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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吏部
清代吏部

吏部是清朝中央政府吏、户、礼、兵、刑、工六大部门之一。这六个部门和其它政府重要机构都位于紫禁城的南面。天安门往南,原有一条宽阔的大道,叫“千步廊”[1],清代“千步廊”东、西两侧筑有高墙现已拆除,东宫墙外边是礼部、吏部、户部、工部、宗人府、钦天监等官署今中国革命博物馆、中国历史博物馆一带,西宫墙外为五军都督府、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武职衙门今人民大会堂一带。当时人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富、贵、贫、贱、威、武六字分别形容,这是因为“吏贵而户富,兵武而刑威,……工部专管工程,职务猥琐,以天下贱工目之,……惟以礼部为贫” [2],礼部的贫是相对于户部的富而言的。

                          一

清代吏部始设于天聪五年1631 ,作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构,初以贝勒亲王、郡王一人总理部务,下设承政、参政、启心郎等职,后经过多次变革,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职名称由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名称所取代[1]。 

根据《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卷四记载,吏部最高长官为尚书,主掌天下文职官史之政令,以赞上治万民。凡品秩铨叙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百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布邦职。[3] 尚书下设左、右侍郎,掌佐理铨衡,相当于尚书的副职。侍郎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司务、笔帖式和经承,此外还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七品小京官,这些官员人数无定数。

清代吏部人员构成与历代不同,按民族设置职位,同样的职位分满、汉有的职位也有蒙古族、汉军或宗室官员,通常满洲官员职位品级相对高于汉族官员。部务虽分满汉堂司,但事权究属之汉员,且尤以汉司员为重。[4]清代吏部官员职位、人数构成见下表一。

机构名称 

职官 

满洲人 

汉人 

蒙古人 

汉军 

宗室 

尚书 

左侍郎 

右侍郎 

文选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考功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稽勋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验封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堂主事 

掌文案 

掌奏章 

司务厅 

司务 

档房 

清字堂堂主 

本房 

汉字堂堂主 

---------- 

缮本笔帖式 

12 

督催所 

当月处 

司员 

---------- 

笔帖式 

57 

12 

总计 

98 

23 

12 

注:此表根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十九统计吏部共有正式人员143人[2]。

根据吏部人员构成表,可以看出在吏部这样比较重要的部门中,满洲人占绝对大多数,汉族官员只占全部人数的16%;在职位相对高一级的官员中,满、汉官员所占的数量大体相当,满、汉官员相差加大的主要原因是在于职位较低的官员笔帖式。吏部有笔帖式共有86人,其中满洲人共69人,蒙古人4人,汉军12人,宗室1人,汉人一个也没有[3] ,这与笔帖式的承担事务有关即主要担任翻译工作,庞大的笔帖式的存在,说明当时满、汉、蒙文字互译的工作量比较大。《钦定大清会典》未列出在吏部任职的无品级的职官,但这些吏员的数目肯定超过有品级的官员,这部分吏员担任了吏部大量繁杂的工作特别是文字抄写工作。

                         二

吏部下设文选清吏司、考功清吏司、稽勋清吏司、封验清吏司以及满档房、汉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等部门,分别职掌吏部事务。在所有这些中部门中,以文选清吏司的工作最为繁重,考功司清吏司的工作繁重而整齐。[5]

文选清吏司简称文选司,掌考文职官之品级,与其开列、考授、拣选、升调之事,掌月选之政令。[6] 下设有求贤科、开设科、升调科、册库、题稿房、笔帖式科、缺科、典吏科、凭科、都书科、派办处、投供处、大捐处、单双月议选处、搢绅处、缮折处、收发处等机构。 [7]

求贤科,内分直隶、山东、江南、陕西四甲。掌初仕人员分发,及单月选缺诸事。

开设科,内分直隶、山东、浙江、陕西、河工五甲。掌已到省人员升迁调补,及双月选缺诸事。

册库,内分山东、广东、前、后北直、前、后江南六甲。掌汉京官铨补,及外省实任官员迁调等事。

升调科,掌各馆议叙及保案事。

缺科,掌双、单月截缺事。

提稿房,掌满京官铨选,及各部院满员迁补事。

凭科,掌外官领凭赴任事。[8]

