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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战争中李鸿章主和动机试析
中法战争中李鸿章主和动机试析
 

 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力争和局,对战争颇有影响,史家对此多有论述。然而对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主和的动机却少有探索,对李鸿章持主和思想的看法亦多岐异。本文拟就李鸿章在这场战争中的真实思想和具体表现,对他的主和动机进行具体分析研究,以求教于方家。

  

  中法争端是由越南问题引起的。越南在古代为中国藩属。进入近代后,清政府自顾不暇,故其南部南圻早已为法国占领,从19世纪70年代起法国进而侵犯北圻,1874年,迫订第二次《西贡条约》,控制了越南外交,否认越南为中国藩属。1883年,派军队攻占越都顺化,迫订《顺化条约》,正式吞并了越南。1883年底中法越南交涉失败,战争爆发,历经一年多,至18854月战争结束。在整个战争发展过程中,李鸿章的态度是:中法开战前,力求“息事宁人终久长远之计”;开战后,态度有所变化,为战争谋划出力;18853月,镇南关大捷后,提出“乘胜即收”,促成战争结束。其基本的格调是一“和”字。深究一下李鸿章“避战趋和”的动机,我们认为,它不是出自一人一事之偶然,而是渊源于自60年代第二次鸦片战争以来洋务派确定下来的“外须和戎,内须变法”的战略决策。

  经历了1856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清廷可谓朝野震动,大梦方醒的人们开始痛苦地认识到,目下不仅“夷夏”大防已破,就是“华洋”并列似也难保,“外国利器强兵,百倍中国”。昔日的天朝上国不仅面临着“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而且面对着“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如果再“不亟亟焉求富强,中国将何以自立耶?”于是,亲历第二次鸦片战争,深感“夷祸之烈极矣”的恭亲王奕訢一掌权枢,便历史地充当了“求富强”的首领。在他的周围聚集了一批同道者,如大学士文祥、地方督抚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这批人即后来人们所习称的洋务派。要想求富求强,就必须改变成法开展近代化建设,和平的环境则是建设期成的必要条件·因此,当1860年北京条约一签字,奕訢、文祥等人便抓住当时出现的“中外和好”时机,制订出对内练兵筹饷备战图强,对外和平自保隐忍徐图的新的大政方针。决心创造一个和平的外部环境,师法洋人的长技,潜心建设,增强国力,以达到为中国求富强的目的。

  基于此,对内,他们从60年代起,就大力兴办军事工业以“求强”,70年代又倡办民用企业同洋人“竞利”以“求富”,70年代中期又投入了近代海防建设工程。对外,他们“守定和议”,“慎始图终”,从大局利害出发,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了一些中外争端,基本维持了一二十年的和平环境。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中法战争时期充当“洋务及外交家”之李鸿章的才识和能力。因为,进入19世纪80年代后,情况比以前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是洋务运动最早的倡导者、李鸿章的恩师曾国藩、以及与其交谊甚笃的户部侍郎满人文祥均已先后身死。其次是掌握中枢的奕訢也一直因权重颇受弄计擅权的那拉氏猜忌,并终于在1884年被那拉氏“借口萎靡”而革去一切职务,代之以那拉氏心腹奕訢。而曾是马尾船厂首创者的左宗棠自1866年调任西北内地后,致力于西北边疆的安定和西北洋务事业的发展,在战略上着眼陆军,偏重塞防,1881年调两江总督面对中法争端虽也认为“因其请和,而姑许其成,未为非策”,(《中法战争》卷四,第321页。)但更强调的却是“非决计用战不可”,(《中法战争》卷四,第321页。)成了中法战争洋务派中的主战派一员。只有李鸿章在长期经办外交和洋务的过程中深得“和戎”、“变法”的个中之昧,对于80年代的中法危机,他认为:值洋务事业发展的关键阶段,为越南宗主权同法国爆发一场胜负、后果难以逆料的大战,对整个大局不利:首先虽然6070年代发展了一批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然而清政府无论在“富”和“强”上皆未足深恃,而“西洋用兵,罄其一国之人可以为军,罄其一国之财可以为饷,……平日注重商务,国有急难,可借商民之财力以资敌忾。中国官民商民隔膜,舍厘税无筹饷之术也”。(《中法战争》卷五,第158页。)实力不足与法人开战。其二,战端一开,“旷时靡费”,“兵连祸结,恐无已时”,无论是经费还是环境都对洋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极为不利。其三,近代战争,论力不论理。不战而和自然需要付出代价,然而战败求和付出的代价更多·“战而不胜,则后日之要盟弥盛,各国之窥愈多,其贻患更不言也”。(《中法战争》卷五,第158页。)

