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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统一台湾的历史作用
康熙统一台湾的历史作用

    清圣祖康熙二十二年(1683)八月,清朝政府完成了统一台湾的事业。这不仅是有清一代的重大事件,而且在我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对这一历史事件作一些探索和评价。

康熙元年(1662)民族英雄郑成功在台湾建立的政权,奉明朝正朔,站在汉族正统观念的立场上进行反清,这是全国范围内抗清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郑氏政权与清政府的斗争,是封建制度内部的民族斗争。

以满族贵族为主组成的清朝统治集团,从顺治元年(1644)至康熙三年(1664)的二十年间,在进行民族征服战争中,推行了残酷的民族高压政策,诸如圈地、基发和改易冠服,强令汉人“投充”作满族贵族的奴仆等等。清军所到之处,对抗拒不降的地方,破城后实行野蛮的屠杀,如曾在扬州、桂林、昆明实行屠城,就是汉族地主也不能幸免。所有这些,激起了汉族各阶层人士的强烈反抗。以郑成功为代表的南明王朝内部的抗清派,在东南战场上给了清朝统治者以重大打击。但是,当郑军在顺治十六年(1659)的南京战役中遭到重大挫折后,郑成功在沿海地区几无立足之处。为了建立抗清根据地,郑成功于顺治十八年(166)率领大军东渡台湾海峡,在台湾人民的支持下,一举驱逐了窃踞台湾40余年的荷兰殖民主义者,收复了祖国的神圣领土台湾,这是他一生中最光辉的事业。

郑成功抵台后,大力进行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他按照明朝的制度建立起一套政治体系,设置府县,管理民政;实行“寓兵于农”,和当地汉人、高山族人民一道积极开发台湾,“辟草莱,兴屯聚,严法令,犯者虽亲不贷”[1]。于是,台湾的土地日辟,经济迅速发展,民益富饶,民间积储有年。此外,还设立乡塾,发展教育事业。因此,郑成功政权得到了台湾人民和沿海人民的支持。他们为郑氏政权“购买造船巨木”,“神输鬼运”麻、油、钉、铁、铜、锡以及胡椒、鱼皮、象牙、药材等项“以助之”[2]。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即清朝统治者在全国尚未站稳脚跟之时,台湾郑氏政权的出现,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郑成功为驱逐荷兰殖民者和维护祖国领土主权,为反对清朝统治阶级的民族高压政策和民族征服战争所进行的英勇斗争,以及开发、建设台湾的业绩,永远值得我们颂扬和纪念的。

康熙元年(1662),郑成功病死前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南明的几个小朝廷均已先后垮台,农民军余部李来亨等领导的夔,东十三家军,于康熙三年(1664)也被清军消灭。至此,长达20年之久的全国规模的抗清斗争基本结束。康熙亲掌大权后,接受了明末农民大起义的教训,比较深刻地认识到“久乱之民思治”[3],因此,他根据当时国内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比较开明的、符合全国各民族利益的政策,如废止圈地,废除明末繁重的三响加派,确认“更名田”,放宽垦荒年限,整治河道,兴修水利,惩治贪官污吏等等。这些政策在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方面,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只就垦荒一项而言,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直隶、山东、河南诸省的耕地就比顺治末年大有增加(少则增加 3万多顷,多则增加 20余万顷)[4]。康熙治河时,采取由政府出资雇募民工的办法,使正常的农事活动未受影响。因此,“海内始有起色”[5],社会开始走向安定稳固、休养生息的新时期,经济得到了复苏和发展,人民的生活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但是,郑氏政权统治下的台湾,此时却是另外一番景象。

