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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顽固派与义和团运动的兴起
清朝顽固派与义和团运动的兴起

 

19006月慈禧颁布所谓“宣战”上谕之前,义和团运动基本处于兴起阶段。在此阶段,清朝统治阶级实行 样的政策?史学界一直存在着较大的意见分歧。不少同志认为:清政府当时的政策确实存在着“抚”的一 。但也有人对此观点提出 不同看法,认为: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将“抚”的含义“弄得十分含混”,所以不能用这个“含混的概念”来概括统治阶级的政策。 

其实,就对付人民反抗活动而言,“剿”和“抚”的概念都是比较明确的。“剿”就是调动军队去屠杀反抗的人民,是赤裸裸的军事镇压;“抚”则是使用政治手段去招降或解散人民武装,是变相的政治镇压;不加任何限 地允许农民武装 法存在的“抚”是绝对没有的,封建统治阶级绝对不可能对人民反抗活动 取不加镇压的政策。尽管“剿”与“抚”的目的都是为 镇压人民的反抗,但在所 取的手法上却具有明显的区别,这一区别就在于是否是以武力解决问题的。 

笔者认为:在义和团运动兴起阶段,掌握着中央政权和山东、直隶等省地方政权的清朝顽固派基本实行 “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当然,抽象的概括毕竟不能代替具体的分析,要 确地把握这一政策的实质,还必须就其具体内容进行深入的探讨。 

 

 

 

张汝梅升任山东巡抚后不久,即奉旨“饬臬司毓贤驰赴曹州,就近调队将大刀会匪切实弹压”。毓贤赴曹州查办后禀称:大刀会“久已解散,现在实无谋 教堂滋事情形”,唯有“入教莠民,凭 教堂欺压良善情事”,并把造成民教矛盾的责任全部归结于教会势力。张汝梅在奏 中进一步肯定毓贤“所禀教民骄横, 事欺压良善,本是实在情形”。要求总理衙门“据情照会德国公使,转饬各教士,嗣后务须慎收教徒,严加禁约,毋得始终袒护莠民,轻信浮言, 滋民怨。”[《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314页。]可见,他们当时确实是站在反教会的人民群众一边的。出于这种感情,后来奉旨查办义民会时,张汝梅提出 “将拳民列诸乡团之内”的主张。[《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516页。]要把义和拳改编为团练。这实质上是一种招降政策。此后,张汝梅曾派兵镇压赵三多起义,这并不是因为他改变 招降政策,而是因为赵三多未受招降。他在派兵时,原则上只是要加以“弹压解散”,对于不愿解散者才加以“兜拿”、“格毙”。[《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第293233页。]这样做既是为 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统治秩序,又可以杀一儆百,促使更多的义和拳接受招降,应该说仍然是“剿”中有“抚”、寓“抚”于“剿”或以“剿”助“抚”的。因而,从整体上说张汝梅实行 一种“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是基本符 事实的。必须指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于安居如常的义和拳实行的“抚”是招降;对于聚众起事的义和拳实行的“抚”是解散。 

毓贤莅任之始,即 清廷声称:民间“断无虐待教民之事,”[《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24页。]再次将教案的主要责任归之于教民。杠子李庄等处教案发生后,平原县令蒋楷等禀称:教民呈报被抢,查明属实。毓贤批曰:“教民所称被扰,是否平民 教民报仇?该县当根究缘由,秉公开导解散,不得轻信教民一 之词,率行拿办,以 民间不服也”。[《山东义和团案 》,上册,第56]他的意思十分明确:第一、对教案要“根究缘由”,查出“平民 教民报仇”的事实;第二、对参加反教会活动的人要“开导解散”,而不能“率行拿办”。即不但要执行“抚”的政策,而且要找出执行这一政策的依据。 

红灯起义前夕,蒋楷又禀称:“匪首李长水等”聚集“匪徒共五六百人”,在杠子李庄一带“任意抢执”。毓贤批道:“民教生事之案,总以持平为主,不得以教民所开之名单即行拘拿。倘概指平民为匪,动辄言剿,该县居心先不公允”。[《山东义和团案 》,上册,第1112页。]对义和拳随意“拘拿”,“动辄言剿”,且不 称之为匪。 

