·4甲子

③《清高宗实录》卷54,乾隆2·10丁酉

④《清高宗实录》卷63,乾隆3·2庚戍

⑤《清高宗实录》卷75,乾隆3·8是月

⑥同注⑤

⑦《清高宗实录》卷82,乾隆3·12辛巳

⑧《清高宗实录》卷89,乾隆4·3壬申

⑨《清高宗实录》卷91,乾隆4·4癸卯

⑩《清史列传》卷三,尹会一

11《清高宗实录》卷153,乾隆6·10·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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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户科题本,乾隆3·3·17准奉题奏

②户科题本,乾隆7·6·19讷亲题奏;

③户科题本,乾隆5·8·7伊拉齐题奏;

④户科题本,乾隆3·7·14海望题奏;

⑤户科题本,乾隆6·1·25讷亲题奏;

⑥户科题本,乾隆9·12·20讷亲题奏;

⑦户科题本,乾隆5·11·22朱定元题奏;

⑧户科题本,乾隆9·12·14讷亲题奏;

⑨户科题本,乾隆7·12·12徐本题奏;

⑩户科题本,乾隆8·6·10陈大受题奏;

11户科题本,乾隆7·11·18徐本题奏;

12户科题本,乾隆6·2·6苏赫纳题奏;

13户科题本,乾隆7·9·28徐本题奏;

14户科题本,乾隆6·7·29讷亲题奏;

15批奏折,乾隆7·12·12安宁折;

16 暂缺;

17 暂缺;

18 暂缺,乾隆7·29 苏赫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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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地区,因而享受免税的诸关主要只有淮安、扬州、浒墅等十余处。其三,免税为船料与货税一体免征,这个特点与后来的米谷税永免令的内容不同。

    这个阶段争论的重心为是否永远免除诸关米谷税。乾隆三年五月,兵部尚书甘汝来提出“米谷之税应豁免也”的奏请,要求全面免除米谷税119。这个全面的含义有两层,一层是指免税内容,即船料与货税全免,这一点获得了户部的同情;一层是指免税时间,即永远免除米谷税,遭到了户部的反对。户部从国家赋入出发,提出了折衷方案,“请嗣后旧征米税、船科各关。除丰登年照例征收外,倘遇水旱地方,其附近省分各关口,令该督抚将被灾情形具奏。请旨宽免,凡米谷船─到即便放行,得米谷流通,不致增价,有妨民食”120。只同意遇灾免税。乾隆三年又扩大了直省诸关免税的主动权,准予欠收地方,遇有紧急情况,一面奏报,一面停止征税121。这样就使特例赈灾恩免带上了常例性的色彩,容易造成恩免例仿佛发展到了新的阶段的错觉。使某些研究者作出了不够确当的结论。

    由于这个阶段免税的时间短暂,免除的税额也很有限,因而,以上诸关免税对于降低米谷价格的作用也是有限的灾区米谷价的降低,主要起作用的还是官办赈济米谷,商运米谷只起辅助作用。但是诸关米谷免税对于灾区民食的调剂作用则是应予肯定的。

第二阶段,乾隆七年西月至十三年十一月,为诸关米谷税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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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发布及生效期。

    在前一阶段诸关米谷恩免例的基础上,乾隆帝于七年四月颁发了永远免除米谷税的上谕:“今特降谕旨,将直省各关口,所有经过米谷额税,悉行宽免,永著为例。俾米谷流通,民食充裕,懋迁有无者,不得借以居奇,小民升头之给,不致有食贵之虞,以昭朕惠养黎元之至意。”这个上谕对永免米谷税的原因作了简洁的说明,其原因有二:1平减粮价,使民无食贵之虞,“第思小民朝饔夕飱,唯谷是赖,非他货物可比,关口征纳米税,虽每石所取无几,商人借口征纳额课,势必抬高价值,是取之商者,仍出之民也”,免除关税,使商人无增价之借口,粮价可减,民食可贱;2将赈灾特例恩免的泽惠普及百姓,“朕御极以来,直省关税屡次加恩豁免。......但系特恩,间一举行,未能普遍。夫以养民之物而榷之税,转以病民,非朕已饥巳溺之怀也。”122

在执行这道谕令的过程中,有关免税内容上发生了很大争论,争论不是发生在免除米谷货税上,而是发生在是否免除米谷船料这个问题上。以监察御史李清芳、沈廷芳为代表主张将船料同货税一道免征。而以兼管户部事务的大学士徐本为代表的阁僚们则反对免征船料。123这实际上是一场涉及免税范围和免税数目的争论。当时征收米谷货税的诸关有扬州、浒墅、淮安、临清、夔关等五处征收米谷船料的诸关有天津、北新、九江、太平、赣关、浙海关、江海关等七处。既征米谷货税又征船料的诸关有芜湖、凤阳、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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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梧州厂、浔州厂等五处124。总计征收米谷货税的诸关共十处,征收船料的诸关十三处,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这十三处诸关船料的征免与否。关于免税数目,据当时的一位官员估计,此时诸关征税中米谷货税与船料之比为一比九,只免货税、不免船料,是免其一而征其九,何乐而不为125,正当九卿与户部争议不下之时,乾隆帝以断自宸衷的方式解决了,他说:“朕思此事并无难办之处,向征船料者,应照例征收。向不征船料者,岂可因免米谷之税,而转加征船料,著该部速行文各关知之”。126这样,诸关免税就只免货税不免船料了,免税诸关亦只有十处了,仅占户部诸关的三分之一,其免税的概况,请见下表。见76—77页

有的人认为此次免税只免货税,不免船料,在免税内容上是从以往的恩免例中后退了。这种提法是值得商榷的。127如果只从免税的税项上看,前者免了船料,后者未免,表面上似乎是一种退步,但是如果从永免令的整个内容和结果来观察,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根据有三,其一免税的范围扩大了,第—阶段十一次免税令所涉及诸关的数目约达十余处,而七年永免令一次囊括的诸关就达十处之多。其二免税的时间大大地加长了,前一阶段的免税每次只有几个月,而此次是永远免除。免税令长年生效。其三免税数额大大增加了,从前述表列可知,乾隆二年到七年之间每年免税的最高额仅达七万余两70539.81两,而米谷税永免令发布后,乾隆八年一年免税约高达八十余万两,九年约高达九十余万两。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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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永免令的发布确乎比特例恩免前进了一大步。乾隆帝做为一个封建皇帝,能够从民生民食着眼,毅然下令免税,在这一点上,是值得肯定的。

    米谷税永免令实施的结果如何呢?第一,没有达到予期的平减粮价,使民无食贵之虞的目的。当时来自山东、江苏、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云贵等省地方大吏的奏报,皆曰米豆免税以后粮价未见平减,并且许多地方还有涨价的趋势。128乾隆帝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他在  批中说道,“若果米豆递年有加,则彼处米豆价即应大平,何以各督扰所奏粮价折中,又未有较往年大平之处。”129这样就需要重新看待免税与粮价的关系了。第二,永免令实施以后,诸关又滋生了新的弊端,胥役亦乘机营私。如,江苏诸关原来征收豆并税,免税后改运豆石,原来征收香油税,免税后改运芝蔴,以规避税课。有的人以免税为借口,过关不服查验。户部还发现,诸关监督将免过米豆税银虚数充作盈余造报,胥役作奸犯科,将米船携带别样货物,蒙混过关,以图逃税等种种营私舞弊事例。130第三,诸关亏课严重,不仅实际盈余无几,甚至有屡亏定额税银者。诸关亏缺定额及盈余税银概况请见下表:见78-82页

从上述简表可以看出,户部诸关中因免除米谷货税而导致亏缺定额的有临清关亏课七年、淮安关亏课六年、扬州关亏课四年、梧州厂亏课四年、浔州厂亏课四年、浒墅关亏课二年等六处。诸关中因免除米谷货税而导致盈余减少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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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户科题本,乾隆 7·11·6 晏斯盛题奏;

    ②户科题本,乾隆9·2·19讷亲题奏;

    ③户科题本,乾隆9·8·4 喀尔吉善题奏;

④户科题本,乾隆10·9·10 喀尔吉善题奏

⑤户科题本,乾隆11·10·1 刘于义题奏;

⑥硃批奏折,乾隆12·11·11 阿里袞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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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科题本

注:⑦户科题本,乾隆7·12·12徐本题奏;

⑧户科题本,乾隆8·9·12顾琮题奏;

⑨户科题本,乾隆10·4·4海望题奏;

⑩户科题本,乾隆11闰3·6海望题奏;

11户科题本,乾隆8·6·10陈大受题奏;

12户科题本,乾隆9·9·14讷亲题奏;

13户科题本,乾隆10·6·2陈大受题奏;

14户科题本,乾隆18·4·12付恒题奏;

15户科题本,乾隆7·9·28徐本题奏;载7·6·9至7·7·2免税4783.595两

   户科题本,乾隆8·7·20普福题奏;载7·7·3至8·6·2免税86493.935两

16户科题本,乾隆9·8·15普福题奏;

17户科题本,乾隆10·8·4普福题奏;

18硃批奏折,乾隆10·3·25尹继题奏;

19户科题本,乾隆9·9·25讷亲题奏;

20户科题本,乾隆11闰3·9海望题奏;

21硃批奏折,乾隆12·10·22潘思榘题奏;

22硃批奏折,乾隆7·12·12安宁折;

23户科题本,乾隆9·3·1海望题奏;

24户科题本,乾隆9·8·21爱必达题奏;

户科题本,乾隆9·8·2爱必达题奏;

25删除。

26硃批奏折,乾隆8·7·6阿尔赛折;

27户科题本,乾隆9·10·11讷亲题奏;

28户科题本,乾隆10·10·8刘于义题奏;

29户科题本,乾隆11·8·2鄂弥达题奏;

30户科题本,乾隆10·6·26刘于义题奏;

31户科题本,乾隆10·11·7海望题奏;

32户科题本,乾隆13·3·29鄂昌题奏;

33户科题本,乾隆9·4·26陈大受题奏;

34户科题本,乾隆13·9·22纳敏题奏;

35户科题本,乾隆14·10·1卫哲治题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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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户科题本,乾隆 7·11·6 晏斯盛题奏;

    ②户科题本,乾隆9·2·19讷亲题奏;

    ③户科题本,乾隆9·8·4 喀尔吉善题奏;

④户科题本,乾隆10·9·10 喀尔吉善题奏

⑤户科题本,乾隆11·10·1 刘于义题奏;

⑥硃批奏折,乾隆12·11·11 阿里袞折;

⑦户科题本,乾隆14·3·27陈大受题奏;

⑧户科题本,乾隆7·12·12徐本题奏;

⑨户科题本,乾隆8·9·12顾琮题奏;

户科题本,乾隆9·2·6讷亲题奏;

⑩户科题本,乾隆9·12·7倭赫题奏;

11户科题本,乾隆11·闰3·6海望题奏;

12硃批奏折,乾隆11·10·3倭赫折;

13硃批奏折,乾隆12·10·1倭赫折;

14户科题本,乾隆13·11·6倭赫题奏;

21硃批奏折,乾隆10·3·25尹继善题奏;

22同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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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户科题本,乾隆11闰3·9海望题奏;

24户科题本,乾隆12·3·23傅恒题奏;

25户科题本,乾隆8·3·5徐本题奏;

26户科题本,乾隆9·3·1海望题奏;

27户科题本,乾隆9·8·21爱必达题奏;

户科题本,乾隆10·6·9刘于义题奏;

28户科题本,乾隆11·4·18安宁题奏;

29户科题本,乾隆12·5·10安宁题奏;

30户科题本,乾隆13·8·10傅恒题奏;

31户科题本,乾隆10·6·26刘于义题奏;

32户科题本,乾隆10·11·17海望题奏;

33户科题本,乾隆13·3·29鄂昌题奏;

34户科题本,乾隆14·3·10舒辂题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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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临清关等九处,如果以诸关雍正十三年所征盈余为准进行比较,免税诸关乾隆七年短少盈余五十三万余两,八年短少盈余五十五万余两,九年短少盈余七十四万余两,十年短少盈余五十一万余两……