  由是,萌发于60年代的“和戎”→变法→图强→御侮便成了李鸿章主和的动机之一。

  

  动机之二,出自李鸿章对当时险象环生的国内外局势的全面冷静的权衡。

  联系中法战争前后与李鸿章“主和”相对的主战派的动议和表现,两相对比,我们可以认清李鸿章主和的动机。

  中法战争中的主战派是由两种力量组成的。第一种是顽固派官僚,第二种是一部分洋务派官员。前者昏聩颟顸,“平日借口已与外国议和而反对练兵筹饷、造船制炮;而在中外冲突激化时又不顾敌我力量对比,主张一决雌雄,以胜负听诸天意”。(参见董守义《奕沂社会政治思想浅析》刊于人大复印中心《中国近代史》1990年第2期。)“惟战是求”却又不明形势、不请战事,结果自然只能是误国害己。对他们,这里不多赘述。关键是后者,洋务派中出现的主战派。这批人中著名的除左宗棠外,还有张之洞,彭玉麟、张树声、刘铭传等。他们在中法之争中态度强硬,不惜一战。理由是:第一该战。因为一者,越南名列藩邦,作为宗主国理当“字小”;二者,越中唇齿相依,保藩固边,所谓“守四境不如守四夷”也;三者,法侵越南,图谋中国西南地区,援越抗法,势不容辞。第二,可战。张之洞分析:“诸公意谓法不足畏,我易胜法,故纷纷主战。鄙人则明知法强华弱,初战不能不败”,然而只须“相持数月,法人师老财匮,民怨商疲,越捣其虚,德议其后,法必破矣”(《中法战争》卷五第267页。)。“乘机急击,旬日之,内可以尽逐法人尽,复越地矣”。(《中法战争》卷五第268页。)左宗棠则更热切:“法人欺弱畏强,夸大喜功,……近时国内党羽纷争,政无专主,仇衅四结,实有不振之势。吾华果示以力战必不相让,持之期年,彼必自馁。况虚悬客寄之师,劳兵数万里之外。炎地烟瘴异常,疫疠流行,死亡踵接,有此数忌,势难持久”(《中法战争》卷四,第322页。),如能亲自出征“纠集旧部,添造水师船只,会同王德榜、札饬刘永福挑选熟习海战弁丁为其管带驾驶……收安南仍列藩封而后已”。(《中法战争》卷四,第322页。)论理该战,论力可战,言之凿凿,战且战能必胜似是必然之选择了。然而,事实未尽然。富有识见的李鸿章在全面权衡形势后提出了与众不同的看法。

  1883年,李鸿章在《遵旨妥筹全局折》中劈头就说:“越如为法所并,凡我属国咸有戒心,而滇粤之省先失屏蔽,红江为滇越相共,矿务尤彼族垂涎,将来划疆拒守,口舌必多,边患固无已时也”。(《中法战争》卷五第157页。)保越该战,此点李鸿章与左、张等人并无二见。分岐是出在可否一战上了。张、左等人虽承认法强我弱,但提出了法劳师远众、内部不稳、外结仇隙等等不利因素,认为交兵时中国“并非势力之真有不逮”(《中法战争》卷四,第322页。),如果指挥得法(左氏提出“亲征”),打一场“持久战”(张之洞、左宗棠皆认为抗法“务在持久”,张之洞并幻想出一场中、法越三国合力击破法国的战役),便可“尽逐法人,尽复越地”。对这种乐观估计,李鸿章显然意见不同,他的考虑要复杂得多。