红灯起义后,毓贤派卢昌诒、袁世敦率兵前往弹压,明令他们“不 猛浪生事”[《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35页。],并再次强调:“民教互闹之案,不得专以匪论,总以开导解散为主”,[《山东义和团案 》,上册,第13页。]虽然动用 军队,却依然要以“抚”为主。 红灯率众抗官伤役、在森罗殿击败清军后,毓贤仍未加派军队滥加屠杀,却将事变的原因归结为蒋楷“纵役诈赃”,及袁世敦“草率”、“猛浪”,奏请将蒋楷“即行革职”,将袁世敦“撤去统带”。[《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3536页。]并发布渝示,饬令义和拳、大刀会改称“民团”。[参见:《汇报》第142号;李□《拳祸记》;《清史稿》 465;罗□□《拳变 闻》。

事实表明:毓贤执行的同样是“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毓贤捕杀 红灯等,是因为他们率众起事,造成 抗击官兵的事实,不加处置,既不利于其在山东的统治,又不利于他推行“抚”的政策,更无法 清政府交待。这正体现 其政策的“剿”的一  

,毓贤曾 清廷表白:他到任后即“不 民间私立大刀会、红拳会诸名目,并不 设厂学习拳勇,以免聚众滋事,先后出示达八次之多”,[《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39页。]又当作何解释?有人将其作为毓贤确曾严厉镇压义和拳的重要依据。其实,出示禁止“私立大刀会、红拳会”,禁止“设厂学习拳勇”,本是其“剿抚兼施”政策题中应有之举,且与其“以抚为主”的宗旨并不矛盾。解散拳众与上述禁令的精神完全一 ;改拳为团亦与其毫无背谬。如果义和拳按照毓贤的意图改成 团练,自然就不能再称为“私立”的拳会 , 即便他们继续练习武艺也不应该称之为“拳勇”,亦不必设立“拳厂”,当然也就不在禁止的 围之内 。在毓贤看来,禁止拳会可以促成改拳为团,改拳为团亦即达到 禁止拳会的目的,二者恰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决没有理由因为毓贤“先后出示达八次之多,就怀疑其是否执行 “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 

189912月初毓贤离任前后,还曾对清政府的政策施以有力的影响。在清廷谕令毓贤“来京陛见”的当天,毓贤也给清廷上 一份奏 ,一 申称:“闹教生事”的“固难保无被诱之拳民,然亦有拳民绝不与闻者,固不能概诬拳民以闹教之名也,”委婉地为其招抚拳民政策辩护;一 进而提出:“东省民风素强,民俗尤厚。际此时艰日亟,当以固结民心为要图”,[《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40页。]隐约地表达 利用义和拳以抗洋人的思想。当时,以慈禧为首的清朝顽固派正在策划“废立”阴谋,深受慈禧宠信的载漪、刚毅、载勋、徐桐等人与毓贤一拍即 。罗□□《拳变 闻》载:“毓贤入都,见端王载漪、庄王载勋、大学士刚毅,盛夸义和团忠勇可恃,载漪等信之,据以入告,逐拜巡抚山西之命。”[《庚子国变记》第33页。]佐原笃介《拳事杂记》亦载:毓贤在京“倡言日,当今国势日堕,由于民志未伸,今如再杀拳民,无异自翦羽翼而开门揖盗也。端邸、刚相深韪其言,入奏两宫,谓毓贤才大可用, 拜晋抚之命”。[《义和团》,(一),第262页。]这些记载虽 得自传闻,却是相当可靠的,我们可以在清政府的档案中找到佐证。190010月,盛宣怀曾专片弹劾毓贤,“去 在京,结徐桐、刚毅等,多方煽惑,自称为拳首,并捏称义和团不畏枪炮,一派虚言,遍传都下。”[《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第727页。]次年2月,清廷的一份上谕也说:“已革巡抚毓贤,前在山东巡抚任内,妄信拳匪邪 ,至京为之揄扬,以 诸王大臣受其煽惑。”[《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第939页。

