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督商办企业出现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到八、九十年代达到全盛时期。它发展的势头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末叶。清王朝覆灭以后,官督商办企业的实体是没有了,但是它潜在的影响仍很深远。官督商办作为中国早期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形式,包含着许多尖锐对立的矛盾(官商之间、侵略者与中华民族之间、统治阶级与人民之间、各派政治集团之间,等等),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矛盾冲突给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到二十世纪初的中国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带来什么影响?既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又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它的历史作用如何呢?它失败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象某些西方资产阶级学者所说的,完全是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同外国侵略者无关呢?本文试图就以上一些问题,对官督商办作一点历史的考察,并对它的历史作用作一些初步的评价。
一、历史条件
官督商办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结合物,在它身上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概括地说,它是在下述条件下产生的。
第一、清政府既不能抵御外国侵略势力,又害怕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两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大门已为大炮所打开,天朝的纸老虎已经被戳穿。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不平等条约使外国侵略活动有了“合法”的依据。在军旗后面,商品象潮水一般地涌来;中国的物产资源成了西方冒险家追逐的对象。从城市到农村,商品经济都在进一步扩大。一八六九年苏彝士运河通航,把欧亚航程缩短了将近一半;一八七一年海底电线已从欧洲伸延到吴淞口外。清政府面对着西方的“利器”与“商品”,张惶失措,无所适从。但是外国侵略者对“满大人”迟迟不作出反应,早已等得不耐烦了。一八六七年英国公使阿礼国向英国外相报告说:清王朝的“唯一目的是站着不动,对推动他们前进的努力作出消极的抵制”。阿礼国忿激地抱怨清政府对修铁路、架电线、开煤矿等等都无动于衷。他向英国政府建议,只有采用强制的手段,才能迫使清政府采取较灵活的政策来改善这一状态。果然,在第二年(一八六八年)中外修约时,他们就以强硬的态度作出了推动清政府“前进的努力”,对筑铁路、架电线、开煤矿、航行内河,等等“同心一意,求之甚切,持之甚坚”,“哓哓再四,不办不休”(《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三○卷,第三二至三四页。)。这是一个西方资产阶级“迫使一切民族一一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二四三页。)的年代。
在急剧的变化中,上海特别突出。五十年代起,中外贸易重心逐渐由广州北移。六十年代初期,上海对外贸易额已为沿海各口之冠,汉口的对外贸易额甚至已超过了广州(一八六三年上海进出口贸易净值为19,686,102镑,汉口为7,490,334镑,广州为6,046,364镑。《一八六二——一八六四年英国领事商务报告》第一四七页。)。到七十年代初,兰开夏的纺织品已排闼直入。以纺织品中较典型的本色坯布来看,从一八六三年到一八七○年的几年中,上海进口量激增十倍以上(一八六三年上海本色坯布进口量为387,649匹,一八七○年为4,371,382匹。分别见一八六八年及一八六九——一八七○年《英国领事商务报告》第一四四页及三六页。)。一八六九年英国商人已在尚未通航的长江上流重庆发现“各种牌号的英国本色坯布”(《一八六九——一八七○年英国领事商务报告》,第二○一页。)。长江早已不是“内河”了。随着贸易的增加,外商轮船公司纷纷以长江为它们的角逐场所。攫取惊人的厚利。在这种形势之下,在上海黄浦江畔出现了第一个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官督商办企业——轮船招商局。接着,洋务派又以官督商办的形式办了煤矿、电报、纺织、冶炼、银行等企业,展开了中国近代史上洋务派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若以为封建地主阶级就那么轻易地让出他们的阵地,那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他们是在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势所难禁”的形势下,才跨进官督商办的航道的。他们感到矛盾得很。李鸿章说:“盖既不能禁洋货之不来,又不能禁华民之不用”(《李文忠公全集》(以下简称《李全集》),奏稿,第二四卷,第二○页。);“既不能禁华商之勿搭洋轮,又何必禁华商之自购轮船”(同上,朋僚函稿,第一二卷,第二九页。)。张之洞说:“今既不能禁其不来,惟有购备机器,纺花织布,自扩其工商之利,以保利权”(《张文襄公奏稿》第一七卷,第二四页。)。左一个“既不能禁”,右一个“又不能禁”,反映了他们在强大的资本主义势力入侵的形势下,被迫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惶惧心情。这些地主阶级洋务派既害怕“中国富商大贾必有仿造洋机器制作以自求利益者,官法无从为之区处”(《李全集》,奏稿,第九卷,第三四——三五页。),又害怕完全商办以后“久恐争利滋弊”(《李全集》,朋僚函稿,第一五卷,第二九页。),更害怕“倘山陬海域,有不肖之徒,潜师洋法,独出心意,一且辍耕太息,出其精能,官兵陈陈相因之兵器,孰能御之!”(转引自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第一八九页)怎么办?于是作为“区处”之道,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置于封建大吏监督之下的官督商办就在矛盾中产生了。