    鉴于以上原因,当乾隆十三年十一月江宁织造图拉以金川军需紧要为理由奏请照旧征收诸关米豆税银时,乾隆常顺水推舟,撤消了米谷税永免令。131

    第三阶段,从乾隆十三年底至二十年,这个时期仍旧施米谷税的特例恩免,以应付短期的灾伤,据记载发布了五次恩免令。132然而用米谷过关免税作为赈灾的辅助手段,似乎渐渐行不通了。乾隆二十三年户部右侍郎裘日修奏请停止免税,他说:“近年恩旨,凡贩运米豆至灾第者,免纳关税,愿期商贩流通,但立法稽查,始则本省给票,继则沿途验放,既售又须交票,吏役需索倍于纳税,又以票注贩何地,中途遇善价,不得他售,商人为累,却顾不前,灾地米粮转乏。”既然手续繁琐,吏役捎勒将免税之优惠完全抵销了,恩免令乃一纸空文,莫如允其所请,于是奉有“依议”之硃批。至此,乾隆初年以来诸关米谷免税的改革即告终止了。133

    乾隆初年以来的一系列税措施,无异地皆是富有革新精神的举动,其中的每一项措施皆是有益于吏治民生的,然而影响最大、教益最深的改革则是米谷免税的改革。在米谷免税这个问题上,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关税与粮价的关系究竟如何?清代统治者无论是在特例恩免令中,或是在永免令串都反映了这样—种认识,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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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增一分,粮价也增加—分,关税减一分,粮价也平减—分。毫无疑问,关税是影响粮价涨落的因素之一,但是绝不是决定性的因素,甚至不是主要因素。早在米谷税永免令发布之时,曾经担任过坐粮厅监督的御史纳拉善就指出,坐粮厅税课,“根据部颁则例规定,杂粮价值一两落地税八厘,过关征税三厘,以小民买升斗计推不及毫,米谷之价实不因税课而低昂”,因而反对免除米谷税课。134纳拉善虽然受到了严厉申饬,但是其对关税与粮价间关系的看法则是正确的。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影响粮价的主要原因有三:1人口急骤地增长,对粮食的需求量大大增加了;2粮食生产的成本提高了,突出的是地价上涨了,兴修水利,增施肥料的费用开支也在增大;3官办米谷采购量过大,导致市场粮食供应的紧张。135此外,商贾的囤积居奇,关税的征收等因素也对粮价的低昂有一定的影响。雍、乾年间,粮价的缓慢增长似乎是不可遏止的,乾隆帝及其阁僚们面对这样的客观现实,不得不放弃用免除关税来降低粮食价格的企图,并且重新认识粮价波动的根本原因。

其次,关税对于商业流通的影响也应该引起注意。榷关对商业流通一般是起阻滞作用的,其影响是消极的,这一点在永免米谷令的上谕中已经得到了承认。诸关在执行米谷税永免令期间,过关米豆数量激增,所免税额迅速膨胀,这种情况既可以说明免税的有益作用,反过来又可以证明榷关对于商业发展有一定的危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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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清代统治者实施米谷免税的动机也是值得注意的。乾隆前期米谷免税的举动说明了封建国家安定民生,稳定统治的愿望。米谷免税的三个发展阶段持续了二十余年,其中永免米谷令生效约达七年之久,所免税银数量是巨大的,这对于封建经济的发展与百姓的安居足食皆是有利的。

三  盈余银及其变革

    盈余银是诸关税课征纳中的一个特殊税项,是正项税银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它是依据税则征课的正常收入。然而有些人认为盈余银是额外加增,是对商民的苛敛。这种误解在清代就己经发生了,如乾隆初年,给事中杨二酉即认为盈余必定剥自商民,是额外多取。136又如嘉庆年间,王庆云将盈余与耗羡混为一谈,他在《熙朝纪政》中说:“他如关税之有盈余,盐课之有杂费,昔归私囊,后充公帑,亦耗羡之类也”。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误解呢,主要是因为他们对于关税的复杂性与特殊性缺乏认识,对于盈余银的性质及其来源缺乏了解,那末,究竟怎样来认识盈余银才是正确的呢?

诸关征商,根据征税则例所征纳的税课被称为正项税银,正项税银中扣出定额税银康熙五十四年以后铜斤脚价银亦被视同定额,应包括在内后溢盈的部分在当时被称为盈余银。盈余银的有无与多寡,皆视商业活动频繁的程度而定,同时也受农业上丰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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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银又称溢额银,明代称类似的税项为“饶余”,137是商税中特有的税项。田赋中地丁钱粮数额是很容易固定的,而商业活动有其特有的复杂性与规律性,其纳课的数额很难象田赋征课那样完全固定下来。为了保证关税收入必需有个定额,这个定额悬个征课的最低标准,而不能是最高标准,然而诸关征课仅有定额是不能满足不断增加岁入的需要的,也不能完全涵盖全部的正项税银,于是有了盈余税银来补定额税银在征课中的不足与罅漏。

    盈余银的征纳及奏销在清代经历了一番曲折的变化,其地位与作用也日渐重要起来,人们对它的认识也逐渐清晰起来。

顺治与康熙初年,诸关征税往往难以足额,盈余无着。这一时期在关税的考核及奏销中,主要的注意力是放在定额税银方面。对于盈余银虽然由于需饷孔急、规定了溢额议叙例,力求有所增溢,但是由于实际存在的困难,这种努力收效甚微。平定三藩与统一台湾之后,社会刚刚安定,经济亟待恢复,客观上需要采取较为宽容的经济措施,商业的恢复与发展也需要稍稍放松对商贾的征敛。康熙帝为适应这种客观需要,两次发布敕令停止诸关征税的溢额议叙例,并于康熙二十六年下令处罚浒墅关监督桑额,因其征税私封便民桥,扰害商民,种种强勒,额外横征,以致溢收税银两万一千余两。138康熙三十三年曾经一度增加了崇文门、扬州关、芜湖关、浒墅关、北新关、九江关、太平关、西新关等八处的盈余银,继之于三十八年又裁去。139这个时期,户部的考核与奏销并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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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盈余银,而关差对于盈余银的处理也较自由,以闽海关为例,“当康熙五十六年以前,西南洋未曾禁止,商船往各国贸易者,皆得自由,所以监督每年征收银两,倍于定额,任满之日无不满载而归。”盈余尽入私囊,甚至视缺额亏缺定额为分所当然,成了当时的风气,在这种情况下当然谈不到增溢诸关的税课了。诸关关差吞没盈余,侵蚀定额,出任一届关差犹嫌不足,还要题请展限延长关期。康熙帝洞悉其弊后,采取了三项行政措施予以纠正;即于四十九年明令禁止题请关期展限,违者议处;于五十五年重申诸关亏缺定额税银者要赔补,关差要革职姆命令;于五十三年开始将奏报缺额之临清关交巡抚管理。141这些措施是针对定额税银而来,并非针对盈余税项,然而随着康熙朝经济的恢复,此时征课盈余是优有余裕的,既然亏缺定额已经完全不能容忍,那末盈余任人侵吞的时日也不会太长了。康熙六十年,户部尚书孙查齐以税关归地方大吏兼管盈余应该解送户部为理由,增定淮安关、天津关、临清关、凤阳关、北新、南新工部关、江海、浙海等关盈余银达三十万余两142,开了管关大员追逐盈余的先河,未免矫枉过正。

雍正年间在改革财政的同时,也着手进行了对诸关税务的整顿,整顿岁入盈余银是其重点之一。雍正帝将诸关税银的报解改为尽收尽解,即正项税银征收多少奏报、解送多少,不准诸关私留。将康熙六十年增定的诸关盈余额银裁去,以免除关差留存盈余银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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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借口。何以保证诸关税能够做到尽收尽解呢?其措施有四:1派遣亲信担任专差,如盐政、织造、驻防将军兼管税关,其差遣监督的税关亦多差内务府包衣服;2严密监察制度,扩大奏折密报的范围,并令曰:“嗣后凡有监督各关,著该督抚兼管,所属口岸令该地方文武各官不时巡查”,此处所言之兼管即监察也;3严密奏销制度,要求卓关“至年满考核时,将所收正税、赢余若干,铜斤水脚若干,分造清册报部;4溢额者给予奖叙。虽未见诸关奖叙的记载,但从落地税银的奖叙可以看到其商税奖叙之—斑,落地税银原定溢额四百两准加一级,后改为溢额八百两准加一级143诸关税课经过清理以后,“凡官略吏蚀,仆役中饱,举烛照而数计焉。于是各关以盈余报者相属,而缺额者从未之闻矣。”144现将搜集到的雍正七年至十三年诸关盈余表列如下:见90页

    从表中可以看到,雍正十三年户部诸关三十二处,除崇文门等十一处诸关或因盈余系监督自行奏闻,或因材料缺乏无记载外,其余二十一处盈余共达一百六十五万余两,仅此一项已经超过了雍正会典所载雍正三年定额一百三十五万余两的数字。其年定额税银约达一百八十三万余两,如果以诸关皆征足定额而论,总计税银约达三百四十八万余两,突破了三百万税银的大关,较之雍正三年的定额已是增加了147%,而盈余银的增加在这里起了主要作用。至此,我们可以看到,盈余税项在诸关税课征纳中已经开始显露头角了。

乾隆年间是管关大员追逐盈余银的时代。由于雍正年间对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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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课的整顿收到了成效,由于清代经历了前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商业开始繁荣起来,征课更多的盈余银的条件具备了,在此基础上,乾隆朝又实行了盈余溢额议叙例及盈余考核比较法,便造成了盈余银的猛烈增长。

    乾隆年间,户部在执行诸关征税亏缺定额议处例的同时,又制定了诸关亏缺盈余银议处例,其规定如下:盈余短少不及一分者免议,短少一分以上者罚俸两年,三分以上者降一级留任,四分以上者降一级调用,五分以上者降二级调用。此项议处例于乾隆十四年正式生效。145此后诸关亏缺定额税银者极为罕见,所谓溢额、缺额之语皆盈余银而言。

    乾隆年间,盈余银的考核办法归纳起来有三种,—曰与上届比较较法,一曰与雍正十三年比较法,一曰与上三届比较法。这三种考核比较法皆为考核关差征税成绩的办法,因为此时关差能否通过关税奏销的征税标准已经从定额银过渡到盈余银了。

盈余银上届比较考核法。乾隆初年已经将雍正年间奏报税银尽征尽解的办法改为盈余银与上届比较法,即下届征收盈余银是否足额应以上届盈余银为标准,如果下届盈余银超过上届或者与上届相仿佛,则能顺利通过考核,完成税课奏销,如果下届所征盈余银少于上届则要遭到户部驳诘,迟迟不能完成税课奏销,而在乾隆十四年以后则要受到赔补及议处的惩罚。这种盈余比较法是逼迫关差征税下一届必须溢于上一届,乙年一定要比甲年多,丙年一定要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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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年多。乾隆帝也看到这种比较法有其不可克服的弱点,从而力图寻求新的比较考核法来代替它。146

    盈余银与雍正十三年比较考核法。十四年,乾隆帝在否定了与上届比较考核法之后,规定:“朕意当一以雍正十三年征收盈余数目为定,其时正诸弊肃清之时,而亦丰约适中之会也”。147由于诸关所征盈余银大多数超过了雍正十三年,户部在执行中实际上仍采用与上届比较法,只有部分诸关在奏销中实行于雍正十三年比较法。故此,四十—年的上谕中虽又重申此法,而终于被完全弃置。

    盈余与上三届比较考核法。四十二年否定前法,倡用新法,乾隆帝在上谕中说:“嗣后各关征收盈余数目,较上届短少者,俱著与再上两年复行比较,如能较前无缺,即可核准。若比上三年均有短少,再责令管关之员赔补,彼亦无辞”。他认为关税盈缩,通计三年可得其变化之大概,行用此法,最为平允。148其实这种比较法最为繁琐,也最容易滋生弊端。有的税关既要与试收之年比较,又要与上三届比较;有的税关奏销闰年要与闰年比较,平年要平年比较,各上溯三届关期。盈余比较中,只要低于上三届的一届,对关差就要实行赔补与参处,其实质同与上届比较法完全—样。

