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官缺?按清代官制规定,铨选职官,首先把各种“官职”定为“缺”,无论正印、佐贰或杂职,均列为“员缺”,另外将应选官员分为“班”,按资俸、进班时间等序,依次排列,以“官”补“缺”,“官”、“缺”相称。这就是官缺的基本内容。
一、 官数与官缺的产生
按清朝制度规定,官员的数量是有定额的。比如中央的六个部,每个部两个尚书、四个侍郎,一旦确定下来,就不得随便增减。地方政府也是一样,全国1360多个县,220多个直隶州和散州,200多个府(清末数),每个府州县,都只设一个正印官,以及一定数额的佐贰属官。有时某些职位无定额,那也只是少数情况。据《广阳杂记》记载,康熙年间不包括八旗武职,文武官员的定额是15600员。其中在京正杂大小官2546员,直隶及各省正杂文职6404员,学官3001员,各省武职2651员。1见下表。
省 份 |
文 职 |
武 职 |
|
正 杂 官(员) |
学 官(员) |
||
京 师 |
2546 |
||
直 隶 |
546 |
315 |
366(包括山西) |
江 南 |
759 |
256 |
416 |
山 东 |
457 |
238 |
128 |
山 西 |
392 |
201 |
|
河 南 |
348 |
230 |
35 |
陕 西 |
487 |
290 |
339 |
湖 广 |
630 |
286 |
189 |
浙 江 |
424 |
174 |
206 |
江 西 |
484 |
182 |
109 |
福 建 |
347 |
134 |
197 |
广 东 |
450 |
191 |
276 |
广 西 |
318 |
114 |
198 |
四 川 |
353 |
198 |
|
云 南 |
265 |
110 |
100 |
贵 州 |
144 |
82 |
92 |
总 计 |
8950 |
3001 |
2651 |
此表中没有京师和四川的武职官员数,而总计三项的数额相加是14602员,与书中所记的文武官员定额15600员不符,两者相差是998员,此数是否就是京师和四川的武职官员数,因缺乏资料,暂且待考。又据《皇朝琐屑录》记载,道光末文职京官2369员,外官8947员;武职京官4738员,外官八旗2848名,绿旗7470名。加起来总共是26372名。[1]从这个记载来看,文职京官比康熙时少177员,外官比康熙时多2543员。可见文职官员数额的增加主要在外官方面。武职官员的数额由于康熙时的记载就不全面,因此无法与道光时的数额相比。不过我们从官数增加的幅度来看,清朝的官员虽然不断地增加,但却不是无限额的。
官缺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在省告病、病故、丁忧、休致、终养、参革等项出缺者,亦以该省题奏出咨之日作为出缺日期。如奉特旨简放降调革职及出差人员,遇有事故出缺者,以该员接咨之日,作为出缺日期。”[2]又据《养吉斋丛录》记载:“旧制大学士获咎,其员缺即奉旨简授。如告休、病殁,则一月后请旨简授,以示笃念旧臣之意。”[3]由此可知,因为各级机构中某些官员获罪去官,或升转提调,或体弱告休,或年老病殁等而空出了名额,所以便出现了官缺,简称“出缺”。另外,出缺的日期也有具体规定,即从该省题奏出咨之日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则以该员接咨之日作为出缺日期。有了员缺并不是马上都补缺,而是分别情况,如因获罪而出缺的,就立即奉旨简授,如因病休或死亡而出缺的,则过一个月后再请旨简授,以表示对旧臣的慰籍。但是,后来补授官缺的日期并未严格执行,而是因人而易,如“道光间,大学士王公鼎殁,至乙巳始以协办大学士卓公秉恬补授空缺,几三年,为前此所未有。咸丰四年,大学士祁公寯藻以病乞罢,即日以贾公桢为大学士,亦与囊制异。”[4]前一例是大学士王公鼎死后出现的官缺一直空了近三年,也没有补上。后一例是大学士祁公寯病休后出现的空缺当天就补上了,这两例都与旧制不同,说明补缺的日期也有灵活变动的时候。
