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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清史研究综述
1983年清史研究综述

 

   

1983年对鸦片战争以前清代历史的研究,继续保持近年来的势头。活跃而有成果。1983年出版的专著和资料专集有十余种,发表在各种刊物和论文集上的有关清史的论文,据粗略统计有一百六十余篇。这些论著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表明了近几年来打破了长期冷落而兴旺起来的清史研究,从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在逐步前进。现将一年来的研究概况略作介绍。

一、资本主义萌芽

李文治、魏金玉、经君健的论文集——《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是近年来比较系统地论述明清时期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著作。收入本书的四篇论文,着重从研究农业雇佣劳动性质的变化来分析论证农业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变化。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状况,是资本主义萌芽研究中较为薄弱的方面,对农业雇佣劳动的复杂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尤为缺乏。本书作者使用大量的档案以及方志、政书、法律文书、农书、文集等资料,对明清时期农业雇佣劳动者在法律上以及经济生活上地位的变化,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所得出的结论,是值得人们重视的。

吴承明的《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年第l期)、黄启臣的《试论明清时期商业资本流向土地的问题》、叶显恩的《徽商利润的封建化与资本主义萌芽》(黄、叶两文均见《中山大学学报》1983年第l期)、方行的《论清代前期地主经济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都论述了清代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原因。吴文认为1840年以前,我国国内市场,还是以粮食为基础,以布、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结构,这种市场的狭隘性和局限性,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迟缓的原因之一。黄文指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长期萌而不发,是因为明清时期商业资本主要不是流向产业,转化为产业资本,而是流向土地,转化为土地资本所致。叶文认为徽商所得利润很少转向产业资本,而是投入封建性的消费,致使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方文指出:清代前期,土地占有者的身份地位出现了重大调整,庶民地主在土地占有中居主导地位。地主与佃农之间依附关系松弛,反映佃农经营独立性的扩大,但是佃农经济无论是在生产关系方面,还是在物质条件方面,都没有得到充分发展。

另外,还有许多文章从农业、手工业、商业等不同的生产部门,深入研究清代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状况。樊树志的《明清租佃契约关系的发展》(《复旦大学学报》1983年第l期),认为租佃契约关系到明清时期出现了新因素,即地面权与田底权的分权,从而引起农业经济的一系列变化。这种变化有助于突破传统的小农经济结构,有助于农业经济的商品化,并为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土地经营提供前提条件。柯建中的《略论明清时期小农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四川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认为,这一时期因农业商品化,农村出现了市场和生产的专业化,这种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提供了物质基础。彭泽益的《鸦片战争前广州新兴的轻纺工业》(《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指出当时广州佛山出现的轻纺工业,不是从旧的手工业发展而来,而是新兴的,它不受行会或其他势力施加的种种约束,资本主义经济可以得到发展。徐新吾的《关于鸦片战争前中国民营丝织手工工场并未存在的考证》(《学术月刊》1983年第9期),认为过去一些文章说明清时期已经存在着丝织业的民间手工工场,不仅史料不足,而且经济条件也不具备。那些机户只是个体经济的小业主,不能称是资本主义的作坊,没有资本主义萌芽的成分。郭松义的《清代国内海运贸易》(《清史论丛》第4辑),认为清代航运业在康乾时期,无论在规模上和技术上都比过去有所发展,从而促进了城乡之间、南北地区之间、手工业和农业之间、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之间的经济交流关系,活跃了国内市场,有利于某些地区和部门的资本主义的萌芽。韦庆远、鲁素的《清代前期的矿业和资本主义萌芽》(同上),认为清代康乾之际,我国矿业生产有了大发展,其原因是采用了“召商承办”所致。这些商办的矿业中,商品货币、雇佣劳动等都有发展,存在着明显的资本主义萌芽。王方中的《清代前期的盐法、盐商和盐业生产》(同上),指出清代盐法主要特点是在封建政权的支持下,盐商控制盐的生产、运输、销售。在海盐,特别是淮盐中,盐商的巨额资本没有向组织生产转化,如果说淮盐中有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这种萌芽也只能产生于灶户的经济之中。而川盐情况相反,商业资本正在向产业资本转化。

