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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
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

 

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首次提出民生主义后,在近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他多次在不同的情况下对民生主义作了各种不同的阐述。“民生主义者,即国家社会主义也”。“民生主义,即贫富均等,不能以富者压制贫者也。”民生主义就是“民享”,就是“所得的国家利益,由人民共享。”“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日平均地权,二日节制资本”。“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大同主义。”“我们革命之后要实行民生主义,就是用国家的大力量,买很多的机器,去开采各种重要的矿产。”“民生主义就是平民反对资本家。”……。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究竟是什么?它的内容和性质如何?本文仅就这些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要弄清楚什么是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及其内容和性质,就必须从孙中山对民生的论述说起。孙中山曾给民生下过一个定义:“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02页。)孙中山在这里所说的“人民的生活”不只是指人民群众的一般日常生活,而是包含了广泛而深刻的含义。他不仅指人民群众借以维持生命的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的状况和水平(“群众的生命”),也指人民群众为获得物质生活资料而采取的谋生之道(“国民的生计”),还指一个社会为解决“群众的生命”和“国民的生计”而采取的措施和社会经济政策(“社会的生存”)。因为一个社会为解决“群众的生命”和“国民的生计”而采取的措施和社会经济政策不仅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生存。这三者密切相关,由它们共同构成了“人民的生活”,即“民生”。

  孙中山认为人民的生活即民生,可以分为人类生活和社会经济这样两个问题。“群众的生命”和“国民的生计”是人类生活的问题,“社会的生存”是社会经济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则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反之,国家就贫弱,人民生活痛苦。结果造成社会问题,这个社会问题就是“民生问题”。他提出要解决民生问题就必须实行民生主义,民生主义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主义。他说:“民生主义能够实行,社会问题才可以解决;社会问题能够解决,人类才可以享很大的幸福。”(《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30页。)

  那么,近代中国的民生问题是什么呢?孙中山认为是“既贫且弱”,即国家衰弱人民贫困。他正确地指出“中国现在是最贫弱的国家”,“变成民穷财尽”,“成为世界是最贫弱的国家,处国际中最低下的地位。”对于人民来说,最大的问题是“患贫”,是“受贫困的痛苦。”就是人民生活的衣食住行等问题都没有解决,每年仅饿死的人就超过千万。如果是水旱天灾的年份,饿死的人更不止千万。因此,他认为改变中国的贫弱状况就成了一个最大的民生问题。他指出造成这种状况除“受外国经济的压迫”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生产落后,实业不发达。“中国贫民所以有此悲惨境遇者,由于国内一切事业皆不发达,生产方法不良,工力失去甚多。”(《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348页。)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要走“实业救国之道”。就是说“要解决民生问题,一定要发达资本,振兴实业。”(《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41页。)并认为“此后中国存亡之关键,则在此实业发展一事也”。为此,孙中山制定了《实业计划》,要通过吸收外资,引进外国人才,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兴办教育来振兴和发展中国的实业。他提出要在中国的北部、东部和南部沿海修建象纽约港那样的世界水平的大海港;修建十万英里铁路,以五大铁路系统把中国的沿海内地边疆联接起来;修建遍布全国的公路网;开凿整修全国的水道和运河,大力发展内河交通和水力水电事业;用机器及科学方法改良耕地,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开采煤铁石油及有色金属非金属矿藏;建立和发展各种轻重工业;等等。振兴实业的目的就是要救贫求富,实现民生主义的四大宗旨:“一为国民谋吃饭,二为国民谋衣穿,三为国民谋居屋,四为国民谋走路,”解决人民的衣食住行问题,以彻底解决民生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孙中山才说“民生主义,就是用国家的大力量去开矿……,此外还要开辟交通,振兴工业,发展商业,提倡农业,把中华民国变成一个黄金世界。”(《孙中山演说全集》第2编第108页。)