第二,洋务派既要“振兴商务”又无资金。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借师助剿”中,打着“自强”的旗号兴办起来的官办军事工业,到七十年代初,由于财政竭蹶,已经难乎为继了。随着资本主义势力的兴起,洋务派找到一条挽救“自强”的办法,那就是“夫欲自强,必先裕饷,欲□饷源,莫如振兴商务”(《朱全集》,奏稿,第三九卷,第三二页。)。但是振兴商务,谈何容易。正象当时一个熟悉洋务活动的代表人物所说的:“讲求土货则需款,仿造洋货则需款,开采宝矿则需款”(马建忠:《适可斋记言》,一卷,《富民说》,一九六○年中华书局版,第八页。)。款从何来?当时清政府由于对外的战败赔款,对内镇压人民起义的庞大军事费用,已经精疲力竭。李鸿章说:“军兴以来,凡有可设法生财之处,历经搜刮无遗,商困民穷,势已岌岌。”(《李全集》,译署函稿,第三卷,第一八页。)张之洞办湖北织布局,伸手向上面要钱,户部说:“部库贮蓄久已空虚,各省饷源同一支绌”(光绪
《南京条约》规定英商“无论与何商贸易,均听其便”(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一册,第三一页。),打碎了垄断的公行制度,洋行与买办大量出现。据一八七○年的统计,上海、香港的洋行共五五○家(其中在上海的有二○三家),雇佣的主要买办不下七百余人。这些买办从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初积累了巨额的财富,广泛地投资于当时外商企业。很多洋行都是依靠了买办提供的资金才发展起来的。琼记洋行的老板曾经私下说,旗昌洋行的买办陈竹坪是如此的富有,“从其拥有的资财来说,他是一个我们要向他磕头的人”(转引自郝延平:《十九世纪中国的买办——东方与西方的桥梁》,第九九——一○○页。)!就是这个陈竹坪在六十年代投资于旗昌洋行和琼记洋行航行于长江的各条轮船就达215,000两。在早期垄断长江航运的两家外商轮船公司(旗昌轮船公司和公正轮船公司)中,买办商人的投资占总资本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号称老牌英国资本的怡和轮船公司,在 一八七三年创办时的4,600股中,买办商人的投资占20.3%(935股,60,775两)。其中,怡和洋行的买办唐廷枢一人就拥有400股。其他如外商保险业、码头堆栈业等在六十年代都有大量的买办商人的资本参与其中。这一情况早已被急于兴利“求富”而又苦于资金短绌的洋务派看在眼里,垂涎三尺了。李鸿章在筹办招商局时说:“近年华商殷实狡黠者多附洋商名下,如旗昌、金利源等,华人股份居其大半。”(《李全集》,译署函稿,第一卷,第三九页。)“大都殷商诡寄洋行”(《李全集》,朋僚函稿,第一三卷,第二、一三页。),“粤商诡寄洋行”(《李全集》,朋僚函稿,第一三卷,第二、一三页。)。没有钱是“官督”不起来的。要如何才能把这些“诡寄洋行”的粤商(按当系指唐廷枢、徐润、郑官应等人)连人带钱挖过来呢?最好的办法是“商办”。只有用“商办”的方式才能把那些“诡寄”洋行的华人资本吸引过来,官才能有所“督”。所以李鸿章说:“若由官设立商局招徕,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必渐归并商局。”(《李全集》,奏稿,第二○卷,第三二页。)于是,“官督商办”就作为一种“归并”私人资本的手段应运而生了。
第三、买办商人积累了资金,对“官为扶持”存在着幻想。在洋行企业中积累了巨额资金的买办商人,渴望独立经营,追求更大的利润。但是摆在他们面前的是重重的封建阻力。他们对“官督”理解为“官为扶持”。希冀在“官力”和“官权”的庇护下摆脱封建阻力,给他们的投资带来格外优厚的利润,因此对官督商办寄予很大的期望。郑官应曾经幻想“官督商办各有责成”,说“商招股以兴工,不得有心隐漏;官稽查以征税,亦不得分外诛求,则上下相维,二弊俱去”(郑官应:《盛世危言增订新编》,乙未秋(一八九五年)版,第四卷,《开矿》上,第一九页。)。大买办商人唐廷枢、徐润在把他们的资本“归并”到官督商办的轮船招商局后,曾经雄心勃勃地提出一个如意算盘的予算案,认为以五十万两资本,依靠“官为扶持”的帮助,用四条轮船每年只要航行三个月,至少可得20%以上的红利。他们情不自禁地欢呼“此事固创千古未有之局,亦为万世可行之利”(《招商局总管理处汇报》,民国十八年版,第二——五页。《交通史航政编》,一册,第一四七——八页。)。他们简直把“官督商办”神奇化了。正是基于这种理解(或幻想),在早期官督商办企业中,买办商人大量投资(当时一个深悉官督商办内情的人说:“招商、开平股份、皆唐、徐诸公因友及友辗转邀集。”见经元善:《居易初集》第三六——三九页。)。洋务派想借“官督商办”来收“归并”商人资本之效,买办商人想靠“官督商办”来收“万世可行之利”。这就使“官”(封建主义)、“商”(资本主义)两个对立物具有同一性,找到相互联结、相互依存之处,结成了一对特殊的矛盾出现在十九世纪的七十年代的中国。
二、几个特点
“官督商办”从先天带来的矛盾使得它从一开始就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第一、封建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官权侵占商利。假使说官督商办有一条定义的话,那就是李鸿章的两句话:“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李全集》,译署函稿,第一卷,第四○页。),“所有盈亏全归商人,与官无涉”(《李全集》,奏稿,第二○卷,第三三页。)。以后所办的官督商办大体上都是以这两句话为准绳。那么这个“纲”是什么呢?具体地说就是用人、理财之权。一八九六年汉阳铁厂改为官督商办时,张之洞特别在章程里规定:“用人、理财,筹划布置,……及一切应办情宜,遵照湖广总督札饬,均由督办一手经理,酌量妥办,但随时择要汇报湖广总督查考”,而“督办”则由“湖广总督奏派”(《张文襄公奏稿》,第二八卷,第八页。)。张之洞实际上是总结了李鸿章的一套办法加以条文化而已。督办是总督的代表,他掌握“用人、理财”之权。他的产生是由总督“奏派”,他的行动要受总督的“查考”。封建主义的根子在官督商办企业中是扎得很深的。至于“所有盈亏全归商人,与官无涉”,则是一句空话。若有盈余,具有“理财”之权的督办早就把它“理”掉了,剩下来的只不过是“倘有亏短,亦由商局赔补”(《重订江苏省海运全案》(续编),第八卷,第三二页。)而已。官督商办企业一般是没有官股的,在创办时,往往由官方酌量垫款,但本金、利息一律要还清不得分文短缺。所以把李鸿章的两句话综合起来看,说到底是由封建大吏来控制商人资本,以官权控制商利。他们认为“盖国家所宜与商民公之者利,所不能听民专之者权”(《张文襄公奏稿》,第四三卷,第十页。)。既然无“权”那还说得上什么“利”呢?这样,在官督商办企业中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官权”与“商利”之争,而“官权”又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许多其他的矛盾都环绕着这个权、利之争而展开。
(二)官方勒索超过了“官为扶持”。“官为扶持”是“官督”带来的好处。应该承认,以封建政权为后盾的“官为扶持”对官督商办企业曾经起过一定的支持作用。综合起来看,“官为扶持”不外是:
(1)垫借官款。大多数官督商办企业,由于创办时股本招收不足,往往由政府先垫借一部分官款。(附图)