二、 实缺的种类与补缺
官缺可分为实缺与捐纳两种。实缺的种类有三:第一是按官员的不同身份定缺,如文官有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宗室缺、内务府包衣缺以及汉缺等。如奉天府府尹,奉锦、山海、吉林、热河、口北、山西、归绥等道缺,各直省驻防官、理事同知、通判缺,均为满州缺。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游牧员外郎、主事,属蒙古专缺。钦天监从六品秋官属汉军缺。宗人府官为宗室缺,内务府郎中以下、未入流以上官系内务府包衣缺。
实缺的补授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1)区别内外官之缺。清顺治时规定,内外官缺可以互补。顺治十二年(1855年)九月吏部奉谕旨:“国家官员,原当内外互用,除翰林官员,朕自裁定。其六部、卿、寺等等衙门官员,有才优经济堪任养民者,著各堂官开列,六科官员,著吏科开列,各道御史,著都察院开列,通送吏部会同都察院察核速奏。其在外司道等官,品行著闻、政治卓越者,确察实迹,遇缺内转。务使内外得人,职事修举。”[5]顺治十三年(1856年),翰林官陈炉等十八人由内官外转,遇缺即补。吏部议定:詹事以布政使用,食正二品俸,少詹以布政使用,侍读学士以按察使用,侍读、中允以参政用,编、检以副使用。侍郎、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以布政使用,食从二品俸,太仆寺少卿、顺天府丞以按察使用,光禄寺少卿以参政用,六科左右给事中以副使用,给事中以参议用,监察御史以副使用。十六年(1877年)又定制:侍读、侍讲以参政用,修撰以副使用,编、检以参议用。每年外转二员,春季一员,秋季一员。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甄别翰林官平常者,外用为同知、运副、提举、通判。其外官内升,初定司、道每年三人,汉人以科道出身,且膺卓异、俸荐俱优者入。到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编修李涛等始外用知府。三十七年(1698年),应吴涵请求,又用检讨刘涵为知府。雍正、乾隆年间,清帝也屡次下旨,“有编、检才堪道府者,大学士掌院捡选、带领引见”[6]。嘉庆五年(1800年)又定制:开坊的翰、詹等官,京察记名,以道、府用,编、检以同知、直隶州用。不久,又改为资俸已进前二十名的,授道、府之职。道光元年(1821年),又定未进的二十名,也授道、府之职。
但个别事例也有不按以上规定的,如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擢在籍检讨卫既齐为山东布政使。四十年(1701年),擢庶吉士董新策为宁夏道。嗣后,又擢庶吉士陈景曾、饶鸣镐为知府。