    在盈余银比较中,未能通过考核的关差要赔补缺额及议处,兹举例如下:见P3-4页表

从以上淮安关、扬州关、九江关、凤阳关等四处诸关的实例中可以看到,诸关监督赔补缺额盈余银动辄数万两,赔补的同时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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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分数受到议处处分。这样的事实说明,乾隆年间的三种盈余考核法的实质是相同的,皆是要求盈余银年年增羡,否则即将关差置之于法。户部的这种要求是违反当时商业发展的客观现实可能性的。清代的经济的主体是封建的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商业的发展是极其缓慢的,呈马鞍形变化的,其前进中遇到的阻碍重重,其受农业上年岁丰欠的影响颇大,欲其直线上升的发展是不可能的。诸关盈余银的增羡与否,完全以商业的兴衰为转移,欲盈余银年年加增,即是欲商业发展年年上升,这在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况且诸关征税每个关期是否皆能涵盖整个贸易季也是影响盈余征收的因素。必欲盈余年年加增,那末只好额外加增,苦累商民而已。这种三考核法于议处法相为表里,是逼迫关差藐法私征,无限制地追求盈余的稗政,其结果是商民受害,商业流通受到阻碍。其害不仅如此,争逐盈余又给诸关贪吏蠹役提供了谋取私利的机会,导致新的弊 病的杂生。

    乾隆年间促收盈余的办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果然收到了实效。诸关盈余银最高额,于第—个十年约达二百零七万余两包括米谷免税额银在内,第二个十年约达二百二十万余两即十八年盈余,第三个十年约达二百六十六万余两,第四个十年约达三百  万余两,第五个十年约达三百零二万余两,第六个十年约达三百零四万余两。盈余渐高,缺额罚重,关差又生新法肥己,其弊不已。见附附表二:乾隆六十年税课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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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庆朝放弃了盈余比较考核法,采用了盈余定额的办法,是定额之外又有定额。道光朝沿用未改。其概况见下表:见7页表    由上表可见,诸关二十五处盈余定额税银,嘉庆四年定为二百三十七万余两,嘉庆九年定为二百四十四万余两,道光年间略减,这些数字比起乾隆年间的高峰数字要低,说明其对诸关盈余略有放松。

    在盈余税项中,有两个特例应该略作说明,即小差税关盈余与额外盈余。诸关中崇文门及左翼、右翼、山海关、张家口、杀虎口五处小差税关的盈余银自行奏报,户部无案可稽,因而在乾隆年间每个财政年度的统计中无此项税课,乾隆前期其概数约为二十万两左右,详见下表:见8页表

    额外盈余,即完成税课奏销之外报解的盈余,已经发现天津关与浙海关报解额外盈余。天津关之额外盈余解送内务府,乾隆二年报出16876两另149,乾隆四十年报出11744两另,乾隆四十一年报出11764两另150。浙海关的额外盈余银由其征税中的特殊情况造成的。闽广海船来浙,一时乏银输税,觅牙保欠,待货卖完纳课。常常出现这种情况,船只于甲年进口,纳税己在乙年,关差亦将续收之税银留前裕后,通融办理。在习惯上将这种续收税银称为额外盈余银。此种额外盈余银积聚到一定数量后,奏报户部,如雍正十一年报出6700余两,乾隆五年报出10899两另151。浙抚常安兼管关务以后,逐年报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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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六年报出7477两另

    乾隆七年报出5468两另152

    乾隆八年报出5056两另153

    乾隆九年报出3021两另154

    浙海关之额外盈余亦解送内务府。

诸关盈余银的增加主要基因于商业的发展与兴盛,其次由于诸关的整顿与改革,如税则的更订,严格盈余银的考课,杜绝税吏的侵帑亏课,皆有一定的作用。盈余银的数额在乾隆年间就远远超出了定额税银,成为第一位重要的正项税银。其实清代的统治者早已看到了这一点,乾隆帝即说:“是名虽盈余,实课帑也,亦即正供也”。155但是终清之世一直没有将盈余银合并到定额税银中去。乾隆中期曾经由于是否将盈余税银归入定额税银这个问题发生过一场争论。三十五年御史成德奏请将盈余归入定额,乾隆帝以为大谬不然,喝斥他“所奏甚属卑鄙”,“著饬行”,并针对他的奏请批驳道:“若如该御史所奏,则既无当于剔弊之道,转似于正税外加额征收,更与政体未协。……若就现在盈余若干,定做正项,将来设遇课银稍绌。即指为正项亏缺乎,亦则为随时酌改乎!”156这段话有两层含义:其一,如果将盈余银归入定额,则会得到加额征收的恶名,试想如果将雍正十三年盈余银突破百万两,乾隆三十一年盈余银突破三百万两的数额归入定额内,会使定额税银骤增—倍、二倍以上,这是乾隆帝及其后继者不愿也不敢承担的担子,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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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嘉庆大清会典事例》190/28-29;

②同上书190/30;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

④其余崇文门、左翼、右翼、奉天、中江、紫荆等关。闽安关、多伦诺尔、打箭炉等九处诸或无盈余定额,或未见盈余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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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资源来源:乾隆朝宫中档:关税余银档册。  ②  以上税项已经扣出了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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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不在清政爱民的扁额上抹了黑,当然与政体未协了。其二,如果将盈余银归入定额,就会使税课征纳中失去强有力的弹性调节器,既不利于考核关差,也不利于迷惑百姓,是不策略的,而一旦失掉了盈余这个富有伸缩性的金库,对于封建统治者的为政治世之道有着不可估量的损害,相反地,保留这个税项,既可以以定额税银不变这牌招牌炫人眼目,又能源源不绝地增收税课,一举数得,何乐而不为乎!

四  诸关税则中的变革

    清初诸关沿用了明代的船料则例与货税则例,这样做无疑地对于初定中原的清王朝是一种便利,但是在诸关征纳税课的实践中,发现原有则例有许多矛盾之处,如:诸关税则歧异,不但大关之间不同,即一关之内各分设口岸间亦不相同;税则条目开载繁琐冗杂,多者达数千条,难辩、难记、难用;税则分类混乱,不便于统计与计算,不便于查找与核对;诸关征税一律纳银,而税则中依然开列钞贯字样,等等,这些存留问题造成了诸关管理上的麻烦与混乱,需要加以解决。更大的问题是:随着淆代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社会经济生活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愿有税则中开载的货物有的退出了流通领域,需要从税则中删除,有些货物是原有则例开载未尽者,需要增补到则例中去,而大量新的货品的出现,也需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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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到税则中去。税则是死的,陈旧的东西,而实际社会生活,商业活动才是活的,富有朝气的因索,税则只有不断地修订,才能适应诸关征课的需要。实际上,清代诸朝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征税则例的修订工作。顺治十年令诸关刊示定则,十四年令于关前树立木榜,按则征税。康熙二十五年、雍正六年、乾隆元年分别颁发敕谕,令诸关厘定税则,应革者革,应兴者兴。157乾隆四十一年以后多次纂修户部则例,税则的变化亦因之陆续刊入则例。158综合清代户部诸关税则的兴革,有六个方面的特点,兹述如下:

    笫一,革除旧例,力求划一货税则例。

    原有诸关货税则例极不统一,极其混乱,诸朝划一货税则例的努力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即划一诸关税则的分类方法,划一歧异的税则。

    旧有的货税则例分类紊乱,诸关中有的根据产品类型分类,如北新关税则中划分为缎、绫、罗、纱、布匹类,丝线、花蔴类,氈货,毛毡类,等等159;有的根据所征税银的多寡进行分类,有的则以用途分类。乾隆初年户部斟酌了诸关税则的分类情况,将其划一为四大类,即食物类、衣物类、用物类、杂货类,推行于诸关。

划一歧异的税则,对于合并后的诸关税则或革或并。如太平关,愿征太平桥一关之税,康熙九年归并遇仙桥、浛光厂二处税务。其税则原有太平桥则例,归并后三桥厂税则并立。太平桥税则开列条目最多,税额也重,并且有三项加抽,即:凡是贷物除正税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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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增赣税,每正税一两抽银二钱;又加增部饷,每货百斤,抽银二屋,船料加抽,上谁每货百斤抽银四厘,下水每货百斤抽银二厘。此三项加抽乃并入正税征收的。太平桥与遇仙桥同在韶州城,一地两关,税则一重一轻,因此商民情愿绕路到遇仙桥纳税而不愿走太平桥。太平桥税常不足额。雍正七年署广东巡抚付泰将这种情况奏报户部,户部覆准;遇仙桥照太平桥税则征税,浛光厂仍照旧则征税。160这样就将遣仙桥税则弃置不用了。161

    划一歧异的税则,也可以直接引用已有的税则。如临清关,原征米谷船料,雍正五年经户部允准,征收米麦税银可照浒墅关之例,签量计石征收,每担纳银二分二厘,杂粮每石一分一厘。162又如夔关,原不征收船料,雍正三年经川陕总督岳钟琪奏准征收,但是此种船料是专为征米谷税而设。其则例,雍正五年户部令曰:“嗣后川省米船到夔关时,即令该府稽查,……其船之大小,照依淮关尺寸则例征税。”163不另定新则,亦有利于划一税则。

    第二,删除繁琐冗杂的条目,力求简化税则。

诸关税则中保留有许多明代旧有的条目,不仅久废不用,而且有违清代禁例,需要删除。如北新关,税则中开列有骰子、纸牌、骨牌、双陆棋盘、花梨双陆琪盘、蟋蟀盆、蟋蟀小罐等七则皆系赌具,不应列入税则,税则中亦有纱帽带巾、拜匣挺带匣二则系前朝物件,已不通用,应删除。崇文门税则中亦有前朝衣物及赌具条目,如朝冠、朝衣、红绢头巾及纸牌、骨牌、双陆等项,也应从删。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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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因免税,或因更改税则而产生的冗繁条目亦应删除。如闽海关。监督殷达礼于康熙二十九年会酌免征民间餬口贸易一百五十条。本应从则例中删去,然而于雍正八年题定的则例中仍有已经属于免税的藕、蔗、香芋等条目的开列。乾隆十—年方经福建巡抚奏请将以上各条全部删除。165如扬州关,经题定将柴薪、瓜藕、苕帚、鱼虾等类于本地另星发卖者,免予纳免,其一应税则也要从删。166又如临清关,旧有货税则例一千九百余条,而至乾隆年间过往货物不过占其十之二、三,经山东巡抚富明查核,其中有“前朝不经名目,及重复舛误,并物非常行,有名无实”应该删除者八百五十余条,因繁简失当应归并者二百五十条,因轻重失宜应斟酌改定者三百一十余条,存用者五百三十余条,增入者八十余条,总计删并一千一百余条,约占原税则的65%,大大削减了税则。167

    天津关原有税则有两部分,即正税则例与作价则例,其作价则例是该关在康熙元年以前建于河西务沿用前明的税则,大关移至天津后,另修正税则例,通行于世。其作价则例载有前明服物及不经见条款,与正税则例重复牵混,徒存名目,亦于乾隆年间删除。168

删除旧则中久置不用的用语“钞贾”字样,请代征税诸关几乎全部用银,只有少数诸关另星税课纳钱,如奉夭牛马税,多伦诺尔税务。顺治末年废止钞贯,不再行用,然而诸关税则仍然开列钞贯,康熙八年户部申谕将纱贯字样从税则中删去,这—命令并非仅仅删去两个字,而是删除所有开列征钞的税则,保留或者将其改为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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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税则,这筒直是税则中的一场革命。169大部分诸关实行了改订或删除,个别诸关至雍、乾时期才在税则中最后删除钞贯字样。

    删繁就简,精兵简政实在是诸关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措施,任何时代的税则的繁冗杂芜都是令人望而生畏的,如不删削,不仅难以施行,甚至难以令人卒读。