有时因业务上的庞大开支(如招商局收购旗昌轮船公司)、特殊费用(如电报局保护沿途电线的费用),或企业周转困难等,也常由政府借垫款项。为了“□商力”,对官督商办企业的政府贷款,有时还采取分年还本,缓付利息的措施。这些款项大多是政府的待用资金,本来就存放在典商生息,不过是把存款的地方换到官督商办企业,照收息金而已,而且息率往往很高。因此从性质上讲,这种官方扶助不同于日本明治政府对工业和航运业的补助政策。但是政府垫借官款毕竟使官督商办企业获得一部分较稳定的营运资金。这对于企业无疑是有好处的。
(2)免税、减税。官督商办企业享有免税特权虽非定例,但根据李鸿章、张之洞的奏请,在很多重要方面确取得免税和减税的优厚待遇,如招商局享有从上海至天津随漕运货免天津进口税二成的特权;华商鄂茶搭招商局轮船运天津转口输出每百斤减为出口正税六钱,并免交出口半税。电报局的电杆木材和进口的电讯器材享有免进口税及厘金的特权。开平煤的出口税由每吨六钱七分二厘减为每吨一钱。招商局用煤免税。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成品在上海销售免税(比洋货少负担5%的进口税),销入内地只完正税(比洋货少负担2.25%的子口税)。汉阳铁厂免10%的出厂税等。税赋的减轻对官督商办企业增殖收益,加强竞争,自然很有好处。
(3)营业特权。官督商办企业可以通过“官”的渠道获得很多排他性的营业特权。例如招商局从它开办之日起就享有承运漕粮的特权。外商喉舌的《北华捷报》在一篇社论中曾经说,运漕水脚收入是清政府对招商局的一种变相补贴。一八七七年李鸿章又替招商局奏准了承运各省官物的特权,进一步扩大了它揽载的货源。此外,如通商银行有铸币、发行和经收官款的特权;汉阳铁厂有供应铁轨的特权等。
官为扶持是封建政权对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官督商办企业的支持。这种支持在一定条件下又可转化为勒索,成为官督商办企业的沉重负担。作为官督商办企业对于政府给予的贷款、特权和其他照顾,必须有所回报,是为报效,即无偿贡赋。从一八九一——一九一一年招商局对清政府一共报效了1,353,960两。公认为对招商局的“补贴”的漕运水脚,由于清政府逐步降低运价,从一八九三年开始已成为招商局入不敷出的损失来源。在一八九九——一九一一年的十三年中,运漕水脚的亏损共达984,000两。徐润曾经哀叹,漕运“似为独占之利,……年亏一年伊何底止”(《徐愚斋自叙年谱》,第一三○页。)。报效与漕运的损失(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报效)加起来共计235万两,相当于该局一九○七年资本总额(400万两)的58.8%。电报局从一八八四年到一九○二年先后向清政府报效142万元(107万余两),约占资本总额220万元的64%。漠河金矿从开办之年就规定要以每年盈利的30%呈交黑龙江将军衙门“报效军饷”。通商银行在章程里规定,每年必须在余利中报效二成。上海机器织布局,因经营不善,无端被火烧了,其损失却“悉归以后商办各厂按每出纱一包捐银一两”(《李全集》,奏稿,第七八卷,第十页。)。报效本来是有条件的(如在一定的时期为特定的政府开支而报效),后来发展为无条件的报效。电报局本来是以官电免费来抵偿官方垫款。但后来却规定,即使在官款还清后,对于官电“亦不领资,以尽商人报效之忱”(《李全集》,奏稿,第四四卷,第二二页。)。汉阳铁厂从官督商办之日起就规定,每出铁一吨抽银一两还清官垫(5,586,416两),官垫还清后,“仍永远按吨照抽,以为该商局报效之款”(《盛档·户部折》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二日(
(三)挟私用人代替了“商业应由商任”。一八七二年李鸿章说,在官督商办企业里,应选投资较多的人为商董,然后“听该商董等自定条议悦服众商”,并说“商务应由商任,不能由官任之”(《李全集》译署函稿,第一卷,第四○页:奏稿,第七六卷,第三五页。)其实这不过是为了招徕商股说来好听的话,从来就没有认真兑现过。一八八五年,由他自己批准的官督商办企业“用人章程”就明确规定:“专派大员一人,认真督办,用人、理财悉听调度”(《交通史航政篇》一册,第一五六页。)。这个由封建政权撑腰的“大员”——督办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督办为扩充自己的势力除在“理财”(下面还要说到)上用功夫外,最重要的是挟私用人,培植党羽。“任人唯贤”在官督商办企业是不存在的,“血统关系”、“裙带关系”、“心腹故旧关系”是它用人的准则。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历任几个官督商办企业督办的盛宣怀就是一个典型。中国电报局各地分支机构负责人属于督办盛宣怀的叔父、堂弟、堂侄、姻亲、外甥、女婿的就有三十一人。盛庚(盛宣怀叔父)长期主管宁波的轮、电两局。无锡电报局的主管人盛宇怀(盛宣怀堂兄)临死时要求由他的儿子盛棣颐继任。盛宣怀的父亲盛康说:“棣颐年甫十七,可暂委殿颐代管并携同棣颐在锡学习。”(《盛档·盛康致盛宣怀函》壬辰
(四)厚自分殖造成积累不足。“正如肥肉自天而降,虫蚁聚食,不尽不止”(汪康年:《论政界之不宜自营实业》。《刍言报》宣统三年润
(1)营私舞弊。官督有封建政权撑腰,督办的用人、理财之权把清末衙门里的贪赃枉法,贿赂公行的腐朽一套带进了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是普遍的现象。一八七七年轮船招商局购买旗昌轮船公司时,发现旗昌还有房产30间、洋房17所,约值50万两。盛宣怀密函李鸿章,建议由心腹集团的几个人另立一个公司收买下来,估计每年可得百分之八左右的收益。他说,这样一来“洋产既可收回,贻之子孙,以公司名义,亦不招摇。师如欲附股若干,乞密示。拟令招商局及小村、仲舫数人为之,候示,再唤陈□到烟密议”(《盛档·盛宣怀致李鸿章密函》(稿本)。光绪三年十一月(一八七七年十二月)。顺便提一下,几个重要的官督商办企业的总后台——李鸿章在甲午战争之际已经有六十万两白花花的银子存于怡和洋行了。见《怡和密函档》:
(2)厚取官利。官利,即保证按一定的比例(一般是股本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左右)按年发给股息红利,借以吸收资金的一种制度。督、抚们在奏办官督商办企业时都订有“官利”条款。如汉阳铁厂奏请官督商办时,张之洞在奏折“章程”中第三条载有:“自入本之日起,第一年至第四年按年提息八厘,第五年起提息一分,此为本厂老商必须永远格外优待。办无成效,额息必不短欠;办有成效余利加倍多派”(《张文襄公奏稿》,第二八卷,第六页。开平官利条款载该局招商章程第六条(见《申报》光绪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一日〕)。)。一眼可以看出这种不论盈亏都要按成提付的官利是与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原则相矛盾的。它们事实上已经成为官方规定的一种费用支出。如招商局在一九○九年仅有余利325,000两,只合八厘股息,但规定的官利是一分,只得从自保船险项下补足两成。这种官利看起来是“保商之举”,其实是对企业的残害。所以汉冶萍的总经理李维格在回忆官督商办时期的官利时,不禁嗟叹:“事未成功,何来余利?而股款付入,官利即起。……岂有难如制铁事业,方在构机建厂而即须付利?”(《盛档·李经理维格开送曾使述□,王参议治昌汉冶萍创办概略》