  孙中山认为发展实业固然可以解决中国“既贫且弱”的民生问题,但随着实业的发展又必然产生另一个民生问题:造成社会的贫富不均,引起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他从西方国家和中国上海广州等地的发展中看到,实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从而造成土地价格的迅速上涨,形成“地价日涨”的情况。而这些上涨的地价“都是归地主私人所有,不是归公家所有”,使“地主变成一大富翁,和欧美的资本家一样了。”而且由于土地涨价之利益都为地主所有,使得政府没有大宗的财政收入,一切开支都要依靠向人民征收的种种杂税来解决。结果,使一般的人民要负担很重的税收,变得非常贫穷,造成贫富悬殊。而“穷人负担太重的原因,就是由于政府抽税不公道,地权不平均,土地问题没有解决。”(《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40页。)不仅如此,实业的发展使机器代替了人力,社会生产得到提高,但又“生出一个大变动,这个大变动,就是机器占了人工,有机器的人便把没有机器的人的钱都赚去了”,造成工人被机器排挤而大批失业,而在业工人的工资也随之下降,“工价之贱,几几不能生存于社会矣”。这样,势必造成“有机器的人一日比一日富,没有机器的人一日比一日穷”,“并且富者极少,贫者极多。”孙中山看到,这种贫富两极的分化与悬殊,必然导致阶级的分化、对立和冲突,“生出贫富极相悬殊的两个阶级”,即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而“工人和资本家的利益,常常相冲突,冲突以后,不能解决,便生出阶级战争”,这种阶级斗争又导致了“罢工与无政府党、社会党之日炽,社会革命其将不远。”他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做到贫富均等,要使因实业发展而得到的利益不能为少数人所独享,而是要由多数人所共享,“不许全国有大富人和大穷人的分别,要人人都能做事,人人都有饭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孙中山认为“民生主义,即贫富均等,不能以富者压制贫者是也。”(《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508页。)所幸的是,由于中国的实业尚未发展,一方面地价没有上涨,地主还没有得到地价上涨后的大利,另一方面也还没有出现大资本家,因此还没有出现贫富悬殊和阶级分化,阶级斗争也尚未发生。基于这种情况孙中山认为在中国解决民生问题不能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办法,而是“主张解决民生问题的办法,不是先提出一种毫不合时用的剧烈办法,再等到实业发达以求适用。是要用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来阻止私人的大资本,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24页。)不能象欧美那样在发展实业中忽视这个问题造成严重的贫富分化和社会问题,以至“积重难返”。他提出中国一定要以欧美的教训为借鉴,不要等到今后实业发达后再来解决问题,而是要“与其将来弄到无可如何,才去想大破坏,不如今日预筹个防止的法子。”否则“如以为中国资本家未出,便不理会社会革命,及至人民程度高时,贫富阶级已成,然后图之,失之晚矣。”因此,孙中山提出“吾国治民生主义者,发达最先,睹其祸害于未萌,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76页。)

  不难看出,孙中山所要实行的民生主义,一方面是要通过发展实业来解决中国的贫弱及人民的衣食住行问题,另一方面是要预先采取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来防止因实业发展而产生的贫富分化和社会革命的发生。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所以,孙中山说:“总而言之,我们的民生主义,是做全国大生利的事,要中国象英国美国一样富足;所得富足的利益,不归少数人,有穷人富人的分别,要归多数人,大家都可以平均受益。”(《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95页。)他认为这种民生主义的实质就是“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当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98页。)是在充分看到实业发展的两重性,即“文明有善果,也有恶果”的情况下,在“须要取那善果,避那恶果”的思想指导下提出来的。

  

 

  孙中山提出解决民生问题实现民生主义,其具体办法就是“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国民党对于民生主义定了两个办法:第一个是平均地权,第二个是节制资本。”(《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26页。)又说:“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日平均地权,二日节制资本。”(《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593页。)什么是平均地权?孙中山说:“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78页。)又说:“益酿成经济组织之不平均者,莫大于土地权之为少数人所操纵。故当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593页。)以后,孙中山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50页。)其具体办法是由国家授田或租田给农民耕种。

  什么是节制资本?孙中山说:“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593页。)又说:“中国实业之开发应分两路进行:(一)个人企业,(二)国家经营是也。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委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者,由国家经营之。”(《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217页。)还说:“中国不能跟外国比,单行节制资本是不行的。因为外国富中国贫,外国生产过剩,中国生产不足,所以我们中国不单是节制私人资本,还要发达国家资本。”(《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40页。)

  孙中山认为实行了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就能解决中国贫弱及人民的衣食住行和防止贫富分化及社会革命于未然这两个民生问题,实现民生主义。