载漪、刚毅、载勋、徐桐等在朝廷是相当有能量的,他们的态度受到毓贤影响后,一批言官交章弹劾袁世凯,说他“性情太刚,杀戳过重”,要求加以撤换, 使清廷在十天之内一连三道谕旨,告诫袁世凯“不可一意剿击。”[《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51444647页。]19001月 11日, 慈禧公 开发布上谕,指责地方官不应将参加反教会活动的群众“概目为会匪,株连滥杀,”要求他们“办理此等案件,只问其为匪与否,肇衅与否,不论其会不会、教不教也。”[《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56页。]这与毓贤的游说、鼓动显然是分不开的。  

张汝梅、毓贤对教会势力的横行不法有比较深入的 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同情群众的反教会活动,而不愿加以残酷地屠杀。如果不承认这种客观事实,执意说他们与袁世凯一样对义和团运动 “剿”的政策,就无法解释山东的义和团运动为什 会前盛后衰,而其由盛到衰为什 又恰恰是以毓、袁交接为转 点的。 

 

 

 

裕禄的情况与毓贤略有不同,史料有关裕禄对义和团运动所持态度的记载分歧甚大。吴永《庚子西狩丛谈》载:“直督裕公,本庸懦无意识,颇信拳匪为义民,但尚未敢极端奖励,辄依违持两可,以观风色”,自杨福同被杀,“裕闻信胆落,自是遂不敢有所主张,即不剿,亦不抚,听其横行不法。”[《义和团》,(三)第375376页。]罗悼□《拳变 闻》、柴萼《庚辛纪事》、佚名《西巡回銮始末记》等记载与此略同,[《庚子国变记》第26125页;《义和团》,(一),第305页。]但也有记载说:“裕帅初不信匪”,“后乃迫于端、庄之嗾使耳”;[《义和团》,(一),第488页。]“裕禄初颇持正论,主剿,”后来“承风旨,忽主抚。”[《清史稿》, 465]还有人说:“拳匪初由山东蔓延直隶,扰景沧,裕禄匿不告,亦不捕讨。及涞水戕官,乃上章请剿,已闻载漪等主招抚,又盛称拳民勇敢耐战”。[《义和团》,(二)第498页。

这些互相歧异、甚至截然相反的记载说明裕禄的情况确实要比毓贤复杂得多。然而,根据现存的裕禄本人的函电奏章(当然比上述记载可靠),我们还是可以较为 确地揭示裕禄的态度及其政策的。 义,但也明 

义和团运动兴起之初,裕禄即曾应张汝梅之请,派兵会同镇压赵三多起令其僚属要“防抚兼施,解散胁从,设法访拿首恶”。当时隶属直隶的威县县令亦曾“将安分拳民编入民团”。1899,裕禄派王连三、吕本元等率兵镇压开州、濮州、东明、长垣等地的反教会活动时,仍命令他们“会拿首要,解散党羽”。[《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第33353645页。]就是说,裕禄当时实行的是与张汝梅、毓贤同样的“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 

1899年底义和团运动逐步在直隶普遍兴起后,裕禄声称:“义和拳实 邪匪,并非义民”;“该匪等党羽甚众, 闹教为名,煽惑倡乱”,“殊为地方大患”。[《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第5976页。]显然持敌视态度。但是,持敌视态度并不等于一定实行 “剿”的政策。 

189912月,裕禄派梅东益率兵分扎河间府所属各州县保护教堂,令其“查明著名首恶,滋事拳民,严行拿办,其附 者一概解散”。并具体解释其政策说:“办理要义,当以解散胁从、捕除首恶,使知法有可畏,方能敛迹”。其杀一儆百,以“剿”助“抚”的用意是十分明确的。当时,他还曾命两司印刷《义和拳教门源流考》,“分行有拳民各属”。但当劳乃宣“禀恳奏请明降谕旨,惩办拳匪”时,裕禄却说他是“张犬其事”,不肯“照禀出奏”。裕禄认为:“拳民不服劝谕,固非派兵弹压不可;惟究非股匪可比”;“办理此事,非稍用兵力,不能震慑解散也”。[《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第58765859646581页。]然而,“稍用兵力”是手段,“震慑解散”是目的,“剿”之与“抚”,何主何从,不言自明。因此,我们认为裕禄这时实行的仍是“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此后,尽管他频频调动军队。给人一种以大兵压境的感觉,但其下达的指令却总不外“严拿首要,解散胁从”八字。 

