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动荡与乡约格局的畸变
“乡约”做为一种区域性的基层教化组织形式,历来均以儒教的精神感化为其运作的核心功能。“乡约”制度形成之初,基本遵循蓝田吕氏兄弟制订的约文“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有善则书于籍,有过或违约者亦书之”。[1]多少带有民众自发聚合的契约性质,一些地方绅士也往往以“乡约”的纯粹教化精神做为区别于世俗吏治的主要标帜。清初,一些上层统治者开始以宣讲圣谕的形式强行介入“乡约”的传统组织,使其正式转型为吏治的附属机构,乡约的纯粹教化功能发生了畸变。“乡约”性质的转变固然与“吏治”原则对基层乡治的渗透有密切的关系,同时也与在内忧外患压力下区域性社会环境的变迁有很深的联系。
据有的研究者如美国汉学家Philp A.Kuhn观察,外界压力加剧到一定的程度,往往会使区域性的基层社会组织逐步趋于“军事化”(militarization),其“军事化”的过程自然首先应发生于本身具有军事防御和纠查功能的“团练”与“保甲”组织之中。有关“团练”等组织军事化的情况,前人已做过不少研究。[2]然而有一个问题仍亟待揭示,即“军事化”氛围的营造是否仅仅与原本就已具备军事功能的社会组织有联系?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根据地方史籍资料所做的研究表明,至少就岭南一地而言,区域军事化的程度尚不完全取决于传统保甲团练自身功能的完善,而且还取决于“乡约”教化功能的转变。
岭南早在道光年间就已率先成为中英区域冲突的敏感地带。道光二十一年夏,粤东义民创英人于三元里,“遂起团练之师,始自南海番禺。而香山、新安等县继之”。[3]英人的入侵特别是在入广州城问题上与岭南官府的拉锯式冲突,实际上一方面把岭南原本零散的无组织军事力量高度整合在了一起,另一方面却又诱发了咸丰初年红巾军事变。近人夏燮曾评论云:
“粤东义勇犷悍成风,当夷人未扰之先,械斗抢劫之案层见迭出,州县缉犯非特其窜海及逃踞山谷间,弗能致也。……当其招聚亡命,不敢无故称兵以抗官吏之颜行,而其浇轻猛暴之气,未尝不思籍乎以试其能。适洋氛渐近,则皆以有名之师,报不共之仇。故三元里之役一朝而啸聚者百有三乡,惜粤中大吏不能鼓而用之也。抚事既定,义勇无所得饷,则去而为盗,于是内讧外患之交乘,而粤事日棘矣。”[4]
对基层社会之外无组织力量的抗拒与控制,无疑主要是“团练”“保甲”的传统职责。但是“团练”的设置往往耗资巨大,而且要在短时间内打破畛域的界限,建立一支常规性的地方武装团体并非易事;编查保甲之事亦极繁琐,不易速成。比较而言,传统“乡约”的组织构成却要简便许多。“乡约”宣讲圣谕除每月朔望之日比较固定以外,其余的宣教时间并不固定。常常采取赴乡宣讲或集议于某地公所的形式。如浙江海宁州规定,“除朔望就州城乡约所宣讲外,每月赴乡二次,惟六月十二月因酷暑严寒停讲,每年约共二十次。讲者分作两班,挨次轮流,每人每月轮值赴乡一次,每次近则以一日为度,远则以两日为度。其赴乡之日期于朔望到坛时会同商定,务择暇时,庶不致荒废本业”。[5]
有鉴于乡约聚合方式的简便性,岭南地区在筹建基层自卫防御网络的同时,引进了“乡约”的组织形式,从而诱发了乡约传统职能的重大变革。岭南传统的“乡约”一度成为实施团练和保甲的中介预备组织。光绪年间所修《嘉应州志》《兵防》卷中曾刊有一篇《团练乡约章程》,从标题上看,“团练”与“乡约”是做为两个概念并列提出的,按理来说:在组织构成上应标示出其基本的区别,可是细观章程内容,其通篇阐述的却是如何设置“乡约”以及“乡约”在诸如设立族长,严禁械斗,预储勇壮,互相救助方面是如何运作的,却只字未提团练所应发挥的作用。《章程》的第一条只是说“求治不务速效,理乱尤贵静镇,此时举行团练仓猝召募,不独费用浩繁,一时难以措办,亦恐惶惑民心。应请通谕各乡先设乡约……使乡自为守,民自为卫,且使乡相救援,民相卫护,然后可戢暴安良”[6]此段文字给人的印象是,“乡约”概念已与“团练”之名相混淆,二者之名称几乎可以互相转换,至少“乡约”已做为“团练”的初级组织而存在。