考功清吏司简称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与其议叙,三岁京察大计,则掌其令。[9]下设京察房、派办处、[10]本房、印房、都吏科、火房、四甲(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11] 

京察房[4], 掌三年京察,及各省大计、卓异等事。

派办处,掌京外各项保奖事。

四甲即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分掌各省钱粮、政务、议处诸事。[12]

稽勋清吏司简称稽勋司,掌文职官守制终养之事,凡官出继者、入籍者、列名复姓者,皆掌其政令。[13]下设贴黄科、都吏科、八旗科、山东科、山西科、陕西科、稽俸厅[14]。

验封清吏司简称验封司,掌颁世爵及土官之世职,凡文官之封与其恤文武官员之恩荫,皆掌之。掌凡吏之政令[15] 。下设京官科、外官科、内考科、外考科。[16]

 “四司之中,以文选司和考功司为两大司,选不兼功,功不兼选;其余勋、封两司,随便可兼也。”[17]对于吏部四司,当时人们以喜、怒、哀、乐四个字来形容。“谓选缺补缺,喜也;议处分,怒也;丁忧,哀也;得封典,乐也。”[18]

除以上主要四司外另设有:

档房掌守档案。

本房掌缮清字、汉字之题本。

司务厅掌治吏役、收外省衙门之文书、呈堂书到、记其号以分于司。

督催所掌催四司所议之件而督以例限。

当月处掌监堂印、收在京衙门之文书,以付于司、送题本于内阁,内阁传钞,清字则满洲司员钞焉,汉字则汉司员钞焉。

清代吏部所承担的职责相当于现在的人事管理部门的职责。清代的吏部虽然掌握着用人的行政权力,但这种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真正用人权力实际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而地方的中、下级职官的用人权力掌握在督抚等封疆大吏的手中,如果按照这个架构来看,似乎吏部作为六部之首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19],但从吏部所从事的具体事务来看,事务性工作占绝大多数,相对于清代庞大的官员数量,皇帝能够掌握所有的用人权力也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吏部这样的部门对官员管理做最基础性的工作,在通过做基础和具体事务过程中,吏部可以通过自己所拥有的权力对皇帝施加影响 。只有通过对吏部的具体运作程序进行了解,我们才能明白吏部的一个小小的书吏是如何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律例知识实施自己的影响。 

                           三

对于吏部是如何运作的,《清会典》并未作具体的描述,作为重要职官管理部门,吏部的办公场所可谓寒酸。虽然有大门大堂,但办事场所无不狭隘,皆以数十人聚在一室。通常在部中添一正座,这是给兼管部务的大学士专门配备的[5] ,两旁以满汉尚书陪之,分东西坐,满汉侍郎则在下面分两旁坐。

吏部满汉主要官员称六堂,有大学士管部务的被称为“七堂”,一堂独主部政,号称为“当家”。由于满人的地位高于汉人,因此部务主要由满尚书掌管,汉尚书只是陪衬而已。至于侍郞则更不事事,有的侍郎半个月也不到衙门的。吏部掌握实权的人是根据地位和权力而定。由于不是当家的堂官, 有司官拿公事请求决断时,堂官也不敢细看,随便在文件上写上自己的意见,被称为“画黑稿”[20],所以有的堂官在吏部数年对吏部事务也不甚了解。

在吏部,尚书和侍郎这样的职位通常不是从本部门的官员中提拔的,侍郎和尚书基本上是翰林出身。本部门的官员升到最高也只能到侍郎,因此在部司长期任职官员盼着如果能在三年京察中得到保举,就有机会获得记名道府,外转得个美缺。从外官重新进入部院,成为尚书和侍郎的人极少也就百分之一二。因此翰林瞧不起部院司官,即使是同年同乡,也相互之间泾渭分明。时有“新进士视失词馆为大戚,庶常散馆改部曹,有坠溷之叹”[21]。 到了清末,科举废除,翰林失去典试的荣誉,翰林争相要求调到部院,而“部曹乃嗤翰林为冷官,反睥睨之”。[22]