  孙中山主张通过平均地权实现土地国有化。他说:“求平均之法,有主张土地国有的。”(《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96页。)他认为采用由国家出资收买和强制手段没收地主土地实行土地国有化的办法在中国都是行不通的。因为前者“但由国家收买全国土地恐无此力量”,而后者必然会使“地主一定是起来反抗的,就是我们革命一时成功,将来那些小地主还免不了再来革命。”因此实行土地国有化的办法“最善者,莫如完地价税一法。”(《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96页。)他吸取了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享利·乔治的单一价税思想,主张采用核定地价、照价收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的办法来实现土地国有化。“这种办法是什么呢?就是政府照地价收税和照地价收买。”(《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38页。)先由国家核定地价,然后国家按照所核定的地价照价收税,通过收地价税把地主地租的一部分转为国家财政收入。而在国家需要土地时,则按所核定的地价从地主手中收买。更重要的是,随着实业的发展而引起的地价上涨,涨价前的原价归地主,涨价后的增价则归公,这样就可以实现土地国有化。孙中山认为,实现了土地国有化,既可以解决中国的贫弱及人民的衣食住行问题,又可以防止贫富分化及社会革命的发生,是一举两得。一方面,土地国有后首先可以扭转今后资本投入的方向,使资本投入到工商业而不是投入土地,从而促进实业的发展。“地权既均,资本家必舍土地投机业,从事工商业,则社会前途将有无穷之希望。”其次是发展实业所需的巨额资金也因涨价归公而获得解决。因为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先用“永远不变之价”收买,只需支付最初的地价。随着建设的发展,周围的地价必涨,而涨价归公,这样就可用归公之价再陆续收买其他土地。结果,随着地价十倍、几十倍地涨,仅增价之地价一项就足以偿还投资的本息,建设资金也绰绰有余。同时,随着涨价归公,国家将有一大笔财政收入,既可以兴办许多福利事业,又可减免人民的税收,人民将能过上幸福的生活。“行了这法以后,文明越进,国家越富,一切财政问题断不至难办。现今苛捐尽数蠲除,物价也渐便宜了,人民也渐富足了。……中国行了社会革命之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之国。”另一方面,实现了土地国有,国家才能掌握大量的土地授给或租给农民耕种,实现耕者有其田。因为“对于地主,要解决农民问题,便可以照地价去抽重税;如果地主不纳税,便可以把他的田地拿来充公,令耕者有其田。”再者由于涨价归公使得涨价以后的巨大利益不至落到少数地主手中,而是归全体人民共同享受,贫富悬殊的问题也就无从发生,“少数富人把持垄断之弊窦自然永绝。”所以,平均地权也就是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平均地权对民生问题的解决既然有这样两方面的作用,因此,在孙中山看来,平均地权实现了,土地问题解决了,中国的民生问题就算基本解决,民生主义就算基本实现。他说:“若能将平均地权做到,则社会革命已成七八分了,”“土地问题解决了,民生问题便可以解决一半了。”

  孙中山认为,节制资本中的节制私人垄断资本,发达中小资本和国家资本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也是解决中国民生问题的重要方法。一方面,要发达中小资本,鼓励中小资本的发展。因为中国经济落后,贫弱问题和人民的衣食住行问题都没有解决,鼓励中小资本的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而且还要发达国家资本。“必须加以制造国家资本,才能解决之。何谓制造国家资本,就是发展国家实业是也。”(《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42页。)因为许多大的实业如铁路、公路、航运、海港、邮电、银行、大企业等是中小资本无力兴办的,只有国家资本才有此能力。“如果不用政府办,要用私人办,不是私人的财力不足,就是垄断的阻力极大。”同时,国家资本发达了才能创造出巨大的利益,并将这些利益造福于全体人民,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把全国大矿业、大工业、大商业、大交通都由国家经营。国家办理这些大实业,发了财之后,所得利益让全国人民都可以均分。”另一方面,通过限制私人垄断资本和发达国家资本,就能避免因实业发展而产生的恶果。孙中山认为首先要在发展规模和经营范围上对私人垄断资本和外国资本进行限制,“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路、航道之属,由国家经营之。”外国资本不仅掠夺中国的巨大财富,而且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实业的发展。因此要通过废除不平等条约、争回租界、海关和领事裁判权来限制外国资本。“要民生问题能解决得通,便要先从政治上来着手,打破一切不平等的条约,收回外国人管理的海关,我们才可以自由加税,实行保护政策。能够实行保护政策,外国货不能侵入,本国的工业自然可以发达。”“现在外国所行的所得税,就是节制资本之一法。”要采取累进税率来多征收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这就既限制了资本家的剥削,又增加了国家的收入,因为“行这种税法,就可以令国家的财源多是由资本家而来。资本家的入息极多,国家直接征税,所谓多取之而不为虐。”对私人垄断资本和外国资本的限制,能“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能对因私人垄断资本发展而产生的大批工人失业而饥寒交迫,社会贫富分化严重,阶级矛盾尖锐,工人反对资本家的阶级斗争兴起,发生社会革命,整个社会动荡不安起到“思患预防”的作用。所以孙中山说节制资本的实行“是要用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来阻止私人的大资本,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这种办法才是正当解决今日中国社会问题的方法。”(《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42页。)不难看出,节制资本对于民生问题的解决,也是有两方面的作用,也是“一身而二任焉”。