我们再看第二条中“议举乡约长”的规定。其中云:“无论绅耆士庶,但有廉明正直素为乡中所信服者,开列名姓,注明某乡某约人,送总局查访的确,再行请给谕贴,俾为乡约长,管理该乡约保安事物。每乡约计其丁口在三千丁以上者举正长一人,副长二人,即于该乡适中之处,择宫庙稍宽敞者为公集公所。该乡有事,各乡长会集公所商议办理。”[7]此条中已明确规定乡约长负责乡约的保安事物,这与其所原本应担负的教化之责无疑相去甚远。
岭南乡约之功能与团练之职发生混淆,并不表示其完全丧失了“教化”的传统职能。《章程》“议重申礼教”条即重新界定了“乡约”的教化之责。“饬各乡长每月议期三日,齐集公所。有事为乡人排难解纷以息事安人,无事则合乡中子弟为之称说礼义,教之孝弟为田以消其强暴之气”。[8]只是从《章程》所规定的条款来看,“乡约”的教化之责已被列于很次要的地位。“议重申礼教”一条被置于《章程》的最后,“乡约”的大部分职责均拥有强烈的“准军事化”色彩。“乡约”组织也被岭南绅士视为应付紧急事变的中层机构。比如在局势稳定时期,“乡约”在宣谕礼教的同时有“预储勇壮”和“编查保甲”之准军事之责。
各约须“查明约内自十八岁以上,五十岁以下丁壮多少,除病弱及士人不计外,约三人选一人。择有技艺胆力者充勇壮,将姓名年貌另立一册,缮二本。一本存约长,一本存乡长。无事则各安其业,有警则会各执所习器械奋力向前,擒拿贼匪”。如若遇到内乱外扰的紧急情况。“乡约”就会立刻转型为一个“军事化”的组织。“乡约”内部的首领也会负起军事方面的责任。嘉应州乡约规定:
“遇有盗警,该乡约长一面集众出御,一面遣捷足持签通知各乡,令发勇壮救护,庶不致迟疑误事。”[9]
又有一条补充规定:
“若遇外来匪徒如人数无多,则约长一面先集邻近丁壮出御,一面飞报乡长齐集勇壮,令素有勇略者统率擒拿,若匪徒众多,一方不能猝制,一面令勇壮先行把截;一面传签飞催四乡,带领勇壮助拿。四乡闻报亦即齐集勇壮,分一半赴援。分一半把截路径,或伏守险要,毋使贼匪有一人得以逃循。……。”[10]
故《章程》的作者最后总结道,一旦“乡约”组织完全呈军事化或准军事化的状态,“如此则不必有团练之名,而自有团练之实矣。”[11]其言外之意是说,“乡约”完全有可能在和平时期以“隐形团练”的形式而存在,遇有事警时,再凸显出其军事化的职能。如此一来,“乡约”在岭南就变成了一把兼有“教化”与“军事”功能的双刃剑,这颇合于清初大儒陆世仪以“乡约”统摄“保甲”的构想。
“乡约”在岭南地区的演变,有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原始“乡约”的涵义应该是一种守望相助,礼俗相交的契约性基层教化组织,至清初为“吏治”原则侵蚀之后,“乡约”的功能日趋于狭窄,基本上成为宣讲圣谕的定期聚会,其区域间的邻里互助性质实际上被淡化了。但是通过对岭南地方文献进行研究,我们最终发现,岭南“乡约”的分布及其性质非常复杂,其功能转换过程与义学、社学、书院等区域性组织相互交叉渗透,呈多元分化的局面,其功能性质已非狭义的原始乡约之涵义所能概括。
首先我们注意到,岭南“乡约”的名称具有十分浓烈的区域性特征,如大埔县“乡约”以“约亭”的形式标示其区域性特色,有所谓“在城约亭”“枫朗约亭”“三河约亭”“高陂约亭”“同仁约亭”“百候约亭”等等名称。[12]博罗县则有所谓“村约”。陈裔虞《博罗县志》卷中之三《建置志》中记载博罗有“朗头约”“崇礼约”“平山约”等组织,通计共有村庄围约四百八十一处。这里所说的“约”在乾隆年间可能最初仅仅是一种无任何功能指示意义的区域行政单位。然而在清后期外界力量的冲击下,不少“约众”在绅士带领下构建军事联盟体系,“约”做为地区间的沟通呼应组织被赋予了新的意义。