    第三、改订船料则例。

    诸关之船料旧例有不适用者,创用新例。如淮安关,顺治二年沿用明代船料则例,康熙九年并征淮安仓、清江厂二处税务,亦皆沿用船料旧例。康熙二十五年,时值干旱,河道浅阻,千石以上大船撁挽困难,民间改造小艇运货,无法照原定梁头丈尺抽征,于是淮安关监督杜琳变更旧例,将船只按大小分为正单、分单两类,按尺纳税,粮食签量石数,货物也按数量论担征纳,关、仓、厂抽征皆照此办理。此法虽然一直沿用下来,却没有及时刊入税则,直至雍正七年监督年希尧题定税则时,才将此项新例刊入税则。170

改革丈量之法,增订船料则例。如九江关,于顺治二年设关以后,有定额而无则例,随船大小,估报征税。顺治十二年监督费达将船只编号报部,始有征税则例,但是由于每种船皆分十号、百号,船只太多,难以稽查,不用丈量之法,采用眼估口报之法,以致弊端杂出。其后,税额屡增而则例不变,监督为了足额,便依照船只载货担数增加税额,名义上规定每石收税银二分,实征又远远超出,多次议及更定税则,皆因畏惧亏缺税课,不敢贸然改弦更张。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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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弊,以眼估口报确定船只纳税等级、数目,一则不准确,一则易启书役高下其手之门,常常会出现同一只船甲次报多,乙次报少,同一种船,甲船报多,乙船报少的现象。雍正九年,江西巡抚谢旻奏请革除眼估口报之法,实行丈量计料抽征之法。这种方法是,“船只到关将长短、阅狭、高深丈尺,各令丈量明白,确为分别应税若干,做为定额”171这种丈量计料之法较之明代计船头广狭及粱头座数抽征船料的方法,是前进了—大步。此法一经刊入税则,对其他诸关也不无影响。

    浒墅关亦采用丈量之法,其税则中开列:“大梁头船,前后量面广、腰广、底广,与深长因乘加五算;活梁头江驳船,量两边齐钉花,与深长因乘加五算;活梁头江 船,量阔搭一边放一边,与深长因乘加五算;……。”172

    粤海关之船料,采用量船之长短、阔狭、以二者相乘,参酌梁头座数计税的方法。其东洋大夹板船分四等科税,西洋大夹板船分三等比照东洋一二三等船例科税。173这种丈量计料科税的方法比之明代旧例,已经科学多了。

    第四,正税则例及其补充形式

货税则例以正税则例为主要形式,以比例则例、续定比例则例、规例、估价例为其补充形式。这些补充形式主要为弥补旧例开载未尽及新增流通货物的征课而出现的,它们常常被补充入正税则例而失去存在的价值,因此是一种过渡的、不稳定的形式,只有某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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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诸关长期保留某些补充形式。

    粤海关货税则例中有正税则例、比例则例、估价例、规例等项税则,是诸关中税则最为典型的。其正税则例系康熙二十四年由监督伊尔袼图题定,废弃了明代市舶的抽分制,采用了户部诸关通行的税则。正税则例开载未尽之货物,采用比照的办法征税,即将则例中未载之货物比照已经开载之税则抽税,此法又称引比征收之法,将引比征税的税例汇集起来,称为比例则例。雍正十三年监督毛克明始将比例簿册呈送户部,并且正式刊入粤海关征税则例。其按照船料则例、货税中的正税则例、比例则例所征收的税课称为正项税银。估价例的记载始于雍正年间,关志中称其为估值例,“系将该商出口货物,估计价值,按货本一两征收银四分九厘,名为分头。” 西洋人称其为六分头,即6%的意思。规例,又称归公例,粤海关

的规公例共分六个项目,即规礼、担银、并平、罚料、截旷与舟车饭费。依照估价例、归例征收的税银,再加上火耗银、平余银等项配银.即构成了所谓的杂羡税项。174

太平关,其三桥厂税则中有比例则例一项,或者比照粤海关则例征税,或者比照赣关则例征税,其中有太平、遇仙二桥珍珠、玉器等物三十一条,浛光厂的废铜、香蕈等物四十二条,木税二十二条。广东巡抚准泰发现太平关税则中有多处与部颁则例不符,细访乃知是前述比例则例,于乾隆十二年将这一发现奏报户部。部议决定:将太平关引此征收的税则,或者按粤海关则例开定,如锦茧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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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木等项,或者按赣关则例开定,如玛瑙、哆嗦哗叽等项,或者略作调正后开定,其抽税稍轻量增者四十—条,其抽税稍重改减者二十九条,其轻重适中照旧征收者二十五条,总共九十五条,一并正式刊入则例。

    浙海关与北新关皆有比例则例,但是北新关的比例则例在雍正年间厘定税则时已经并入了正项则例,其他诸关的比例则例亦多已刊入正税则例。

    第五、船料则例向货税则例的过渡

浒墅关是过渡的典型。浒关则例初定于顺治二年,康熙二十五年监督桑格题定船料按梁头丈尺,分别货色征税。雍正五年苏州织造兼管浒关税务之高斌奏准变更税则,调正豆货征课中奇轻奇重的现象。原有船料则例中规定:梁头一丈八尺,船料六十七两三钱,实征七十七两五钱三分,以载豆二千九百八十二石作为标准计算。每石折合税银二分六厘。而同时大小贩则例规定:豆货税银七分、二者相差悬殊。调正以后的则例为:丈八梁头船只,船料仍旧六十七两三钱,有将船只改造深宽超过标准石数者,按每石加税二分六厘计算;小贩则例改为:每石征银四分。同年,浒关又将改订之豆货船料则例扩大适用范围,规定:大梁头船装载豆货、活梁头船装载米货,均令签量计石收税四分;绸缎每担输税银二钱六分,以七十五斤为一担;布每担输税银二钱五分,以一百二十匹为一担;桐油一石输税银一钱二分。175这种变更更实际上是由船料则例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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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例的转变,即从以载货为基础的计料抽征向直接的货税抽征的转变。这种转变使征课本身更具有合理性了,当然,这要抛开船料的特殊性不谈才行。经过转变,小贩货税减少了,而大船货税增加了,两者相较税课是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

    继浒关之后,临清关过关米麦税银亦遵照浒关之例办理,税则的变化是完全雷同的。176

    第六、减征则例与免税则例。

    诸关或者为了标榜恤商,或者为了招徕客商到关输税,颁有减征则例。

    以江海关为例,其在地理位置上与浒关相近,征税口岸犬牙交错,非常注意争夺纳课对象。该关旧有优免加一及减折征税之法:规定:安南船优免加一,七折征税;东洋船出口仍收本关者优免加一,别关出口收本关者优免加一,又宽加一外,俱六折征税;闽广船例免五分,优免五分外,并视分汛分别七折、五折征收,关东、山东船俱优免加一外,八折征收;办铜洋船不论货物名色概收税银一百二十两;各口货物以石、以包计者,各按石、包八折征收。以上减征则例曾由江苏巡抚尹继善题明。乾隆元年巡抚高其倬题请停止加一优免之例,只有东洋、闽广船优免五分,减折之例存而不废。177

北新关、雍正年间大关宽减条例如下:“上缎、中缎、下缎……以上验明照则九折征收;上布、次布、斜纹布……以上验明照则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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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征收;绒膝裤、蒲鞋、蔴鞋……以上验明照则五折征收;……”。178

扬州关豆货有加二宽免之例,179等等。

    免征则例,以示宽赋恤民。大部分免征货税已从税则中删除。

只有部分诸关还有免征税则存留,如江海关税则中附有:“餬口贸易各物免税则”,“民间日用各物免税则”,“沿海采捕鱼虾小船免税则。”北新关又有“宽免条例”,浙海关有“各口宽征免征则例”,等等。180

诸关则例的改订,以雍正年间及乾隆初年最为集中,最有影响,成效也最大。当时的管关大员颇富改革的锐气,如西新关,代管关务的巡抚晏斯盛于乾隆元年提出了修订西新关则例的建议。他提出:1开列货税税则应该分别服、食、器用,以类相从,改变过去以所征税银的多寡分类的做法;2应从税则删除免征税目,如农用的粪箕、稻箩等用具以及杂毛、短发、碎布头、旧篦子等项;3入城已税之物,出城应免税,以杜重征;4税则轻重悬殊的应更正,如牛马尾与冰片、麝香同税,牛羊角与犀角同税;5税则与征税实际不相符合者应予更正,等等。181这些看法不仅对修订西新关税则有利,而且对整个部颁则例的撰修也是有益的。

又如夔关,雍正六年户部派遣部员整顿税务,始定章程。隆升任监督期间,增溢税课,至十一年正式确定额时,税银上升至七万三千余两。乾隆元年监察御史刘元燮发现夔关税则偏重,奏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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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中之布匹、棉花、油、豆四种货物的税银酌量减少,以舒商民重课之困扰。182

经过了修订与增删的税则不仅完全不同于明代旧制了,而且与清初草创时期的则例也有了很大区别。有的税则扩大了适用范围,有利于则例的统一。有的税则经过了大刀阔斧的删削,简化了许多,应用上也方便了许多。有的船料则例与货税则例经过改订,计税方法较为科学了,税则也较为合理了。有的税则中容纳了减征例、免征例,表示了对商民的稍示优容。诸关税则经历了这样一番变革以后,较前更加健全了,也更加适用了,在征课中也较能发挥便商裕课的作用了。

然而,经过修订的税则仍然有许多问题,现只简述以下三点:其一,经过改订后的税则,所征税银数量有增加的趋势,税率有增高的倾向。以淮安关为例,其旧例规定:里河、赣剥、航棹等船,梁头五尺,抽钞五贯、钱二十文,折银二分九厘二毫。新例中规定:里河装并北河来则例,五尺船一只纳银三两八钱一分二厘六毫。二者相差一百三十倍。……故尔乾隆年间人说:“新则例较旧则例,五尺小船加至百倍以外,一丈六尺船加至二十余倍以外,又如南河、北河等类增减不一,正额外俱有加耗、杂费。”183又如西新关,原来则例于顺治二十四年颁定,后来逐渐增加税银,每项货物最少增二钱,最多增至二十余两。雍正五年监督随赫德将全部火耗银并入正税征收,税则大大加重。184诸关所订税则征银增加,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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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率也随着增长起来。乾隆年间盈余银的猛增与税率的加重是有直接关系的。

    其二,诸关则例仍然处于极不统一的状态。

    诸关则例或沿用明代复杂纷纭的旧例,或出于自定,户部对于创建时期的诸关税则也无暇细诘,因而造成了前期诸关税则极不统一的状态。在诸朝的税则修订中,户部虽然注意了诸关税则的划一,但是并不强求统一,修订与增删税则主要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因而,改革后的税则仍然处于极不统一的状态。所谓部颁则例,即是诸关将本关则例奏报户部,获得户部的认可,“锲而树于市”,刊刷成册,发售给客商,遵照征税。经过户部审定的诸关税则,不仅诸关间不统一,各自独立,即使一关之内,诸口岸之同也不划一。如凤阳关税则,分为大关税则及临淮、长淮、盱眙、毫州等分口税则,大关及分口税则中又区分为水贩、旱贩、梁头、牲畜、驮载等项分类税则,分类税则下开列税课条目。185诸关税则的这种不统一状态植源于闭塞的、分散的,发展极不平衡的封建经济,这种不统一反映了封建关税的落后性。税则的不统一不利于户部对诸关的管理与监督,然而直至封建关税崩溃,它也无法解决这一矛盾。

    其三,诸关税则是僵死的,落后于实际生活的。

诸关税则一旦确立,就保持长期不动。如明代的税则呗清代沿用,有的至康熙朝进行修订,有的至雍正朝进行修订,甚至有的到乾隆朝才进行修订,使用时间长达几十年、一百年。经过修订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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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也是长期不变的,笔者翻阅乾隆年间、嘉庆年间、道光年间户部则例所载之诸关税则,基本雷同。税则不变,而社会经济生活在不断发生变化,货物品种在不断地更新,物价亦在不断地波动,这种不变与多交是不相适应的,是有矛盾与冲突的。最后僵死的、落后的税则就会连同它存在的基础,关税制度本身一同呗淘汰。