郑成功病死之后,其子郑经在争夺权势中取得胜利,继成功为延平王统治台湾。郑经即位后,继续奉早已不存在的明朝正朔,反对清朝。郑氏家族利用特权,纷纷霸占田土,招佃耕垦,致使“人多弃其旧业”[6],台湾到处呈现“井里萧条”[7]的景象,社会经济陷于停滞甚至倒退。另一方面,由于郑氏政权与清廷长期对峙,“舟揖不得越澎湖尺寸”[8],使台湾与大陆存在几百年的经济往来中断了。历来依靠内地供应的铁、布帛、木柴和手工业品,这时俱不能到台,致使不少地方特别是高山族人民不得不“坚木炙火为凿以代农具”,“男女多著鹿皮或织树皮、芋麻为布,极粗厚,日以作漫,夜以覆体”。有些地方虽用铁锄耕地,但缺少铁犁,“百锄不及一犁深”。台湾历来以盛产稻米著称,此时由于生产工具落后,产量日渐低下,加之郑氏军铜耗费过大,“府藏虚耗”,[9]米价日益上涨,至郑成功的孙子郑克坟降清之前数月,“米每石果银五两”。米价腾贵,民不堪命,人心思乱。[10]可见,台湾孤悬海外,和祖国继续处于分裂状态,给台湾人民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多么巨大的灾难。

由于清朝在康熙即位以后逐渐走上了安定、巩固和强盛的道路,国内民族矛盾、阶级矛盾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缓和,广大人民热切盼望祖国早日统一,不愿再看到分裂的局面。如康熙十五年“三藩”之一的粤藩尚之信叛乱时,广东人民就坚决反对,并断言广东“过了周三年,依旧归康熙”[11]。在这种情况下,郑氏政权中的许多人和郑军中的官兵以及广大台湾人民,也都盼望台湾早日归附清朝,实现祖国的统一。

郑经自从夺得台湾统治权力以后,日益腐化堕落,不理政务,终日“嬉游为乐”[12],“纵声色以自娱”[13]见他的几个亲信把持着朝纲政事,排斥异己,动辄杀戮。郑氏集团内部也彼此猜疑,各不相下。康熙二年,郑氏亲族、金门守将郑泰的弟弟郑鸣骏率领8000余人首先降清。此后,郑氏亲族、将士中向清朝投诚的络绎不绝。康熙三年,专管福建投诚事务的户部郎中贲岱向清廷报告说:“自康熙元年至三年止,合计投诚文武官三千九百八十五员,食粮兵四万九百六十二名,归农官弁兵民六万四千二百三十名口,眷属人役六万三千余名口,大小船九百余只”[14]。特别是康熙十八年,福建总督姚启圣在漳州大开“修来馆”,进行招降活动后,郑军将士降清达到了高潮。“修来馆”开设的头两年,郑氏政权的五镇大将廖碘等、名将朱天贵分别以所部降清,这就大大削弱了郑军的实力。在台湾的广大郑军将士本有“故土之思”,只因“无陆路可通,又乏舟揖可波,故不得不相依为命”[15],他们经常“私相偶语”:“只等大军(指清军)到,便瓦解归顺”[16]。郑氏集团内部多次发生将郑经骗往清营、行刺郑军主将刘国轩的未遂事件[17]。这说明郑氏集团的内部矛盾加剧,广大郑军将士心向大陆。

郑氏政权既要继续对清战争,又要满足自己的贪欲,“就其一隅之产以供百万之费”[18],只能大肆向沿海人民和台湾人民横征暴敛,漫无限制。“民之供应者,有大饱大米,杂晌月米,有棕、麻、桨橹、油、钉、炭、铁、鹅毛、草粟等项。最惨者,又有水梢、毛丁、乡兵。民力已竭,科敛无度”[19],“百姓一时怨望,道路侧目”[20]。人民反抗郑氏集团统治的事件经常发生。

清圣祖玄烨自康熙八年,清除了执行一系列倒退政策的鳌拜集团,亲掌朝政大权以来,就矢志统一台湾,为此,他把“招抚”郑氏作为清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一贯方针,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

早在康熙二年,清政府就在江、浙、闽、粤四省设立“满汉户、兵部郎中各一员,专司招抚”[21]。康熙五年和八年,清廷又两次派人到台湾招抚郑经。“三藩之乱”时,清、郑和谈暂时中辍,到康熙十六年,清廷再度派人到厦门招抚郑经。但郑经始终坚持反清和分裂的立场,向清廷要求台湾“如琉球、朝鲜例”。康熙严正指出:“郑经乃中国之人”[22],台湾“皆间人,不得与琉球、高丽比”[23],坚持要台湾归附大陆。