再如顺德县有所谓“公约”。顺德县境内共有公约七十多处,分十区;每区平均有七个公约左右,密度还是相当大的。据《顺德县志》称:“吾邑自乾隆时沈邑候权衡饬各乡设立公约,择保正给以戳记,俾负保良攻匪之责,故公约“视他县为多”,[13]可见“公约”在清初即已具“准军事化”之特色。这种特色一直延续到咸同时期以后,由于时局动荡的原因,“公约”内常设有一定数量的团勇名额,称为“约勇”。乾隆年间创设的勒楼公约,“初设巡船长龙各一艘,水勇三十名,管带一员,专司梭巡水面。光绪末年改水勇为陆勇,额设四十名,团长一员。除驻乡约外,其余扎三市”。[14]同治四年创办的客齐公约,由乡内东西南北中五约公推约长一人,约董五人,勇无定额。[15]
其次我们发现,岭南有些“乡约”不但名称独特,而且往往影响到书院功能的变化。顺德县的公约就有相当一部分设置于书院之内。如古楼公约附设于仙洞乡金峰书院内。马齐公约则设在敦和书院,《县志》称马齐旧有公约,“日久倾圯,办事权借祠宇。同治八年,书院落成迁入。约勇常备四十名,预备二百名。”[16]
除以上两个公约设于书院之内外,顺德县大致还有以下公约与书院有联系。它们是:
龙江公约在儒林书院,有团勇一百名。
甘竹堡公约原合设于观澜书院,自里海、东林、麦朗分办后,左右滩两乡仍合设于书院中。
旧寨公约附设于金鉴旁书院内,岁收亩捐以充约费。
江尾五堡联防公约设于上村乡鹤峰书院。咸丰五年由堡绅欧阳炳、欧阳信、胡廷镛等会议办法,各乡选丁壮,大乡五六十人,次三四十人,又次一二十人,指定防地,一方有警,各乡堵截。[17]
如此一来,书院就成为操习团练的军事中枢,而不仅是课士习艺的场所了。“公约”影响书院的另一种形式是以书院为约众集会之地。如顺德大洲乡分东西两约,“东何姓,西周姓、梁姓,两约各管各事,团勇无定额,此钟山书院为适中地,阖乡有事在此会议。”[18]
对于此类兼有基层政教合一之功能的书院,有的研究者称之为“乡约式书院”。如刘伯骥曾概括云:“至于乡邑的乡约式书院,还能兼基层的政教合一之功,对地方政治自有相当效力。”[19]刘氏曾引开平《月山书院记》云:乡约式书院“不仅用以讲词章”,在“养人材”的同时,还兼有“厚风俗,排难息争。敦好睦邻,兼名教礼仪之防”[20]的功用。这与一些位于省城或大都市中纯粹以课艺研经为目的的书院显然有所不同,其功能和职责要广泛得多。乡约式书院“由于经常处在基层社会网络的枢纽地位,授课者往往是在乡间颇有名望,需主持一方世俗事物的绅士,故常扮演“课士化俗”与“排难御敌”的双重角色,其身份导向不能不影响“乡约式书院”的功能取向。所以一旦事变蜂起,大部分绅士的“排难御敌”之角色就会占据区域性舞台的主导地位。基层书院课士化俗的功能也会暂被压抑而居于次要的层面。甚至在岭南动乱频仍之际,有些书院在兴建之初就已明确具有“准军事化”的性质。如番禺县的鹿山书院在乾隆四十六年“会匪猖獗”时,地方绅士“合十三乡同建,并置学田以为讲读团练所籍”[21]
与书院相比较,岭南社学(或义学)的世俗功能似乎在更多更广泛的层次上表现出来。而且与乡约功能的转型有相当密切的关系。有些地区如新会县境内的社学就常设于乡约之内。乾隆四十五年,新会大泽社学就设在大泽墟乡约内。道光元年潮居、泷水二都绅士兴建的水口社学则置于泷水口墟乡约内。社学置于乡约之中,自然也常担负宣讲圣谕之责。如道光四年重建的南山社学,就有“以为宣讲圣谕”的规定,我们不妨称这些“社学”为“乡约式社学”。[22]尽管在中英冲突和红巾军起义的间歇时期。乡约式社学的功能仍以教化为主,然而随着岭南乡约军事化过程的加剧,其教化功能却被严重地削弱了。有的社学直接转型为军事化的乡约组织。如番禺清平社学。由青紫等四约同建,绅士们直接就在社学内设立社长、副约正、乡正正,“严申条例清息盗源,有事集议于此。”[23]已经没有任何课士教化的痕迹。有的社学在成立伊始就是为预储团练做准备的,如平康社学。李福泰在《平康社学叙》中略云,岭南“惟襟山带水,海阔菁深。奸人往往窥伺其间……”所以“下车即与绅士谢礼门、谢榆村、王云屏、陈渭川商建社学为团练计”。[24]