厚自分殖的结果是企业的积累不足,趋于衰败。第一个官督商办企业招商局是一个典型。它从一八七四年至一八八三年的营业总支出共3,757,295两,其中各项利息、官款利息、官利三项支出就达3,125,902两占总支出的百分之八十三点二,折旧费用只有23,106两,仅占总支出的百分之零点五六。一八八四年一年中仅“绅商情面挪用未还款”的坏账损失就达18万两。这怎么谈得上积累与扩充呢?其他的官督商办企业如汉冶萍等也莫不如此,到后来都处于“勺水无源,其涸立待”(《盛档·盛宣怀致张之洞函》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初八日(一九○○年
(五)在富国利民的幌子下,实行军阀集团势力的割据。洋务派在筹办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时一直打着“自强”、“求富”的招牌,搞官督商办时更加上“兴商务”的内容,似乎处处在为国家民族设想。其实都是假话。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以后,湘、淮军阀集团已经形成,清政府“内轻外重”的局面已经是众目昭彰的事了。正如李鸿章的淮军是以叶志超、卫汝贵等为统领,北洋海军以丁汝昌为提督,军械弹药以龚照欤、张士衍为督办一样,他所主持的官督商办企业则是以盛宣怀为核心。官督商办企业是李鸿章军阀集团的政治势力和洋务活动的一部分,也是他对外(集团外)扩展势力,对上挟持朝廷的一种工具。湘、淮集团之间壁垒分明。李鸿章创办招商局时,曾经看中了胡光墉(当然是看中了他的钱袋),颇想拉他入股,曾多次劝说,甚至愿意把招商局改名为“中国轮船公司”。但是作为左宗棠湘军系统心腹的胡光墉终于借口“畏洋商嫉忌”而婉言谢绝了。而以李鸿章为后台的轮、电、纺织等企业也决不许别人插手。尽管盛宣怀以贪污、舞弊等,多次被人参劾,但是李鸿章仍一意包庇,甚至以去留争。一八八五年李鸿章劝盛宣怀不要因为屡被弹劾而灰心,说“寂寞身后之名,不知谁何之誉,可一笑置之”,要盛宣怀专心致志把几个官督商办企业搞好,“使商务蒸蒸日上”,并告诚他不要一心想做官,因为“做官不如做事,好官时至自为之”(《盛档·李鸿章致盛宣怀函》甲申
第二、买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重用洋员。一个工业发展落后的国家,在其赶先进的过程中,引进必要的技术设备并聘用外国技师,这是一个必然经历的过程,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与中国官督商办企业几乎是同时并进的日本明治时期的工业革命就曾经大量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并使用外国技术人员。但是洋务派的官督商办企业在依靠洋员方面却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因而带有明显的买办性。
(1)擅权。官督商办企业几乎全部由洋员控制技术大权,有的甚至控制行政管理大权。如招商局的总船主蔚霞、电报局的总管博怡生、开平矿务局的工程师金达、汉阳铁厂的总工程师吕拍、萍乡煤矿的总矿师赖伦、通商银行的洋大班美伦、纺织督销总所的丹科等皆是如此,莫能例外。蔚霞总管招商局船务,各船船主都由他任用、黜陟。连买办出身的郑官应都说蔚霞“跋扈擅专、肆无忌惮”(《盛档·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
(2)愤事。横行霸道的洋员是否都是技艺精湛,认真负责呢?完全不是。仅根据招商局总船主蔚霞自己的报告:一八八七年“美富(轮)大付格洛克沉缅于酒,戒而再犯,且质愚钝”(《盛档·蔚霞致盛宣怀函》
(3)贪利。洋员既然把持操纵一切,便利用职权图谋私利,使企业受到很大的损失。汉阳铁厂一个同洋员共事多年的人说,掌握大权的总矿师赖伦“十数年来,大权在握,购不急之料,费无用之工。矿中各项机器,悉彼经手,惟回佣是问,多购旧式,如煤砖机靡费九万多两,废置无用;如探矿机,尚未用过,其钻头金钢钻已是磨平成废。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赖伦富而公司负债重矣!”(《盛档·孙德全致盛宣怀函》民国元年元月二十六日。)招商局总船主蔚霞虽然享有高薪(月薪700余两),但“招商局在外国所造之船和在沪所修之船并水脚回头,一切九五折皆不归局,故总船主虽富有数十万,尚为洋商看轻,想亦因其不正欤?”(《盛档·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但是正是这样一批洋员却被盛宣怀认为是“心地忠实,办事勤敏,经营缔造,忠心实力”(《愚斋存稿》第一四卷,第二九页。)的人。一直到一九○八年,汉阳铁厂从总工程师以下十个部门的二十四名主要技术负责人几乎全部是洋员(只有化铁炉有一个华工程师吴健),招商局则一直到一九三○年所有船主都是洋员在把持。与招商局同时大量雇用外国船主的日本邮船社会,逐年以日人代替,到二十年代只有一个外国船主了。无怪乎改良主义者陈炽要感叹地说:“惟是官商各局,仿效西法而综理一切,统用西人,绝不思教养华人以渐收其权利。夫日本东瀛小国耳,通商三十载,乃举西人之所能者而尽能之,举华人之所不能者而皆能之。”(陈炽:《庸书》,《自全》(载《戊戌变法》第一册,第二四七页)。)
(二)借洋债。“虫蚁聚食”,厚自分殖的结果是积累不足,资金短绌。于是只有到处伸手借洋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在保持国家主权和独立自主的前提下,为了加速发展,借助于外债,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美国在它的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如一八五○——一八七三年),外国投资者持有的美国政府公债、州公债及企业股票(主要是铁路股票)达10亿美元,占当时美国国际收支贷方的10%左右;日本在一八九六——一九一三年的国外负债(通过发行债券)也从467,000日元增至1,970,000,000日元。关键在于是否坚持国家和企业的独立自主权。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条件下,洋务派官督商办企业动辄以出让主权来换取外债,因而带有强烈的买办性。如招商局自一八七二年到一九一一年先后向洋行和外国银行借款462万余两;一八七七年当该局资本额只有730,200两时,就一次借了外债120万两。开平矿务局到二十世纪初已借外债185万两,早已超过了它的资本额(150万两)。汉冶萍更是向英、德、法、俄、日借遍了洋债。伴随着洋债而来的苛刻条件,事实上使企业已经丧失了自主权。如一八八五年招商局向汇丰银行借款契约规定,必须以该局从上海到厦门的十五处“一切基地、码头、房产及全数轮船均作抵押于银行”,而且“前项产业应请能干洋员二人估价,应延银行合意之(洋)人”(《盛档·汇丰银行借款合同》第4、5条。《报告书》下册,第一五一——一五三页。)。请问从陆地到水上的产业都“一切”抵押光了,剩下来留给招商局的还有什么呢?一九○○年汉阳铁厂向三井洋行借款合同规定“如有外卖生铁,应先告三井,彼此允洽,方可交易”。三并事实上通过借款垄断了汉阳铁厂的生铁。当时参与订约的总办也说:“三井要挟太甚,合同订后反受束缚。”(《盛档·盛春颐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一九○一年一月十二日)。)其实,岂止“束缚”而已,汉冶萍不正是从这里开始,从地下到地上的产业都全部变成了日债的“抵押品”,最后终于沦为日本钢铁工业的一个廉价原料的供应基地吗?还应该看到,由于金贵银贱的外汇变动,官督商办企业在偿付外债时往往要承受巨额的“镑亏”,有时甚至要从公积项下拨垫“镑亏”。饮鸩止渴,越发陷于不能自拔之境(如一八九四年招商局归还汇丰借款,“镑亏”项下损失达二十余万两,被迫从公积项下垫拨。《北华捷报》
