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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禁之七﹒雍正严禁偷渡
雍正十禁之七﹒雍正严禁偷渡

李国荣

      清雍正初年, 沿海地区时有文武才子混乘商船外走之事。拿浙江省来说, 武举张恒私自接受日本人的聘请,带着好友刘经先,前往东洋教习武功技艺。秀才孙太源、沈登伟亦赴日本,在日讲解《大清会典》等书,并教日本人作诗写字。他们一去数载,乐不思蜀,留连忘返。

      浙江总督李卫访查到张恒等私往日本,长期不归之事,认为他们为个人安逸而忘却本土,实属“贪利忘本”,对这种人“若不分别严惩一二,无以儆戒将来,绝其径窦。”雍正九年(1731)初, 李卫勒令浙江商总回棹与日人联系,设法访拿张恒等人,引渡回国。这年五月初四日, 乍甫游击柳进忠将张恒等四人押解回浙, 总督李卫亲自审讯。最后,经雍正帝谕准,将张恒革去武举, 发配边疆给披甲人为奴,以作“违禁应聘”者的榜样。孙太源、沈登伟和刘经先三人, 令商总邻族出具保结,严加管束,永远不许再行出洋。

      福建漳州民人陈魏、杨营,常到广东一带贩卖货物。康熙五十三年(1714) 他们搭船结伴前往南洋, 两年后,分别在那里娶了妻室,并一直居留在外。雍正五年(1727) ,清政府解除海禁, 陈魏、杨营闻讯, 于雍正七年(1729) 携带家眷返回故里。不料,被当地府县官衙以留洋忘本罪拘拿。

       陈魏、杨营被押解省城受审。在讯问时, 陈、杨二人再三说, 这么多年没有回来,是由于海禁没船,“实非得已,并不是甘心住在番邦的。若忘了故土的人,于今就不携眷回乡了。”“小的不敢忘本,思念故土。”这个案子,移送到福建总督郝玉麟、巡抚赵国麟那里会同审理, 督抚二人认为, 陈魏、杨营最终能够“携眷回籍”,表明他们还“依恋故土”,“与甘心异域者有间”, 应区对待,打算从宽处理。按律,陈、杨二人应各杖一百, 徒三年。督抚向朝廷提议,应准许他们捐谷113 万石,建造仓,备赈乡民,以赎其罪。雍正帝看过这个案情,批示“准其捐赎。但令地方官不时约束之。”

转载自:《北京档案》1999年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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