康熙在招抚郑经失败之后,一方面指令清军将领对郑经部属及台湾百姓中“有革心向化者”,“随时招抚”[24],另一方面把在平定三藩叛乱中屡立战功的姚启圣升任福建总督,担负起恢复地方、统一台湾的重任。姚启圣和后来康熙任命的福建水师提督施琅,都忠实地执行了康熙制定的政策和策略,在政治、军事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对统一台湾的事业起了重要作用。

姚启圣上任后,制定了两条方针:一是“今当先有以固闽人之心”;二是“出奇计,使台人反为吾用”[25]。他大布方略,首先将刘国轩逐出漳州、泉州,割断了闽人和郑军的联系;接着就在漳州利用“修来馆”招降,对来自郑军营垒的人,不论职位大小,俱“依照品级升降补用”,“恣其所求”[26]。他还经常通过归降清廷的漳浦道士与刘国轩书信往来,以引起郑氏君臣自相猜忌;增设提标援剿四镇总兵官,以投诚之郑军官员补授[27],又将投降的郑军编为水师,以增强清军实力;减轻闽省民人重负,“如除口卒,革排夫、铺甲,减搞役……开商市,给牛种,为国家恤流亡”[28];在福建造大战船400只,往江浙调来巨舰200艘,增加间省兵员2万。这些措施收到了显著的效果,进一步促进了郑氏政权的四分五裂,“人莫有斗志”。姚启圣又乘胜逐步收复了海澄、厦门、金门等地,迫使郑经退守台湾,只留下刘国轩防守澎湖。

康熙二十年(1681),郑经死去。长子郑克里在争权夺位中被杀,年幼的郑克决即位,大权操在忠诚伯冯锡范手中,郑氏政权日益混乱不安。姚启圣侦知此事,即上疏康熙“请急攻台湾”,并推荐原郑成功部将、康熙的内大臣施琅任水师提督。康熙对此表示同意,发布“宜乘机规定澎湖、台湾”[29]之令,并派施琅任福建水师提督,直接负责进军台湾。

康熙二十年十月,施琅抵厦门视事。他认为只要清军首先攻占台湾的门户——澎湖,则胜势可居其半;然后以大军压境,“遣员宣朝廷德意”,台湾便可不劳而定。他一面遣三四个心腹之人秘密前往台湾、澎湖郑军营中,“谋叛取事”[30];一面整顿战船器械、训练军兵。经过一年多的紧张准备,施琅从福建水师营中“简精兵二万余、战船三百艘”[31],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六月,从铜山出发进攻澎湖。

守卫澎湖的郑军主将刘国轩,虽然在施琅进攻前已经采取了一些防御措施,但是,他只看到台湾海峡六月间多有“常连日夜不止”的台风,就武断认为施琅不会贸然来攻。至六月十五日得知清军战船直驶澎湖时大惊失色,仓皇应战。

关于此时郑军的兵力多寡,以往有关著述多采用施琅的说法:郑军有2万名士卒,200只战船,[32]和清军兵力约略相等。实际上,这是施琅为了向清廷邀功而夸大了的数字,是很不确切的。

据清初人夏琳所记:刘国轩“以铳船十九号、战船六十号。兵了六千人,分拨诸将防守(澎湖),身自往来督视”[33]夏琳乃郑成功同邑乡亲,目击郑氏三世盛衰,所记当翔实有据。此外,我们还找到两条旁证,说明夏琳的记载是确属可信的。一是清初著名史学家全祖望给姚启圣作的《神道第二碑铭》中说,郑经“遁入台湾”时,“兵不及万,船不满百”,说明郑氏的兵力本来并不多;二是在澎湖大战前,施琅的部将吴英向其献“五梅花”计时说:“彼船少,我舟多,以五船结一队攻彼一只。其不结队者为游兵,或为奇兵,或为援兵”[34],说明清军兵力数倍于郑军。由上可见,在澎湖战役中,双方的兵力大致是:郑军船70余只,兵6000人;清军船300只,兵2万余人。

从六月十六日至十八日,清、郑两军进行了激战,互有伤亡,施琅在战斗中为“流矢伤目”。清军休整三天后,于二十二日分三路向郑军发起猛烈进攻。施琅身先士卒,“扬帆直进”,清军“将士奋勇冲击”[35],经过七个小时的海上屡战,郑军寡不敌众,全军覆没,刘国轩急乘小舟逃回台湾。清军遂占领了澎湖三十六岛。