(三)依靠买办。李鸿章认为在官督商办企业,除“官总其大纲”以外,应该由投资较多的“商董等自立条议,说服众商”(《李全集》,译署函稿,第一卷,第四○页。)。这里的“商董”与“众商”在当时主要都是大买办商人。轮船招商局的“商总”唐廷枢曾是怡和洋行的大买办,上海“商董”徐润曾是宝顺洋行大买办,其他两个大码头——汉口、香港的“商董”刘绍宗、陈树棠也都是当时著名的买办。唐廷枢后来又奉李鸿章札委,创办开平矿务局。曾任太古洋行买办的郑官应则历任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汉阳铁厂的会办、商董、“专办商务”、总办等职。至于盛宣怀则是由官僚向买办转化的人物。若说早期中国的官督商办企业是由买办当权,这句话也并不过份。作为大买办商人,他们的阶级烙印是很深的,当时一个外国人说,唐廷枢“在思想上与其说是中国人,毋宁说是外国人”(泰尔:《田凫航行记》一八八一年版(转引自《洋务运动》第八册,第四○一页)。)。这些被李鸿章称为“极一时之选”的人,尽管纳资捐官,但是同外国资本仍然保持千丝万缕的关系。徐润任职招商局“商董”以后,琼记洋行还试图把他拉过去任该行的上海总买办。远在六十年代,唐廷枢就接受了怡和洋行赠予的练当保险行的股票,一八七一年唐又投资怡和洋行四○○股,一八七三年唐任招商局“商总”后仍兼任怡和轮船公司的董事,而他的兄弟唐茂枝则继任为怡和洋行总买办。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期望官督商办企业同外国资本展开激烈竞争呢?招商局在本来可以压倒怡和、太古轮船公司的情况下,还屡次同它们签订了联合垄断的“齐价合同”,这就并不奇怪了。马建忠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廷枢〕、郑〔官应〕、徐〔润〕皆该商(按指怡和、太古洋行)素所蔑视之买办,一旦与之抗衡,犹挟主奴之见,所以售地、租埠以及引用总船主,犹有主奴之见存也。”(《盛档·马建忠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年五月初七日(
第三、垄断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依靠封建权势而取得垄断特权。凡是官督商办企业在奏请开办时或在经营过程中,总是从北京朝廷或地方督抚取得这样或那样的垄断特权。这种垄断权利的特征是以封建政权为其后盾,带有法律的强制性。如招商局规定在“五十年内只许华商附股”(麦仲华:《皇朝经世文新编》,第一三卷上,第一五页。)。不仅在长江及沿海如此,在内河亦然。一八八七年由招商局投资拟设的广东“江海民轮局”就规定“只准他人添股,不准他人另设”(《盛档·招商局禀复饬议粤商拟设内地江海轮船章程》光绪
这些垄断特权是以清政府封建政权为其支柱,因此既是有效的,又是无效的。对国内商人来讲是有效的;对外国侵华资本来讲则是无效的。外国侵略势力依靠大炮和不平等条约,完全可以不受这些垄断规定的约束。《申报》在一八九二年忿激地指责这种垄断是“损华益洋”的“短视”政策(《申报》
(二)依靠与外国资本勾结而取得垄断地位。假使说上一条垄断是来自封建性的话,那末这一条垄断则是来自买办性。轮船招商局是一个典型。它是打着“专为抵制洋轮”(《李全集》,译署函稿,第二○卷,第五○页。)的旗号开办的,但是却逐步走向与洋轮勾结的“息争均利”的道路。招商局从一八七八年起就在买办商人唐廷枢、徐润等人的主持下,断断续续地同怡和、太古签订统一运价、联合垄断的“齐价合同”。合同重要的一条是,三公司“务要同心协力,彼此沾益,倘有别家轮船争衡生意者,三公司务须跌价以驱逐他船为是”(《盛档·一八八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招商、怡和、太古订立天津航线合同》第18条。同样条款见于
三、结局与影响
第一、阻滞民族资本的发展。官督商办对民族资本发展的阻滞作用,可以从内部(官权侵占商利)和外部(对生产和市场实行垄断)两方面来看,
(一)官权侵占商利。“官督”与“商办”本来就是一对矛盾,它们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结合起来的。洋务派为了自己的利益,力图把这两者揉在一起为我所用。李鸿章筹办上海机器织布局时,特别强调官商应联合起来。但是他在织布局的人事安排上却把“官务”与“商务”截然分开,“派龚寿图专办官务,郑官应专办商务”(《李全集》,奏稿,第四三卷,第四四页。)。实际上是以官制商。结果织布局的“官务”与“商务”之间互相攻讦,龃龉不已,矛盾闹得没完没了。龚寿图的后台是翰林院编修戴恒。扯皮的官司一直打到李鸿章那里,李对织布局的商董们说:“戴恒是一个翰林,你们如何同他计较。”(经元善:《居易初集》,第二卷,第三六——三九页。)翰林是计较不得的,至于督抚那就更不消说了。所谓官商联合,只能是一个极不平等的联合。张之洞在把湘路改为官督商办时说得更明确:“商权官断不侵,官权商亦不抗,乃能相济而成功。”(《张文襄公奏稿》,第四三卷,第九——一○页。)其实不侵商权是从来没有的事,而“官权商亦不抗”则是丝毫动摇不得的。徐润以买办商人的身份,挟巨资参加了官督商办企业。他曾与拥有“官权”的“督办”盛宣怀多次交锋,但每次都以“泰山压卵,谁敢异言”。“卵石之势无可如何”(《徐愚斋自叙年谱》,第三九、七三页。)而宣告失败。官权与商股的这种“卵石关系”,存在于所有的官督商办企业之中,无一例外。唐廷枢是显赫一时的买办商人,他曾以商董的身份参与招商局和开平矿务局的筹办,除“将自己所有”入股外,并向亲友招募巨股,但死后“家道凋零”(唐廷枢在谈到招商局招股情况时说:“枢等原是生意中人,因承爵相委任,又荷
官权的化身就是“督办”,他拥有决定报效、营私午弊、挪用资金、擅自分肥、滥用私人、勾结外商的“用人、理财之权”。这些“权”严重地戕害企业、侵蚀利润、造成亏损,直接侵犯了商股的利益。但是在官督商办的模式里,商股对此是既不能“抗”,也无法“抗”的。一九○九——一九一一年,招商局的股东以郑官应、严义彬为首同仍要继续执行“官督”之权的邮传部展开过一次大辩论。股东说在官权把持下的招商局“虽谓之官督商办,其实商股不敢过问,迄今三十余年,不能推广航路,无发达之可言”。他们认为那些营私午弊,贪污中饱的巨额漏卮实际上是“移多数股东应享之利,入彼辈之私囊者也”(《隶部章程》第六页。)。这是经过将近三十年的官督商办以后,招商局的商股对“官督”的忿怒指责。晚清一位著名的评论家说得好:“夫以官之积威,商人安能与之较论。于是豪猖之徒,以中国之官权行西国之商法。”(汪穰卿:《商战论》,载《时务报》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五年版,第一六七页。)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到六十年代已经有不少的人(主要是买办商人和一部分官僚地主)开始寻求投资新式资本主义企业的机会。最初他们是依附外人,如六十年代怡和洋行在中国铺设的第一条铁路——吴淞铁路就有相当数量的中国商人的投资(怡和洋行《上海本埠函》
