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曾是最早接纳西方基督教学说的地区之一。早在19世纪中
一、传教士在上海传播西方法文化的活动
西方传教士在上海传播近代西方法文化的活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
1.从事法律教育
上海是西方传教士到中国来后创办近代型大学最早的地区,也是比较早开展法律教育的地区。1843年,英国人在上海创办广方言馆,传授西学知识,至19世纪60年代末,广方言馆也开始传授“万国公法”的知识。1879年,圣约翰书院在上海成立,它是传教士创办的第一所中国近代大学(1905年,圣约翰书院正式改名圣约翰大学),在该大学,也有政治与法律的讲授内容。1881年,美国传教士林乐知在上海创办
在上海西方传教士所办的教会大学法律教育之中,最应提及的是1911年创办的东吴大学法律学院。该学院是在上海中西书院的教职员迁至苏州、并入东吴大学之后,由美国基督教监理会在中西书院的旧址上创办的,开始名称叫“东吴法科”。而东吴大学法律学院(The 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后来成为中国教会大学所办的规律最大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930年,在苏州的东吴大学招收学生才450名,而在上海的法律学院,招收人数却达594人。而且,在东吴大学中,也有186名是法律预科学生,两年后转入法律学院学习。东吴大学法律学院对中国近代法律人才的养成贡献巨大,至1946年,它的毕业生已超过1200人。
2.创办团体、刊物,引进、宣传西方法学
1887年,在西方传教士的推动下,在上海创办
除学会外,在上海的西方传教士在创办报刊宣传西方法和法学方
此外,由傅兰雅在上海主编的《格
3.翻译法学著作
在引进和翻译西方法学著作方
这当中,《法律医学》是近代西方传入中国的第一部法医学著作,对促进中国近代法医学的诞生起
4.著书立说
西方传教士除
在这方
此外,林乐知在《万国公报》上编译连载的《中东战纪本末》,李提摩太在《万国公报》上编译连载的《泰西新史揽要》等,也比较早地
二、对传教士在上海传播近代法文化的几点评价
第一,西方传教士在近代中国传播西方法文化的活动,带来
一方
甚至光绪皇帝,也经常阅读传教士翻译编写的著作和所办的刊物。1898年初,光绪皇帝订阅129种西书,其中有89种为传教士所主持之上海广学会所出版的作品,而第一种就是含有大量西方法律
另一方
第二,传教士在上海的活动,也为培养中国的政治法律人才作出
从政治上说,上海圣约翰大学、震旦大学等大学为教会控
从法律上说,上海教会法学院培养的人才更多。就拿东吴大学法学院来说吧,它为中国近代培养
东吴大学法学院培养的另一位法律精英就是陈霆锐(1890-1976)。他是江苏吴县人。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毕业后,于1920年赴美国留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23年回国,先后任东吴大学、暨南大学等校法学教授。抗日战争时期,陈霆锐出任国民政府参政员。1944年赴美考察司法,次年回国当选为
陈霆锐还出版
第三位应提及的人物是孙晓楼(1902——1958),江苏无锡人。1927年毕业于上海东吴大学法律学院。随后,赴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留学,1929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担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1931年至1933年),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兼代理教务长(1933年至1939年),民国政府行政院参事(1940年至1941年),朝阳学院院长(1941年至1945年)等。1947年重返东吴大学法律学院任教。
孙晓楼是民国时期一位有影响的法学
在孙晓楼的业绩中,对中国近代法学贡献最大的是他对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研究成果。1935年,他出版
1951年后出任东吴大学校长的丘汉平(1904——1990),也是东吴大学法学院培养的高级法律人才。丘汉平原籍福建海澄(今龙海)。生于缅甸仰光。1927年从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毕业后,赴美国留学,1929年获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0年赴欧洲考察后,返回上海执律师业务。1931年起,丘汉平出任国立暨南大学和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授。1945年1月,任福建省政府财政厅长,创办省立福建大学,并兼校长。1948年行宪后,任立法院立法委员。
丘汉平一生著述甚丰,是东吴大学著名的才子。其重要论著有:《国际汇兑与贸易》(1926年)、《现代法律哲学之三大派别》(1927年)、《罗马十二表法之研究》(1928年)、《新法律史观》(1931年)、《票据法总则释义》(1931年)、《法律思想的性质》(1931年)、《先秦法律思想》(1931年)、《中国票据法论》(1933年版)、《罗马法》(上下册,1933年版)、《法学通论》(1933年)、《违警罚法》(1935年)、《华侨问题》(1936年版)、《历代刑法志》(商务印书馆1938年)、《地方银行概论》(1941年)、《从不平等条约到平等条约》(1943年)、《美国之统一与法治》(1945年)等。
值得提及的第五位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的精英,是民国时期在法学理论和实务两个领域都极为卓越的杨兆龙(1904——1979)。杨兆龙于1927年毕业后,即出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及租界上诉法院推事,并兼任上海及江苏执行律师,上海法政大学、东吴大学等法学教授。1933年,还被聘为宪法起草委员会专员,负责草拟宪法草案。1934年,杨兆龙赴美国留学,被哈佛大学录取,193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赴德国柏林大学法律
1936年,日本加紧侵略中国的行动,杨兆龙出于爱国之心,取消
杨兆龙是中国现代著名法学
除东吴大学法学院之外,上海的其他教会大学法科也培养
谢冠生一生著述也极为丰硕,其主要著作有:《中华民国宪法概论》、《欧战后新兴共和国宪法专号》(国立北平研究院1931年)、《法理学大纲》、《罗马法大纲》、《法治要旨》、《中国法
(资料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