关于岭南乡约的军事化与书院、社学的关系问题。我们在另外两节中还要做些具体分析。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岭南有些区域如佛山有所谓“更夫”之制。按《民国佛山忠义乡志》记载,佛山传统的区域性行政单位名曰“铺”,各铺均设有所谓“更练”,“更练”的前身是“乡夫”。《乡志》称,“更练”之设,即古乡夫也。佛山有乡夫自明景泰时始,自是各铺均设更练,后改为二十八铺,更练亦添设,每铺或二三人,四五人不等,视其地之繁简为稀。”[25]更练“多以土著人充之,助官兵以捕治盗贼,藉寄耳目,盘查奸宄,于地方不无小补。创设之初足以御侮贼捍地方”。[26]更练一般情况下驻扎于“练馆”之内。《乡志》中说明“每铺有练馆或向有公产乡约驻扎或租赁民房栖止或数铺相合而为一练馆”。[27]这段话中值得注意的地方是,佛山练馆之设可藉附于乡约之所。此条史料可以《乡志》另文印证之。《乡志》“乡约”条云:“乡约之设始于明代,各铺有事则集乡约以议决之,即今之各地集议所得公所也。皆为公建,后用以驻扎乡夫,遂多为各铺更练住宿所”。[28]由此可知,乡约做为练馆之地,其军事化的色彩是不言自喻的。佛山二十八铺虽多有“更练”聚合之所,但并非各铺均有“乡约”,“乡志”曾载有各铺练馆置于乡约者,兹列表如下:[29](附图略)
从上表来看,已军事化的“乡约”组织与“铺”等基层行政单位结合的紧密度还是相当大的,这昭示着岭南基层教化组织日益被整合进一套复杂的地方军事系统之中,发挥着与以往迥异的作用。
二、“乡约式书院”御敌功能的强化
如前所述,做为讲习修睦之地的书院一变而为操练兵丁之所,是岭南区域相当独特的文化现象。有的乡约已看不出有多少修习教化的痕迹。同治年间所修《番禹县志》所载晚清残存的33所书院中,至少有7所书院与义学名目相混并带有乡约的性质。书院的准军事化几乎在岭南形成了区域传统。按修志人的评论,各乡书院多演变成为公共集议之地,会文讲学只能在事间举行,“因亦蒙书院之名,惟院无斋舍。学无常课,究与课士之书院有别。”[30]黄宇和曾经评论道:“这些乡约已不再是什么书院,根本不可能上课,它们只不过是把四方百姓组织起来保卫村坊的练勇队伍”,[31]岭南最有名的乡约式书院当属贲南书院,贲南书院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
“南与香顺二邑错襄,北属珠江南岸。东西襟海带江,境大壤沃,食货饶衍,为省会咽喉肠胃。村落累千,社学数十。”[32]
贲南书院的兴建在动议之初就带有地域间联手合势的准军事色彩。它不是在稳定环境下士绅兴教化俗的自然产物,而是非常时期外界压力(包括中英冲突)下集议而成的防御组织。陈璞在《兴建贲南书院碑记》一文中曾经详述过贲南书院的构建经过。咸丰五年六月,在中英冲突的直接诱发下,佛山地区的红巾军林洸隆、李亚计、陈显良分别占据了钟村、市桥、新造等地区。佛山士绅被迫走避会城。协谋练勇筹饷,决定在市头蒋氏祠设沙茭局。……“两属之人复观清晏,咸获安堵,莫不曰非两属合势不至此。”[33]按时人的记载,贲南书院的建立大致有两个原因,其一是沙湾、茭塘两属之地所处地理及军事位置十分关键。士绅阶层认为有必要联手御敌,构成相互呼应的区域网络,而此网络需要有一个既能兼顾两属位置,又能集众议事的交叉汇合之点,做为两属联动的枢纽。贲南书院正居于沙茭之地的中心点,可以起到“合其势”的作用。
构建书院的原因之二是,做为善后事宜而设的沙茭团练局。只是临时借寓于蒋氏之祠的应急机构,要想使之维持长久,尚需有一个“正名”的过程,比较而言,“书院”之名目似乎更具有传统而持久的文化象征意义。至少在表面上不会给人造成是临时性的军事防御组织的感觉。正如当地绅士所评价的:“然蒋氏之祠不可以久假,众惧两属之势后将复分也,于是谋建书院,以永其后。”[34]非常凑巧的是,书院落成当日,广州城正为英军围困,番禺境内的会党乘机占据彬社,“彬社士绅走书院清援,发勇应之,贼尽歼,捷音至,则落成月也,于是两属之人愈知两属之势不可以不合也”。[35]书院的军事特征至此已不言而自明。