官督商办好像是一个诱捕器,它把当时正要蓬勃发展的民族资本诱骗“归并”过来,然后以石击卵,加以鱼肉,于是中国资本主义的一点“萌芽勃发”之机就这样被摧残了。
(二)对生产和市场实行垄断。官督商办企业依靠封建特权和勾结外国侵略资本而实行的垄断,严重地阻碍了民族资本的发展。我国民族航运业发展的迟滞是招商局的垄断,特别是它与外资航运公司的联合垄断的直接结果。一八八六年商人梁元汉在广州建立肇兴轮船公司经营海外航运及贸易受到英国的抵制,不久就倒闭了(交通部上海海运管理局《上海海运十年》一九六○年油印本,第一九页。);一八八二年上海商人叶应忠禀请制造轮船设立厂运局,李鸿章又批复“不准另树一帜”(《交通史航政篇》,一册,第二二一页。),还没有出世就被扼杀掉了。同时,招商局又与怡和、太古联合垄断长江及沿海贸易,用跌价竞争的手段来倾轧中国的商办轮船公司。从一八七二年到一九○三年的三十年间竟没有一家华商轮船公司出现,形成刘坤一所说的,“今中国轮船非招商局不可”(光绪七年三月初三日(
官督商办企业专干“自锄同类”的事,好象是一只拦路虎,它的存在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在早期发展时难以逾越的障碍。
第二、产生了第一代的官僚资本。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官僚资本形成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靠封建性和买办性的政权力量来攫取或聚集资本。从七十年代开始的官督商办为这一类资本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条件,是为中国第一代的官僚资本(我认为随着政权的递变,到北洋政府时期以交通系和新交通系为核心形成了官僚资本的第二代,而蒋介石国民党统治时期形成了官僚资本的第三代,也是它的最后一代。)。它的代表人物就是在李鸿章卵翼下,历任几个重要的官督商办企业的督办——盛宣怀。
“挟官以凌商,挟商以蒙官”(经元善:《居易初集》,第二卷,第四○页。)。这是一个非常熟悉官督商办,也非常熟悉盛宣怀的人对官督商办的评语。十九世纪末叶的中国社会只有亦官亦商的“督办”才能既“凌商”又“蒙官”,在上下其手间发财致富。
概括地说:盛宣怀的资本积累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贪污。利用职权贪污是晚清官场的普遍现象。盛宣怀自一八七九年到一八九六年在李鸿章一手保荐下历任天津兵备道;山东登莱青兵备道兼东海关监督;津海关道兼津海关监督等职,掌握北洋枢要。海关道是公认的肥缺,经常有一笔巨额资金可供营运和侵蚀。中日甲午战争期间,盛宣怀又负责“东征转运”经手订购军火器材、军粮物资;同时,他所主持的招商局、电报局也大量向外国洋行订购船只和通讯器材。这就为盛宣怀的贪污、纳贿和收取佣金提供了绝好的机会。(按照当时的习惯,凡向洋行采购器材,经手签字的人,可得九五回佣。(见《居易初集》第二卷,第六一页)仅一八九二年三、四月两月盛宣怀经手购买德国克虏伯的军火就达1,104,795马克,若按“九五回佣”可得佣金52,689马克。《盛档·克鹿卜驻华代办上海信义洋行与盛宣怀订购军火合同》
(二)收股。官督商办毕竟是股份公司组织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仅凭官督的身份而没有掌握企业的股权,根子还扎得不牢,宦海的浮沉可能会使“督办”失去对企业的实际控制。因此,盛宣怀一方面极力结交权贵,使自己成为清政府中“不可少之人”(慈禧语);另一方面,他的一个重要活动是窥测时机廉价收购或无偿吞并官督商办企业的股票。作为督办他了解企业的内幕和掌握营业动向,这就更便于他在这一方面采取行动。一八八四年盛宣怀利用中法战争期间上海出现金融风潮,股票暴跌的机会大量“赶买”招商局、电报局的股票。当时招商局股票跌至每股20余两(正常价格是81—87两左右,最高时达138两);电报局股票跌至每股60元(正常价格是95元左右),盛宣怀不失时机地买进了几千股。一八八八年,正是盛宣怀青云得意之时(一八八二年任电报局督办;一八八四年重进招商局,迫使徐润退出局务;一八八六年奉旨“从优议叙”,简授山东登莱青兵备道兼东海关监督),他派心腹孙锦麟在上海“坐探以资耳目……如有关系洋务、商务消息,密速禀报,其紧要者即随时公电飞报”(《盛档·盛宣怀致孙祥麟函》光绪
没有几年功夫,连当初说盛宣怀不过是一个“空心大老”的徐润,也不得不承认“此老财势两足,心敏手辣”(《徐愚斋自叙年谱》,第一五页。)了。甲午战后,李鸿章失势,盛宣怀也被参劾,言官指责他,“总办电报,害则归公,利则归己,复克扣军饷,搜罗股票,平日居官,亦多攀援依附”(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第一一九卷,第六页。)。最后一句自然是攻击李鸿章的,但这一条特别提到“搜罗股票”是值得注意的。在七十年代,唐廷枢、徐润等买办商人拥有招商局的股份在40%左右;一八八五年盛宣怀继唐廷枢主持局务,通过巧取豪夺的方式大量收购或归并股票,到九十年代,他已经是招商局的最大股东。一八九七年招商局增资(实际是老股一股分为两股)400万两时,盛已拥有40,000股中的11,000股了(刘声木:《苌楚斋随笔》,直介堂丛刻初编,第五卷,第九——一○页。)。后来盛宣怀以招商局、电报局为基地,先后对其他官督商办企业进行“联锁投资”(下面还要谈到),于是在每一个企业中他都变成“财势两足”,既是督办,又是大股东,形成了一个官僚资本集团。当时有人很尖锐地指出:“使之管招商局,不久而握招商局大权,且为招商局之大股东;使之管电报局,得握电报局大权,且为电报局大股东。”(《刍言报》宣统二年十月初六日(一九一○年
(三)联锁投资。这是盛宣怀登上第一代官僚资本顶峰的重要一着。凭借了督办的“理财”之权,盛宣怀可以随心所欲地挪用企业资金广为投资,从而逐步扩大官僚资本的阵地。这些投资对投资单位并不能带来好处,相反却造成投资单位的严重负担,影响了它们的利润收入、业务扩充,甚至影响到它们的生存。例如一八九七年以前招商局的资本不过200万两,但在盛宣怀主持下,投资到其他单位的就有127万两占该局资本总额的60.3%。二十世纪初仅仅招商局陷入萍乡煤矿的资金就达68万多两,造成该局“资金竭蹶,不能添新船”(《招商局总管理处汇报》民国十八年印,第四——五页。)的严重后果;而汉阳铁厂又凭借了与招商局的“特殊关系”,积欠水脚,弄得招商局“局款如洗,异常支绌”(《交通史航政(附图)篇》一册,第一八六页。)。有的投资甚至完全变成坏帐损失(如对池州、荆门矿务局投资的2,800两)(《报告书》,上册,第三六页。)。到后来招商局股东根本拿不到股息,分红时,盛宣怀就塞给他们一把通商银行、汉冶萍的股票(当然也是拿不到股息的股票),弄得股东们啼笑皆非。盛宣怀曾经自认不讳地说:“敝处素有富名,而实皆辗转抵押,以一钱化三钱,流通布子,所以成就较大公司者在此。”(《盛档·盛宣怀致孙宝琦函》