每当有新的官员被分配到部的时候,先由本司书吏在牒上写上上任日期,到了上任日期,司堂摆上公案,吏员在公案两边站立,捧朱笔请标“某日高揭上任大吉”,吏员一同上前道贺,然后由吏员领着去各司拜见,站在门口对门内一辑然后离开。

新到吏部的官员,按例要学习三年。在学习期内,主要的工作就是当月即值班。每日值班官员满、汉各一员,满员因为要早起到内阁送题本,所以通常不住宿;汉员则在署住宿,兼管用印,住宿的地方称为“当月处”。当月处的房间是比较狭窄的,其用房只有内外两间,外间放一排公案,是盖印的地方;里间有两铺炕和一个印柜,所有司堂印箱都放在一起,每个司有需要用印的时候,有官员拿一个牌子来领。值班的官员每日下午接班,值班供晚餐和第二日早餐,晚餐菜只一碗两碟,第二天下午有人接班后就离开当月处。整个部署晚间非常安静,这个差事一直要做到主稿时才不用再值班。[23]

吏部下设各司,每司都有掌印和主稿 [6]。充任掌印的官员,在吏部和刑部有汉人充当掌印被称为汉掌印 [7],其余四部的掌印都是满人充当。至于官职不限,从郎中、员外郎、主事都可充当掌印,掌印由京堂任命,主稿也是一样。掌印与主稿下面有管股司员,有当月司员,这些职位都是由新到吏部的官员担当的。作为掌印,如果能够掌管锁印的钥匙是最高的荣耀,总是以绣荷包佩垂腰间来表示与众不同,能够掌管印柜钥匙的只能是满人司官,汉人终身也无佩印柜钥匙的。[24]

掌印和主稿办公时列坐堂上,书吏将撰稿奉上,掌印和主稿按数目或名字圈点,完后书吏退出,公事算是完毕。新入署的司官,坐在角落里,没有人过问的,也就很少进来,如果长官要求必须学习部务,司官就必须每天都要到场,久而久之,混个脸熟,掌印和主稿偶尔会给个小的差事,如果没有错误,慢慢的就会给予更多的差事,司官就会有机会得到提升。[25]

吏部最关键的部门是档房即档案库,档房以司员为总办,帮办有堂主事或笔帖式充任。笔帖式分为委署主事、掌稿、缮折和牌子[8] 。笔帖式的职责是“供笔札,司掌收,任奔走”[26]。吏部的笔帖式主要是学习部务,成绩优秀的待到三年京察,如果能保列一等,就有机会升到员外郎 、郎中成为掌印。但是由于堂官常视笔帖式为微员,不给机会担任公事,加之笔帖式自己又自甘废弃,对于部务公事也不问不学,使得公事之权掌握在书吏的手中,背离了清朝设笔帖式以“分胥吏之权”的初衷。[27]

对于吏部的公事,通常堂官下达给司官,司员则委给书吏。吏部的书吏有两种 :一种叫经承,一种叫贴写。经承专管纸张,及贴写的工食。贴写专办公事,且必须熟悉例案。经承和贴写的关系好比商铺的东家和伙计之间的关系。吏部纸张工食的费用,每季每科约十余金,而每一科经承,都要雇用数十个贴写,公费不足,则由经承自己掏腰包补足。如果经承有职位空出,必须由贴写掣签选出,贴写一旦成为经承,就会有人替其置备住房车马衣服等。