1900 517 ,裕禄上 一份奏 ,说义和团“信从者概 乡间愚蠢之人”,“其技既无可取,而其教习之人又皆匪类,用为团练,未必能奉公守法”。因而反对御史郑炳麟“因其私团而官练之”的建议。但又说“如查有学习拳技之处,谨遵前奉谕旨,只论其匪不匪,不问其会不会,分别妥为办理”。[《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91页。]并未提出要对义和团施以“剿”的政策。 

是年6月,裕禄确曾一度主“剿”。 62,他 ,总理衙门提出 “三路兜剿”的计划、要求荣禄派兵协助,并于6日奏请朝廷派聂士成等率部“迅速认真剿办”义和团。[《义和团栏案史料》,上册,第113120143158页。]然而,清廷根本没有 纳他的意见:荣禄非但没有给他派兵,反而撤回 已派出的杨慕时、邢长春等部。15日,裕禄再次奏请朝廷“特派大员将滋事拳匪严行剿办”。但由于清廷政策的变化及联军 大沽发动 进攻,裕禄不但未能对义和团施之以“剿”,相反,却于 617传集义和团首领,“示以收抚之意”,并督饬清军和团民“ 力痛击”侵略军。其政策由“剿抚兼施,以抚为主”一变而为“从权招抚”。[《义和团栏案史料》,上册,第113120143158页。

裕禄与毓贤的不同之处在于:一、他对义和团确曾持敌视态度;二、他曾多次 直隶各地调派军队“弹压”义和团;三、他于19006月一度表现 鲜明的主“剿”倾 。但是,一则,作为直隶总督,裕禄的地位恰在慈禧的辇毂之下,他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朝廷的 约。尽管他对义和团没有好感,而在19005月以前他一直都是按照清廷上谕中“只论其匪不匪,不问其会不会”的精神来对待义和团的。在义和团杀死杨福同的次日,候补道张莲芬 裕禄提出:“非奏请禁止练习,终难措手”。[《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第112页。]说明在此之前裕禄一直没有严行禁止义和团。二则,裕禄虽曾多次 直隶各地派兵,但给他们的指令都是“严拿首要,解散胁从”,而不是要他们对义和团加以剿杀,所谓“弹压”是以解散为主要目的的。时人记载:“官军虽往弹压,然未奉明谕,无敢实力剿办者”。[《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一辑,第154页。]甚至有人直接 裕禄反映说:“前派兵队,眼见匪人枪杀,并未阻挡:据云:未奉军令,不能擅打”。[《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第146页。]三则。19006月裕禄虽一度主“剿”,但他的意见既未得到朝廷认可,又未能付诸实行。“三路兜剿”计划提出后,在涿州的聂士成部仍“因旨内只云严拿首要、解散胁从,并未言剿;又秉荣相之意,承 之令,专意不打”。[《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一辑,第261页。]说明裕禄一直没有来得及改变原先的政策。因而,可以说裕禄所具体实行的也一直是“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不过他的“抚”只是单一地解散聚众起事的义和团,而不包含改拳为团一类的招降内容。 

 

 

 

清朝中央政府究竟实行 样的政策?有人认为清廷一度“政令最乱,或剿或否,毫无宗旨”。[《庚子记事》,第222页。]也有人说:“朝廷办义和拳诏书,前后反复,不类一人一时所为”。[《义和团》,(二)第520页。]其实,这都是皮相之谈,深入分析即可看出,清政府对待义和团的政策是有一定之规的 

1899年底以前,清政府先是默认 张汝梅“将拳民列诸乡团之内”的主张,后又将蒋楷、袁世敦“革职”。[《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37页。]这些做法实际上助长 张汝梅、毓贤的主“抚”倾 ,促成 他们的“剿抚兼施,以抚为主”政策。 