  首先,李鸿章认为“中国之于属邦,向止循封贡虚文,并不干预政事,侵占其土地”,(《中法战争》卷四,第92页。)而今“越南孱弱已甚,事事求助法人,既立约据,恐非中国所能劝阻”,(《中法战争》卷四,第18页。)更何况“越王当日见中国内地多事,颇欲依附法人”。(《中法战争》卷四,第44页。)1883年的《法越顺化条约》“虽由逼胁而成,然越南固自为一国也,其君相既肯允行,各国无议其非者,岂中国所能代为改毁?今若声罪致讨,须为改毁此约,则必自量兵力、饷力能驱逐河内、西贡等处法人否?能变易越主否?能诛杀订约之奸臣陈廷肃、阮文祥等否?非办到以上三层,则法不能屈从,约不能改毁,揆之目下中国人才、兵饷,皆万万办不到者也”。(《中法战争》卷四,第93页。)因此,“今惟仍由滇、粤量力添兵进扎、严明约束,固我边防,徐观其变,再作区处”。(《中法战争》卷四,第45页。)

  第二,关于敌我力量对比。李鸿章在1884年对越南战场作了一番细致分析:“法之陆军新旧合计一万数千人,滇桂军及刘团合计则将三万人,若在陆路交战,似足相敌,惟相形见绌者,法……利用舟师,法人长于水战,又多浅水轮船,水陆相依,最为稳固。华兵仅赖营垒炮台,无得力兵船,无善用水电,此不可侍者一。法兵人持一后膛枪,操练熟悉,药弹备齐,兼有轻炮队相辅而行,离水近处,兵轮大炮又可夹击,……滇桂各营后膛快炮既少,或有枪而缺子弹,操练又素未讲求,轻重炮位更少,徒以肉搏梃击取胜……此不可恃者二”。(《中法战争》卷四,第97页。)从而提出了双方互有长短的看法。他认为中国陆路可敌而弱于海路及海陆配合;据险设伏人自为战近身肉搏是我长,但武器、操练不及法兵。观后日战事,也确实为李鸿章不幸而言中。

  第三,对中国本土的海防,李鸿章更为担忧。他认为,“各省海防兵单饷匮,水师又未练成,未可与欧洲强国轻言战事”(《中法战争》卷四,第45页。),以免“激成祸端,致误全局”。总理衙门创议筹办海防始自1874年,当时决定“先就北洋创设水师一军”。1875年李鸿章受命督办,认为“今急欲成军,须在外国定造为省便”,先后向英国购得一批炮舰、巡洋舰等,再加上福州船政局、江南制造总局选送的几艘,便构成了国内当时最大的一支水师,镇守京津门户。稍后,福建水师在南方也仓促成军,但它拥有的舰只大多为福州船政局所造,吨位不大,缺乏新式舰只,平时操练不勤,战斗力不是很强。对这份“家底”,李鸿章是十分清楚的。靠这几支仓促成军且并未真正练成的水师与拥有数只威力很大当时最先进的铁甲舰的法国舰队角胜于海上,护卫祖国绵延数千里的海防,实无把握,对这点,李鸿章更清楚。1883年他在致电译署中说得十分明白:“法调铁甲兵船多只,在越洋面,断非中国水师所能敌。查闽仅有三轮分守福、厦,台浙仅两轮分驻宁、温,江南兵轮仅三号可用,北洋只两快碰船,有事未可远驶,实系无船可拨。……且南北海防必渐吃紧,似难顾彼失此”。(《中法战争》卷四,第127页。)

  第四,“一国生事,诸国构煽”,险恶的国际环境,使李鸿章举措更加小心。

  19世纪80年代可谓清政府“多事之秋”,南方中法因为越南关系日趋紧张,北方日本则乘机在朝鲜大肆活动,并竭力谋求与法人合作,南北呼应“夹击清国”,面对来自南北两面的威胁,李鸿章据其“中国真正的劲敌是日本”的一贯思想,权衡利害,提出为“制驭日本”,“谋创水师不遗余力”(《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1,第8页。),同时尽量与法国人议和息争,以免造成南北同时受敌的“危局”。