书吏称司官为老爷,站着向司官汇报事情,司官和书吏虽为上下级的关系,司官一般也不敢得罪书吏,担心书吏暗地里使坏。由于书吏是世代相承,所以对于公事的条文例法非常熟悉,加之清代有“事必援例,必检成案”[28]的惯例,所以每遇公事,书吏比照律例呈给司员,司员在此基础上稍加润色呈给堂官,由于堂官对于律例不熟悉,也不好发表任何意见,只能按照下属的意见办理。[29]吏部堂官经常调动,就是长期任吏部堂官的对于律例熟掌的也没有几个,所以吏部的真正权力其实掌握在书吏的手中,这就给了书吏可以利用律例进行欺诈的机会。吏部的书吏通常借补官缺的机会诈取钱财。书吏按官缺的肥瘠向官员求贿,如果官员不给,书吏就会四处说坏话或故意拖延,因此外官遇补缺的时候就有“到部打点”之说,实际上就是贿吏的意思。对于吏部的书吏来说,能够有机会索取贿赂的机会只有补官而已。以书吏起家的人比较富有,京城时有“东富西贵”之说,源于书吏多居正阳门东与崇文门外,那儿有许多书吏建的豪华房屋。[30]

光绪二十九年1903张百熙任吏部尚书首次提出裁撤书吏并付之行动,到丙午即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革官制,存在清朝二百多年的书吏被废除了。

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遂裁吏部。[31]自此,自隋以来就存在的吏部也被废除了。

注释:

[1]德三年(1638年)七月,裁蒙、汉承政,改为满承政1人,左参政2人,右参政3人,理事官4人,副理事官6人,满、汉启心郎共3人。顺治元年(1644年)停贝勒总理部务,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顺治五年(1648年),定满、汉尚书各1人,七年增满洲尚书1人,八年命诸王贝勒兼理部务,九年停诸王贝勒兼理部务,十年裁满尚书1人。十五年(1658年)定满、汉左右侍郎各1人。雍正元年(1723年)以大学士兼理部务。 

[2]根据统计,在《清朝通典》卷二十三中,吏部人数为123人;根据《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卷四至卷十二的统计,吏部人数为145人;《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十九的统计,吏部人数143人;陈茂同在《历代职官沿革史》第四节中统计吏部总人数为224人,是加上经承81人而得出。

[3]这与笔帖式的职掌有关,笔帖式掌翻译满、汉章奏文书、汉文书籍等事宜。

[4]京察房在《钦定大清会典》乾隆朝及《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中并未列出,何时设立有待考证。 

[5]故大学士被俗称为“中堂”,后来不管部务的大学士及协办之大学士,也称“中堂”。

[6]还有帮印、帮主稿或有掌印上行走、帮掌印上行走、主稿上行走、帮主稿上行走等名称,名目虽多但管事还以掌印和主稿为主。见清震钧的《天咫偶闻》。

[7]在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中记载,六部名称不同,各司之长,满员皆谓之“掌印”,以实缺郎中、员外郎充之。汉员吏、礼二部谓之“汉掌印”,户、刑二部谓之“主稿”,兵部谓之“总办”,工部则满掌印独领其事,汉员则分管各事,谓之“股管”。 震钧:《天咫偶闻》中则是吏、刑二部有汉掌印。二者记载有出入。 

[8]牌子即传递文书。

参考文献:

[1] 美D .布迪、C.莫理斯.中华帝国的法律[M].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2] [4] [17][18] [23]清何刚德.春明梦录.[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3]钦定大清会典 光绪朝 [M].卷四.

[5] [8][10][12](清)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

[6]钦定大清会典[M].光绪朝卷七.

[7] [11][14][16]钦定大清会典事例[M].光绪朝卷一百四十七.

[9] [13]钦定大清会典[M].光绪朝卷十一.

[15] 钦定大清会典[M]. 卷三,吏部,四库全书本.

[19] 张德译.清代国家机关考略[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年7月.

[20][21] [22][24][25][28][30]清罗惇曧.宾退随笔[M].

[26] [27][29]清震钧.天咫偶闻[M].

[31] 李鹏年等.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89年6月.

(资料来源: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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