四 户部请关税务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影响 

诸关税务制度经历了清代历朝的变革,特别是雍正朝及乾隆初年的改革,进一步健全与严密了诸项税务制度,提高了诸关税务在财政上的地位,减弱了对商业的消极影响,成为清代前期、中期不可忽视的重要经济制度之一。

一  健全严密了诸关税务制度。

中国古代的商税制度发展到明清时代,演变出榷关制度,这一制度具有着高出于前代的特点。其一,榷关以征收单一的通过税为主。使商税中的住税坐税与过税分离。明清以前的封建商税是将住税与过税混收的。周朝所谓的九赋之一的关市之赋对二者就没有严格的区剐。186单独征收榷关税的例子最早见于西汉武帝时期,“太初四年冬,行幸回中,徒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其设关目的不为征收商税。东汉以后,始重榷关税,然而直至明初,二者仍然没有分离。其二,榷使由户工二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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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榷关制度与榷关行政皆由户工二部制订与管理。明清以前的榷关税大都由地方官经营,附入地丁钱粮一体抽征。东汉虽然设有工官主管工税、水官主管水税,是否派遣榷使未得其详。188宋代为“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曾于广、泉、明、杭诸州置提举市舶司,市舶使由钦派,亦有兼差者。189其地位又与关差不同。其三,榷关征税有税则,考核有定额。明清以前榷税多实行按比例抽征,且所抽多为实物。汉初征商三十税一,后来渐渐加重,至魏文帝时下令,“皆复什一”。190其税则,西汉临时征商规定:商人货物二千钱作一算,征120钱,船逾五丈为一算,征两千钱,等等191,有大目而无细则。至宋代征收榷税太祖定有商税则例,不准擅自增损。其考核税课有时间比额与地点比额,比额既定,征课有增无减。比额之外还有附加,即所谓“—分增收税钱”至“七分增收税钱”不等。192元代商税,于至元七年“定三十分取—之制,以银四万五千锭为额”,但是增羡有赏,不足者罚,鼓励加额。至文宗天历年间税额较初时几乎增至百倍。193然而税则与税额真正制度化还是在明代。榷关形成制度以后,遣官有制,征税有则,考课有额,课帑由中央财政部门控制,可免宋代重敛、元代包税制之苦害。宋代由于官僚机构膨胀,军需开支浩大,不得不在田赋之外大举征商,置务遍天下,榷税名目有经总制钱、月桩钱、板帐钱、免行钱等项,其对商民的横征暴敛在古代史上是空前的。194元代的包税是由商人代政府征税,元太宗十一年十二月商人奥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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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蛮扑买中原银课二万二千锭,以四万四千锭为额。又有富人刘忽笃马、涉猎发丁、刘廷玉等以银一百四十万两扑买天下税课,后来由奥都刺合蛮扑买,又增至二百二十万两。包买者在包交税款的基础上,加额重收,敲剥百姓,借以肥已,其弊不可胜言。195榷关税能避重敛、避包税,对封建经济的发展是有益处的。

    榷关制度在其自身发展中,也有—个逐步健全与严密的过程,清代的榷关制度与明代相比较,就有着很大发展与创新,其具体特点可以概括如下:第一,与明代钞关相比较,清代户部诸关征税的范围扩展了,征榷的规模也扩大了。明代钞关最初自北京至南京沿运河设七处:漷县、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等处。以后增设、裁撤不一,至嘉庆年间前后共设关十二处,万历中止存河西务、临清、淮安、扬州、浒墅、北新、九江并崇文门八处,196而清代户部诸关三十四处,分布于十三个直省。明代八钞关万历年间的定额分别为:

    崇文门,六万八千九百二十九两。

    河西务,四万六千两。

    临清关,八万三千八百两。

    扬州关,一万三千两。

    淮安关,二万二千两。

    浒墅关,四万五千两。

北新关,四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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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约达三十四万余两,崇祯二年加额至五十三万余两,197以滥增之额与雍正十三年的三百四十八万两、乾隆三十一年的五百万余两相比,不啻于小巫见大巫。笫二,与明代对钞关的管理相比较,清代户部对其所属诸关的管理更加严格化与制度化了。此点可以从征纳税课、厘定税则及管理税关行政等方画来观察。明代钞关大部分只征船钞,只有北新关与临清关兼收货税。诸钞关岁有定额,然而万历、天启、崇祯诸朝屡增岁额,如崇祯二年增银五万两,三年增银十万两,十三年增银二十万两,198定额如增频繁,变化剧烈,从此可以看到明末社会动荡之—斑。钞关如有余饶应按规定解部,然而定额的滥增使余饶变成了空名。清代征课则采取稳定定额,逐步增加盈余的方针,形成了一整套税项分类的办法。明代征课除船料则例外,诸钞关后来征收货税皆依原有商税潮例征收。清代,经过厘订则例,形成了一套较新的自成系统的税则和一套修订税则的办法。明代管理钞关,任用吏役于均徭内轮派,钞关经费于火耗、陋规等加增银中支用,漫无定额。199清代于兴革之后,诸关用人及经费皆有定制,按指令报部审核。第三,与明代钞关相比较,清代诸关还形成了新制,如诸关的两种管理制、税课奏销制度与税银拨解制度。明代钞关派遣御史或户都主事收钞,清代关差则实行监督制与兼管制,二制并行不悖。明代钞关征收本色钱钞解归内库以充赏赐,征收折色银两解归太仓以备边储,后来皆改征折色银,由言官监察。清代户部诸关则形成了一整套奏销制度与监察制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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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银拨解制度也是为便利国家财政活动而制定的,下面还要谈到这一点。

    清代榷关制度经过前期、中期的多次变革以后,较之清初在明代旧制基础上草创的制度,也有了很大变化。经过改革,正项税银中的盈余税项突出出来了,附加税中的火耗、陋规得到了较为妥当的解决,形成了包括正项、附加两大类税项的一套税项分类制度。诸关税则经过长期的不断的修订,变得较为轻减也较为实用了。派遣关差实行两种管理制,税银的奏销制度与拨解制废到雍正年间以后开始严密起来,并得到了认真地推行。户部对诸关的行政管理,从征税的具体办法,口岸的变动、直致吏役的任用及经费开支等方面的管理也日益具体化与严格化了。总之,诸关税务制度的变革标志着清代榷关税务制度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商税制度中最健全、最严密的制度,是清代诸项发达的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二  提高了诸关税课的财政意义

清代榷关税是一种封建性的强行征商,它虽然也包括了对外贸易税的征收,但是完全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保护性关税,清代统治者无论从理论上或实践上都只是把它看作一种课帑,看作岁入之一,即只重视它的财政意义。诸关税务制度的诸项改革也无非着眼于增益国课,其中耗羡归公、陋规归公、修订税则、整顿盈余银等等都是直接服于一目的的。户部诸关税课在清代诸朝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可以从下述简表中反映出来:见117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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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到:第一,地丁钱粮昀征收数目在雍正年间以后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约达三千万两,其在国家赋入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呈现下降的趋势,从清初约占赋入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下降到乾隆年间的百分之六十多。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二,一个原因是清初大量垦殖田亩的高潮已经过去了,田亩总额逐渐稳定下来了,另—个原因是康熙五十—年以后实行盛世滋丁,永不加赋。田赋、丁银皆稳定不变,而国家赋入总额在不断增加,从顺治年间的两千四百余万两增加到乾隆中期的近五千万两,因此,地丁钱粮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下降了。第二,盐课岁入从顺治至乾隆中期有了较大增长,从二百余万两增至七百余万两,在国家赋入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在上升,从百分之九上升到百分之十二、三。第三,榷关税的总额从顺治至乾隆年间有了巨大的增长,从一百万余两增至五百三十万余两,增长了四倍,其在国家赋入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从顺康年间的百分之四上升为乾隆中期的百分之十一左右,成为清代财政收入的第三大支柱,其重要性仅次于地丁钱粮及盐课收入。乾隆中期以后直至嘉道年间,国家财政总收入基本稳定不变,各项财政收入的总额及所占比例也呈现稳定状态,即使有所波动,幅度也不大,变化也极为有限。这里要说明—个问题,表中所列榷关税的数字是户、工二部诸关岁入总额,户部诸关所占比例如何呢?以乾隆三十一年榷关岁入为例,户部诸关税为四百零五万余两,工部诸关税为二十七万余两。200乾隆三十一年户部诸关税约为四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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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清史稿》125/3703 会计。

②日刊《东亚研究所报》20号,104-105页,百濑弘“清朝异民族统治 财政经济政策”。

③《史料旬刊》22/天806-810; 23/天848-850; 24/天883-886; 25/天922-924;26/天960-962;27/天997-1000; 28/地38-40; 29/地73-77;30/地1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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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万两,工部诸关税约为四十余万两201。户部诸关税分别占榷关税总额的百分之九十四与百分之九十三,工部诸关税分别占榷关税总额的百分之六与百分之七,因此可以将表中所列榷关税总额同户部诸关总额来估量户部诸关税课在财政中所起的作用。如果将户部诸关各项收入统统计算在内,那末乾隆十八年正项税银四百余两,火耗银四十万两小差税关盈余二十余万两,再加上存留陋规等项即约为五百万两之数,而乾隆三十—年正项税银为四百九十余万两,火耗银五十余万两,小差税关盈余二十余万两,再加上存留陋规等项约可突破六百万两大关。礼亲王昭梿曾经这样评论诸关税课:“直省关税,以乾隆十八年奏销册稽之……,其后司事者覬久留其任,每岁以增盈余,至乾隆六十年加至八百四十六万有奇。其数业经倍蓰,故其后每岁日形亏绌”202从当时征课的形势来观察,此言诚为不谬也。

    清代的国家财政是以量入为出的原则理财的,其财政收入主要为四大项,其财政支出亦主要为四大项,即兵饷、百官俸禄及养廉、河工开支及各直省驿站等项费用。其财政收支除了顺治年间曾经有入不敷出的窘况外,其余诸朝皆能在收支相抵后,仍有剩余银储库。其财政收支比较及户部银库库储详见下表:见 /20 页

清代理财为保持收支平衡,不但重视财源,而且重视库储。它以捐纳做为财政的第一道防线,以库储为第二道防线,清代一直牢牢地固守着这两道防线,大体上做到了收大于支,库储不罄。榷关岁入不仅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解京税额与库储及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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饷相比较,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户部诸关税银的拨解已经形成了制度。户部规定:户部山东司所属诸关税课报解盛京户部;湖广司、四川司、广西司所属诸关税银全部解送藩库,做为官吏养廉及兵饷之用,奏销附入地丁钱粮奏销册;203贵州司所属诸关除以火耗及存留陋规银做为经费之外,其正项税银逐款分析,或留地方以充兵饷,或解送京师之户部及内务府,贵州司所属诸关税银拨解情况及乾隆十八年及三十—年解京情况请见下表:见121/122 页

    乾隆十八年贵州司所属诸关二十三处,解送京师税银二百七十一万余两,乾隆三十一年诸关二十四处,解送京师税银约达三百二十三万余两。与户部银库储比较,十八年的银库库储比雍正十三年增加了白银约达五百三十三万余两,这年诸关解京税银约占其百分之五十;三十一年银库库储较之十八年又增加了白银约二千六百七十四万余两,而这年解京的诸关税银约占其百分之十二。与京饷相比较,乾隆年间之满汉兵饷、王公百官俸禄、京师各衙开支约达二千三百四十一万两,十八年诸关解京税银占其百分之十一点六,三十一年诸关解京税银占其百分之十三点八。

    户部诸关税银还有其他一些支销项目;如庶吉士银,康熙五十二年奉旨资助庶吉士读书银,每年淮安关七十两,闽海关五十两,浙海关三十两,等等。

兴庆阁银,康熙五十三年奉旨资助景山官学银两,淮安、浒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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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监督各自捐出五千两。204