1900 111 ,慈禧在毓贤、载漪等人影响下颁布 “只问其为匪与否,肇衅与否,不论其会不会、教不教也”的上谕,从而定下 清政府对义和团运动政策的基调。是年 421,清政府再次重申:“民间学习拳技,自卫身 ,亦只论其匪不匪,不必问其会不会”。[《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82页。]但是,清廷还曾于 219颁布过要严行禁止“私立会名,聚众生事”的上谕。[《义和团》,(四),第11,页。]粗看起来,这些上谕似乎相互矛盾:细加分析,它们的内容其实基本一 111的上谕一方 说:“若安分良民,或习技艺以自卫身 ,或联村众以互保闾里,是乃守望相助之义”;一方 又说:“彼不逞之徒,结党联盟,恃众滋事,固□法所难宥”。[《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56页。]就是说,对于那些愿意做封建统治者“安分良民”的义和团,可以“不论其会不会”,即不以“拳会”之名而罪之(并不等于允许其 法存在);而对于所谓“恃众滋事”者,则可以随时加之以“为匪”、“肇衅”等罪名。究其实质,不过是一种“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 219的上谕虽然说:“私立会名,皆属违禁犯法”,表示要“严行禁止”,其方法却是通过“剀切出示晓谕”,使之“勉为良民”,并没有一概加以剿除的意思。只是对于“酿成巨案”者,才“不得不用兵剿办”。后来,清政府曾明确肯定裕禄的做法说:“查拿首要,解散胁从,办法均是”。[《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02页。]清廷的上谕在文字上的差别表明它在不同的时间对其政策的强调点有所不同,却并不等于其基本政策发生 变化。 

19005月以后,清政府查办义和团的上谕越来越多,语气也似乎越来越严厉 。有人说:“五月以来,有禁团民滋扰禁城谕旨七道,严饬步兵统领、顺天府、五城御史及派出之统兵大员,缉拿首要,解散胁从,撤坛拆棚,至矣尽矣。乃禁者禁而为者为,城门由其出入,官兵任其猖獗。”[《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一辑,第13页。]为什 会出现这种现象?归根到底,还是清廷的谕旨束缚 官兵们的手脚。即以 52930日的两道上谕为例,前者说“□杀武员,烧毁电杆铁路。似此□不畏法,其与乱民何异?”后者说“若不迅速筹办,何以禁邪慝而净根株!”语气都十分严厉。但又说:“拳民中多有游勇会匪□迹其间, 端肆扰,”且同时都申明要“严拿首要,解散胁从。”什 人属于“严拿”的 围?前者说:“倘敢列仗抗拒,应即相机剿办”;后者说:“实 滋扰地方,甘心为乱者,即当 力捕拿,严行惩办”。[《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06页。]要严拿的显然只是极少数“游勇会匪”,而对于绝大多数义和团仍然不过是加以“解散”。此后的上谕都无一例外地重申:“仍以严拿首犯,解散胁从为要义。”[《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33页。]就是说,清廷在强调其政策的“剿”的一 时,总是加以种种限 的。 

更有意味的是,义和团杀死杨福同后,清政府不但没有下令追查,反而发布上谕说:“近畿一带派出之带勇员弁办理不善,甚至纵容兵勇,以查拿拳匪为名,择肥而噬,勒索乡愚,以 闾里骚然,良民不能安堵”。命令“裕禄严饬带兵各员及地方文武,查明实在滋事拳匪,指名拿办。倘或任意株连, 端讹索,波及无辜,即当从严惩办。”[《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97页。] 6 月3 即裕禄提出“三路兜剿”计划的第二天,清廷因御史许佑身弹劾涞水县令祝芾“怂恿带兵官杨福同诱杀十 ”,命令荣禄和裕禄“确切查明,从严参办。”并严行申诫带兵员弁“毋得轻伤民命,启衅邀功”。[《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16页。]同日又谕荣禄:“此等拳民,虽属良莠不齐,究 朝廷赤子,总宜设法弹压解散。该大学士不得孟浪从事,率行派队剿办,激成变端”。[《义和团》,(四),第15页。]这些上谕实际上起到 保护义和团的作用。因而,说清政府对义和团也实行 “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是一点儿也不过份的。 

总之,张汝梅、毓贤、裕禄及以慈禧为首的清政府都对义和团实行 “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我们并不否认,这种政策实质上还是要镇压义和团的,只不过是以政治镇压为主、以军事镇压为辅的罢 。但与一味赶净杀绝的纯军事镇压政策相比,它毕竟为义和团运动的兴起和发展提供 一些空隙。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义和团运动正是在清朝顽固派的“剿抚兼施,以抚为主”政策下发展起来的。 

 

 

 