六月二十三日,郑军在澎湖全军覆没的消息传到台湾,郑氏集团震慑无措。郑克填急忙召集群臣,商讨对策。会上出现了两种主张:一是以建威中镇黄良骇为首的一些人,主张放弃台湾,逃奔吕宋,继续反清;一是以刘国轩为代表的一些人,认识到:“今澎湖已失,人心怀疑”,“从来识时务者为豪杰,大势已去,速当顺天(指归清)”[36]。在冯锡范的支持下,郑克妨采纳了后一种意见,并随即遣使赴闽与姚启圣谈判。康熙抓住这一时机,立刻给郑克统下了一道敕谕,耐心开导他说:“尔等果能悔罪投诚,率所属伪官军民人等,悉行登岸,将前罪尽行赦免,仍加恩安插,务令得所”[37]

七月初,郑克快派亲信冯锡圭等赴澎湖议和,正式表示归附清朝,听从安置。郑克决等人在关键时刻能认清形势,做出这一顺应历史潮流的决定,这对于促进祖国的统一,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

七月十五日,冯锡圭等到达澎湖,奉表归降。施琅将此事即奏清延。康熙接到奏疏,正值中秋佳节,即席欣然赋诗,盛赞祖国的统一:“万里扶桑早挂弓,水犀军指岛门空。来廷岂为修文德,柔远初非颗武功。开帐受降秋色外,羽林奏捷月明中。海隅久念苍生困,耕凿从今九壤同!”[38]

八月十一日,施琅率领清军向台湾进发。一路上军纪严明,“士无乱行,民不知兵”[39]。十三日到达台湾,“其各乡社百姓以及土番壶浆迎师,接踵而至”[40]。全国人民听到台湾和大陆重新统一的消息时,更是“腾欢父老咙”[41]。十八日,郑克填率领冯锡范、刘国轩以及所有文武官员,缴册印降清。

清政府对于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各方人士,均给予优惠待遇和妥善安置:将郑克坟、冯锡范、刘国轩等迎到北京,封官赐宅;对于郑氏广大官兵,愿意人伍及归农者,听其自便;对于归来的亡明宗室,给予屯田、种牛,安置在山东、河南等地。康熙三十九年,康熙又下诏说,郑成功不同于“三藩”,并非“叛臣贼子”,令将其父子两枢归葬故地南安。康熙的这些善后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台湾问题的圆满解决。

这里有一个问题应该指出:以往有些著述比较强调刘国轩在郑克块归清过程中的作用,而对于郑氏权臣冯锡范,却往往只强调他在郑经死后帮助郑克决夺权的行动,而忽视了他对促成克坟降清的贡献。

实际上,冯锡范不仅在郑经时代主持“军国事宜”,而且在郑克块即位后更是大权独揽,“事无大小皆决于冯锡范矣”[42]。如果没有冯锡范的支持,郑克块是不可能毅然降清的。据史载:刘国轩在康熙二十一年“大修战舰,缮甲兵”,欲与施琅决一雌雄时,冯锡范即嘲弄他:“吴、耿、尚三王皆靡,延平乃赖公独存?”[43]表明他对于郑军与清军决战能否取胜持怀疑态度。当郑军在澎湖覆没的消息传到台湾时,“锡范首倡议降”[44],并于八月初与刘国轩分别致书施琅,请他速至台湾,以防“事久生端”[45]。施琅正是接受了冯、刘的建议后,立即率师进抵台湾的。这些事实说明,冯锡范在台湾和大陆重新统一的过程中是有一定贡献的。                                       

1683年康熙统一台湾,不仅是有清一代的重大事件,而且在我国的历史上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使清中央政府的统治权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康熙二十三年四月,清政府在台湾设置一府三县,即台湾府和台湾、凤山、诸罗三县,隶福建省管辖。同时设官兵镇守:台湾设巡道一员、总兵官一员、副将二员,兵8000人;设澎湖副将一员,兵2000人。国家统一局面的形成,为整个社会的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重要的前提。