行取知县,是外官内转制之一。康熙间,曾多次命令部臣行取贤能,内用科道。康熙七年(1668年)有谕:“旧例科道之员,行取在外有司,考选补授,原因有司乃亲民之官,谙悉民间利弊,得以据实指陈。”随命“今后科道缺出,移文督抚,就有司内举贤能夙著者咨部,尔部祥核具题,行取来京,朕亲选用。”后有规定,知县无钱粮亏欠、盗案未获者,每省行取三、四员。后又定行取每三年一次,直隶、江南、湖广、陕西各五员,余省三员或一员不等,以主事补用。
(2)八旗内的满、蒙、汉军缺的互用。
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的补用初按官员所隶旗分来分别确定。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顺治初年定,凡官员隶满洲旗者,以满州额缺补用,隶蒙古旗者,以蒙古额补用,隶汉军旗者,以汉军额缺补用。不得互相调补。”[7]但后来有些变化,“康熙十年题准,各部郎中、堂主事定为公额,八旗通行升用。”又题准:“蒙古员外郎以下官员,亦改为公额,八旗通行升选。”雍正六年题准:“科道郎中、员外郎、堂司主事及小京官等员缺,均定为公额,八旗通行升选。”乾隆十四年奉准,“内阁中书、清字本房七员、汉字本房七员,作为公额,八旗轮用。”也就是说,正官、首领官皆按官员所隶旗分补缺,其属官则可用八旗内的公额,满蒙汉缺皆可通用。这一点从《八旗通志》卷三十九“八旗部院官”条中可以明晰。如礼部,正官有满缺三员,首领官有满缺一员,属官则满、蒙、汉军缺都有,共八十九员。这种变化说明两点,一是掌实权的正官、首领官始终按原规定执行,表明清统治者优待满人的倾向是不变的。二是属官可用八旗内的公额,是清统治者为了调解八旗内官缺补用的矛盾,争取汉族官僚支持的一个措施,
又据《啸亭杂录》卷七“汉军用满缺”条载:“汉军,国初时定制皆用汉缺,至于六部司员,则自有专缺,汉人选法不致壅滞,而其升转亦见。雍正中,尽裁汰其额,并入汉员中,是以汉军升转,倍觉烦难。纯皇帝时,汉军破格有用满缺者,范时纪曾任满缺侍郎,范宜清曾任盛京工部侍郎,李侍尧曾任热河副都统,孙庆成曾任满缺户部侍郎兼户军统领。今上时,范建丰曾任满缺吏部侍郎,李毓秀曾任热河都统,张百龄曾任满缺刑部尚书,后调左都御史,皆旷典也。”这就是说,在乾隆以前,汉军一般用汉缺,但因汉缺的名额在雍正时被削减,所以汉军的升转受到很大影响。到了乾隆时,便有汉军可以破格用满缺的事例,不过,实际上,汉军用满缺并不是始自乾隆,而是雍正时也有,但只限于督抚一级,且为个别现象。所以《啸亭杂录》说,乾隆时汉军用满缺“皆旷典也”,似乎有些用词不当了。
再看总督、巡抚之职,在康熙七年,钦定川陕、甘肃、山西督抚为满缺。到雍正年间,仍遵行其制。但是在此期间,也不专用满人,而是汉军旗人也可以补缺,见下表。
川陕满缺总督
(康熙七年,定为满缺,十四年,改缺为陕西总督。十九年,仍改为川陕。)
姓 名 |
任 期 |
姓 名 |
任 期 |
莫洛 |
康熙七年正月任,十年正月交卸。 |
罗多 |
十年正月任,十一年交卸。 |
鄂善 |
十一年四月任,十二年交卸。 |
哈占 |
十二年九月任,二十二年交卸。 |
禧佛 |
二十二年任,二十五年交卸。 |
图纳 |
二十五年九月任,二十七年交卸。 |
葛思泰 |
二十七年二月任,三十一年休致。 |
鼐伦 |
三十一年七月任,三十二年交卸。 |
佛伦 |
三十三年任 |
吴赫 |
三十三年十月任,三十八年七月交卸。 |
席尔达 |
三十八年七月任,四十年十月回部。 |
华显 |
四十年十月任,四十二年十二月故。 |
博济 |
四十三年正月任,四十七年交卸 |
齐世武 |
四十七年四月任,四十八年八月升。 |
殷泰 |
四十八年七月任,五十二年二月解任。 |
鄂海 |
五十二年二月任,六十年办理粮饷交卸。 |
年羹尧 |
六十年五月任,雍正三年调杭州将军。 |
查郎阿 |
雍正七年,以吏部尚书署,至乾隆年回京。 |