盛宣怀靠“官督”的力量搞“无本生涯”(徐润语)(《徐愚斋自叙年谱》,第七三页。),而聚集的资产总额究竟有多少,尚有待于继续发掘材料加以计算。从二十世纪初到三十年代曾经有人多次对此做过估计,刘声木在《苌楚斋随笔》中估计盛的总财产达数千万两。其他的估计最高的达140,000,000元,最低的是1,000多万元(《中华报》丙午年
资料来沅:徐元基同志根据《盛档·愚斋义庄资产簿》的汇总。
据刘声木说:盛宣怀在“未故时,立愚斋义庄,以全数家资四成归慈善事业,六成归子孙分派”。(刘声木前揭书,第五卷,第九——一○页。)刘声木是淮系要人刘秉璋之子,接近内幕,其言必有相当根据。若以上表义庄总财产作为四成计算,则加上“子孙分派”的六成,盛宣怀的财产总数当在1,728万规元两左右。二十世纪初清政府财政予算的中央收入部分,总共不过1,800余万两,而盛宣怀一家的财产就达1,726万两,堪称全国首富。汪康年在盛宣怀把汉阳铁厂改为官督商办的那一年(一八九六年)曾经不点名地批评盛宣怀是“以倾诈阴险之才,行笼络捭阖之术,尽取天下之利权而归一己,而商人愈困矣”(《商战论》载《时务报》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一九○九年,当时的湖北臬司杨文鼎对盛宣怀说:“近数十年追随宫保左右由寒素坐致富厚者指不胜屈。”(《盛档·杨文鼎致盛宣怀函》宣统元年正月二十日(一九○九年二月十日)。)还有一个著名的官督商办开平矿务局的督办兼大股东——张翼也是“起家微寒”。由“寒素”、“微寒”攀附权贵(张翼的后台是慈禧太后)就能当上“督办”,取得政权力量的支持,并以此为凭借发财致富。这是中国第一代官僚资本,也是旧中国历届官僚资本的共同特点之一。
第三,加速了外国资本的入侵。
洋务派的经济活动受制约于他们所奉行的投降主义的政治路线。还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期间李鸿章在对外关系上就制定了一条纲领性的政治路线:它是“洋人所图我者利也、势也,非欲夺我土地也。自周秦以后,驭外之法,征战者后必不继,羁糜者势必长久。今之各国又岂有异!”(《李全集》,朋僚函稿,第一○卷,第二七——二八页。)这个被曾国藩赞许为“至理名言”的投降主义的“驭外之法”运用到官督商办企业,就是同外国侵略资本的妥协与勾结。其实李鸿章早已予见到外国商人咄咄逼人之势,在办起第一个官督商办企业时就心怀忧惧地说:“轮船商务牵涉洋务,更不能由官任之也。”(《李全集》,奏稿,第三六卷,第三五页。)那就是说,因为牵涉洋务,只好让商人去办。“官督”而又“商办”政治上的原因之一,就是把商人推到第一线与洋人打交道,官在后面隐为“羁糜”。其结果无非是步步退让,引狼入室。口号的变化也清楚地反映了这一情况。七十年代洋务派的口号是办了官督商办企业来“籍纾商民之困,而伸自强之气”(《李全集》,奏稿,第二五卷,第四页。),八十年代就变成“冀稍分洋商之利”(《李全集》,奏稿,第四三卷,第四三页。)(妙在“冀”字),九十年代则索性是与洋商“息争均利”(“癸巳(一八九三)三月三公司合同成立,息争均利,遵行至今”。见《愚斋存稿》,行述,第二○页。)了。
外国资本通过官督商办企业的入侵,一般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的。
(一)通过官督商办企业的垄断及其同外国资本联合垄断的渠道。这种垄断对正处于发展时期的民族资本是一个严重的遏制,其理甚明,前已论述,不赘。问题是与外国资本的联合垄断是不是给官督商办企业本身也带来独立的发展和繁荣呢?回答是否定的。以招商局为例,在与怡和、太古订立“齐价合同”后,它在各条航线上所占的份额都逐渐缩小。早在一八八三年盛宣怀就承认,“今商局于长江、福州、宁波(各航线)皆吃亏,……长江一口,怡和近年确占商局便宜十分之七”(《盛档·盛宣怀致李鸿章函》光绪
打着“敌洋保利”旗号的官督商办企业却千方百计地同外国侵略资本相勾结,这是它的封建性和买办性所决定的。十九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民族资本已经崛起,他们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敢于也能够同外国资本相较量。以航运业为例,航行于龙口——营口之间的民族资本肇兴公司就同英国和日本的轮船展开过激烈的竞争。最后迫使太古退出了这条航线,它的资本额由15万元发展为100万元。戴生昌内河航运公司在江浙内河水域与日本轮船的竞争对日资大东汽船会社造成极大的威胁。民族资本能做到的事,难道有“官为扶持”的招商局做不到吗?招商局的主要对手怡和洋行在一八八五年在中国的投资总额不过2,288,384两,怡和轮船公司的资本也不过817,560两,从资力上讲并不是什么庞然大物。事实上招商局在同太古、怡和的激烈竞争年份并没有处于劣势,年年都有余利,提了巨额折旧,还清了官方借款。但是同外国资本竞争是要付出代价的,它需要整饬企业的经营管理,杜绝贪污盗窃的漏洞,把这些贪婪的封建蛀虫统统扫出去。在这官督之下是办不到的。一八八四年宁波招商局认为即使同外轮竞争也没有什么可怕,建议“将局内一切浮费撙节,每年可省十余万金;至如长江轮船漏卮,亦可查得十余万金。以上两款可抵减价之数。如此整顿章程可为自立之根本”(《盛档·盛扑人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年六月十二日(
(二)通过官督商办企业举借外债的渠道。在李鸿章“借洋债以兴大利”的方针下,开平大借洋债的结果,使英国垄断资本控制了这个利润优厚的企业。到一九○○年英国侵略者就利用八国联军入侵的混乱局势迫使督办张翼将开平财产全部“卖”给英国财团(张翼居然能擅自卖矿,这是官督商办的督办之“权”发展到极端之一例)。直到一九○二年,英国人在开平扯下大清龙旗并要“电达本国管理兵队总兵将英国公司之地产设法保护”,才发现开平矿权已被外人所攫夺。中英双方争执开平产权的官司一直打到伦敦的“上诉公堂”,演了一场“虎口夺食”的闹剧。结果是不言而喻的,这场讼案以英国人有权控制开平产权的判决而结束。招商局向汇丰银行押借巨款,把它的水、陆财产押尽当绝,事实上已经沦为一个外国金融资本榨取利息的机构。汉冶萍在官督商办时期大借日债导致了日本财团对它的严密控制。即使在一九○八年改为商办以后,不但仍须供应日本廉价的生铁和焦炭,而且规定除了日本垄断财团外,不得另行向其他来沅谋求资金融通,否则“在实业即无联络之道,在帮交即开反目之端”(《盛档·小田切万寿致孙宝琦函》
筹借外债是由于资金不足。资金不足从内部来讲是由于企业的积累不足。官督商办企业的积累不足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大小官员的“虫蚁聚食”,无从积累。“虫蚁”之后都有后台。总督、督办就是两条大“虫蚁”,而整个腐朽的封建制度又是大大小小“虫蚁”的总后台。资金不足的外部原因是招徕投资不足。从七十年代以后的情况看,中国社会的“商情”是踊跃的。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初。一九一○年历经艰难的汉冶萍因与美国厂家订立了销售生铁的合同,在已筹1,100万元的优先股的基础上,“再筹一○○多万元,数日之内一抢而空,股东公议不复加股,欲其票价增长”(《盛档·盛宣怀致李经义函》宣统二年二月十三日(一九一○年