第二,增强了抵御外侮的力量,维护了祖国的独立和安宁。

16世纪,欧洲的一些国家进人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时期,并开始了海外的掠夺。17世纪,沙俄扩张主义者利用清军南下。黑龙江流域防务空虚之机,大肆侵占我国领土,压榨和残杀当地的人民。面对沙俄的侵略气焰,康熙虽然决定予以反击,但在台湾未统一之前,难免有掣肘之虑。台湾统一后,清朝政府不仅解除了后顾之忧,而且可以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来加强黑龙江流域的防务,抗击沙俄的侵略。康熙于二十三年十二月,给兵部下了一道“征剿罗刹”的谕旨,令从郑氏降兵中选取一部分精壮士卒和双层坚好藤牌,“速送至京”[46],以加强清朝军队的战斗力。这对于此后取得反击沙俄侵略者的巨大胜利,无疑有积极意义。    荷兰殖民主义者于明熹宗天启四年(162)侵人台湾,并以台湾为基地,经常在沿海截劫商船,掠夺财富,不仅给台湾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而且破坏了沿海人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郑成功收复台湾之后,荷兰殖民者仍然阴谋首先占领鸡笼,“征服厦门和金门”[47],准备重占台湾。因此,清政府统一台湾,维护了祖国领土的完整,也可以说是继承了郑成功的未竟事业。正如施琅所指出的,如果不使台湾归附大陆,那么,“无时不在涎贪,亦”必乘隙以图”的荷兰殖民者就会卷土重来,一旦再得此地,“必合党移,窃窥边场,迫近门庭,此乃种祸后来,沿海诸省断难晏然无虞”[48]。台湾归附大陆之后,荷兰及其他殖民者便不得不偃旗息鼓,台湾和东南沿海数省从此得到了将近二百年的安宁。

第三,密切了台湾同祖国大陆的联系,促进了沿海数省和台湾经济、文化的发展。

清初,清政府为了割断郑成功和沿海数省人民的联系,曾实行海禁,造成沿海地区土地荒芜,人民流离失所,妻离子散。台湾和大陆重新统一后,清政府即于康熙二十三年宣布解除海禁,招民垦荒。从此,离乡背井的人们纷纷还归乡里。如福建回乡的农民,“认故亩,以耕以凿,一岁蓄,三岁舍,渐次垦辟,至无旷土”[49]。浙江也是“昔时迁界土田,陆续招徕垦复”[50]清翰林院侍读陈迁鹤于康熙四十四年秋和四十六年春,两次由京回到福建家乡,亲眼看到了沿海地区生产蒸蒸日上、百姓“还界之乐”的情景:“望界外疆场或或,禾麦裢推……一望良畴”。“台湾未平,此皆界外荒区。平后而荒烟野草,复为绿畦黄茂;圯墙她垣,复为华堂雕桶”。[51]可见,台湾归附大陆以后,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台湾和大陆重新统一以后,清政府为了促进台湾经济的发展,从康熙、雍正到乾隆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力措施:

(1)大力推行垦荒政策。一是组织在台清军参加垦荒。施琅的一个参将陈致远就“募佃开垦田园二万余亩”[52]。二是招徕流民。原来,阎省人民大多在春时往台耕种,秋时回籍。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允许内地知县对去台之人发给执照,文武汛口员弁验照放行。雍正十年以后,清政府进一步允许去台之人携带家眷。这就促使台湾人口激增,“漳泉子弟视(台湾)为乐土,相,率而往者岁数千人”[53]乾隆年间,来台湾定居的东南沿海各省人民达数十万之多。追至嘉庆十六年,在台汉民已逾200万。他们纷纷将大陆上先进的铁制耕具和生产技术带到台湾,同当地汉人、高山族人民一起掀起了开发台湾的新高潮。以台湾府为例,在郑氏统治时期,全府田园总数为18753甲(每甲约合十一亩);在康熙二十四年至雍正十三年的五十一年间,共开垦田园34400甲;在乾隆五年至九年,又增垦2850甲[54]。台地日辟,生齿日繁,人烟辐辏,市摩渐兴。到雍正年间,清政府在诸罗县之北增置了彰化县,彰化之北又增置了淡水厅,在澎湖设置了澎湖厅。嘉庆十六年,清政府又在淡水之北设置噶玛兰厅。