    窑工银,内务府于江西置官窑烧造瓷器,雍正八年窑务由淮关监督代管,乾隆四年改为九江关监督兼管,每年从该关盈余银支出一万两,兴办窑务。205

    三学廪饩银,凤阳关每年从定额税银中支银九十六两,做为凤阳府、凤阳县、临淮县三学麋生饭食银。206

    江省养廉银,江苏省官吏养廉不足,每年从扬州关拨银三万八千七百两,从江海关拨银二万五千八百两,共六万四千五百两乾隆元年奏准。207

诸关还要将另星税银用于公共设施及慈善事业上,修筑道路、桥梁、城垣、武昌厂关设渡船,208淮安关有捐发淮安府育婴堂银、养济院孤贫银、板阐赈米银等项。

    诸关因其为财源之—而深入社会生活之中,然而税银拨解的应急效用最为显著,如乾隆七年江省早灾,拨用芜湖关银三十万两。209五十四年拨粤海关银约三十万两,解往云南以为滇省铜本银。210

总之,诸关的财政意义在逐渐扩大,其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也在愈益增大,其税课成为清王朝不可或缺的重要财源之一。

三 薄敛恤商的诸关税课

本文第四部分已经谈到了诸关税制改革对商业曾经产生过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评价诸关税制最根本的是看诸关征课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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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关间征税则例的不统一造成了诸关税率的不统一。货税税率的计算要根据征税细则及货物的时价来计算,因此货税税率要随着税则及物价的变化而波动。船料税率的计算可以仿照货税税率进行,然而应该照顾到船料本身的特点。诸关中每个税关、每个时期税率都不会完全相同,每个税关诸项货物的税率也不尽相同。那末,诸关税率的大体情况如何呢?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推求。第一,康熙年间设四海关,税则中规定,进口正税税率为4%,出口正税税率为1.6%,后改为2.6%,附加税按正税加征二成,征收手续赞为正税与附加税之和的二成,总计进口税率为5.76%,出口税税率3.74%,这个税率直至开五口通商时几乎一变。211第二,乾隆初年江南一带米价每石约银一两二、兰钱,212临清关米麦计石征税二分二厘,其税率约为2%,浒墅关过关米麦计石征税四分,其税率约为4%,淮安关过关米麦计石输银五分,其税率亦约为5%,以上皆为变更则例以后的税率。第三,征收从价税诸关

的税率算起来方便,如左翼、右翼、奉天、中江等处税银根据货物价格,计每两货物征税银三分,其税率为3%,其牲畜税税率亦约为3%。第四,杂税税率约为3%,关税当不至与其相差太远,亦可为推算诸关税率之根据。从以上四个方面来看,诸关税率大约从3%到6%之间波动。乾隆初年浒墅关监督安宁有段话可以做为观察当时诸关税率的参考,他说:“至于各关之征收税课,一遵钦定则侧,或征数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一,其科则最重者,亦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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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分之一耳,课非重也。”213从户部诸关税率的概况来看,清代榷关税是不算重的,可以称为轻征薄敛了。这样说主要有三条理由:1与清以前历朝相比较,汉代三十税一,唐代两税法行对商仍行三十税一,明初征商三十税一,皆被称为轻徭薄赋的良法,诸关税率与其不相上下。2与本朝田赋相比较,清初康熙年间被公认是轻徭薄赋的时期,其田赋每亩平均赋四分,赋粮零点七一升,平均亩产以一石计之,银价以一两一石计之,其赋税率为4%至5%,其后雍乾诸朝田赋税率大体相同,诸关税率与之相比,亦可称为薄敛。2143税则是经常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而物价是比较活跃的,如粮价,乾隆至道光年间就有了很大上涨,物价上涨了,而税则不变,那么税率便会轻减。当然,诸关税则经过雍乾时期的变革以后已经有所加重,然而税则的修订始终是落后于物价上涨的。诸关税课是薄敛恤商性质的说法,主要是根据正项税率,如果加上附加税及种种额外勒索,则这个提法就会遇到打折扣的危险。

在诸关税课乃是薄敛这个大前提下,诸关税制中的种种改革皆有利于剔除诸关弊政,便利商业流通的进行,诸关寓讥察于征榷之中的策略,也有利于商业发展,诸关员役稽查税课走漏,,地方官兵协助巡守,客观上对商民也起了保护俸用。这样,在清代经济全面发展与兴盛的基础上,商业的发展也呈现了繁荣气象。以天津与福建的沿岸贸易为例,到津闽船,雍正七年有二十二只,九年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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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215乾隆六年达七十只,七年达九十只,八年达一百零五只,九年因灾欠来船有所减少。216以乾隆八年计之,十几年间贸易船只增加了三点八倍。沿海航线约达一万公里。闽商是沿岸贸易中的活跃者,其贩运的货物《赤嵌笔谈》载:“海船多漳泉商贾,......至浙江则载绫罗棉绸、绉纱、湖帕、绒线,宁波则载棉花、萆蓆,至山东则载贩卖粗细盌碟、杉枋、糖、纸、胡椒、苏木,回日则载白蜡、紫草、药材、茧绸、麦豆、盐、肉、红枣、核桃、柿饼,关东贩卖乌茶、黄茶、绸缎、布匹、盌、纸、糖、面、胡椒、苏木,回日则载药材、瓜子、松子、榛子、海参、银鱼蛏干”。217内地贸易到清代中期,内河商业航程已达五万公里,新兴的市镇如汉口镇,年贸易额约达一亿两左右,大商人也已由明代的五十至百万两级进入一千万两级,粮食、棉花、丝、茶、盐等货物的远距离运销流通总额每年约达三亿八千七百万两,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已经形成。218乾隆中期以后,海上对外贸易集中于广州一口,陆路对外贸易于恰克图、中江等地方进行,商货流通,堪称无远不至。

诸关税课的性质尽管是薄敛的,但是它并不能排除渚关对商业所固有的阻碍作用,这种阻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出于诸关税务是贯彻清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工具,—是由于诸关弊政层出不穷,清代仍实行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乾隆帝曾经直言不讳地说:“国家设关榷税,定其则例,详其考核。凡以崇本抑末,载渚会典,著为常经。”219征商本身并非崇本抑末,田赋当征,商税亦当征。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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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商的手段之一就是发布贸易禁令,而榷关则是这些禁令的主要执行机构。贸易禁令之严酷首推洋禁,四海关设立以后,虽曰开海,而洋禁并未放松,其主要禁令可以概括以下六个方面:1严格限制出海船只的规格、出海人数、出海时间,不准乘五百石以上的大船出海,不准久居国外,不准造船回国;2禁止军器、军需物资如硝磺等出口,商人出海所带鸟枪不能超过八支,腰刀不能超过十把,弓箭不能超过十付,火药不能超过二十斤,后来又规定火炮不准超过二门,火药不能超过三十斤;3禁止铁、铁器以至废铁的出口,出海小船只准带铁锅一口、铁斧一把;4禁止米谷出口,私贩治罪;5丝禁,乾隆二十四年至嘉庆年间实行;6茶禁,嘉庆年间始禁。220国内沿岸贸易与内地贸易也要受到种种禁令的限制。1限制贸易数额,如对米谷贸易的限制。乾隆十四年规定商人离奉天省,大船准带黄豆二百石,小船准带一百石,多带治罪,台湾产米运销闽省每船只准带六十石。2212限制贸易行走路线,如康熙五十年规定闽广江西船只从长江来者赴北新关纳税,苏松等处客商往闽旷者,准在海关纳税。又如奉天之豆到浙一定要先到鄞港,然后才能去温、台二府。2223商人要有照票,否则指为私米。4查禁私盐、私茶、私铜,等等。诸关执行上述贸易禁令,严重地阻碍了商品流通顺利进行。

诸关弊政屡经正饬,也绝不可能做到弊绝风清,仍有勒索商民,便币亏课案例不时发生。如,乾隆元年至五年,粤海关监督郑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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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多收少报的办法,侵吞税银三万二千九百余两。223乾隆十年发现知府戴肇名、刘暐潭匿梧州厂、浔州厂二关税银七千八百两,布政司唐绥祖勒索税银一千六百余两。224乾隆三士一年至三十二年九江关监督舒善等人私分零款归公平余银及漏税银,其中应于关书陈尔宣名下应追银即达八万余两。225吏役步监督之后尘,巧取豪夺,有增无已,如苏州织造安宁的家人李忠在管理浒墅关时,伙同吏役少收正税,将少收部分划入罚项,然后私分,仅乾隆二十六年一年罚项银被其私用一千一百余两,伙分四千余两。226嘉庆十四年发现崇文门关役于卢沟桥地方讹索商民,大小车辆皆以查验为名,勒要饭钱,多者数十两,少者亦数两,其在广宁门查验,竟有搜出银钱一哄抢散之事。227至于粤海一关,吏役舞弊勒索乃中外所共知,乾隆二十四年英商洪任辉曾至天津投书上控,其所指责诸款,多系属实。228

贸易禁令植根于清代落后的抑末政策,关弊层出不穷来源于清代官僚机构的腐败痼疾,诸关由于奉行禁令不能铲除关弊而严重地影响与损害了商业的发展,改革所带给商业的清新空气,也已经渐渐被污浊了。诸关的历史功能于乾嘉时期达到了顶点,它开始走下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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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清代是由满洲封建贵族与汉族地主阶级组成的联合政权进行统治的封建王朝,新兴的满洲给处于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清代社会带来了新的、巨大的活力,推动了这个社会在其前期、中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科学技术的继续发展。康雍乾时期封建经济空前繁荣,这与诸项经济制度方面的改革是分不开的,如田赋中实行的地丁合一,废除人丁税,耗羡归公的改革,盐法中引岸制的烂熟,盐课归入地丁,改引为票的改革,矿政中禁令的松弛及召商承办的改革,以及杂税等项的改革。经过了诸项重大改革的户部诸关税务制度证明了榷关制度有其积极的、可取的一面,其对清代社会的发展与前进也是有利的。但是要全面评价清代榷关制度,就必须将其放到世界历史皆进行考察。欧洲的中世纪是封建关卡林立的时代,封建领主任意征收过境税,十二世纪以后各个民族国家逐渐形成,统一的封建国家开始着手实行系统的、固定的通行税,随着各国重商主义的抬头,资产阶级势力的成长,废除国内关税的呼声愈益高涨,英国首先行动了。法国经过首相科尔帕的改革也向保护性关税过渡了。欧洲其他各国于十九世纪中叶也完全废止了封建性关税。229清代槎关制度健全与严密的发展时期,正是欧洲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废除封建关税的时期,这就决定了其悲剧式的历史命运。一八四○年以后,清代榷税史上发生了两大变化,使榷关制度受到了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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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冲击。一个变化是开五口通商后出现了一批洋关,即现代意义上的海关,咸丰年间又出现了海关总税务司直属总理衙门,不仅征收洋关税而且要征洋关五十里以内的常关税。另一个变化是咸丰年间厘金的出现,其中的行厘即是征牧诸关已经免除的税课,如餬口贸易、另星土产贩卖等项,坐厘包括杂税中曾经实行免税的乡、村、镇落地税课。户部所属诸关的数量减少,税课数额下降,诸关税务制度也在随着清王朝这艘破船一道沉沦了。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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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①本文所述户部诸关制度系指一八○年以前,故所用清代一词亦专指一八四○年以前,整个清代称有清一代。

②贺长龄、魏源等《皇朝经世文编》28/11-12 许承宣文。

③周伯棣《中国财政史》9/435 载:“清初的所谓关税,实相当于后世的常关税,在经济意义上及在财政收入上,都不占重要地位。”

④对于清代榷关有多种称呼,诸如钞关沿用明代的旧称。常关近代洋关出现以后,为区别起见  采用的称呼、老关、大关、新关等等,笔者认为称榷关较为妥当。

⑤张廷玉《明史》81/1976;

⑥《万历大明会典》35/417;

⑦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6/53-54;

⑧ 《嘉庆大清会典》16/1-3;

⑨《燕京学报》第二十五期,刘选民《中俄早期贸易考》载:恰克图条约签订后,“中俄陆路贸易向不抽税,惟于各该国境内各口,则征卡税,中国于张家口设关,内地商人往来恰克图、库伦贸易者,征税于此。”

⑩《皇朝文献通考》33/5156 康熙36年条。

11《续纂淮关统志》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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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粱廷楠《粤海关志》卷5-6;

13见本文附表一:诸关口岸概况简表。

14〔美〕汤普森《中世纪社会经济史》下册23/164-166;

15此处所说的正项税银在乾隆年间的奏折,题本中称正税,而定额税银则被称为正额税银。

16《清世祖实录》41/11,顺治5·11 辛未条;又,《清史列传》卷5范文程传。

17宋如林《道光苏州府志》17/21;

18《历史档案》1982年第4期27页。顺治6·1O·18 巴哈纳题奏.