二、政治制度

李鸿的《明清科举制度与封建专制主义》(《内蒙古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王道成的《清代的童试》、《清代的国子监》、《清代的乡试》(《文史知识》1983年第10—12期)都是论述清代科举制度的文章。李文认为此时的科举制度具有和以往不同的特点,主要是起消极的、反动的历史作用。王文比较详细地介绍了清代科举制度的内容和兴衰过程。徐艺圃的《试论康熙御门听政》(《故宫博物院院刊》1983年第1期),认为康熙运用这一形式为有清一代处理政务开创了良好的传统作风,也是促成君主集权高度集中的有力措施。黄才庚的《清朝驿传简述》(《清史研究通讯》1983年第2期),指出清代驿传沿袭明制而有所发展,它以北京为中心,伸向全国各地,对加强中央集权统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刘毓兰的《清代官员的罚俸制度》(《故宫博物院院刊》1983年第2期),指出清朝罚俸是惩处渎职、推诿、亏空钱粮的官吏的办法,这对于打击贪官污吏、整顿吏治,以巩固封建统治,是有一定作用的。李宪庆、白新良的《康、雍之际继嗣制度的演变》(《社会科学辑刊》1983年第3期),认为康、雍为了加强集权,经过复杂斗争,最后建立了秘密建储制度,把中央集权推向高峰。

三、八旗制度

李新达的《关于满洲旗制和汉军旗制的始建时间问题》(《清史论从》第4辑),认为满洲旗制始建于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汉军旗制创建于后金天聪五年(1631年)。郭成康等的《清入关前满洲八旗的固山额真》(《清史论丛》第4辑),认为当时固山额真(旗主)不仅管理本旗的军事、司法、经济、民政等一切事务,而且还同国君、贝勒组成最高统治集团,决定军政大计。因此,固山额真是一身二任的特殊人物,一方面是汗的管旗大臣,另一方面各隶本旗在旗内行使职权。郑玉英的《试论清初八旗蒙古问题》(《辽宁大学学报》1983年第l期),对八旗蒙古的编立、特点,以及“旗佐制”与“盟旗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八旗蒙古在清代八旗制度中占居重要地位,同时对满族的形成和发展也起了很大作用。博克东的《八旗户籍制度初探》(《民族研究》1983年第6期),认为八旗户籍是以旗作为户籍单位,八旗户籍皆由都统厘定、使用和保管。到雍乾时期,旗人生计问题严重,于是进行户籍清查、整顿。以此来维护清王朝的根本利益。安双成的《顺康雍三朝八旗丁额浅析》(《历史挡案》1983年第2期)提供了新发现的允祥满文密奏.其中有顺治五年、康熙六十年、雍正元年八旗丁额详细记载,对清代八旗组织研究非常重要。

四、少数民族

东北与内蒙地区。华立的《清代的满蒙联姻》(《民族研究》1983年第2期),认为满蒙联姻在努尔哈赤时代为发生阶段,皇太极至福临初年为发展阶段,康熙至乾隆趋于完善阶段,嘉庆以后至清末属因循保持阶段,其特点是以“姻好”巩固“盟好”,对清代社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袁森坡的《康熙的北部边防政策与措施》(《清史论丛》第4辑),指出康熙设置木兰围场,推行盟旗制度,利用黄教,实行联姻、选派良将循吏等,加强对北疆的管辖,此外还救济蒙古各部、整顿蒙古草原,实行军屯等措施,于是发展和繁荣了塞外的经济,巩固了北部的边防。

西北与新疆地区。马汝珩等的《略论准噶尔民族政权奠基人——巴图尔浑台吉》(《西北史地》1983年第4期)一文,比较全面地评价了巴图尔浑台吉的一生,充分肯定了他在协调厄鲁特蒙古和喀尔喀蒙古的关系、统一和加强准噶尔部、倡议并主持制定《蒙古厄鲁特法典》等方面的重大作用。文章指出,巴图尔浑台吉曾在外交上和军事上同沙皇俄国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作者还通过查阅蒙文老档,纠正了一些外国学者关于巴图尔浑台吉同清朝政府从未发生任何联系的论断,肯定了巴图尔浑台吉曾多次遣使入贡,“与清朝中央政府建立了正式的臣属关系”。吴洁生在《清初西北回民大起义史实考略》(《社会科学》[甘肃]1983年第l期),对清初一些重要的回民起义的史实进行了考证,纠正许多史籍记载的错误。李风珍的《试论罗卜藏丹津叛乱与西藏》(《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2期),指出罗卜藏丹津拥立六世达赖喇嘛,并勾结准噶尔部首领策妄阿拉布坦,兴兵侵扰西藏。清廷派人入藏,调动藏军,协力进剿罗卜藏丹津叛乱,从而使西北地区社会稳定,生产得以发展。张羽新的《清朝统一新疆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主要措施》(《新疆社会科学》1983年第l期),认为1755至1759年,清政府彻底统一了新疆,为了发展社会经济,采取安定人民生活、减轻人民负担、招民屯垦、扩大茶马贸易等措施。蔡家艺的《十八世纪中叶准噶尔同中原地区的贸易往来略述》(《清史论丛》第4辑),认为准噶尔同内地各族人民的贸易联系始于巴图尔珲台吉时期,发展于僧格、噶尔丹和策妄阿拉布坦时期,繁荣于噶尔丹策零及其子时期。当时贸易分“官市”和“私市”,这种贸易促进了准噶尔和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其影响是深刻的。马大正的《土尔扈特蒙古东返人户数考析》(《历史档案》1983年第l期)指出,根据七十一《西域闻见录》的记载,东返户数是四十六万余户,而乾隆的《忧恤土尔扈特部众记》则说是三万三千余户,详细考证下来。前者不可靠,后者比较接近实际。