(2)兴修水利。康熙年间,台湾府所属各县广泛兴修水利,取得了很大成绩。如诸罗县就曾修破70、圳5,“蓄泄三年之间,田谷倍获”[55]

(3)减轻台湾人民的负担。康、雍、乾时期,清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以减轻台湾人民的负担。首先,减免赋税。台湾在荷兰殖民者和郑经统治时期赋税繁重:“上则(田)年征谷十八石,中十五石六斗,下十石二斗”;康熙时减为:上则田年征粟八石八斗,中则田七百四斗,下则田五石五斗[56];雍正时再减为:上则田二石八斗,中则田二石二斗,下则田一石九斗[57]。乾隆时更多次下令,对台湾“应加薄赋之恩”[58],同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其中包括把施琅后代每年在澎湖倚势得的   1200两规礼银予以废除[59]。其次是减少丁银。郑经统治时期,“每一丁年征银六钱。本朝(康熙时期)征额每一了年四钱七分”[60];再次是降低物价。康熙二十二年,即台湾未归附大陆之前,台湾米“每石某银五两”。归附大陆的第二年,台湾“百货俱贱”,“谷价每石二钱”。康熙二十五年,“上好白谷,每石一钱六分”。[61]              

康、雍,乾时代,台湾的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雍正年间,“上田一甲收谷百石,中七十石,下四十石”[62],每年稻米产量达七八百万石之多。桑棉种植十分普遍和兴旺,“鸡豚之畜数倍内地”。手工业。尤其是制糖业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康熙年间,台湾三县“植蔗为糖,岁产五六十万(篓)”[63]。每篓合一百七八十斤,总产量一亿多斤,不仅销售沿海,进人京津,而且远销国外。因此,史称台湾“糖谷之利甲天下”。

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台湾社会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康熙时期,在制糖业中就出现了“雇募人工” 的手工工场,以后又出现了先付钱。后取货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即国家包买商。他们“于新谷未熟,新油。新糖未收时给银先定价值,俟熟收而还之”。[64]

与此同时,清政府还大办学校,“择汉人之通文理者,给以馆谷,教诸番童”。在这些学校中,高山族子弟进步很快,“有背诵诗、易经无讹者,作字颇有楷法”[65]。高山族文化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由于各项事业的发展,台湾与内地的联系与往来不断加强。清朝政府允许沿海地区的百姓浮海贸易,同时还对“捕鱼虾小船及民间日用之物并湖口贸易,悉免其出税”[66]。因此,海上贸易十分盛行,地区也相当广泛,“北至宁波、上海、天津、锦州,南至粤东,对渡台湾,一岁往来数次”[67]。进行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据记载:台湾“海船多漳泉商贾贸易,于漳州则载丝线、漳纱。剪绒、纸料、烟、布、席草、砖瓦、小杉料、鼎铛、雨伞、柑。袖、青果、桔饼、柿饼;泉州则载磁器、纸张;兴化则载杉板。砖瓦;福州则载大小杉料、于笋、香菇;建宁则载茶。回时则载米、麦、寂豆、黑白糖、锡、番薯、鹿肉,售于厦门请海口。载糖、靛、鱼翅至上海,小艇拨运姑苏行市,船回则载布匹、纱缎、桌棉、凉暖、帽子、牛油、金腿、包酒、惠泉酒。……关东贩卖乌茶、黄茶、绸缎、布匹、碗、纸、糖、面、胡椒、苏木,回日则载药材、瓜子、松子、棒子、海参、银龟、蛏干”[68]。通过贸易往来,互通有无,有力地促进了台湾和大陆经济的迅速发展。所有这些,只有在统一的政权之下才能真正做到。

国家的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大利益所在。这是我们从清朝政府完成统一大业的事实中得出的宝贵历史经验。

注释:                              

[1]夏琳:《闽海纪要》卷下。

[2]见北京图书馆藏《郑成功等史料文件》。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杂件·南书房记注》。                                                            