19同上书,1983年第1期33-34页。顺治17·2 苏弘祖折。

20同注⑩,26/5079;    ,

21同注⑩,14/2970,13/4971 载:工部宝源局额铜180万斤,户部宝泉局额铜2461358斤,户工二部每岁额铜4261538斤。

22同注⑩,14/4978-4979 康熙54年条载:宝泉局额铜2923384斤,宝源局额铜1511816斤,共约岁办额铜4435200斤。

23同注⑩,14/4974 康熙23年条,又康熙27年条。

24同注⑩,14/4977 康熙47年条。

25《改造》民国29年8月号,铭阁《清初之国家收支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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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顺康年间关税岁入为1379988.3两。

26同注⑩,14/4976 康熙38年条,又52年条。

27同注⑩,14/4978-4979 康熙54年条。

28赵尔巽《清史稿》121/3535;

29档案,录付奏折,财政类,关税:乾隆39·2·21全德折,中国第—历史档案馆藏以下简称录付奏折、关税。

30录付奏折,关税:嘉庆1·5·1 吉葆折。

31同注②,27/6  朱云锦文。

32档案硃批奏折,财政类,关税:乾隆4·11·4准泰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以下简称硃批奏折、关税

33档案,户科题本,财政类,关税:乾隆12·10·19 潘思榘题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以下简称户科题本,关税。

34硃批奏折,关税:乾隆10·10·16 西宁折。

35录付奏折,关税:乾隆6·7·6 王安国折;又,乾隆7·5·8庆复、王安国折;又,乾隆8·4·26王安国、伊拉齐折。

36张燮《东西洋考》7/2-3;

37同注⑤,81/1974-1980;

38《乾隆江南通志》79/11-16;

39胡钧《中国财政史》308/309页;

40吴暻《左司笔记》9/9-10 关税。

41《嘉庆大清会典事例》187/1-2崇文门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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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同上书,187/2-3 山海关条。

43同上书,187/1 左、右翼条。

44同上书,187/1-5;

45敕书分为不坐名敕书与专敕两种。

46录付奏折、关税:乾隆38·2·3 蒋锡綮折载:“窃查各关口税差赴任之时,向在户部请领精微批文一道,并由户科登记号数,请用御宝,发给该员亲赉,沿途关津验实放行。该省督抚比对硃墨号簿,有无异同,期满定限一月交销”。精微批文乃是通行证,始行于明代,乾隆38年废止。

47同注41,190/19,190/20-21,190/27;

48同注41,189/2-3;

49《食货》月刊,复刊第11卷第10期44-45页.

50录付奏折、法律:乾隆29·12·29 辅德题奏。

51同注41,189/14乾隆45年条。

52《康熙大清会典》 34/1;又,34/22-23;

53《李煦奏折》191-192页,康熙55·闰3·12 折,硃批;各关笔帖式都裁了……。

54同注11,8/22-26;

55录付奏折,关税:乾隆4·9·17 孙国玺折。

56户科题本,关税:乾隆9·10·23 讷亲题奏。

57同注1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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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户科题本,关税:乾隆45·8·6 永德题奏。

59同注11,10/12-29;

60徐梦闳《北新关态》手抄本卷10“人役”。

61硃批奏折、关税:乾隆7·5·24 陈大受折,又乾隆9·2·26 尹继善折;录付奏折、关税:乾隆40·2·8 福海折,又乾隆6·10·25 准泰折;户科题本、关税:乾隆9·2·19讷亲题奏,又乾隆7·11·15 徐本题奏。

62《乾隆大清会典》 16/3-4;

63同注41,190/1 顺治八年条;又190/7 乾隆5年条。

64户科题本、关税:乾隆9·2·6 讷亲题奏,又乾隆9·12·9 讷亲题奏。

65清代所颁用的时宪历,乃是一种阴阳合历,每年十二个月,小建月二十九天,大建三十天。每一历年所含日数不足一个太阳年,二者相差的日数积至二十九或三十日置一闰月,有闰月之年即为闰年,其年为十三个月,关税奏销年度与当时的历年不合。

66同注12,14/9 乾隆6年条。

67诸关中也有采用与历年相合的关税奏销年度的,如夔关、打箭炉、梧州厂、浔州厂、闽安关、紫荆等关。

68同注18,29-30页,顺治8·12·1 上官 题奏。

69同注18,27-28页,顺治8·4·20,波洛等题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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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同注19,30-31页,顺治13·11·28 伊辟题奏。

71同注18,32页,顺治13·7·2 陈应泰题奏。

72同注②。

73同注②,51/1 徐旭龄文。

74《文献丛编》“雍正朝关税史料”,10/3-4,雍正3·618 张楷折。以下简称“雍正朝关税史料”。

75同注73。

76同注41,191、4-5 雍正2年条,又191/13 雍正13年条。

77赵尔巽《清史稿》121/3532;

78同注⑤,54/1902;

79王庆云《熙朝纪政》卷3 “耗羡归公”条。

80档案,户科史书,雍正6年上册,6·6·3 允祥题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以下简称户科史书。

81《雍正朝关税史料》18/13,雍正6·9·11 孔毓珣折;18/27,雍正10·7·10 杨永斌折;18/28-29,雍正11·7·9 杨永斌折;19/32,雍正12·6·25 杨永斌折;19/37,雍正13·6·15 杨永斌折。

82户科题本,关税:乾隆3·3·28 海望题奏。

83《雍正朝关税史料》17/11-12 雍正6·6·4常赉折。

84《雍正朝关税史料》17/16 雍正7·1·21 李秉忠折。

85户科题本,乾隆1·3·26 张廷玉题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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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同注41,191/9 雍正八年条。

87《雍正朝关税史料》11/8 雍正5·闰3·1 杨文乾折。

88《雍正朝关税史料》11/9 雍正 6·6·1 杨文乾折;18/12雍正6·6·4 常赉折,18/12-13 雍正6·7·1 杨文乾折。

89录付奏折,关税:雍正13·12·10 赵宏恩折。

90《清高宗实录》9/35 雍正13·12 辛卯条。

91同注⑧,16/10,贵多清吏司条。

92户科题本,关税:乾隆1·9·9 俞兆岳题奏。

93录付奏折,关税:乾隆1·2·1 赵宏恩、李英折94。

94户科题本,关税:乾隆1·2·20 高其倬题奏。

95户科题本,关税:乾隆4·2·10 苏赫纳题奏。

96同注12,14/5-6;

97硃批奏折,关税:乾隆7·1·22 朱定元折,16号包;录付奏折,关税:乾隆8·5·13 喀尔吉善折,17号包。

98同注60,卷5法制。

99同注41, 197/7 乾隆元年条。

100同注12,8/22 乾隆24年条。

101同注②,26/4-6,柴潮生文。

102同注77,卷122漕运。

103同注41,190/10-11 乾隆3年条,又乾隆10年条。

104户科题本,关税:乾隆6·2·6杨超曾题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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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户科题本,关税:乾隆6·11·1 讷亲题奏。

106户科题本,关税:乾隆40·10·16 西宁题奏。

107《雍正朝关税史料》11/13-14 雍正6·8·24 郭鉷折;又,同注⑩15/4987 雍正7年条。

108录付奏折、关税:乾隆6·6·24 杨超曾折。

109同注41,191/19 乾隆6年条;又,同注⑩,17/5008乾隆16年条。

110户科题本,关税:乾隆22·2·18 李元亮题奏,30号包......等等题本。

111同注90,134/3-4 乾隆6·1癸酉条。

112户科题本,关税:乾隆9·9·9讷亲题奏。

113同注90,186/12-14 乾隆8·3 乙丑条。

114《嘉庆户部则例》55/30;

115同注90,189/13 乾隆8·4 丙午条。

116同注16,9/18 顺治1·10 甲子条;又16/19 顺治2·5 乙巳条;

117《清圣祖实录》171/3 康熙35·2 壬辰条;又293/7-8 康熙60·6 甲寅条。

118日本学者香坂昌纪在《文化》1969年第32卷第4号文“乾隆代前期 关税主穀税免除例 ”一文中,将米谷免税划为三阶段:一欠收地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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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阶段,乾隆2年至7年;二米豆额税永免例阶段,乾隆7年至13年;三米谷免税例废止阶段,乾隆14年至23年。其划法与提法虽然有待商榷,然而可资参考。

119同注②,51/2-3 甘汝来文。

120同注90,43/11-12 乾隆2·5 辛亥条。

121同注90,73/3-4 乾隆3·7 己巳条。

122同注90,164/8-10 乾隆7·4 辛卯条。

123户科题本,关税:乾隆7·8·20 徐本题奏。

124同注41,191/15-16 乾隆二年条;又同注114,55/  免征米税。

125同注104。

126同注90,172/18 乾隆7·8王辰条。

127同注113,四、米豆额税永免例。

128同注90,239/39-40 乾隆10·4 山东巡抚喀尔吉善奏报;269/25-27 乾隆11·6 辛卯,江苏布政使安宁奏报;307/27-28 乾隆13·1 河南巡抚硕色奏报;311/28-29 乾隆13·3护理安徽巡抚布政使舒辂奏报;311/29-31 乾隆13·3 江西巡抚开泰奏报;311/33-34 乾隆13·3 署理湖北巡抚彭树葵奏报;311/34-37 乾隆13·3 湖南巡抚杨锡绂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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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4-46 乾隆13·3 云贵总督张允随奏报。

129同注90,237/10-12 乾隆10·3 戊戌条。

130同注90,329/26-27 乾隆13·12 癸酉条。

131户科题本,关税:乾隆12·3·17 安宁题奏。

132米谷免税例五次:

    a同注90,504/2-3 乾隆21·1 庚午条。

    b同注90,542/19-20 乾隆22·7 丁酉条。

    c同注90,552/8 乾隆22·12 壬戌条。

    d同注90,556/9 乾隆23·2 乙丑条。

e同注90,559/3 乾隆23·3 乙巳条。

133同注90,566/30-31 乾隆23·7 巳亥条。

134录付奏折,关税:乾隆7·7·28 纳拉善折。

135同注128。

136录付奏折,关税:乾隆6·12·19 安宁折。载:阅邸抄中御史杨二酉条奏盈余并请裁减税课一折说,“除去正额之数无以称谓,因强名之曰盈余,其实即正税也。而近年言事者不察,以为盈余必剥自商民,或以为言利者以多见长,额外多取,是皆狃于名而不察其实,不知而妄言也。”

137同注⑥,35/418;

138《清圣祖圣训》 27/6 康熙26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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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同注⑩,26/5079 康熙38年条。

140《雍正朝关税史料》 17/3-4 雍正4·10·20 毛文铨折。

141同注41,190/3 康熙49年条,55年条;189/6康熙53年条。

142户科题本,关税:乾隆1·6·6 嵇曾筠题奏。

143同注41,190/5-6 雍正11年条;191/10-11 雍正12年条;

144《清高宗圣训》105/12-15 乾隆14·11·15。

145同注41,190/14-15 乾隆14年条。

146同注41,190/7-7 乾隆6年条;又户科题本,关税:乾隆7·11·18 徐本题奏。

147同注144。

148同注41,190/22-23 乾隆42年条。

149录付奏折,关税:乾隆5·3·19 准泰折。

150录付奏折,关税:乾隆42·9·3 西宁折。

151录付奏折,关税:乾隆6·5·1 卢焯折;硃批奏折,关税:乾隆7·5·8 常安折。

152硃批奏折,关税:乾隆8·4·30 常安折。

153硃批奏折,关税:乾隆9·3·12 常安折。

154硃批奏折,关税:乾隆10·4·13 常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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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同注144、

156同注144 107/ 乾隆33·11 癸丑条。

157同注41,191/1 顺治10年、14年条;康熙25年修成大清会典;同注⑩,26/5081 雍正6年条;同注⑩,27/5085 乾隆元年条。

158《同治户部则例》卷首,奏折载,乾隆41年至咸丰元年十三次修订户部则例。

159同注60,卷13税则。

160户科题本,关税:乾隆1·5·21 杨永斌题奏。

161同注41,190/5 雍正7年条载:“又题准,粤东遇仙桥、浛光厂征收税例,均照太平桥部颁条例征收……。”乃误纂。

162同注41,191/7 雍正五年条.