乡约式书院的功能染有军事色彩,无可否认是非常时期的特殊现象。其型仁礼让风格仍会做为核心的文化基调而存在,一旦战乱稍歇,“教化”的传统基调又会成为书院运作功能的主旋律。陈泰初概括贲南书院的作用时,指出其功能应包括“今联什伍以集练,比族闾以纠奸,酌物力盈而筹积贮,谨乡约章程而兴礼俗。”[36]绅士的“相保相爱相赒相救之任。”仿佛均浓缩于书院系统的实际运转中。地方绅士把乡约不甚规则的聚散活动,落实到了书院实体之上。大大加强了其教化的稳定性,而责南书院的军事化性质又使书院内的乡约宣讲成为团练操演的教化准备,从而无形为绅士阶层的权力凝聚提供了文化资源。
岭南的乡约式书院不仅在平抚境内之乱中起着联络乡党的区域整合作用,而且在战乱平息后仍负有敦睦邻里的教化使命。这类书院的文化功能与传统意义上的课士授徒迥然异趣。如顺德县马齐乡的敦和书院具有浓重的乡约性质。地方乡绅陈松在《敦和书院碑纪》中云:“马齐旧有乡约,当太平、巨镇两坊之交,咸丰五年土匪乱平,我乡与附近诸乡,奉官示设团练局办善后,先借居陈氏大宗祠,诸绅谋复乡约……是年十月(同治七年)冬月工峻,取旧乡约堂名敦和之议[37]这是一个战后复建乡约的典型例子,从以“敦和”之义命名乡约新堂而言,尽管复建于书院内的乡约完全出于集众教化的考虑,但已毕竟不是传统乡约精神的完整再现,而只是以团练军事化组织的附属形式而存在。仅就此意义而论,岭南是近代保持“乡约”形式最完整的地区,也是乡约形式变化最剧烈的区域。
三、乡约与“社学”军事网络的形成
下面再来看一看“乡约”与“社学”结合后的演变情况。“社学”在区域组织网络中是比“书院”小一级的地方单位,其数量和分布密度自然要比书院为大。做为更基层的社会细胞,“社学”一旦与“乡约”体系和功能相互交叉,就会比书院更能满足世俗阶层睦邻教化乃至练勇御敌的共通愿望。岭南的乡约式社学规模有大有小,常常是数乡联合构建,如番禺的长平社学,就是道光丁未年由钟姓等三乡倡建,共联五十三约,百余村庄,相距各四、五十里。[38]这里所说的“约”大致可以说是比村庄规模稍大一些的区域自治单位。“社学”做为“约”与“村”更高层次上的聚合形态。此处特别有必要揭示的是,它与乡约式书院的命运颇为类似,也不得不承担起一些教化功能之外的准军事使命。何仁山在《西北隅社学记》中曾感叹云:“社学昉乡学修文也,而今以讲武矣”[39]西北隅社学位居东莞城外,是在道光二十六年由西北隅绅商捐建的。红巾军初起时,东莞绅士于社学内“日议剿御,凡号召期会糗粮军火搞赏医恤咸环集取给于斯。”又云:“比年以来,防寇防夷费不赀而众志弗懈。凡他义举悉于此倡而行之。微斯地,将安所集事哉!”[40]其军事防御的特色还是相当显著的。
番禺县境内的平康社学,就是一个拥有双重功能的睦邻组织。番禹县知县在《平康社学叙略》中对“社学”双重功能的作用有一段概括性的描述,“余既喜
十九世纪中叶,类似以上准军事化的社学组织在广州邻区附近的数县境内分布的极为普遍,而且与红巾军活动的区域范围基本吻合。广州被围期间,城北南海、香禹两县是各路红巾军集结围城之地,也是大多数红兵撤退溃散的后方立足点,因此这些地方的练勇也相对更加活跃。许多红巾军在战败失利后,沿珠江扬帆出海,袭掠沿海村庄,此时两广总督叶名琛就必须迅速动员水师剿捕,同时会檄令地方“社学”组织的士绅首领集聚团勇,邀击红兵退路,协助水师作战。[42]郊区社学由此构成城内官军的外围防御网络。在番禹县慕德里司,叶名琛曾派专人去组织社学,在当地绅士的协助下,把该司360个村庄组成17个社,目的是成立练勇并征集练勇所需的军费。[43]还有一些社学组织在红巾兵起事之前就已经寓有防御盗贼和敦睦教化的双重性质,一旦红巾起事,其军事化的特色自然会凸显出来而逐渐淡化其型仁礼让的传统风格。