以上表来自《听雨丛谈》的记载。
直省满缺巡抚考
省份 |
姓名 |
任 期 |
省份 |
姓名 |
任 期 |
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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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罗阿塔 |
康熙七年正月任,九月解 |
|
图里琛 |
雍正三年七月任,四年十月升兵侍。 |
|
达尔布 |
康熙七年十月任,十五年解 |
法敏 |
雍正四年十月任,五年六月交卸。 |
||
屠克善 |
康熙十五年十月任,十九年闰八月休。 |
张保 |
雍正五年六月任,是年八月升。 |
||
穆尔赛 |
康熙十九年闰八月任,二十四年九月革。 |
西琳 |
雍正五年十一月任,六年十二月交卸。 |
||
图纳 |
康熙二十四年九月任,二十五年某月交卸。 |
武格 |
雍正七年二月任,九年某月革。 |
||
马齐 |
康熙二十五年九月任,二十七年三月解。 |
马尔泰 |
雍正九年任,十年交卸。 |
||
叶穆济 |
康熙二十七年三月任,三十二年二月休。 |
德龄 |
雍正十一年任,是年交卸。 |
||
噶尔图 |
康熙三十二年二月任,某月交卸。 |
鄂昌 |
雍正十二年二月任,十二月调四川。 |
||
温保 |
康熙三十四年五月任,三十六年五月革。 |
硕色 |
雍正十三年二月任,入乾隆年交卸。 |
||
倭伦 |
康熙三十六年五月任,三十八年七月降。 |
甘肃 |
刘斗 |
顺治十八年十月任,康熙九年五月升。 |
|
噶礼 |
康熙三十八年七月任,四十八年四月升。 |
华善 |
康熙九年五月任,十二月调四川。 |
||
苏克济 |
康熙四十八年四月任,六十年十一月丁忧。 |
鄂善 |
康熙十六年再任,十八年五月交卸。 |
||
德音 |
康熙六十年十一月任,雍正元年五月革。 |
巴锡 |
康熙十八年六月任,二十二年交卸。 |
||
诺敏 |
雍正元年五月任,三年三月交卸。 |
叶穆济 |
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任,二十七年二月调。 |
||
伊都立 |
雍正三年四月任,四年十一月调江西。 |
伊图 |
康熙二十七年二月任,三十年十一月升。 |
||
德明 |
雍正四年十一月任,五年六月升刑部尚书。 |
布喀 |
康熙三十年十一月任,三十一年二月调。 |
||
觉罗石麟 |
雍正五年六月任,入乾隆年交卸。 |
吴赫 |
康熙三十一年二月任,十月调。 |
||
陕西 |
鄂善 |
康熙九年四月任,十一年四月升。 |
严泰 |
康熙三十一年十月任,三十三年十二月故。 |
|
阿席熙 |
康熙十一年四月任,十二年六月升。 |
舒淑 |
康熙三十四年二月任,三十五年交卸。 |
||
杭爱 |
康熙十二年七月任,十九年正月调。 |
郭洪 |
康熙三十五年六月任,三十六年七月革。 |
||
鄂恺 |
康熙十九年二月任,二十五年四月降。 |
喀拜 |
康熙三十六年七月任,四十年十月交卸。 |
||
图尔宸 |
康熙二十五年四月任,二十六年正月升。 |
齐世武 |
康熙四十年十一月任,四十七年四月升。 |
||
布雅努 |
康熙二十六年二月任,二十七年九月休。 |
舒图 |
康熙四十七年五月任,四十九年三月革。 |
||
萨弼图 |
康熙二十七年十月任,三十一年二月革。 |
鄂奇 |
康熙四十九年三月任,是年交卸。 |
||
布喀 |
康熙三十一年二月任,是年十月革。 |
花善 |