西南与西藏地区。张捷夫的《刘洪度事件的性质及其教训》(《清史研究通讯》1983年第3期),认为清朝实行改土归流是进步的,雍正二年(1724年)云南镇沅土府发生土目聚众杀死流官知府刘洪度的事件,是土司残余势力反对改土归流的报复行为。杨许浩的《简析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西藏研究》1983年第2期),认为西藏佛教的兴起与新兴的统治阶级总是互相依赖、互为一体的。顾效荣的《清代设置驻藏大臣简述》(《西藏研究》1983年第4期),指出驻藏大臣是清廷派遣的官员,会同西藏地方官吏,管理西藏所有军政事务。清代设置驻藏大臣,对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安定西藏地方,促进西藏社会发展等均起很大作用,并产生深远的影响。

五、台湾问题

潘君祥的《郑成功时期的移民和台湾垦治》(《社会科学》[上海]1983年第6期),认为郑成功为了开发台湾,移大陆人民到台湾进行垦治,取得很大成绩。而清代由于统治阶级对台湾的错误认识,限制移民。致使台湾的垦治未得迅速发展。李尚英的《康熙统一台湾的历史作用》(《学习与思考》1983年第5期),认为康熙统一台湾是大势所趋,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维护了祖国的独立和安宁,促进了台湾经济、文化的发展。王政尧的《略论康熙统一台湾及其影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认为康熙能够统一台湾,首先取决于他的雄才大略,知人善用,终于以和平方式使台湾回归祖国,从而使得台湾与大陆在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的联系加强,台湾的经济也有了新的发展。陈在正的《论康熙统一台湾的贡献》(《光明日报》1983年6月29日),认为康熙和平统一台湾能收到效果,这是与康熙长期实行“招抚’,工作分不开的。文章指出,从维护祖国的独立和统一的角度来看,也可以说康熙是郑成功事业的继承者,都应该受到人们的尊重和纪念。林仁川、王蒲华的《清代福建人口向台湾的流动》(《历史研究》1983年第2期),指出福建人口移居台湾,有清一代达到高潮,他们甘冒犯禁,历尽艰险东渡台湾,对开发台湾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六、人物研究

1983年在清代人物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阎崇年的《努尔哈赤传》(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和孙文良、李治亭的《清太宗全传》(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就是比较重要的成果。《努尔哈赤传》对努尔哈赤的生平作了较详尽的叙述,充分肯定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促使满族共同体的形成,加强满汉文化交流,提高满族经济和文化水平方面的重大作用。对一些近年来有争论的问题,作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于明清战争的性质,作者认为努尔哈赤领导的后金与明朝之间的战争,从萨尔浒之战以后。性质即开始转化为争夺明统,进行民族掠夺的非正义战争;关于满族的社会性质,作者认为努尔哈赤为了顺应满族社会发展的趋势,采取了一些重大措施,加速了女真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特别是在进入辽沈之后,颁布“计丁授田”,实行“按丁编庄”,把奴隶田庄转化为农奴田庄,将牛录屯田发展为八旗旗地,从而逐渐地形成八旗军事封建土地所有制。《清太宗全传》叙述了皇太极的经历,对皇太极军事上的成功,政治上的创制立法以至于他的思想、性格和作风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作者认为,过去颇为流行的“夺位”说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皇太极之继努尔哈赤为后金国汗,是诸贝勒的拥戴,而诸贝勒之所以推诚拥立,则是因为他的才能、智慧、战功、权力都高人一等。书中对皇太极即位以后迅速改变努尔哈赤进入辽东以后的错误政策,给予了充分肯定。