梁起撰《蓉冈社学碑记》曾记载南海境内蓉冈社学二重特色的互动变化过程。海心沙地区旧无社学,作者的曾叔祖梁文泉在嘉庆年间“合九乡众力倡为保良社学以御盗贼,又立昌福社学祀文昌以兴贤,为万福社学祀寿星以敬老,然未建堂宇也。每岁但轮九乡祖祠以举饮酒礼,斯时九乡人士彬彬礼乐至今有遗风焉”。[44]不难看出,蓉冈社学的前身,虽然以御寇保境起家,却仍不失教化之本色。可是到了咸丰年间,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保良社学一变而为集兵练勇之地。史称咸丰四年,地方绅士“馨保良社学储资设团练局,盗平又分昌福、万福两社学为东西,而社学之建益懈”[45]社学军事功能的废驰,与兵事的消歇基本同步。同治年间,梁起之兄梁虞皋拟合九乡岁积团练余资恢复社学而未果,直到光绪年间,梁起方合九乡士绅之力卜筑社学于芙蓉冈“两方人士络绎游,望气者咸啧啧赏之。”[46]社学性质虽时有变化,然从经费来源到办社宗旨已销磨不掉团练模式影响的痕迹。
岭南大部分社学的演变轨迹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社学蜕变为乡约聚讲之所,此一时期这部分社学已基本失去课士授徒的性质。第二步则是由聚讲之所一变而为屯兵练勇之地,敦睦礼让的儒教风格基本消失,社学最终蜕变为准军事化的组织。第三步,随着岭南中英冲突的暂时缓解和红巾军起义的失败。社会进入相对稳定时期,“社学”教化睦邻的特点有所复苏,但十九世纪中叶以后清朝教育体制面临全面变革的非常时期,社学原初的课士功能已几乎无法恢复。叶觉迈在《东莞县志》中曾经指出,社学已“近废殆尽”其所存者亦民间之乡约所而已。[47]又称“社学已同乡约书院”,并引前志云:“明代昉古者乡学之遗规,……当时比书院尤重。然崇祯间已成乡约,盖无复师儒设教之事矣。”[48]岭南社学发展的三个步骤中,当以其军事化的特色最为引人注目,也更能揭示岭南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后运转功能的核心本质。为此我们可以根据地方志中提供的材料略举数例观之。
东山社学:合市头、萝山、南村等七约合建。道光年间,防夷团练连四庄合称东山新九约。
蓼水社学:在大南冈麓,与东山社学相对。咸丰三年邬建勋等倡建,四年七约团练借寓于此。
东平社学:道光二十三年,团练防夷,事平后奏谕奏请倡建。咸丰四年焚毁。
和平社学:咸丰甲寅年车陂、黄村等创建,为讲睦团练之所。
升平社学:道光二十一年合十三社八十余乡合建。
长平社学:为嘉应惠州龙门诸府州县进省关隘。咸丰甲寅。太平军起事“诸乡安堵,皆赖此约束联络也。”[49]
以上的材料已足以证明,“书院”“社学”等儒学传播网络体系的军事化,使岭南部分区域的基层组织一度偏离了教化的轨道,这种偏离亦是直接与中英双方在道光年间于岭南发生的区域冲突有直接的关系。
(文章来源:《清史研究》1993年03期)
[1] 《宋史》卷三百四十,《吕大防传附》。
[2] 如Philip A.Kuhn: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再如郑亦芳:《清代团练的组织与功能——湖南、两江、两广地区之比较》页653,载《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二十八编《区域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
[3] 夏燮:《中西纪事》卷之十三《粤民义师》。
[4] 夏燮:《中西纪事》卷之十三《粤民义师》。
[5] 《海宁州城兴复乡约所条规》载钱汉章等呈文《海宁州乡约所徵信录》,光绪年刻本。
[6] 《团练乡约章程》,载饶集蓉等辑:《光绪嘉应州志》卷十五,《兵防》。
[7] 《团练乡约章程》,载饶集蓉等辑:《光绪嘉应州志》卷十五,《兵防》。
[8] 《团练乡约章程》,载饶集蓉等辑:《光绪嘉应州志》卷十五,《兵防》。
[9] 《团练乡约章程》,载饶集蓉等辑:《光绪嘉应州志》卷十五,《兵防》。
[10] 《团练乡约章程》,载饶集蓉等辑:《光绪嘉应州志》卷十五,《兵防》。
[11] 《团练乡约章程》,载饶集蓉等辑:《光绪嘉应州志》卷十五,《兵防》。
[12] 温廷敬:《民国大埔县志》卷八,《教育志》。