康熙五十八年十月署,六十年九月降。 |
||
吴赫 |
康熙三十一年十月任,三十三年十月升。 |
卢询 |
康熙六十年十月署,雍正二年交卸。 |
||
党爱 |
康熙三十三年十月任,三十六年闰二月交卸。 |
石文焯 |
雍正三年四月任,五年十月来京。 |
||
巴锡 |
康熙三十六年三月任,三十七年十二月升。 |
莽鹄立 |
雍正五年十月任,七年八月降。 |
||
贝和诺 |
康熙三十七年十二月任,三十九年四月调。 |
||||
华显 |
康熙三十九年五月任,四十年某月交卸。 |
||||
永泰 |
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任,五十四年五月交卸。 |
||||
噶什图 |
康熙五十四年六月任,雍正元年九月升刑部尚书。 |
||||
范时捷 |
雍正元年九月任,二年十月交卸。 |
||||
石文焯 |
雍正二年十一月任,三年四月调。 |
以上表来自《听雨丛谈》的记载。
这个表将康熙、雍正年间任川陕、直省满缺督抚的人员一一列出,其中的年羹尧、石文焯、范时捷(礼)、卢询都是汉军人,说明在雍正时督抚已有汉军旗人补满缺的事例。后来历代的清统治者一直延续了下来,到咸丰、同治年间,以上各满缺已多用汉员。
又据《听雨丛谈》“理事同知亦用汉军人”条载:“直省有旗兵驻防处,均设立将军或副都统、城守卫统之,又必设置理事同知、通判以治之,凡词讼案件皆隶焉,旗民交涉之案,理事同、通会同有司审拟。向于京察一等之满洲、蒙古笔帖式内,记名推补,任满以员外郎内升。若汉军笔帖式,则弗预也。考《八旗通志》内载,漕运总督郎廷枢,汉军镶黄旗人,由荫生补江宁理事同知,升云南顺宁知府,荐升总督。谥温勤。是从汉军人亦可任理事同、通,且可外升知府,不转部曹。”[8]又“今迪化州、吐鲁番同知等处,虽曰满缺,亦非专一满洲,凡蒙古、汉军人皆可补授。”[9]由此可知,理事同知也用汉军旗人。在外直省各官,康熙七年规定,山西、陕西、甘肃布政使、按察使为满缺,其余俱系汉军、汉人补授,间有互用者,出自皇帝的特简。[10]后来各满缺也用汉员。
(3)满汉缺并用与满汉缺互用。
京城的文职官员一般是满汉缺并用,而朝廷的武臣则有满州专缺。据《听雨丛谈》记载:“国家涵一区夏,满汉并重,惟京朝武臣,置有满洲专缺。其文职衙门堂官,皆满汉并用,如内阁四相,必两满洲、两汉人,六部十二尚书,满六人是也。”[11]但是宗人府的堂属,全用宗室,只有汉府丞一人,汉主事二人;又内务府、理藩院,均不用汉人。而太医院则全用汉人,(间有一二旗人亦借补汉缺。)稍有些不同。至于外省的官员,不分满汉,“惟择贤而任。计自顺治四年至雍正十三年止,共九十二年,八旗人员之任督抚者,汉军则十居其七,满洲十居其三,蒙古仅二人。(乾隆以后,始用蒙古外任大员。)。”[12]
在满汉缺并用的同时,满洲大臣可以借补汉缺。据《八旗通志初集》载:“武英殿大学士富宁安,镶蓝旗满洲人(富察氏)。大学士阿尔泰之子也。康熙二十五年,袭伊叔祖尼喀纳之骑都尉世职任三等护卫兼前锋护卫。三十八年,袭伊父所管之佐领,寻升骁骑参领。四十一年,升镶红旗满洲副都统。四十四年,升仓场侍郎;十月,补正黄旗汉军都统。四十六年十一月,升都察院汉缺左都御史,任议政大臣。累官尚书,授靖逆将军、文渊阁大学士,改授武英殿大学士,谥文恭,赐侯爵。是满洲大臣亦可借补汉缺也。”[13]
反过来,汉人借补汉缺的可谓凤毛麟角,而且也是暂时的。据《啸亭杂录》载:“雍正中,满洲副都御史缺出,一时乏人,宪皇帝命九卿密保。鄂文端公许公希孔宜任风宪,上曰:‘彼汉人,碍于资格。’鄂公说:‘风宪衙门所关甚钜,臣为朝廷得人计,初不论定制也。’上乃用许公为满副宪缺,逾年始调汉缺云。”[14]