  第五,李氏趋和避战,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心态反映。这可以从以下的事实中明白地看得出来。

  其一,对越南不作军事介入,是因为“盖使越为法并,则边患伏于将来;我与法争,则兵端开于俄顷”。(《中法战争》卷五,第158页。)

  其二,明治维新后扩张野心与经济、军事实力一起膨胀的日本“狡焉思逞,更甚于西洋诸国”,(《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1,第8页。)朝鲜的安危直接关系着京畿大防,故而主张不得已时“弃越固韩“、”缓法抗日”。

  其三,18853月,陆路取得镇南关——谅山大捷,士气大振。但海路孤拔率领法舰攻占澎湖,台湾危急,清政府欲救无策,是继续再战,收复越地,还是停战议和换取法军撤出台湾澎湖,清政府廷议纷纷。李鸿章等认为,“大势而论,越远而台近,越僻而台冲,越贫而台富,台郡倘有疏虞。沿海各省不得高枕而卧”。(《中法战争》卷六,第26页。)而提出“乘胜议和”、“弃越保台”。

  基于以上三方面的考虑,李鸿章决计“慎战”主和,正如他自己所感叹的:“鸿章深虑大局,是以屡请含忍议款,徐图自强,盖为此也”。(《中法战争》卷四,第194页。)

  

  如何看待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的主和?

  我们认为,第一,主和并不等于无原则的让步,更不等于投降。

  有人曾这样评价奕、李鸿章等人的“守定和议”、“力保和局”:“把‘和’作为手段,以图造成诸种外力的均势达到自保目的,这是在承认国力不足的前提下所提出的稳健型策略而非进攻性策略。……他们认为主和未必害国,主战未必利国,一切应揆度时势,从大局利害着想,这样他们就把和平的价值由南宋以来人们心目中苟且偷安的色彩赋予了春秋时代‘以屈求神’、‘卧薪尝胆’的意义”。(参见董守义《奕沂社会政治思想浅析》刊于人大复印中心《中国近代史》1990年第2期。)这种分析有其道理。在李鸿章看来,“和无定形,战无定势”,“进退战守,唯利是视”,需要和平、不容浪战时,李鸿章不惜妥协,在1882年、1883年几次与法使的谈判中,李鸿章提出放弃南圻作为让步,后来矛盾进一步发展,他又提出进一步的让步:屯兵边境、固围自守,“听越之自为”。然而,这些让步是有目的有限度的,前一次是以在越境内“分界”保护为条件,后一次是以法人不犯我境为前提。一旦超过此限,便当不惜一战,即“如法兵来犯我驻守之地,不能不与接仗”。(《中法战争》卷四,第92页。)正因如此,当中法接仗后,李鸿章便积极筹守疆土,替在台湾进行抗法斗争的刘铭传筹兵措饷,并授以在越南指挥清军作战的潘鼎新作战方案,迫切希望用战场上的胜利来加强中国在谈判桌上的地位,有效地抗拒法国人的勒索,达到以战求和的目的。

  总之,李鸿章是主和,但并非绝对;李鸿章让步,但并非无原则。

  第二,李鸿章“力保和局”、“乘胜即收”并没有导致中国在中法战争中“不败而败”。

  所谓的“不败”,即指中国在18853月取得的镇南关一谅山、临洮大捷。诚然,这次胜利意义很大,即大振了中国士气,打击了法国侵略者叩关犯境的嚣张气焰,导致了法国政府的倒台。然而,这终究只是一次战役之胜,如同1884年中国北宁之败一样,皆非决定性的战略上的胜负。从全局观点来看,当时中国陆上固然是暂时占了优势(注:只能说是“暂时”,因为虽经此役,法在越南的主力并未有伤,遭败的只是冒进犯关的部分法军,更何况此役后法议院还进一步向越南增兵拨款。)然而在海上,自马尾战后,中国一直未能扭转败势,制海权仍受控于法,孤立无援的台湾战事因澎湖的被占而险象环生。所以,事实上,如同我们前面指出的那样,中、法两国面临着的是同样的战局:陆、海两路,各自一胜一负。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固然可以说是“不败”,但确也难说法国全然“不胜”。正因如此,清政府在18854月电谕两广前线休兵罢战时才一番苦心流露:“现在桂甫复谅,法即据澎,冯、王署不乘胜即收,不惟全局败坏,且孤军深入,战事益无把握,……越地终非我有,而全台隶我版图,援断饷绝,一失难复,彼时和战两难,更将何以为计?”(《李文忠公全集》电稿卷529页。)