  正因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具有这种“一身而二任焉”的作用,是具有双重性的政策,能解决中国的两个民生问题,因而不仅是民生主义的重要内容,也包含了民生主义的内在涵义,是民生主义的具体化。所以,孙中山在国民党的正式文件中阐述民生主义时,就直接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条。

  

 

  孙中山反复多次地强调:“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02页。)因为孙中山认为民生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因而认为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他说:“社会主义中的最大问题,就是社会经济问题。……故专就这一部分的道理讲,社会问题便是民生问题,所以民生主义便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的本题。”(《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07页。)但是,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不是社会主义。

  从能包含民生主义内在涵义、作为民生主义重要内容和措施的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看,其本身不是社会主义,而只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

  首先,平均地权的矛头是指向封建剥削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核定地价、照价收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从直接利益来看是针对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而引起的地价上涨的巨大利益被地主阶级所侵吞而提出来的,而其实质是针对由于资本主义发展而日益增大的绝对地租量的,是要消灭封建地主阶级侵吞这种日益增大的绝对地租量。同时照价收税和涨价归公,特别是将增价的地租归公,其实质就是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现地土国有,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资本主义的土地国有制。因为“地价就是资本化的地租,”(《列宁选集》第二卷第427页。)照价收税和涨价归公就是以地租来代替田税,把地租转归国有,而“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资本论》第三卷第714页。)所以把地租收归国有就是实现土地国有。可见,这种针对封建剥削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平均地权,其实施的结果只能是削弱和打击封建势力,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正因为如此,所以列宁在《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一文中深刻地指出:“这个中国民主主义者的主观社会主义思想和纲领,事实上仅仅是‘改变’‘不动产’的‘一切法律基础’的纲领,仅仅是消灭封建剥削的纲领。孙中山的民粹主义的实质,他的进步的、战斗的、革命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土地纲领以及他的所谓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实质就在这里。”(《列宁选集》第二卷第426页。)

  再看耕者有其田。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是在平均地权实现了资本主义的土地国有后的基础上,“如果地主不纳税,便可以把他的田地拿来充公,令耕者有其田”,是针对“耕者没有田地,每年还要纳田租”,受地主剥削而提出来的。他指出:“今之耕者,率贡其所获之半于租主,而未有己,农之所以困也。土地国有,必能耕者而授以田,直纳若干之租于国,而无复一层地主从中脧削之,则可以大苏。”(《新民丛报》第86号第32页。)其内容就是实现土地国有后,由国家授田给能耕者,耕者直接向国家交租,不再受地主的剥削。因此,耕者有其田仍然是针对封建剥削和封建土所有制的,其实质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

  至于节制资本,其发达中小资本就是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得到发展,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其结果是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其实质就是发展国家资本主义。虽然孙中山说他的发达国家资本是发展集产社会主义,“所谓集产云者,凡生利各事业,若土地、铁路、邮电、电气、矿产、森林皆为国有。”(《孙文全集》第四集第419页。)但从他的民权主义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所要建立的国家是资产阶级掌握领导权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共和国,这样的国家性质也就决定了他所要发达的国家资本只能是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并不就是社会主义。而且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又仅能够抵制“外国经济的压迫”,“保护本国工业”,同时还能“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计民生”,其结果还是促进本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因此,孙中山的节制资本就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和经济纲领,仍然是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范畴。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指出:“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计民生’,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决不能还是旧的半封建社会。……这样的经济,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639页。)不难看出,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同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济纲领是基本相同的。因此,使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这个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纲领具有了新民主主义的性质。

  

  【资料来源:《云南学术探索》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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