由上可知,在定缺、补缺中,优待满人的倾向是很明显的。清代有满州、蒙古无微员,宗室无外任的说法。所谓无外任,就是指道以下的官不授天潢宗支,至于督抚藩杲等大员,则不在限制之内。再说无微员,也就是说从六品首领佐贰以下的官不授满州、蒙古罢了。
(4)各衙门留缺
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康熙九年题准:“刑部向例遇有缺出,咨一留一,所题缺数,未免过多。嗣后满汉司官员缺,如有三缺,准其咨二留一。”[15]二十五年题准:“刑部满汉司员缺出,定例咨二留一,其应留之缺,上次留满,下次留汉,分缺间留。应留之缺,一时不能按次扣留,必须通融题补,准该堂官据实奏明办理。如题补无人,仍咨吏部铨选。”[16]这是刑部出缺后可咨二留一的规定,而且留下的官缺要满汉间留,以示一视同仁。
又康熙四十二年题准:“理藩院满州郎中、满州蒙古员外郎,如有三缺,一缺留题,二缺咨选,仍分别郎中、员外郎,满州蒙古,各积各缺计算。”这是对理藩院出缺后的规定,与刑部大体相同,也是咨二留一,不过因理藩院只设满缺和蒙缺,故各按各缺来计算,没有汉缺。
清朝后期,由于官缺的有限,满员占用汉缺的现象日益严重,所以嘉庆六年规定:“满缺与满缺,自为计算,不得牵连汉缺。”[17]另外,各部院衙门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有擅自增减官缺或扣留官缺的现象,于是嘉庆九年又下谕:“各部院衙门,自郎中以下等官,俱照汉司员之例,一体分司定额,止许该堂官量才更调,不得更有增减。┄┄如有三缺,二咨吏部铨选,一留本部保题,其应咨二缺内,酌量一缺奏补本衙门候补人员,仍积咨缺之数,如候补无人,均吏部铨选,应行过班,不得因上次已送过二次,下届声明扣算,至应留之缺,定为郎中一次,员外郎一次,主事一次,轮流相间留题。满州员缺不得牵连汉缺积算。”[18]“向来汉主事有五缺截留之例,应仿照汉员之例,暂为调济,除刑部仍照咨二留一之例办理外,其吏户礼兵工五部、理藩院、太仆寺满州主事,各积各缺,不论奏补何项人员,总以留补四缺后,至第五缺截留归选。各部院衙门主事,亦各计各缺,留补两次后,至第三次归部铨选。”[19]道光二十年议准:“由外任改补京职人员,如奉旨指明何衙门员缺补用者,令其先赴该衙门行走,遇选缺先尽补用,毋庸先补题缺。”又定六部满州郎中、员外郎,除宗室蒙古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科甲员外郎、汉字汉军堂主事不计外,其余选缺人员,各积各缺,以六缺为一周,第一缺留补,第二缺咨选,第三缺留补,第四咨选,第五留补,第六咨选,如留补无人,以题升之员抵补,仍积留补之缺。[20]这些规定都是让各部院衙门的郎中以下的官也按照汉司员之例,实行咨二留一,或五缺截留的做法,以保证官缺的合理使用。
2、特殊地区、职务的官缺。如沿河地方官为河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集居地区、烟瘴地区等有“烟瘴缺”、“苗疆缺”等。据大学士张廷玉等为报江西省官缺及冲繁疲难事所上的题本云:“其苗疆烟瘴边远等缺,亦著一体分晰,确当具奏。”[21]因为这些特殊地区的条件艰苦,所以在题调补授上可以得到适当的照顾。还有一些官缺属优缺,或称为肥缺,如盐缺。据《道咸以来朝野杂记》记载:“川滇两省取盐,多凿盐井。云南有黑盐井、白盐井,皆由盐提举司之。因此提举皆是优缺。有文杏泉(源)者,本工部主事,降捐盐提举。当光绪二十四年,选授某盐井提举。(时与余分部同日验放者,故识之。)到任后,大发其财,居此官十年,宦囊充裕,思作大官,捐离任过班道员。在离任之前,仍思为孤注一掷,尽收买本年运盐若干,几乎一网打尽,商民因此控于总督锡良。察办属实,令其如数交出,并请革职交清盐款后,再议处分。文君受此惩处,财官并失,遂急气而死,足见贪心无厌之害。直至共和后,其眷属始得回京云。”[22]文源就是因为补授了盐提举这一肥缺,才大发其财,最后也是因其太贪得无厌,才遭到如此下场的。