  所谓“而败”,指的即是18854月中法双方停战议款,中国放弃越南,开放滇、桂边境通商,中国西南门户从此被打开。以往论者都聚焦于此,而对台、澎的交回、中法战事的结束,法人索赔要求驳回等都忽略不计,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不够全面。对比20多年前第二次鸦片战争所订立的条约和10年后甲午战争的《马关条约》,本次中法所订条约固然还是不平等的、但相比之下损失则要小多了。在一个并不容多大乐观的国内外情势胁迫之下,李鸿章等人运用“和”、“战”策略,和和打打、且战且和,以并不太大的损失结束了一次中外冲突,在外交上应该说不是一次太大的失败。

  “历史事件发生既久,人们就会认为这种发展似乎是势所必然的。然而实际上往往并非如此”。(《光荣与梦想》威廉·曼彻斯特(美)著卷二第473页。)一位美国作家曾就二战中盟军诺曼底登陆发此感叹。在这里,我们似乎也有同感。今天,史界舆论对中法战争结局颇多苛求,对李鸿章更是大张挞伐。然而,如果冷静地设想一下中法战争如不出现这样的结局,真的会拥有一个光明的前途吗?设想自然不等于事实,但设想有时会帮助我们认清事实本来面目。首先,如果中法战争继续打下去,无疑会演变为一场旷日持久的拉踞战,因为就当时中国兵力、财力、海防来看,中国想要“尽逐法人”、“尽复越地”的可能性几殆于零。而反过来,法国人独力对付中国亦殊为不易,极有可能转而与日本合作,日本对此自是求之不得,10年后爆发的中日战争可能就会提前来临。这样中国被迫陷入南北同时应付二强敌的困境,且不提台湾的危局和清政府的财力不支,洋务派苦心经营的近代海防建设事业也将不得不中断,须知北洋海军的主力铁甲舰购回战军以及旅顺船坞的修建都是1885年以后的事情。而惯于趁火打劫的沙俄也是不太可能会放弃任何在它看来扩张领土的绝好时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沙俄趁火打劫,割去中国10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的凶恶面目仍历历在目。试想,如果出现了这种局面,岂非真正是到了“和战皆不可恃”的困境了么。

  第三,李鸿章“主和”韬略中也有很大的消极成分。

  通过以上叙述可以看出,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提出“主和”韬略,实质上源于他的实力外交思想,即主张在实力不足的情况下一面备战增强实力,一面和以自保,反对冒战。这种主张在一定范围和一定限度以内有着相当大的合理性和积极方面的意义。然而,如果超过一定界限,事情就会发生相反的变化,李鸿章的问题正在于此,过分注重和拘泥于实力,导致了他的主和思想在中法战争中趋于僵化。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便是他在1884年马尾之战中表现。虽然当时中法实际上早已处于对抗状态,然而当福建水师与法军舰队在马尾同泊40余天时,李鸿章竟顾忌触犯法军,害怕“先启衅端”,严令福建水师连锚都不起拔,人为地陷福建水师于被动挨打之境地,此役之惨,固有客观原因,但主观上李鸿章难辞其咎。事后,李鸿章虽也勉强承认“我兵船与法舰聚泊一处,彼伺隙先发,我固失算”,(《中法战争》卷四第194页。)但仍然强调客观原因,“闽之炮台、兵船不足御法,本在意中。”“我船不及法舰精坚,操练不及法船纯熟,中国兵轮开办未久,断难骤敌西舰,此中外尽人皆知者”。(《中法战争》卷四第194页。)僵化的主和思想使得李鸿章缺乏起码的应有的战略决战思想;过分的小心谨慎结果只能是束缚了自己,便利了敌人。

  

  

  (资料来源:《历史教学问题》19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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