上述清朝顽固派虽然对义和团运动 基本一 的政策,但他们对于义和团运动的态度却不是完全一 的。根据态度上的差别,大 可以将他们分为三类:一类是对反教会活动表示同情的,以张汝梅、毓贤为代表;一类是参与“己亥建储”阴谋的,以慈禧为代表;一类是敌视义和团的,以裕禄为代表。张汝梅、毓贤因同情反教会活动而表现 鲜明的主“抚”倾 ,是可以理解的;裕禄身为直督,密迩京师,不得不违心地屈从于慈禧的意旨,也是容易解释的;关键在于,早已沦为帝国主义走狗的慈禧为什 会对义和团 取“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这主要与当时的社会矛盾状况有关。 

十九世纪末期是民族矛盾急剧上升的年代,国内阶级矛盾相对退居次要地位。在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这对矛盾中,封建统治阶级当时是站在哪一边的?仅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出发,仅以清政府已成为帝国主义的工具这一抽象的概念为依据,笼统地说封建统治阶级必然站在帝国主义一边,未免过于简单武断。其实,由于某些帝国主义分子在戊戌维新中积极扶植光绪、政变时又极力庇护康梁,从而引起 以慈禧为首的清朝顽固派的强烈不满,导 清朝顽固派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此后一段时间内非但没有被消除,反而在不断激化。而同时兴起的义和团运动却是因民族矛盾激化而发生的一场反帝爱国运动,义和团不但没有提出反封建的要求,甚而要“扶清灭洋。”对于慈禧等人来说,他们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虽属主子与奴才的矛盾,但这矛盾是因主子要撤换奴才引起的,在这一矛盾中慈禧等人的权力和地位受到 威胁;而他们与人民群众的矛盾当时集中地表现在他们代表并维护帝国主义在华利益这一点上,义和团运动对于慈禧等人的权力和地位并无直接威胁。在这两对矛盾中,前者当时显然居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慈禧等人也正是根据他们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状况来决定其对待义和团运动的政策的。 

1899,由于一些外国公使曾揭露慈禧等假称“病重”以图加害于光绪的阴谋,当时社会上又传出 列强将强迫慈禧归政于光绪的谣言,清朝顽固派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有 新的发展。在积极策划“己亥建储”的同时,慈禧于 1121颁布 一道上谕, 指责“各省督抚,每遇中外交涉重大事件,往往预梗一和字于胸中,遂至临时毫无 备。此等锢习,实为辜恩负国之尤”。声称:“万一强敌凭陵,胁我以万不能允之事,亦惟有理直气壮,敌忾同仇,胜败情形,非所逆计也。”并“严行申谕:嗣后倘遇万不得已之事,非战不能结局者,如业经宣战,万无即行议和之理。各省督抚必须同心协力,不分畛域,督饬将士杀敌 果。和之一字,不但不可出于口,并且不可存诸心。”[《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3738页。]大有一旦阴谋破败,即破釜沉舟、背水一战之慨。 

对外政策的“战”与“和”,与对内政策的“剿”与“抚”是密切相关的。时已日薄西山的清王朝不可能在对外主“战”的同时,再对内主“剿”,使自己背腹受敌。对外主“战”则必然要对内主“抚”,以求有一个安定的后方,甚或能取得人民的支持;对内主“剿”则一定要对外主“和”以避免帝国主义的干涉,或谋求列强的援助。此时,慈禧等既然有 必要时不惜与帝国主义一战的想法,当然就不会再进一步激化国内的阶级矛盾 。恰好毓贤、载漪、刚毅等又提出 利用义和拳以抗洋人的主张,于是慈禧很快确定 对义和团“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基本政策。我们可以说,这一政策正是建立在清朝顽固派与帝国主义之间矛盾的基础之上的。 

随着义和团运动的发展,各国公使日益频繁地以口头或书 的方式 清政府施加压力。帝国主义毫不顾及其奴才的情绪,一味蛮横地强迫其让步,结果只能加重慈禧等人心中的疑惧,增强其抵触情绪。尽管慈禧不愿在双方关 尚未破裂时过早地暴露她的真实思想,同时亦不愿义和团扰乱她的统治秩序,因而颁布 一些语气严厉的上谕,但她既未放 对帝国主义的戒备,也未改变对于义和团的政策。当时曾“有某太监谓诸大臣曰:连日上谕都是敷衍洋人的,团匪如何能办”。[《庚子记事》,第253页。]顺天府尹王培佑公开对其僚属说:“近日拿匪明文,非政府之意见也,特以西人哓哓不已,故发此旨。”[《义和团》,(一),第260页。]慈禧用以“敷衍洋人”的上谕当然不可能使帝国主义的要求得到满足,双方的矛盾没有缓和,仍在继续发展。 