[13] 周朝槐总篡:《顺德县续志》卷三《建置略二》。
[14] 周朝槐总篡:《顺德县续志》卷三《建置略二》。
[15] 周朝槐总篡:《顺德县续志》卷三《建置略二》。
[16] 周朝槐总篡:《顺德县续志》卷三《建置略二》。
[17] 周朝槐总篡:《顺德县续志》卷三《建置略二》。
[18] 周朝槐总篡:《顺德县续志》卷三《建置略二》。
[19] 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沿革》页79—80商务印书馆1930年7月版。
[20] 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沿革》页79—80商务印书馆1930年7月版。
[21] 李福泰修:《番禺县志》卷十六,《建置略三》,同治十年刻本。
[22] 《新会县志》卷三《学校》,道光二十一年刻本。
[23] 李福泰修:《番禺县志》卷十六,《建置略三》,同治十年刻本。
[24] 李福泰修:《番禺县志》卷十六,《建置略三》,同治十年刻本。
[25] 洗宝干总篡:《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三《建置志·内政》。
[26] 洗宝干总篡:《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三《建置志·内政》。
[27] 洗宝干总篡:《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三《建置志·内政》。
[28] 洗宝干总篡:《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三《建置志·内政》。
[29] 洗宝干总篡:《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三《建置志·内政》。
[30] 李福泰修:《番禺县志》卷十六,《建置略三》,同治十年刻本。
[31] 洗宝干总篡:《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三《建置志·内政》。
[32] 陈泰初:《贲南书院碑记》,《番禺县续志》卷三十《学校志》一。
[33] 陈璞:《兴建贲南书院碑记》;《番禺县续志》卷三十《学校志》一。
[34] 陈璞:《兴建贲南书院碑记》;《番禺县续志》卷三十《学校志》一。
[35] 陈璞:《兴建贲南书院碑记》;《番禺县续志》卷三十《学校志》一。
[36] 陈璞:《兴建贲南书院碑记》;《番禺县续志》卷三十《学校志》一。
[37] 《顺德县志》卷二《建置》,民国十八年刊本。
[38] 李福泰修:《番禺县志》卷十六,《建置略三》,同治十年刻本。
[39] 《宣统东莞县志》卷十七,《建置略》。
[40] 《宣统东莞县志》卷十七,《建置略》。
[41] 李福泰修:《番禺县志》卷十六,《建置略三》,同治十年刻本。
[42] 洗宝干总篡:《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三《建置志·内政》。
[43] 洗宝干总篡:《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三《建置志·内政》。
[44] 郑等修:《南海县志》卷六《建置略》“书院”“学校”。宣统二年刊本。
[45] 郑等修:《南海县志》卷六《建置略》“书院”“学校”。宣统二年刊本。
[46] 郑等修:《南海县志》卷六《建置略》“书院”“学校”。宣统二年刊本。
[47] 见叶觉迈等修《东莞县志》《建置略二》“社学”“书院”。
[48] 见叶觉迈等修《东莞县志》《建置略二》“社学”“书院”。
[49] 李福泰修:《番禺县志》卷十六,《建置略三》,同治十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