163同注41,190/3-4 雍正五年条。

164同注114,62/16-17 崇文门商税则例;82/1-4 北新关商税则例。

165户科题本,关税:乾隆11·10·11 周学健题奏。

166户科题本,关税:乾隆10·2·2 陈大受题奏。

167硃批奏折,关税:乾隆11·7·23 喀尔吉善题奏;又同注114,70/1-8 临清关税则。

168同注114,69/1-2 天津关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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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同注41,191/1 康熙8年条。

170同注11,6/7 雍正10年条。

171《雍正朝关税史料》10/1-2 雍正3·2·26 裴 度折;又18/20 雍正9·6·24 谢旻折。

172同注41,187/7-8 浒墅关。

173同注41,188/14-15 广东海关。

174同注49,33-36页。

175《雍正朝关税史料》17/4-5 雍正5·2·15 高斌折;又同注41,191/7 雍正5年条。

176同注41,191/7 雍正5年条。

177户科题本,关税:乾隆1·2·10 高其倬题奏。

178同注159。

179同注177。

180同注114,73/11-13 江海关商税则例;82/ 北新关商税则例;83/25-26 浙海关商税则例。

181同注②,51/3-5 晏斯盛文。

182录付奏折,关税:乾隆1·12·7 刘元燮折。

183卫哲治《乾隆淮安关府志》14/5-6;

184同注181。

185同注114,卷76凤阳关商税则例。

186同注39,58页载:九斌名称,7关市之赋。

P144

187班固《汉书》6/202 武帝纪笫六。

188《食货典》217/28,杂税部·后汉。

189马端临《文献通考》62/563 提举市舶条。

190陈寿《三国志》2/58 魏志·文帝纪。

191司马迁《史记》30/1430 平准书第八。

192同注③,6/275 关市之征。

193宋濂《元史》94/2397-2398商税。

194同注189,19/187-191 经总制钱、月桩钱、板帐钱等条。

195同注193,2/36 太宗11年条;又146/3462-3463耶律楚材传。

196《续文献通考》18/2391;又同注⑥。

197同注⑦,35/42-43;

198同注⑤,81/1979-1980;

199同注⑥,35/418 嘉靖7年条。

200同注62,卷16;又,见附表二。

201见附表二,乾隆第四个十年诸关岁入最高额。

202昭梿《啸亭杂录》4/107 关税条。

203同注⑧,卷16;

204同注11,6、6 康熙五十二年条。

205户科题本,关税:乾隆6·5·28 唐英题奏。

P145

206户科题本,关税:乾隆7·11·18 徐本题奏。

207户科题本,关税:乾隆4·8·18 张渠题奏。

208张仲炘《民国湖北通志》5O/3-4 榷税。

209户科题本,关税:乾隆9·3·25 海望题奏。

210户科题本,关税:乾隆55·6·28 郭勋题奏17号。

211《财政年鉴》上册407页。

212钱泳《履园丛话》1/27 米价条。

213录付奏折,关税:乾隆6·12·19 安宁折。

214田赋,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汁》392页,乙表71;粮价,《历史研究》1983年第一期99页注①;亩产,估为每亩平均一石。

215《雍正朝关税史料》18/18 雍正7·8·9 唐执玉折;同书18/21-26 雍正9·12·15 刘于义折。

216硃批奏折,关税:乾隆9·7·25 伊拉齐折。

217转引自日文杂志《文化》35卷1期52页,香坂昌纪“清代前期の沿岸贸易 考察”一文。

218《历史研究》1983年第一期96-106页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

219同注122。

220参看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7-28页。

P146

221同注41,191/12 雍正13年条;又191/22 乾隆10年条。

222同注41,191/4 康熙50年条;又191/34 乾隆49年条。

223户科题本,关税:乾隆6·12·1 王安国题奏。

224户科题本,关税:乾隆10·2·30 讷亲题奏。

225户科题本,关税:乾隆40·7·3 高晋·海成题奏。

226刑科档案,录付奏折·刑法类:乾隆27·10·14×××折。

227《清仁宗实录》34/6 嘉庆14年条。

228《史料旬刊》4/天118-125 乾隆24·8·19 新柱题奏。

229同注14,又[苏]波染斯基《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10/509-510;

230据郑行异《中国商业史》273-274页载;至民国20年方将五十里内常关裁撤,五十里外还未撤销,可见封建榷关税之难去。

P147

参考书目 

    1、《康熙大清会典》162卷,清伊桑阿奉敕撰,康熙二十九年刻本。

    2、《雍正大清会典》250卷,清尹泰奉敕撰,雍正十五刻本。

    3、《乾隆大清会典》100卷,《乾隆大清会典则例》130卷,履邸允裪等撰,乾隆二十九年刻本。

    4、《嘉庆大清会典》80卷,《嘉庆大清会典事例》920卷,清托津等奉敕撰,嘉庆23年武英殿刻本。

    5、《清世祖章皇帝实录》144卷,清康熙11年敕撰,伪满洲国务院影印,《大清历朝实录》本。

6、《清圣祖仁皇帝实录》300卷,清乾隆6年重修,伪满洲国务院影印,《大清历朝实录》本。

    7、《清世宗宪皇帝实录》159卷,清乾隆6年重修,伪满洲国务院影印,《大清历朝实录》本。

    8、《清高宗纯皇帝实录》1500卷,清嘉庆12年敕撰,伪满洲国务院影印,《大清历朝实录》本。

    9、《大清圣祖仁皇帝圣训》60卷,雍正9年初修,乾隆6年重修,官辑清内务府刻本。

10、《大清高宗纯皇圣训》300卷,清嘉庆12年敕撰,官辑清内务府刻本。

P148

    11、《大清仁宗睿皇帝圣训》100卷,清道光4年敕撰,官辑清内务府刻本。

    12、《乾隆户部则例》126卷,清蔡履元等奉敕撰,乾隆46年刊本。

    13、《嘉庆户都则例》134卷,清福康安等奉敕撰,嘉庆七年刊本。

    14、《同治户部则例》100卷,清承勗等奉救撰,同治四年刊本。

    15、《文献通考》348卷,元马端临撰,商务印书馆印行,万有文库《十通》本。

    16、《续文献通考》254卷,清乾隆12年官修,商务印书馆印行,万有文库《十通》本。

    17、《皇朝文献通考》300卷,清乾隆中官修,商务印书馆印行,万有文库《十通》本。

    18、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户科题本、财政关税类,清顺治朝、康熙朝、雍正朝、乾隆朝档。

    19、档案,中国笫—历史档案馆藏,户科题本、财政杂税类,清乾隆朝档。

20、档案,中国第—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付奏折,财政、关税及杂税类,清雍正朝、乾隆朝档。

P149

    21、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硃批奏折、财政、关税类,清乾隆朝档。

    22、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关税余银档一册乾隆前期。

    23、档案,中国第—历史档案馆藏,户科史书,雍正朝档。

    24、《元史》210卷,明宋濂等撰,中华书局1976年标点本。

    25、《明史》336卷,清张延玉等撰,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

    26、《清史稿》529卷,赵尔巽等撰,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

    27、《中国财政政史》,周伯棣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本。

    28、《中国商业史》,郑行巽著,世界书局,民国21年本。

    29、《中国财政史》,胡钧著,商务印书馆印行,民国9年本。

    30、《粤海关志》30卷,清梁廷楠著,道光年间刻本。

    31、《续纂淮关统志》14卷,清杜琳初修伊令阿重修,李如枚续纂,嘉庆21年序刊本。

32、《北新关志》14卷,清徐梦閎撰,手抄本,北京图书

P150

馆藏。

    33、《中世纪社会经济史》下册,美·汤普森著,耿淡如译,1961年商务印书馆印行。

    34、《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苏、波梁斯基,北京大学经济学说史教研室译,三联书店印行。

    35、《左司笔记》20卷,清吴 撰,手抄本,北京图书馆藏。

    36、《万历大明会典》228卷,明申时行等撰,万历15年书成。

    37、《春明梦余录》70卷,清孙承泽撰,古香斋袖珍本。

    38、《啸亭杂录》10卷,续录5卷,清昭梿撰,中华书局,1980年点校,《清代史料笔记丛刊》本。

    39、《听雨丛谈》12卷,清福格撰。1958年中华书局点校,《清代史料笔记丛刊》本。

    40、《熙朝纪政》6卷,清王庆云撰,光绪辛丑1901年上海天章书局石印。

    41、《皇朝经世文编》120卷,清贺长龄等撰,道光七年刻本。

    42、《履园丛语》24卷,清钱泳撰,中华书局1979年点校,《清代史料笔记丛刊》本。

43、《文献丛编》36辑,原故宫物院文献馆编,民国25

P151

年印行。

    44、《史料旬刊》40期,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民国20年印行。

    45、《李煦奏折》,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中华书局1976年标点本。

    46、日刊《文化》1969年32卷第4号,东北大学文学部编。

    47、日刊《东北学院大学论集》历史学、地理学1972年第3期,1975年第5期,编集兼发行人森山元治。

    48、日刊《史林》1966年49卷第2期,史学研究会编。

    49、旧刊《改造》,民园29年8月号。

    50、《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历史研究》编辑部编辑,人民出版社出版。

    51、《历史档案》1982年第4期,1983年第1期,《历史档案》杂志社出版。

    52、《燕京学报》第25期。

    53、《广东通志》334卷,清阮元、陈昌齐等纂,道光二年刻本。

    54、《韶卅府志》额哲克、单兴诗等纂修,清同治13年刻本。

55、《湖北通志》172卷,张仲炘、杨承禧等纂修,民国十年刻本。

P152

    56、《顺天府志》130卷,周家楣、张之洞纂修,光绪12年刻本。

    57、《天津府志》40卷,程凤文等修,吴廷华等纂,乾隆4年刻本。

    58、《松江府志》28卷,宋如林等修,孙星衍等纂,嘉庆22年刻本。

    59、《重纂福建通志》278卷,清孙尔准等修,陈寿禩等撰,魏敬中续撰,同治7年正谊书院刻道光十五年续修道光9年本。

    60、《夔卅府志》36卷,清恩成修,刘德铨纂,道光7年刻本。

    61、《四川通志》47卷,清黄廷桂等修,张晋生等纂,雍正13年刻本。

    62、《打箭炉志》2卷,不著纂修名氏,传抄清乾隆58年本。

    63、《盛京通志》130卷,阿桂等修,刘谨之等纂,乾隆49年武英殿刊本。

    64、《临清直隶卅志》11卷,清张度等纂修,乾隆50年刊本。

65、《九江府志》54卷,清达音布修,黄凤楼等纂,同治13年刻本。

P153

    66、《赣卅府志》78卷,清李本仁修,陈观酉纂,道光28年刻本。

    67、《重修扬卅府志》72卷,张世浣、嵩年修,姚文田等纂,嘉庆15年刻本。

    68、《苏卅府志》150卷,宋如林等修,石蕴玉等纂,道光4年刻本。

    69、《淮安府志》36卷,清卫哲治等修,顾栋高等纂,乾隆13年刻本。

    70、《江南通志》200卷,清尹继善、李 等修,黄云隽、傅玉露等纂,乾隆元年刻本。

    71、《简明清史》笫一册,戴逸主编,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72、《清史简述》,郑天挺著,中华书局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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