[4]《皇朝文献通考》卷一、二,《田赋考》。

[5]《皇朝经世文编》,陆陇其:《论直隶兴除事宜书》。

[6]乾隆《台湾府志》卷四,《租赋》。

[7]乾隆《台湾府志》卷三,《蒋流英传》。

[8]康熙《诸罗县志》卷八,《风俗》。

[9]以上引文俱见乾隆《台湾府志》卷十四、十五,枫俗》。

[10]陈鸿:《熙朝莆靖小记》。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资料》第1辑。

[11]王钦:《水西纪略》。

[12]林谦光:《台湾纪略》。

[13]吴伟业:《鹿樵纪问》卷中。

[14]《清圣祖实录》卷十二,康熙三年五月甲午。

[15]施琅:《靖海纪事》卷上,《尽陈所见疏》。

[16]《靖海纪事》卷下,《决计进剿疏》。

[17]沈云:《台湾郑氏始末》卷六,《吴兴丛书》本。

[18]《靖海纪事》卷下,《壤地初辟疏附录》。

[19]佚名:《阎海纪略》。注,“毛丁”:郑氏规定,“百姓年十六以上、六十以下,每人日纳银五分,名曰毛丁。”

[20]江日升:《台湾外纪》卷二十三。

[21]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卷七,《闽海遗兵》。

[22]《明清史料》了编,第三本,第272页。

[23]《清圣祖实剥》卷一ο九,康熙二十二年六月甲子。

[24]《清圣祖实录》卷七十一,康熙十七年正月庚辰。

[25]全祖望:《酷椅亭集》卷十五。

[26]鹭岛道人:《海上见闻录》卷上。

[27]《清代官书记明台湾郑氏亡事》卷一。                                                                                                                                             

[28]《综椅亭集》卷十五。

[29]《清圣祖实录》卷九十六,康熙二十年六月戊子。

[30]《靖海纪事》卷下,《海逆日暖疏》。

[31]《清圣祖实录》卷一ο五,康熙二十一年冬十月戊寅。

[32]《靖海纪事》卷下,《飞报大捷疏》。

[33]《闽海纪要》卷下。

[34]《台湾外纪》卷二十七。

[35]《清史稿》卷二六ο,《施琅传》。

[36]《台湾外纪》卷二十九。

[37]蒋良骐:《东华录》卷十二。

[38]《康熙御制文集》卷三十八下,《0-中秋日闻海上捷音》。

[39]陈鸿:《清初莆变小乘》,见《清史资料》第一辑。

[40]《靖海纪事》卷下,《舟师抵台湾》。

[41]杨凤苞:《秋室集》卷七,《湖州丛书》本。

[42]《阎海纪要》卷下。

[43]《台湾郑氏始末》卷六。

[44]《台湾郑氏始末》卷六。

[45]《靖海纪事》卷下,《报人台湾疏》。

[46]《清圣祖实剥卷—一八,康熙二十三年十二月乙巳。

[47]转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293~294页。

[48]《靖海纪事》卷下,《恭陈台湾去留疏》。

[49]《靖海纪事·序》。

[50]乾隆《浙江通志》卷八,《建置五》。

[51]《靖海纪事·序》。

[52]同治《福建通志》卷二三七,《陈致远传》。

[53]乾隆《福建通志》卷九,《风俗》。

[54]乾隆《台湾府志》卷四,《赋役》。

[55]康熙《诸罗县志》卷二,《水利》。按:“凡筑堤潴水灌田谓之陂;不用筑堤,疏凿溪泉,引以灌田,谓之圳。”

[56]康熙《诸罗县志》卷六,《赋税》。

[57]乾隆《台湾府志》卷四,《租赋》。

[58]《清高宗实录》卷二二二,乾隆九年八月丁未。

[59]《清高宗实录》卷四十一,乾隆二年四月癸未_

[60]康熙《诸罗县志》卷六,《赋役》。

[61]陈鸿:《清初莆变小乘》,《熙朝莆靖小纪》;

[62]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十七,《农业志》c

[63]郁永河:《裨海纪游》,《小方壶舆地丛钞》本。

[64]同治《淡水厅志》卷十五,《文征下》。

[65]乾隆《台湾府志》卷十六,《番俗通考》。

[66]道光《厦门志》卷七,《关赋略》。

[67]道光《厦门志》卷十五,《风俗记》。

[68]乾隆《台湾府志》卷十七,《货币》。   

(资料来源:作者提供,中华文史网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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