对多尔衮、范文程、雍正等人物,1983年仍有不少文章。陈作荣的《论多尔衮在建立清政权过程中政策的两重性》(《东北师大学报》1983年第2期)和郑克晟的《清初摄政王多尔衮》(《文史知识》1983年第11期)是两篇评论多尔衮的文章。陈文认为多尔衮是满族的进步势力代表,又是一个后进民族某些落后生产方式残迹和旧习的保护人,这种前进和保守的两重性,构成多尔衮摄政时的矛盾统一体。郑文认为多尔衮是满族贵族中有远见的政治家,又是清入关后统一中国的负责人,主张革新,是一个对历史发展有贡献的人,应予肯定。

林明的《简论范文程》(《社会科学》[上海]1983年第2期)、李景屏的《试论范文程在清王朝建立过程中的作用》(《社会科学辑刊》1983年第2期)和张家哲的《究竟该如何评价范文程》(《社会科学》[上海]1983年第8期)是一组讨论范文程的文章。林文指出范文程的主要政绩是对促进统一、恢复生产、革新吏治、安定民生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他是我国历史上懂得“民为贵”的好官之一。李文认为范文程在筹划夺取山海关、整顿军纪、笼络汉族地主阶级、减轻赋税等方面曾起过积极作用,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张文不同意上述看法,认为范文程是汉奸与刽子手,不能称之为“好官”。

关于雍正帝的评价,特别是夺嫡问题,一直受人重视,1983年这方面也有不少文章。鄂世镛的《浅谈雍正用人》(《辽宁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认为雍正治国以用人为本,用人要德才兼备,选人要秉公举贤,使人要明察善任,而且他创立了密奏密谕制,使皇帝对中央和地方官吏的得失能及时了解,从而加强了对官员的监督作用。许曾重的《清世宗胤禛继承皇位问题新探》(《清史论丛》第4辑),通过对允禵所处的地位、玄烨建嗣的变化、圣祖实录的纂修等方面的研究分析,认为康熙把允禵视为皇位的继承人。而雍正上台则是矫诏夺位。薛瑞录的《溥杰关于雍正杀弟的口碑资料》(《清史研究通讯》1983年第2期)指出,据溥杰先生晚,他在故宫养心殿东厢房的佛龛里发现过雍正杀害其弟的密诏,此诏是用黄纸包的。上有乾隆皇帝写的字。作者经过研究,认为这是雍正夺嫡的重要佐证材料。阎学仁的《雍正并非篡位》(《河北大学学报》83年第2期),认为康熙对其子胤禛的宠爱、信任、破格封赏、赐园以及让其继承皇位,都是不可怀疑的事实,雍正即位并非夺位。

七、资料的编辑和出版

1983年出版的有关清史资料,除作为古籍整理出版者外,尚有一些经过编辑加工,为研究者提供便利的资料集。张兴伯等编的《清代农民战争史资料选辑》第五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是全书八册中首先出版的一册,本册及六、七册,是有关清中叶川楚白莲教起义的档案和文献资料。川楚白莲教起义是鸦片战争以前清代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波及九省,长达十年,历来为治清史者所重视。但苦于史料浩瀚,头绪纷繁,各股起义军不时流动,忽分忽合,此起彼伏,连理出一个大致的线索都是相当困难的工作。本书把十年分为四个时期,按不同地区分部编排,这就为读者了解各部起义军的兴灭提供了方便。本书可与前此出版的“清中期五省白莲教起义资料》(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互相参阅。

韦庆远等编的《清代的矿业》(中华书局出版),以官私档案为主,旁及方志、文集、专著等。清代的矿业是一个很大的题目,资料又比较零散,因此,虽然矿业中的一些问题,于当时的国计民生影响颇大,而苦于资料难觅,影响了研究工作的开展。《清代的矿业》以矿种分章,每章又按各省区顺序编排,便于读者了解各地各矿种的发展情况。

陈在正等编的《康熙统一台湾档案史料选辑》(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为《清代台湾档案史料丛刊》之一,收入本辑的主要是第一次公布的档案史料(包括部分满文密本档),有较高的史料价值,读者从中可以了解到清政府对台湾郑氏的决策过程和许多重要事件的经过。

(资料来源:1984年《中国历史学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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