3、按官职的重要程度定缺。清代按各府、州、县等所处的地理位置、管辖面积、重要程度、贫富情况等条件,将其各划分等第,以“冲、繁、疲、难”四字标之。据《听雨丛谈》“繁简”条载:“外省道府丞倅州县各官,以冲繁疲难四字,别其简要。兼四字者为最要缺,三字为要缺,二字为中缺,一字及无字为简缺,此定例也。外省大吏又将通省州县各缺,略其繁简,视其肥瘠,别定为上下中九等,为捐摊经费之地,以均其力。”实际的划分是,地当孔道者为冲,政务纷纭者为繁,赋多逋欠者为疲,民刁俗悍者为难。凡兼三兼四者为最要缺、要缺,凡一、二项者为中缺、简缺。下面以“县”为例,据《吏部档案》内所存嘉庆初年《全国行政区划及官缺备览》统计,全国知县有1303缺,最要缺有72个,要缺有274个,中缺有403个,简缺有712个。在这种划分中,值得注意的有几点:(1)同是最要缺或要缺,情况是有差别的,比如锦州府的锦县,是四字最要缺,而义州就是三字(繁、疲、难)最要缺;易州直隶州是冲、难两字要缺,涞水县是冲、繁两字要缺,遵化直隶州则是冲、繁、难三字要缺;(2)同是一样的两字,但划分的等第却不同,如宣化府的万全县是冲、繁两字中缺,而怀安县也是冲、繁两字,却是要缺。《备览》中没有说明原因,但笔者推测,这可能是根据各县不同的特点来决定的,就是两字完全相同,其具体情况也可能不同,因而就划为不同的等第。
另外,以上只是嘉庆初年的记载,实际上,自清初至清末,疆界之分合,郡邑之去增,或升,或降,或改,或并,常有变更。据第一历史档案馆所村的吏部的几件档案来看,就说明了这一点。雍正十二年九月初二日,四川总督黄廷桂等上奏折,请将原为中缺的金堂、江津、荣县、涪州、犍为、射洪、仁寿、垫江等八州县,原为简缺的邻水县等改为要缺;将原为要缺的南充县、万县、宜宾县、灌县改为最要缺。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大学士张廷玉等上题本,请将原为要缺的南昌府、南昌县改为最要缺;将原为要缺的袁州府、临江府改为中缺;将原为中缺的建昌县、信丰县改为要缺,等等。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甘肃布政使明德上奏折,请将原为中缺的永昌、山丹、高台三县改为要缺。乾隆二十八年三月初八日,四川总督开泰上奏折,请将原为要缺的秀山县改为中缺。综合这些要求改缺的理由,大致有四种:1、田地日辟,民事日增,更为难治,如四川金堂等州县;2、原各省所定冲繁疲难等缺多未确当,如江西南昌府等;3、准部被歼灭之后,四部悉已投诚,辟地千里,咸入版图,西邮情形与往年大不相同,如甘肃凉州府属的永昌县等;4、改土归流以后,历经数十年,土司久经迁徙,居民涵濡圣化,四川秀山县已与内地情形无异。[23]
三、官缺的补授方式
官缺的补授方式,有“开列缺”、“请旨缺”、“捡补缺”、“题调缺”、“留缺”、“选缺”等,哪一缺属何种补法,都有一定之规,不得随意混淆。
所谓“开列缺”,就是由吏部将应补、应改、应升的人员,开列衔名、简历,具题请旨。主要适用于京官自大学士各部院堂官,外官督抚布按,以及府寺院丞、卿、少卿,各省学政,若干重要道府官。
请旨缺,就是有了官缺,或由军机处开单,请皇帝特授,或由吏部开单,请旨简放。一般都限于高级官员,再就是受皇帝特派的钦差大臣、出国使臣、一些重要的榷关监督等。特授官可不受原来资格或其他有关条规的限制。