1900 531 列强调集“使馆卫队”进京, 610西摩率领联军由天津 北京进犯,进一步把“战”与“和”的问题直接提上 清政府的议事日程。帝国主义根本不考虑是否要改变自己的强硬态度,而是企图进而用武力迫使清朝顽固派让步,结果进一步激化 双方的矛盾,更加坚定 慈禧等人利用义和团以抗洋人的思想。 66,慈禧召集大臣讨论清廷的政策,“决计不将义和团匪剿除”。[《义和团》,(一),第124页。]9日,慈禧将董福祥部甘军调入北京,“其先锋差弁,持令箭入城,宣言现已奉太后命,剿灭洋人,命义和团为先锋,我军为接应。”[《义和团》,(一),第126页。]当晚,窦纳乐得到消息说:“慈禧太后在召见大臣时公开表示她希望把外国人逐出京城,同时董福祥的部队只等待发动总进攻的命令”。[《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第8818692页。]次日,慈禧命载漪“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启秀、溥兴、那桐“均著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上行走”,[《义和团》,(四),第17页。]把外交大权交给 顽固派官僚。14日,英国驻天津领事贾礼士得到报告说:据军机处官员透露,“慈禧太后已决定于 616消灭各国使馆”。当晚窦纳乐也获悉:“在枢廷的一次会议上决定用清军”阻击西摩联军。[《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第8818692页。] 6 月16 慈禧连日召集臣工讨论对外政策,当天令刚毅、董福祥将义和团“即行招募成军”。[《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45页。]18日,慈禧又宣布:“京师现办军务,著派徐桐、崇绮与奕□、载漪并军机大臣,会商一切事宜”。[《义和团》,(四),第23页。]至此,慈禧已做好 列强“开战”的一切 备。 

双方关 公开破裂的是列强联 舰队进攻大沽事件。 619,获悉联 舰队索取大沽炮 一事后,慈禧一 照会各国公使说:索占大沽“显 各国有意失和,首先开衅”,限他们于二十四小时内“速即起行前赴天津”;一 命裕禄“急招义勇”以御外兵。 621,接到津、沽战报后,慈禧颁布 所谓“宣战”上谕,声称要与帝国主义“一决雌雄”;同时“传旨嘉奖”在津、沽助战的义和团;命各省督抚将义和团“招集成团, 御外侮”。[《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52153162页。]史实清楚地表明:慈禧对义和团政策中的“抚”的成份正是伴随着她对外主战态度的日趋坚定而不断增长的,而她对内招抚义和团恰是与其对外备战同步进行的,至其对外“宣战”之日,她对义和团的政策也最终完成 由“剿抚兼施,以抚为主”到“全 招抚”的转变。 

应当指出,这种“全 招抚”并不是清朝顽固派支持人民群众反帝斗争的表现,而恰恰是他们实施的新的全 政治镇压的政策。慈禧在命各省“招抚”义和团之 后,很快派载勋、刚毅等“统率”义和团,命义和团 清政府报名、 挂号,就是为 实现对义和团的全 ,为 把这场反帝爱国运动完全纳入其“抗洋泄愤”的轨道。 

清朝顽固派与帝国主义之间的主奴矛盾是有条件的, 一旦奴才抗争未逞转而 主子跪求时,一旦帝国主义表示承认慈禧的奴才地位时, 他们的矛盾便迎刃而解 。清朝顽固派招抚义和团也是有条件的,一旦慈禧等决定再次 帝国主义投降时,一旦清政府的对外政 策由“战”而变为“和”时,他们对义和团的政策也必然要由“抚”而变为“剿”,必然要举起他们手中的屠刀。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为他们后来对义和团进行 血腥屠杀而否认他们早期实行过“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 

 

 

(资料来源:《安徽师大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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