事实证明,官督商办企业同外国侵略资本的关系,完全可以立足于竞争,而不必多方勾结。它没有这样做,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官督商办企业完全可以从内部的整饬加强积累并吸引民间资金,但却搞得左支右绌,不得不把头伸进洋债的绞索,非必然也,是自投罗网也。打着“收回中国之利权”而办起来的官督商办企业,竟成为对外国侵略资本送权授利,为虎作伥的机构,这是中国官僚资本的特性。它们不象民族资本那样,,希图摆脱或减轻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以求得自身顺利发展,而恰是以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统治作为自身发展的根本条件。这就是第一代官僚资本与民族资本的根本区别所在。
李鸿章在创办官督商办企业时, 说是要“顺商情而张国体”(《李全集》奏稿,第二十卷,第三二页。)。结果“商情”(发展资本主义)既未“顺”,“国体”(巩固封建政权)也未“张”。在这两方面都失败了。它们的结局都很不妙。一些主要的官督商办企业,有的最后还是落入封建政权的手中,变成官办(如中国电报总局),有的被外国资本所吞并(如开平煤矿、滦州煤矿、华盛纺织厂),有的长期受帝国主义的控制(如汉冶萍公司),有的在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交相压迫下,奄奄一息,朝不保夕(如轮船招商局、通商银行),有的在边疆危机中,无疾而终(如漠河金矿)。这是官僚资本的必然结局,它们不是倒向封建主义就是倒向帝国主义。
应该承认,官督商办企业在很有限的范围内同外国侵略资本曾一度有所抵制。开平由于“地近运便”,自一八八二年后确曾从洋煤手中夺回天津市场;招商局在一八七三——一八七七年间确曾同外资轮船公司展开过激烈斗争。但是它们抵制外国资本的作用都是昙花一现,“为寿不永”,没有多久都同外国资本“联合”了,成为它们的附庸。这也不足为奇,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都迫使它们走这一条路。
也应该承认,作为早期资本主义性质企业的创办者,李鸿章与盛宣怀走了一些弯路。盛宣怀在七十年代初期开采湖北煤矿失败后,曾经对李鸿章说:“职道于矿学譬如盲人觅径,轨辙难穷,黑夜叩门,枢机莫辨。”(《盛档·盛宣怀致李鸿章函》光绪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还应该承认,官督商办企业毕竟是在中国的土地上搞出了一点新的生产力。这无疑是好的。但是从巩固封建统治的“自强”出发,而发展出来的“求富”,只是把西方资产阶级的生产力点点滴滴地摘过来硬移植在封建体制上面。与此同时,又在企业的内部搞“以石击卵”在企业外部搞垄断控制,压制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一点点移植过来的生产力终于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形成了官僚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种反动的生产关系是帝国主义与中国封建主义的结合物,也是真正自由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它成为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的桥梁,也是民族资本的陷阱和拦路虎。同他们所形成的这种反动的官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比较,洋务派移植过来的这点点生产力,是功不抵过的。
还应该看到,官督商办是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正是这种客观的历史条件迫使它走向失败的道路。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都不允许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因为这种发展对于它们都不利。太常寺卿陈兰彬在光绪二年就朦胧地看到这一点,他说:“中国制造船炮,彼人毫无猜忌,且愿悉心指授,冀我成功;惟招商局之设,则群怀隐忧。”(见《洋务运动》,第六册,第一一页。)官办军事工业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矛盾还不大;当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官督商办企业出现时,外国侵略者就“群怀隐忧”了。于是,竞争以打击之,“联合”以控制之,借债以束缚之,收买以兼并之……各种手段都使用上了。官督商办企业的“官督”对中国老百姓是有权威的,但是对帝国主义却无能为力。洋人的不平等条约的魔法比清政府的官方饬令更高一等。中国的关税不能自主,汉冶萍的铁轨就无法与进口洋轨竞争;马关条约签订后,李鸿章的纱、布垄断也成为一纸具文。官督商办只有在符合帝国主义侵略者利益的条件下才能幸存。它只能作为帝国主义侵略资本的附庸而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期望它向独立自主的方向发展呢?帝国主义对中国民族资本的打击是无情的,但对官督商办企业也并不姑息。不过前者在受压迫中还有抵制,而后者都走向勾结屈服的道路。近年来西方资产阶级学者花了很大的气力著书立论,证明帝国主义对旧中国的经济侵略很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它的经济效果是“正面的”。登柏格断言旧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停滞与外国侵略无关,主要是由于中国政府的无能。根据这个逻辑,凡是受外国侵略的国家都是由于它自身的腐败,是咎由自取的。这不是一个替外国侵略者洗刷罪名的“理论”吗?难道外国的侵略、奴役与控制不正是一个受侵略国家的政府在政治上腐败无能,在经济上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吗?当一个国家的政府在外国侵略下变成了“洋人的朝廷”时,能期望这个国兴旺发达起来吗?我们相信,只要登
到清朝末年,官督商办实在太臭了,所以清政府在一九○四年颁布的《公司律》中只列官办、商办、官商合办,不再提官督商办。但是后来的野心家仍然不能忘情于它。袁世凯称帝时就曾对汉冶萍和招商局重申“官督商办”,想借以控制这两个关键性的企业。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时代不同了,商股们在《申报》上登出煌煌广告:“我生命财产所系之股东势难坐毙”,大有拼命的架势,坚决抵制。袁氏未能得逞。这是官督商办在民国时代的余波。但是“余波”并不意味着事情的结束。果然,在北洋政府卵翼下的交通系和新交通系又以另一种模式形成了一个集团——中国官僚资本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轨道上进入了它的第二代。
(资料来源:《历史学》19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