题调缺,分题补缺、和调补缺两种,题补缺,就是由本省督抚以应佣之员拣选具题请补。调补缺,就是由本省督抚以应佣之人拣选调补。如本省无可调之人,可声明拣员升补。
留缺,就是部选道员缺内,有升调所遗之缺,准督抚留缺。督抚可将本省可供补用之人,合为一班,依次补授。
选缺,除以上方式外,余为选缺。选缺归吏部铨选,由吏部文选司主持。铨选门类繁多,有即选,立即选用;正选,按例以正班选用;插选,插于正班中选用;并选,并入其它班次选用;抵选,掣签时,应选人员缺席,用其它合适人抵用;坐选,凡外官病铨起用、终养事毕或如亏空钱粮等事完补开复,可坐补原缺。铨选每月举行(闰月除外),叫“月选”,一般上旬初五日为满州、蒙古、汉军官膺选日,下旬二十五日专门铨选笔帖式。月选又有单双之分。双月选“除班”、“升班”人员,叫大选;单月只选“补班”人员,叫急选,不过后来也互有变动。每届铨选,各按不同班次、选缺,在天安门外掣签确定。官员掣签后,还需经吏部会同九卿、科道官查验确定,然后通过引见,才领凭赴任。
以上即为官缺的主要补授方式,仍以“县”为例,在全国1303个县中,拣补缺有5个,题补缺有95个,调补缺有248个,其余均为选补缺(留缺同道员)。
官员补缺,必须分别班次,比如象科甲出身的入甲班,捐纳出身的有捐班,还有京官、外官等班。然后再根据各官初任还是再任,定出除(新任官)、补(愿任职出缺后待补)、转(同一衙门内改任同一品位而地位又稍高于前者)、改(从这一衙门改调于另一衙门而品级又无变动者)、调(与改大体相同)、升(升任)六班。
总之,官缺的补授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除了一些制度和规定以外,特殊补授的也有一些,特别是高级官职的官缺,更是完全掌握在皇帝的手中,乾隆皇帝就是如此,凡属知府以上的官员,皆由他亲自选派,各地督抚不得奏请拣发,尤其不准先斩后奏。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十一月,贵州巡抚定长因为不谙成例,奏请敕部拣选知府,结果被乾隆皇帝斥之为违例奏请“并通行传谕各省督抚。又如乾隆二十三年(1758)四月,两广总督陈宏谋以广东按察使出缺,奏请“将该省道员王概、梁国治就近简用一员升补”,也被乾隆皇帝痛斥一顿:“藩臬为方面大员,由朕特简补用,从无督抚奏补之理”,“陈宏谋久历封疆,自应素悉,何至冒昧若是”。[24]为了对他进行惩罚,十几天后,即将其降调江苏,以总督衔管巡抚印务。可见即使是封疆大吏也无权决定自己任内的道员一类的官缺补授。
(资料来源:《清史论集—庆祝王钟翰教授九十华诞》,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版)
1 《广阳杂记》卷1。 [1] 《皇朝琐屑录》卷4。 [2] 《大清会典事例》卷33。 [3]《养吉斋丛录》卷1。 [4] 同上。 [5] 《清朝文献通考》卷55。 [6] 《养吉斋丛录》卷2。 [7] 《大清会典事例》卷33。 [8] 《听雨丛谈》卷11。 [9] 《听雨丛谈》卷3。 [10] 《八旗通志》卷40。 [11] 〈听雨丛谈〉卷3。 [12] 同上。 [13] 《八旗通志初集》卷169。 [14] 《啸亭杂录》卷5。 [15] 《大清会典事例》卷34。 [16] 同上。 [17] 同上。 [18] 同上。 [19] 同上。 [20] 同上。 [21] 《历史档案》1992年第4期。 [22] 《道咸以来朝野杂记》第103页。 [23] 《历史档案》1992年第4期。 [24] 《清高宗实录》卷560。 < td> |